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河北:省水资源费征—收,使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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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政》府令〔2010〕第!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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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资】源费征收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】201?0年12月14日】省政府第7》6次常务《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—011年2月—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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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二,〇一〇?年十二月二》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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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规范】水,资源费?的征收使《用管理促进水资源合!理开发、利》。用、节约《和保护根据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水法、】国务院取《水许可和水资源【费征:收,管理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【。结合本?省实:际制:定本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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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在本省《行,政区域?内征收、使用管理】水资源费《必须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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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水资源—费征收的组织实【施,
【 :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财政、价格主管【部门和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按各自—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!资源费使用的—管理和监《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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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,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!施直:接从河流《、洼淀、《湖泊、水库或者地下!取用水资源》的单位和个人除下列!情形外均应按本【办法:的,。规定缴纳水资源【费
【。 , , (一)农—村集体经《济组织及其》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!织的水塘、水库中】取,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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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在城乡供水管网【未覆盖的《。区域因居民》家庭生活《需要分散取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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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三)?零星散养、圈养畜】。禽,饮用:等少量取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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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为】保障矿井《。等地:下工程?。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!必须进行临时—应急取(排)水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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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五)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—的其他?情形
】第五条农《业生产取水》量在规定限额—内的不缴《纳水资源《费取水量《超过农?业生:产用水限额的超【过部分的取水由【取水单位《或者个人《缴,。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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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农业》。。生产用?水,限额的标准和—超限额的水》资源费征收办—法由省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省财—政、农业、价格主】管,部门作?出规定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后执—行
第六!。条水资源费由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按取水《许,可审批权限负责【征收其中由》流域管理机》构审批取水的—水资源费由》省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代为征【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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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上级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委》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代为征收水资【源费委托征收应当】采用书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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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取水单!。位或者个人应当【依照国家《。技术标?准安装计量设施水资!源费按实际取水【量计征水《力,发电用水《(含抽?水蓄能发电用水)】和火: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!水可以根据实—际发:电量计?征,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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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水单位!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向!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与取水?有关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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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!计量:。。设施:以及计量设施不合】格或者运行不—正常的由水》行政主?。管部门按日最大【取水能力核定—取水量计征水—资,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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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水资源】费,的征:收标:准由:省价格主管》部门:会同省财政》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报省人民政府【批准后执《行并向国务院有【。。。。关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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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取《水单位或者个—人必须按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批准的计划取水超!计划取水的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下?列规定累进加价征】收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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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对取水量》超过计划百分—之二十以下的超过部!分按水?资,源费征收标准的【一点五倍征收—;
【 , , (二)对—取水量超过计—划,百分:之二十至百分之四】。十的超过部分—按水资源《费征收?。标准的二倍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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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对取水【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!十,以上的超过部分【按水资?源费征收标》准的三倍《征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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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【。经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取水的按水【资源费征收标—准的四倍追缴水资】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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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经批准【。在地下水超》采,。区取用地下》水,的按水资源费征收】标准的二《倍征收在地下水严】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!。的按:水资:源费征收《。标准的三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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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!向取: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!河,。。北省水?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!水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!知单之日起7—日内按通知单的规定!缴纳水资源》费不:得拒不缴纳、拖延缴!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!对水资源费》月缴费额不足—一千元?的可以按季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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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河北省水资源费缴!纳通知单式样由省】。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统一《制订:
第【十二条征《。收水资源费应当持】有同级?价格:主管部门核》发,的收费许《。。可证:和,使用:省财政部门》统一:印制的专用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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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三条?取水单位或》者个人缴纳》的水:。资,源费企?业可计入《成本行?。。政事业单位从部门预!算正常经费》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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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财政】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。加,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的!监督管理《确保水资源费足【。额征收对下级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征,收而:不征收或《者未足额征收—的,上级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可《以,直接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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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五条任何单【。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,。减免水资《。源费因特《殊困难确《需减免水《资源费?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!向负责征收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书面申?。请经收到申请的水】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同级财《政、价格主》管部门审核并由【省水行政《主,管部:门会同省财政、价格!主管部?门提出意见后报省】人民:政,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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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设区!的市、县级》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征收:的水:资源费按省人民【政府及其财》政部门规定》的缴费方式和比例】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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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水资源费应】当全额纳入》。财政:预算管?理专款?专用:。不得侵占、截留【、挪用、坐收—坐支和?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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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按同级财【政部门的要》求编制水资源费的】支出:预算申报年度使【用计划财政》部门按批准的部【门财政预算》统,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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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】费使用涉及固—定资产投资的应当纳!入固定资产投资计】划统筹安排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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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】。征收的水《资源费应《当专项用《于下列?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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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水资源调查评价【、规划、《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!;
】 (二)取水】许,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!源,调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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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江!。河湖库及水源地【保护和管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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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水资源管理》。信息系统建》设和水资源信—。息采集与发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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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》)节:约用水的《政策法规、标准体系!建设以及科研、新】技术和?产品开发推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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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《节水示?范项目和推》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!款补助和贷款—。贴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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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(七)水资源应急】事件:处置:工作补助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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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)节》。约、保护水资源的宣!传和:奖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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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!水资源的合理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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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水资源费年【终结余结转下年【度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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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:、其他有关部—。门及其?工作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!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责令改正》。。;情节严重的对直接!负责的主《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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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:不按规定征》收、上解、核—。拨水资源费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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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不按《规,定用途?使用水资《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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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三)侵占—、截留?、,挪用、坐收坐支【和,瞒报水资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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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擅自【批准减收、免收水】资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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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五)其?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》弊的:行为
】 被侵占【、截留?、挪用、坐收坐支】和瞒报水资源费应】当依法予以追缴【
第二十!。条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一: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的有关—规定:。予,以处罚;情》节严重的责》令停:止取:。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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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一条违反本办法规】定阻碍水资源费【。征收、管理人员【依,。法履行职务的由公】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》安管理处罚法—予以处罚《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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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本办》法,自201《1年2?月,1日:起施行198—8年7月27—日省:人民政?府公布施行的河北省!。县城及以下》地区征收水资—源费暂行规定—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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