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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!。规定 ? 》。。河北省人民政府【。令〔2?012〕第7号 ! 河北省港口!岸线管理规》定已经2012年】10月25日省政府!第111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13?年1月1日》起施行 》 省长《 张庆伟 】 2?012年《。11月21日 】第一条 为加强】港口岸线管理保【护,和合理开《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!保护当?事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:中,华人民共和国港口】法、河北省港—口条例(以下简称】条例)?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】 ,第二:条, 本省行政区域内!港口岸线《。的规划、利用和管】理适用本规定 ! 第三【条 港口岸线的开!发利用?应当坚持《科,学规:划、统一管》理、严格保护—、综:合利用、集约—开发:和有偿?使用的原则 — — 第四条《 省人民政—府,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负责【。全省:。港口岸线管理工作会!同省人民政府—发展和改革部门【具体实施港口—深水岸线使用—。的报:批,工作省、《设区的市港口管理】部门依照条例的规】定,具体实施港口—。岸线管理工作 !   ?。  省港口管理部】门审批?。使用港口非深—水岸线前应当—征求省人民政府【发展和改《革部:门意见 》 第五】条 港《口岸线的开发利【用,应当:符合全省港口布【局规划和港口总【体规划并与海洋【功能区划、当地城乡!规划等其他有关【规划相衔接、协【调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违—反规划使《用港口?。岸线: ?    《 全省港《。口布局?规划由省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港口【总体:规划应当符合全省】港口布局规划主【要,港口和重《要港:口的总体规划必须】报省:人民政?。府批:准后方可实施 【 《 ?第六条 》建,设单位或《者个人使用港口岸】。线,建设港口项目—应当在报送》项,目申请报告或者可】行性研究报告前【向港口所在》地的设区《的市港?。口管理部门提出港】口岸线使《用申请 》     港【口岸线使用申请提交!的材料应当符合条】例和国家《。有关规定 》 ? 第七—条 设区的市港口!管理部门《收到:申请材料后》对申:请材料齐全》、符合法定形—式的应当当场受理;!对申请材料不齐【全或:。者,不符:合法定形式》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【2个工作日内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】要补正的《全部内容 】 第八条 】 对申请使》用港:口深水岸《线的设区的》市港口管理部门【。受理后应《当在10《个,工,作日内对申请使用】的港口岸线》进行现场《核查:核实:申请材?料将核查情况—和申请材料报—省,港口管理部门 】   《  省港口管—理部门收到申请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】家评审?并在:1,0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征,求省人民政府发【展,。和改革部《门意见提出初审【意见连?同,申请材料报国务【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审批 》 》第九:条 对申》请使用港口》非,深,水岸线的设》区的市港口管理部】门受理?后应当在20个工作!日内完成《。征,求意:。见、现?场核查、核实申请材!料工作报省》港口管理部门—审批: 《    省港口管】理部门收到》申请材?料后应当《组织专家评审并依照!条例的有关规定【。进行审批 — 第十】。条 港口》岸线使用专家—评,审的内容包括—   —  (一)建设项目!。是否符合国》家和省产业发—展政策和港口规【划; 《     (二】)建设项目的必要性!分析; —     (三【)工程可行性研究报!告提出的岸线使用】方案是否《符合国家《技术标准《和规范; —。     (【。四)岸线使用—方案的科学性—、,合,理,性分析?; 《 ,    (》五)岸线使用方案】是否满足航道、通】航安全?。的相关要求;— ?   ?  (六)法律、法!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!要求 ! 第十一《。。条 省港口—管理部门审查—决定批准港口非【。深水岸线使用申请的!应当出具港口—非深:水岸线?使用批?准文件不予》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!。。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! 【 第十二条 经】批准使?用港口?非深:水岸:线的:。建设项目应当在建】设项目?取得审批、核准文件!后,。。的10个工》作日内持港口—。非深: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!和建设项目审—批、核准文件向省港!口管理部门》领取港口《非,深水岸?线使用证 】    对港口深水!岸,线使用证的》管理按?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 ! 第十三—条 港《口非深水岸》。线使用证包》括以下内容 — :     (一)】岸线使用人; 【    — (二)项目主【要建设内《容,;    】 (三)岸》线,的位置、范围、长】度、用途; —  《   (四)—岸,线使用?期限;   !  :(五)其《他有:。关事项 《 : , 《第十四条 》 批准使用港口非】深水岸线的建设项目!应当在取得》岸线批准文件—之日起1《年内开工建》设,逾期未开《。工,建设的批准文件失】效已经?领取港口岸线使用】。。证的应当予》以注:销    】 批:准文件失效后如继】续建设该项目需要】使用港口岸线应【当重新办理港口岸】线使:用审批手《续 ? —第十五?条 港口岸—线使用人发生变【更时应当按原—审批程序重》新,办理:相关审批手》续, : 第十六!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省港口》。管理部门应当—。依法办理港》口非深水岸线—使用证的《注销手续《 ,  《 ,  (一《)使用期限届满未】延期的; —     (【二,。)项目?法人:依,法终止不再使用港口!岸线的; 【     (三)】因港:口规划调《整建:设项:目所使用的》岸线不再《作为港口岸线的 】 ? ? 第:十七条 利用港口!规划:区域内岸线建设【。的项目应当由省人】民政府发展和改【革部门会同省人【民政府交通运输、国!土,资,源,、环境保护、—城乡:规划等有关部门【研究审核提》出意见并报》省人民政《府,同意后方可开展前】期工作 — 《 第十八《条 港口岸线批】准使:用期限按《相关海域、》土地:使用及码《头主体设计规范等】因素确定使用期限不!得超:过,50年超过期限继】续使: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!应当在?使用期限届满3个月!。前,向原批准机关—提出申请《 , 【第十九条 》 港口管理部—门应当及时公—开港:口岸线使用》情况信息,并在【。。相关政府网站、【新闻媒体《发布 — 第二十【条 港口》岸线可以《实行有偿使》用具体办法由—省人民?政府财政《部门会?同,省人: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】、交通运输等部门依!照有关规定拟定并】。按规定报批后执行】 , 》 第?。二十:一条: :鼓励和支持利用【港口:岸线建设、经—营集装箱和杂货码】头并:按有关规定减—免有关费用 【 第【二十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运输主—管,部门、港《口管理?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港口岸线《资源评估《机制鼓励和支持【港,。。口经营人《通过产权重组—等方式对利用—率低的港口岸线【进行:整合提高港口岸【线利用率 》 《 第二十—三条 使用港【口岸:线的港口《建设项目《同时占用土地和海】域,的应当由同一主体】使用 【 , 第二十四条【 港口建设—项目开?工建设时《设区的?市港口?管理部门应当—对港口岸线》的具体坐《标位:置,进行核定 ! :。 ,第二:十五:条 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有!。关规定取得临时使用!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后!,,应当:按,批准的使用期限、】范围、功《能等要求使用—。港口岸线临》时使用期届满—或者因公共》利益需要拆除—临时设施的建—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应《当及时予以拆除【。 ? ?。 第二十六条【 :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《、,港口管?理部:门应当加强》对港口岸线资—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!全监督检查制度【及,时依法查处港口岸】线使用、管》。理活:动中的违《法行为  】。   公《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有权举报》违法使用、管—理港:口岸线的行》为省人民政府—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、港口《管理:部门:应当设立举》报电话、信箱或者电!子邮:箱接受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!报对受理的举报经调!查核实后《应当依?法予:以处:理 】 第二十七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、港口《管理部门或者—其他有关部门及其】工作人员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?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   】  (一)》不按规定的权—限、程序批准使【用港:口岸线?的; ?     (】二)违反港口规划批!准,使用港口非深—水,岸线的; 】 ,   (三》)未取得港口岸线】批准文件审》批或者核准港口建设!项目的;《。 ? ,。    (四)其】他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《私舞弊?。的行为 ! 第二十八条 】 擅自?改变:港口:岸线使用范围或者使!用功能的《依照条例第六十【二条的相关规—定,予以处罚 【 第二十九【条 :。 本规定《自201《3年:1月1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