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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河》。北省土地利用总【体规:划实施管理办法【 》河北:省人民政府》关,于,印发河北省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实施】管理:办法的通知 【冀政〔2012〕5!0号 】 各设《区市人民《政府各?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省政府各部门【    【。 河北省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实施管【。理办:法已经2012年6!月,12日省政府—第1:06次常务》会议通?过现印发《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执行 】二○一二年六月二】十五日 《 第一章 —总 ?则 第一条 为!加强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实施》管理,切实保护耕地!控制建?设用地规模促—进节约集约用地,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、国土资】。源部关于严格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!理的通?知(国土资发〔【201?2〕2号)等有【关法律法《。规和政策,》。结合本省实》际,制定本办法 ! 》 第二条《 :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(含:芦台经济开》发区、汉沽管理区)!进行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公告、土地!利用年度计划管【理、建设项目用【地预审、建设用地审!。批,、,城乡建设用》。。地增减挂钩审—批、工矿废》弃地:复垦利用审》批、土地《整治项目立》。项、城乡规划—。审,查、土地《利用总体《。规划:修改调?整审批以及其他【。与土地利《。用总体规划相关的】管理活动适用—。本办法 《 :。。  :   ?国家另有规定的【从,其规定 》 第三】条 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一经批》准必须?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!个人的土地利用【行为均应当遵守土地!。利用总体规划— 】第四条 》各级国土《资源主管部门负责】土地:利用总体规》划的实施管理— 第二《章 土地利—用总:。体规划公告 — 第五条《 :实行乡?(镇)土地利—用,。总体规划公》告制度?乡(: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在本乡(镇)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!后30日内》,在本行政》区域内各《村公告接受》公众查询和监督公】告时间?。不,少于30《日 ? 第六条! , 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公告的—内容规划目标、期限!、范围、乡》级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图、【批准机关和批准【日期 《。第三章 土地利用!年度计?划管理 第七【条, 严格执行土【地利用年度计划管】理制度土地利—用年度计《划一经下达,—必须严?格,执行 — 《第八:条 土地利用【年,度,计划包括新增—建设:用地:计划、补充耕地计划!、城:乡,建设:用地:。增减挂钩计》。划、工矿废弃地复垦!利用计划 ! 第《九条 新增建设用!地计划、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】挂钩计划、工—矿,废弃地复垦利—用计划?。实行指令性》管理不?得突破 【 第十条【 凡不符合国家产!业政策和供地政策】的建设项《目,不得安?排用:地计划指《标无用?地,计划指标《的不:。得批准用地 — : 》第十一条 县级以!上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会?同有关部门》依据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划:、国家宏观调—控政策、供》地政策和土地—利用情况《提出本地下一年【度土地利用》年度计划建议—,报上一级国土资源!主管:部门省有关》部,门提出下《一年度土地利用【计划建议报省国土】资,源主管部门同时抄】送项目所在》设区市国土资—源主管?部门纳入设》区,市土地利用年度【计划建议  !   各设区市的】土,地利用年《度计划?建议:应当于每年10【月1: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!。主管部门 — : 第》十二条 县级【以上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上级下达的》土地利用年度—计划,编制本级【土地利?用年度计划,经同】级,。。人,民政府批准后下达】执,行并报上一级国【土资源主管部门备】案, 》 第十三—。条 县级以上国】土资源主管部—门应当建立土地【利用:年度:计,划管理台《账,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!通过网络向》国,土资源部备案 】 》 第十?四条 ? 设区?市及以上国土—。资源主管部门—应当对下级土地【利用年度计划的执】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!结果作为奖励和扣】减下一年度用地【。计划指?标的依据 》。。  《   土地利用年】度计划考核》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!数据:为依据以每年—1,月1日至12月3】1日为考核年度【 第?四章 《土地利?用,合规性审查 第】十五条 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、!建设:用地审批、城—乡建设用《地增减挂钩项目审】批、工矿《废弃:。地复垦利用审批和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!应,当对是否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进行【审查不符合规划的不!予,批准 ! 第—十六条? , 土地利用》合规性审查用地【位于设区市、—县(市、区)中心城!区建设?用地扩展边界内【的,以中心城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图为依据;用【地位:于设区?市、县(市、区【。)中:心城区建设用地扩】展边界外的以1∶】1万分幅土地利【。用总:体规划图和县—(市:、区)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图为—依据 !。 第十七条 【使用新增《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】分批次申请土—地转用、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】。挂钩以及工矿废弃地!复垦利?用建设新区用地应】当位于?土地利?用总体?规划确定的允许【建设区确需安—排在有条件建设区的!应当经?批准调?整为允许建设—区后才能办理—用地审批《手续 】 第十八》条, 城?镇,建设用地扩展—。边界内的现》状建设?用地不得用作城乡建!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!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复!垦区: 第!十九条 列入【各级土地利用—总体:规划:建设项目《清单:或在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设定的交【通廊道内《的单独选《址建设项《目占用非《基本:农田的按符》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报批 】    《 列入县、乡级土地!利用:总体规划设》定的交通廊道内或】列入各级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的民—生、:环保:等,。特殊项目《。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!田面积?额度的?。前提下占用基本【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!划的:基,。本农:田时按一《般耕地办理建设【。。用地审批手续不【再补划基本农田用】地报批时呈报说【明书和土《地转用方《案按一般耕地填写】组卷说明《书应当对《。占用多划基本农【田情况进行说—明, 】。第二十条 未列入!。土地:利用:总体规?划建设项目清单【的单独选址》。。建设项?目选址在《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《的允许建设区的【按符合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【报批 】 第二十一条 】 土地整治项目【应当优先在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!治规划确《定的土地整》治重点区域、重【大工程、示》范区和基本》农田保护区》、集中区《、整备?区内安排 — ? 第二十—。二条: , 城市总体规划、村!。镇规:划、各类《开发区?(园区)等》规划的建设用—地范围不得超出【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!乡建设用地扩展【边界其中《新设立的各类开【。发区(?园区)允许建设区】面积不得低于开发】区(园?。。区)总体规》划面积的5》0% 《 —第二十三条 【各级:。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应当《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建立多【划基本农田》台,账经批准占》用多划基《本农田的要实—时核销确保基—本农田总《量不低于《上一:级土:地利用总体规—划,下达的保护面积指】标 】 ,第二十四条 实】行土地利《。用总体规划成果动】态管理建设》用地、?。土,地整治、城乡—建设用地《增减挂钩以》及工矿废弃》地复垦利用等—项,目经批准《。后应及?时在土地《利,用,总体:规,划信息系统》中予以标注 — 第:五章 ?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修改调整 第二】十五条 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的修改】调整是指《对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的目标、规】模、布局、用—途等进?行修改调整的—行为 》 》第二十?六条 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!的土地用途具有下列!情,。形之一经依法批准】可以:修改调整土地利【用,总体:规划  【   (一)—国务院或省人—民政府批准的能源】、交通、水利—、矿山、军事设施】等建设用《地需要修改》调整:土地利?用总:体规:划的; 【。    (二)因】行政区划范围调【。整需要修改调整【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的; 《     【。(三)因调整—规划建设用地—规模:需,要修改调整土—地利用总《体,规划的; 》    —。 (四)因经—济发展战略》、产业布局发—。生,重大变化或实施【省以上批准的—重大战略性规划需】要,。修,改,调整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的;:     (!五):在建:设用地扩展边界【内调整允许》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!或因城镇化进程【加快超过规》划城镇建设用—。。地规模在允》许建设区规》模之:外使用有条件建设区!需要修改《调整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的; 【 ,    》 ,(六)?其他特殊情形需要】修改调整土地—利用:。总体规划的 ! ? 第二十七条 【 建立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实施》定期:评估和适时》修改机制需修改调整!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:的设区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,。对规划实施情况、规!。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!、合理性和合法性进!行,评估:编,制土地利用总—体,规划修改调》整方案、《规划图?件,更,。新规划数据》库向社会《公示并依法组—织听证逐级》报省国土《。资源主管《部门省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】论证依据《论证意见提出审【查意见按照审批权限!报批 》 》第二十八条 【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修改调整凡涉!及改变城乡建—设,用地扩展边界—、,禁止建?设边界改变约束性】指标调整《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!改的必须经规划原】批准机?关,批,准;在建《设,。用地扩展《边界内调整允许建】设,区空间布局形态或】者超:过,规划城镇建设—用地规模需要在允许!建设用地规》模之外?使,用有条件建》设区的需《经规:划原批准机》。关同级?。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批准 【     除国务!院或省人《民政府批准的能源、!交,通、水利、》矿山:、军事设施》等建设用地》规划修改调整方【案与:建设用地报》批材料一《并报:批外其他建设—用地需先修》改调整规划按规【定程序?报经批准后方可审批!用地:    【 修改调整基本农田!的,报,国务院批准 【 : ?。 第二十九条 【 申请?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修【改,调整应当报送以下材!料 《 ,    (一)设区!市人民政府关于修】。改调:。整土地利用总—。体规:划的:请示; 【    (二)【市、: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关于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实施】情况的评估报—告; 《     (三】)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修改调整方【案;   】  (?四,)涉及修改调整地块!的,土,地利用现状图; 】 :    《 (五)《标注地块《修改调整前》后位置、面积、地】类的1∶1》万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图和县级】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图—; : ,     (六】)专家论证意见; !     (】。七)土地《。利用总?。体规划修《改调整的听》证材料?; : ,     —(八:)单独选址》建设项目修改调【。。整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的附具项目立项】文件;其他修改调】整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的附具相关文【件依据?; :  《 , ,。 (:九)其他相关材【料 — 第三十—条 除能源、交】通、水利、矿山、】军事设施《等,单独选址《建,设项目以及民生、】环保等特殊建设【项目外严禁以项【目选址不符合土地】。利,用总体?规,划为:。。由修改?调整土地利用—总体规?划 ?。。 , 第三【十,一条 土地—利,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!整应当确《保上一?级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下达的—耕地保有《量、基本农田保护】面积不减《。少、质量有提—高、建设用》地规模不增加 !。。。 第三十二!条 除能源—、,交通、水利、矿山】、军: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!。设项目以及民生、环!保等特殊建设项目外!土,地利用?总体规?划的修改调整以【设区市、县(市【、区)?为单位每《年最多?调整一次《 第六章 【监督检查 第三】十三: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!反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的行【为及时发现、—制止:并严肃?查处 ! ,第三十四《条 任何》单位和?个人有权《向各:级人民政府和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举报?违反土地利》用总体?规,。划的行为 — 第【三十:五条: 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,府应当定期对耕【地保有量《、基:本农田保护面—积、城乡建设用地规!模、节约集约用地、!。规,划实施效《益,等执行情《。。况进行全面评估评】估结果可作为—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的依据 】。。 》。 第三十六条 【 ,省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,应当根据国家有【关规:定加:强土: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。编制机构的资质管理!健,全、:充实和稳定土—地,规划技术队伍 】第七章? 附 《 ,则 第三十—七,条,。 本?。办法: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