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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河北《省建设?工程施工合》同履约监督》评价管理办法 【 关于【印发河?北省建设工程—施工合同履约监【督评价管理》办法的通知 ! :发布部?门 河北省》住房和?城乡建?设厅    【 文号 冀】建法〔2012〕】125号 【 各设》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(:建设局)、各—有关单位 【 :     河北省建!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!监督:评价管理办法已经】20:。11:年12月13—日厅长办公会—审议通过并按—省政: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!。意见修?改现予印《发自2012年4】月,1日起施行》 《   《  附件《 河北省建设—。工程: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!价管:理办法 】 二〇一二》年二月二《十七日 《 ,  附件 ! 河北省【建设工程《施工合同履约监督】评价管理《办法 《 第一条  !为维: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!市场行为促进承包人!依法、诚信履—行合同推动建筑市】场信用体系建设【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等有关【规定结合《本省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】二条  本省—行,政区:域内建设工程施工】合同履?约监督评价管理适】用本办法 ! 第三条  本办】。法所:称建设工程施工【合同:履约:监督评价《(以下?简,称“履约评价—”)是指省》。、设区市《、县:(市)?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分级管【理权限对本行政【区域内?的,建,筑业企业施》工合同?订立:、备案、履约等【行为进行评》价 《     【本办法所称》建设工程是指—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《。 : 第四—条 : 省、设《区市、县(市—)住: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履【约,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工!作可:以委:托所属的合同—备案管?理机构负责》 第【五,条  建筑业—企业正常施》工项目履约评价得】分为满分14分【对应本办《法有关规定扣分扣】到零分为《止一个项目》一个得分 —     本!省范围内建》筑业企业所》有正常施工项目履约!。评价得分《。的,。算术平均值为企业】履约评?价最:。。终得分? ? ?第六条 《。 建设工程》施工合同评价周期自!发,出,中标通知书之日起】开始完成工》程竣工验收后结束】。在评价周期》内每:季度评价一次 【   【  建筑业企业【在评价周期内办理开!。工、:停工:、,复,工、竣工后应于2】0日内通过履约【评,价管理系《统上:传施工许可证—、停工?复工证明以及工程】竣工验收报》告不单独《办理竣工《验收报?告,的专业工《程上传分《部(子分部)、分项!工程质量验收—记录 】第七条? 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于每:季度第一《个月10《日(含)前对企业】上季度?履,约行为进行》评价涉?。及扣分项的依据本】办,法第:八条:和第九条的》规定执?行 《  《   在评价周期内!建筑业企业》在本省范《围内无正常施工【的建设?工程其履约评—价,最终得分为满分14!分 — 第八?条 : 政府职能部门对建!筑业企?业出具的《有法律效力的文件】中涉及本《办法第九条所—列情形的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依据—该文件对其履—约行为进行扣分 】 》第九条  因建【筑业企业《的非正当《原因在施工》合同:履,约过程中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扣除履约评!价,得分相应分》数 :     !(一)未在中标通】知书:发出之日起30【日内签订合同扣1分!;  】   ?(二)未在订立书面!合同后7日内进【行合同备案扣2【分; ? 《     (三【)未按?照合同?约定时间进驻现【场扣1分;》    !。 (四)任意进【行合同变更、不合】。理的增加合同价款和!履行期限扣1分【; :    】。 (五)随意更换投!标承诺的驻场项【目经理扣2分;【 《 ,    《 ,(六)变更》后的项目经理未向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扣2!分; —   《  (?七)随意更换—投,标承诺的驻场项【目管理机《。构人员(除项目【经,理外)扣1分; ! 《   ? (八)肢解工程项!目,违法分包扣2分【; ?     】(九)未按合同约定!时间结算并》支付分包工》。程价款扣1分; 】 《 ,    (十)未按!合同约?定,。时间结算或者—拖欠工人工资扣2】分; ? 《     (—十一:)安全防护》、文明施《工,措施费未专款专用】扣,1分:; : ,     】。(十二?)施工现《场工程进《。度滞后于投标—文件承诺的施工【计划安排进度—。扣1分; 【  《   (十》三)工程竣工—验收后20日内未上!传工程竣《工,验收报告《或者分?。部,(子分?部)、分项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扣!3分; —     【(十四)在》监督检?查过:。程中企业提供虚假】材料:在评:价周期内扣14分 !。 ? 第十条 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对!。涉及扣?分项的应当在3个】工作:日内告?知该建筑业企—业 :  —   企业法定代表!人应在最终》得分公示前对得【分进行确认或—者提出异议逾期【未确认或者未提出异!议的:视为同意该得分 ! 第》十一条 《 每季?度第一个月20【日(含)至月底【所有建筑业》企业上?季度履约评》价最终得分》在“:河北建设工》程,信息网”公示— 》 第十二条》  其他建筑—业企业对履约—评价最终得》分有:异议的可以在—公示:。期间:持相关?文件向原《。评价部门提》出书面核查申请【 《  ? ,  原?。。评价部门收》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!行核查将《核查结果书面告【知申:请人并依据》。核查结?果据实调整最—终,得,。。分公示结《。。。束后:该得分不再变—更 — 第十三条  【建筑业企《业履:。约评价?最终得分使用—期为三个月使用期结!束后该得分》。重新:计,算, , 》。第十四条 》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建立履约评价—管理制度和》监督检查制度检查】时执法?人,员,不得少?。于,两人并应当向当【事人或?者有: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!证件 — 第十《五条:。 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根据建《筑业企业履》约评价得分》对其采取以》下处理?措施 《     (!。一)得分低于7分(!含)时向《其发出?书面告诫《或者组织召开约谈会!议;:    !。。 (二)得分低于】5,分,(含)时在前款基础!上对其招标投标活动!和施工合同履—行情况加大监管力】度增加检查频次;】 —    (三)得分!低于:3分(含《)时在前两款—基础:。上通过有形建筑市场!和履约评价管理【系统平?台公布其不规范【。行为信息同时向社会!发出风险《提示 第!十,六,条  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人员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依照《。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!育或者行政处—分并调?离履约?评价工作岗位;构成!犯罪的移交》司法机关《追究刑事责》任   !  (一)收到【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的投诉【、举报后《不按照规定履行【调查、处理》等职:责,的; ? 》 ,   (二)不按】照,本办法规定进行评价!的,; 《 :。     (三【)歪曲、篡》。。改有关合同》履,约监督评价数据的;! :    【 (四?)有其他滥用职权徇!。私舞弊行《为的: 第十】七条  本办法【自20?12:年4月1日起施【行有效期《5年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