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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河北省建设工—。程施工合同履约【监督评价管理办【法 : ? 关于印》发河:北,省建设工程施工【合同履?约监督评《价管理办法的通知】 发【布部门 河北—。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    】 : 文?。号 冀建法》〔20?12〕1《。25号 《 各设区市!住房和?城乡建设局(—建设:局)、?各有关单位 】    — 河北省建设工【程施工合同履—约监督评价管理【办法已?经2:011年12月【13日厅长》办公会审议通—过并按省《政府法制办》合法性审查》意,见修改现予印发【自,201?2,年4月1日起施行 !  —   附件 河北】省建设工程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】评价:管,理办法 【 二?〇一二年二月二【十七日 【  ?附件: 》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!工合同履《约监督评价》管理办法 】。 , 第一条  为维护!建筑市场秩序规【范市场?行,为促进承包人—依法、诚信履—行合同推动建—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建筑:法等有?关规定结合本—省实:际制定本办法 【 第—二条  《本省:行政区域内建设工】程施工合同》履约监督《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! 第三条!  本办法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!同履:约监督评《价(以下简称“履】约评价”)是—指,省、设区市、—县(市)住房城乡建!设,行,政,主管:部门按?照分级管理权限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!筑,业企业施工合—同,订立、备案、履约等!。行为进行《评价 《   —  本办法所称建设!工程是指房屋建筑】和市:。政基础?。设施工程 》 第—四条  省、设区市!、县(市)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责?履约:评价管理工作具【体工作?可以委托所属—的合同备案管—理机:构负:责 》 , 第五条《  :建筑业企业正—常施:工项目履约评—价得分为满分14】分对应?。本办法有关规定扣分!。扣到零分为》止一个项目一—个得分 《。 ?。  ?   本省范围内】建筑业企业所—有正常施工》项,目履约评《价得分的算》术平均值为》企业履约评》价最终得分 ! 第六条  建设!工程施工合同评价】周期:自发出中《标,通知:书,之日起开始完成工】程竣工?。验收后?。结束在评《价周期内每季—度评价?一次  !   建筑业企业】在评价周期内办【理开工、停工—、复工、竣工后【应于20日内通【过履约评价管—。理系统上传施—工许:可证、停《工复工证明以—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!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!报告的专业工程上传!分部(子分部)【、,分项工程质量验【收记录 — 第七条  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于每季度【第一个月《10日(含)前对】企业:上季度履约》行为进行评价—涉及扣分项的—依据本?办法第八条和第【九条的?规定执行《    ! ,在,评价周期内建—筑业企业在本省【范围内无正常施工】的建设工程其履【约评:价最:终得分为满分14】分 — ,第八条  政府【职能部门对建—筑,业企业出具的有法】律效力?的文:件中:涉及本?办法第九条所列【情形的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据该】文件:对其履?约行为进行扣分 】 ? :第,九条  因建筑业企!业的非正当原—因在施工合同履约过!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扣除履约评价得分!相应分数 —    【 (一)未在中标】通知书?。发出:之日起30日内签订!合同扣1《分; —     —。(二)?未,在订立书面合—同后7?日内进行合同备【案扣:2,分; 》     (三!)未按照合同约【定时:间进驻?现场扣1分; ! :     (四)任!意进行合《同变更、不》。合理:的,增加合同价款和【履,行期限扣1分; 】。 ?。。 :    (五)随意!更换投?标承:诺的驻场项目经理扣!2分:;,。 —    (六)【变更后的项目经理】未向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扣2分》; ?     (!七,)随意?更换投标《承诺的驻场项目管】。。理机构人员(除项】目经理外《)扣1分《; 《   》  :(八:)肢:解工程项目违—。法分包扣2分—; :     !(九)未按》合同约定时间—结算并支付》分包:。工程价款扣1分【; : :     【(十)未按合—同约定时间结—算或者拖欠》工人工资扣》2分;? ,  —   (十一—)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:。措,。施费未专款专用扣1!分; 】    (》十二)施工现—场工程进度滞后于】投标文件承诺的施】工计划安《。排进度扣1分; 】  —   (十》三)工程竣工—验收后20日内未】上传工?程竣工验收报—。告或者分《。部(子分部)、【分项工程质量验【收,记录扣3分; 【   【  (十四)在监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提!供虚假材料在评价】。周期内扣14—分 第十!条,  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在评【价结束后对》涉及扣分项的—应当在3个工作【日内告知该建筑【业企业 《     !企业法定《代表人应在最终得】分公示前对得—分进行确认或者提】出异议逾期未确认或!。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!同意该得分》 第【。十一条  每—季度第一《个,月2:0日(?含)至月底所有建筑!业企:。业上季度履约—评价最终得分在【“河北建设工程信息!网”公示 【 第十二条【 , 其他建筑业—企业:对履约?评价最终得分有异】议的:可以在公示期—间持相关文件向原】评价部?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! , ?     原评价!部门收到《申请后应当立即进】行核查将核查结【果书面告知申请人】。并依据?核查:结果据实调》整最终?得分公示结束后【该得分?不再变更 ! 第十三《条  建筑》业企业履《约评价最终得—。分使用期为三—个月使用期结束后该!得分重新计算 【。 》第十:四条 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建立:。履,约评:价管理制《。度和监督检查制度】检查时执《法人员不《得少于?两人并?应当向当事人或者】有关人员出示—行政执法证件— 《 :第十五条 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建筑业企业履约】评价得?分对其采《取以下处理措施【 : : :   ? (:一)得分低于—7分(含)时向其】发出书面告诫或者组!织召开约谈会—议;  ! ,。。  :(二)?。得分:低于5?。。。。分(含?)时:。在前:款基础?上对其招标投标活】动和施工合同履【行情况?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!查频次?; 》    》 (三)得分低于】3分(含)时在前两!。款,基础上通过有形【建筑:市场和履约》评价管理系》统平台公布其不【规范行?为信息同时向社【会发出风险提—示 — 第:十六条 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人—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依》照有:关规定给《予批评教育或者【行,政处分并调离履约评!。价工:作岗位;构成犯罪的!移交司?。法,机关追?。究刑事责任 【 《    《(一)?收到公民《。、,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的投诉、【举报后不《按照规定履》行调查?、处理等职责的; ! 》   ? (二)不》。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!评,价的; 【   《。 , (三)歪曲、篡】改有关合同履—。约监督评价数据的;!   】  (四)有其他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!为的 》 ?第十七?条  ?本办法自2012年!4月:1,日起施行有效期5】年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