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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河北省?水资源费征收使【。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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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》北省政府令〔—2010〕第1【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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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【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!办法已经2》010?年12月1》4日省政《府第76次常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11》年2月1《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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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《一〇年十二月二十】。五,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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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规—范水资源《费,的,征收使用管》理,促进:水资源?合理开发、》利用:、节约和保护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水法、国务!院取水许可》和水资源费征收【管,理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二】条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征收、使用】管理水?资源:费必须遵《守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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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水资源费征】。收的组织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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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财政?、,价格主管部门和【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!分工:共同做好水资源费】使用的管理和—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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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利】用取水工程或者【设施直?接从河流、洼淀【、湖泊、水库或者地!。下取: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!人除下列情形外均】应,按本办法的规定缴】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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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—及其成员从本集【体经济组《织的水塘、水库中】取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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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在—城乡供水管》网未覆盖的》区域:因居民家庭生活【需,要分散取水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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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。)零星散《养、圈养畜禽饮【用等少量取水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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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为保障?。矿井等地下工程施】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!须进:行临时?。。应急取(排)水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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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法律?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其?他情:形
第】五条农业生产取水量!在规定限额内的不】。缴纳:水,资源费取水量超【过农业生《产用:水限额的超过部分】的取水由取水单【位或者?个人缴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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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生!产用水限额的—标准和超限额—的水资源费征收办】法由省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省财》政、农业、价格主管!部门作出规》定报:省人民政府》批准后执行》
第六】条水资源费由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】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负!责征:收其中由流域—管理:机构审批取》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代为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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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上级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可以委托下—。级水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!费委托?征收应当采用书【面,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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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取水单【。位或者个人》应当:。依照国?家技术标准安装【计量设施水资—源费按实际取—水量计征水力发电用!水(含抽水蓄能发】电用水)《。和火力发电贯流【。式冷:却用水可以根据【实际发电量计征水】资源费
!。。。 取水单【位,或者个人应当如实】向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提,供与取?水有关的资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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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计!量设施以及计—。量,设,施,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!常的由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按日最大取水能力】核定取水量计征水】资,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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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水—资源:。费的征收标准由【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!省财政、水行政主管!部门:制定报省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执,行并向国务院—有关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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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条取水《单位:或者:个人必须按》水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批准的计划取水超!计划取水的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下列规定累进】加,价征收水资源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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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(一)对取水量超!。过计划百《分之二十以下—的超过部分按水【资源:费征:收标准的《一点五?。倍,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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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对取水量】超过计划百分之【二十至百分》之四:十的超?过部:分按水资源》。费征:收标准的二倍征【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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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对《。取水量?超过计划百分之四】十以上的《超过部分按水资【源费: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!
【 未《。经水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取】水的按水资源费【征收标准《的四倍追缴水资【源费:
—第十:。条经批?准在:地,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!。水的按水资源—费征收标准的二倍】征收在地下水严重】超采区取用地下【水的:按水资源费征收【标准:的,三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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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月向取水单位【或者个人送达河【北省水资源费缴纳】通知单取水单—位或者个人》应当自收到缴纳通】知单之日起7日内】按通知单的规定【缴纳水?资源费不得拒不缴】纳、拖延缴纳或【者拖欠?水资源费对水资【源费月缴费额不足一!千元:的可以?按季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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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河北省水资源费缴纳!通知单式《样由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统一制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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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】征收水资《源,费应当持有》同级价格主管—部门核发的收费【许,可证:和使用省财政部门】统一印制的》。专用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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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取水单》位或者个人》缴纳的水资》源费企?业可计?入成本行政事—业,单位从部门预算正常!经费中列支》。
第十】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财政?、水行?政,主,管部门应当加—。强对水?资源费征收的监督】。管理确保水资源费】。足额征收对下级【水行政?主,管部门应当》征收而不征收—或者未足额》征收的上级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可以直】接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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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!因特殊困难确需减】免水资源费》的取水单位或者【个人向负责征—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书?面申请经《收到:申请的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会《。。同,同级财政《、价格主管部—门审核并由省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省财政、【价格主管《部门提出意见后【。报省:。人民政府《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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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设区的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:征收的水资源费【。按省人民政府—及其:财政部门规定的【缴费方式《和比例解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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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水资—源费应当《全额纳入财政预【算管理专款专用不】得,侵占、截留、—挪用、坐《收坐支?和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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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按同级财—。政,部门的要求编制【水资:源费的支出预—算,申报年度使》用计划财《政部门按批准—的部门?财政:预算统筹安》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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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】费使用?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!。应当纳?入固定资产》投资:计划统筹安排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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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《条征收的水资源费应!当专项用于下列【支出
! (一》)水资源调查评价、!规划、分配及相【关,标准制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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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》。二)取水许可的监督!实施:和水资源调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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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, (三《)江:河湖库及水源地【保护和?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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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,)水资源管理信【息系统?建设和?水资源?信息采集与发布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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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节约用水的政【策法规?、标准体系建—设以及科研、新技】术和产品开发—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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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六)节水示范项目和!推广应用试点工程】的拨款补助和贷款】贴息;?
【 , :。(七:)水资源应急事【件处:置工作补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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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?)节约、保》护,水资源的宣》传和奖励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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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九)?水,资源的合理开发【
! ,水资源?费年终结余》结转下?年度使用《
第十】九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、—。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有《下列行?为,之一的由其上—级行政机关或—者监察机关责—令改正;情节严【重的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?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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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不按规》定征收、上解—、核拨水资源费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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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不按规》定,。用途使?用水资源费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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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?)侵占、截留、挪用!、坐收坐支》和瞒报水资源费的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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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擅!。自批准减收、免收水!资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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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其】他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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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侵占、截留】、挪用、坐收坐【支和瞒报水》资源费应当依—。法予以追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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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违反本!办,法第十一条第一【款规定的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的,。有关: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!严,。重,的责令停止取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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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违《反本办法《规定阻?碍水资源费征收【、管理人《员依法履行职务的】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!罚法予以处罚;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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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—条,本办法自2011】年2月1日起—施行1?。988?。年7月2《7日省人民政—府,公布施行的河北省】县城及以下地区征】收水资源《费暂行规定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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