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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河北省土】。地登记办《。法 》 河北省人民政府】令〔2009〕【第11号 》。 河北省土地】登记办法已经—2009年11【月17日《省政府第4》6次常务会》议通:过,现予:公布自2010【年1月?1日起?。施,行 省长 【胡,春华 《 二○《○九年十一月二【十三日 第】一章 总则》 第一条 为规范!土地登记行》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!合法权益根》据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物权法、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等法律、法规的有!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!。本办法所称土—地登记是指将国有】土地使?用权:、集体土地所有权】、集体土《地,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!。、,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!、法规规定需要登】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!载于土地登记—簿公示的行为 ! , ?。 第三条 在本【省行政区域》内进行土地登记应】。当遵守本办法 】     林地、!草原的所《。有权、使用》权和水面、滩涂的养!殖使:用权以及土地承【包经营?权的登记《。。分,别依:。照森:林、草原、渔业和】土地承?包法律?。、法规的《有关规定办理 【 》 :第四条 《。省、:设区的市和县(【市)人民政府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,主管本行《政区:域的土地登记—。和相关?监督管理工作 【 【第五条 土地登记实!行属:地登记原则 — :     进行土】地登记当《事人应当依法向【土地所在地设区的】市或者县(》市)国土资源行【政,。主,管部门?提,出申请经设区的【市或者县(》。市)人?民,政府批准后》登记造册《核发土地权利证【书但土地《抵,押权、地《役权由?设区的市或者—县(市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直接登记造—册核发土《。地他项?权,利证明书《 , 第六!条, 土地以宗》地为单位进行—登记 》    《 宗地是指被—土地权属界线—封闭的地块或者【空间 【 : 第七条《。 设区的市和县(市!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建立—本,登记辖区内》统一的土《地,登,记簿 《 ,。。。     》土地登记《簿是土地权》利,。。归属和?内容的?根,据土:地权利的设立—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!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!载于:土地登记簿时发生】效力 》     土—地登记簿应当—加盖设区《的市、县《(市)人《民,政府的印章或—者土地登记专用章】并永久保存 】 第八条】 土地登记审—批表:。、土地登记》簿等土地登记资料应!当按规定《填写并如实》记载 》     任何单】位,。和个人不得伪—造、涂改土地—登,。记资料、土地权【利证书 】 第九条 【本省实行土地登记人!员,持证上岗制》度,从事土?地权属审核和—登记审查的工作【人员应当取》得国务院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颁发的土—地登记上《岗证书 第二【章土地登记申请【 :第,十条 ?。土地登?记依当事人》申请:进,行但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另?有规定的除外— 》。 第十一条 土!地登:记应当?由当事人共同—申请: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,可以单方申请 】    — (:一)土地总》登记;   !  (?二)国有土地使【用权、集《体土地所有权、集】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!登记;  】   (《三)因?继承:或者遗?赠取得土地》权利的登记; 】。   《  :(四)因《人民政府已经发生】法律效力的土地【权,属争议处理决定【而取得土地权—利,的登记; —     —(五)?因人:民法院、仲裁机构已!经,发生法律效力的法】律文书而取得土地】权利的登记》;     !(六)更正登记或】者,异议登记; !    (七)【名称、地址或者用】途变更?登记; 《   》  (八)土地权利!证书:的补:发或者换发;— ?   ?  (?九):其他按规定可以由当!事人单方申》。请的情形 !。 第十二条【 两:个以:上,土地使用权人共同】使用一宗《土地的可以分—别申请土地登记 ! ? 第十》三条 集《体土地属于村农民】集体所有的由—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!村民委员《会申请土地》登记;已经》分别属于《村内两?个以上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的农民】集体所有《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!。体经: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!申请土地登记;属于!乡(镇)农民—集,体所:有的由乡(镇)【集体经济组织—或者乡(镇)人民】。政府申请土地登记】    【 宅基地使用—。权由依法享有该宅】基地使用权的当【事人申请登记— 》 第十四—条 省直机关和【财政全额拨款的省】属事业单位土地【使用权?登记的?申请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管理《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!会同省国土》资源部门及》其他有关《部门制定 】 第十五条】 城镇?。基础设施、市—政公用设《施的土地使用权【由其:经营:管理:单位申请登记—经,营管理单位不具【备法人资格的由其主!。管部门或者具备【法人资格的上级主】管单位申请》登记 — 第》。十六:条 与地表土地【使,用权:分离的经《批准独立使用—的地上或者》地下空间可以由当】事人单独申请—地上、?地,。下空间?的土:。地使用?权登记 — ? 第?。十七条 《申请土?地登记应《。当根据不同的—。登记事项《提交下?。列材料 —    《 (一)土地登记申!。请书; 《   》。  :(二)申请人身份】证,明材料; 】 ,   ?(三)土地权—属来源依据、证明等!材料共同使》用,一宗土?地的一并提交共【。同使用?该,宗,土地:的合同或《者其他材料;—     (!四)符?。合国家有关》技术规程《要,求的:地籍调查表、宗【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!;     !(,五)地上附着物的权!属证明;  !   (六)—。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完税:或者减免税》凭证;  】。   (七)法【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材《料 — 第十八条【 前:条第四项规定的【地籍调查《表、:宗地图及宗地界【址坐标可以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】的专业技术单—位经地籍调查—获,得 ?     在【进行地籍调查—时当事人和相邻利害!关系人应当》共同在现场指—。认拟申?请,登记的土《。。地,权属界线《相邻利害关系人无正!当理由未到现—场指认土地权—属界线或者》拒,绝在地籍调查表上】签字的负《。责地籍调查的单位】可以根据《有关地籍资料、现状!。界址及当《事人指认的土—地权属界《线确定拟《。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!界线并?以书面送达或者公告!送达的方《式通知相邻》利害关系人相邻利】害关系人自收到通知!之日起1《。5日内未《提出:异议的?按,地籍调查结果—认定:拟申请登记》。的土:。地权属界线;提出异!议的:依照土地《管理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家其他有关【规定:处理 】 ,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!的土地权利》应,当由其?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!申请办理未成年【人土地?登,记的除提交本办【法第:。十七条规《定的材料外还应【当向国土资源—。行,政主管部《门提:交监护人的身份【证明材料 — 第二】十条委托代理人【申请进行《土地登记《的,除提《交本办?法第十七《条规定的材料外还】应当向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:门提:交授权委托书—和代理人的身—。份证明材料 ! 第二十一】。条申:请土地登记》提交的材料应当【是原件不能》提交原件的》应当提?。交与原件一致的复】印件: ?  :   ?申请人?应当对提《交材料的《真实:性、合?法,。性、有效性负责【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!者提交虚假》材料 ? 》 第二十二—条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对申请人提出【的土地登记申请应】。当依照下列》规,定处:理 ?     (一)!申请:登记的土地不在本】登记:辖区:。的当场?作出不予受》。理,的决定并告》知,申请:人向有管辖权的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申请;?     】(二)申请材料不】符,合,要求但可以当场【更正:、补:充的允许申请人当场!更正、?补充;申《请材:。料,不符合要求且不【能,当,场更正、补充的当场!或者在5《日内:一次性?。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!、补充的全部材料;! ?   ?  (三)》申,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!申请人按《规定更正、补充并提!交,。全部申请《材料的应当受理【申请人的土地登【记申:请, :第三:章土地权属审查与注!册登记 第—二十三?条 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受理—土,地登记申《请后应当依法对申】请材料?进行审查《。在审:查过程?中可以就有》。关登: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也!可以根据登记工作】需要对相关土地【进行实地查看 【 :。 : 第《二十四条《 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《。理土地登记申请之】日起20日内办结土!地登记审查手续【有特:殊情:况需要延期的—经本部门负责—人,批准后?可以:延长10日并将延长!期限的理由告—知申请人 【     》对土地所《有权和使用权—登记的申请国土【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门对申请材》料审查确认后按规】定向设区《的市或者《县(市)《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】意见设区《的市或者县(市)人!民政府应《当自收?到审查意见之日起】10日内作出准予】或者不予《登记的?决定;对土地—。抵押权、地》役,权等:其他土?地权利登记》的申请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对申请材《料审查确认后直接】作出准予或》者不:予登记的决定 【。 【第二十五条》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不?予办理土地登记 】 :    《 (一)土》地权属?存在:争议的?; :     【(二)土地违—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!或者正?。在,处理的?;     !(三)?未,依法缴纳相关—税、:费的;   !  (四)申请登记!。的土地权利超过规】定期限的; !    (》五)土地《权利依法被司—法机关、行政机【关限制的; 】     (—六)申请登记土地】的,使用用途《与原批准用》途,不,一致的;《 :     (七】)依法不予办理土】地,登记的其他情形【 ,   》。  不予办理土【地登记?的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以书【面形式向申请人【说明理由 》 第】二十六条《 设区?的市和县(市)人】民,政府可以在》一定时间内对—本行政区域的全【部土地或者特定【区域的土地进行【总登记 》     在进行!。土,地总:登记30日》前应当向社会—发布:通告 【 第二十七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在有关法律文件【生效或者《事实发生后当事【人应:当向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?门申请土地权利初】始登记 【。    (一)【依法以划拨、出让、!国,。有土地租赁、国有土!地使用权作价—。出资或者入股—、国家授权经营等方!式取得国有建—设用地使用权的;】 《。。    (二—)划拨国有建设用】地,使用权依《法转为出让国有建】设,用地使用权的;【   —。  (三)依法使】用集体土地进—。。行建设的; —    — (:四):集体土地所有权【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!地使用权入股、【。联营等形式兴—办企业的; 】     (五)依!法,抵押土地使》用权的;《     (!六):在,。土地上设《定地役权后当事【人申请?登,记的; 《     【(七)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情形?。     农!民集:体土地所《有权人应当依法申】请集体土地所—有权初始《。登记 — 《。第二十八条》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!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!实发生后当事人应当!向,国土: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土地权利变更登】记 《     (一)】依法以出让、国有】土地:租赁、?作价出资或者—入股方式《取得:的国有建设》用地:使用权转让的;【 ?    《。 (二)因依法【买卖、交换》、赠与地上》建筑物?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!。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!权转移的;》    【 (三)因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合并、分】立、兼?并、破?产,等原因致《使土地使用权—发生转移的; 【     【(四)因处分抵押财!产而取得《土地使用权》。土地使用《权抵:押期间土地》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!。或者经依法登记【的,土,地抵押?权因: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!的;    ! (:五)因人《民法院、仲裁—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!或者因?继承、受遗赠取【得土地使用权的; !     (六!),已经设定地役权的】土地使?。用权:转移:后当事人申请登记】的;   】  (七)》。土地权利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!地址发生《变化的; — ,  :   (八)土地】用途发生变更的; !     (九!),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— ?第二十?九条 在国有土地上!依法开发销售的住宅!或者其他建筑物投入!使用后房地产开发】企业或者《其,他有关单位》应当统一向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》业主的土地权利分割!变更登记《因房地产开发—企业或者有关单位】破产、解散等原因不!能统一?办理或者业》主选:择自行办理土地权】。利分割变更》登记的业主可—以持:房屋所?。有权证?书和身份证明材【料直接向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办理》土,地权利分割变—更登记 — 第三十】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在】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!者事实发生后由【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:部门按?规定直接办理土地】权利注销登记 【   》  (?一)国?有土地?使,用权:。被依法收回的; !  ?   (二)农民】集体土?地被依法征收的;】 ?     (—三)因人民》法院、仲裁机构【。的生效法《律文书致使原土地】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!理注销?登记的 《 : 第三十】一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在有》。关事实?发生后当事人应当】在规定期限内—向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土地权利注【销登记  】   (一)因【。自然灾害等原因【。造成土地权利—消灭的; 》    — (二)非》住宅国有建设用【地使用权期限届【满未:。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!期,未获批?准的;   !  (三)》土地抵押权、地【役权终止的》;    】 (四)《法,。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》其他情形 》 :     当—事,人未按前款规定【申请:注销登记的国土【。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!限期办理并》交回土地权利证书;!。逾期不办理的经【国土资?源行政?主管部门报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—后进行注《销公告公告》期满后直接办理【注销登记 》 第】。三十二条 土地抵】押,期限届满当事人未】申,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!销登记?的除设定抵》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!限届:满外国土资》。源行: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!注销土地《。使用权抵押》登记 》 第三十三!条 土地《登记:注销后土地权利【。证书应当《收回;确实无法收回!的国: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在土地登》记簿上注明》并经公告后废止 ! 第【。三十四条《 国土资源》行政:主管部门发》现土地登《记簿记载的》事,项,确有错误《的应当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进行更正》登记并以书面形【。式通知当《事人在?规定期限内》办理换发或者注销原!土地权利证书手续当!事人逾期未办理【。的经国土资》源行:政主管部门报本级】人民政府批准—并公告后原土地权】利证书废止 !    更》正登记涉及土地【。权利归?属变化?的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将更正!登记结果予以公告】 ? : 第《。三十五条 土地权利!人认为土地登记簿】记载的?事项错误的可以持】原,土地权?利证书和证明土地登!记簿:记载:。事项错?误的相关材料向国土!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!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!。登记簿记载事项错】误的可?以持土?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!正的证明文件—和证明土地登—记簿记载事项—错误的?相关材?料向: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更正登记国【土,。资,。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。对相关材料审查核实!并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办理【。更正登记 》 — 第三十六》条 利害关系人【认为土地登》记簿记载《。的事项错误申请【更正登?记但土地登记簿记】载的土地权利人不同!。。意更正登记的利害】关系人可以》向国土资《源行政?主管:。部门申请《异议登记 】    国土资源行!政主:管部门接到》。。异议:登记申请后对符合异!议登记条件的—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异!议登记证明将相关事!项记载?。于土:地登记簿并以书面】形式:。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!。的土地权利人 !   ?  异议登》。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!申请人同意不得【。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!登记或?者设定土地》抵押权 》 —第三十七条 当【事人签订土地—权利转?让,协议后可以》按双方约《。定并持土地权—利转让协议》向,国,。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申请预】告登记对符》。合预告登记条件的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向当?事人颁?发,。。预告登?记证明将相关事项记!载于:土地登记簿 【 第三十!。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门,应当:根据:人民法院生效的【土地使用权查封【。或者预?查封裁定书和协助】。执行通?知书将土地》查封或者预查封【情况:记载于土《地登记簿 》 , ,。 ,   ? 查:封,、预查?封期限届满或—者人民法院》解除:查封的查封、预查】封登记失效国—土,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应—当直接办《理注:销查封、预查封【登记    ! ,对被人民法》院依法查封、预查】封的:土地使用权在查【封、预查封期—间不得办《理土地?。权利的变更》登记或?者土地抵押权、地】役权登记 第四章!法律责?任, 第三十》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!在土地登记》工,。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法给予处—分;: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【    — (一)因失—职造成登记工—作,失误给当《事人造成经》济损失的;》 ?     》(二)?在填写土地登记【资料时?弄虚作假的; 【     (】三)无正当理由拒】不办:。理土:地登记?或者无正当理由超】过规:。定期限办理土地登】记的; 【    《(四)收受或者【索取贿赂的》;     !(五:)违反规定收取土地!登记费的; —     【(六)其他》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 — 第四《十条 伪《造、涂改土地权利】证书的?其证书无《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没—收,伪,造、涂改的土—地权利证书并处【以五百?元,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的罚款;给他—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!法,承担民?事责任;《情节严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】 第四十—一条 因登记错【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!应当依法承担—赔,偿责任并可》在赔偿后向造成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! 【第四十二条 当事】人在申请办理土地登!记,时隐瞒真实情况【或者提交虚》假材料造《。成登记?错误:的由国?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法》办理更正或者注销】登记并对属于非经营!活动:的处以一千元以【下的罚款对》属于经?营活动的处以—一千元以上一—万,元以下的《罚,款;给他人造成经】济损失的依》法承担民事责任 】 ,第五章附《则 第四十三条】 土地登记申请人】。应当按国《家,有关规定缴纳土地】登记费 ! 第?。四十四条 土地登记!。中依法需要》向,社会公告的应当在当!地,主要:媒体:或者政?府网站上进行公【告公告的期限不【得少于15日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对公告期限另—有规:定,的按其?规定执行 》 《 第四十五条】 本办?法自:2010年1月【1日:施行1996—年3月21》日省人民《政府:公布:的河北?省土地登记办法同时!。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