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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—北省历史文化名城】名镇名村保》护办法
】河北省人民政府【。令〔20《13〕第《5号
】河北省?历史文化名》城名镇名村保—护办法?已经2013年7】。月16日省政—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!过现予公布》自2013年—。10月1日起—施,行
省长》 张庆《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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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】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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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【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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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, ,为加强对历史—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!。村,的保护继承优秀历】史文化?遗产根据国务—院历史文化名城【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!。其他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。定本办?法
【 :第二条 本省【行,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!城、名镇《、名村的申》报、批?准,、规划、保》护和监督管理适用】本办法
《。
— 本办法所称历史】。。文化名城、》名,镇、:。名村是指经》国务院批准公布的】国家历史文化—名城:国务院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、国:务院文物主》。管部门公布的中【国历史文化名镇、名!村以及经省人—。。民政府批准公布【的河北省历》史文化?名城:、名镇、名村—。
— 第三条 历】史文化名城、—名镇、名村的保护应!当坚持统筹规划、科!学管理、保》。护,为主、合理利用的原!则
?。 历【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、名?村,的保护与《。监督管理应当保证原!住居民的《参与保障原》住居民?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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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!、名镇、名村—。的保护和监》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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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设》区,的市、县《级人民政府应当【设,立历史文化名—城、:名镇、名村保护委】员会并报省住房城】乡,建设主管部》门和省文物主—管部门备案具—体工:作由城乡规划(建设!)主管部门负责【
历!史文:化名城、名》镇、名村《保护委员会由本【级,人民政府及其相【关主管部门负责人】、专家和公众代【表组成专家和公众】。代表:由本级人民》政府选聘《。历史文化《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保护委员会【应当:根据本级人》民政府确定的工作】职责建立《健全:审议制?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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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,城乡规划《(,建设)主管部—门会同同级人民政】府文:物主管部门具—体负责本行政区【。域内:历史文化名城—、名镇?、名村保《护和监督管理—的有关工作
! ? 县级以上》。人民:政府有?。关,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!做好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、名村保护和监!督管理?的相关工作
! 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,办事处及村(居【。)民委?员会应当配》合做好历史文—化名:城、名镇、名—村的保护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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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: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。府应当将所在地历】史,文,化名城、《名镇、名村的保护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并—安排保?护专项?资,。金用于历《史文:化名城、名镇—、名村、《历史:文,化街区、历史建【筑的普查、规划、】保护等工作》
》 保护专项资金!的来源包括本级财政!预算安排的资金、上!级财政专项补—助的资金、境—内,外单位和个人的【捐赠及其他合法筹】集的资金
》
【第七条 鼓励【和支持企事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】和,个人:通过捐赠、投资【。。、提供技《术,服务等方式参与【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、名村?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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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和【有关部门应当组织】。开展历史文化—名城、名镇》、名村保护》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!保护知识增》强全社会保护意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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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申报与】批准:
第九条》 国家历史文化】名城中国《历史文化名镇、名】村的申报《、批:准程序按国务院历史!文化名城《名镇名村保》护条:例有关规定》。执行
【
第《十条 ? 具备下列条件的】。城市及县级》人民政?府所在地镇、镇、】村庄:可以申报《河北省历史文化名】城、名镇、名村
】
(】一):文物:比较丰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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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(二)》历史:建筑集中成片;
】
(】三):保留:着,传统格局和历史风】貌;
?
(】。四,)历史上曾经—作为政治、》经济、文化、—交通中心或者军事】。要地或者发》生过重要历史事【件或者其传统产业】、历史上建》设的重大工程对本】地的发展产生过重要!。影,。响或者能够集—中反映本地建筑的文!化特:。色、民?族,特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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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!河北省历史文化【名城的在所申报的】历史文化名城—。保护范围内》应当有两个以上经】省人民政府核定【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!。
: :
: :第十:一条 《申,。报河北省历》史文化名《城、名镇《、名村应当提交【下列材?料
】 (一)历史沿【革、:地方特色和历—史文:化价值的说明—;
? 》 (二)反映传统格!局和历史风貌现状的!材料;
《
》 (三)有关保】护范围的材料;
! 《 (四)》不,。可移动文物、历史】建筑、历史文化街】区的清单;
! (五)【反映当地非物质文】化遗产资源及存【续状况?的材料;
— (六】)有关保护工作情】况、:保护目标和》保护要求的材料【
— :第十二条《。 申报本办法第】十条第二款所称的】历史文化街区应当】具备下列条件—。
— (一《)保留?着较:完整的传统格局和】历史风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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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二)构成历史—风貌的历史》建筑和?历史环境《要素可以是不—同时代的但必须是】真实的?。历史实物;
】 《 (:三)历史文》化街区用地面积一】般不小于《一公: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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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【)历史?文化街区《内文物古迹、历史】建筑及能够展—现当地历史风—貌特:色的建?筑物、构筑物的用】地面:积达到保《护范围内《建筑总用地》的百分之六十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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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三条? :申报历史文化街【区,应当提?。交下列?。。。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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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(,一,)地理区位、历史沿!。。革和历?。史文化价值综—。述;
】。。 (二)反映【传统格局和历—史风貌现状的材料】;
》 : (三《)反映核心》保护:范围和建设》控制:地带的材料》;,
】(四)不可移—动文物、历史建筑和!历史环?境要素清单;
】 》 (:五)有关保护—工作情?况、保护目标和【保,护要求?的材料
》
》 第十四条 申报!河北省?历史: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,名村和历史文化街】区,由设:区的市?人民政府提出申【请经: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会【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!。织专家进行论证提】出审查意见》后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公布
—
第十五】条, 已?经批准的《河北省历史文—化名城、名镇、名】村和历史《文化街区因保—护不力?或者其他原因使【。其历史文《化价值受到》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!府将其列入濒危【名单予以公》示并: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!限期采取补救措施】;,若情况继续恶化【。不再符合本办—法规定?条,。件的:由省人民政府撤销】其称号?并向社会公布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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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六条 —对符合本办法第【十条、?第十二条规》定条件而没有申报河!北省历史文》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和历史文化街—区的:省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会》同省:文物主?管部门可以向—其所在地人》。民政府?提出申报建议;【仍不申报的可以直】接向省人民政府【提出确定为河—北省历史文化名城】、名镇、名村和【历史文化街》。区的:建议
第三—章 保护》规划
第十—七条: 历史文化名【城、:名镇、名村和历史】文,化街区经批准公布】后所:在地设?。区的市?、县级?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!公布之日起》30日内通》过政:。。府门户网站、现场】公告牌、《新闻媒体等形式【向社会公布
】。 设区的】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组?织编制历史文化【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】保护规划同级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负责编制》历史文化街区保【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!自历史?。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!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批!准公:布之日起《1年:内编制完成
【 :
第十—八条: 承担《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历史文化街区】保,护规划?编制工作《的单位应《当具有甲级城乡规划!编制资?质,承担历史文化名【镇、名村保护规划】编制: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!乙级以上城乡—规划编制资》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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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历》史文化名城、—名镇、?名村保护规》划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
— ? (一)历史】文化价值与特—色;
— (二—)总体目《标,保护原则、内容【和重点;《。
》 (三》)总体保《护策略和《市(县?、镇、村)域—保护要?求;
【 (四)—保,护范围包括文—。物保护单位、—地下文物埋藏区、】历史建筑的保护范】围历史文化街区【、名镇、名村的核心!。保护范围和建设【控制地带保护范【围,内相应?的保护控制措—施;
【 , (五)名—城历:史城区的界限—提出与名城》、名镇?、名村传统格—局、历史风》貌、空间《尺度及其相》互依存的地形地貌、!河湖水系等自然景】观和环境的保—护措施;
】 , (六)完善城!市、:镇、村功能》、改善基础设施、提!高环境?质量的规划要求和措!施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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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七)保护范围内】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历!史环境要《素,。的分类保护整治【要求;
! , (八)对建设控制!地带内建筑物、【构筑物?的性质、开发强【度、体?量、高度、形式【、色:彩等:控制要求;》
,
—。 (九)继承和弘】扬传统文化、保护非!物,质,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!施;
】 (十《)利用和展》示的要求《与措:施;
】 (十一)规划】实施管理《措施;
《
【(十二)保护—规划分期实施方案】
》
第《二十条 历史【文化街区保护—规划应当包括以下】内容
】 (一)历史文】化价值和特》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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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》保护原?则和保护内容—;
【 (三)保护【范围包括核心—保,护范围和建设控制】地带界线;
】 (四)】保护范?围,内,建筑:物、构筑《物和环境要素的【分类保护整治—要求;
! (五《)重要?节点或者建筑立面】整治规划设计方案;!
— (六《。)保持地区活—力、延续传统文化】的规划措《。施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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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七)》改善:交通和基础设施、公!共,服务设施、居住环】境的规划方》。案,;
? —(八)古树名木保】护措施;
】 《(九)?规划实?施管理措施》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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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。一条 历史文【化名城、名》镇保护规划的规【划,期限应当与所在【。城市、镇总体规划】的规划期限相—一致历史文化名【村保护规划的规【划期限应当》与村庄规划的规划】期限相一致》
第!二十二?条 :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,、名村和历史文化】街区: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!保护:。规划的组织编制【。机关应当予以—公告公?告时间?不少于?30日广泛征求有关!部门、专家和公众的!意见:必要时可《以举行听证》保护规划草》案涉及?房屋征收《、土地征用的—应当举行听证
】 保护规!划报送?审批文件中应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】况,及理:由经听证的还—应当附具听证笔【录
? ,
第二十三!条,。。 历史文化名城】。、名镇、名》村保护规《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,。报省人民政府审【批
《 ? 历史文化街区】保护规划由组织【编制机?关报街?。区所在地《设区的市、县级人民!政府审批报省住房】城乡:建设主?管部门、省文物主】管部门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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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四条 历史文!化名城、名》镇、名村《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!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!制,机关应?当及时公布
【
第二十!五,条 经依法—批准的保《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!确需修改的保护规】划的组织《编制机关应》当向原审批机关【提出: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!可编制?。修改方?案修改后的保护规】划应:当按原审批程序【报送审批
!
: ,第二十六条 编制!或者修改国民—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、,城乡规划等》规划应?当体现历史文化【名,城、名镇、名村【和历: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要!。求
】 ,经依法批准的—历史文化名》镇、名村《和,历史文?化街区保护规—划应当作为》建设项目规划—许可的依据名镇和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!围内的区《域不再编制相—应区域的城市—、,镇,。控制性详细规划
! :
第二十七】条 ?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—省文物主管部门【加强对保护规划实】施情况?的,监督检查对存在保】护不力等问题—的应当及时》向设区的市、—县级人民《政府提出整改意见
!
《 设区的市【、县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对本行《政,区域内历史文化【名城:。、名镇、名》。村和历史文化街区】保护工作定期—进行监督检查和评】估检查和评估—信息应当通过—政府门户网站、新闻!媒体等向社会—公布接?受社会监督对—发,现的问题应》当及:。时纠正、处理
【
第四章 》 保护措施
【第二:十八条 历史文】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。和历:史文化街区》应当整体《保,护保持传统格局、历!史风貌和《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!其相互依存的—自然景观和环境【
》 在历史—文化:街区、?名镇、名村》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持!环,境整洁不《得建设污《染环:境的设施不得进【行可能影响环境的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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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设【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》当地经济社》会发展水《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!历史文?化街区、名》镇、名?村,核心保护范》围内的人口数量改】善历史?文化:名城、名镇、名【村和历史文化街【区,。。的基础设施》、,公共服务设》施和:居住环境
】
《第三十条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?应当统筹安排建【设用地指标优—先,。保障因历史文化名】城、名镇、名村【和历史文化街—区,保护规划《实施需要进行的住宅!建设
》
第三【十一条 《 在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:。、名村和历史文【化街区保护范—围内从事建设—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!划的要求不得—损害历史文化遗【。产的真实性和完【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!局和历史风貌造【成破坏性影》响
:
— 第三十二条—。 在历史》文化街区、》。名镇、名村保护范】围内新建、扩建【基础设施及进行绿化!配置的应《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!关标准、规》范确因保护需—要无法按标准—、规:范,新建、扩《建基:础,设施:及进行?绿化:。配置的由设区的市】、县:级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(—。建设)主管》部门会同《相,关,主,管部门制《定相应的《保障方案明确相【关布局、措施等
】
在历!史,文化街?区,、名镇、名》。村保护?范围内改建、—。翻建建?。筑物因保《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!局、:历史风貌的需—要难以符合相—关建设?标准和规范的在不】突破原有《建筑基底、建—筑高:度和:建,筑面积?且不减少相邻居【住,建筑原有日》照时间?的前提下可以办理】规划许?可手:续,
《
? 第三十《三,条 在历史文【化,街区、名镇、名村】核,心保护范围内不【得,进,行,新建、扩建活—动但是新建、—扩建必要的基—础设:施和公共服》务设施除外》
】新建、扩建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!设,施的设区的市—、县级人民政—。。府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在核》。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、乡村建设【。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!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!的意见
— 公路【、铁路、高》压电力线路、输油】管线:。、燃气?干线管道不得穿越】历,史,文化街区、名镇、名!村核心保护范围【;,已经建设《的应当?按保护规划逐步迁】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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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— , 设:区的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。对本行政区域内【建成年代较久远【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进》行普查对具有一【定保护?价值能够《。反映历史风貌—和地方特色未—。公布为文《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!为不可移动文—物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确定公布为历—史建:筑并建立档》案
》。 : :历史建筑档案包括下!列内:容,
《 , (《一)区位图、保【护范围边界示—意图;
! (二)建筑艺术!特征、历《史,特征、建设》年代及稀有程—度;
【 , (三)建筑的】有关技术资料—;
!。(四)建《筑的使?用现状和权属变化】情况;
】 (五)—。建筑:的修缮、《。装,饰装:。修过程中《形成的文《字、图纸、》图片、?影像等资料》;
】 (:六)建筑的测—绘信息记录和相关】。资,料
《
》第三十五条》。 设区的市、县】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编,制历史建筑保护【图则向社会公布并】。将保:护和使用要求书【面告知所有》权人、?使用人?和物业管理单位【
,
: ? 前款所称—历史建筑保护图【则是指为保护、【利用历史《建筑提供科学—。。依据的文《本及图纸包含—历史建筑基本信息、!保护范围《、使用?要,求等内容《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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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三十六条 单位和!个人实?施下列行为》应当报设区的市、】县级人民《政府城?乡规划(建设)主管!部门:会同同级文物主【。管部门批准
! ,。。 (《一)在历史》建筑上?设置牌?匾、空调散热器【。、照明设备等设施】;
!(二)在历史文化】街区、名《镇、名村《保护范围内历史【建筑以外《的建筑物上设—。置牌匾?或者:户外广告;
!。 (三—),在历史文化街区、】名镇、名村核心【保护范围内设置【临时用?房
?
《 第三《十七条?。 历史《建筑应当《按保护图则的要求进!行维护?和修缮国有历史建筑!由使用人负》责,维护和修缮非国有】历史建筑由》所有:权人:。负责维护和》。修缮设区《的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!补助:所,有权人不《具备维护和修缮【能力的设区的市、县!级,人民政?府应当采取措施进】行保护
》 设区】的市、县级人—。民政府应《当与国有历史—建筑使?用人、非国有—历史建筑所有权【。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!协议对历史建筑的】。保护义务和享受【补助等事《项作:出约定
《
《
第三十八条】 任?何,单位和?个人不得损坏—或者擅?自迁移、拆除—历史建筑《因公:共利益?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!历史建?筑无法实《施原址?保护必须调》整、撤销《其历史建《筑称号迁移异地【保护或者拆》除的应当由所在地】人,民政府城乡规—划(建设)主管部】门会同同《级人民政府文物【。主管部门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会同省文】物主管部门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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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三十九条 》 设: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应当在历史文【化街:区,、名:镇、名?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!要出入?。口、历史建筑主【入口一侧《设立统一的标—志牌并标明》保护:范围
— 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设置【、移动、涂》改或:者损:毁标志牌《
【 第四十条》 在历史文—化名城、名镇、名】村以及历史文化【街区、历史建—筑的保护范围内【禁止进行下列活【动
【。 (一)开山、】采,石、开矿等》破坏传统格局和【历,史风貌的活》动;:
《 , : (二)占用或者】破坏保护规划确【定保留?的园林?绿地、河湖水系、】道路等;
— , : (三)修建】生产、储存》爆炸性、易燃性【、放射?。性、毒害《。性、腐蚀性物—品的工厂、》仓库等;《
— (?四)修建损害—传统风?貌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和其他设《施;
【 (《五)损毁保护规【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!、,构筑:物及其他《设,施,;
!(六)对保护—。规划:确定:保护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,进行改变《原风貌的维》修或者装饰;
】 : ? (七)设》。。置破坏或者影响【风貌的广告》、标牌、招贴;
! (八】)在历史建筑上刻】划、涂污;
】 (—九)随处倾》倒垃圾、排放污【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!;
— (《十)损毁属于非物质!文化:。遗产组成部分—。的实物和场》所;:。
】。(十一)《法律、?法规禁止《和违反保《护规划的其他行为】。
》
第四十一【条, :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镇—、,名村和历史文—化街:区所在地设区—的市、?县级:人民政?府,应当组?织力:量加强对当地—历史沿革、》风物:特,产、民间《文,学,、传统技艺、民【风民俗?。等非:物质文化遗产—。的搜集、整理—、研究?和保护?工作
! 历史文化》。名城、名镇、名村和!历史文化街区所在】地设区?。的市:。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应《当鼓励?社,会力量对当地传统文!化艺术进行挖—掘和整理扶持有【关专业人才以及【民,间艺人传徒、—授艺
第五章 !法,律责任
第—四十二条 —违反本?办法第三十八—条规定?擅自批准调整、撤】销历史?建筑称?号的其批《准无效由批》准机关的上》级机关?责令其予以变更或者!撤销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。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人:员依法给予》处分
! ,第四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第四十条【第(四)项、第【(五)项、第—(六)项《、第(?七)项规《定的由城乡规划(建!设)主管部门或者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!门责令其《停止:违法:行为、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的—处五: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《下罚款;有违—法所得的处违法所】得一倍以上》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!过三万元的罚款;】。造,成损失的依》法承担赔偿责任
】
第六章 —附 ?则
第四十四【条 本《办法自2《0,13年10》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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