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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河北省?。土地登记办法— 河北省】人民政府令》。〔2009》〕第1?1号 》 河北省土》地登记办法已经2】009年11月17!日省政府第46次常!务会议?。。。。通过现予公布自【。2010年》。1月1日起》施行: 省?长,。 胡春华》 《二○○九年十—一月二十三日 【。 ?第,。一章 总则 第一!条 为规范》土,地登记行为》维,护土地权利人的合】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,和国物权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等法律—、法规的有》关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! ?。 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?。土地:登记是指《将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、集体?。。土地所有权、集体土!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!权、地役权以及【依照法律、法规规】定需要登记》的其他土地权利记】载于:土,地登记簿《公示的行为 ! 《第三条 在》本,省行政区域》内进行土地登记应】当遵守本办》法  —   林地、—草原的所有》权、使用《权,和水面、《滩涂:的养殖使用权—以及:。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】登记分别《依照:森林、草原、—渔业:和,土地承包法律、法】。规的:有关:规定办理 】 , 第四条 【省、:设区的?市和县(《市)人民《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:主,管部门主管》本行政?区域的土地登记和相!关监督管理工作【 】第五条 土地登记】实行属地登》记原则   !  进行《土地登记当事—。人应当依法》向土地所在》地设区的市或者县】(市)国《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:门提:出申:请经设?区的市?或者县(市》)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登记造册核发土【地权利证书》但土地抵押权、地】役,权由设区的市或【者县(市)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直【。。接登记造册核发土】地他项权《利证明书《 《 《第六条 土地以【宗地为单《位进行登记》     】宗地是指被》土地权属界线—封,闭的:地块或者空》间 !第七条 设区的市】和县(市)国土【资源: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本登记】辖区内统一的土【地登记簿  !   土地登记【簿是土地权利—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!地权利?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!和消灭依《法,应当登记《的自记载于土地登记!。簿时发生效》力  —   ?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!设,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的》印章或者土地登记】专用章并永久保存】 《。 第八条 土!地,登记审批表》。、土地登记簿等土】地登记?。资料应当按规定【填写并如实》记载  【  : 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伪造、【涂改土地登记资料】、土地权《利证书 《 《 , 第九条 本【。省实行土地登—记,人员持证上岗制【度从事土地权属审】核和登记审》查的工作人员应当】取得国务院》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—门颁发的《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! 第:二章土地登记申请 ! 第十条 土地【登记依当《事人申请《进行:。但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另有规?定的:除外 ? 》 第十一条 【土地:登记应?当由当?。事人共同《申请但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,可【以单方申请 !  :  (一)土地总登!记;  【 ,  :(二)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、集?体土地所有权、集】体土:地使:用权的初始登记; !    — (三)因继承或者!遗赠取?得土地权利的登记;! , ?。    (》四)因?人民政?府已经发生法律效】力的土地《权属争?议处理决定而取得】土地权利的登—记,。;  —   (五)因人民!法院:、仲裁机《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!的法律文书》而取得土《地权利的登记;【 ,     (】六)更正登记或【者异议登记;— ?     》(七)名称、地址或!。者用途变更》登,记; ?     (八!)土地?权利证书的补发或】者,换发; —  :   (九)—其他按规定可以由当!事,人单方?申请的情形 【 《 第十二条 两】个以上?土地使?用权:人共: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!以分别申《请土地登记 — 《 第十三条 】集体:。土地属于村》农民: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!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!员会申请土地登【记;已经分别属于】村内两?个以上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的农—民集:体所:有的由村内各—该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或者村民小组】申请土地登记—;属:于乡(?镇)农民集》体所有?的由乡(《镇)集?体经济?组织或者乡(镇)】人民政?。府申请?土地登记 【 , ,   宅基》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!。该,宅基地使用权的当】事人申请登记— ? : 第十四条【 ,省直: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!的省属事业单位土地!使用权登记的申请】办法由省人》民,政府管理机关事【务工作的《机构会同《省国土?资,源部:门及其他有关部门】制定 《 第十】五条 城镇基—础,设施、市《政公用设施》的土地使用权由其经!营管理单《位,申,请登记经营管—理,单位不?具,备法人资格》的由其主管部门或】者具:备法: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!位申请登记 — ? , 第《十六条 《与地表土地》使用权?分离:的经批?准独立使用的地上】或者:地下空间可以由当】事人单独申请地上、!地下:。空间的土地使—用权:登记: 《 第十七条 !申请土地登记应【当根据不同的登记】事项提交下列材【。料   【  (?一)土地登记—申请:。书;:  》 , , (:二)申请人身—份证明材料》; ?  ?  : (三)土地—。权属来?源依据、证》明等材料共同—使用一宗土地的一】并提交?共同使用该宗—土地的合同或者其】他材:料; 》  :   (四)—符合国家有关技【术规:程要:求的地籍调查表、】宗地图及宗地—界,址坐标; 【。     (五)】。地上:。附着:。物的权属证明;【    【 (六)法》律、法规规》定的:完税或者减免税凭】。证;  【   (七)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:。规,定的其?他材料 — 第十【八条 前条第四项规!定的地籍《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!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!具备相应《资质的专业技术单】位经地籍调查获得 !     在】进行地籍调查时当事!人和:相邻利害关系—人,应当共同在现场指】认拟申请登记的土地!权,属界线相邻》利害关?系人无正当理由未】到现场指认土—地权属界线或者拒绝!在地籍?调查表上签字的【负责:地籍调?查的单位可》。以根:据有关地籍资料、现!状界址及当事—人指认的土》地权属界线确定拟申!请登记?的土地?。权,属界线并以书面【。送达或?者公告送达的—方式通知相邻利害】关系人相邻利害【关系人自收到通【知之日起15—。日内:未提出异议的按地】籍调查结果认定拟】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!界,线;提出异议的【依照土地管理法【律、法?规和国家其他有【关规定处理 【 《 :第十:九条未成年人—的土地?权利应?当由其监护人—。代为:申请登?记申:请办理?未成年人土地登记】的除提交本办法第】十七条规定的材料】外还应当《向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!监,护人的身份证明【材,料 — , , ,第二十条委托—代,理人申?请进行土地登记【的,除提交本办法】第十七条规定的【材料外还应》当向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交授》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!身份证明《材料 《。 ? : 第二十一条—申请土地《登记:提交的材料应当【是原件不能提交原】。。件,的应当提交与—原件:一致的复印件 】 :。    申》请人应当对提交材】。。料的真实性》、合法性、有—效,性负:责不:得隐瞒?真实情况或》者提交虚假材—料 【 :第二十?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!。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!的土地登记申请应当!依照下列规定处理】  》   (一》),申请登记的土地不】在本登?记辖:区的当场作》出,不予:。受理的决定》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!辖权的?国土资源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;  】   ?(二)申请材料不符!合要求?但,可以当场更正、补充!的允许?。申请人当场更—。正,、补充;申请材料】不符合要求且—不,能当场更正、—补充的?当场或者在5日内】一次性?告知申请人》。需要更正、补—充,的全部材料;— ?。。。  :   (三)申【请材料符合要—求或者?申请:人,按规定更正》、,补充并提交全—。部申请材料的—应当受理申请—人的土地登》记,。申请: 第?三,章土地权属审查【与注册登《。记 第《二十:。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!。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!。记申请后应当—依法对申请材—料进行审查》在审:查,过程中可以就有关登!记,事项询?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!登记工作需要对【相关土地进行实地】查看 —。。。 : :第二十四条 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!申请之日起》20日内办结土地登!记审查?手续:有特殊?情况需要延》期的经本部门负责人!批准后可以延长【10日并《将延长期限》的理由?告知:申请:人 《    《 对土地所有权和使!用权登记《的申请?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对—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后!按规定向设区的【市或:者县(市)》人民:。政府提出《。审查意见《。设区的市或者县(】市):。。人民政府应》当自收到审查—意见:之日起?10日内作出准予】或者不予登记—的决定;对土地抵押!权、地?役权等其他土地权】利登记?的申请国《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对申请材料审—查确认后直》。接作出准予或者【不予登记的决定 】 , ?。 第二十五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不予办理土地】登记    ! (一?),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!; ?   《  (二)土地【。违法:违,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!正在处理的; 】     (【三,)未依法缴》纳相关税、费的; !    — (四)申》请登记的土地权利】超过规定期限的;】。    【 (五)土》地权利依法被司【法机关、行》政机关?限制:的;    ! ,(六)申请登记【土地的使用用途与原!批准用途不一致【的;    ! (七)《依法不予《办理土地登》记的其他《。。情形 ?    — 不予办《理土地?登记:的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以书:面形式向申请—人说明?理由: — 第二十》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!(市)人民政府可】以在一定时间内【对,本行政区域的全部】土地或?者特定?区域的土地进行总登!记,     】在进行土地总登记】30日前《应当:向社:会发布通告 】 ? 第二十七—。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在有关法》律文件生效》或者:事实发生后当—事人应当《向国: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申请土地权利—初始登记 —     (一)!依,法以划拨《、出让、国有土地】租,赁、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作价出资或者—入,股、国家授权—。经,营等方式取得国【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的; 】。    《 (二)划拨国有】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!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!地使用?权的; 【。    (三)依法!使用集?体土地进行建—。设的; 【    (》四,)集体土地》所有权人依法以集】体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入股、联营等形式!兴办企?业的; 【   ? (五)依法抵【押土地使用权—的; ? ?  :  (六)在土地上!设定地役权》后当事?人申请登《记,的; 》 ,    (七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,定的其他情形— : ,。    《 农民集《体土地所《有权人应当》依法申请集》体,。。土,地所有权初始—登记 》 》第二十八条》 有下?。列,情形之?一的在有关法—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!发生后当事》人,应当向国《。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,土地权利《变更登记《   —  (一)依法【以出让、国有土地租!赁、作价出资或者入!股方式取得的国【有建:设用:地使用权转让的; ! :。     (二【)因:依法:买卖、交换、赠与】地上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!设用地使用》。权转移的; 】     (—三)因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合并、【分立、兼并、破产等!原因致?使土地使用权—发生转移的; !。   ?  (?四)因处分》抵押财?产而取得土地—使用权土地》使用权抵《押期间?土地使用权依—法发生转让或—者经依法登记的【土地:。抵,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!而转:让的;  】   (五)因【人民:法院、?仲,裁机构生《效的:法律文书《或,者因继承、受—遗赠取得土地使用】权的;   !  (六)已经设定!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!转移后当事人—申,请登记?的;:  》   (七)土地权!利人的姓《名或者名《称、地址发》生变化的; 【   《。  (八)土地用途!发生变?更的; 【    (九)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《其他情形 】 第》二,十九条 在》国有土地《上依法开发销—售的住宅或者其他】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房!。地,产,。开发企业或者—其他有关《单位应?当统一向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业主的土—地权利分割变更登记!因房地产开发企业】或者有关单》。位破产、解散等【原因不能《统一:办理或者业》主选择自行办理土】。地权利分《割变更登记的业主可!以持房屋所有权【证书和身《份证明材料直接向国!土资源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申请办理土地权利】。分割变更登记 【 【第三十?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在有关法】律文件?生效:或者事实《。发生后由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按—规定:直接办?。理土地权利注销登】记    】 (一)国有土地】使用权被依法收【回的; 【    (二—)农民?集体土地被依法征】收的; 【    (三)【因人民法院》、,仲裁机构《的生效法律文书【致,使,原土地?权利消灭当事人未】办理注销登记的 】 第】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在《有关事实发生后当事!人,应当在规《定期:限内向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土地权利注!销登记 《 ,    》 (一)因自—然灾害等原》。因造成土地》权利消?灭的; 【  :  (二)非住【宅国有建设用地使】用权期限届满未申请!续期或者申》请,续期未获批准—的;   】  (三《)土地?抵押权、地役权终】止的; 》     (【四)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,章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?     当事!人未按前款》规定:申请注销《登记的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责令【其限期?办理并?交回土地权利—证书;逾期不办理】的,。经国土资源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报本—级,。人民:政府批准后进行注销!公告公告期满后【直接办理注》销登记 》 第【三十二?条 土地抵》押期限?届满当事人未申【请土地使用权抵【押,注销登记《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!地使用权期限—届满外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不得直接《注销土地使用权抵】押,登记 ? , : 第三十【。。三条 ?土地:登记:注销后土地》权利证书应当—收回;确实无法收】回的国?。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。应当在土地登记【簿上注明并经—公告:后废止 ! 第三《十四条 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发现《土地登?记簿:记载的事《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!本级:人民政府批准—后进行更正登记并】。以书面形式通—。知当事人在规定【期限内办理换发或者!注销原土地》权利证书《手续当事《人,逾期:未办理的经国土【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!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并公告后《原土地权《利证:书废止 《    — 更正登记涉及【土,地权利归属变化的】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将更正登》记,结果予以公》告 【 , 第三十五条 土】地权利?人认: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!。事项:错误的?可以持原《土地权利证书和【证,明土地登记》簿记:载事:项,错误的相关材—料向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更正登记【利害关系人认—为土地登记簿记载事!项错误的可以持【土,地权利人《书面同意更正—的证明文件和证明】土地登记簿记—载,事,项错:误,的相关材料向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更正登记国【土资源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!材料审查核》。实并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办理》。。更正登记 》 : , 《第三十六条 利害】关系人认为土地【登记簿记载的事项】错,。误申请更《正登记但土地登记】簿记载的土地权利】人不同?意更正登记的—利害关系人可以向】国土资源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,申,请,异议登记 —  ?   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接到异议登记申!请后对符合异议登】记条件的应当—向,申请人颁《发异议登记证明【将,相关事项记载于土】地登记簿并以—书面形式通知—土地:登记簿记《载的土?地权利人 【    《 异议?登,记,期间未?。经异议登记申请人同!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!的变更登记》或,者设定土地抵押权】 第!三十七条 》当事人?签订土地权利转让协!议后可以按双方约定!并持土地权利转让】协议向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!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。当向当事人》颁发预告登记—证明将相关事项【。记载于土地登记【。簿 — , 第三十八条【 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人民法院生】效的土地使用权查封!或者预查《。封裁定书和》协助执行通》。知书将?土地查封或》者预:查封情况《记载:于土地登记簿 【     查封!、预查封期限—届满或者人民法【院解除?查封的查封、预查封!登记失效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直》接,办,理注销查封》、预查封登记— :     对被人!民,法院依法查》封、预查封》的土地使用权在【查封: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!理土地权利的—变,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!权、地?役权登记 第四】章法律责任 第三!十九条?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的工作》人员在土地登—记工作中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《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。。成犯:罪的依?法,追究:刑事责任 【 ,    (一—)因失职造成登【记工作失误给当事人!造成经济《损失:的; —    (二)在】填写土地登记资【。料时弄虚《作假:的;: ,     (】三)无正当理—由拒不?办理土地《。。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!。超过规定期》限办理?土地登记的》; : ?    (四)收】受,或者索?取,贿赂的; 》     (五!)违:反规定收《取土地登《记费:的; 《   《  (六)其—他滥用职权、—。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行为》 ? 第四十】条, 伪造、涂改土【地权:利证书?的其证书无效由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依法:没收伪造、涂改的】土,。地权利?证书并?处以: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的罚款;给他人】造成经济损失的【依法承担《民事责任;情节严】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。刑事责任 【 ? 第四《十一条 因登记错】。误给他?人造成?损害的应当依法承】担赔:。。偿责任并可在赔【。偿后向造成》登记错误的》人追偿 【 《第四十?二条 当《事人在申请办理【土地登?记时隐?瞒真实?情况或者提交虚假】材,料造:成登记错误的由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依?法办理?更正或者注销—登记并对《属于非经营》活,。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!的罚款对属于经营】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给他人造成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!。民事责任 第五】。章附则? 第四十三—条, 土地?登记申?请人应当按国家有关!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! 》 第《四十四条 》土地登记中依法【需要向?社会公告的应当在当!地主要媒体或—者政府网站上进【行公告公告的期限】不得少于15—日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《对公告期限另有规】定的按?其规定执行 — , 第四】十五条 《本办法自2》010年1月1日】施行19《96年3月》21日省人民—政府公布的河北【省土地?登记办法《同时废?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