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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河北省《土地登记《办法 河北!省,人民政府令〔2【00:9〕第?11号 《 河北省土【地登记办法已—经,2009《年11月1》7日省?政府第46》次常务?会议:通过现予《。公布自2010年】1月1日起施行【 省长 —胡春:华 二○【○九年十一月二十三!日 第一章】 总则 第一条】 为:规范土?地登记?行为维?护土地?权利人的合法—权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:物,权,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地管理—。法等法律《、法规的有》关规定结合本省【。实际制?定本办法 — 第二条! 本办法所称—土地登记是指将国】有土地使《用权、集体》土地所有权》、集:体土地使用权和【土地抵押权、地役】权,以,及依: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】需要登?。记,的其他土《地权利?记载于土地登记【簿公示的行为 【 【第三:条 :在本:省,行政区域内进—行土地?登记应当遵守本【办法:。 《    林地、【草原的所有》权、:使用权和水面、滩】涂的养殖使用—权以及土《地承包经营权的登】记分别依照森林【、草原、渔业和土】地承包?。法律:。、法规的有关规定办!理 】 第四条 省、设区!的市:。和县(?。市)人民《政府: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的土地—登记和?相关监督管理—工作: 第!五,条 土地《登记实行《属地登记原则 【     【进行土地《登记当事人应当【依法向土地所—在地设区《的市或?者县(市)国—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经设区的市或者!县(市?)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登记造册核发土!地权:利证书?但土:地抵押权、地役【。权由设区的市或【者县(市)国土资】。。源行政主管》部门直接登记造册核!发土地?他项:权利:证明书 】 第六条— 土地以宗地为单】位进行登记 【     宗地是!指被土地权》属界线封闭》的地块?或者空间 》 , ? 第七条 设】区的市和县(—市)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本登记辖】区内:统,一的:土地登记簿 — ,  ?   土地登记簿是!土地:。权利归属和内容【的根据土地权—利的设立、变更【、转让和消灭依【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!于土地登记簿时【发生效?力 :。     土】地登记簿应当加盖设!区的市、县(市【),人民政府《的,印章或者《土地登记专用章并永!久保存 】 , 第八《条 :土,地,登记审批《表,、土:地登记簿等土地【。登记资料应》当,按规定填《写并如实记载—  》   任何单—位,和个人不得伪造、涂!改土地登记资料【、土地权利》证书 》 ? 第九条 本省实!行土地登记》人员持证上》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!审核和登记》。审,查的工作人员应【当,取,得,国务院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颁发的土地登记【上岗证书 第二】章土地登记》申请 第》十条: 土地登记》依当事人申请—进行但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另有规定的除外【 第!十一条? 土地?登记:应当由当事》人共同?申请:但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,?可以:单方申请 【    《 (一)土地总【登记; — ,    (二)国有!土,地,。使用权、集体土地所!有权、?。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!始登记; 【     (三)】因继承或者遗赠取】得土地权利的—登记; 《   》  (四)因人民政!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!的土地权《属争议处理决定【而取得土地权利的】登记; —     》(五:)因人民法院、仲】裁机构已经》发生法?律效力的法律文书】而取得土《地权利的登记; 】 : ,   ? ,(六)更正登记或者!异议登?记; ?  《   (七》)名称、地址或者用!途变:更登记?;    】 (八?)土地权利证—书的补?发或者换发; 【    — (九)其他按【规定:可以由?当事:人单方?申请的情形 — 第十!。二条 两个》以上土地使用权【人共:同使用一宗》土地的可以分—。别申请土地登记 】 : 第—十三条 集体—土地属于《村农民集体所—有的由村集体经【济,组,织或者村民》委员会申《请土地登《记;已经分》别属于村《内两个以上农村【集体:经济组织的》农民集体《所有的由村内各该】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,或者:村民小组《。申请土地登记;属】于乡(镇)农民【集体:所有的由乡(镇)】集体经济组织或【者乡(镇)》人民:政府申请土地登记 ! : ,    宅》基地使用权由—依法享有该宅—。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!。申请登记 ! 第十四—。条 省直机关和财】政全额拨款的省属】事业单位土地使用】权,登记的申请》办法由?省人民?政,府管理机关事务工】作的机构会同省【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!有关部门制定 ! 第—十五条 城镇基【础设施、市政—公用设施的土地【使用权由其经营【管理单位《申请登记经营管理】单位不?具备法人资》格的由?其主管部《门或:者具备?法人资格的上级主】。管单位申请登—记 》 第》十六条 与地表【土地使用权分离【的经批准《独,立使用的地上—或,者地下空间可以由当!事人单独申》请地上、地下空【间的土地使》用权登?记 《 《 ,第十七?条 :申请土地登记应当】根据不同的登记事】项提交下列材料 ! : ,   (一)—土,地登:记申请书《; 》   ? (二)申请—人身份证明材料;】   —  :(三)土地权属【来源依据、》证明:等材料共同使用一宗!土,地的一并提》交共同使《用,该宗土地《的合同或者其他材】料;:    【 (:。四,)符合国家有关技术!规程要?求的地籍调查表、】。。宗,地图及宗地界—址坐标?; ? ,     (—五,)地上附着物的【。权属证明; 】   ?  (六)法律【。、法:规规定的完税—或者减免税凭证;】 , , ,     (—七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《材料 ? 第十!八条 前条第四项】规定的地籍调查表】、宗:地图及?宗地界址坐标—。可以委托具备相【应资质的专业技【术单位经地籍—。调,查获:得     !在进行地籍调查时】当事人和相》邻利害?关系人应当共同【。在现场指认拟—申请登记的》土地权属界》线相邻利害关—系人无正当理由未到!现场指认《土地:权属界线或者拒【绝,在地籍调查表上【签字的负《责地籍调查》的单位可《以,根据有关地籍资料、!现状界?址及:当事人指认的土【地权属界线确定拟】申请登?记的土地《权属界线并以书【面送达或者》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!相邻利害《关系:人相邻利害》关系人自收到—通,知之日?起15日内》未提:出异议的按地—籍调查结果认—定拟申请登记的土】地权属界线;提出】异议的依《照土:地管理法律、法规】和国家其他有关规】定,处理 】 第十九条未成年!。人的土?。地权利应当由—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!记申:请办理未成年—人土地登记》的除提交本办法第】十七条规定》的材料?外还应当向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交监护人》的,身份证明材料 【 第】二十条委托》代理人申请》进行土地登记的【,除:提,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!定的材料外还应当】向国土?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提】。交授权委托书和代】。理人:的身份证明材—料 】 第二十《一条申请土地—登记提交《的材料应当》是原件不能》提交原件《的应当提交》与原件一致的复印】件  —   申请人应【当对提?。交材料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、有效性负】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!。。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! 》 :第,二十二条国土资源】行政:主,管部门对申请人提】出的土地登记—申,请应当依照下列【规定处理《     (!一)申请《。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!记,辖区的当场》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!并告知申请人—向有:管辖权?的,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》; ?    》 (二)申请材【料不符合《要求:但可以当场更正、补!充的允许申请人当场!更正、补充;申【。请材料不符合要【求且不能《当场更正、补—充的当场或者—在5日内《一次性?告知申请人需要【更正、补充的全部】材料:;    】 (三?)申请材料符合【要求或?者申请?。人按规定更正、【补充并?。提交全部《申请材料的应当受】理申请人的》土地登记《申请: :第三章?土地权属审查与注】册登记 》。第二:十三条 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受【理土地登记》申,请后应?当依法?对申请材料》进行审查在》审查过程中可以就】有关登记《事项询?问申请人《也可以根据》登记工作需要对相】关,土地进行实地—查看 【。 : 第二十四条 【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!20日内办》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!有特殊情况》需要:延期:的经本?部门负?责人批准后》可以延长10日【并将延长期限的【理由告知申》请人 ?。     【对土地所有》权和使用权登记的申!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请》材料:审查确认《后按规定向》。设区的?市或者县(市)人民!政府提出审查—。意见设区的》市或者县(》市)人民政府应当】自收到?审查意?见之日起10—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!予登记的决定;对】土地抵押权、地役权!等其:他土地权利登记的】。申请国?土,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!查确认后直》接作出准予或者【。不予登记《的,决定 】 :。第二:十,五条 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不予办《理土地登记》  》   (一》),土地权属存在争【议的; 【    (二)【土地违法《违规行?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!处理的;《 ,     (】三):未,依法缴纳相关税、费!的;: ,     (四!)申请登记的—土地权利超》过规定期限的—;     !(五:)土地权利依法被司!法机关、行政机【关限:制的; 【。 ,  : (六)申》请登记土《地的使用《用途与原批准用【途不:一致的;《 , ?    (七)【依,。法不予办《。。理土地登记的其他情!。形     !不予办理土地登记的!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以:书面形式《向申请人说明理【由 !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!市和县(市》)人民?政府:。可以在一定》。时间内?对,本行政区域的全【部土地或者特定区】域的土地进行总【登记 ?   》  在进行土地总】登记30《日,前应当向社会发【布通:告 《 》第,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在有关法律文件!生效或者事实—发生:后当事人应当向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?申请土地权利初始登!记,   —  (一)》依法以划拨、出让】、国有土地租赁【、,国有土地使用权作】价出:资或:者,入股、国家授—权经:营等方?式,取得:国有建设用地使【用权的;《 ,     (二!)划拨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《权,依法转?为出让国《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的; — ,  :  (三《)依:法使:用集体土地进—行建设的; 】     (四)】集体土地所有—。权人依法以集体【建设用地使用—权,入股:、联:营等形式兴》。办企:业的;  】   (五)依法抵!押土地使用》。权的; 【    (六)在土!地上设定地役权后】当事人申请登—记的; 【    (》七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情?形, ,。     农民!集体土地所》有权人应当依法申】。请集体土地所有权】初始登记 ! ?第二十八条》 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在有关法律文件!生效或者事实发生】。后当事人应当—向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土,。地权利变更》登记  【。 ,  (一)》依法以出让》、国有?土地租赁、作—价出资或者入股方】式取得?的国有?建设用地使用—权转让的; —    — (二)因》。依法买?卖、交换、赠与【地上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!及建设用《地使用权转移的;】  》。   (《三)因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合并、!。分立、兼并》、,破,产等原因致》使土地使用权发生】转移:的; 》   ?  (四)因处分抵!押财产而取得土地】。使用:权土地使用权—抵押:期,。间,土地使用权依法发】生转让或者》经依法?登记: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!权被转?让而转让的; 【 , ,     (—五)因人民法院【、,。仲裁机构生效—。的法律文书》或者因?。继承、受遗赠—取,得土地使用权的【;    】 (六)《。已经:设,定地役权《的土地使用权转【移后当事《人申请?登,记的; 【    (》七)土地权利人的】姓名或者名称—。、地址发生变—化的; 【    (八—)土地用途发生变】更的;? ?     (—九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,情形 ! ,。第二十九条 在【国有:土,地上依法《开发销售的住宅或】者其他?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房!。地产:。开发企业或者其他】有关单位应当统一】。向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业主的土《。地权利分割变—更,。登记因房地产开发企!业或者有关单位破】产、解散等原—因不能统《一办理或者业主选】择自行办理土地权】利分割变《更登:记的业主可以持房】屋所:。有,权证书?和身份证明材—料直接向国土—。。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办理土》地权利分割变—更登记 ! 第三《十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在有关法】。律文件?生效或者事实—发生后由国土资【源,行政主管部门按【规定直接办》理土地权利注销登】记,。     】(一)国有土—地使用权被依法【收回的; 》。     (二!)农民集体土—地被:依法征收的; !     (三)因!人民法院、仲—裁机构的《生效法?。律文书致使原土【地权利消《灭当事人未办理【注销登记的 ! 第三—十一条?。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在有关】事实发生后》当事人应当在规【定期限内《向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申《请土地权利注—销登记 《   》  (?一,)因自然灾害—等原因造成土地权】利消灭的《; :    — (二)非住—宅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!未申请续期或—者申请续《期未获批准的; 】 :     》。(三)土地》。抵押权、地役权【。终止的; 》 :     (四)】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情:形    】 当事人未》按,前款:规定申请注销—登记的国《土资源?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责令其限期【办理:并交回?土,。地权利?。证书;?逾期不?办理的经国土资源行!。政主管?部门:报本级人《民政:府批准后《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!满后直接《。。办理注?销登记 — ? 第三十》。二条 土地抵押期】。限届满当《事人未申请土地【。。使用权抵《押注销登记的除设】定抵:押权:的土:地使用权期限届【满外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直,接,注销土地《使用权抵押登—记 》 第三十【三条 土地登记注】销后土地权》利,证书应当收回;确】实无法收回的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?当在: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!经,公告后废止 】 第三【十,四条: 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发现土》地登: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!错误的应当报—本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!登,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!当事人在规定—期限内?办理换发《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!证书手续当事人逾】期未办理的经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!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并公告后原土地权】利,证书:废止   】  更正登记—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变!化的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将更正登记—结果:予,以公告 《 第三!十五条 《土地权利人认为【土地登记簿记载【的事项错误》的可以持原土地权】利证书?和证明土地》登,记簿记载《事项错误的》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更,正登记?利害关系人》认为土?地登记?。簿,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!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!意更正的证明文件和!证明土地登记簿记载!事项错误的》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相关材料》审查核实并报本【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办理更正登记 ! 》 第三十六条 【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!登记簿记载的事【项错:误申:。请更正登记》但土地?登记簿记载的—土地权利人不同【意更正登记的—利害关系人可以向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异议登记】。 《    国土资【源行:政,主管部门接到异议登!记申请后《。对符合异《议登记条件的应【当,向申请人颁发—异议:登记证明《将相关事项记—载于土地登记—簿并以书面形—式通知土地登记簿】。记载:的土地权《利人 ?     异】议,。。登记期间未经—异议登记申请—人同:意不:得办理?土地权利的变—更,登记或者设定土【地抵押权 】 第》三十七条 当事【人签订土《地权利转让》协议后可以按双方约!定,并持土地权利—转让协议向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。门申请预告登—记对符合预告登【。记条件的国土—。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向当事人颁发】预告登记证》明将相关《事项记载于土地【登记簿 》 —第三:。十八条? 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人,民法院生《效的土地使》用权查封《或者预查《封裁定书和协—。助执行通知书将土】地,查封:。或,者预查封情况记【载于土地登记簿 】     查】。封、预查《封期限?届满或者人民—。法院:解除:查封的查封》、预查封登记失效】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,应当直接办理注销查!封,、预:查封登记《   —  对?被人民法院依法查】封、预?查封的土地》使用权在查》封、:预查:封期间不《得办理土地权—利,的变更登记或者土】地抵押权、》地役权登记 【第四章法《律责任 第—三十九条 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工作人员在》土地登记工作中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     !(一)因失职造成登!记工作失误给—当事人造成经济【损,失的; 《 ,     (【二)在填写土地登】记资料时弄虚作假】的; 《     (【三)无正当理由拒不!办理土地《登记:或者无正当》理,。由,超过规定《期,限办理?土地登记的; !。  :   (四)—收受:或,者索取贿赂》的; 《     (【五)违反规定收取土!地登记费的》; :  《   (六》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《、,徇私舞弊的行为 ! 《 第四《十条 伪造、涂改土!地权利证书的—其证书?无效由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没收《伪造、涂《。改的土地权利—证书并处以五—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?下的罚款《;给他人造》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!担民事责任;—情节严重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! , ?。 第四十《一,条 因登记错—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!应当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并可在—赔偿后向造成—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! , 第四十!二条 当事人在【申请办?理土地?登记时隐瞒真—实情况或者》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登!记错误的由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办理》更正或者注销登记】。并对属于《非经:营活动的处以一千】元以下的罚款对属于!经营活动的处—以,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给【他人造成经济损【失的依法承》担民:事责任 》第五章附则》 第四十三条 】土地登记《。申请人应当》按国家有关规定【缴纳土?地登记费 ! 第四十四【条 土?地登记中《依法需要向社会【公,告的应当在当—地主要媒体或者政府!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!的期限不《得少于1《5日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对公》。。告期限另有规定的按!其规定执行 】。 , 《第四十五条 本办】法自:201?0年1?月1日施《行1996年3【月21日省人民【政府公布的河北省】土,地登记办法同时废止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