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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北省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实施管理办法 ! :河北省人民政府【关于印发河北—省土地?利用:。总,体规划实施管理【办法的?通知 冀政〔2】012〕50号 】。 》 各设《区市人民政府—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省政府各部【门  —   河北省土地】利用总体《规,划实:施管理办法已经20!。12年6《月12日省政府第】10:6次常?务,会议通过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执?行 : 二○一二年六【月,二十五日 —第一章 总 【 则 第》一条 《为加强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实施》管理:,切实保护耕地【控制建?设用地?。规模:促进节约集约用地,!。根据中?华,人民共和《。国土地管《理法、国土资源部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实施管理【的通知(国》土资发〔2012】〕2号)《等有关法律法规【和政策,结合本【省实际,制》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!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(含芦台【经济开发区、汉沽】管理:区)进行土地利用总!体,规划:公告: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!管理、建设项目用地!预审、建设用地审批!、城乡建《设用地增减》挂钩审批、工—矿废弃?地复垦利用》审批:、土:地整治项目立项、】城乡规?划审查、《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修改】调整审批以及其他与!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!的,管理活动适用—。本,办法  【   国家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? 第三条】 土?地利用总《体规划一经批准【必,须严: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!人的:土,地利用行为》均应当遵守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 , 第四!条 各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负责土《地利用总体》规划的实施管理【 第二章》 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公告 第五!条 实行乡(镇】),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!告制度乡(》镇):人民政府应当在【本,乡(:镇)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批准后3【。。0日内,在》本,行政区域内》各村公告《接受:公,众查询?。和监督公告》时间不少于30【日 : : , 第六—条 : 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公告?的内容规划目标、】期限、范围、—乡级土?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图、批》。准机:关和批?准日期 第三章 ! 土地?利用年?度计划管理 —。 第七条 严格执!行土:地利用?年度计划管理制度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!经下达,《必,须,严格:执,行 》 第八条 】 土地利用》年度计?划包括新增建设【用地计?划,、,补充耕地计划、城乡!建设用地《增减:挂钩计?划,、工矿废弃地—复垦利用计》划 !。第九条?。 :新增建设用地计【划、城乡建设用地增!减挂钩计《划、工矿废》弃地复垦利用计【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!得突破 】 ?第十条 凡不【符合国家产业政【策和供地政策—的,建设项目不》得安排用《地计划指标无用【地计划指标的不【。得批准用地 【 《 第十一条 县!级以上国土资源主】管,部门会?同,有关部门依据国【民经济和社会—。发展规划、土地【利用总?体规划、国家宏观调!控政策?、供地政策和土地】。。利用情?况提出本地下—一年度土《。地利用年度》计划建议,报上【一级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省有关】部门提出《下,一年度土地利用【。计划建议报省国【土资源主管部—门同时抄送项目所】在设区市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纳入设区!市土地?利用年度计划建议】 , ?    各》设区市的土地—利用:年度计划建议应【当,于每年10月15日!前,。报省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 《 【第,十二条 》。县,级以上?。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?。上级下达的土地【利用:年度计划《,编制本级土地【利用年度计划,经】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下达】执行并报上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!。。门备案 】 第十三—条 县级以上国】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!建,立土:地利用?年度计划管理台账】及时将计《划执行情况通过网】络向国土资源—部备案 【 第十四条 ! 设区市及以上国土!资源:主管部门应》当对下级土地—利用年度《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!考,核,考核结果作为奖【励和扣?减下一年度用地【计划指标《的依据  】。   ?土地利用年》度计划?考核以土《地利用变更调查数】据为依?据以每年1月1【日至:12月31日为考】核年:度 : ,第四章 土地【利用合规性审查 】 第十五条 建】设项目用地预审、建!设用:地,审批、城《乡建设用《地增减挂钩项目审】批、工矿废》弃地复垦利用审批】和,。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!应当对是否符合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进行】审,查不符?。合规划的不》予批准? :。 :。 ? 第十六】条 ?土地:利用合规性审查【用地位?于设区?市、县(《市、区?)中:心城:区建:设用地扩展边界【。内的以中心城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图为依据《;,用地位于设区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中,心城区?建设用地扩展边界】外的以1《∶1万分幅土地利】。用总体规划》图和:县(市、区)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图为依据》 】第十七条 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】计划指标分批次申请!土地:转,用、:城,乡,建设用地《增减挂钩以及—工矿废弃地复垦【利用建设新区用【地应当位于土—地利用总体规—划确定?的允:许建设?区确需安排在—有条件建设区的应当!。经批:准调整为允》许建设区后才能办理!用地审批手续 !。 第十八条! 城?镇建设用地扩—展边界内的现状建】。设用地不得用作城】乡建设用地》增减挂钩和工—矿废弃地《复垦利用复垦—区 】 ,第十九条《 列入各级土地】利用:。总体规划建设—项目:清单或在土》地利用总体规—。划设定的交通廊【道内:的单独选址建设【项目:占用非基本农田的】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报批 】    列》入县、乡级》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!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列!入各:级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的】民生、环《保等特?殊项目在《不突破多划基本【农田:面,积额:。度的前提《下,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!中规划多划的基本】农田时按一般耕【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!手续不再补划—基本:农田用?地报批?。时,。呈报说明书和土地转!用方案按一》般耕:地填写组卷说明书】应当对占用多—划,基本农田情况进行说!明 》 第二十条】 :未列:入土地利用》总体规?划建设项目清—单的:单独选址建设项目】选址在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的!按符合土地》利用:总体:规,划报批 ! , ,第二十一条》 土地整治项目应!当优先在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及—土地整治规》划确:。定的土地整治重点】区域、重大》工程、示范区和【基本:农田保护区、集中】区、整备区》内安排 ! :第二十二《条 城市》总体规划、村镇规】划、各类开发—区(:园区)?等规划?的建设?用地范围《不得超出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!。的城乡建设》用地扩展边界其中】新设立的各类开【发区(园《区):允许建设区面积【不得低于开》发区(园区)—。总体规划面积的【50:% —。 第二》十三条 》各,级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建立多划】基本农田台账经批准!占用:多划基本农田的【要实时核销确—保基本?农田总?量不低于上一级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【下达:的保护面积》指标 ?。 — ,第二十四《条 实行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成果动态】管理建?设用地、土地整治、!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!钩以及?工矿:废弃地复垦利用【等项目?经批:准后应及时在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信息系统中予以】标注: 第五章 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修】改调整 第—。二,十五条? ,。 ,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!修改调整是指对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的目】标、规?模、布局《、用途?等进:。行修改调整的行为 !。 》 :第二:十六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确定的—土地用途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经依法批准可!以修改?。调整土地利用—总,体规划   !。  (一)国务【院或省人民》政府批?准的能源、》。交,通、水利、矿山【、军事设施等建【设,。用,地,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的;【 ? , ,   (二)因【行政区划范围调【整需: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的》;,     】(,三)因调《整规划?建,设用地规模需要【。修改:调整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的; 】   ? (四)因经济【发展战略、产业布】局发生重大变化或】实施省以上》批准的重大战略性规!划需要修改调整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的】; 》。    (五—)在建设用地—扩展边界内调整【允许建设区空间【布局:形态或因城镇—化进: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!建设用地规模在允许!建设区?规模之外使用—有,条,件建设?区需要修改》调整土地《利用总体规》划的;  】   (六)—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修!改,调整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?的 : —。 第二十《七条 ? 建立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实施定】期评估和适时修改】机制需修《改调整?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的设》区市:、县(?市、区)人民—政,府应当对规》划实施情况》。、规划?修改调整《的必:要性:、合理性和合—法性进行《评估:。编制土?。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修改调整方案、规】划图件更新规划数】据库:向社会公示》并,依,法,组织听证逐级报省国!土资源?。主管部门《省国:土资源主管部门【组织专家论证—依据论证意见提出】审查意?见,按照审批权限报批】 —。 第二《。十八条 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修改调整凡涉及改变!城乡建?设用地扩《。。展边界、禁》止建设边界》改变约束性指标调】整重:大布局等原则性修】改的必须经规—划原批准机关批【准;在建设用地扩展!边界内调整允许【建设区空间》布局形态或者超过规!划城镇?建设用地规模—需要在允许建设【用地:规模之外使用有条件!。建设区的需》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!级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批准 !    除国务院或!省人民政《府批准?的,能,源、交通、水利【、矿山?、军事?设施等建设》用地规划修改调【整方案与建设用【地,报批材料一并报批】外其他建设用地【需先修改调》整规划按规定—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!审批用地 】。 ,   ?修改调?整基本?农田的报国务院【批准 【 第二十九【条 ?申,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修改调整应当报送以!下材料  】   (《一)设?区,市人民政府》。关于修改《调,整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的请示; 】  ?   (二》)市: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,政府:关于土地利用总【。体规划实施情—况的评?。估报告; —     (三)!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修》改调整方案;— ,   》  (四《)涉及?修改调整《地,块的土地《利用现状图》;    】 (五?)标注地块修改【调整前后位置、【面,积、地类《的,1∶1万土地利用】总,体,规划图和县级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。图; 《    》 (六)《专家论证意见; !  ?   (《七)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修改调整】的听:证材料;《     】(八)单独》选址建设项目修改调!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的附具项目立项文件!;其他修改调整【土地利?用总体?规,划,的附具相关文—件依据;  !   (九)其他】相关材料 》。 第】三十:条, , 除能源《、交通、水利、【矿山、军事设施【等单独选址建设【项目以及民》生、环保等特—。殊建设项目外严禁以!项目选?址,不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为由修改】调整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 — 第三十】一条 土地利用】总,体规:划的修改调》整应:当,确保上一级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下达的】耕地保有量、—基本农田保护—面积不减《少、质量有》提高、建设用地【规模不增加 ! 第三十二条! 除能《源、:交通、水《利、矿山、军—事设施等单独选址】建设项目以及民【生,、环保等特殊建设】项目外?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的修改】调整以设区市、【。县,(市、区《)为单?位每年最多调整一次! 第?六章 监督检查 ! 第三十三条—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国土资—源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总!。体规划实施的—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!。利,用,。总体:规划的行为及时发现!、制止?并严肃查处 【 《 第?。三十四条 任【何,单位和个人有—权向各?级人民政府和国土】资,源主管?部门举报《违反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的行为— , : 》第三:十五条 县级【以上: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】对耕地保有》量、基本《农田保护面积—、城:乡建设用地规模【。、节约集约用—地、:规划:实施效益等执—行情况进行全面【评估评估结果—可作为修《。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的依据 ! 第》三十六条 省国】。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国【家有关规定》加强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编制—机构的资质管理健】全、:充实和稳定土地规】划技术队伍 第七!章 附 —则 第三十七条】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: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