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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—北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系统规范《行,政许可、非》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!量行为办法(—试行) 【 关于印发》河北省?住房和城乡建设系】统规范行《政许:可、非行政许—可审:批自由裁量行为办法!(试行)的通知【 : 发布部门— 河北省住》房和城乡建设厅【 文—号 冀建法〔20】12〕1《65号 《 日—期 各设》区市: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局(建设《局,),、城乡?规划局、城管局【(城管委、综合【执法局、公用局【)、住房保障和房】产管理局住房公【积,金管理中心石家【庄,、张家口《市园林局 》     河—北省住?房和:城乡:建,设系:统规范行《政许可、非》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!量行为办法(—试行)已经河北省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!务会议审议》。同意并报请省—政府法制办审查通】过现予印《发请遵?照执行 》   】  附件河北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系统:规范行政许可、非行!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!行为办法(》试,行) 二○一】二年三月《十九日 《 附件 河北省】住房和城乡》建,设系统?规范行政许可、【。非行政许《可审批?自,由裁量行为办法(试!行,) 第一条 为!规范: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许可》、非行政许可审【批,自由裁量权行为【促,进严格、依法、规】范、公正、文明【执法保?护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的—合法权益根据—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!。裁量权?基准:制度的指导》。意见(冀[》2,010]《152号)结合本】省住:房城乡建设系统实】际制:定本:办法 》 《。 ,第二条 本省—住房城乡建设—系统具有行政许可】、非行政《许可审批权的行【政机关(《包括:行政机关《、法律?法规授权组织—和依法受委》托的行政机关以【下统称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)在职权范》围内行使行政—许可、非行政许【。可,。审批的自由裁—量权应当遵守本办】法 — 第三条 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—相应:的裁量基准做出行】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!审批决定 》 》 第四《条 省、设—区的:市、县(市)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下列规定执【行有关行政》许可:、非行政许可审批】。的,裁量基准 —     (一】)对省、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【)三级?均有:权行使?且有自由裁》量性质的《行政许可、》非行政?。许可审批事》项各级住房城乡【。。建设主管部》。门,应当统?一执行河《北省住房城乡建设】系,统,。行,政许可裁量基准、河!北省住房城》乡建设系统非行政许!可,审批裁量基准(【见附:。件) 《 :    (二)【对设:区,的市、?。县(市)两》级均有权《。。行,使、且有自由—裁量性质的行—政许:可、非行政许可审】批事项应当执行【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!设,系统有关主管部【门在权限范围内【统一制定的行—政许可、非行政许】可审批裁量基准【 《 第五—条 : 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实施行政—许可:、非行政许可审【。批应当依照法定的权!。限、范围、》条件和?程序  【   实《施基本相同的行【。政许可、非行政【。许可审批事项时【。。不得针对《不同的管理》相对人在条件、【程序、时限等方【面,适,用不同标准 — 》 第?六条 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《已经规定行政许可、!非许可行政审批具】体条件的《。实施相关行政许可】、非行政许可审批】的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不得擅【自增加?。和减少审批条—件  —   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规》定的行政许可、非许!可行政审批》条件中?已经赋予行政—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实!施相关行政》。许可、非行政许【可审批?的住: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应当《。按照法律《。、,法规设定行》政许可、非行—政,许,可审批?的目的排除干扰因】。素行使自由裁—量权: 第!七条: 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已经规定行—。政许可、非许可【行政审批具体程序】。的,实,施相关行政许—可、:非行政许可审批的】住房城?乡建:设主管?部门:不得擅自调》整审:批程序?限制和?剥夺管理相对人权】利增加?管理相对人义—务 : 《。 第《八条 法》律、:法,规和规章《已经规定行政—许可、非《。许可:。。行政审?批时限的《实施相关行政许可】、非行政《许可审批的住房城】乡建:设主管部《门可以本着高效便】民的原则根据具【体情:况适当压缩审批时】限但不得擅自延【。长行政?审批时限 】 ? 第九条 住房城!乡,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!不予受?理、不予《许可或不予》审批决定时应当【向管理相《对人说明《具体理由并告知救济!。途,径避免行政》争议 《 ?。 ?第十:条, 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可以在行政许可、】非行政许可审批裁量!。基准:制度的?基础上进一步落【实便民措施完善【办事流程简》化办事程序提高办】事,效率提供优质的【服务 — ? 第十一条》 上级住房城乡】建设主?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下级部门》实施行政许可、非】行政许可审批裁【量基准制《。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!发,现问:题及时?纠正 ?     下】级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对实施行政许可】、,。非行政许可审批【。裁,量基准制度的情况】。进,行总结于每年2月】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!上一级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 — 第】十二条? 本办《法,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!日起试行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