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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—北省:历史文化名城—名镇名村保护办【法
河【北省人民政》府令〔2013〕】。第5号
!河北省历史文化【名城名?镇,名村保护办法已经2!0,13年7《月16日省政—府第6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予》公布自2《013年10月1】日起施行
省长】 张庆伟
!。 20?。13:年7月29日
】第一章 总 ! 则
第一条【 为加强对—历史文化名》城、:名镇、?名村的保护继承【优秀历史文》化遗:产根据国《务院历史文化—名城名镇名》村保护条《例,和其他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】
》 第二条 本省】行政区域《内历: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】、名村的申报—、批准、《规划、保护和—监督管理适用本办】法
:
— 本:办法所?称历史文化名—城、名镇《、名村是指经国【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!历史文?化名城?国,。务院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:部门、国务》院文:物主:管,。部门公布的中国历史!文化名镇、名—村以及?经省:人民:政府批准《公布的河《北省历史《文化名?城、名镇、名—村
】 第三条 历史文!化,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的保《护应当坚《持统筹规划、科学】。管,。理,、保护为主、—合理:利,用的原?则
— 历史文化【名城、名镇、名【村的保护与监—督管理应当保证原】。住居民的参与—保障原住居》民的合法《权益
【
: 第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?。民政府负责本行政】区,域内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、?名村:的保护和《监督管?。理工作
《
? 设区的【市、县级人民政【府,。。应当设立历史文化】名城:、名镇?、名:村保护委员会并报】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和【省文物主管部门【备案具体工作由城】乡规划(《建设)主管部—门负:责
《 历史【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!村保:护委员会由》本级人民《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!门负责?人、专家和公众代】表,组成专?。家和公众代表—。由本级人民政—府选:聘历史?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名,村保护委员会应当】根据本级人》民政府确《定的工作职》责建立健《全审议制度
】
》第五条 》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?府,城乡规划(建设)主!管部门会同同—级人: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!具体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,内历:史文化?名城:、名镇、名村保【护,和监督管理的有【关工作
!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应当按】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!化名城、《名镇、?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!的相关?工作
【 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,处及村(《居)民?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!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的《保护:工作
《
第六条! 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《。将所在?地历史文化名城【、,名镇、名村的—保护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—划并安排保护专【项资:金用于历史文化【名城、名《镇、名村、》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!建筑的普查、—规划、保护》等工作
》。 : 保》护专项资金的来源包!括本级财政》。预,。算安排的资金、上】级财:政专项?补助的资金、境【内外单位和》个人的捐赠及其【他合法筹集的资【金
》
第七条 】 鼓:励和支持企事业单】位、社会团》体和个人通过捐【赠、:投资、?提供技术《。服务等方式参与历】史文化名城、—名镇、?。名村保护工作
【
第八!条 ?各级人民政府和有】关部门应当组—织开展历《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村保护的宣】传教育活动》普及保护知识增强】。全,社会保护意识—
第?二章 ? 申报与《批准
第九条 !国家:历史文化名》。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!、名村的申报—、批准程序按—国务院历史文化【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】条例有关规定执行】
】第,十条 具备下列】条件的城市及县【级人民?政府所在地镇、【。。镇、村?。庄可以申报河北省】历史文化名城、名】镇、:名村
! (一)文物比【较丰富?;
《 (二)】历史建?。筑集中成片;
】。。 , (—三,)保留?着,。传统:格局和历史》风貌;
】 (四)历史】上曾经作为政—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!通中心或者军事【要地或者发生—。过重要历史事—件或者其《传统产业、历—史上建?。设的重大《工,程对本?地的发?。展产:生过重?要影: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!本地建筑的文—化特色、民族特【色
!申报河北省历史文】。化名城的在所申【。报的:历史文化《名城保护范围内应当!有两个以上经省人民!。政府核定《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!。
》。
第十一条 !申报河北省历史【文化名?城、:名镇、名村应当提交!下列材料《
》 (一)历史沿!革、地方特色—。和历史?文化价值的说明;】
: (二】)反映传统格局【。和历史风貌现—状的:。材料;
—。 (—三)有关保护范围的!。材料;?
(!四)不可移动文【物、历?。史建筑、历史文化街!区,的清:单;
【。 : (五)反》映当地非物质文化遗!产资源及存续—状况的材料;—
: 《 (六)有关保】护工作情《况、保护目标和【保护要求的材料【
《
,。
, 第十二条 申!报本办法第十条【第二款所称的—。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具!。备下列?条件
【 ?(一)保留着较完】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!风貌;
【 , (二)构成历!史风貌的历史—建筑和历史环境要】。。素可:以是不同时代—的,但,必须是真实的历史实!物;
— (三)历】史文:化,街,区用:地面:积一般不小于一公】顷;
】 (四)历史【文,。化,街区内文《物古:迹、历史建筑及能】。够展现当地历史风】貌特色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》用地面积达到保护】范围内建筑总—用地的百分》之六:十以上
! 第十三条 【 申报历史文化街】区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?
(!一)地?理区位、历史沿革和!历史文化价值综述】;
】。 (:二)反映传统—格局和历史风貌现】状,的材料;
》。
(三!),。。反映核心保护范围和!建设控制地》带的材?料;
】 :(,四)不可移动文【物、历史《建筑和历史》环,境要素清单;
! : (五)有关保!护工:作情况?、保护?目标和保护要—求的材料
》
第】十四条? , 申:报河北?省历史文《。化,名,城、名镇、名村【和历:史文化街区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提出申请》经省住房城》乡建: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!物主:管部门组《织专家进行论证提】出,审查意见后报省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公布
》 :
第十—五,条 已经批准的河!北省历史文化名【城、名镇、名—村和历史文化街【区,因保护?不力或者《其他:原因使其历史—文化价值受到严重】影响的省人民政【府,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!以公示并责成所在】地,。。人,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!措施:;若情?况继续恶化不再【符合本办法规—定条:件,的由省人民政府撤】销其称号并向社会】公布
《。
第十】六条 对》符合本办法第十条、!第十二条规定—条件:。而没有?申报河北省》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。、,名村和历《史文:化街区的省住房城】乡建设主《管部:。门会同省文》物主管部门可以向其!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!申报建议;仍不【申报的可《以直接?向省:人民政?府提出确定为河【北,省,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镇—、名村?和历史文化》。街区:的建议
第三章】 :保护规划
第十】七条 《历史文化名城—、名镇、名村和【历史文化街区经批】准公布后《所,在,地设区的市、县级】人民政府应当自批】准,公布之日起30日内!通过:。。政府门?户网站、现场公告】牌、新闻《媒体等?形式向?社,会公布
— : 设《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组:织编:制历: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村保》护规划同《。。级,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负责编制历史】文化:街,区保护?规划:保护:规划应当《自历史文化》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:和历史文化街区批准!公布之?日起1年内编—制完成
! 第十八条 【 承担历史》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!街区保护《规,划,编,制,工作的单位应当具】有甲级城乡规—划,编制资质承担历史文!化名镇、《名村:保护规划《。编制工作的单位应】。当具有乙级》以上城乡《规划编制资》质
—
: 第十九条 历史!。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!村,保护规划应当包【括下列内容
【 —(一:)历史文化价值与特!色;
》 (二【)总体目标保护原】则、内容和重点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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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(三)总《体保护策略和—市(县、《镇、村)域》保,护要求?;
【 :(,四)保护范围—包括文?物保护单位、地下】文物埋藏区、历【史建:筑的保护《范,围历: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!名村的核《心,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!地带保护《范围内相《应,的保护?控制:措施;?
— (?五)名城历史—城区的界限提出与名!城、名?。镇、名?。村传统格局、历史】风,貌、空间尺度及【其相互依存的地【形地貌、河湖—水,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!的保护措施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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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:六)完?善城市?、镇、村功能、【改善基础设》施,、,提高环境质量的规】划要:求和措施;
! : :(,七)保护范围内建筑!。物,、构筑物和历史环】境要素的分》类保护整治要—。求;
【 ?(八:)对建设控》制地带内建筑物、构!筑物的性质》、,开发强度、体量【。。、高度、形式、色】彩等:控制要求;
! (九)继承!和弘扬传统文化、保!。护非物?质文化遗产的—。内容和措施;
】 : :。。 (十)》利用和展示的要求与!措施;
》 (十】一)规划实施—。管,理,措施;
》 : (十—二)保护规划分期】。实施方案
【
第二【十条 历史文化街!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!以下内?容
】 (:一,。)历史?文化:价值和特点;
!。 (二【),保护原则《和保护内容;
】 (三】)保护范围》包括核?心,。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!地带界线;
! ?。 (四)保护范围内!建筑物、构筑物和环!境要素的分类保【护整治要求;—
— :(,五)重要节点或者建!筑立面整治规—划设计方案;
】 , (六)】保持地区活力、延】续传统?文化的规划措施【;
!(七)改善》交通和基础设—施、:公共服务设施、居】住环境的规划—方案:;
!(八)古树名木【保护措施;
【 《。 (九《)规划实施管理措施!
【 第二十一条 】。历史文化名城—、名:镇保护规划的规划】期限应?当与所?在城市?、镇总体规划—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!史文化名村保护规】。划,的规划?期限: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!划期限相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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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二:条 历《史文化?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和历《史文化街《区保护规划报—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!。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!以公:告公:告时间不少于—30日广泛征求有关!部门、专家和公众】。。的,意见必要时》可以举行听》证保护规《划草案涉及》房屋:征收、土地征用的应!当举:。行听证
》 , 》保护规划《报送审批文件中【应当附具《意见采纳情况及理】由经听证的还应当】附具听证笔录
【
?
《第二十?三条: 历史文化名城】、,名镇、?名村保?护规划由《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报省【人,民,政府:审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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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历史文化《街区保护规划—由组:织编制机关报—街,区所在?地设区?的市、?县级人民政府审批】报省住房城》乡建设主《管部门、省文—物,主管部门备案
】
?
第二十四【条 : 历史文化》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和历史文化【街区保护规划经批准!后组织编制机—关应当?。及时:公布
】 第二十五—条 经依》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!得擅自修《改确需修改的保护】规划的?组织:。。编制:机关应当向原—审,批,。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!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!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!划应当按原审—批程序报送审批
!
第【二十:六条 编》制或者?修改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、—城乡规划《等规划应当体现历】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?村,和历史?文化街?区保护的要求
【
经】依法批?准的历史《文化名镇、名—。村和历史《文,化街区保护规划应】当,作,为,建设项目《规划许可的》依据名镇和历史文】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!区域不再编制相【应区域的城市—。、镇控制性》详细规划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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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— , 省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,会同省?文物主管部门加强】对保护规划》实施情况的监督【检查对存在保护【不力等?。问题的应当》及时向设区》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提出整改意见
】 ? , 设区的市、【县级:人民:政府应当对本行【政区:域,内历史文化》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】。和历史文化街—。区保护工作定期【进行监督检查和【评估检查和评—估信息应当通过【政府门户网站、新】闻媒体等向社会【公布接受社》会监督对《发现的问题应—当及时纠正、处理
!
第四章《 :保护措施
—第二十?八条 历史—文,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和历《史,文化街区应当—整体:保护:保持传统《格局、?历史风貌和空间尺】度不得?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!自然景观和环境
! 《 :在历:史文:化街:区、名镇《、名村保护范围内应!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!建设污染环境—的设施?不得进行可能影【响环境的活动
【
《
第《二十九条 —设区:的市:。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?当根据当地》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】按照保护《规划控制历史文化】街区、名镇、名村核!心保护范围内的人】口数量改善》历史文?化名城?、名镇、名村和历】史文化街《区的基础设施、公】共服务设施》和居住环境
!
? 第三十条 —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统,筹安排?建设用地指标优【先保障因《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镇—、名村?和历:史文化街区保护【规划实施需》要,。进行的住宅建设
】
【第三十一条》 在历《史文化名《城、名镇《、名村和历史文化】街区保?护范:围内从事建设—活动应当《符合保护规划—的要求?不得损害历》史文化?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!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!和历史风《貌造:成破坏性影》。。响
《。
第三十】二条 在》历史文化《街区、名镇、名村】保护范围内》新建、扩建基础【。。设,施及:。进行绿化配置—的应当?符,合国家和《本省有关标准、规范!确因保护需要无法】按标准、规范新建】、扩建基础设施【及进行绿化》配置的由设区的市、!。县,级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(建?设)主管《部门会?同相:关主:管部门制定相—。应的保障方案明【确相关?布局、措施》等
》 在历史文】。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!保护范围内改建、】翻建建筑物》因保持或者》恢复其传《统格局、《。历史风貌的》需要难以符合—相关建设标准—和规范的在不突【破原有建筑基底、建!筑高度?和建筑面积且—不减:少相邻?居住建筑原有日照】。时间的前提下可【以办理规《划许可手续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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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三条 在【历史文化街区、【名镇、名村》核心:保护:范围内?不得进行新建、【扩建活动但》是新建、扩》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!公共服务设施除外】
新!建,。、扩建基《础设施和公共—服,务设施?的设区的市、县【级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在核: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、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前应当征求【同级文物《主管部门《的意见
《
公】路、铁路《、高压电《力线路、输》油管线、燃气—干,线管道不得穿越【历史文化街区—、名镇、名村核心保!护范围;已经建【设的应?当按保?护规划逐步迁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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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四条 设【区的:市,、县级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对本行—政,区域:内建:成年代较久远的【建筑物?、构筑物进行普查对!具有一定保》护价值能够反映【历史风貌和》地方特色未》公布为文物保护【单位也未登记为不】可移动?文物的建筑物、【构,筑物确定公》布为历?史建:。筑并建?立档案
【 历史建【筑档案?包括下列内容
! ? (一)区位图、!保护:范围边界示意图;】
— , (二)《建筑艺?术特征、历史—特征、建设年代及】稀有程度;
【 , : (三)建【筑的有?关,技术:资料;
! (?四):建筑的使用》现状和权《属变化情况》;
《 : (五)建【筑的修缮《、装饰装修过程中形!成,的文字、《图纸、图片、影像】等资料;《
(!六):建筑的?测绘信?息记录和相关—资料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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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三十五《条, 设区《。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组?织编制历史建—筑保护图则向社会公!布并将保护和使用】。要求书面告知所有】权人、?使,用人和物《业管理单位
! 《前款所称历史建筑】保护图则是指—为保护、利用历史】建筑提供科学依【据的文本及》图纸:包,含历史建筑基本信息!、保护?范围:、使用要求等内容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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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! 单位和》个人实施下列—行为应当报设区【。的,市,、县级?。人民政府《城乡规?划(建设《)主管部门会同同】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!
: 《 (一)在历史建!。筑上设置牌匾、【空调散热器、照明】设备等设《施;
! (二)在历史文】。化街区?、名镇、名村—保护范围内》历史:建筑以外的建筑物上!设置牌匾《或者户外广告;【
— (?三):。在历史?文化街区《、,名镇:、名村核心保护范围!内设:置临时用房
—
《
?第三:十七条? 历史建筑应当按!保护图则的》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!国有历史建筑由【使用人负责维护和修!缮非:国有历史建》筑,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!和修缮设区的市、县!级人民政府可以【给予资金补》助所有权《人不具备《维护和修缮能—力的设区的市、县】级人民?政府应当采》取措施进行保护【
—。 设区的》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与国有历史建筑使!用人、非国有历史建!筑所有权人签订历】史建筑保护协议对】历史建筑的保护【义务和享受》补助等事项作出约】定
》
《第三十八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损坏或者擅自—。迁移:、拆:除历史建《筑因公共利》益,需要:进行:。建设活动对》历史建筑无法实施】原址保护必须—调整、撤销其历史】建筑称?号迁移异《地保:护或者拆除的应当】由所在地人民—政府城乡规》划(建?设)主?管部门会同》。同级人民政府文物】主,管部门报《省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会》同,省文物主《管部:门批准
】
第三》十九条 设区【的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》在,。历史:文化街区、》名镇、名村核心【保护:范围的主要出入口】、历史?。建,筑主入口一侧设立统!一的标志《牌,并标明保护》范围
— 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擅》自设置?、移动、《涂改:或者损?毁标志?牌,
?
第四【十,条 在历史—文化名?。城,、,名镇、名村以及【历史文化街区、历】史,建筑的保护范围内】禁止进?。行下列活动》。
【 (一)开山—、采石、开矿等破】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!貌的活动《;
? 《 (二)》占用或者破坏保【护规划?确定保留的园—林绿地、河湖水系、!道路等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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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【修建生产、储—存,爆,。。炸,。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!。、毒害性、腐蚀性】物品的工厂、—仓库:等;
?
(】四)修建《损,。害传统?风貌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施;》
《 (五—。)损:毁保护规划确—定保护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及其他设施;
!
《 : (六)对保护【规划确定保》护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,进行:改变原风貌的维修】或者装饰;》
(!七)设置破》坏或者影响风—貌的广告、标牌、】招贴;
! (八)在—历史建筑上刻—划、:涂,污;
】 (九)随处倾】倒垃圾、排》放污水等污染环境】的,行为;
《
【(十:)损:毁属于非《物,质文化遗产组成【部分的实《物和:。场所;
》 (【十,一,)法律、法规禁【止和违反保护规划的!其他行为
【
:
?第四十一《条 ?历,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名村和历史文—化街区所在》。地设区?。的市、县《。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力量加?强对当地历史—。沿革、风物特产、】民,间文学、传统技艺、!民风民俗等非物质】文化遗产的搜—集、整理、研究【和保护工《作
? 》 历:史,文化名城、》名镇、名《村和历史文》化街:区,所在地设区的—市、:县级人?民政府应当鼓励【社会力?量对当地传统文【化艺术进行》挖掘和整理扶—持有关专《业人才以及民间艺】人传徒、授艺
【。
,第五章 法律责任!
第四十二—条 ?违反本办法》第,三十八条规定擅自】批准调整、撤销历】史建筑称号的其【批准无效《由批准机关的—上级机关责令其【予以变更或者撤销】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他直《接责任?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
】
第》四十:三条 违反本办法!第四十条《第(四)项、第【(五)项、第(六)!项、第(七)项规】定的由城乡规—。划(建设)》主管:部门或?者城市管理综合执】。法部门责《令其:停止违法行为—、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?;有违法所得—的处违?法所得?一倍:以上三倍以》下但最高不超—过三万元的罚款;】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赔《偿,责任:
第六章 附 ! 则
第四十四条! , 本办法自201】3,年10月1》日起施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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