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水资源费!征收:使,用管理办《法
【河北省?政府令〔2》010〕第》16号
!河北省水资》源费征收《使用管理办法—已经2010年12!月14日省政府第7!6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《布自2?011年2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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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】〇年十?二月二十《五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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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一条为规范水资源】费的征收使用管【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!发、利用、节—约和保?护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》法、国务院取—水许可和水》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!等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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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条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征《收、使用管理水资源!费,必须:遵守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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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!源费征收的组织实施!
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财政、》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!政主管部门按各自】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!资源费使用的—管理和监《督工作
】
第四条利》用取:水,工程或者设施直【接,从河流?、洼淀?、湖泊、水库或者】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!位和个人除》。下列:。情形:外均应按本办法的】规定缴纳水资源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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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农村!集体经?济组织?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!济组织的水塘、水】库中取水《的;
【
(—二)在城乡供水管】。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居!民家庭生活》需要分散取水的;
!。
】 (三)零星散养、!圈养畜禽《饮用等?少量:取水:。的;
! , (四)》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!程施:工安全和生产安全】必须进行临时应【急取(排)水的;】
》
(—五,)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情形
【。
《第五条农业生—产取水量《在规定限额内的【。不缴纳水《资源费取水》量超过?农业生产用水限额】的超过部《分的取水由》。取水单?位,或者个人缴纳水【资源费
》
》。 :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!的标:准和超限额的水资】源费征收办法由省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省财》。政、农业、价格主】管部:门作出?规定报省人民政【。府批准?后执:行
第】六条水资《源费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取水》许可:审批权限负责—征收其中《由流域管理机构【审批取水的水—资源费由省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代为征收
】
? 上级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委,托下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代为:征收水资源费委【托征收应当采用【书面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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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取水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:。依照国家技术—标准:安装计量设施水资源!费,按实际?取,水量计征水力发电】用水(含抽》水蓄能发电用水【)和火力发电贯流式!冷却用水可以—。根据实际发电量计】征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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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取,水单位?或者个人应当如实】向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供与取—水,有关的?资,。料
》。
《。 无计量设施【以,。及计:量设: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!正,常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日最》大,取水能力核》。定取水量计征水资】源费
第!八条水资源费的征收!标准由省价》格主管部门会—同省财政、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制,定报省?人民政府《批准后?。执行并向国》务院有?关部门备《案
第九!条取水单位或者个】。人必须按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批?准的计划取》水超计划取水的水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按下列规定累—进加价征收水资【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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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对《取水量超过计—划百分之二十—以,下的:超过部分按水—资源费征收标准的】一点:五倍征收《;
—
《 (二)对取水量】超过计划《百分之?二十至百分之四【十的超?过部分按水资源【费征收标准的二倍征!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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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对取水量超》过,。计划百分《之四十?以上的超《过部分按水资源【费征收?标准的三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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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!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。准取水的按水资源费!征收标准的四倍【追缴水资源费—
第【十,条经批准在地下【水超采区取用地下】水的按水资》源费:征收标准《的,二倍征收在》。地下水严重超—。采区取用地下水【的按水资源费—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!
—。第十一条水行政【主,管部:门应当按月向—取,水单位或者个人送】达河北省水资源费】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!或者个人应》当自:收到:缴纳通知单之日【起7日内按通—知单的规定缴纳水】资源费不得》拒不缴纳、》拖,延缴纳或者》拖欠水资源费—对水:资源费月缴费额不】足一千?元的:可以按季征收—
】 河北省水资源费!缴纳:通知单式样由省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制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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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征收水【资源费?应当持有同级价【格主管部《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!和使用省财政—部门: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!
第十三!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!缴纳的水资源费企业!可计:入成本行《政事业单位从部门预!算正:常,经费中列《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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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?条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财《政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》对水资源费征收的】监督:管理确保水》。资源:费足额征收对下级水!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征收而不】征收或者《未足额征收的上【。级,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直接征?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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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任!何单位?和个人?不得擅自《减免水?资源费因特殊困难确!。需减免水资源—费的:取水单位或者个人】向,负责征收的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】申请经收到》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同级财政、价!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由!。省水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【省财政、价格主管】部门提出意见—。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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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【条设区?的市、?县级人民政》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!水,资源费?。按省人民政》府,及其财政部》门规定?的缴费方《式和比?。例,解缴
】第十:七条水资源费—应当:全额纳入财》政预算管理专款专】用,。不得侵占、》截留、挪用、—坐收坐支《和瞒: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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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同级?财政部?门的要求编制水资】源费的?支出预算申报年度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】按批准的部门—财政:预算统筹安排
】
《 水资源【费使用涉及》。固定:资产投资的》应当纳入固定—资产投资计划统筹】。安排使用
】
第十《八条征收的水资源】费,应当专项用》于,下列支出《
— ? (一)水资源【。调查评价、规划【。、分配及相关标【准制:定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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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取水许可的监督实!施和水?资源调度;
!。
(【三)江河《湖库及?水源地保护》和管理;
》
《
(四)水!资源管理信息—系统建设《和水资?源信息采《集与发布;
】
(五!)节:约用水的政策法规】、标准体系建设【以及科研、新技术】和产:品开发推广》;
! , ,(六)?。节水:示范项目和》推,广应用试《点工程的拨》款,。补助和贷款》贴息;
《
【 (?。七)水资源应急事】件处置工作补助;
!。
!(八)节约、保【护水资源《的宣:传和奖励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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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九)水》资源的合理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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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水资源费年】终结余结转下年【度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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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、其他有—关,部门及?其工:。作人:员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?的由其?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!察机关责《令改:正;情节严重的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;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
【
】 (一)不》按规定征收、—上解、核拨水资源】费的;
! : :(,二):不按规?定用途使用水—资源费的《;
】 (三)侵【占、截留、挪用、坐!收坐支和《瞒报水资源费的【;
! (四)擅—自批准?减收、?免收水资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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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。 (五?。)其他玩《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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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侵占】、截:留、挪用、坐收坐】支和瞒报水》资源费应当依法【予以追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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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违反!本办: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!定的由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: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!处罚;情节严重的】责令停?止取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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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十一条违反本办法】规定阻碍水资—源费:征收、管理人员【依法履行职》务的:由公安机关依照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予以—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
【
?第二十二条本办法】自2011》年,2月1?日起施行1988年!7月27《日,。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!的河北省县城及以下!地区征收水》。资源费暂行规定【同时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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