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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河北省港口岸线】管理规定 】 , 河北省人民政【府令〔201—2〕第7号 !。 河?北,省港:口岸线管理规定已经!2012年10【月2:5日省政《府第1?11次常务会议【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13年【1月1日起》施行: 《省长 张庆伟【 ? 2?01:2年11月》21:日 第一》条 为加》。。强港:口岸线?管理保护和合理开】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!保护当事人》。的,合法:权益根据中》华人:民,共和国?港口法、河北省【港口条例(以下【简称条例)等有关】法律法规结合—本省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》 第》二条 本省行政区!域内港口岸线的规划!、利用?。和,。管理适用本》规定 【 第《三,条 港口岸线【的开发利《用应当坚持科学【规,划、:统一管理、严格【保护、综《合利用?、集约开《发和有偿使用的原】则 — 第《四条 省》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!管部:门负责全《省港口岸线》管理工作会》同省人民《政府发展和改革部】门具体实《。。。。施港口深水岸线使】用的:报批工作省、设【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!依照条例的规定具体!实施:港口岸线管理—工,作    】 省港口管理部门】审批使?用港:口非深水岸》。线前应?当征求?省人民?政府发展和改—革部门意见 】 》第五条 《 港口?岸,线的开发利用应当】符合全省港口—。布局:。规划:和港口?总体规?划并与海洋功能【区,划,、当地城乡规划等】其,他有关规划相—衔接、协《调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违?反规划使用港口【岸线 《 ,。     全省港】口布: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《。港口总体规》。划应当?符合:全省港口《布局规划主要—港口和重《要,港口的总体规划必】须报省?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!。实施 — 第六条 】 建设单《位或者个《人使用港口岸—线,建设港?口,项目:应当在报送项—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!性研究报告前向港】口所在地《的设区的市港口【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!线,。使用申请  !   港《。口岸线使用申请提】。交的材料应当—符合条?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! 《 第七条— 设区的》市港口管《。理部门收到申请材】料,后对申请材料齐全】、符合?法,定形式的应》当当场受理;对【申请材料不》齐全:或,者不符合法定—形式:的应当当场或者在】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!知,申请人需要》补正的全部内容 】 — 第八条 —对申:。请使用港口深水岸】线的设区的市港口管!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在!10:个工作日内》对,申,请使用的《港,口岸线进《行现场核查核实【申请材料将核查【情,况和申请材料报省】港口管理部门 【     省港!。口管理部门收—到申请?材料后应《当组织专《家评审并在10【个工:作日内完《成征求省人》民政:府发展和改革部【门意:见提出?初审意见连同—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交!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! , 第九!条 对申请使用港!口非:深水岸线的设区的市!港,口管理部门》受理后?应当在20》。。个工作日内完—成征求意见、现场】核查、核《实申请材料工—。作报省?港口管理部门—审批  【。  : 省港口管理部【门收到申请》材,料后应当组织—专家评审《并依照条例的—有关规?定进行审《批 !第,十条 港》口岸线使用》专家评审的内容包】括  —  : (一)建设项目】是否符合《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!策和港口规划; 】。     (二!)建设项目的必要性!分析;?   —  (三)工—程可行性研》。究报告提出》的岸线使用方案【是否符合国家技术】标准和规范; 【     (四!)岸线使用方案的】科学性、合理—性分析?; ?     (五】)岸线使用方—案是否满《足航道、《通,航安全的相关要求;!   —  (六)法律、法!规和国家规》定,。的其他要求 】 ? , 第十一条 省港!口管理部门审查【决定批准港口非深】。水岸线?使用申请的应当出】具,港口非深《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!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!告知申请人并—且说明理由 【 —。第十二?条 经批准—使用港口非深—水岸:线的建?设项目应当在建设】。项目取得审批、【核准文件《后的1?0个工作日内持港】口非深水岸线使用批!准文件?和建设?项,目审批、核》准文件向省》港口:管,理部门领取》港口非深水岸线使】用证    !。 对港口深水岸线】使用证?的管理按国》家,有关规定《执行 — 第》十三条 港口非】深水岸线《使用:证包括以下》内容 —    (一)岸线!使用人;《     】(二)项目》主要建设内》容,; : ?    《(,三)岸?线的位置、》范围、长度、用途】; :  《   (《四)岸?线使用期限》;, ,  《   (五》)其他有关事项 】 第】十四条 批准使】用港口非深水—岸线的建设项—。目应当在取得岸线】批准文件之》日起1年《内开工建设逾期【未开工建设的批【准文件失效已经【领取:港,口岸线使用证的【应当予以注销 【    — 批准文《件失效后如继—续建设该项目—需要使用港》口岸线应当重—。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!审批手?续, : , 》第十五条 港口】岸,线使用?人,发生变?更时应当按》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!相关审批手续 【 第】十六条 》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省港口管理部!门应当依法办理【港口非深水岸—线使用证的注销手】。。续 ?     —(一)使用期—限届满未延期的; !    — (二)项》目法人依法终止【。不再:使用港口岸线的;】     】(三:)因港口《规划调整建设项【目所使用的岸线【。不再作为港口—岸线的 》 ? 第十》七条 利用港口】规划区域内》岸线建设的项目应】。当由省人民政府【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!省人民政《府交:通运输、国》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】、城乡规《划,等有关?。部门研究审核提出意!见并报省《人民政府同意后方】可开展前期工作 】 》 第十八条 】港口岸线《批准使?用期限?。按相关海域、土地】使用及码头主—。体设计?规范等因素确—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!5,。0年超过《期限继续《使用:的港口岸线使用人】应当在使用期限届】满3个月前向—原,批准机关提出申【。请 》 《第十九?条 港《口管理部门应—当及时公开港口岸】线使用情《况信息,并在相关】政府网?站,、新闻媒体发布【。 》 , 第二十》条, 港口岸线可【以,实,行有偿使用具体办】。法由省人民》政府财政部门—会同省人民政府【发展和?改革、交通运输【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!拟定并按规定报批】。后执行 》 : 第二—十一条 鼓励【和支持利用港口【岸线建设、经营集】装箱和杂货码头并】。按有关规定》减,免有关费用 【 —第二十二条》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交】通运输主《。管部门、港口管理部!门应:当建立健全港—口岸线资源评—估,机制鼓励《。和支持港口经营人】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!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!线进行整合提高【港口岸线利用—率, 第!二十三条 使用港!口岸线的港》口建设项目同时【占用土地和海域【的应当由同一主体】。使用: 【 第二?十四条 港口【建,设,项目开工建设时设区!的市港?口管:理部门应当》对港:口岸线的具体坐标】位置进?行核定? 【 第二十五条 【 ,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《依照有关规定取【得临时使用港—口岸线批准文件后,!应当按批准的使用】期限、范围、功能】。等要求?使用港口《岸线:临时使用期届满或】。者因公共利益需【要拆除临时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?当及时予以拆除【 : 第二】十六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!港口管理部》门应当加强对港【口岸线资源》的监督?管理建立健全监【督检查制度及时依法!查处港?口岸线使用、管【理活:动中:的违法?行为 ? :。   ?  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有权《举报违法使用—、管理港口岸线【的行为省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、港》口,管理部门应当设立】举报电话、信—箱或者电子邮箱接】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的举报》对受理的举》报经调查核实后应】当依:法予以处理 ! 第》二十:七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交《通运输主《管,。。部门、港口管理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及其工作》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?的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《处分: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:     (】一,)不按?规定的权限》。、,程序批准《使,用港口岸线的—; ? ,   ?  (二)违反【港口规划批准使用】港口非深《水岸线的; 】    《 (三?)未取得港》口岸线批准文件【审批或者核准港口建!设项目的; 【     (四)!其他滥用《职权、玩《忽职守?。、徇私舞弊的行为 !。 : 《 第二十八条 擅!自改:变港:口岸线使《用范围或者使用【。功能的依照条例第六!。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予!以处罚 — 第二》十九条? :本规定自2》。013年1》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