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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!理办法 》 《河北省政府令—〔2:010?〕第16《号 ?。 : :河北省水资源费【征收使用管理办【法已经2010【年,12月14》日省政府第76次】常务:会,议通过现予公—。布自201》1年2月1日—起施:行 二】〇一:。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!。 第一】条为规?范水资源费的征收】。。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!合理:开发、?利用:。。。、节约?和保护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、?国务:院取:水,许,可和水资源费—征收管理条例—等法律?、法规?的规定?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《办法 第!二条: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征收、使用管理水!资源:费必须遵守》本办:法 : 第三条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水资源费征收的【组织实施 】 :    县》级以:上,人民政府财》政、价格主管—。部门和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各自职责分】工共同做好》。水资源费使用的管】理和监督工作 【 ? :。第四条利《用取水工程或—者设施直接》从河流、洼》淀、湖?。泊、水库或》。者地下取用水资【源的单位《和,个,人除下列情形外均】。应按本办法》的规定缴纳》水资源?费 : 《。 ,  :  (一)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及其成】员从本?。集体经?济,组织的水塘、水库】中取水的《; 【    (二)在】。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!的区域因居民家庭】。。生活:需要分散取》水,。的,; 《。   》  (三)零星散养!、圈养畜禽饮用等少!量取水的; 】。   》  (四《)为保障矿》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!全,和生产安全必须进】行临:时应急取(排)水】的; 【 ,   ? (五)法律、【行政法?规,规定的?其他情形 【 : ,第五条农业生产取水!量,在规定限额》内的不缴《纳,水资源费取水—量超:。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!的超过部分的取水】由取水单位或者【个人缴?纳水资源《费, 》 ,   ? 农业生产用水限额!的标:准和超限额的水资源!费征收办法由省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会,同省财?政,、农:业、价格《主管部门作出—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,后执行? : 第六条【。水资源费由县—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按】取水许可审批—。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!流域管理《。机构审?批取水的水资—源,费,由,省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代为征?收 《 ? ,   上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可》以委托?。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代为征收《水资源费委托征收】应当采用《。书面形式 【 ?第,七条取水单位—或,者个人应当依照国】家技术标准安—装计量?设施水资源费—按实际?取水:量计征水力发电用水!(,含,。。抽水蓄能《。发电用?水)和火《力,发电贯流式冷却【用水可以根据实际发!电量计征水资源费 !  — , , ,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如实?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提供与取】水有关的资》料   !  无计量设施【以及计量设施不【合格:。。或者:运行不正常》的由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按—日,。最大:取水能力核定取【水量计征《水资:。源费 》 第《八条水资源》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!格主管部门会同省】财政、水行政主管部!门制定报《省,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并向国务院有关【部门备案 》 ? :第九条取水单位或者!个人必?须按水?行政:主管部?门批准?的计划取水超计划】取水的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。下列规定累进加价征!收水资源费 — ,    【 (一)对取水量超!过计划?百分之?二十以下的超—过部分按水资源费】征收标准的一点五倍!征收; 】     (二)对!取水量?超过计划百分—。之二十至百分之四】十的:。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!。征收标准《。的,二倍征?收,; —     (三)对!取水量超过》。计划百分之四十以】上,。的超过部《分按水资《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!征,收 【    未经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取水的按水资—源,费征收标准的—四倍追?缴水资源《费 第十!。条经批准在地—下,水超采区取》。用地下水的按水【资源费征收》标准的二倍征收在】地下水严重》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!按水资源费》征收标准的三倍【征收 — :第十一条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月向取》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!河北省水资源费缴】纳通知单取水单位】或者个人应》当自收到缴纳通知】单之日起7日内【按通知单的规定缴】。纳水资源费不—得拒不缴纳、拖延】缴纳:或者拖欠《水资源?费对水?资源费月缴费额【不足一千元的可以按!季,征收 — :    《河北省水资》源费缴纳通知单式】样由省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统一制订》 第十】。二条征收水资—。。源费应当持有同级价!格主:管部门核发的收费】许可证和使》用省财政部门—统一印制的》专用票据 — 《第,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!个人:缴纳的水《资源费企《业可计入成本行政】事业单?位从部门《预算:正常经费中》列支 【 第十四条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财政、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?。应,当加强对《水资源?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确!。保水资源费足—额,。征收对下级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征收而不征收或者未!足额征收的上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可以直接征收 【 : ?第十五条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:擅,自,减免水?资源费因特》殊,困,难确需减免水—资源费的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!负责:征收的水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提《出书面申请》经收到申《请,的水:行政主管《部,门会:。同同级财《政、价格主管部门审!核并由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会?同省财政、价格主】管部门?提出意见后报省【人民政府《批准 《 第十—六,条设区的市、县级人!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!收的水资源费按省】人民政府及其财政】部,门规定的缴费方【式和比?例解:缴 : 第十【。七条水资源费—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!算,管理专?款专用?不,。得侵占?、截留?、挪用、坐收坐支和!。瞒报 —  ?   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按同】级财政?部门:的要求编制水—资源费的支》出预算申报年度【使用计划财政部门】。按,批,准的部门财政—预算统筹安》排 : ,   —  水资源费使用】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】的应当纳入固—定资产投资计划统】筹安:排使用 《 第—。十八条征《收的水?资源费应《当专项?用于下列支出 】     (!一):水资:源调查评《价、:规划:、分配及《。相关标准制》定; —。 ,     》(二)取水许可的】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!度; —     (【三)江河湖库及水源!地保护和管理; 】  —   (四》)水资源管理信息系!统,。建设和水《资源信?息采集与《发布; 【 :  :  :(五)?节约用水的》政策:法,规、标准体系建设以!及科研?。、新技术和产品开发!推广; 】  :   (六)节【水示范项目》和,推广应用试点—工程的拨款补助【和贷款贴息;— —    (七—)水资?源应急事件处—置工作?补助; 》   —  (?。。八):节约、保护水资源的!宣传和奖励; 】     】(九)水资源的【合理开发 】  ?   水《资源费年终结余【结转下年度》使用 ? 第—。十九: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、其他有《关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!上级行?政机关或者监察【机关责令改正;【情节严重的对直【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 】。   (一)不按】规,。。定征收、上解、核拨!水资源费《的;  !  : (二)不按—规定用途使用水资】源,费的;?    ! (三)侵》占,、截留、挪用、坐收!坐支和瞒《报水资源费》的;: —    (四—),擅自批准减收、免】收水:资,。源费的; —     (!五)其他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—。徇私舞弊的行为【 《    》 被:侵,占、截留、挪—用、坐收坐支和瞒】。报水资源费应当依法!予以追缴 【 , :第二十条违》反本办法第》十一条?第一款规定的由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》法的有?关,规定予以处罚—;情:节严重的《责令停止取水— : 第二十一】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!碍水资源费征收、】管理人员依法履【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!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!理处罚法予以处罚】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 ? 第二十二条本办!法自2?011年2月—1日起施行》19:88年7月27日】省人民政府》公布施行的河北省】县城及?以下地区征收水【资源费暂行规定【同时:废止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