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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》北省机动车排气【。污染防?治,办法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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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〔!20:12〕第9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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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—省机动车《排气污染《。防治办法已经—2012年11月2!2日省政府第1【1,2次: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2013年【2月1?。日起施?行
省长 张庆伟!
》2,012年12—月3日
【。第一章 》总 则
—第一:条 为防治机动车!排气污?染,保护和改善大气环】境保障人体》健康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大气】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?法律:、法规?。的规定结合》本,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! 第二条 —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!。政区域?内的机动车排气【污染防?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!。
】第三:条 本办法—所称:机动:车是指以内》燃机驱动或》者牵引在道路上行】。驶,的供人员乘》用、运送物品—或者进行工》程,作业:的车辆
— 《 本办法《所称机动《车,排气污染是指机【动车排?放氮氧化《物、碳?氢化合物《、颗粒物和一氧【化,碳,等污染物造》成的大?气环境污《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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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四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排!气污染防治》工作:的领导建立健全【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工《作协调机制、相关行!政执法?部门信息共享—。机制和高《污染排放《机动车提前退出【经济补偿《机制为机动车排气污!染防治?工作提供必要的资】金支持保护和改善】本地的?大气环境质》量
【 :第五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机动车排气污—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!监,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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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,按规定的职责做【好机动车《排气污?染防治?。的相关监督管理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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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章 预防—与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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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应当采取措【施鼓励清《洁燃料、使》用清洁能源的—机动车和机动车【排气污染防治先【进技:术,。的研:发、生产及使用【并禁止生产、进【口或者销售未达到】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燃!料和排?气污染物排放未【达到当地采用的【。国,家,标准的?机动车
! , 第七条 设【区的市人民》政府及其《有关部?门应当加快淘汰未】。达到:国家第?一阶段轻型》汽,油车排放标》准和未达到国家【第三阶段柴油—车排放?标准的机动车加强对!营,运车辆强《制报废的《管理:和监:。控工作?。在国家和本》省规定?的期:限内完成机动—车氮:氧化物?排放总量的削减目标!和高污染机》动车的?淘汰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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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机,动车:排气污?染物的排《放,应当达到本省采【用的国家第三阶段】机动:车排气污染》物排:放标:准具备条件的—设区的?市可以提前执行国】家下一阶段的机动】车排气污染物排【放标准
—。 对—。排气污?染物排放未》达到当地采用的国】。家标准的机》动车公安《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!予办理注册》登记和转入》登记:手续
! 第九条《 机动车》燃料销售企业销售】的燃料质量应当达】。。到,国家标准并》在,销,售场所的《显著:。位置公示燃料—的质: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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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条 设区】的市人?民,政,府应当采《取高污染机动—车限行措《施根据?本地大气环境质量】状况和机动车—排气污染防治工【作的需要确定主城区!内禁止或者限—制高污染机动车行驶!。的区:域和: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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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!人应当保证机动【车排气污染控—制装置的正常运行】不,得擅自拆除或者改】装机:。动车排气污染—控制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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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设区:的市和县(》市)应当《优先发?展公共交通事业【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公!交车辆专用道路和】公交:车,辆,优先通行《信号系统鼓励—公,众选择对《环境无污染的出【行方:式并逐步《改善城市道》路,的自行车行驶和行】人步行条《件
第《三章 《检验与治理》
第十《三条: 在用《机动车应当按期进行!环保:检,验环保检验应—当与机动车的安【全技术检《验一并进行
】 《 ,新购机动车》排气:污染:物,的排放达《到当地采用的国家标!准的免予进行—环保检验直接领取】环保检验《。合格标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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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— 机动车环保【检验工作《由省环境《保,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委托并取得【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】颁发的计量认证证】书的机动《车环保检《验机构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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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。 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应当【根,据本省?。的机动车环保—检验机构发展规【划,确定本?。行政区?域机动车《环保检验机构的布】局和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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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【。 省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《国,家有关?标准的?规定确?定本省采用的—。机动车排气污—染物排放《检验方法并向社【会公布后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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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!机动车环保检—验机:构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
】 , (一?)建立健全环保【检验工作制度制定】并落实便民》服,务措施?提高检验工作效【。率;
! (二)《按国家有关规定【报请法定《计量检定机构—对环保?检验:设备进?行定期检定或—者校准;《
《 (三)按】本省采用的机动车排!气污染?物排放检验》。方法进行检验并【出具公正、》准确的环《保检验报告;
】 《 , (四)《向当地?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即—时传送环保检验【数据和视频影像信】息;
【 (五)按规】定组织检验人员进行!培训不得安排未取得!相应资格的人—员上岗?工作;
— (—六)不得开展机动车!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!。务;:
? (—。七)在检验场所的】显著位?。置公:示其机动车环保定期!检验:委托证书、计量认】证证书以及机动【车排气污染物—排放检验的方法、程!序、排放限值和投诉!举报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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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在用机动!车经环保《检验合格的环境保护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即?时发放环保》检验合格标志;【经环保检《验不合格《的应:当进行维修并—在维修后进行复【检对复检合格的机】动,车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即:时发放环《保检验合格标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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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对未依!法取得环保》检验合格《标志的机动车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!。安全技?。术检验合格标志【交通运输行政主【管部门不予办理营】运车辆定期审—验合格手续》
未!。依法取得环保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!。车不:得上道?路行驶
】
第二十条【 环保检》验合:格标志?应当粘贴在机动【车前窗右上角不得故!意,遮挡或者污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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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一条 禁止—伪造、?变造或者《使用伪造《、变造的机动—车环保检验合格【标志
第四—章 监督管—理
第二十二【条, 环境《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可以在公共】停车场、专用停车】场,等机动车停放—场所对在用机动车】排气污染《物排放状况》进行监督《抽测监督抽测不收】取费用
! :。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监督抽】测时应当出示—行政执?法,。证件:机动车?所有:。人或:者使:。用人应当予》以配合?
】第二十?三条 ? 在用机《动车:经监督抽《测不:合格的环境保—护行政?主,管,。部门应当立即—收,回其环保检验合格标!志该机动车在维修】后经环保检验—机,构复检?合格的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即,时发:放环保检验》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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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四条: 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通过监督性检查、】网络监控等》方式对?机,动车环保检验工【作,的公正性、》准确性进《。行监督检查并—将监督检《查,情况:向社:。会公布
! 第二十》五条: 公?安,机关交通管》理,部门在实施道—路交通安全管理时】应当查验机》动车的环保检验【。合格标志对未取得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】的机动?车不:。得允许其上路行驶】
【 第:二十六条 》 商务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依》照本省?有关规定做好报废】机动车?回收:。拆解行业的监督【管理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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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。 交通《运输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!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!的监督管理内—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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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 质量技《术监督部门》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。应当加强对机动【车燃料生产、—销售的监督管—理及时?查处生产《、销:售不合格燃》料的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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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九条 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机动《车排气污染投诉举】报制度?向,社会公开相关电话对!投诉举报的内—容依法进行调查处】理并为投诉举报人保!密
!第三十?条,。 环?。境,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可以聘》请社会监督员—协助开?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!治的监督《管理工作
第【五章 法律—责任
第》三十一条《 对?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】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,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!关法律、《法规已?。经规定法《律责任的从其规定】
【 第三十二》条 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,之一的?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犯—。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
! ? (一)不依法办!理相关行政许可的】。;
? (【二,)对违反本办法【的行为不依法—处理的;
— (【三)其他《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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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三条 — 违反?本办法第十七—条第六?项规定的由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并移送交—通运输等《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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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四条【 违?反本办法《 第:十九:条第二款规定的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门予以警》告并处?以二百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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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【 则
第—三十五条 中国人!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!武装:。警察部?队,在编机?动车排气污染防治】及监督管理工作【。不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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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条 】。本办法自《20:13年?2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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