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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】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!办法(?暂行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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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河北省人《民政府关于印发【河北省空《气重污染应急管【理办法(暂行)【的通知
【冀政函〔2013〕!33号
各设!区市:人民政?府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省《政府各部门
【 , ? , 河北?省空气重《污染应急《管理办法(暂—行):已经:2013年2月2】0日省政府第—1次常务会》议通过现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?
201》3年:3,月1日
第一【章 总 》 : 则
第一】条 ?为有效应对重—污染: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!。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大气污染防治【法等相关《法律法?规和规定结合我省】实,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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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按照环】境保护部环境—空气质量指数(A】QI)技术规定(试!行)分级方法将我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!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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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重度污染20】1,≤AQ?I≤300;
【
— (二?)严重污染300<!A,Q,I<500;
】 》 (:三)极重污染AQI!达到50《0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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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空气—重,污染应急管》理坚持政《府主:导、部门联动、【属地:。管理、社会参与的】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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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 ?县级以上政府应成】立由有关部门和【单位:参加的空气重—污染应急管》理领导机构负责对】。空气重污染》应急:管理工?作的组织领导—和统筹协调并对【下级政?府,。应急管理工作—进行督导检查—
》 ?省、设区市》、县:(市、区《),有关部门和单位【要切实履行职—责加强协《调联动共同》做好空气《。重污染应急管理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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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 应:对空气污染应坚【持标本?。兼治:综合采取重污—染企业搬《迁、城市气化—。。工,程、车?用燃油低硫》化、机动车尾气【净,。化等措施深入开【展空气污染整—治;加?强针:对性科?学,研,究加快?新技术、新》成果的转《。化,和应用?利用先进技》术提高空气》污染防治《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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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各地各《有关部门应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】普及空气污染防治和!应急防护《。基,本知识提高公众【参与防治《和自:我防护?的意识和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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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 空气?重污染应《急所需经费应纳【入本级财《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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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监?测,预警和信息发—布
第八条 环!境保护部门》负责开展空气质【量实时监测监—测信息?与气象?部门气象《信息联合《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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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 省、设区市—环境:保护部门和》气象:部门联合对空气【重污:染状:况,进行会商预警—并联合发布预警【信息
】。 第十条 【广播:、,电视、报刊、网络】等信息传播单位应】及时准确向社会播】发,。。或刊登当地》空气重?污染预警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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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学《校、医院、体—育场(馆《)、机场、车站、】码头、?旅游景区(点)等重!点区域和人员密【集场所应做好—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!接收与传播工—作
第三》章 预案编制【和应:。急,响,应
?第十二条 县【级以上?政府负责本行政【区域空气重污染应】急预案的编制、【评估和发布》实施并报《上一级环《境保护部《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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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— 应急预案应【。根据空气重污染级】别分级明确相应【的污染?应急措?施包括健康》防护措施、建议性】污染减?排措:施和强制性污染【减,排措施?
【 (一)健》康防护措施》。
》 1提醒公】众特别是易感人群减!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中!小学、幼儿园减【少或停止室外活【。。。动户外作业人员【减,。少或停?止户外作业;
! ? 2?。减:少或暂停户》外大型活动;—
3!加强医疗卫生应急!工作;
【 4》其他?。健康防护措》施
— (二)—建议性污《染减排措施
! 1减少能!源消耗;
】 ? 2乘坐公共交通!工具出行减少机动】车上路行《驶;
【 3停车时及!时熄:火减少机动车原地】怠速运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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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4减少《机动车日间加油;】
5!减少?涂料、?油漆、溶剂等含【挥发性?有机物的原》。材料及产品的使用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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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6?排污单位控》制污染工序生产【减少:污染排?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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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7其他建【议性:污,染减排措施
! (三)强制!性污染减排》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!运行的?前提:下采:取以下措施
【 : 1—加,大,执法检查《。频次:确保: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!转,;
《 2重】点排污单位减少或停!止污:染物:排放;
【。 , :。 3加强》施工扬?尘管理减少或停【止扬尘污染;
】 : 4—。延长道?路保洁时间增加洒】水压尘作业频次【。提高:机械化清扫率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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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!停驶部分公务用车;!
:。 6【。。加强公《交运力保《障对:机动车?实施:区域限行或尾—号限行;
【 7【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!下采:。取人:工影:响局部天气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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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!其他: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!
】第十四条 预警信!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应!及时启动《空,气,重污:染,应急预案采取相【应级别的《应急处?置措施
【
第十五条】。 空气重》污染发生地的单位和!个人应服从》当地政府决定配合】做好:应急处置工作—
】第十六?条 ?环境空气质量—。指数降至200以】下时应及时解除空】气重:污染预警《终止应急响应
第!四章 责任追究】
第十七条 对!违反本办法的行【为有关?法律:、法规已规定法【律,责任的从其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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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》条 : 县级?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!有,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:由其上级行政机【关,或者监察机关责【令改正并视情—。节轻重对《主要负责人、—直接:责任人?依法:依纪给?予处分
! (一)未按【规定采取应急响应】措施或者处置—不当发生《。重大以上《环境污染事件导致】人员死亡或者财产】损失的;
】 (二)故】意隐瞒、谎》报或由于玩忽职守导!致重大漏报》、误报重污染—预警信息造成严重】社,会影:响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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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 条违【反,本,办法规定构成—犯罪:。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
第五章 附】 :。 则
第二十条!。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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