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河北省》住房和城乡》建设系统规范行【政许可、《非行政许可审批【自由裁量行为办法】(试行)
【
,
关:于印发河北省—住,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!范行政许可》。、非行政许可审【批自由裁《量行为办法(试行】)的通?知
发布部】门 河北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!
文》号 冀建《法〔20《1,2〕165号 ! : 日期
各—。设区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。(建设?局)、城乡规—划局、城《。管局(城管委—、综合执法局、【公用局)、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!局住房?公积金?管理中心《石家庄、张家—口市园林局》
: 河北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系】统规范行政》。许可、非行政许【可审批自由裁量【行为办法《(试行)已经河北】。。省,住房:和城:乡建设厅常务会议】审议同意并报—。。。请省政府法制办【审,查通过现予印—发请遵照执行
】
— 附件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】。建设系统规范行【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!审,批自由裁量行—。为办法(试行)【
二○一二年三!月十九日
附件】
,
河北?省,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!规范行政许》可,、非行政许》可审批自由》裁量行为办法—(试行?)
第一条 为!规范住?房城乡建《设行政许可、非【行政:许可审?批自:由裁量权《行为促进严格、依法!、规范?、公正、文明—执法保护公民、法】人,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!益根:据省政府关于—。建立行政《裁量权基准制—度的指?导意见(冀[201!0]1?52:号)结合《本省住房城乡—建设: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!。
》
第二条— 本省住房》。城乡:建设:系统具有行政—许可、非《行政许可审批—。权的行政机关(【包括行政机关、法】律法规授《权组织和依法—受委托的行政机关】以下统称住》房,城乡:建,设,主管部门)在职【权范围内行使行政】。许,可、非行政许可审】批的自?由裁量权《应当遵守本》。办法
!。 第三条 住房城!乡建设?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相】应的:裁量基准做出行政】许可、非行政—许可审批决定—
】第四:条 省、设区【。。的市、县(市)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应当按照下列】规定执?行有关行政》许可、非行政许【可审批?的裁量?。基准
【 : (一)对省—、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《)三:级均有权行使且有自!由裁量性质的行政】。许可、?非行政许可审—批事项各级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统一执《行河北?省住房城乡建设【系统行政许》可裁量基准、—河北省住房》城乡建设系统—非行:政许可审批裁量基准!。(见附件)
】。 ?。 (二《),。对设区?的市、县(市—)两级均有权—行使、且有自由裁】量性质的行政—许可、非行政许可】审批:事项应当执行—设区的市《住房城?乡建设系统有—。关,主管部?门在权?限,。范围内?统一制定的》行政许可、》。。非行政许可审批【裁量基准
—
第五】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:主管部门实施行政】许可、非行》。政许:可审批应《当依照法定的权【。。限、范围、条件和程!序
:
实】施基本相同的行政】许可、非《行政许可审》批事项时不得针对】不同:的,。管理:相对人在条件、【程序、时限等方【面适用不《同标准
】
?第六条 法—律、法规和规章已】经规定行政》。许可:、非许可行政审批具!体条件的实施相关行!。政许可、非行政许】可审批的住房—城乡建?。设主管?部,门,不得擅?自,增加:和减少?审批条件
】 , 法律》、,。法,规和规章规定的行】政许可、非》许可行政审批—条件中已经》。赋予行政《机关自?由裁量权的实—施相关行政许—可、非行政》许可审批的》住,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。门应:当按照法律、法【规设定行政许可、非!行政许可审批的【目,的排除干扰因素【行使自由裁量权
】。
第】七条 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已经规—定行政许《可,。、非:许,可行政审批具体【程序的实施》相关行政许可、非】行政许可《审批的?住房: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不得擅自调】整,。审批程?序限制和剥夺—管理相对人》权利增加管理—相,。对人义务《
:
》 第八?条 法律》、法规?和规章已经规定行】政许可、《非许可行政审批时限!的实施相关》行政许可、非行政】许可审批的住—房城乡?。建设:主管部门可以—本着高效《便民的?原则根据具体情况】适当压缩审》批,时限但?不得擅自延长行【政审批时限
!
: , 第九条 —。住房城?乡建:设主管部《门在:作出不予受理、【不予许可或》。不予审批决定时应】当向管理《相对人说明具体理】由并告知救》济途径避《免行政争议
—
《
第十》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《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!、非行政《许,可审批裁量基准制】度的基础上进一【步落:实,便民措施完善办【事流程简化办—事程序提高办事效】率,提供优质的》服务
》。
《 第十一条 【上级住房城乡建设】。主管部门应当加【。强对下级部门—实施行政许可、非】行政许可审批裁【。量基准?制,度的情况的》监督检查发现问【题及时?纠正
】 下级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应】当对实施行政许可、!非行政许可》审批裁?量基准制度的—情况进行总》结于:每年2月1日—。前将:书面材料《报,上一级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
】 :
第十二条 ! 本办法自二〇一】二,年四月一日起试【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