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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—北省:土地:登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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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《北省人民政》府令〔2009〕第!11号
《
河北省土地登!记办:法已经?2,009年《11月17日省【政府第46次—常务会议《通过现予《。公,布自20《10年1月1—日,起施行
省长 !胡春华
》 二○○九年十】一月二十三日—
第》一章 ?总,则
第一条— 为规?范土地登记行—为维护土地》权利人的合法权【。益根:据中华?。人,民共和国物》权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《理法等法律、法【规的:有关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》
《 ,第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土》地登记是指将国【有土地使用权、集】体土地?所有权、《集体土地《使用:权和土地抵押—权、地役权以及【依照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需要登》记的:其他:土地权利记载于土】地登记簿公示—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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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《。进行土地《登记应当遵守本办】法
— 林《地、:草原的所《有权、使用权和【水面、滩涂的养殖】使用:权,。以及:土地承包经》营,权的登记分》别依照森林、草原】、,渔业:和土地承包法—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!办理
【
: 第四条《 省、设《区的市?和,县(市)人》民政府?。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主管本行政【区域的土地登记【和相关监督》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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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条 土地】登记:。实行属地登》记原则
【 《进行土地登》记当事人应当依法向!土地所?在地设区的市或【。者县:(市)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《。请经设区《的市:或,者县(?市,),人,民政府批准后登记】造册核?发土地权利证书【但土:地抵:押权:、地役权由》。设,区的市或者县—(市)国土资—源行政?。主管部门直》接登记?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!利证明书
【
第六条】 土地以宗》。地为单位《进行登记
》
, , 宗—地是指?被土地权属界线【封闭:的地:块或者空间
】
》。第七条 设区的【市,和县:(市:。)国: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本登记【辖区内统一的—土地登记簿
! 土》地登:。记簿是土《地权利归《。属和内?容的根?据土地权利》的设立、变》。更、转让和消—灭依法?应当:登记的自记载—于土地登记簿—时发生效力
】 》土地:登记簿应当加盖设】区的:市,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的》印章或者土地登记专!用章并?永,久保存
! 第八条》 土地登记》审批表、土地登记】簿等:土地登记资料应当】按规定填写》并如实记载》
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伪造、涂改!土地:登,记资料、土地权利证!书
《。
《 第九条 本—省实行土《地登记人员持证上】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!审核和登《记审查的工作—人员应当《取,得国务院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颁发的土—地登记上《岗证书
第二【章土地登《记申请
》第,十条 土地登记依当!事人申?请进行但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另有规定的!除外
【
第十一条 】土地登记应当由当】事人共同申请但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可以单方申【。请
!(一:。)土地总登记;
! (【。二,)国有土地使用权、!集体土地《所有权、《集,体土地使用》权的初始登记;
】
, —(三)因继承或【。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!。的,。登记;
《
, : (》四)因人民政—。府已经发生法律【效力的土地权属争】议处理决定》而,取得:土地权利的登—记;
》 》(五)因人民法院】、仲裁机《构已经发生法律【效力的法律文书而】取得土?地权利的登记—;
》。 (六—)更正登记或者【异议登记;
】 (七)名!称、地址或者用途】。变,更登记;
】 (八)土】地权利证书的—补发或者换》。发;
《 , (九)】其他按规《定,。可以由?当,事人单方申请的情】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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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两个以上土地】使用权?人共同使用》一宗土地的可以分】别申请?土地:。登记
【
第十》三条 集《体土地属《于村农民集》体所有的由》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或者村民委—员会:申请土地登记—;已经分别属于【村内两个以上农【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的,农民集体《所,有的由村内各该【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?或者村民小组申【请土地?登记:;属于乡《(,镇):农民集体所有的【。由乡(镇)集—体经:济组:织或者乡(镇)【人民政府申》请土地登记
【 宅基地!。使用权由依法—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!的当事人申》请登:记
】 第十四条》 省直机关和财【政全额拨款的省【属事业单《位,。土地使?用权登记的申—请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管理机《。关事务工作的机【构会同省国土资源部!门及其?他有关?部门制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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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【条 城镇基》。。础设施、《市政公用设施的土地!使用:权由其经营》管理单位申请—登,记经营管理单位不】具,备,法人资?格的由其主》管部:门或者具备》法人资格《。。的,上级主管《单位申?请登记
【
第十六【条,。 与地表土地—使用权分《离的经批准独—立使用的地上—或者地下空》间可以由当事人【单独:申请地上、》地下:空间的土《地使用权登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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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申请】土地登记应》当根据不同的登【记事项提交》。下列材?料
!(一)土《地登记?申,请书;
【 (二)申】。请人:身,份证明?材,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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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三)土地】权属来源依据—。。、证明等《材料:共同使用《一宗土地的一并提】交共同使用该宗土】地的:合同或者其他材【料;
】 , (四)符》合,国家有关技》术规程要求的—地籍调查表、宗地】图及宗地界址坐【标;
《 : (五—)地:上附:着物的权属证明;】
】(六)法律》、法规规《定,的,。完,税或者减免》。税凭证;
— : 《(七)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材料
!。
第十》。八条 ?前条第四项规定的地!籍调查表、宗—地图及宗地》。界址坐标可》以委托具备相—应资质?的专业技术》单位经地籍调查【。获,得
《 在进【行,地籍调查时》当事人和相邻利【害关系人应当共同在!现场指认拟申请【登记的土地权—属界:线相邻利害》关系人?无,正当理由未到现场】指认土地权属界线】。或者拒绝在地籍调查!表上签字的负—责地籍调查的单位可!以根据有关》地,。籍,资料、现状界址及当!事人指认的土地权属!界,线确定拟申请登记的!土地权属《界线并以书》面送达或《者公告送达的方【式通知相邻》利害关系人相邻【利害关系人自收到通!知之日起《15日内未提出异】议的按地籍调—查结果认定》拟申请登记》的土地权属界线;提!出异议的依照土地管!理法律?、法规和国家其他有!关规定处理
】
第十【九条未成年》人的土地权》利应当由其监—护,人代为申《请登记申请办—理未成年人土—地登记的除》提,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!定,的材:料外还应当向国土】资源:行政主管《部门提交监护人的】身份证明材》料,
:
《。 第二十》条委:托代理人《。申请进行《土地登记《。。的,除提交》本办法第十七条规】定,的材:料,外还应?当向国土资源—行政主?管部:。门提交授权委托【。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!明材料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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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申请土地【登记:提,交,的材料应《当,是原件不能提—交原件的《应当提交与原件【。一致:的复:印,。件
:
— 申请人应》当对提交材料—。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!。有效性负责不得【隐瞒真实情况或者】提交虚假材料
【
》 :第,二十二条《国土资源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!人,。提出的土《地登记申请应—当依:照下列规定处理
】
(一!。)申请登记的—土地不在《本登记辖区的当场】作出不?予受:理的决?。。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!管辖权的国》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请;
! (二)申!请材料?不符合要求》。但可以?当场更正《、补充的允许—申请:。人当:场更正、补充;申请!材料不符合要求【且,。不,能当场更正、补【充的当场《。或者在5日内一【次性告知申请—人需要更正》、补充的《全部材料《;,
《 (三—)申请?材料符合《要,求,或者申请人按规定更!正、补充并提交全部!申请材料的应—当受理申请人的土地!登记:申请
第三—章土地权属审查与】注册登记
》
第二十三条 国】土资源行《政主:管部门受理土地登】记申请后应当—依法:对申请材料进行审】查在审查过程—中,可以:就有关登记事项询】问申请?人也可以根》据登记工作》需要对相关土—地进行实地查看【
《
第》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自受理土地登记【。申,。请之日起20日内办!结土地?。登,记,审查手续有特殊情】况需要延《期的经本部门负责】人批准后可以延长】1,0日并?将延长?期限的理由告—知申请人
【 , ? 对土地所有权和】使用权登《。记的申请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对申请材—料审查?确认后?按规定向设区的市】或者县(市》)人民政府提出【审查意见设区的【市或者县《。(,市)人?。民政府应当自收到】审查意见之日起【10日内作出准予或!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】;对土地抵》押权、地役权等其他!土地权利《登记的?申请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申?请材料?审查确认《后直接作出准予【或者不予登记的【决定
【。
第二十五【条 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予办理土地》登记:
: (一)!土地权属存在—争议:的;
》 , (二)【土地违?法违规行为尚未处】。理或者正在处理的;!
: (三】。)未:依法缴纳相》关税、?费的;
《
— (:四):。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!。超过规定《期限的;
】 (五)土地!。权利依法《被司: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】限制的?;
《 》(六)申《。请,登记:土地的使《用用途?与原批准用途—不,一致的;
【 ? (?七,)依法不予办理土】地登记的其他—情形
《 》 不予办《理土地登记的国【土资源?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!式向:申请人说明理由
!
—第二十六条 设区】的市和县(市)【人,民政府可以在一【定时间内对本行政区!域的全部土》地或:者特定区域》的土地进行总登记】
: —在进:行土地?。。总登记?30日前应》当,向社:会发布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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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在有关法》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!发生后当事人应当】。。。向国土资源》行,政,主管部门《申请土地《权利初始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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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依:法,以,划拨、出让、国【有土地?租赁、国有》。土地:使,用权作?价出资或者入—。股、国家授权经营】等方式取得国有建】。设用:。地使用权的》;
【 (二)划拨国】有,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!转为出让国有建【设,用地使用权》的;
【 (三)依【法使用集《。体土地进行建设的】;
— (《四,)集体土地》所有权人依法以集】。体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入股、联营】等形式兴办企业的;!
《 : :(五)依法抵押【土地使用权》的;
?。
: (—六,)在土地上设定地】役权后当《事人申请登记的;】
(!七)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:的其他情《形
!农民:集体土地所有—权人应当依法申请】集体土地所》有,权初始?登记
—
: 第二十八条 】有下:。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!法律文件生效—或,者事实发生》后当事?人应当向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:土,地权利变更登记【
《 《。(一:)依:法以出?让、国有土地租赁】、作价出《资或者入股方式【取得的国有建设【用地使用权转—让的;
— (—二)因依法》买卖、?交换、赠与》地上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及?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!。用,地使用权转移的;
!
— (:三,)因法?人或:者其他组织合—并、分立、兼并、】破产等原因致使土】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!;
? , (四)】因,处分抵押财产而取】得土地?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!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!法发生转让或者经】依法登记的土地抵】押,权因主债《权被转?让而转?。让的;
》 : (五)【因人民法院、仲裁】机构生效的法律文】书或者因继承、受遗!赠取:得土地使用权—的;
?
《 ?(六)已经设定地役!。。权的土地使》用权转移后当事人】申请登记的;
! (七)土!地权利人的姓—名或:者名称、《地址发生变化的【;,
【 (八?),土地用?途,发生:。变更的;
》
: (九)法!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规定的其他情形
】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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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九条 在国有—土地上依《法开发?销售的住宅或者其】他建筑物投入使用后!房地: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!有关:单位应当统》一向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业主的土【。。地权利分《割变更登记因房【地产开发企》。业或者有《关单:位破产、解散等原因!。。不能统一办理或者业!主选:择自行办《。理土地权利分割变更!登记的业主可以持】房屋所有权》证,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直!接向:国土资源行》政主: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!权利:分割变?更登记
】
?第三十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在有关法!律文件生效》或者事实发生后由国!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直!。接办理土地权利注】销登记
》 : (》。。一):国有土地使用—权被依?法收回?的;
! (二)农民集【体土地被依法征【收的;
! :(三)因人民—法,院、仲裁机构的生】效法律文书致使【原土地权利》消灭当事人》未办理注销登记【的
《
》第,三十:。一条 有《。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在有关》事实:发生后当《事人:应当在?规定期限内》。向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申请土地权利】注销登记
! (一)—因自:然灾害等原因—造,成土地权《利消灭的;》
: 《。 (二)非—住宅国有《建设用地使》用,。权期限届满未申【请续期?或者申请续期未【获批准的;
! (三)【土地抵押权、—地役权终止的;
】
: ? (四《)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情形
! ,。 当事【人未按前款规定申】请注销登记》的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责】令其限期办理并交】回土:地权利证《书,;逾期不办理—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报本级人【。。民政府批准后进行】注销公告公告期满】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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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 土地—抵押期?限届满当事人未申】请土:地,。使用权?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!定抵:押权的土地使用权】期限届满外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—部,门不得?直接注?销土地使用权抵押】登记
】 第三十三条 】土地:登记:注销后土地》权利证书应当收回;!确实无法收回—的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在土地登记】簿上注明并经公【告后:废止
《
—第三:十四条 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:发现土?地登记?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!误的:应当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后【进行更正《登记:并以:书面形?式通知当事人在规】定期限?内办理换发或—者注销原土地权【利证书手续当—。事人逾期未办理的经!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:并公告后原土地【权利证书废止—
》 更《正登:记涉:。及土地权《利归属变化》的国土资源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更!正登记结果予以公】。告
!第三十五条 土地权!利人认为土》地登:记簿记载的》事项错误的可以持】原土:地权利证书和—证明土?地登记簿《记载事项《错误:。的相关材料向—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申,请更正登记利害关】系人认为土地—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!的可以持土地—权利人书面同—意更正的《证明文件和证明土】地登:记簿记载事》项错误?的相关材料向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更正登【记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对相关材【料审查核实并报【本级人民政府—。批准后?办理更正登记
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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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。。三十六条 利害关系!人,认为土地《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!误申请更正登记但土!地登记簿《记载的?土地权?利人不同意更正登】记的利?害关系?人可以向《国土资源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!
《 ?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接到异》议登记申请后对【。符合异议《登记条?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!发异议登《记证:明将:相关事项记》载于土地《登记簿并以书面形式!通知土地《登记簿?记载的土《地权利人
【 : 异《议登记期间未经异】议登记申请人同意】不得办理土地权【利的变?更登记或《。者设定土地抵押权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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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七》条 当事人签—订土地权利转让协】议后可?以按双方约定—并持土地权利—转,让协议向国土资【源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!登记对符合》预告登记条件的【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向当事人—颁,发预告登记证明【将相关事项记载于】土地登记簿
!
第三十八】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!。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!法院生效的土地【使用权查封》或者预查封》裁定书和协》助执:行通:知书将?土地查封或者预查封!情况记载于》。土地登记簿》
】查封、预查封—期限届?满,或者人民法院解除】查封:的查封?、预查封登记—失,效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直接【办理注销查封—、预查?封登: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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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: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!、预查封《的土地使《用权在查《封、预查封期—。间不得办理土地权】。利,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!抵押权、地》役权登记
第四章!法律责任
第三十!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的工—。作人员在土地登【。记工作中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依—。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! ,。 (一)因失】职造:成登记?工,。作失误给当事—人造成经济损失【的;
》 (—二,)在填?写土地登记资料时弄!虚作:假的;?
【 ,(三)无《。正,当理由拒不办理土】地登记或者无正当】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!理土:地登记的《。;
《。 : ?(四)收受或者索】。取贿赂的;》
》。。 (五)违反】规定收取土地登记】费的;
【 (》六)其?他滥:用职权?。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行为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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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四十条 伪》。造、:涂改土地权利证【书的其?证书:无效由国土资源行】。政主管部门依法没】收,伪造、涂改》的土地权利证—书并处以《五百:元以上一千元以【。下的罚款;给他【人造成经《济,损失: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!;情节?严重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】
第四》十一条 《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!成损害?。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并可在赔偿后向!造成登记错误的【人追偿
! 第四十二条【 当事人在申请办】理土地登记时隐瞒】真实情况或者提【交虚:假材料造成登记错】误,的由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!更正或者注销—登记并对属于非经营!活动的处以一—千元以下的罚款【对,属于: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!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—给他:。人造成?经济:损失的?依法承担民事—责任
第五章附则!
第四十三条【 土地登记申请【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!定缴纳土地登—记费
【
, 第四十》四条 土地登记中依!法需要向社》会公告的《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!或,。者政:府网站?上,进,行公告?。公告的期限不—得少:于15日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对公告期—限另有规《定的按其《规定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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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五条 本办》法自201》0年1月《1,日施行1996年】3月21《日,省,人,民政:府公布的河》北省土?地登记办法同时【废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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