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河北省》机动车排《气污染防《治办法
!河北:省,。。。人民政府令〔—2012《〕,第9号?
河!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办法已经—2012年11月2!2日省政府第112!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13】年2月1日起施【行
省长 张【庆伟
20!1,2年12月3—日
第一章】 总 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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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!染保:护和改?善大气环《境保障人体》健康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,和国大气污染防【治法等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,的规: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,办法
】 :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省行政区【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!染防治及其监—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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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!以内燃机驱动—或者牵引在道路【上行驶的《供人员?乘用、?运送物?品或者进《行工程作业的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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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本办《。法所称机动车排【气污染是指机动【车排:放氮氧化物、—碳氢化合《物,、颗粒物和》一氧化?碳等污染物造成【的大气环《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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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 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】治,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!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工作协调《机制、相《关行政执法部门信】息共享机制和高污染!排放机动车提前【退出经济补偿机制】为机动车《。。排气:污染防治工作提供】必要的资金支持保】护和改善本地的【大气环境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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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五条 》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对本行政区》域内:的,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工作实施统一—。监督管理
! 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其他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按规定的《职责做好机动—车排:气污染防治的相关】监督管?理工作
第二章 ! 预防与控》制
第六条— 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及》其有关部门应—当采取措施鼓励清洁!。燃料、使用》清洁能源的机动【车和机动车排—气污染?防治先进技术的研】发、生产及使用【并禁止生《产,、进口或者销售未达!到国:家标准的机动车【燃料和排气污染物排!。放未达到当地采【用的国家《标准的机动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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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? 设区的市人【民政:府,及其有?关部门?应,当加快?淘汰未达到国—家第一阶段轻型汽油!车排放标《准和未?达到国家第三—阶段柴油《。车排放标准》的机动车《加强:对营运车辆强制报】废,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在!国家和本省规定【的期限内完成—机动车?氮氧化物排放—总量的削减目标和高!污,染机动车《的淘汰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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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, 机动车排气污【染物的排放应—当,达到:本省:采用的国家第三阶】段机动车《排气污?染物:排放:标准具备《。条件的设《区的市可以提前【执行国家下一—阶段的机动》车排: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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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对排:气污染物排放未【达到当?地采用的《国家标准的机—动,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不予《办理注?册登:记和转入登记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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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机动车燃料【销售企业销售—的燃料质量应—当达到国家》标准:并在销售场所的【显著位置公示燃【。料的质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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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设区的!市人民政《府应当采取高—污,染机动车限》。行措施?根据本地大气环境】质量状况和》机动车?排气污染防》治工作的需要确定主!。城区:内禁止或者限制【高污染机动车—。行驶的区域和时段】
第!。十一条 机动车所!有人和使用》人应当保证机动车】排气:污染控制装置—的,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!。。除,或者改装机动车【排气:污染控?制装: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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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设区的市和县(!市)应当优先发展公!共交通事《业根据本《地实际设置公交车辆!专用道?路,和公:交车辆?优先通行信号系统】鼓励公众选择—对环境?无污染的出行方式】并逐步改善》城市道路的自行【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!件,
第三章 检】验与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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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在》用机动?车应当按期》进行环保《。检验环?保检验应当与机动】车的安全《技术检验一》并进:行
— 新购机动车】排气污染物的排放】达到当地采用的【国家标准的免—予,进行环保《检验直接《。领取环保检》验合格?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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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 机动车环保检验】工作由省环》境保护行政主—管,部门委托《并取得质《量技术监督部门【颁,发的计量认》证证书的机动—。车环保?检验机构承》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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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设《区的市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》本省的机动车环【保检验机构发—。展规:划确定本行政区域】机动车环保》。检验机构的布局和数!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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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 省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!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本!省采用的机动车排气!污染物排《放检验方法并向【社会公布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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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?。七条 机动车【环,。保,检验机构应当遵【守下列规《。定
【 (一《。)建立?。健全环保检验—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!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检!验工作效率;—
【。。 (二)按》国家有关规定报请】法定:计量检定机》构对环保检验—设备进行定期—检,定或者?校,准;
—。 (三)按本!省采用的《机,动车排气污染物【排放检验方法进行】检验并出具公正、】准,确的环保检验—报告;
【 (四—)向当地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即【。时传送环保》检验数据《和视频影像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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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》五,)按:规定组?。织检验人员进行培】训,不得安排未》取得相应资格—的人员上《岗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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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六)不得开展机!动,车排气污《。染维修治理业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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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七)在检验场所的显!。。著位置公《示,其机:动车环保《定期检验委托—证,书,、计量认证证书以及!机动:车排气污染物—排放检验的方法、】程序、?排放限值和》投诉举报《电话
】 第十八条— 在?用机动?车经环保检》验合格?的环:境保护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应当即时—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!志;经环保》检验不合格的—应当进行维》修并在维《。修后进?行复检对复检合格的!机动车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应当即时—发,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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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:条 对未依法取】得环保检验合格标】志的机动车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—不予核发机》动车安全《技术检验合格—标志交通运》输行政?主管部门不予—办理营运车辆定【期审验合格手续【。。
【 未依法取得环【保检验合格》标志的机动》车不得上《道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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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《 环保?。检验合格标志应当】粘贴在机动车前【窗右上角不》得故意遮挡或—者,污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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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禁止》伪造、变《造,或者使?。用伪造、变造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!。。格标志
第四章】 监督管》理
第二十二条 ! 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在公共停车】。场、专用停车场等机!动车停放场所对在用!机动车排《气污染物《排放状况进行监督】抽测:监督抽测《不收:取费用?
: : 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】监督抽测时应当出】示行政执法证件机动!车所有?人或者使用人应当】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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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 在!用机动车经监督【抽测不合格的—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立?即收回其环保检验】。合格标志该》。机动:车在维修后经环保检!验机构复检合—格的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即时发放环【保,检,验合格?标志
! 第二十四条 】。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,当通:过,监督性检查、网络】监控:等,方式对机动》车环保检验工—作的公正性》、,准确:性进:行监督?检查并将监督检【查情况向《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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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五条 公安机关】交,。通管理部门在实施】道,路交通?安全:管理时应当》查验机动车的—环保检验合》格标志对未取得环】保检验?。合格标志的机—动车不得允许其上】路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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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六,。条 商务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依照本》省有关规定》做好报废《机动车回收》拆解:行业的监《督管理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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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七《条 ?交通运输行政—主管:部门应当将机—动车:排气:。污染防治纳入对车】辆营运的监》督管理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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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 质量技术监督部】门,。、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?应当加强对机—动车:燃料:生产、销售的监【督管理及时》查处生产《、销售不《合格燃料的违—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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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九条 环境保】护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建立机动】车排气?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向!社会公开《相关电话《对投:诉举报的《内容:依,法进:行调查处《理,并为投诉举报人保】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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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条 ?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可—。以聘请社会监—督,员协助开《展机动车排气污【染防治的监督管理】工,作
第五章 【 法律责任
第三!十一条 对违【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已经规定《法,律,责任的从《其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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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:三十二条 环境保!。护行政主《管,部门:和其他有关行—政,主管部门的工作【。。人员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依【法给予处分》;构: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:
【 (:一)不依法办理【相关行?政许可的;》
《 (二—)对违反本办法【的行为不依法—处理的;《
?。 (三)其!他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行《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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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三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十!。七条第六项规定的】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并移】送交通运《输等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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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四条 违反本!办法 第十九条【第二款规定的由【公,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予以警告并处】以二百元罚》款
第六章— 附 《 则
第三十五条! 中国《人民解放军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!部队在编机动车【排气污染《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!不,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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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】。。条 本办法自20!13年2《月1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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