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《省水资源费征收使】。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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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》省政府令〔20【10〕第《16号?
河【北省水资源》费征收使用管理办】法已经2《01:0年:12月14》日省政府第》76:次常: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11年2!月,1日起?施行
】。二〇:。一〇:年十:二月二十五日—
第一条!为规范水资》源费的征收》使用管理促进水【资,源合理?开发、利用、节约和!保护: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法?、,国务院取水许可和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】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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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在本—省,行政区域内征—收、使用管理—水资源费必须遵守】本,。办,法
第三!。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负责水资源费【征收的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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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财—。政、价格主管部门】和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按各自职责》分工共?同做好水资源费【使用的?管理和监督》工作
—。
第四条》利,。用取水工程》或者设施《直接:从河流、洼淀、湖泊!、水库或者地下【取用水资源的—单,位和:。个人:除下列情形》外均:应按本办法的规定】缴纳水资源费
!。
(一!)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—。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!济组织?。的水塘、水库中取水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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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?)在城乡供水管【网未覆盖的区—域因:居民家庭生活需要分!。散取水?的;
《
》 : (三)零星—散养、圈养畜禽饮用!等少量取水的—。;
! (四)》为保障矿井》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!和生产安《全必:须进行临时》应急取(排)水的】;
:
》 ? (五)《法律、行政》法,规规定的其他情【形
》
第五条》农业生产取水—量在规定限额内的】不缴:纳水:资源费?取水量超过农—业生产用水限额【的超过?部分的取水》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!缴纳水?资源费?
】 农?业生产?。。。用水限额的标准【和超限额的》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由!省水: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省财政、农业、价】格主管部门》作出规定报》。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!行
》
第六条》水,资源费由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—。水,行政主?管部门按取水许【可审批权限》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!管理机构审批取【水的水资源费—由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代为?征,收
》
? :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委《托下级水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!水资源费委》托征收应《当采用书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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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取水单【位或者个人应当依】照国家技术》标准安装计量设施】水资源费按实际取】。水量计征水力发【电用水(含抽—水蓄:能,发电用?水,)和火力发电贯【流式:冷却用水《可以根据实际发【电量计征水资源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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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取水单位或者个【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!主,管部门提供与取水】有关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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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—计,。量设施以及计—量,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!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日最大【取水能力《核定取水量计征水资!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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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水资源费】的征收标准》由省价格主》管部:门会:同省财政、水行政主!管部门制定报省【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执,行并向国务院有【关部门?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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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取水单—位或者个人必须【按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的计划【取水超计划取水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按下列规—。定,。累进加价征收—。水资源费
【
? (一—)对取?水量超过计划百【分之二十以》下的超过部》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!准,的一点五倍征收【;
! (二)对取水】量,超过计?划百分之二十至百】分之四?十的超?过部分按水资源费】征收标准的二倍征】收;
》
【(三:),。对取水量超过—计,。划百分之四十以上】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!费征收标《准,的,三倍:征收
【
未经水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取】。。水的按水《资源费征收标—准的四倍追》缴水资源《费
《。
第十条经【批准在地下水超采】区取用地下水—的按水?资,源费征?收标准的二倍征【收在:地下:水,严重超?采区取用地》下,水的按水资》源费征收标准—的三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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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月向取水—单位或者个人送达】河北省水资源—费缴纳通《知单取水《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!收到:缴纳:通知单?之日:起7日内按通知单的!规定:缴纳水资源费不【得,拒不缴?纳、拖延缴纳或【者拖欠水资》源费对水资源费【月缴费额不足—一千元的可》以按季征收
【
】河北省水资源费缴纳!通,知单式?样由省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制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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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征】收,水资源费应当持有】同级价格《主管部门核发的【收费许可《证和使用省财政部门!统一:印,制的专用票据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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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!。人,缴,纳的水资源费企业】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!单位:从部门预算正常经】。费中列支
【。
第十》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财政、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!资源费征收》。的,监督:管理确保水资源【费足额征收对下级】水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应当征收而【不征收或者未足额征!收的上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可以直接征》收
?
第十五条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擅:自减免水资源费因特!殊困难确需减免水】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或!者个:人向负责征》收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提出书面申》请经收到申请的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同级财】政、价格主管部门审!核并由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—。省财政、价格主【管,部门提出意见后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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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设区?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征收的水】资源:费按省人民政府【及其:财政部门规定的【缴费方式和比例解】缴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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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水资【源费应当全额纳入】。财政预算管》理专款专用不得侵】占、截留、》挪用、坐《收坐支和《瞒报
?
【 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按同级财政】部,门,的要求编《制水资源费的支出】预算:申,报年度使用》计划财政部门按批准!的部门财政预—算统筹安排》
! 水资源费使用涉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】应当纳入固定—资产投资计》划统筹安《排使:。用
—
第十?八条征收的水资源】。费应当专项用于【。下,列支出?
,
《
(一)水!资源:调查评价、规—划、分?配及相关标准制定】;
》
(【。二)取?水许可的《监督实施《和水资源调度—;
! ,。 (三?。)江河湖库及水【源地保护和管理;
!
!(四)水资源管理信!。。息系统建设和—。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!。布,;
《
《 (五)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!、标准体系建设以及!科,。研、新技《术和产品开发推广】;
—
(六)节!水示范?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!工程的拨《。款补助和贷款贴【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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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!水资源?应急事件处置—。工作补?助;
! ?(八)?节约:、保护水《资源的宣传和奖励】;,
! (九?)水资源的合理开发!
》
水—资源费年终结—余结转下年度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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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、其】。他有关部门》及其工作《人员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其上级行政机—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改正;情《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?。。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。。任人员依《法给予?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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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不按】规定:。征收、上解、核【拨水资?源费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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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》)不按规定用—途使用水《资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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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—侵占、截留、挪【用、:。坐收坐支和瞒报水资!源费的;
】
(四)!擅自:批准减?收、:免收水资源》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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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五)其他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,行为
】 : 被侵占、—截留:、挪用、坐收—坐支和瞒报水资源】费应当依法予—以追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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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违反本?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!规定的由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水,。法的有关规定—予以处罚;情节严】重的责令《停止取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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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!阻碍水资源费征收、!管理人员依法履【行职务的由》公安机关依照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法》予,以处罚?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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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本办法自2011】年2月1日》起施行?1,988年7》。月27日省》人民:政府公布《施行的河北省县城及!以下地区《征收水资《源费暂行规定同【时,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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