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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河》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实施管理》办法: 河北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】发河北省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!办法的通知 冀】政〔2012〕5】0号 【 各设》。区市人?民政府?各县(?市、:区)人民政府省政府!各部门?   —  河北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实,施,管理办?法已经2《012年6月—12日省政府—第106次常—务会议通过》现,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! 二○一二年六月】二十五日 —第,一章 总 则 ! ,第,一条 《。为加强?土,地利用总体规—。划实施管理,—。。切实保护耕地控制】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!约集约用地,根【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、国土资源!部关于?。严格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实?施管理的通知(国土!资发〔?20:1,2〕:2号)?等有关法律法规【和政策?,结合本省》实际:,制定本办法 【 , ?。 第二条 【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(含芦台经》济开发区《、汉沽?管理区)进》行,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公?告、土地利》用年度计划管理【、建设项目用—地预审、建设用【。地审批、《。城乡建设《用地增减挂》钩审批?、工矿废弃》地,复垦利用审批、土】地,整治项目立项、城乡!。规划审查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!审批以及其他与【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相关:的管理活动适—用本办法 —     —国家:。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 ! 第三【条 ?土地:利用: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!须严格执行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的土地利—用行为均应》当遵守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 】 》第四条 各级国】土资:源主管部门负责土】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的实施管理 第二!章 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公告 第【五条 实行—乡(镇)《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公告》制度乡?(镇)人民政—府应当在本》乡(镇?。。。)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批准?后30日内,—在本行政区》域内各村公告接受】。公众查?询和监督公告时间】不少于30日 ! 《 第六条 —土地利用《总体:规划公?告的内容规划目标】、期限、《范围、乡级土地利用!。总体规划图、批准】机关和批准日期 】 第三章 土【地利用?年度:计划管理 第【七条 严》格,执行土地利用年【度计划管理制度土】地利用年度计—划一经?下达,?必须:严格执行 — 》 第八条 土地】利用年度计》划包括新增建设用】地计:划、补充《耕地计划、城乡建】设用地增《。减挂钩计划、工矿废!弃地复?。垦利用计划 ! ? 第:九条 新》增,建设用地计》划、城?乡建:设,用地:增减挂钩《。计划、工矿废弃地复!。垦利用计划实—行指令?性管理不得》突破: —。 第?十条 凡不符合】国家产业政策—和供地政策》的建设?项目不得安排—用地计划指标—无用地计划》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! 《 第十一【条 县《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!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依据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、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《、国家宏观调控【。政策、供地政策和土!地利用情《况提:出本地?下一年度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!议,:报上一级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》省有关部门提出下】一年度土地利用【计划建?议报:省国土资源主—管,部门同时抄送—项目所在设区市【国,土资源主管》部门纳入设区市土】地利用年度计划【建议 ?    — 各设区市》。的,土地:利用年度《计划建议应当于【每年10月15日】前,报省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 】。 第十《二条 ? 县级以《上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上级下达【的土地利《用年度计划,编制】本级土地《利用年度计》划,经同级人民政府!。批准后下达执行【。并报上?一级: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,备案 】 第十三条 】县级以?上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【土地利用年度—计划管?理台账?及时将计划执—行情况通过网络向】。国土资源部备案【 【 第十四条 设区!市及以上《国,土资:源主管部门应当对】下级:土地利用年》度计:划的执行情况进行】考核考核《结果作为奖励和扣减!下一年度用地计划】指,标的依据 —     土地利!用年度?计划:。考核以土地》。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!依据以每年1月1日!。至12月31—日为考核年度 【 第四章 》 土地利用合规【性审查 第十五】条 建设项—。目用地预审、—建设用地审批、【城乡建设用地增【减挂钩项目审批、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!审批和土地》整治项目立》项等应当对是否符】合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不!符合:规划的不予批准 !。 ? 《 第十六条【 土地利用—。合规性?审查用地位于设区市!、县(市《、区)中心城区【建设用地《扩展边界内的—以中心城区土地【。利用总体《规划图为《依据;用《地位:于设区市《、县(市、区)【中心城区建》设用地扩展边界【外的以1∶1万分】幅,。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图【和县(?市、区)土地利用】总体规?划图为依据》 》 第十七条【。 使用新增建设】用地计划指标—分批:。次申请土地转用、】城乡建设用地增【减挂钩以《及工矿废弃地—复垦利用建设—新区用地应当位于土!地利用?。总,体规划确定的允许】建,。设区确需《安排:在有条件建》设区的应当》经批准?调整:为允许建设》区后:才能办理用地—审批手?续 :。 ,。 , 第十八条! 城镇建设用地扩!展边界内的现状【建,设用地不得用作【城乡:建设用?地增减?挂钩和工矿废弃【地复:垦利用复垦区 ! , 第十九条 ! 列入各级土地利】。用,总体规划建设项目】清单:或在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!道内:。的单:独选址建设项—目占用非基本—农,田的按符合土地利用!总体规?划报批 《  《   列《入县、乡级》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设定的交【通廊道?内,或列入各《级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?的民生、环保等特】。殊项目在不突破多】划基本农田面积【额度的?前提下占《。用基本农田》保护区中《规划多划的基—本农:田时按?一般耕地办理建【设用地?审,批手续不再补划基本!农田用地报批时呈】报说明书和土地【。转用方案按》一般耕地填写—组卷:。说明书应当对占用多!划基:本农田情况进行【说明 ? 》 :第二十条《 未列入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建设项【目清:单的单独选址建设】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!建设区?的按: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,划报批 》 —第二十一条》 土地整治—项目:应,当优先在土地—利用:总体规划《及土地整治规划【确定的土《地整治重《点区域?、,重大工程、示范【区和基本农田—保护区、集中区、整!备区内安排 ! 第》二十二条 》 ,城市总体《规划:、村镇规划、各类开!发区(园区)等【规划的建设》用,地范围不得超出土】地利用总《体规:划划定的城》乡建设用地扩—展边界其中新设立】的各类开发区(园】区)允许建设区面积!。不得低于开发—区(园区《)总体规划面—积,。的,5,0% 《 第二十!三条 各》级国土?。资,源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!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建立【多划基?。本,农田台?账经批准占》用多划基本农田的要!实时核销确保—。基本农田总量不【低于上一级土地利】用总:体,规划下达的保护面】积指标 》 《 :第二十四条 — 实行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成果动》态管:理建设用《地、土地《。整治、?城乡建设用地增减】。挂钩:以,。及工矿废弃地复【。垦利:用,等项目经批准后应及!时在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信息】系统中予以标注【 第五章 【土,地利用总体》。规,划修:改调:整 第二十五条】 :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!改调整是指对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的目】标、规模、》布局、用《途等进行《修,改调整?的行为 !。 第二十六条【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改变—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!。途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经依法批准可以!。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!体,规划 —    《(一)国务院或省人!民政府批准的能【。源、:交通、?水,利、矿山、军事【设施等建《设用地需要》修改调整土地利用】总体规?划的;? : ,     (—二)因行政区划范】。围调整需要》修改调整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的】。; :    — (三)因调整规】划建设用地》规,模,需要修改调》整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的:;,     】(,四)因?经济发展战》略、产业布局—发生重?大变化或实施省以】。上批准的重大战【略性:规划需?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的;— ? ,    (五—)在建设用地扩展边!。界,内调整允许建设区空!间布局?形态或因城》镇化进程加快超过】规划城镇《建设用地规模—在,允,许建设区规模之【外,使用有条件建设区需!要,修改调整土》地利:用总体规划的;【  》 ,  (六)其他特殊!情形需要修》。改调整土《地,利用总体规》划的 【 第二》十七条 建—立土:。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实?施定期评估》和适:时修改机制》需修改调整土地【利用总?体规划的设区市、】县(:市、区?)人民政府应当对规!划实施情况、规划修!改调整的必》要,性,、合理性和合法性进!行评估编制土地利】用,总体规划修改调【整方案、规划图【件更新规划数据库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】。组织听证逐级报【省国土?。资源主管部门省【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组织专家论证依】据论证意见提出【审查意?见按照审批权限【报批 《。 —第二十八《条 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—修改调整凡涉—及改变城乡建设用】地扩展边界、禁止建!设边界改变约束性指!标调:整重大布局等原则】性修改的必须经规划!原批准机关批—准;在建《设用:。地扩展边界内—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!布局形态《或者超过规划城镇建!设用地规模》需,要在允许建设—用地:规模之外使用有【条件建设区的需经规!划原批准《。机关同级国》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! 《    除国务院或!省,人民政府《批准的能《源、交通、》水利、矿山、—军事设?施,等建设用《地规划修改调整方案!与建设用地报批材】料一并报批外其他建!设用地需先》修改:调整规划按规定【程序报经批准—后方可审批》用地 《     —修,改调整基本农田的】报国务院批准 ! 第二十】九条 申请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!。整,应当报送以下材料】    【 ,(一)设区市人【民政府?关于修改调整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的请示】;    】 (二)市、县【(市:。、区)人民政府【关于土?地利用?总体规划实施情况】的评估报告; !     (三)土!地利用总体规—划,。。修改调整方案; !  ?   (四)涉及修!改调整地块》的土地利用现状图】;    】 (五)标注—。地块修?改调整前后》位置、面《积、地类《的1∶1万》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图《和县级?土,地利用总体》。规划图; 【    《 (六)专家论证意!见; 《    》 (七)土地利【用总:体规划修改调整的】。听证材料; !    (八)单】独,选址建设项目修改】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!。划的附具项目立项】文件;?其他:修改:调整土地《。利,用总体规划的附【具相关文《件依据; —    》 (:九)其他相关材料】 】第三十?条 除能源—、交通、水利、矿】山,。、军事?设施等单独选—。址建设项目以及民生!、环保?等特殊建设项目外】严禁以项目》。选址不符合》土,地利用总体》规划为?由修改调整土—地利用总体》规划 《 —。第,三十一条 土地利!。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!整应当确保》上一级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》下达的耕地保有量】。、基本农《田保护面《积不减少、质量有提!高、建设用地—规模不?。。增加 【 第三十—二条 《除能源、交通、水】利、矿山《、军事设施等单独】选址建?设项目以及民生、】。环保等特殊》建设项目外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的修:改调整以设区市、县!(市、区)为单【位每年?最,多调:整一次 》第六章 监督检】查, , 第三十三条 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及国土资《。源主管?部门应当《加,。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实施的监督检查】对违反土地》利用总?体规划的行为及时】发现、制止并严肃查!。处 】 第三十四条— :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有权向各级人民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!部,门举报违反土—地利用总体》规,划的行为 —。 第三】十五条?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应当定期对耕】地保有量、基—本农田保护面积、】城乡建设用》地规模?、节约?集约用地、》规划实施效益等执行!情况进行全面评【。估评估结果可—作为修改调整土【地利用?总体规划的依据 】。 第】三十六?条 : 省国土资源—主管:部门: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!定加:强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编制机构的资】质管理健全、充【实和稳定《土,地规划技术队伍【。 , 第七章 》。 附 ? 则 第》三,。十七条 《 本办法自》发布:之日起施行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