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建设工】程施工合同履约监】督评价管理办法【
关于印!发河北?省建设工程施工【合同履约《监督评价《管理办法的通知
!
发布部门 !河北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
!
《文号 冀建》法〔:2012〕125号!。
?
各《设区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?局(建?设局)、各有关单】位
! 河?北,省建:。设工:程施工合同履约【监,督,。评价管理办法已【经2011年1【2月13《日厅长办公会—审议通过《并按省政《府法制?办合法性审查意见修!改现予?印发自20》12年4《月1日?起施行
《
《。
附—件 河北省》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履约监督评【价管理办法》
—二,〇一二年二》。月二十七日
【
》附件:
《
河北《省,建,设工程施工合同履】约监督评价管—理办法
!第一条 为维【护建筑市场秩序【规范市场行为促【进承包?人依法、诚信—履行合同推动建筑】。市场信用体系建设】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?筑法等有关规—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—
:
第?二条 本省行【政,区域内?建设工程施》工合同?履约监督评价—管理:适用本办《法
第】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建:设工程施工合同履】约监督评《价,(以下简《称“履约评价—”)是指省、设【区市、县(》市)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!理权: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建筑业企业施工合】同订立、《备案、履约等行【。为进行评价
【
— , 本办法所称建【设工程是指》房,。屋建筑?。和市政基《。础设施工程
—。
《
第:四条 《省、设区市、县【(市)住房城—乡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履约评】价管理?工作具体工作可【以委托所属的合同】备案管?理机构负责
】
第五条 建!筑业企业《正常施工项》目,履约评价《得,分为满分14—分对应本办》法有关规《定扣分扣到零分为】止一个项目一—个,得分
—
本【省范围内《建筑业企业所有正】常施工?项,目履约评价得—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企!业履约评价最—终得分
】
第六条 —建设工程施工合【同,评价:周期:自发出?中标:通知书之《日起开始完成工程】竣工:验收后?结束在评价周期【内每:季度评价一次—
】 建筑业企业在】评价周期内办理开工!、停工、复工、竣工!后应于20日内通过!履约评价管》。理系统?上传施工许可证、】停工复工证明—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!告不单独《办理竣工验收报告的!。专业工程上传分部(!子分部)、》分项:工程质量《验收:。记录
【
第七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季!度第:一个月10日(含)!前对:企业上?。季度履约行为进行评!价涉及?扣分项的依据本【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!的规定执《行
【。 《在,评价周期内建筑【业企业在本省范围内!无,正常施工的建设工】程其履?约评价最终得分为】满分14《分
:
第八【条 ?政,府职能部《门对:。建筑业企业出具的有!法律效力《的,文件中涉及本办法】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!该文件对其履约【行为进行扣分
!
第九条 【 ,。因建筑?业企业的《非正当原因在施工合!。。同,。履约过程中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扣除履约评》。价得:分相应分《数
! (一《)未在中标通知书发!出,之日起30日内签】订,合同扣1分》;
—
? (二)未在【订立书面《合同后?7日内进行合同备案!。扣2分;
》
?
(【三,。)未按照合同约定】时间进驻现场扣1分!;
《
》 :(四)任意进行【合同:变,更、不合理的增加合!同价款和履行期限】扣1分;
—
《 《(五)随意更换投】标承诺的《。驻场项目《经理扣2分;
】
】(六)变更后的项】目经理未向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备案扣2分;—
,
:
— (七)随意更【换投: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管!理机构人员(除项目!。经理外)扣1—分;
?
!(八)肢《解工程项目》违法分包《扣2分;
!
(—九)未按《合同约定时间—。结算并支付分—包工程价款扣1分】;
【 ? (十)未按合同约!定时间结《算或者拖《欠工人工资扣2分;!
,
》 (十一)安!全防护?。、文明?施工:措施费?未专款?专用扣1分;—
! (十二)施工现场!工,程进度滞后于投标文!件承诺的施工计划】安排进度扣1分;
!。
《
《 (十三)工程竣工!验收后20》日内未上《传,工程竣?工,验收报告或者分部(!子分部)、分项工】程质量验收记录扣】3分;
《
】 (十四)在—监督:检查过程中企业【。提供虚假材料在评】价周期内《扣14分
—。
第十条 !。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在—。评价结束《后对涉及扣分项【的应当在3个工作】日内告知该建—筑业企业
!
企业【法定:代表人应《在最终得分公示前对!得分进行确》认或者提《出异议逾期未确【认或者?未提出异议的—视,为,同意该得分》
?
第十一条 !每季度第《一个月20日(含)!至月底所有建筑【业,企,业,上季度?履约:。评价最终得》分在“河《北建设工程信—息网”公《示
【第,十二条 其他建】筑业企业《。对履:约评价最终得分有异!议的可以在公—示期间持相》关,文件向?原评:价部门提出书—。面,。核查申请
!
原评【价部门收到》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!核,查,将,核查结果书面告【知申请人并》依据核查结果据【实调整最《终得分公示》结束后该《得分:不再变更
】
第十《三条 建筑业企】业履约评价最终得分!使用期为三个月使用!期,结束后该得分重【新计算
—
,
第?十四条 《 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履约评价管【理制度?和监督检查制度检】查时执法人》。员不:得少:。于两人并应当向当】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!示行政执法证—件
:
第—。。十五条 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根据建筑【业企业?履约:评价:得分:对其采取以下处理】措施
?
— , (一)得分低于!7分:(含:)时向其发》出,书面告诫或》者组织召开约谈会议!;
:
?
《 (二)得分【低于:5分(含《)时在?前,款,。基础上对其》招标:投标活动和施工【合同:履,行情况加大监—管力度增加检查【频次;
! (三—。。)得分低于3—分(含)《时在前两《款基础上通》过有形建筑市场和】履约评价管理系统】平台:。公布其不规范行【为信:息同时向社会发【出,风险提?示
《
第十六—条 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门人员有下列!情形: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!。。给予:批评教?育,或者行政处分并调离!履约评价工作岗位】;构成犯罪的移交】司法机关追》究刑事责任》
— (》一)收到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的投》诉、举报后不按照】规定履行调查、处理!等职:责的;?
》
, , (《二)不按照本办【法规定进行评价的】。;
?
】(三)歪《。曲、篡改有》关合同履约监督评价!数据的?;,。
— : , (四?)有其他滥用职权徇!私舞弊行为的
!
第《十七条 《 本:办法自20》1,2年4月1日—起施行有效》期5年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