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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河北省历史文化【名城名镇名》村保护办法 【 :。 河北省人民政【。府令〔201—3〕第5号 ! 河北省历—史文:化名城名镇名村【保护办法《已经2013年7】。月16日省政府第】6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》2013年10月1!。日起施行 》 省长 张—庆伟 2】01:3年7?月29日 第【一章: 总 《 则《 第一条》 为加强对历史文!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的保护继承》优秀历史文化—遗产根据《国,务院:历史文化名城名【镇名村保护条—。例和其?他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《 ? 第二条 】 本省行政区—域内历史文化名【城、名镇、》名村的申报、—批准、规《划、保护《和,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!。    【 本办法《所称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、?名村是指经》国务院批准》公布:的国家历《史文化名城国—务院: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、国?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公!布的中国历》。史文化名镇、名村】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!准公布的河北省【历史: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名村 】 第三条 】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的保护应当】坚持统筹规》划、科学管理、【保护为主、合理利用!的原则  】   历《史文化名城》、名镇?、名村的保护—与监督?管理应?当保证原住居民【的参与保障原住居】民的合?法权益 》 第【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负《责本行?政,区,。域内历?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村的保护和监!督管理工作 —   》  设区《的市、?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设立?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保护》。委员会并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和省文物主】管部门?备案具体工》作,由城乡规划(—建设)主管部门负】责,。   —  历史文化名城】、名:镇、名村《保护委?。员会:由本级?人民政府及》其相关主管部门【负责人、专家和【公众代表组成专【家和:。。公众:代表由本级人民政府!选,聘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、名村保护委员会!。应当根据《本级:人民政府确定的【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审!议制度 》 第五条!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(,建设)主《管部门?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文!物主管?。部,门具体负《责,。本行政?区域内历《。史文化?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】保护和?监督管理的有—关工作 【    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有关?部门:应当按各自》职责做好历史文化】名城:。、名:镇、名村保护—和监督管《理的相关工》作    】 ,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《及村:(居)民《委员会应当配合做】好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镇、名村的保护工!作 !第六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将所在地历史—文化名城、》名镇、名村的保护纳!。入国民?经济和社《会发:展规划并安排保【护,专项资?金用于历《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】、名村、历史文化】街区、历《史建筑的普查、【规划、?保护等工作 】    《 保护专项资金的来!源包括本级》财政:预算:安排的资金、上【级财政专项》补助的资金、境内外!单位和个人的—捐赠及其他合法筹】集的资金 【 第七条】 鼓励和支持企】事业单位《、社会团体和—个人通过《捐赠、投资》、提:供技术服务等—。方,式参:与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、:。。名村保?护工作 ! 第八条》 各?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!门,应当组织开》。展历史文《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:保护的宣传教育【活动普及《保护知识增强全【社会保?护,意识 第二章【 申报与》批准 《第九条 国家历】史文:化名城中国历史文】化名镇、名村的申】报、批?准程序?按国:。务院:历史文化名城名【镇名: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!执行: : : 《第十条 》具备下?列条:件的城市及县级人民!政府所在地镇—、镇、?村庄可以申报河北】。省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镇:、名村  】   (一)文【物比较丰富; !     (—。二)历史建》筑集中成《片;  【 ,  (三)保留【着传统格《局,和历:。史风貌; 【。   ?  (?四,)历史上曾经作为】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!交通中心或》者军:事要:地或者发生过重【要历史事件或者【其传统产《业、历史上建—设的重大工程对本】地的发展产》生过重?要影响或者能够集】。中,反映本地《建筑的文《。化特色、民》族特色 【    申报—河北省历史》文化名城的》。在所申报《。的历史文《。化名:城,保护范围内》应当有两个以上经省!人民政府核》定公布的历史文化】。街区: ? 》第十一条 —申报河北省历史文化!名城:、,名镇、名村应当【提交下列材料 !     》(一)历《史沿革、地》方,特,色和历史文》化价:。值的说明; 【    》 (二)反》映传:统格局和《历史风貌《现状的材料; 】 :   ? (三)有关—保护:范围的材《料;:   —  (四)不可移】。。动文物、历史建筑】、,历史文化街区的清】单; ?    — (五)反》映当地非物》质文化遗产资源及】存续状况的》材料; 《。  《   ?(六)有关保护工作!情况、保护目—标和保护要求的材料! 》 , 第十二条 申!报本:办法第十条第二【款所称的历史文【化街区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 【    《(一)保留着—较完整的传》统格局和历史风貌】; ?     —(二)构成历史风貌!的历史建筑》和历史环《境,要素:可以是不《同时代的《但必须是真实—的,。历史实物; !    《(三)历史文化街区!用地面积一般不小于!一公顷; 【     (四【)历史文化街区内文!物古迹、历史建【筑及能够展现—当地历史风》貌特色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《的用地面积达到保】护范围内建筑总【用地:的,百分:之,六十以上 !。。 第十三—条 申《报历史文化街区应】当提交下列》材料 《。 :    (一)【地理:区位、历史》沿革和历史文化价值!。综述;   !  (?二)反?映传统格局和历史】风貌现状的材料; !     (三!)反映核心保—护范围和建设—控制地带的材料;】 :     (【四)不可移动文物、!历史建筑和》历史环境要素—清单; —     (五)】有,关,保护:工作情况、保—护,。目标:和保护要求的材料 !。 《 ?第十四条 申【报河北省历史文【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和历史文《。化街区由设区的【市人民?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!物主:管部门?组,织专家?进行论?证,提出审查《意见后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公布 ! 第十五条! 已经批准的【河北省?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镇—。、名:村和:历史文化街区因保护!不力或者其他原因】。使其历?史文化价值受到严】重影响的省》人民政府将其—列入濒危名单予以】公示并责成所在地】人民政府限期采取】补救措施;若情况】继续恶化不再符【合,本办:法规定条件的由【省人:民政府撤销其称号】并向社会公布 】 第十】六,条 ?对符合本办法第【十条、第十二条规】定条件而没有申报】河北:。省历史文《化名城、名》镇、名村《和历史文《化街:区的省?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会同》省文物主《。管部门可《以向其所在地—人民政?府提出申报建议;】仍不申报的》可以直接《向省人民政》府提出?确定为河北省—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和历史文【化街区的建议 【。 ,第三章 《 保护规划 【第十:。七条 历史文化名!城,。、,名,镇、名村和历史【。。文化街区《经批准公《布后所在地》设区的市《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自批准公布之—日起30日内通【过政府门户网—站、现场公告牌【、新:闻媒体等《形式向社会公布 !     —设区的市、县级人】民政:府组织编制》历史:文化:名城、?名镇、名村保护【规划同级《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负责编制历》。史文化街区保护【规划保护规划—应当:。自历史?文化名城《、名镇、名村—和历史文化街区【批准公布《。。之日起1年内编【制,。完,成 !第十八条《 承?担,历史文?化名:城、历史《。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!制工作的《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城!乡规划编制资质承】担历史文《化名:镇、名村保》护,规划编制工》。作的单?位应:当具有乙级以上城乡!规划编制资》质 》 《第十九条 历史】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名,村,保护规划应当包【括,下列内容 【。  : ,  (一)历史【。文化价值与特色; !     【(,二)总体目标保护】原则、?内容和重点》; :   》  (?三)总体保》护,策略和市《(县、镇、村)域】保护要求; !    (》四)保护范围包【括文物保护单位【、地下文物埋藏区】、,历史建?筑的保护范围历史文!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!的核心?保护范围《和,建设:控制:地带保护范围内相】应的保护控制措【施;   】  (五)名—城历:史城区的界》限提出与名》城,、名镇、名村传【统格局、历史风貌】、空间尺度》及其相互依存的地】形地貌、《河湖: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!。境的:保护措施; 【     —(六)?完善城市、镇、村】功能、改善》。基础:设施、?。提高环?。境质量的规划要求和!措施;?    【 (七)保护范【围,内建:筑物、构《筑物和历史环境要】素的分类《保护整治要求; 】     (】八)对建设控制地带!内建筑?物、构筑物的性【质、开发强度、体】量、高度、形式、】色彩:等控制要求; !     (九【),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!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!产,的内容和措施;【 《    (十)利】用和展示《的要:求与措施; —    — (十?一):规,划实施管《理措:施; ? ,     (十】二)保护规划分【期,实施方案 【 , 第》二十条? 历史文化街区】保护规划应当—。。包括以下内容 【 :。    《 (一?)历:史,文化价值和特点; ! :。  :  : (二)保护原则】和保:护,内容;  】   (三》)保护范围包—括核心保护范围和】建设控制地带界线】; 》    《(四)保护范—围内建?筑物:、构筑物和》环境要?素的分类保护整治】要求;?    【 (五)重要节点】或者建筑立面整【治规划设计方案;】 ?     》(六)保《持地区活力》、延续传统文化的规!划措施;  !   (七)改善】交通和?基础:设,施,、公共服务》设施、居住》环境的?规划方案;》     (!八)古树名木—保护措施; 【 :    (九)规】划实:施管理措施》 : 》 第二十一条 【 ,历史文化名城、【名镇保护规划的规】划期:限应当与所在—城市、镇《总,体规划的规》划期限?相一致历《史文化名村保—护规划的规划期【限应:当与村庄规划—的规划期限相—。一致 《 : ? 第二十二》条 历史文化【名城、名镇、名【村,和历史文化街区【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!保护规划的组—。织编制机关》应当予以公告公告时!间不少于30—日广泛征求有关部】门、:专家和公众的意见】必要时可以举行听】证保护规划草案【涉,及房屋征收、土地征!用,的应当举行听—证  —   保护规划报送!。审,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!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!听证:的还应?当,附具听证笔录— 【 第二十三条 【 历: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名村保护规划由设区!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!民政府审《批  —。   ?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!划由组织《编制机关报》街区所在地设—区的市、县级人【民政府审批报—省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、省文物《主管部门备案 ! 《。 第二?十四条 历—史文化名城、—名镇、名村》和历史文化街区【保护规划经》批准:后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及时公布 【 ? 第二十五条】 经依法批准的保!护,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!需修改的保》护规划?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!向原审批机关提出】专题:报告经同意》后方可编制修改方】案修改后的保护规】划应当按原审批【程序:报送审?批 ? 《 第?二十六条 》 编制?或者修改国民经济和!社,会,发展规划、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、城乡规—划等:规划应当《体现:历史文化名城、名】镇、名村《和,历史文化街区—保护的要求 —   》  经依法》批准的历史》文化名镇、名村和】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!划应当作为建设项目!规划许可的》依据名镇和历—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!内,的区域不《再编制相应区域的城!市、镇控《制,性详细规《划, 】第二十?七条 ? 省住?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省】文物主管《部门加强《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!的,监督检查《对存在保护不—力等问?。题的应当及时向【设,区,的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提出整改意见】    【 设区的市、—县级:人民政府应》当对本行《政区域?内历史文化》名,城、名镇、》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!保护工作定期进【行监督检查和评估】检查:和评估信息应当通】过政府门户网站【、新闻媒体》等向社会公布接受】社会监?督对:发现的问题应当及】时纠正、处理 【 ,第四章? , 保护措施 第】二十八条《 历史文化名城】、名镇?、名村和历史文化街!区应当整《体保护?保持传统格局、【历史风貌和空间【尺度不?得改变与其相—互依存的自》然景观和环境—     】在历史文化街区、】名镇、名村保护范围!内,应当保持环境整【洁不得建设污染环】境的设施《不得:进行可?能影:响环境的活动 】 —第二十九条》 设区的市、县级!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】水平按照保护规划】。控制历史文化—街区:、,名镇、名村核—。心保护范围》内的:人,。口数量改善历—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。名村和历史文化街】区,的,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施和居住环境 ! 《 :第三十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统:筹安排建设用地指】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!化名城、《名,。镇、名村和历—史文化街《区保护规划》实施需要《进行的住宅建设 ! 第三】十一:条 在历史文化名!城、:名镇、名《村,和历史文化街区【保护范围《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!符合保护规》划的要求不得损【害历史文化遗产的】真实性?和完:整性不得《对其传统格局—和历史风《貌造成破坏》性影响 ! 第三《十二条 》在,历,史文化街《区、名镇《、名:村保:护范围内新建、扩建!基础设施《及进行绿化》配置的应当符合【国家和本省》有关:标准、规范确因保护!需要:无法按标准》、规:范新建、扩建基础设!施及进行《绿化配置的由设区】的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(建】设)主管部门会【同相关主《管部门制《。定相应的保障—方案:明确相关布局—、措施?等 :     在】历史文化街》。区、名?镇、名村保护范【围,内改建、翻》建建筑物因保持或】者恢:复其传统格局、历史!风貌的需要难以符】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!范的在不《突破原有建筑基【底、:建筑高度和》建筑面?。积且不减少相邻居】住建筑原《有日照时间》的,前,提下可以办理—规划许可手续 【 《 第三十三【条 在历史文化街!区、名?镇、名村核心—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!新建:、,扩建活?动但是新建、扩建必!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务:设施除外 —    》 新建?、扩建基础设施【。和,公共服务设施的设】区的市、县级人民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在核发建设工—程规:划许可证《、乡: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前【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!管部门的意见—   —  公路《、铁路?、高压电力线—路、:输油管线《、燃气干线》管道不得《穿越历史文化—街区、名镇、名村核!心保护范围》;已经建设的应当】。按保护规划逐步迁】出 : ? 第三—十四条 》设区的市、》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对《。本行:政区域内建成年【代较久远的建筑物】、,。构筑物进行普—查对具有一定保护价!值能够?反映历史风貌和【地方特色《未,公布为文物保—护单位?也未登记为》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!。物、:构筑物确定公布为历!史,建筑并建立档—案 《     历史建】筑档案?包括下列内容 !  :   (一)区【位图、保护范围边界!。示意图; —     —(二:)建:筑艺:术特征、历史—特,征、建设年》代及稀有程度;【 , ?    (三)建】筑的有关技》术资料?; : ,     —(四)建《筑的使用现》状和权属变化情【况; 《     —(五)?建筑的修缮》、装饰装修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】、图纸、图》片、影像《等资料;《     (!六)建筑的测绘信息!记录和?相关资料 — 第三】十五条 设—。区,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组?织编制历史建—筑保护?图则向?社会公?。布并将保护》和使:用,要,求书面告知所—有,权人:、使用人和物业【管理:单位:   —。  前?款所称历史建—筑保护图则是—指为保护《。、利用历史建筑【。提供科学依据的【文本:。及,图纸包含历史—建筑基本信息—、,保护范围、使用要求!等内容 【。 第三十六】条 单《。位和:个人:。实施下?列行为应当报设【区的市?、县级人民政府【城乡:规划(建设)—主,。管部门会《同,同级文物主管—部门批准 【    《 (:一)在历史建筑上设!置牌匾、空》调散热器、》照明设?备等设施;》     】(二)在《。历史文化《街区、名镇》、名村保护》范围:内历史建筑》以外的建筑物—上设置?牌匾或者户外广告】;  —   (三)在【历,史文化街区、—名镇、?名村核心保护范【围内设置临时用【。房 【 ,。 第三十七条 历!史建筑应当按保【护图则的《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!国有历?史建筑由《使用人负《责,维护:和修缮非国有历史】建筑由所有权人【负责维护和修缮【设区的?市、县级人》民政:府可:以给予资金补助【所有:。权,人不具备维》护和修缮能力的【设区的市、》县级人民政》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!保护 —    设区的市】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与国:有历史建筑使用人】、非国有历》史建筑所有》权人签?订历史建筑保护协】议对历史建》筑的保?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!事项作出约定— , 【。第三十八条》。。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!迁移、拆除历史【。建,筑因公共《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!动对历史建筑无法】实施原址保护必【。须调整、撤》销其:历,史建筑称号迁移异地!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!由所在地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(—建设)主管》部门会同同级人民】政府文物《主管:部门:报省住?房城乡建《。设主管部门会同省】文物主?管,。部门批?。准 !第三十九条 — 设区的市》、县级人民政府【。应当在历史文化街】区、名镇、名村【核心保护范围的主】要出入口、历史【建筑主入口一侧设】立统一的标志牌【并标明保护范围 】 ?   ? 任: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?。设置、移动》、涂改或者损毁【标志牌 — 第四【十条 在历—史文化名城》、名镇?。、名:村,以及历史文化街区】、历史建筑的保【护范围?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!  》   (一)—开山、采石》、,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!和历史风貌的活动;!     】(二)占用或者【破,坏保护规划》确定保留的》园林绿地《。、,河湖水系、道路【等; —  :  (三《)修建生产、储【存爆:炸性、易《燃性: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!腐蚀性物品的工厂】。、仓库等《; 《     (四【)修建损害》传统风貌的建—。。筑物、构《筑物和?其他设施; 【     —(五)损毁保—护规划确定保护的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及其他?设施:;    】 (六)对》保,护,规划:确定保护《的建:筑物:、构筑物进》行改变原风貌的维】修或者?装饰;   ! , (七)《设置破?坏或者影响风—貌的广告、标牌【、,招贴; 《  《 , , (八)在》历史建筑《上刻划、涂》污;    ! (九)随处倾【倒垃圾?。。、排放污《水等污染环境的【行为;?。   —  (十)损—毁属于非物质文化】遗产组成部分的【实物和场所; 】。 :    《。(十一)法律、【法规禁止和违反【。保护:规划的其他行为 】 《。 第四十一条 ! 历史文化名城【、名镇?、名村和历史文化】。街区所在地设—。区的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应》当组:织力量加强对当【地历史沿革、风物特!产、:民间文学《、传统技《艺、民风民俗—等非物质文化—。遗产的搜集、整理】、研究和保护工【作    】。 历:史文化名《城、:名镇、名村和历【史,文化街区所在地设】区的市、县级人【民政府应当》鼓励社会力量对【当地传统文化艺术】进行挖掘和整理扶】。持,有关专业人才—以及民?间艺人传徒》、授艺 第五章 ! 法律责任 第四!十二条 》违,反,本办法第三十—八条:规定擅?自批:准调整、撤》销历:史,建筑称号《的,。其批准无效由批【准机:关的上级机关责令其!予以变更《或者撤销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》依法:给予处分 !。 第四》十三条 违反本办!。法,第四十?条第(四)项、第】(五:。),项、第(六)项、】第,(七)项规定—的由城乡规划(建】设)主管部》门,或者城市管理综合】执法部门责》令其停止违》法行为、限》期改正;逾》期,不改正的处》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,下罚款;有违法所】得的:处,违法所?得一倍以上三倍以】下但最高不超—过三万元《的罚:款;:。造,成损失?的依法?。承担:赔偿责任《 第六章 附】 则?。 , 第四十四》条 本办法—。自2013年10月!1日起施行  【 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