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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资【源,费征收使《用管理办法 【 河北省政】府令〔?2010〕》第16号 》。 《 ,河北省?水资源?费征收使《用,管理办法已经201!0,年12月14日【省政府第7》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公:布,自2011》年2月1日起施【行 ? 《二〇一〇《年十二月二》十,五日 】第一条为规范—水资源费的征收使】用管理促进》水资源合理开—发,、利用?、节约和保护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:法、:国务院取水许可和】水,资,源费:征收管理条》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办:法 第】二条在?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!。、使用管《理水资源费必—须遵守本办法— 》 第三条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组!织实施? :    【 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财【政、价格主管—部门: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按各:自职:责分工共同》做好:水,资,源费使用的管理和监!督工作? , ? :第四条利用取—水工程?或者:设施直接《从河流、洼淀—、湖泊、水库或【者,。地下取用水》资源的单位和个【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!按本办法的》规定缴纳水资源费】 ?     (】一)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!集体经济《组织:的水:塘、水库中》取水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(—。二)在?城乡供水管网未覆】盖的区?域因居民家》庭生活需要分—散取:水的; 《。 , ,    —。 (三)零星散【。养、圈养畜》禽饮用等少量—取水的; 》   【。  (?四)为保障矿井【等地下工程施工【安全和生产安全必】须进:行临时?。应急取(排)水的】;   ! , (五)法律、【行,政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 — 第五《条农:业生产取水量在规定!限额内的不缴纳【水资源费取》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!水限额的超》过部分的《取水由取《水单位或者个人【缴纳:水资:源费 — :   ? 农业生产用—水限额的标》准和超限额的水资源!费征收办法由省【水行政?主管:部门:会同省财政、—农业、价格主管部门!。作,出规定报省》人民政?府批准后执》行 第六!条水资?。源费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按取水】许可审批权限—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!。管理机构审批取水】的水资源费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代为?征收  !   上级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可以委托下级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代为征收水》资源费委托征收应】当采用书《面形式 《 《 ,第七条取水单—。位或者个人应—当依照国《家技术?标,准安装计量设施水资!源费按实际》取水量?计,征水力发《电用:水(含抽水蓄能发电!用水)和火》。力发电贯流式—冷却用水可以根据实!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!费 【    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如实向水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提供《与取水有关的资料】   】  :无计量?设施以及计》量设施不合》格或者?运行不正常的由水行!政,主,管部门按日》最大:取水能力核定—取水量计《征水资源《费 第】八条水资源费的【征收标准由》省价格主《管部门会同》省财政?、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,后执行并向国务院有!关部门备案 】 第《九条取水单位或【者个人必须按水行政!主,管部门批准的计划】取水超计划取水【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!累进加价征》收水资?源费 — :    (一)对】取水量超过计—划,百分:之二十以下的超【过部分?按水资源《费征收标《准的一?点五倍征《收; ? 》  : , (二)对取水【量超过计《。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!之四十的超过部分按!水,资源费?征收标准的二—倍,征收; 》。。 :     (【三)对取水量—超过计划百分—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!分,按水:资源费征收》标准的三倍征收【   】  未经《。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取水—的按水资源》费征收标准》的四倍追缴水资源费! ? ?第十条经批准在地下!水超采区取用地【。下,水的按水资源费征】收标准的二》倍征收?在地下水严》重超采区取用地下】水,的按水资源》费征收标准》的三:倍征收 【。 第十一条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月向取水—单位或者个》人送:达河北?省水资源费缴纳【通知单?取水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!单之日起7日内按通!知单的规定缴纳水】资源费?不得拒不《缴纳、拖延缴纳或】者,拖,欠水:资源费对水资—。源费月缴费》额不足一千元的【可以按季《征收 】   ? 河北省水资源【费缴纳通知单—式样由省水行—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制订? 第十二!条征收水资源费应】当持有?同级价格《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!许可证和使用省【财政部门统一印制】的专用?。票据 第!十三:条取水单《位,或,者个人缴纳的水资】源费企业可计入【成本行政事业单位从!。。部门预算正常经费中!列支 ? : 第十》四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财政》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?对水资源费征收的】监督:管理确保水》资源费足额征收【。对下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应,当征收而不》征收或者未足额征收!的上级水行》。政主:管部门可以直接【征收: 第【十五条任何单位【。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减?免水资源费因特殊困!难确需减免》水资源费的取水【单位或者个》人向负责征》收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!经收到申请的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会同同级财政、价】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由!省水行政《。主,管部门会同》省财:政,、价格主管部门【提出意见后报—省,人民政府批准— ,。 》。第十六条设区的【市、县级人民—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!省人民政府》及其财政《。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!和比例解缴 — 第十【七,条水资源费》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!算管理专款》专用不?得侵占、截留、挪用!、坐收坐支和瞒报 !。 》    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按同级财政部门【的要求编《制水资源费》的支:出预算申报年度使】用,计划:财政部门《按批准的部门财【政预算统筹安排 ! 《    水资源费使!用涉:及固定资产投—资的应当《纳入固定资产—投资计?划统筹安《排使用 《 , 《第十八条征收的【。水资源费应》当专项用于下列【支,出 【    (一)【水,资源调查评价、规划!。、分配及《相关标准制》。定; ? ?  ?  : (二)取水—许可的监督实施和】水资源调度;— :。 , ,。 :    (三—)江河湖《库及水?源地保护和管—。理,。;,    ! (四)《。水资源管理》信息系统建设—和水资源《信息采集《与发布?; 【    (五)节约!用水的政策法规、标!准体系建《设以:及科研?。、新:技,术和产品开发推广】; 》   《 , (六)节水示【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!点工程的《拨款补助和贷款【贴息; !。   ? (七)水资源【应急:事件处置工作补助;! : 《    (八)节】约、保?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!励; ?   【  (九)水资源的!合理开发《 ,     !水资:源费:年,终结余结转下—。年度使?用 《 , 第十九》条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、其他有》关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其【上级行?政,机关或者监》察机关责《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【。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,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, : :    《(一)不按规—定征收?、,上解、核拨水资源】费的; —     (】二)不按规定—用途使用水资源【费的; 【     —(三)侵占、截【留、挪用、坐收坐】支,和瞒报水《资源费的; 】     (四!)擅:。。自批准?减收、免收水资源】费的:; 《   》  (五)其—他玩忽职《守、滥?用职:权,、徇私?舞弊的行《为 ?    【 被侵占、截留【、挪用、坐收坐支】和瞒:报水资源费应—当依法予以追缴 】 第—二十:条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一条第一款规定【的,。由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—。的有关规《定予以处罚;—情,节严:重的责令停止取水】 —第二十一《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!碍水资源费》征收:、管:理人员依法》履行职?务的由公安机—关依照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《。治安管?理处罚法予以—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 【 第二十《二,。条本办?法自2?0,11年2月1—日起施行19—88:年7月27日—省人民政府公—布施行?的,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!区,征收水?资源费?。暂行规定同时—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