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河《北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系统》规范行政许》可、非行政许可审批!自由:裁量行为《办法(试行) 【
关于印发】河,北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系统规范【行政许可、非行政】许可审批自由—裁,量行为?办法(试行)的通知!。
? 发布部《门 河北省住房和】城乡:建设厅?
文—。号 冀建法〔—2012〕1—65:号 — 日期
《。
,各设区市《住房:和,城乡建设局》(建设局)、城乡规!划,。局、:城管:局(城?管,委、综?。合,执法:局、公用局)、住】房保障和《房产管理局住—。房公积金管》理,中心石?家庄、张《家,口市园?林局
河!北省住房《和城乡?建设系统规范—行,。政许可、《非,行政许可《审批:自由裁量行》为办法(试》行)已经河》北省住?房和城乡建设厅常】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报!。请省:政府法制办》审,。查通过现予》印发请遵照执行
! 《
附【件河北省住房和【。城乡建?设系统规《范行政许可、非行政!许,可审批自由裁量【行为办法(试行)
!
:。二○一二年三—月十九日
附【件
河北省—。住房和?城乡建设系统规【范,行政许可、非—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!量行为办法(—试行)?
第一条 为】规范:住房:城乡建设行》。。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!。审批:自由裁?量权行为促》进严格、依法、规】范、公正、文明执】法保护?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。织的合法权益—根据省政《府,关于建立行政裁【量权基准制》度的指?导意见?(,冀[:2010《],15:2号)结《合本省住房城乡建】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!。法
】 第二条《 本省住房城乡建设!系统具有行政许可】。、非行政许可审批】权的行政机关(包】。括行政机关、法律】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!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!下统称住房城—。乡建设主管部门)】在职权范围内行【使行政许可、非【行政许?可审批的自由—裁量权应当》遵,守本办法
【
第三条】 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相应的裁】。量基准?做出行政许可—、非行政许可审批决!定
【 第四条》 省、《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》。住房城?乡建设主《。。管部门应当按照【下列规定执行—。有关行政许可、非行!政许可审批的—裁量基?准
— , (一《)对省、设区—的市、县《(市)三级均有权】行使且有自由裁量】性质的?行政许可、非行政】许可:审批事项各级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统?。一执行河北省住房城!乡建设系统》行政:许,。可裁量?基准、河北》省住:房城乡建《设系统非行政许【可审批?裁量:基准:(见附件)》
【 (二)《对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两级均有权行!使,、,且有:自由裁量性质的行政!许可、非行政许可】。审批事项《应当执行设区的市住!房城乡建设系统【有,关主管部门在—权限范?围,内统一制定的—。。。行政:许可、非《行政许可审批裁量基!准
!第五:条 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实施行政许—可、非行政许—可审:批,应当依照法》定的:权限、范围》、条件?和程序
》。 》 ,实施基本相同的【。行政许可、非行【政,许可审批事项—时,不得针对不同—的管理相《对人在条件》、,程序、时限等—方面适用不同标【准,
:
》 第六条 》。 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已经规定行政许!可、非许可行政审批!具体条?件的实施相关行【政许:可、:非行政许可审批【的住房?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》不得擅自增》加和减?少审批条件
】。。 法律、法!规和: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!、非许可行》政审:批条件?中已经赋予行政机】关自由裁量权—的实施相《关行政许可、非行】政许可审批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按》。照法律?、法规设定行政【。许可:、非行政许可审【。批的目的排除—干扰因素行使自由】。裁量权
】
第《七条 《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已经【规,定行政许可、非许】可行:政审:批具体程序》的实施相关行—政许:可、非行政许可审批!的住房城乡》。建设主管部门不得】擅自调整《审,批程序?限制和剥夺管理相对!人权利增加管理相对!人义务
【
: , 第:八条 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已经规定【行政许可、》。。。非许可?行,政审:批,。时限的实施相关【。。行政许可《、非行政许》可审批的住》房城: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可以本着高】效便民的原则根【据具体情《况,适当压缩审批时限但!不得擅自《延长行?政审批时限
】
? 第九条 住】。。房城:乡建:。设主管部门在作【出不予?受理:、不:予,许可或不予》审批:决,定时应当向管—理相对?。人,说明具体《理,由并告知救济途径】避免行?政争议
《
《
第十条 】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可以在》行政许可、》非行政许可》审批裁量基准—制度的基础上进【一,。步落:实便:。民措施完善办事【流程简化《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!率提:供,优质:的服:。务
!第十一条 》 上级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下级【部门实施行政许可、!非行政?许可审批裁量基准】制度的情况的监【督检查发现》问题及时纠》正
— 下级住—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实!施行政许可》、非:行政许可审批裁【量基准制度的情【况进行总结于—每年2?月1日?前将:书面材料报上一级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:
— 第十《二条 本办法自二!〇一二年四月—。一,日起试?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