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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河北省》住房和城乡》建设系统规范—行,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!审批自由裁量行为办!法,(试行) 》 关于—印发河?。。北省:住,房,和,。城乡建设系》。统规范行政许可、】非行:政许可审批》自由:。裁量行?为办法(《试行)的通知 【 : 发布部《。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《 》文号 冀建法〔【2012〕165号! , : 日期 各设!区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局(建?设,局)、城乡规划【。局、城管《局(城管委、综合执!法局、?公用局)、住房【保障和房产》管理局住房公—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!、张家口市园林局】  ?   ?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系:统规范行政许—可、非行政许可审】批自由裁《量行:为办法(试行)已】。经河北省住》房和城乡《建设厅常务会—议审议同意》并报请省政》府法:。制办审查通过现予】印,发请遵照执行 【  】   附《件,河北省住房和城【乡建:设系统规范行—政许可?。、非行政许可审批自!由裁量行为办法【(试行) 二】。。○,一,二年三月十九—日 附件 河北!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系统规范行政—。许可、?非行政许可审批自】由裁量行《为,办,法(试行)》 第一条 【为规范住《房城乡建设行政【许可、非行》政许可审《批自由裁量权行为】促进严格、依法、】规,范、公正《、文明执法保护公】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!的,。。合法权益《根据省?政府关?于,建,立行政裁《量权基准《制度的指导》意见(?冀[2010]15!2号)?结合:本,。省住房?。。。城乡建设系统—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】 第二条 本省住房!城乡:建设系统《具有:。行政:许可、非行政许可】审批权的行政—机关(?包括行政机关—、法律法规授权【组织和依法受委【托的行政机关—以下统称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)在职权范》围内行?使行政许可、非行政!许可审批的自—由,裁,量,权应当遵守本办法】 : : 第三—条 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相应《的裁量基准做出行】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!审批决定 》 《 , 第四条》 , 省、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)住房城乡建!设,主管:部门应当按》照下列规定执行有】关行政许可、非行政!许可:审批的裁量》基准 《    》 (一)《对省、?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三级【均,有权行使且有自由裁!量性质的《行政许可、非—行政许可审批事【项各级住《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!统一执行《河北省?。住房:城乡建设系》统行政许可裁量【基准:、河北?省住房城《。乡建设系统非行政】许可审批裁量—基准(见《附件) 【    《(二)对设》区的:市,、县(市)两—级均有权行使—、且有自由裁量性】。质的行?政许可、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!。应当执行设区的市】住房城乡建》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!在权限范《围内统一制定的【行政许可、非—行政许可审批—裁量基准 ! 第五条 【 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实《施行政许可、—非行政许《可审批应《当依照?。。法定的权《限、范围、》条件和程序 【  ?   ?实施基本相》同的行政许可、非】行政许可《审批事项时不—得针对不同的管【理相对人在》条,件、程?。序、时限等方—面适:用不同标《准 !第六条 法—律、法规《。和规:章已:。经规定行《。政许可、非》许,可行政审批具—体条件的实施—相,关行政?许可、非行政许【。可审批的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不得擅自!增,加和减少审批—条件 》。。。 ,    法律、法】。规和规章规定的行】政许可?、非许可行政审批】条件中已经赋予【行政机?。关自由裁量》权的实施相关行【政许可、非行—。政许:可审批?的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!律、:。法规设定行政许【可、非行政许可【审批的目的排除干扰!因素行使自由—裁量:权 ? ?。 第七条 【 ,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已经规《定行政许可》、非许?可行政审批具体程序!。的实施?相关行政许可、非行!政许可审批的—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不得擅—自调整?审批:程序限制和剥—夺管理相对人—权利增加管理—。相对人义务 ! 第八—条 法律、—法规和?规章已经规定行【政许:。可、:非许:可,行政:审批时限的实施相】关行政许《。可、非行政许可【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:部门:可,以,本着:。高,效便民的原则根据具!体情况适当压缩审】批时:限但不得擅》自延长?行政审?批时限 《 ?。 第》九条 ? 住房?城乡建设《主,管部门在作出不【予受理、不予许可或!不,予审批决定》时,应当向管理相对【人说明具体理由并告!。。知,救济途径避免—行政争议 】 ?。 第十条《 住房《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可以在【行政许可、非行政许!可审批裁量》基准制度的基—础上进一步》落实便民措》施完善办事流程【简化办事程序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!质的服务 】 第十一条】 :上级: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?当加强对下级部门】实施行政许》可、: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!基准制度的》情,况的监?督检: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!     】下,级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对实施行政许可、非!行政许可《审批裁量基准制度】的情况进行》总,结于每年2》月1日前《将书面材料报上一】级住房城乡》建设:主管部门《 《 第十二条 ! ,本办法自二〇一二】。年四月一日起试行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