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【北省机动车》排气污染防治—办法
河!北省人民政府令〔2!012〕第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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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!省机动车排气污【染防治办法已—经20?12年11》。月,22日省政府—第112《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公《布自201》3年2?月1日起施行
】省长 张庆伟 【
20—12年12月3日】
第一章【 总 则
第!一条 《为防治?机,动车排?气污染保《护和改善《。大气环境保障人体】。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大气污染防治】法等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《。
【第二:条 : ,本办法适用》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!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及其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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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称机动!。车是指以内燃机驱动!或者牵引在道路上】行,驶的供人员乘用、运!送物品或《者进行工程作业【的车辆
【 ? ,本办法所称机动车】排气污染是》指,机,动车排放氮氧化【物、碳氢化合—物、:颗粒物和一氧化【。碳等污染物造成【的大气环《境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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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机动车【排气污染防治工作】的领导?建,立健全机《动车排气污》。染防:治工作协调机制、相!。。关行政执法部门信息!共享:机制和高污染排【。放机动车提前退出经!济补偿机制为—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工作》提供必?要的资金支持保【。护和改善《本地:的大气环《境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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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。五条 《县级以?。上人:民政府环境保护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对本行?政区域内的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!工作实施统一—监督管理
【 : :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其他有关行—。。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!职责做好机动车【排气污染防治的【。相关监?督管:理工作
第二【章 预防与控【制
第《六,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:门应当采取措施【鼓,励清洁燃《料、使用清洁能【源的机动车和机动车!排气污染防治先【进技术的研》发、生产及使—用并禁止生》产、进口或者—销,售未达到国家标【准的机动车燃料和排!气污染物排》放未达到《当地采用的国家【标准的?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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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 设—区,的市人民《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快淘?汰未达到国家—第一阶段轻型汽油车!排放标准和未达到国!家第三?阶,段柴:油车排放标准的机】动车:加强对?。营,运车辆强制报废的】管理和?监控工作在国家【和本省规定的期限内!完成机动车》氮氧化?物排放?总,量的削减目标—和高污?染机动?车的淘汰任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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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机动车排!。气,污染物?的排放应当达到本】省采用的国家第【三阶段机《动车排?气污染物排放标【准具备条件》的设:区的市可《以提前?执行:国家下一《阶段的机动》车排气污染》物排放?标准
! 对排气污染物排放!未达到当地采用【的国家标准的机动】车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。部,。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!和转:入登记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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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九条 》 机动车燃料销售企!业销:售的:燃料质量应当—达到:。国家标准并在销售场!所的显著《位,。。置公示燃料的质量标!准
【 第十《条 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应当采取高】污,染机动车限行措施根!据,本,地大气环境质量状】况,和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:工作的?需要确定主城区【内禁止或者限—制高污染《。机动车行《驶的区域和时段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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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】 机?动,车所有?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!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】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!得擅自?拆除或者改装机【动,车排气污染控制【装,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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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二条 《 ,设区的市和县(【市,)应当优先发展公】共交通事业根—据本地实际设置【公交车?辆专用道路和公交车!辆优:先通行信号》系统鼓励《公众选择对》环境无?污染的出行方—式并:。逐步改善城》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!。和行人步行条—件
第《三章: 检验与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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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三条 在》用机动?车应当按期进行【环保检验环》保检:验应当?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!检验一?并进行
》 ? 新购机动车排!气污染物的排放达】到当地采用》的国:家标准的免》予进行环保检验直】接领取?环保检验合格—标志
《
《 第十《四条 机动车环保!检,验工作由省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—委托并取得》质量技术《监督部门颁》发的计量《认证证书的机动车环!保检验机构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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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本【。省的机?动车环保检验—机构发?。展规:划确定本《行政:区域机动车环保【检验机?构的:布局:。和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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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六条 省环境】保,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】的规定确定本省【采用的机动》车排:气污染物排放检【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!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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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机《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!当遵守下列规—定
?。 (一】)建立健全环保【检,验,工,作制度制定并落实便!民服务措施》提高:。检验:工,作效率;
【 (—二)按国《家有关规定》报请法定计量检【。定机构对环》保检验设备进行定】期检定或《者校准;
》
, (三)!按本省采用》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】物排放检《验方法?进行检?验并出具公正、准确!的环保?检,。验,报告;?
: —(四)?向当地环境保护【行,。政,主管部门即时传【送环保检验》数据和视《频影像信息》。;
《。。 《 (五)《按规定组织检验【人员进行培训不得安!排未取得相》应资格的人员上【岗工作;
【 》。(六:)不得开《展,机动车排气污染维】。修治理业务;
! (七)在!检验场所的显著【位置公示其》。机动车?环,保定期检验委—托证书、计量认【证证书以及机—动车排?气污染?物排放?检验的方《法,、程序、排》放限值和投诉举【报电话
! 第?十八条? 在用机》动车经环保检验合】格的环?。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即时发《。放环保?检验合格标》志;经环保检—验不合格的应当进】行维修?并在维修后进行【复检对复检合—格的机动《车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即时发《放环保检验合格【标志
! 第十九条 【对未依法取得—环,保检验合格》标志:的机动车《公安机?关交通管《理部门不《予核发机《动车安全《技术检验合格标志】交通运输行》政主管部《。门不予办理营—运车辆定期审—验合格手续
! 《未依法取得环保检】验,合格标?志的: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!驶
》
第二十条 ! 环保检验》合格标志应当粘贴】在机动车前窗右【上角不得故意遮挡】或者:污损
》
》第二十?一条 禁止伪【造、:变造:或者使用伪》造、变?造,的,机动车环保》检验合格标志
】。第四:章 监督管理
!第二十二条 【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在公共停【。车场、专用》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!场所对在用机动车】排气污染物排放【状况进行《监督抽测《监,督抽测不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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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环境保】护行政主《管部门进行监督【抽测时应当出—示行:政执法证件机动车所!有人或?者,使用人应当予—以配合
】
?。第二十三条 — 在用?机动车经监督抽【测不合格的环—境保护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立即【收回其环保》检,验合:格标:志该机动车在维修后!经环保检验机构【复检合格的环—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即—时发放环保》检验: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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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:四条 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通过监督性检【查、网?络监控等方式—对机动车环保—检验工作的公—正性、准确性进行】监督检查《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!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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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十,。五条: 公安《机关交?。通管理部门在—实施: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】时应当查验机动车】的环保检验》合格:标志对未取得—环保检验合》格标志?。的机:动车不得《允许其上路行—。驶,
】第二:十六条 《 商务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!本省有关规》定做好报废机—动车回收《拆解行业《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】。第二十七条》 交通《运输: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将机动—车排: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!辆营运的监督—管理内?容
!第二十?八条:。 质量技术监督部!。门、: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,应当加强《对机:动车燃料生》产、销售的监督管理!及时查?处生产、销售不【合格燃料的违法行】为
!第二十九《条 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机动车排】气污染?。投诉举报制度向【社会:。公,。开相关电《话对投诉举报—的内:容依法进行调—查处理?并为投诉举报人保】密
!第三十条 环境保!护,行政主管《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!督员协助开》展机动车《排气污染防治—的监督?管理工?作
第五》章 法《律责任
第—。三十一条 》 对违反本办法【的行为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大气污染】防治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已【经规定法律》责任的从其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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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【条 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,行政:主管部门《的工:作人员有下列—行,为,之一的?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《 (一)!不依法办理》相,。关行政许可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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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?。对违反本办》法的行为不依法【。处理的?;,
— :(三)?其他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行—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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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?十三条 违反本】。办法第十七条第六项!规定的?由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并移送交【通,。运输等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依,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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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四条《 违反本办法 第!十九条第二》款规定的由公安机】关交通管理》部门予以警》告并处以《二百元罚款
第六!章 附 》 则
《第三十五条 中】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!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!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!治及监?督管理?工作:不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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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六条 《本办法自2013】年2月?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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