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河北省土》地登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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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【府令〔2009〕】第11号
河!北省:土地登记办法已【。经20?09年11月17日!。省政府第4》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公布自2》010年1月—1日起施行
省】长 胡《春华:
二○○九年!。。十一月二十》三日
第一章! 总则
》第一条? 为规范土地登【记行为维护土—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!根据中华《人,民共和?国物权?法、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—法等法律、法—规的有?。关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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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—办法所称《土地登?记是指?将国有土地使—用权、集《体土地所有权、【集体土地使用权【和土地抵押权、地】役权以及依照法律、!法规规?定,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!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!簿公:示的行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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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进》行土:地登记应当》遵守本办法
—。
》 林地、草原的】。所有权、使》用权和?水面、?滩涂的养殖使用【权以及土《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!分别依照森林、草原!、渔业?和,。土地承?包法律、法规的有关!规定办理
》
【第四条? 省、设区》的市和县《(,市):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—部,门主管本行政—区域的土地登—记和相关监》督管理工作
【
》 第五?。条 土地登记实【行属:地登记原则
【 进行】土地登记《当事:人应当依《法向土地《所,在地设区的市或者】县(:。市)国土资源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请经设区】的市或者县(市【)人民?政府批准后登记造】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!但土地抵押权、地役!权,由设区的市或者县(!市)国?土,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直接登记造册核【发土地他项权利【证,明书
—
? 第六条 土—地以:宗地为?单位进行登记
【
》。。 宗地《是指被土地权属界线!封,闭的:地块:或者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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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设区的市和县(市!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建立本登【记辖区内统一的土】地登记簿《
— 土地《登,记簿是土地权—利归属?和内容的《根据土地权利—。的设立、变更、转】让和消灭依法—应当登记的自—。记,载于土地登记簿时发!生效力?
《 土地登记】簿应当加盖设—区的:市、县(市)—人民:政府的?。印章或者土地登记】专用章并永久保存】
— 第?八条 土地》登记审批《表、土地《登记簿等土》地登记资料应当按规!定填写?并如:实记载
— : ,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,得伪造、《。涂改土地登记—资料:、土地权《利证:书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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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九条 《本省实行土》地,登记:人员:持证上?岗制:度从事土地权属审】核和登记审查—的,工,作人员应当》取得国?务,院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—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!
:第,二章土?地,登记申?请,
:第,十条 土地登记【依当事人申请进行】但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另有规定》的除外?
:
第十一!条 土?。地登记应《当,。由当事人《共同申请但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,可以】单方申请
】 (一—)土地总登记;
! : 《(二:。)国有土地使用【权、集体土》地,所有权、集体土地】使,用权:的初始登记;
! , ? (三)因继承或者!。遗赠取得《土地权利的》登记;
! :(,四)因人民政府已】经发生法律效力的】土地权属争议—。。处理:决定而取得》土地权利的登记;】
】(五)?因人民法院》、仲裁?机构已经发生—法,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!取得土地权利—的登记;
》
【(六)更正登—记或者异议登记;
!
? 《(,七)名称、地—址或者用《途变更登记;
!。 :。 (八)土地权!利证:书的补发或者换发】;
— (九》),其他按规《定可以由当事人单】方,。申请的情《。形
:。
第】十二条 两个以【上土地使用》权人共同使》用,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!申请土?地登记
! 第十三条 集】体土地?属于:村农民集体所有【的由村?集体经济组织或【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土!地登记;已》经,分别:属于:村内两个以上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】。民集体所有的—由村内各该农—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!村民小组申》请土地登记;属于】乡(镇?)农民集体所—有,的由乡(镇)集体】。经济组织《或者乡?(镇)人民政府申请!土地登记
】 ? 宅基地使用权由】依法享?有该宅基地使—用权的当事人申请登!记
?
》 第十?四条 省直机关【和财政全额拨款的】省属事业单位土【地使用权登记的申】请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!务工:作的机构会同省国】土资源部《门,及其他有关部门【。制定
】 第十《五条: 城镇?基础设施《、市政公用》设,施,的土地?使用权由其经—营管理单位申请登】记经营?。管理单位不具备【法人资格的由其【主管部?门或者具备法人资】格,的上级主管单位申】请登记
—。
? 第?。十六条 与地表土】。地使用权分离的【经批准独立使用【的地上或者地下空间!。可以由当事人—单独申?请地上、地下—空间的土地使用权】登记
! 第十七条 申请土!地登记应当根—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!交下:列材料
《
: 《。 ,。(一)?土地登记申请书;】
】(,二)申请人身份证】明材料;
! : (:。。三)土地权》属,来,源依据、证》明等材?料共同使用一宗【土地的?一并:提交共?同使用该宗土地的合!同或者其《他材料;
【 , (四)【符合国家有关技术】规程要求的地—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!宗地界址坐标;
! 《 (五《)地上附着物—的权:属证:。明;
《 : 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—。。完税或者《减,免税凭证;》
】(七)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其》他材料
《
第】十八条 前条—第四项规定的地籍】调,查表、宗地图—及,宗地界址坐》标可以委托》具备相应资质的【。专业技?术,。单位:经地籍调查获得【
》 在《进行:地籍调查时当事人和!。。相,邻利害关系人应当】共同在现场指认【拟申:请登:记的土地权》属界线?相邻:利害:关系人?。无,正当理由未》。到现场指认土地【权属界线或者—拒绝在地《籍调查表上签—。字的负责地》籍调查的单位可以根!据有关地籍》资料、现状界址及】当事:人指认的土地权属】界线确定拟申请登记!的,土地权?属界线并以书面送达!或者公?告,送达的方式通知相】邻利害关《系人相?邻利害关系人自【收到通知之日起1】。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!按地籍?调查结果认定—拟,申请登?记的土地《权属界线;提—出异议?。的依照土地》管理:。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其!。他有关规定处—理
】 第十九条》未,成年人的土》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!人代为申请》登记申?请办理?未成年?。人土: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!法第:十,七条规定的材料【外,还应:当向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交监护人《的身:份证明材《料
?
》 ,第二:十条委托代理人申】请进行土地登记的】,除提交《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!的材:。料外还?应当向国《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,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!人的身份证》明材料
》。
?。
, 第二《十一条?申请:土地登?记提交?的材料应当是原件不!能,提交原件《的应当提交》与原件一《致的复?印件:
》 申《请人应当对提交【材料的真实性—、合法性、》有效性负责不得隐】瞒真实?情况或者提交虚【假,材料
—
第二十二】条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!地登记申请应当依照!下列规定处理
! , , : (一)《申请登记的土—地不在本登记辖区】的当场作出不—予受理的决》。。定,并告知申请》人向有管辖权的【。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;
》 —(二:)申请材料不符合】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!、补:充的允许申请人当场!更正:、补充;申请材料不!符合要求且不能当】场更正、补》。充的当场《或者在?5日内一次性告知】申,请人需要《更正、补充的—全部材?料;:
(!三,)申请材料符合要】求或者申请人按规】。。定更正、补充并提】交全部?申请材料的应—当受理申请人—的土地登记申请
】
第三章土地权属】审查与注《册,登记
《第二十三《条 国土资源行【政,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!记申请后应当依法对!申请:。材料进行《审查在审查过程中】可以:就有关登记》。事项询问申请人【也,。。可,以根据登记工—作需要对《相关土地进行实【地查看
《
第】二十四?条 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土地登记《申请之日起》20日内办结—土地登?记审查手续有特殊情!况需要延期的经【本部门负责》人批准?后可以延长10日并!将延长?期限的理《由告知?申请人
【 ? 对土地所有权和使!用权登记的申请国】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对申》请材料审《。。查,确认后按规定—向设区的市》或者县(市)人【民,。政府提?。出审查意见》设区的?市或:。者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—自收到?审,查意见之日起10】日内作出准》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!定;对土地抵押【权、地役权等其他】土地权利登记的【申请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对申请?材料:审查确认《后直接作出准予或】者不予登记的决【定
】 第二十五条 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不予办理】土地登?记
《。 (一【)土:地权属存在》争议的;
》
(二!)土地违法违规行】为尚未处理或者正】。。在处理的;
【 (三】)未依?法缴纳相关》税、费的;》
,。
《 ?(四:)申请?。登记的土地权利超】过规定?期限的;
】 (》五)土地权》利依:法被司法机关、【行政机关限》制的;
! , ,(六:)申请?登记土?地的使用用》途与原批准用途不一!致的;
《
【(七)依法不予办理!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!
《 不予—办理土地登记—的国土资《源,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以书—面形式向申请人【说明理由
!
第二》。。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!县(市)人民政府可!以在一定时间内对】本行政区域的全【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!的土地进《行总登记
》
, 》 ,在进行土地》总登记30日—前,应,当向:社会发布通告—。。
》
?第二十?七条 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在有关【法律文件《生效或者《事,实,。发生后当事人应【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土—地,权,利初始?登记
?
【(一:)依法以《划拨、?出让、?国有土地租赁、国】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!资或者入《股,、国家授权经营【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!用,地使用权的;
!。 (二【)划拨国有建设用地!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!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的;
— 《 (三)依法【使,用集体?土地进行《建设:的;
《。 (【四):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!法以集体建》设用地使用权入股、!联营等形式兴办【企业的;
】 (五)依】法抵押土地使用【权的;
》 : (六)在土!地上设定地》役权后当事》人申请登记的;【
— (七)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!
,
农民!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!。当依法申请集—体土地?所有权初始》登记
! 第二十八条—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在有关法律文!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!。后当事人应当向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申:请土:地,权,利变更登记
! 《(,一):依法以出让、国有土!地租赁?、作价出资或者【入股方式取得的国】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转】让的;
! (二《)因依法买卖—、交换、赠与地上建!筑物:、构筑?。物及其附属设施【涉,及建设?用地:使用权转《移的;
【 , : (三)因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》合,并,、分立、兼并、【破产等?原因致使土》地使用权《发生转移《的;
》 》(四)因处分抵押财!产而取得土地使【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!期间土地使用—权依法发生转让或】者经依法登》记的土?地,抵押权因主债—权,被转:。让而转让的;
【
》 (五)因人【民法院、《。仲裁机构生效的法】律文书或者因继承、!受遗赠取《得土地使用权—。的;
! ,(六)已经设定地】役权的土地》使用权转移后当【事人申请《登记的;
》
《。 , (七《)土地权利人的【姓名或?者名称?、地址发生变化【的;
《 《 (八)土地【。用途发生变更—的;
《。 —(九)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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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 在国《有土地上依》法开发销售》。的住宅或者其他建筑!物投入使用后房地产!开发企业或者其【他有关单位应当统】一向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门申请办理业【主的土地权利分割变!更登记因房地—产开:发,。企业或者有关—。单,位破产?、解散等原因不【能统一办理或—者业主选《择自:行办理土《。地权利分割》变更登记的业主可以!持房屋所《有权证?书和:身,份证明材《料直接向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办理土《地权利分割变—更登记?
】第三十?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在有关】法律文件生效—或,者事实发生后由国土!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!定直:接办理土地权利注销!登记
》 (一)】国有土?地使用?权被依法收》回,的;
】 , (:二)农民集体—土地被依法征收的】;
《 (三)】因人民法《院、仲裁《。机构的生效法—律文书致《。使原:土地权利消灭—当事人?未办:理注:销登记的
】
第三十一】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在有关事实发生!后当:事人:应当:在,规定期?。限内向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申请土地权利注销!登记
【 (一)因自】然灾害等原》因,造成:土地权?利消灭的;
—
(二!)非住宅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权期限届【满未申请《续,期,或者申?请续期未获批—准的;
! (三)土地抵押!权、:地役:权终止的;
—。
》 (四)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】。 当?事人未按前款规【定,申请注销登记的国】土资源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应当责令其】限期办理并交—回土地权利》证,书;逾期《不办理的经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—报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!注,销公告?公告期满后直接【办,理注销登记
!
第三—十,二条 土《地抵押期限届满【当事人未申请—土地使用权抵押注】销登记的除设定抵】押权:的,土,地使:用权期?限届满?外国: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不得直接注销土】地使用权抵押登记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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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土《。地登记注《销后土地权利证【书应当收回;确实】无法:收回的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在【土地登记簿上—注明并经公》告后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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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四条【。 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发现—土地登记簿记—。载的事项确有错误】的,应当报?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进《行更正?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!。知当事人在规—定期限?内,办,理换:发或者注《销原土地权》利证:书手续当《事人逾期未》办理的经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—门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并公《告后原土地权利证】书,废止
》 》更正:。登记涉及土地—权利:归属变化《的国土资源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将更正登记结果予以!公告
—
第三十五】条 土地权》。利人认为土地登【记簿记载的事项错】误的可以持原—土地权利证书—和证明土地》登记簿记《载事:项错误的相》关材料向国》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—更正:登记利害关系人认】为土地登记簿记载事!项,错误的?可以持?土地:。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!的,证明文件和证明土】地登记?簿记载?事项错误的相关材】料向国土资源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申:请更正登记》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对相关材料—审查核实并报本级人!。民政府批准后办理】更正:登记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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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六条 利害》关,系人认为土地—登记:簿记载的事项—错,误申请更正》登记但土地登记【簿记载的土地—权利人不《同意更正登记的【利害关系人可—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!
《 : 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接到异议!登记申请《后对符合异议登【记条: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!发异议登记证明将相!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!记,簿并:。以,书面形式通》知,土地登记簿记—载的土地权利人
! —异议登记《期间未?经异:议登记申请人同【意不得办理》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!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!
第!三十七条 》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!转,让协议后可以按双方!约定并持《土地权利转让—协议向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申请—预告登记对符—合预告登《记条件的国》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当向当事《人颁发预告》登记:证明将相关事—项,记载于土《。地登记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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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八条【 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!民法院生效》的土地使用权—查封:或者预查《封裁:。定书和协《助执行通知书将土】地查封或者预—。查封情况记载于【。土地登记簿
【 》 ,查封、预查》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!法院解除查封—的,查封、?预查:。封登记失效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直接办《理注销查《封、预查封登记
! 《 对?被人民?法院依?法查:封、预查《封,的土地?使用权?在,查封:、预查封期》间,不得办理土》地权利的变更登【记或者土《地抵押权《、地役权登记—
第?四章法律责任
第!三十九条 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!作人:员在土地登记工作】中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依《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: 《 (一)因失【职造成登记工—作失误给当》事人造成《经济损?失的;
— ? (二)在填【写土:地登记资《料时弄虚作假的【;,
【 (三)《无正当理由》拒,不办理土地登—记或者?无正:当理由超过》规定期限《办,理土地登记》。的;
》 , (》四)收受或者索【取贿赂的;
【 (【五)违反规定—收取土地登》记,费的;
【 《(六)其他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—徇,私舞弊的《行为
】。 第四十条 伪】。造、涂改土》。地权利证书的其证】书无效由《国土资?。源行:政,主,管部门依法》没收伪造、涂改【。的土地权利证—书,并处以五《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,的,罚款;给他人—。造成经济损》失的依法承担民【事责:。。。任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!
第《四十一条《 因登记错》。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!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并可在赔偿后【向造成登记错—误,的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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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— 当事人在》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时!隐瞒真?实情况或者提交【虚假材料造成登记】错误的由国土资【源,行政主?管部:门依法办理更—正或者注《销登记并对属于非】经营活动的》处以一千元以下【的罚款对属于经营】活动的处以一千元】以上一?万元以?下的罚?款;给他人造成【经济损失的依法【承担:。民事责?任
第《五章附则
》
,第四十三条》 ,土地登记《。。申请人应《当按国家有关规定】缴纳:土地登?记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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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四十四条 土地】登记中依《法,需要向社会公—告的应当在当地主】要媒体或者政府网站!上进行公告公—告的期限《不,得,少于15日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对公告期限【另有:规定的按其规定执】行
!第四:十五条 本办法自】。20:10:年1月1日施—行1996》年,3月21日省人【民政府公布》的河北省《土地登?记办法同时废—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