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河:北省历史《文化:名城名镇名村保护】办法
【河北:省人民政府令〔【2013〕第5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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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》历史文化名城名【镇名村保护办法【已经2013年7月!16日?省政府第6次常务】会议通过现予公布】自20?13年10月1日起!施行
省长 【 张:庆伟
《
201—3年7月29日
】
第一章《 总 —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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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《为加强对历史文化】。名城、名镇》、名村的《保护继?承优秀历史文—化遗产?根据:国务:院历史文化》名,城名:镇名村保护条例【。和其: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《本省:实际制?定本:办法
—
第二条【 :本省行政区域内【历史文化名城、名】镇、名村的申报、】批准、规划、保护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《 《 , 本办法所称历史】文化名城《、名镇?、名:村是:指经国务院批准公布!的国家?历史文?化名城?。国务院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、国务院文【物主管部门公布【的中国历《史文化名镇》、名村?以及经?省人民政府批准公】布的河北省历史文化!名城、?。名镇、名村
!
第三条【 , 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镇、名村的保护】应当坚持统》筹规划、科》学管理、保护为【主、合理《利用的原则
】 历史文】化名城?、名:镇、名村的保护【与监督?管理应当保证原住】。居民的参与保障原住!居,民的合法权益
】。 :
第四条 !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历?史文化?名城、名镇》、名村的《保护和监督》管理工作
》
【设区的市、县级人】民政府应当》设立历史文化—。名城、?名,镇、名村保护委【员会并报省住房【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和省》文物主管部门备案】具体工作由城乡【规划(?建设)主《管部门负责
—
, 》 历史?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名村保护委员会由】本级人民政》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!负责人、专家和【公众代表组成专【。家和公众《代表由本级人民政】府选:聘历:史文:。化名:城、名?镇、名村保》护委员会《应当:根据本级人民政【府确定的工作职【责建立健全审—议制度
】
?第,五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城乡?。规划(建《设)主管部门—会,同同级人民政府文物!主,管部门具体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历史:文化名城、名镇、】名村保护和监督【管理的有关工作
】。
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按》各自职?责做好历史》文化名城、名—镇、名村《保护和监督管理的】。相关工?作
《 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街【。道办事处《及村(?居)民委员》会,应当配合做好—历史文化名城、【名镇、?名村的保《护工作
》 ,
:
第六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所在?地历史文化》名城、名镇》、名村的保护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划并—安排保护专》项资金用于历史文】化名城、名镇—、,。名村、历《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!筑的:普查、规《划、:保护等工作
—
, 《 保护专项资【金的:来源包括本级财政预!算安排?的资金、上级—财政:专项补?助的资金、境—内外单位和个人的】捐赠及其他合法筹集!的资金
《。
— ,第七条 鼓励和】支持企事业》单位、社《会团体和个人通过】捐赠、投资》、,。提供技术服》务等方式参与—历史文化名城、【名镇、名《。村,保护工作
】。
第八条 !各级:人民政府《。和有关部《门应当组织开展【历史文化《名城、?名镇:、名村保护的宣传】教育活动普及—保护知?。识增强全社会—保护意识
第二】章 :。 申报与《批准
?。
第九条 国【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!历史文化《名,。镇、名?村的:申报、批准》程,序按国务院历史文】化名城名镇名—。村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执》行
!第十条 具—备下列条件的城市及!。县,级人民政《府所在地《镇,、镇:。、村庄可以申报河北!省历史文化名城【、名镇、名村
! (一)文!物比较丰富;
【
》 (二《)历史建筑》集中成片;
】 (三【)保留?。着传统格局和历史】风貌:;
!。(四)历史》上曾经作为政治、】经济:、文化?、,交通中心或》者军事要地或者发】生过重要历》史事件或者其传【统,产业:、历史上建设的重大!工程:对本地的发展产生】过重要影响或—者能够集中反—映本地建筑的—文化特?色,、民族?特色
《 ? 申报河北省】历史文化名》城的在所《。申报:的历史文化名城保】护范:围内应当有两个以】上经省人民政府核】定公布的历史—。。文化街区
!
第十》一条 申报河北】省历史文化名城、】名镇、名村应当提】交下列?材料
! (一)《历史:沿革、地方》特色和?历史文化《价值的?说明;
!。 (二)反—映传统?格局和历史》风,貌现状的材料—;
— ,。 (三)有—关保护范围的材料】;,
: (四)!不可:移动文物、历史建】筑、历?史文化街区》的清单;
! , (五)反映当地!非,物质文化遗产资【源及存续状况的材】料;
》 (六【)有关?保护工作情况、保护!目,标和:保护:。要求的材料
【
?
第十二条【 申报本》办法第十《条第二?款所称的历》史文化?街区应?当具备下列条件【
》 , (一)保留着较!完整的传统格局【和,历史风貌;
! , ?(,二)构成历史风貌】的历史建《筑,。和历史环境要素可以!是不同时代的但必】须是真实的》历史实物;
! ? (三?)历史文化街区【。用地面积一般不【小于一公《顷;
】 (?四)历史文化街区内!文物:古迹、历史建筑【及能够?。展现当地历史风貌特!色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的用地【面,积达到保护》范围内建筑总—用地的百分之六十】以上
】 第十三条— 申?报历史文化街区【应当提交下列材【。料
? 》 (一)地理—区位:、历史沿革和历史】文化价值综述—;
!(二)?反,。映传统格局和—历史风貌现状的【材料;
【 (三—),反映核?心,保护范围和建设【控制地带《的材料;
!。 (四)不可】移动文物、历史建筑!和历史?环境要素清单;
! ? : (五)有关保【护,工作情况、保护【目标和保护要求的材!。料
?
第【。十四:条 申报河北【省历史文化名—城、名?镇,、名村和《历史文化街区由【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提出申《请,经省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!组织专家进行—论证提出《审查意见《后报省人民政—府批:准公布
】
第十五条 !已经批准的》河北省历史文—化名:城、名?镇、名村和》历史文化《街,区,因保护不《力,或者其他原》因使其?。历史文化价》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!人民政府将其—列入濒危《名单予?以公示?并责成所《在地人?。民政府限《期采:取补救措《施;若情《况继:续,恶化不再符合本【办法:规定:条件的由省人民【政府撤销《其称号并向社会【公布
》
第—十六条 》对符合?本办法第十条、【第十二条规定条【件而没?有申报河北省—历史文?化名城?、名镇、名》。村和历史文化街区】的省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会同省文物主】。管部:门可以向其所在地人!民政府?提出申报建议—;仍不申《报,的可以直接向省人民!政府提出确定为河】北,省,。历史文化《名城:、名镇、名村和历】史文化街区的建议】
第三章 保护!规划:。
第?。十,七条 历史—文化名城、》名,镇、名村和历史【文化街区经批准【公,布后所在地设—区的市、《县级人民政》府应当自批准公布】之日起3《0日内通过政府门】户网:。站、现场公告牌【、,新,闻,媒体等形《式向社会公》布
《 设—区的市、县》级人民?政府:组,织编制历《史文化名城、名【镇,、名村保护规—划同级?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负责编制历史文】化街区保护规—划保护?规划: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!、名镇、名村—。和历:史文化街《区批准公布》之日:起1年内编制—完成
》
第十八条! 承担历史文化】。名城、历史文化【街,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!的单位应当具有甲】级城乡规划》编制资质承担历【史文化名镇、名村保!。护规划编制工作【的单位应当》具有乙级以上—城乡规划编制—资质
! 第十?九条 历史文化名!城、名镇、》。名,村保护?规划应?当包括?下列内容
】 : (一《)历史文《化价:值与特色;
! , ?(二)总体目标【保护原则、内—容,和重点;
》
— (三?)总体保《护策略和《市(县、镇》、村:),域保护要求;—
? 《 (四)《。保护范?围包括?文,物保护单位》、地下文物埋藏【区、历史建》筑的保?护范围历史文—化街区、《名镇、名村的核【心保护范围和建设】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!相应的保《护控制措《施;:
【 (五)名城历【史城区的界限—。提出与名城、名镇】、名村传《。统格局?、历史风貌、空间尺!度及其相《。互依存的《地形地貌、河湖水】系等:自然景观和环—。境的保护《措施;
【 ?。 (六)完善城市、!镇、村功能、改善】基础设施、提—高环境质量的—规,划要:求和措施;》
,
(七!)保护范《围内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和历史环境!要,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!求;
《 (八)!对建设控制地带【内建筑?物、构筑物》的性质、开》发强:度、体量、高度、形!式,。、色彩等控制—要,求;
》 ? (九)继承和】弘扬传统文化、【保护非物《质,文,化遗产?的内容?和措施;
】 ,。 (十)利用和!展示的要求》与措施;
! (十一)规划!实施管理《措施;
》 (十】。二):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!案
】 第二十条 【历史文?。化,街区保护规划应当】包括以下内容
】。 (【一)历史文》化价值和特点;
! (二)!保护原则和保护【内,容;:
:。 《 (三)保护范】围包括核心保护范】围和建设控制—地带界线;》
【 (四)保护—范围内建《。筑物、构筑物—和环:境要素的《分类保护整治—要,求;
》 (五)】重要节点或》者建筑立面》。整治规划《设计方?案;
! (六?)保持地区》活力、?延,续传统文化的—规,划措施;
! (七)改【善交通和基础设【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:、居住环《境的规划《方案:;
《 ? (?。八)古树名木—保护措施;
—
, : (》九)规划实》。施管理措《施
? ,
:
第二十—一条: 历史文化名【城、名镇保护—规划的规划》期限应当与》所在城?市、:镇总体?规,划的规划期》限相一致《历史文?化名村保护规划的】规划期限应》当与:村,庄规划的规划期【限相一?致
? :
:。 第二十二条【 历史文化名【城、名镇、名村和】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!划报送审批前保【护,规划:的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予以公告公告】时间不少于》3,0日广泛《征求有关《部门、专家和公众】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!行听证保护规—划,。草案涉及房屋征收、!土地征用的应当举行!听,证,
】保护规?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!当附具?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!经听证的还应—。当附具听证笔录【
第!二十三?条 :。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!镇、名村保护规【划由设区《的市人?民政府报《省人:民政府审批
! 历史文化】街区保护规》划由组织编制机【关报街区所在—地,设区的市、县级【人民政?府审批报省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:、省:文物:主,管部门备案
—
》。 第二十四条【 历史文化名城、!名镇、名《村,和历史文化》街区保护规划—经,批准后组织》编制机关应当及【时公:布
《
第二十五!条 : ,经依法批准的保护】规划不得擅》自修改确需修—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!编制机?关应当向原》。审批机关提出专【题报告经同意后方】可编制修改》方案修改后的—保护规划应当按原】审批程?序报送审《批
【 , ,第二十六《条 ?编制或者修改—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?。。划、土地《利,用总体规《划,、城乡规划等规划】应当体现历史文化名!城、名?镇、名村《和历史文化》街区保护的》要求
《 —经依法批准》的,历史:文化名镇、名村和历!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!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!划,许可的依据名镇和】历史文化街》区保护范围内—的区域?不再编制相应—区域的城市、镇控】制性详细规划—
,
第二!十七条 》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会同省文《物主管部门加—强对保护规》划,实,施情况的监督检查】对存在保护不力等】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设!区的:市,、县级?人民政府提出整改】。。意见
》 设区的市!、,县级人?民政府应当对本【行政区域内历史文】化,名,城、名镇《、名村和历史文【化街区保护工作定】期进行监督检查和】评估:检查:和评估信息应当【通过政?府门户网站、新闻】。媒,体等向社会公布接受!社会: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!当及时纠正》。、处理
第四章】 , ,保护:措施
第》二十八?条 ?历史文化名》城、名镇、》名村和历史文化街】区,应,当整体保护保持传】统,格局、历史风貌和】空间尺度不得—改变:与其相?互,依存的自然景观【和环境?
? 》在历史文化街—区,、名镇、名村保护范!围内应?当保:持环境整洁不得【建,设污染环境的设施】不得进行可》能影响环《。境的活动《
》
第二十—九条 设区的市、!县级人民政》府,应当根据《当地经?济社:会发展水《平,按照保护规划—控制历史文》化街区、名镇—、名:村核心保护》范围内的人口数【量改善历史文化名】城、名镇、名村和】历史文化街区的【基础设施、公共【服务设施和》居住环境
》
《
, 第三十条—。。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《。当统筹安排》建设用地指标优【先保障因历史文【化名城、名镇、【名村: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!规划实?施需要进行的住【。宅建:。。设,
《
《第三十?一条 在历—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、!名村:和历史文《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!事建设活动应当【符合保护规划—的要求?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!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!不得:对其传统格局和历】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!。响
?
》 第三十二条 【 在历?史文化街区、—名镇、名村保护范】围内新建、扩建基】础设施及进行绿化配!。置的应当符》合国家?和,本省有关标准、规】范确因保护》需要无法按标—准、规范《新建、扩《。建基础设施及—进行:绿化配置《的,由设区的市》。、,县级人民政府城【乡,规划(?建设)主管部门会】同相:关主管部门制定【相应的保《障方案明确相关【布局、措施等
! 在历史】文化街区、》名镇、?名村保护范围内【改建、翻建建筑物】因保持或者恢—复其传统格》局、历史风貌—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!建设标准和规—。范的在不突破原【有建筑基底、建筑高!度,和建筑面积且不【减少相邻《居住建筑《原,有日:照时间的前提—下可以办理规—划许:可手续
! 第三十三—条 : 在历史文化街区】、名镇、名村核【心保护范《围,内不得进行新建【、扩建活动但是新】建、扩建必要的基础!设施和?公共服务设施除外】
—。 , 新建、扩建基【础,。设施和公共服务【设施的设区的市【、县: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?门在核发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、—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前【应当征求同》级文:物,主管:部门的意见
—
— 公路、铁路—、高压电《。力线路、输油管线】、,燃气干线《管,道不得穿越历史【文,化街区?。、名镇、《名村核心保护—范围:;已经建设的应【。当按:保护规划逐步迁出
!
第三!。。十四条 设—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。府应当组织对本【行政区域内建成【年代较久远的建【。筑物、?构筑物进行普—查对:具有一定保护—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!貌和地方《特色未公布》为文:物,保,护单位也未》登记:。为,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确定公布!为历史建筑并建【立档案
》 历史建!筑,。档案包括《。下列:内容
?
》 (一)区—位图、保护范围边界!示意图;
》
(二!),建筑艺?术特征、历史特【征,、建设?年代及稀《有,程度;
《
《 : (三)建筑的【有关技术《资料;
】。 ?(四)建筑的—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!情况;
】 (五)—建筑的修缮、装饰装!修过程?中,形成的文字、图纸】、图片、影像—等资料;
! (六)建筑】的测绘信息记—。录和相?关资料
《
第】三十五条 》 设区的市、县【级人:。民,政府应当组》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!图则向社会公布并】将保护和使》用要求书面告知所】有权人?。、使用人和物—业管理单《位
》 前款—所称历史建筑保护图!则是指为保护、利】用历史建筑提—供科学依据》的文本及图纸包含】历史建?筑基本信息、—保护范围、使—用要求等内容
!
》。第,三十六条 》 单位和个人实【施,下,。列行为应《当,报设区的市、—县级人民政府—。城,乡,。。规,。划(建设)主管部门!会,同,同,级文物主《管部:门批准
— , (一—)在历史建筑上设】置牌匾、空调散热器!、照:明,设备等设施》。;
— (《二)在历史文化【街区:、名镇、名村保【护范围内历史建【筑,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!牌匾:或者:户外广告;
】 (三)在!历史文化街区、名镇!、名村核心保—护范围内设》置临时用房》
】第,三十七条 》 历史建筑应—当按保护图则的要】求进行?维护和修缮国有历】史建筑由使用人【负责维?护,和修缮非国有历史建!筑由所有《权人:负责维护《和修缮设区的市、县!级人民政府》可,以给予资金补助所有!权人不具备》维护和修缮能—力的:设区的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《应当:采取措施进行保护】
,
设区!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与国有》历史:建筑使用人、非【国有历史建》筑,所有:权,人,签订历史建》筑保护协议对历史】建筑:的保护?义务和享受》。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!
— 第三十八条 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损坏或【者擅自迁移、拆【除历史?建筑因?公共利益需要进行】。建,设活动对历史建筑】无法:。实施原址保护—必须:调整、撤销其历史】建筑称号迁移异【地保护?或者拆除的应当由所!在,。地人民政《府城乡?规划(?建设)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:人民政府文物主管】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!设主:管部门会同省—文,。物,主管部门批准
【
第】三十九条《 , 设区?的市:、县级人民》政府:应当在历《史文化街区、—名镇、名《村核:。心,保护范围《的主要?。出入口、历》。史建筑主入口—一侧设立统一的标志!牌并标明保护范围
!
, 》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设置、《移动、涂改》或者损?毁标志牌
—
?。
第四十条 】 ,在历:史文化名城、名镇】、名村以及历史文】化街区、历史—建筑的?保,护范围?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!
— (一)开山【、采石、开矿等破坏!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!的,活动;
《
— ,(,二,)占用或《者破:坏保护规划确定保】留的园林绿地—、河湖水系、道路等!;
【 (三)》修建生产、储存【。爆炸性、易燃性、】放射性、毒害性、】腐蚀:性物品的《工厂、仓《库等;
! (四)修建损】害传统风貌》的建筑物《、构筑?物,和其他设施;
】 : (五)损毁!保护规?划确定保《护的建筑物、—构筑:物及其他设施;
! ?。 (六)对【保护规划《确定:保护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进行《改变原风貌的维修】或者装饰《;
:
(七!)设置破坏或者影响!风貌的广告、标牌】、招贴;《
:。 (【八)在历《史建筑上《刻划、涂污;—。
: (九】),随处倾倒垃圾、【排放污水等污染环境!的行:为,;
:
》 , (:十)损毁属》于非物质文化—遗产组?。成,部分的?。实物和场所》。。;
《 : (十》一)法律《、法:规禁止和《违反保护规划的其他!行为
! 第四十一》条 历史文化名城!、,名镇、名村和—历史文化街区所在】地,设,区的市、县》级人民政府应—当组:织力量加强对—当地:历史沿革、》风物特产、民间文】。学、传统技艺—、民风民《俗等:。非物:质文化遗产的搜集、!整理、研《究和保?护工作
! 历史文化—名城、名镇、名村和!历史文化街区所【在地设区的市—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?当鼓励社会力量【对当地传统文化【艺,术进行?。挖,掘,和整理扶持有关专】业人才以及民间【艺人:传徒、授艺
第】五章 法》律责任
第—四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三十八条】规定擅自批准调【整、撤销《历史建筑称号—的其:批准无效由批准机关!。。的上级?机关责令其予—。以,变更或者撤》销,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。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》
】。第四: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四十条第(】四)项、《第(五)项》、第(六)》项、第(七)项规】定的由城《乡规划?(建设)主管部【门或者城市》管,理综合执法部门责】令其停止《违,法行为?、限期改正;—逾期:不改正的处五—千元以?上一万元《以下罚?款;有违法所得的处!违法所得一》。倍以上三倍以下但】最高不超过三万元】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:承担赔偿责》任
?第六章? 附 则
第!四十四条 本【办法:自2013年1【0月1?日起施行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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