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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!机动车排《气污染防治办法【。 《 河?北省人民政府令〔】2012〕第9【号 【 河北省机—动车排气《污染防治《。办法:已经2?0,12年?11月22日—省政:府第112》次常: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1—3年:2月:1日起施行》 省长 张庆【伟 201!2年12月3日 ! 第一《章 总 则 !。。第一条 为防【治机动?车排气污染保护【。和改善大气环境保】障人体?健,康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的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《制定:本办法 — , 第二条【 本办法》适用于本省行—政区域?内的机动车排气污】染防:治及其监督管理【工作 》 第三【条 本办法所称机!动车是指以》内燃机驱动或者牵】引在道路上行驶【的供:人员乘用、运—送物品或《者进行?工程作?业的车辆 】    本》办,法所称机《动车:。排气:污染是指机》动车排放氮氧化物、!碳氢化合物、颗粒】物和:一氧化碳等污染【物,造成的大气》环境污?染 】 第四条 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机动【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!的,领导建立健全机动车!排气污染防》。治工作协《调机制、相关—行政执法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】和高污染排》放,机动车提前》退,。出经济?。。补偿:机制:为机动车排》。气污:染防治?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!支持:保护和改善本地的大!气环境质量 【 第五条!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!护行政主《管部: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工《作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 》    》 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其他】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按规定【的职责做好机—动车排?气污染防治的相【关监督管理工—作 第二章—。 , 预:防与控制 第【六条 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应当—采取措施鼓励—清洁燃料、使用清】。洁能:源,的机动车和机—动车排气污染—防治先进技术的研发!、生产及使用并禁止!。生产、进口或者销】售未达到国家—标准的机动》车燃料和排气—污染物排放未达【到当地采《用的国家《标准的机动车 ! 《。 第七?条 设区》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,部门应当加》快淘汰?未达到国家第一【阶段轻型汽油车排】放标:准和:。未,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柴!油车排放标准的机动!车加强对营运车【辆强制报废的管理】和监控工《作在国?家和:本,省规定的期限内【完成机动车氮氧【化物排放总量的【削减:目标和高污染机动车!的淘汰任务 ! , ?第八条 《 机动车排气污染】物的:排放应当达》到本省采用的—国家第三阶段机动】车排气?污,染物排放标准具备】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!提前执行国家—下一阶段的机动车】排气污染物排放标】准    】 对排气污染物【排放未达到当地【。采用的国家标—准的机动车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!记和转入登记手续】 第!九,条 机动车—燃料:销售企?业销售的燃料—质量应当达到国【家标准并在销—售场:所的显著位》置,公示燃料《的质量标《准 《 第十条 ! 设区的《市人民政府》。应当采取高》污染机动车》限行措施根据本地大!气环境质量》状况和机动车—排气污染《防治工?作的需要确定主城区!内禁止或者限制高污!。染机:动车:行驶:的区域和时》段 ? 》 第十一条 机】。动车所有人和使用】人应当保《证机动车排》气污染控制装置【的正常运《行,不得擅自拆除—。或者改装机动—车排气污《染控制装《置 ? 第【十二条 设—区,的市和县(市—。)应当?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!业根据本《地实际设置》公交:车辆专用道路和公交!车辆优?先通行信号系—统鼓励公众选择【对环境无《污染的出行方式并逐!步改善?城市道路的自—。行车行驶和行人步】行条件 》第三章 检验与】治理 第》十,三条 《在用机动车应当按】期,进行环保检验环【保检验应当与机动】车的安全技》术检验一并进行【     】新购机动车》排气污染物》的排:放达到当地采—用,的国家标准》的免予进《。行环保检验直—接领取环《保检验合格》标志 — 《第十:。四条 机动车【环保检验工作由【省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委托并【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颁发的《计量认证证》书的机动车环保检】验机构承担 】。 第十五条! :设区:的市:人,民政府应当》。根据本省《。的机动车环保检【。验机构发《展规划确定本行政】区域机动车环保检】验机构的布局和【数,。量 : , ? 第十六条 !省环境保护行—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据【国家有关《。标,准的规定确定本【省采用的机动车【排气污?。染物排放检验方【法并向社《会公布后实》施, ? : 第十七条【 机动车》环保检验机构应当】遵守下列《规,定 ?   《。  :(一)建立健全环】保检验工作制度制】定并落实便民服务措!施提高检验工作效】率; 《  ?   (二)—按国家有关》。规定报?。请法定计《量检定机构对环【。保检验?设备:进行定期检定—或者校准; 【     (【三):按本省采用的机动车!排气:污染物排放检—验方法进《行检验并出具公正】、准:确的环保检验—报告:;    】 (四)向当地环】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即时传送环保—检,验,数据:和视频影像信息;】     (!五)按规定组织检验!人员进行培训—不,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资!格的人员上》岗工作; 】   ? (六)不得开展】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!治理业务;》 《  :  (七《)在检验场所—的显著位置公示【其机动车环保定【期检验?委托证书、计—量,认证证书以》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!排放:检验的方法、—程序、?排放限值和投—诉举:。报电:话 【 第十八条— 在用机动车经】环,保检验合《格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即】。时,。发放环保检验—合格标志;经环保】。。检验:不,合格的应当进行维】修并在维修后—进行复?检对复检合格—。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即】时发放环保》检,验合:。格标志 【。 第十九【条 : 对未?依法取得环保检验】。。合格标?志的机动车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不【予核发机动车安【全技术检验合格标】志交通运输行—政主管部门不—予办: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!合格手?续 》    未依法取】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!的机动车不》得上道路行》驶 !第二十条 环保】检验合?格标:志应当粘贴在机动】车前窗右上角不得】故意遮?。挡或:者污损 —。。 ? 第二十一条【 禁?。。。止伪造、变造或者使!用伪造、《变造的机《动车环保检验合格】标志 第四—章 监督管理 】 第二?十二:条 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在公共【停车场、专用停【车,场等机动车停放场】所对在用机》动,车排:气污染物《排放状况《进行监督抽测监【督抽:测不收取费》用 ?  ?   环境》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进行监督》抽测时?应当出示《行政执法证》件机:动车所有人》或者使用人应当予】以配合 !。 , ,第二:十三条 》在用机动车经监督】抽测不合格的—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立即收》回其环保检》验合:格标志该机》动,车在维修后》经环保检验机构复】检合格的环境—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即时发放《环,。保检:验合格标志》。 【 第二十四条 环!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通过监督》性检:查、:网络监控等方式对】机动车环保》。检,验工:作的公正性、准确】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将!监督检查情》况向社?会公布 — ,。 第》二十五条《。 ,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在实施道—路交通安全管—理时应?。当查验机《动车的环保检验合】。格标志对未取得环】保检验合格标志【的机动车《不,得允许其上路行【。驶 【 第二十六—条 ?商务:行政主管《。。部门应?当依照本省有—关规定做好报废【机动:车回:收,拆解行业的》监督管理工作 ! , 第二十七条! 交通运输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将机动车排气【污染:防治:纳入对车辆营运的监!督管理内容 】 : 第《二十八条 —。质量:技术监督《部门、?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加强对机动】车燃:料生产、销售的监】督管理及《时查处生产、销【售不合?。。。格燃料的违》。法行为 】。 第二十九条】 :环境保?护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机动车【排气污染投诉举报】制度向?社会公开相关电话对!投诉举报的内容【依法进行《调查处理并为投【诉举报人《。保密 ! 第三?。。十条: 环?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?门可以聘请社会监】督员协助开展—机动车排《气污染防《治的监督管理—工作 第》五章 法律责【任 第三十—一条 对违—反本:。办法的行为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,大气污?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已经规—定法律责任的从【其规定 》 《 第三十二条 】 环境保《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其他有【关行政?主管:。部门的工作人—。员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依法【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 —    (一—)不:依,法办:理相关行政许—可的;? , ,     —(二)对违》反本办法的行—为不依法处理的;】。 ,  《   (三》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。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?弊的:行为 【。 ?第三十三条》。 违反本办—法,第十七条第》六项规定的由—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并移送交通【运输等行政主—管部:门依法?处理 》 : 第三十四【条 违反》本办法? 第:。十九条第二款规定】的由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门予》以警告并处以二百】。元罚:款 第六章— 附 《 则 第三十五条!。 中?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!人民:武装警察部队在【编机动车排气污【染防治及监督—管理工作不适—用本办法 ! 第三十—。六,条 本办法自【。201?3年2月1日起施行!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