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水资【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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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政府令〔!2010〕》第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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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资—源费征收使》用管理办法已经2】010?年12月1》4,日省政府第》76次常务》。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1年》2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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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】年十二月二十—五日
第!一条为规《范,水资源费的征收【使用管理促进—水资源合理开发、利!用、节约和保护【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、国务【院取水许可和—水,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!等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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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在【本省行政《区域内征收、使【用,管,理水资源费必须遵守!。本办法
】
第三条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水【资,源费:征收:的,。。。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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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财政、价!格主:管部门和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按各自职责分】。工共同做好》水,资源:费使用?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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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,条利用取《水工程或者设施【直接从河流》。、洼淀、湖泊、水】。库或者地下取—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!人除下列情》形外:均应按本办》法的规?。定缴纳水资源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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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!体经济?组织的?水塘、水库中取【水的;
! (二)【在城乡供《水,管网未覆盖的区域】。因,居民家庭《生活需要《分散取?。水的;
【。
》 (:三)零星散》养、圈养畜禽—饮用等少量取水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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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为保障!矿井等地下工—程,。施工安全和》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!时应急取(排—)水的;
】
《 (五《)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情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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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农业》。。生产取水量在规定】。。限额内的不》缴纳水资《。源费取水量超过农业!生产用水限》额的超过部分—。的取水?。由取:水,。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水!资源费
! 农业生【产用:水限额的标》准和超?限额的水资源—费征收办法由省水】行政主?管部:。。门会同省《财,政、农业《、价格主管部—门作出规定报省人民!政,府批准后《执行
】第六条水资源费由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按取水许可》审批:权限负责征》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!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!费由省?水行政主管部门代】为征: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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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上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可?以委托下级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代》为征收水资源费【委托:征,收应当采用书—面形: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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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取水?单,位或者?个人应?当依照国家技术标】准安装计量设施水】资源费?按,实际取水量计—。征水:力发电用水(—含抽水?蓄能发电用水)和】火力发电贯流—式冷却用水可以根】。据实际发《电量计征水资源费】
【 取水》单位:或,。者个人应当如—实向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提供与—取水有关的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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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无计量设施以—。及计量设施》不合格或者运—行,不正常的由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按日—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!水量计征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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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水资源】费的征收标准由【省价:格主:管部:门会同省财政—、水: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!省人民政府批—准后:执行并向国务—院有关部门备案
】
第—九条: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必!须,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的:计划取水超计—划取:水,的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按下《列规定累进加价征收!水资源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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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对—取水量超过计划百】分之:。二十以下《的超过部《分按水资源费征收】标准的一点五倍征】收;
! (二)对取水!量超过计划百分之】。二十至百《分之四十的超过【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!标准的?二倍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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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对?取水量?超过计划百分—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!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!准的三?倍征收?
【 :。 未:经水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。取水的按水》资源费征收》标准的?四倍追缴水资源费】。
—第十条?经批:准在地?下,水,。超采区取《用地下水的按—水资源费征收标【准的二倍《征收在地下水严重】超,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!水资源费征收—标准的三倍征收
】
第十【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按月向取—水单位或者个人送】达河北省水资源费缴!纳通知单取水—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:自收到缴纳通知单】之日起7日》内按通知单的规【。定缴纳水资源费【不得拒不《缴纳、拖延缴纳或】者拖欠水《资,源费对?水资源?费月缴?费,。额不足一千》元的可以按季征【收
! 河北省水资源费!缴纳通知单式—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制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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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二,条征收水资源费应】当持有同级》价格主管部门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!。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!印制的专用票据【
第十三!条取水单位》或者个人缴》纳的水资《源费企业可计入成本!行政事业单位—从,部门预算正常经费中!。列支
【
第十四条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财政:、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【水资源费《征收的监督管理确】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!。。对下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征收而》不征收或《者未足额《征收的上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可以直—接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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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任何【单位:和个:人不得?擅自减免水资—源费:因特殊困《难确需减免水资源费!的取水?单位或者个人向负责!征收:的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提出书【面申请经收》到申请?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同级财政、!价格主管《。部,门审核并由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!。财政、价格主管部门!。提出意见后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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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设区的—市、:县级人民《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征收》的水资源《费按:省人民政《府及其财政》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!和比例解缴
【
第》十七条水资源—费应当全额纳入【。。财政预算管理专款】专用不得侵占、截留!、,挪用、坐收》坐,。支和瞒?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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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同级》财政部门的要求编】制水:资源费的支出预算申!报年:度使用计划财政部门!按批准的《部门财政预》。算统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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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水资源费使用涉及】固定资产投资的【应,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!计划统?筹安排?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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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征收的水资源费】。应,。当专项用于下列支出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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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(一)水资源调】查评价、规划、分】配及相关标准制【定;
【
》(二:。)取水许可》的监督实施和—水,资,。源,调度;
》
》 , (三)江河【湖库及?水源地保护和管理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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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四):水资源管理信息系】统建设和水资—源信息采集与发布】;,
! (五?)节约用水的政策法!规、标准体系建设以!及科研?、新技术和产品开】发推广;
【
《 (《六):。节水:示范项目和推广应】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!助和贷款贴息;
】
【 :(七)水资源—应急事件处置工作】补助;
! (八—)节约、《保护水资源的宣【传和:奖,励;:
】 (?九)水资源的合理】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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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!。费年终结余结转【下,。年度: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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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水?。行,政主管部门、其他有!关部门及其工—作,。人员有下《。列行:。为之:一的由其上级行政】机关或者监察机关】责令改正;》情节严重《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,。员依法给《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
! (一)《不按规定征收—、上解、核拨水资】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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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不按规—定用途使用》水资源费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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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侵占》。、,截留、?挪用:、坐收坐支》和瞒报水资》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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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擅自批准减—收、免收水资—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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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【其,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《舞弊: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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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侵占、—截留、?挪用、坐收坐—支和瞒报《水资:。源费应当《依,法予:以追缴
!第,二十条违反本—。办法第十一条第【一款规定的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依照—中华:。人民共?和国水法的有—关规定予以处罚【;情节严重的—。责令:停止取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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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违反本!办法规定阻》碍,水资源费征》收、管理人员—。依,法履:行职务的由公安机】关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治安管理处罚法【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,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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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二条本办法》。。自2011年2【月1日起施行1【988年《7月27日省人【民政府公《布施行的河北省县城!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!源费暂行规定同时废!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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