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河北省历史文化】名城名镇名村保护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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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府令!。〔,2013《〕,第5号
《
河北省历!史文化名《城名:镇名村?保护:办,法已经?20:13年7月1—6日省政府第6次常!。务,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3年10月1!日起施行
省【长 张庆伟
】
2013【年,7月29日
第】一章 总 】 则
第一条 】 为加强对》历史文?化名城、名镇、名村!的保:护继承优秀历—史文化遗《产根据国务》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!名村:保护条?例和:其他有?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办法
!
》 第二条 本省行!政,。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!。、名:镇,、名村?的申报、批准、规划!、保护和监督管理】适用本办法
! , :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!化名城、名》镇、:名村是指经》国务院?。批准公?。布的国家历史—文化名城国务院【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:门、国?务院文物主》管部门公布的中【国历史文化名镇、】名村以及经省—人民:政府:批准公布的河北省】历,史文: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
】 第三条 历史!文化名城《。、名镇、名村的【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!划、科学管理、【保护为主、》合理利用的原—则
】。 历史文《化名城、名镇、【。名村的保护与监【督管理?应当保?证原住居民》的参与保障》原住居?民的合?法权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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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负责本行《政区:域内历史文化—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:。的保护和监督管【理工作
】 设《区的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应当设立】。历史文化名城—、,名镇、名村保护委】员,会,并报省?住房城?乡,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】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具!体工作由城乡规划】(建设)主管部门负!责
:
—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、名?村保护委员》会由:本级人民政府及其】相关主?管部门负《责人、专《家和公众代》表组成专家和公众代!。表由本级人民—政府选聘历史文化名!城、名镇、名—村保护委员会应当根!据本级人民政—府,确定的工《作职责?建立健全审议制度
!
《
第《五条: ,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城》乡规:划(建设)主—管部:门会同同级人民【政府文物主管部【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历史《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名村保护《和监督管理的有关】工作
?。
—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?关,部,门应当按各自职【责做好?历史文化名》城,、名:镇、名村保护和监】督管理的《相关工作
》
? , 乡《(,镇)人民《。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及村(居)】民委:员会应当配合做好】历史:文化:名城:、名镇、名村—的保护工作》
】第六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将所在【地历史文《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的保护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。。规划并安排保护专项!资金用于《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!。。、名村、《历史文化《街区:、历:史建筑的普查—、规:划、保?护等:工作
?
? 保》护专项资金的来源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安!排的资金、上级【财,政专项补助的资金、!境内外单位和个人】的,捐赠及其他合法【筹集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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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《。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!单位、社会团体【和个人通《过捐赠?、投资、《提,供技术服务》等方式参与》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名镇、名村保】护,工作
《
第八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!。。和有关?部门应当组》织,开展历史《文化名城《、名镇、名村保护的!宣传教育活动普及】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!。保护意识
第二】章, , 申报?与,批准
?
第九?。条 ?国家历?史文化名《城,中国历史文化名镇、!名村的申报、批准程!序,按国务院历史文化】名城名镇名村保【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!。
【 第十?条 ?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!及县级人民政府【所,在地镇、《镇,、村庄可以》申报河北省历史文化!名城、名镇》。、名村
】 (一》)文:物比较丰富》;
!(二)?历,史建筑?集中成片《;
【 (三《)保留着《传统格局和历—史风貌;
— (四】)历史?上曾经作为政—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!通中心或者》军事要地或者—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!或者其传统产业、】历,史上建设的重—大工程对本》地,的发展?产生:过重要影响或者【能够:集中反映本地建筑】。的文化特色、民【族特:色
》 申报—河北省历史文—化名城?的,在所申报《的历史文化名—城保护范围内—应当有两个》。以上经省人民政府核!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!区
?。 :。
第》十一条 》申报河?北省历史文化名城】、,。名镇、?名村应当提》。交下列材料
】。 (一)历!史沿革、地方—特色: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!明;
?
— (二)《反,映传:统格局和历史风【貌现:状的材料;
【 ,。 ? (?三,)有关保护范围【的材料;
— (四】)不:可移动文物、历史建!筑、历史文化—街区的清单;—
: —(五)反映当地非物!。质文化遗产》资源:。及存续?状况的?材料;
《
— (六)有关保护工!作情况?。、保护目标》和保:护要求的材料
】
第十二!。条 ?申报:本办法第十条第【二款:所称的历史文化街】区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
— , (一)保留着】较完整?。的传统格局和历【史风貌;
! (二)构成历!史风貌的历》史建筑和历史—环境要素可以—是不同时代的但【必须是?真实的历史实—物;
! (三)历史—文化街区用地面积】一般不小《于一公顷;
—
? ? (四)历史文化街!。区,内文物?古迹、历史建筑及能!够展现?当地历史风貌特色的!建筑:物、构筑《物的用地《面积达到《保,护范:围内建筑总用地的】。百,分之六十以上
!
:
第十三条【 申报历史文【化街区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】 (一《)地理区位、历史沿!革和历史文》化价值综述》;
:
, (【二)反映《传统格?局和历史风貌—现状的材《料;
《 (【三,)反映核心保护【。范,围和建?。设控制地带的材【料,;,
: —(,四)不可移动文物】、历史建筑和历史】环境要素《清单;
! , (五)有关保护工!作情况、保护—目标和?保,护要求的材料—
:
第十】四条 ?。 申报河北省历【史文化名城》。、,名镇、名村和历【史文化街区由—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,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城!乡建设主《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!管,部门组?织专家进行论—证提:出审查意见后—报省:人民政府批准—公布
! 第十五《条 已《经批准?的河北?省历史文化》名,城、名镇、名—村和历史文化街【。区因保护不》力或者其《他原因使其》历,史文化价值受到【严重影?响的:省人:民,。政府将其《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!示并责?成所在地人民—政府限期采取补救】措施;若情况继续恶!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!。定条件的由省—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!并,向社会公布》
《
第》十六条 对符合本!办法第十条、第十二!条规定条件》而没有申《报,河北省历史》文化名城、名镇、名!村,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省!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会》同省文物主》管部门可以向其所】在地人民政府提【出申报?建议;仍不申报的可!以直接向《。省人民政府》提,出,确定为河北省历史文!。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和历《史文化?街区的建议》
,。
第三章 保护】规划
第十七条 !。。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、:名村和历史文化街】区经批准公布后【所在地设区的市、】。县级人民政府—应,当自批?。准公布之日起—3,0日内?通,过,政府门户网站—、现场公告牌—、新闻媒体》等,形式向社会公布
! : 《设区的市、县级人民!政府组织编制历史】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名村保护规划同级!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历!史文化街区保护【。规,划保护规划应当【自历史文化》名城、名《镇、名村和历史文化!街区批准《公布之日起》1,年内编制完》成
!第十八条 承担历!。史文化名城、历【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!编制工作《的单位应当具—有,甲级:城乡规?划编制资质》承担历史《文化:名镇、名村保护规】。划编制工作的单位】应当具有《乙级以?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!
第!十九条 历史文】化,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保?护规划?应当包括下列内容
!
(一!)历史文化》价值与特色;
】 : (二—。)总体目《标保护原则、内容和!重,点;
! ,(三)总体保护【。策略和市《(,县、镇、村)域保】护要求;
— 》 ,(四)保护范—围包括文物保护单】位、地下文物埋藏区!、历史建《筑的保护范围—历史文化《街,区、名镇、》名村:的核心保护范围【和建设控制地带保】护范:围内相应的保—护控制措《施;
! (五)《名,城历: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与!名城、名镇、—名村传统格》局、历史风貌、空间!尺度及?其相互依存的—。地形地貌、河—湖水系等自然景【观和:环境的保护》措施;
】。 (六》),完,善城市、镇、—。村功能、改善基础设!。施、:提高环境质量的【规划要求和》措施;
《
: : ?(七)保护范围【内建筑物、》构筑:。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!分类保护整治要求;!
》 (八)—对建设控制地带内】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性质、开发【强度、体量》、高:度、形式《、色彩等控制要求;!
— (九)继承和】。弘扬传?统文化、保护非【物质:文,化遗产的《内容和措施;
】 (十)!利用和展示》的,要求与措施;
! : ,。 (十一)—规,划实施?管理措?施,;
《 : (十二—)保护规划分期实施!方案
《
第二】十条: 历史文》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!包括以下内》容
【 (一)历—史文化?价,值和特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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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保护原!则和保护《。内容;
》。 《 , (三)《保护范围包括核心】保护范围和》建设控制《地带界线;
【 —。(四)保《护范围内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和环境要素的】分,类保护整治》要求;
《
《 : (五)《重要节点或者建筑立!面整治规划设计方案!;
】 (六?)保持地区活力【、延续传《统文化的规划—。措施;
《
》 (七)改善【交通和基础设—施、公?共服务设施、居住】。。环,境,。的规划方案;
】 《 (八《)古树名木保护措】施;
】 , (九)规划实施】管理措施
—
《 第二十一条 !历,。史文化名《城、:名镇保护规》划的规划期》限,应当与所在》城市、镇总体规划】的规划期限相—一致历?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!的规划?期限:。应当:与村庄规划的规【划期限相一》致,
【 ,第二十二《条 : 历史?文化名城《、名镇、名村和历史!文化街区《。。保,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!护规划的组织编制】机,。关应当?予以公告公》告时:间不少?于30日广泛征【求有:关部门、专家和公众!的意见必《要时可?以举行听证》保护规划草案—涉及房屋征收、土地!。征,用的应当举行听证】
— 保?护规:划报送审《批文件中应当附【具意见采纳情况及】理由经听证的—还应当附具听证笔】录,
】第二十三条 — ,。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名镇、名—村保护规划由—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报省人【民政府?审批
! 历史文化》街区保护规划由组织!编制机关《报街区所在地设【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审批报省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—部,门、省文物主—管部门备案
—
《
第二十四条 ! 历:史文:化名城?、名镇、名村和【历史文化街区保【护规划经《批准后组《织,编制机关应当—及时公布
【 ,
第》二,十,五条 经依法批准!的保护规划不得擅】自修改确需修—改的保护规划的组】织编:制,机关应当向原审【批机:关提出?专题报告经同—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!案修改后《的保护规《划应当按原审批程序!报,送审批
》 ,
《 第二?十六条 编—制或者修改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,、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、城乡规划等规划!。应当体?现,历史:文化名城、名镇【、名村和历史文化】街区保护的要求
】
— 经依法批准的历】史文化名镇、名村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】护规划应《当作为建设项目规】划许可的《依据名?镇和: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!围内的区域不再【编制相应区域的城】市、:。镇控制性详》。细,规划
》
第—二十:七条 《省住: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省文物】主管部门加强对保护!规划:实施情况的监督检】查对存在保》护不力等问题的应当!及时向设区》的市、县级人民【。政府提出整改意见】
—。 设?区,的市、?。。县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对本行【政区域内历史文化】名城、?。名镇、名村和历【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!定期进行监督检【查,和,评估:检,查和评估信息—应当:通过政府门》户网站、新闻—。媒体等向社》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!对发:现的问题《应当及时纠正—、,处理
?
第四章 保护措!施
第二十八【条 历《史文化?名城、名《镇、名村和历—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!保护:保持传统格局—、历: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!得改变与其》相互依?存的自?然景观和环境
】 , :。 在《历史文化街区、【名镇、?名村保护范围—内应当保《持环境整洁》不,得建设?污染:环境的设施》不得进行《可能影响环境的活】动
》
第二十九】条 设区的—市、县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:根据:当地经济社会—发展:水平按照《保,。护规划控制》历史文化《街区:。、名镇?、名村核心保护【范围内的人口数【量改善历史文化【。名城、?名,镇、名?。村和历?史文:化街区的基础设施】、公:共,服务设?施和居住《环境
【
第三十条 】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当统筹安】排建设用地指标优】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!城、名镇、》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!保护规划实》施需要进行的住【。宅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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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
?第,。三十一条 》 在历史文化名城】、名镇、名村和【历史文化街区保【护,范围内从事建设【活动应?当符合?。。保护规划《的要求?不,。得损害历史文化【遗产:的真实性和完—整性不得对其传【统,格,局和历史《风貌造成破坏性影】响
:
【第三十二《条 在历》史,文化街区、名镇【、名村保护范围内】新建:、扩:建基础设施》及,。进行绿化配置的应】当符合国家和—。。本省有关《标准、?规范确因保》护需要无法》按标准、规范新建】、扩建基础》设施及进行》绿化:配置的由设》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(建设】)主管部门会同相关!主管部门《制定:相,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!关布局、措》施等
【 在历》史文化街区、名镇、!名村保?护范围内改建—、翻建建筑》物因保持或者—恢复其传统》格局、历史风貌【的需要难以符合【相关建设标准和规】范的:。在不:突,破原:有建筑基底、—建筑高?度和建筑面积且【不减少相邻》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!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!规划许可手续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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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三十三条 ! ,在历史文化街区、】名镇、名村核心保】护范围内不得进行】。新建、?扩,建活动但是》。。。新建、扩建必—要的基础设施和公】共服务设施除外
】
新建!。。、扩建基础设施【和公共服务设—施的设区的市、县级!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在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、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!物主管?部门的?意见
》 公路【、铁路、高压电力】线路、输油管—线,、燃气干线管—道不得穿《越历史文化街区【、名镇、名村—核心保护范围;已经!建设的应当按保【护规划逐《。步迁出
》 , ,
: 第三十四条 !设区的市《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组织对本行政—区域内建成年代较久!远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进行普查对具有一!定保护价值能—够反:映历史风《貌和地方《特,色,。未,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!也未登记为不可移】动文物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:确,定公布?为历史建《筑并:建立档?案
:
? ,。 , 历史建筑档案包!括下列内容
! (》一)区位图》、保护范围》边界示意图;
【
《 (《二)建筑艺术特【征、历史特征—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!度;
】。 (三)建筑的有!关,技术资料;
! (》四)建筑的》使用现状和权属变】化情况;
— 》 (:五)建筑的》修缮、装饰装修过程!中形成的文字、图纸!、图片、影像等资】料;
》 : (六》)建筑的《测绘信息记》录和相关资料
【
第三!十五条 》设区的?市、县级人》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!历史建筑保》护图则向社会—公布并?将保护和使用—要求书面告》知,所有:权人、?使用:人和物?业管理单位》。
? 前—款所称历史建筑【保护图?则是指为《保护、利用历—史建筑提供科—学依据的《文本及图纸》包含历史建筑—基本信息、保—护范:围、:使用要求等内容
】
: ,
: 第三十六条 !单位和个《人实施下列行—为应当报设区—。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(建设)主!管部门会同》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!准
!(,一):在历史建筑》上设置牌匾、—空调散热《器、照明设备等设施!;,
,
(】二)在历史文化街】区、名?镇、名村《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!以外的建筑物—。上设置?牌匾或者户外广告;!
(!。三)在历《史文化街区、—名镇、名村核心保】护,范,围内设?置临时用房
】
第三十】七条 《历史建?筑应当按保护—图则的要求进行【维护和修缮国有历】史建筑由使》用人负责维护—和修缮非国》有,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!。负责:维护:。和修缮设区的—市、县级《人民政?府可以给予资金补】助所有权《人不具备维》。护和修缮能》力的设区的市、【。。县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采取:措施:进,行保护
《
? 设》区,的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应当与国有历】史,。建筑使用人》、非国有历史建筑所!有权:。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!协议对?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!和享受补助等事【项作出约定
【
《。 第三《十八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损坏或者】擅自迁?移、拆除历史建筑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】行建设活动》对历史建筑》无法实施原址保【护必须?。调整、撤《销其历?史建筑称号迁移异地!保护或者拆》除的应当由所在【地人民政府城—乡,规划(?建设)主管部门【会同:同级:人民政?府文物主管》部门报?。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《部,门会同?省文物主管部门【。批准:
】第三:十九:条 设《区的:市、县?级人民政府应当在】历史文?化街区、名镇—、名:村,核心保护范围的主】要出入口、历史建】筑主入口一侧设【立统一的标志牌并标!明保护范围
】 ,。 任》何,单位:和,个人不得擅》自设置、移动、涂】改或者?损毁标志牌
!
第四十【条 ?。在历史?文化名城《、名镇、名》。村,以及历史《文化街区、历史【建筑:的保:护范围内《禁止进行下列活动】
》 (《一)开山、》。采,石、开矿等破—坏传统格局》和历:史风貌的活》动;
— (二)占用!或者:破坏:保护规划确定保留】的园林绿地、河湖水!系、道路等;
【
【(三)?修,建生:产、储存爆》炸性、易燃》性、:放射:性、毒害性、腐蚀】性物品的工》厂、仓库等;
】 —(四:)修:建损害传统》风貌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设》施;
— (五—)损毁保护规划确】定保护的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及其他设施—;
— (《六)对保《护规划确定保护【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进,行改变?原,风貌:的维修或者装饰【。;
!。(,七)设?。置,破坏或?者影:响风貌的广》告、标牌、招贴;】
】。(八)?在,。历史建筑上刻—划、涂污;》
: , , , (九)—随处倾倒垃》圾、排放污水等污】。染环境的行为;【
】(十)损毁属于非】物质文化遗产—组成:部分的实物和—场所;
《
》 :(十一)法律—、法规禁止和违反】保护规划《的其他?行为
》
第—四十:一条 ?。 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镇、名村》和历史文《化街区所《在地设?区的市?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组织力量】加强对当地历史沿】。革、风物特》产、民间文学、传】统技:艺、民风民》俗等非?物质文?化遗:产的搜?集、整理《、研究和保护—工作
?
: 《 历史文《。化名城、《名镇:、名:村,和历史文化街区【所在地设区》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鼓励社会力量】对当地传统》文化艺术进行—挖掘:和整理扶持》有关专?业人才以《及民间艺人》传,徒、授艺《
第五章 【法律责?任
第四十二条 ! 违反?本办法第《三十:。。八条规?定擅自?批准调整、撤销【历史建筑称号的【其批准无效由批【准机关的上》。。级机关?责令其予以变更或】者,撤销:对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。员依法给予处—分
!第,四十三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四十条第(!四)项、第(五)】项、第(六)项、第!(七)项《规定的由城乡规划(!建设)主《。管部门或《者城市管理综—。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!止违:法,行为、?限,期,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处,五千元以上》一万元以下罚款;有!违法所得的》处违法?所得一倍以上三倍】以下但最高不超过】三万元的罚》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?赔偿责?任
第六章 【 附 ? 则
第四十四条! , 本办法《自201《3年10月1日【起施: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