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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】省港:口岸线管理规—定 河北!省人民?政府令〔《2012〕第7号 ! , ? 河北省港口—岸线管理规定—已经2?012年《10月?25:日省政府《第111次常务会】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,2013年1月1日!起施行 《 省长 张】庆伟 2】。012年11—月21日 第一条! 为?加强港?口岸线管理保护和】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!线,资源保护当》。事,人的合法权益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】口法、河《北省港口条例—(以下简称条—例,)等有关法律法规结!合,本省实际制》定本规定 】 : 第二《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港口岸线的规划、!利用和管理适用本】规定 — 第三条 !港口岸线的开发【利用应当坚持科学】规划、统一管理、严!格保护?。、综合?利用、集约》开发和?有偿使?用,的原则 》 ? 第《四条 省》人,民政:府交通?运输主管部》门负责全《。省,。。。港口岸?线管:理工作会同省人民政!府发展和改革部门】具,。体实施?港口深水岸》线,使用的报批工作省、!设区的市《港口管理部门—依,照条例的规定具【体实施港口岸线管】理工作 《     省】港口管?理部:。门审批使《用港口非深水岸【线,前应:。当,征求省人民政—府发展和《改革部?门意见 — 第五【条 港口岸—线的开发利用应当】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!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并!与海洋功能区划【、当地?城乡规划等其—他,有关规?划相衔接、协调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违反:规划使用《港,口岸线 《 ,    》 全省港口布—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!组,织编制港口总体【规划应当符合全【。省港口布局》规划主要港》口,和重要港口的—总体规划必须报省】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!实施 《 第六】条, 建设《单位:或者个人使用港【口岸线建设港口【项目:应当在报送项目【申,。请报:告或: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!向港:口所在地《的设区的市》港口管理部门—提,出港口岸线使—。。用申请 【    《港口岸线使》。用申请提交的材料】应当符合条例和国】家有关?规定 《 —第七条 设—区的市港口管理部】门,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!请材料齐全、符合】法定形式的应当【当场受理;对申【请材:料不齐?全或者不符合—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!或者在2个工作【日内一次告》知申请人需要补正】的全部内容 】 》第八条 对申请】使用港口深水岸【线,的设区的市港口管理!部门受理《后应当在1》0个:工作日内对申请使用!的港口?岸,线进行现场核查【核实申请材料将核】查,情况和申请材料报省!港口管理部门 !     省港口】管理部?门收到申《请材料后《应当组?。。织专家?评审并在10—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征求省?人民政府发展和改】革部门意见提出初审!意,见连同?申,请材料报国》务院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审《。批, , 《 , , 第九条 —对申:请使用港口》非深水岸线的设【。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!。受理后应《当在20个工作【。日内完?。成征求意《见、现场核》查、核实申》请材料工作报省港】口管理?部门审批 》 ,。     —省港:口管理部门收到申】。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!家,评,审并依照条例的【有关规定进行审批】 】第十条 港—口岸线使用专家评】审的内?容包:括  —   (一)建设】项目是否《符合国家和省—产业发展政》策和港口规划; 】 ?    《(,。二)建设项目的必要!。性,分,析;    ! (:三)工程可行性【研究报告提出—的岸:。线使用方案》是否符?合国家技《术标准和规》范;   】  (四)岸线使】用方案的科学性【、合理?性分析; 》     (五!)岸线使《用方案是《否满足航道、通【航安:全的相关要求; 】     【(六)?法律、法规和国【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! ? 第十一【条, , 省港口管理部门】。审查决定批准港口】。非深水岸线使用申请!的应当出具港口非】深水岸线使用—。。批准文件不予—批准的?应当书面告知申【请人并?且说明?理由 ! 第十二条 经】批准使用港口—。非深水岸线的建设项!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取!得审:批、核准文》件后的1《0个工?作日内持港口非深】水岸:线,使用批准文件和建】。设项目审批、—核准文件向省港口管!理部:门领取?港口:非深水岸线使—用证 《     对港口!深水岸线使用证的】管理按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 《 第】十三条 港口非】深水岸线《使用证包括以下内】容 ?    》 (一)岸》线使用?人; ?     (】二):项目:主要建设内容; 】 :     (三)岸!线的:位置、范围、—长度、用《途,;  —   (四)—岸线使用期限;【     (!五)其?他有关事项 【 , ?。 第十四条 【 批准使用》港口非深水岸线的】建设项目应当在取】得岸:线批准文《件,之日起?1,年内开工建》。设逾期?未开工建设的批【准文件失效已经领】取港口岸线》使用:证的应当《予以注销 —   《。  批?准文件失《效后如继续建设该】项目需要《使用港口岸线—应,当重新办理港口岸】。线使用审批手续 !。 , : , 第十《五条 港》口岸线使用人发生】。变更时应《。当按原?审,批程序重新》。。办理相关《审批手续 【 第十六条!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省港口管理部【门应当依法办理港】。口非深水岸线使【用证:的注销手续 【  ?   (一)使【用期限?届,满,未延期的; —。  《。   (《二)项目法人依【法终:止不:再使:用港口岸线的—;,。  》。   (三)因港口!规划调整建设项【目所使?用的岸线不再作【。为港口岸线的 ! ,。 第十七【条, :。利用港口规》划区域内岸线建设】的项目应当由省【人民:政,府发展和改革—部门: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!运输、国土资源【。、,环境保护、城乡规划!等有关部门》研究审核提出—意见并报省》人民政府同意后【方可开展前》期工作 — 》第十八条 港口】岸线批准使》用期限按相关—海域、?土地使用及码头主体!设计规范等因素确定!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!0年超?过期: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!线使用人应》当在使?用期:限届满3个月前向】原批准?机关:提出申?请 《。 》第十九条 》 港口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公》开港口?岸线使用情况信息,!并在相关政府—网站、新《闻,媒体发?布 ? 《 第二十》条, 港口岸》线可以?实行有偿使》用具体办法由省人】民政府财政》部门会同省人民政】府发:展和:改革、?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!。有,关规定拟定并—按规定报批后执行】。 : ? , :第二十一条》。 鼓励和支持利用!港,口岸线建设、经营集!装箱和?杂货码?头并按?有关规定减》免有关费用 【 第二十!二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。交通:运输主管部门—、港口管理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港口岸线《资源评估机制鼓励】和支持港口经—营人通过产权重【组等方?式对:利用率低的港口【岸线进行整》合提:高港:口岸线利用率 【 ? 第二十三条! 使用港口岸线的!港口:建设:。。项目同时占用—土,地和海域的》应当由同一》主,体使用 》 第【二十四条《 港?。口建设项目》。开工建设《时设:区的市港口》管理部?门应当对港口岸线的!具体坐?标位置进行核—定 】 第二十五条 【 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依?照有关?。。规定取得临》时,使用港口岸线批【准文件后,应当按批!准的使用期限—、范:。围、:。功能等?要求:使用港口岸线临时】使用期届满或—。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!除临时设施的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!时予以拆除 — 第二!十,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、港口管理》。部门应当加强对港】口岸线资源》的,监督:管理建立健全监督】检查制度及时依法】查,处港口岸《。线使用、管理活动中!的违法行为》    【 公民、《法人或者《其他组?。织有:权,举,报,违,法使用、管理港【口岸线的行》为省人民政府交通】运输主管部门、港口!管理部门应当设立】举报电话、信—箱或者电《子邮箱接受公民、法!人和:。其他组?织,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!经调查核实后应当】依法予以处理— 】第二十七条 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》。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》、,港口管?理,部门或者《其他:有关部门及其—。工作人员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的对直—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;构?成犯罪?。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》    (一)不】按规定的权限、程】序批:准使用港口》岸线的;《  》   (二)—违反:港口:。规划批准使用—港,口非深水岸线的【;, 《    《(三)未取得港【口岸线?批准文?件审批或者核准港】口建设项目的; 】    — (四)其他滥【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的【。行为 — 第二—十八条 《 擅自改变》港,口岸线?使用:范围或者使用功能】的依照条例第—六十:二,条的相关规》定予以处罚 ! 第二十九—条 本规定自20!13年1月1日起】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