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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《北,省土地登记》办法 ?
河北省人民!政府令〔《2,0,09〕第1》1号
《。 :。河北省?土地登记《办法已经20—09年11月17日!省政府第4》6次常务会》议通过?现予公布自201】0年1月1日起施行!
省长 胡【春华
二【○○九年十》一月二?十三日
《。
第一章 总则!。
第一条 为规范!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!地权利人的合—法权益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物权法、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等法律、法—规的有关《规定结?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】
》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土《地登记?是指将国有》土地:使用:。。权、集体土》地所有权、集体土地!使用:权和土地抵》押权、地《役权以及依照法律】、法规规定需要【登记的其他》。。土地:权利记载于》土地登记《簿,公示的行为》
《
第》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!域内进?行土:地登记应当遵守本】办,。法
? , , 林地、草原!的,。所有权、使用权和水!面、滩涂的养殖使】用权以及土地承【。包经营权的登记分】别依照森《林、草原、渔—业和土?地承:。包法律、法》规的有关规定办理
!。
《
: 第:四条: ,省、设区的市—和县(市)人民政】府国土资源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主管本行政区域】的土地登记和相【关监:督管理?工作
! 第五条 土地登】记实行?属地:登记原则
】 进》行土地登记》。当,事人应当依》法向土地所》在地设区的市—或者县(市)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出申?请经设区的市或者】县(市)人民政【府批:准后登记造册核【发土地权利证书【但土地抵押权、【。地役权由设区的市】。或者:县(:市,)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直接》登记造册核发土地】他项:权利证明书
—。
【第六条 《土地以宗地为单位】进行登记
】 宗地是【指被土?地权属界线》封闭的?。地块或者空间
【
— 第七条《 设区的市和县(市!。)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本?登,记辖区内《统一的土《地登记簿
— , 土地登】记簿是土《地权:利归属和内》容的根?据土地权《利,的设立、变更—、转让和消灭—依法应?当登记的自记载于土!地登记簿时发—生,效力
— 土》。。地登记簿应当加盖】设区:的市、?县(市)人民—政府的?印章:或者土地登》记专用?章并:永久保?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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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第八条 土地登记】审,批表、?土地登记簿等—土地登记资料—应当按?规定填写并》如,。。实,记载
《。 ? 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伪造、涂!改,。土地登?记,资料、土地》权利: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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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《九条: 本省实行土—地登:记,。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!事土地权《。属审核和《登记审查的工作【人员应?当取得国《。务院: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土地登记上岗证书】
,
第:二章:土地:登记申请
第十】。。条 土?地登:记,依当事人申请进行】但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!。
: ,。
第十一】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!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!。下列:情形之一的,可以单!。方申请
】 (一)土【地总登记;
! 《。(二)国有土地使】用权、集体土地所】有权:、集体土地使—用,权,的,初,始登记;《
— , (三)因继承或】者遗赠取得土地权】利的登记;
【 —(四)因人》民政:府已经发生法律效】力的:土地: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!取得:土地权利的登—记;
】 (五)因人民法!院,。、仲:裁机: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!的法律?文,书而取得土地权利】的,登记;?。
: 》 (六)更正登记】或者异议登记;
!。 (七)!名称、地址或—者用:途变更登记;
】。 , 《 (八?)土地权利》证书的补发或—者换发;
】 (九—)其:他,按规定可以由—当事:人单方申《请的情形
【。 ,
第十二条 !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!人共同使《用一宗?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!土地登记
!
第十三—条 集?体土地属于》村农:民集体所有的—。由村集?体,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!员会申请土》地登记?。;已经分别属于村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的》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!内各该农村集体【经济:组织或者《村民小组申》请土地登记;—。属于乡(镇)农【民集体所有的由乡】(镇)集体经济组】织或者乡(镇)人】民政府申请土地登】记
】 ,。宅基: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!该宅基地使用权的】当,事人申请登》记,
【 第:。十四条 省直机关】和财:。政,。全额拨款的省属事】业单位?土地使用权登记的】。申请办法由》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!事,务,工作的机构会同省】国土资源《部门:及其他有关》部门制定
》
【第十五条《 城镇基础设施、】市政:公用设施的》。土地使用权由其经营!管理单?位申请?登,记经营管理单—位不具备《法人资?格,的由其主《管部:门或者具备法—人资:格的上级主管—单位申请登记
!
第十【六条 与地表土地使!用权分离《的经批准独立使用的!地上或者地下空【间可:以,由当事人单独申请】。地,上、地?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!登记
! 第十七条》。 申请土地登记【应当:根据不同的登—记事项提交下列【材料
! (:一)土地登记—申请书;
》
: , (》二):申请人身份证明材】料;
— (三)土】地权:属来:源依据、证》明等材料共同—使用一宗土地的一】并提交共同使用【。该宗土地的合同或】者其他材《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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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四):符合:国家有关技术规【程要求的地籍调【查表、宗地》图及宗地界址坐标】;,
【。 (五)地上附着物!的权属证明》;
— (六)—。法律、法《规,规定的完税或者【减,。免税凭?证,;
:
(】七,)法律?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:材料
【
?第,十八条?。 ,前条第四《项规:定的地籍《调查表、《。宗地图?及宗地界址坐标【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!质的专业技术单位】经地:籍调查获得
【 在进】行地籍调查时当事人!和相邻利害关系【人应当?共同在现场指认拟】。申请:登记:的土地权属》界线相邻利害关系人!。无正当?理由未到现》场指认土《地权:。属界线或者拒绝在】。地籍调查表上—签字的负责地籍【调,查的单位可以—根据有关地》籍资料、现状—界,址及当事人指—认的土?。地权属界线确—定拟申请登》记,的土地?权属界线并》以书面送《达或者公《告送:达的方式通知相邻利!害关系人相邻利害】关系人自收到通知】之日起?15日内未提出异议!。的按地籍调》查,结果认?定拟申请登记的土地!权属界线;提出异】议的依照土地管理法!律、法规和国家其】他有关?规定处理
】
第十九条未!成,年人的土地》权利应当由》其监:护人代为《申,请,登,记申请办理未—成,年人土地登记—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!七条规定的材料【外还应当向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,门提交监护人的身份!证明材料
!。
第二十条委托!代,理人申?请进行土地登记的】。。,除提?交本:办法:第十七条规定的【材料外?还应:当向: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:门提:。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!人,的身份证明材料
】
第】二十一条申请土【地登记提交的—材料应当是原—件不能提交原件【的应当提《交与原件一》致的复印《件
【 , 申请人应当对【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!合法性、有效性负】责不: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!提交虚假材料
【
第】二十二条国土—资源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!的土地登记申请应当!依照下?列规:定处理
! (?一):申请登记《的土地不《在本登记辖区—的当:场作出不予受理的】。决定:并告:知申请人向》有管辖权的国土【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申》请;
! (二)申》。。请材料不《符合要?求但可以当场更正、!补充的允许申请人】当场更正《、补充;《申请材料《不符合要《求且不能当场更正、!补充的当场或者在】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!请人需要更正、【补充:的全部?材料;
】。 ?(三)申请材料符合!要求或?者申请人《按规定更正》、,补充并提交全部申】。请材料的应当—受理:。申请人的土》地登记申请
第】三章土地权属—。审查与注《册登记
第二十】三条 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受理土》地登记?申请后应《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!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!可以:就有关登记事项【询问申请人也可以】根,据登记?工作需要《对相:关土地?进行:实地查看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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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: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自受理土》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!0,日内:办结土?地登记审查手续有】特殊情况需要—延期的?经本部门负责人批】准后可以延》长10日并将延长】期限的理由告知申】请人
《 ? 对土地—所有权和使用权登】记的申请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:对申请材料审查确】认后:按规定向设区—的市或者县(市【),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!见设区的市或—者县(?市):人民政府《。应,当自:收到审查意见之日】起10日内》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!记的决定《;对:土地抵押权、—地役权等其他—土地权利《登,记的申请国》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材料审查确—认后直接《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!记的决定
】
第二十五】条 有?。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予办理?土地登记
—。 (一)!土地:权属存在争议的;
!
? (二—)土地违《法违规?行为尚未处理或者】正在处理的;
【
? (》。三)未依法缴纳相关!税、费的《;
:
— (:四)申请登记的【土地权利超过规【定期限的;
—
— (:五)土地权利依法被!司法机关、》行政机关限》制的;
【 《(六)?申,。请登记?土地的使用用途与原!批准:用途不一致》的;
! (:七):依法不?予办理土地登记的其!。他情形
【 不予办【理土地登记的—国土资源《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《当以书面形式—向申请人说明—理由
【
, 第二十六—。条 设?区的市和县(市【)人:民政府可《以在一定时间内对】本行政区域的全部土!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!地进行总登记
! 在进【行土地总登记3【0日前应当向社会发!布通告
—
第二【十七条? 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?的在有关法律文件生!效或者事实发生后】当事人应当向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土地权利初始!登记
— 《(一)依《法,以划拨、出让、【。国有土地租赁、【国有土地《使用:权,作价出?资或:者,入,股、国家授权经营等!方式取得国有建设】用地使用《权的;
!。 (二)划拨国】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!法转为出让》国有建?设用地使用》权的;
— (三)依!法使用集体》土地进?行建设的;
】 ? (四)集体土】地,所有权人《依,法以集体建设用地】使用权入股、联营等!形式兴办企业的【;
:
(五!)依:法抵:押土地使《用权的;
】 ? (六)在》土地:上设定?地,役权后当事》人申请登记》的;
】 (七)法律【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情形
— 农民集!体,土地所有权》。人,应当:依,法申请集《体土地所有权初始】登记
《。
第【。。二十八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在—有关法律文件生【效,或者事实发生—后当事人应当向【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申【。。请土地权《利变更登记
—
《 (一)依【法以出?让、国有土》地,。租赁、作《价出资或《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!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】转让:的,;
【 (二)因依法买!卖,。、交换、赠与地上建!筑物、构筑物及其】附属设施涉》及建设用《地使:。用权转移的;
【
(】。三)因法人》或者其他《组织:合并:、分:。立、兼并、》破产等原因致—使土地使用》权发生转移的;【
? , ? (四?。)因:处分抵押财产—而,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!使用权?抵押期间土地—使用权?依法发生转让—或者经依法》登记的土《地抵押权因主债【权,被转让而《转让的;
! ?(五)?。因人民法《院、仲裁《机构生效的》法律文书或》者因:继承:、受遗赠取得土【地使用权的;
【
【(六)已经》设定:地役:权的土地使用权转】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!的;
— 《(七)土《地,权利人的姓名—或者名称、地址发生!变化的;
【 《 (八)《土地:用途发生变更的;】
— (九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他情形】。
— , 第二十《九条: 在国有土地—上依法开发销售的】住宅或者其他建筑】物投入使《。用后房?地产开?发企:业或者其他有—关,。单位应当《统一向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申请办理业【主的土地权利分割变!更登记因房地产开】发企业或者有关【单位破产《、解散?等原因不能统一办理!。或者:业主选择自行办【理土地权利》分割变更《登记:的业主可以持房屋所!有权证书和身份【证明材料直接向国】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办理土》地权:利分割变更登记
】
—。 ,第三:十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在有关法律文件】生效:或,者事实发《生后由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门按规?定,。直接办理土地权【利注销登《记
!(一)国有土地使用!权被依法收回—的;
【 (二》)农民集体土地【被依法征《收的;
! , (三?)因人民法院、仲】裁机: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!使原土地权利—消,灭,当事:人,未办理注销登记的
!
【第三十一《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在有关事实发生】。后当事人应当在规】定,期限:内向国土资源—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土】地权利注销登记【
【。 (一)因自—然灾害等原因造成】土地权利消灭—的;
—。。 : (二)非—住宅国?有建设?用,。。地使:用权期限届满未申】请续期或者申请【续,期,。。。。。。未获批准的;—
(!三)土地《抵押权、地》役权终止的;
【
(】四):法律、法规》、,规,章规:定的其他情形
【
》 当事人》未,。按前款规定申—。请,注销登记的》国土资源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当责【令其限期办理并交回!土地权?利证书;逾期不办理!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报本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进【行注销公告公—。告期满后直接—办理注销登记
【
》 第三十二条 土!地,抵押期限届满—当事人未申请土【地使用权抵押注销】登记的除《设,定抵押权的土—地使用权期限届满】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!。地,使用权抵押》登记
! 第三十三条 土地!登记注销《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!收回;确实无法收】回的国土资》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在,土地登记《簿,上注明并经公告后】废止
】 第三十》四条 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发现土地登记—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!误的应当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进—。行更正登《记并以书面形式通】知当:事人在规定期限【内办理?换发或者注销原土地!权,利证书手续当事人】。逾期:未办理的经国土【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并公【告后:。原土地权利证书废】止
:
, 《 更正登记涉及土!地,权利归属变化—。的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将更正登记结】果予以?公告
】 :第,三,十五条 土地权利人!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!的事项错误》的可以持原》土地权利证书和【证,明,土地登记《簿记载?事项错?误的相关《材料向国土资源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申请更正登—。记利害?。关系人认为土地登】记簿记载事项错【误的可以持土地权】利,。人书:面同:意,更,正的证明文件和【证,明土地登记簿记载】事项错误的相关材料!向国土资源行政【主,管部门申请》更正登记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对相关材料—审查:核实并报本级—人,民政府批准后办【。理更正登记》
— 第三十六条 】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!登,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!申请更正登记但土】。地登记簿记载的【土地权利《人不同意《更正登?记的利害关系人【可以向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部:门申请异议登—。记
? ? 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接到异【议登记申请后—对符合异议》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!请人颁发异议登【记证明将相关事项】记载于土地登—记簿并以书面形式】通,知土地登记》簿,记,载的土地《权利人
— ? :。异议登记期间未经】异议:登记申请人同意【不,得办:理土地权利的变【更登:记或者设定土地【抵押权
! 第三十七条 当!事人签?订土地权利转—让协议后可以—按双方约定并持【土地权?利转让协《议,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:申请预告《登记:对,。符合预?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!源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向当】事人:颁发预告登记—证明将相《关事项记载于—土地登记簿
!
?。 第三十八》。条 国土资源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!土地:使,用权查封或者预【查封裁定书和协助】执行:通,知书将土地》查封或者预查封【情况记载于土地【登记簿
— ? 查封、预查【封,期限届满或者人【民法院解除查封的】查封、预查封—登,记失效?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直接办理注销】查封、预查封登记
!
, 》 对:被人民法《院依:法查封、预查—封的:土地使?用权在查封、—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!土地权?利的变?更,。登记或?者,土,地抵押权、地役【权登记
第四章】。法律责任
》。
,第三十九条 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工作人员在—土地:登记工作中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依法给】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—。 ?。 : (一)因失—职造成登记工作失】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!损失的;
】 (》二)在填《写土地登记资料时弄!虚作假?的;
?
(】三)无正当》理由拒不办理土【地登记?。或者:无正当理《。由超过规定期限办】理土地登《。记的;
《
? (四—)收受或者索—取贿赂的《;
《 《 (:五)违反规定收取土!地登记费的;
【
: (六)】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,守、徇私舞》弊的行?为
】 第四十条 伪造、!涂改土地权》。。利证书的其证书【无效由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。没收伪造《、涂改的土》地权利证书并处以】五,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下的》罚款:;给他人造成经济】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!责任;情节严重构】成犯:罪,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,。责任
—
《第四十一条》 因登记错》误给他人造成损【害的应当依法承担】赔偿:责任并可《在赔偿后向造成登】记错误的人》。追偿:
?。
第—四十二条 当—事人在申请办理【土地登记时》。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!交虚假材料》造,成登记错《误的:。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办理更正或!者注:销登:记并:对属于非经》营活动的处》以一千元《。以下的?罚款:对,属于经营《活动:的处以一千》元以:上一万?元以:下的罚款;给他人造!成经济损《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!任
第五》章附则
第四十三!条, 土地登记》申请人应《当按国家有关—规定缴纳《土,地登记费《
》。
?第四十四《条 土地登记中依】法需要向社会公告】的应当在当地主要媒!体或:者政府网站上—。进行公告公》告的期限不得少于】15:日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对公告期限》另有规?定的按?其规定执《行
—
: 第四十五条 本】办法自2《010年1月1【日,施行19《。9,6年3月21—日省人民政府公【布的河北省土地登】记,办法:同时废止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