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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河北省机动—车排:气污染防治办—法 ? 河》北省:人民政府《令〔201》2〕第9号 — :。 》。河北省机动车—排气: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!0,12年?11月22日省政】府第112次常【务,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》。3年2月《。1日:起,施行 ? ,省长 张庆伟 ! 2012年1】2月3日 】第一章 总 】则 第一》条 为防治机动车!排气污染保护和改】善大气环《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!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大气污染防治法等】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!。际制定?本办法 》 第二】条 : 本办法适》用于本省《行政区域《内,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!治及其监督管—理工作 》 第三】条 本《。办法:所称:机动车是《指以:内燃:机驱动或者牵引【在道:。路上:。行驶的供人员乘【用、运送《物品或者进行工程】作业的车辆 【  ?   本办法—所称机动车排—气污染是《指机动车《。排放氮氧化物、碳氢!化合物、颗》粒物和一《氧化碳等污染物造成!的大气环《境污染 《 ? 第四—条 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对—机动车排《。气污染防治工作的】领导建立健》全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治工—作协调机《制、:相关行政执法部门】信息:共享机?制和高污染排放机】动车提前退》出,经济补偿机》制为机动车排气【污染防治工作提【供必要?。。的资金?支持保护《。和改善本地的—大气环境质量 【 》 第五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环】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对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!气污染防治工—作,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!     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行政主管部】。。。门,按,规定的职责做好【机动:车排气污染防—治的相?关监督?管理工作 第二】章 预防与—控制 第六条 】 县:级以:上人:民政:。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!采取:措施鼓励清洁燃料】。、使用清洁能源的】机动车和机动—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!技术的?研发、生产及使【用并禁?止,生产、进《口,或者销售未达到【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燃!料和排气污染物排放!未达:。。到当:地采:用的国?家标准?。的,机动车 》 第七条! 设区的市人【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:门应当加快淘汰【未达到国《家第一阶段轻型汽】油车排放标准和未达!到国家第三阶段柴】油车排放标》准的机动车加强对营!运车辆强制报废的管!理,和监控工《作在:国家和本省规定的】期限内完成机动车氮!氧化物排放总量的削!减目标和高》污染机动车的淘汰任!务,。 — 第八条 机】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排!放,应当:。达到本省采用的国】家第三阶段机—动车排气污染物排】放标准具备条件【的设区的市可以提】前执行?国家下一阶段—的机:动车排气污染—物排放标准》  》   对排气污【染物排放未》达到:当地采用的国家标】准的机?。动车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不予办理—。注册登?记和转?入登记手《续 》 : 第?九条 机动车燃】。料销售企业销售【的燃:料质量应当》达,到国家标准并在销】。售场:所的显著位置—公示:燃,料的质量标准 】 第十】。条 : 设区?的市人?民政府应当采取【高污染?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!本地:大气:环境质量状况和机】动车排气污染—防治工?作的需要确定—主城区内禁止或者限!制高污染机》动车:行驶的区《域,和时段 — 第十一条! 机动车所有【人,和使用人应当保证】机动车?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!正常运行不》得擅自拆除或—者,改装机动车排—气污染控制装置【 【 ,。第十二条 设区】的市和县(市)应当!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!。业根据本地实际【设置公交车辆专用】道路和公《交车辆优先通—行信号系统鼓励【公众选择对环境无污!染的出行方》式并:逐步改善城》市道路的自行车行】驶和行人步》行条件 第三章 ! 检:。验与治理《 第十三条 】。在用机动车应当按】期进行?。环保检?验环:保检验应当与—机动车的安全技【术检验一并》进行 》。     》新购:机动车排气污染物】。的排放达《到当:地采用?的国家?标准的免予进行【环保检验直》。接领取?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! 第】十四条 机—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由!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委托并—取得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颁》发的计量认证证【书的机动车环保【检验:机构承担 【 , 第十五【条 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—本省的机动》车环:保检验机构发—。展规:划确定本行政区域】。。机动车环保检验【机构的布局和数量】 , 【第十六条 省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据国【家有: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本!省采用的机》动车排?气污:染物排放检验—方法:并向社会公布后实】施, 】。第十七?条 机动车环【。。保检验机构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 — ?    (一)【建立健全环保检验】工作制度制》定并落实便民服务措!。施,提,高检验工作效率;】   —  :(二)按国家有关规!定报请法定》计量检定机构对环保!检验设备进行—定期检定或者校准;!。。    【 (三)按》本省采?用的机动车排—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方!法进:行检验?并出具公正》、准:确,的环保检《验报:。告; —    (四)向当!地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,管部门即时传送环保!检,验数据?和视频影像信息; !  《  : (五)《。。按规定组织检验人】员进行培训不—得安排未取得相应】资格的?人员上岗《工作; 【    (六)不得!开展:机动车?排气污?染维修治理业—务;  【   (七》),在检验?场所的显著位置【公示其机动车环保定!期检验委托证—书、计量认》证证书以及机—动车排气污》染物排放检验的方法!。、程序、排放—限值和投诉》。举报电话 】 第十八【条 在用机动车】经,。环保:检验合格的环境保护!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即时发放环保检!验合格?标志;经环保检验】。不合格的《。应当进?行维修并在维—修,后进行复检对复【检合格?的机动车《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即时发》放环保检验》合格标志 】 《第十九条《 对未依法取得环!保检验合格》标志:的机动车公安机【关交通?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!动车:安全技术《检验:合格:标志交通《运输行政主管部【门不:予办理营运车—辆定期审《验合格手《续,   — , 未依法取》得,环保检?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!不得上道路行驶 ! : 第二—十条 环保检验】合格标志应当粘【贴在机动车前—窗右上角不》得故意遮挡》或者污?损 》 第二十一】条 禁止》伪造、?。。变造或者使用—伪造、变造》的机动车环保检【验合格标志 第四!章 ?监督管理 第二】十二:条 环境保—护,行政主?管部门可《以在公共停车场【、专用?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!场所对在用机动【车排气污染物排放】状况:进行监督抽》测监督抽测不—收取费?用 》    环境保【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进行监督抽【测时应当出示—行政执法证件机【。动车:所有人或《。。者使用?。人应当予以配合 ! 》 第二十三条 】在用:机动车经监督抽测不!。合格的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立《即收回其《环保检?验合格标志该机动车!在,维修后经环》保检验机构复—检合格的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即时发放【环保检验合格标【志 《 第二十四!条 环《境保:护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通过:监督性?检查、网络监控【等方式?对机动?车环保?检验工?。作,的公正性、准确性进!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!检查情况向》社会公布 》 【第二十五条 公安!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—在,实施道路交通安全】管理时应《当,查验机?动车的环保》检验合格标志对未】。取得环?保检验合格标—志的机动车》不得允许其上路行驶!。 》。 : 第二十六条 商!务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依照本【省,有关规定做好报废机!动车回收拆》解行业的监督管理】工作 》 》第二十七条 【交通运输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:。将机动车排》气污染防治纳—入对车辆营运的监】。督管理?内容 ? 第二!十八条 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、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!对机:。动车燃料生产—、销售的监督管【。。理及时查《处生产、销售不合格!燃料的?违法行为 》 ? 第二十【九条 环》境保护行《政主:管部:门应当建立》机动车排气污—染投诉举报制度向】社会公开相关电【话,对投诉举报》。的内容依法进—。行调查?处理:并为投诉举》报人保密 【 第三十条!。 环境《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可以【聘请社会监督员协】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!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!作, 第五《章 法《律责任? 第三十一—。条 对违反本【办法的行为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大气】污,染防治?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已经规定法律【责任:的,。从其规定 【 第—三十二条 环境保!。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依,法给予处《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    【(一)不依》法办:理相关?行政许可《的,; 《    《 (二)对》违反本办法》的行为?不依法处理的; ! ,  :   (三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—舞,弊的行为 】 : :。第三:。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?十七条第六项规【定的由环境保—护行政?主管部门责》令改正并移》送交:通运输等行政主【管部门依《法处理? 【 第三十四》条 违反本办【法 :。第十九条第二款【规定的由公安—机关:交,通管理部门》。予以警告并》处以二百元》罚款 第六章 !附 : 则 第》三十五?条 中国人—民解放军和中—国,人民武装警察部【队在编?机动:车排气污《。染防治及《监督管理工作不【。适用本办法 ! 第三十六条! , 本:办法自2013【年2月1日起施行】 ,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