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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河北省—港,口,岸线管理规定—。 》 河北省人民—。政府令〔2012〕!第7:号 — 河:北省港?口岸:线管理规定已经【2012年》10月25日省政】府第111次常务会!议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》01:3年1月1日—起施行 省长! 张庆伟 — 201【2年11月2—1日 第》一条 为加强港】口岸线?管理保护和合理开】发利用港口岸线【资源保?护当事人《的合法?权益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港口法、河—北省港口条例(以】下简称?条例)等有》关法律法规结合【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!。 : 第二条! 本省行政区域内!港口岸线《的规划、利》用和管理适用本规】定 》 第》三条 港口岸线】的开发利用应当坚】持科学规划、—统一管理、严格【。保,护、综合《利用、集约开发和有!偿使用的《。原则 【 第四条— , 省人民政》府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负责全省港口岸线管!理工作会《同省人?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】。部门具体实施—港口深水岸线使用】的报批工作省、【设区的?市港口管理》部门依照条例的【规定具体实施港【口岸线管理工作【 :。。     省港】口管:理部门审批使用港口!非深水岸《线前应当征求省【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部门意见【 : : 第五条 】 港口岸线的开发】利用应当符》。合全:省港口布局规划和】港口总体规划—并与海洋功能—区,划、当地《。城乡规划《等其他有关规—划相衔接、》协调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违反规划使用港口】岸线 《   《  全省《港口布局规划—由,省,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港!口总体规划应当【符合全省港口布局】规划主要港口和重要!港口的总体规—划必须报省人民【。政府批?准后方可实施 【 , —第,六条 建设单【位或者?个人使用港口岸【。线建设港口项—。。目应当在报送—项目申请报告或【。者可行性研》究,报告前向港口所【在地的设区的—市港口管理》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!用,申请 ?     【港口岸线使》用申请提交的材【料应当符合条例【和国家有关》规定: 《 第七条 !。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!门,收,到申请?材料:。后对申请《材料齐全、》符合法定形式—。的应当?当场受理;对申【请材料?不齐全或者不—符合法定《形式的应《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!作,日内一次告知申【请,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!容 :。 , 《 第八《条, 对?。申请使用港口深【水岸线的《设区的市港口—管理部门受理后【应当在10个工作日!内,对申请使《用的港口岸线—进行现场核查核【实申请?材,料将核?查,情况和申请材料报】省港口管理部门 】     【省港口管理》部门收?到申请材料后应当】组织:专家评?审并在10个—工,作日内完成征—求省人民政府发【展,和改革部门意—。见提出初审意见连同!申请材料报国务院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审批 】。 第九条》 对申请使用港】口非深水岸》线的设区的市港【。口管理部《门受理后《应当在20个工作日!内完成征求意见【、现:场核查、核实申请】材料工作报省—港口管理部门审批】     】省港口?管,理部门?收到申请材料后应】。当组:织,专家评审并依—。照条例?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! 第!十条 港口岸线】使用专家《评审的内《容包括 【    (一)建】设项目是《否符:合国家?和省产业发》。展政策?。和港口规划》;     !(二)建《设项:目的必要性》分析; 《 :。     (三)工!程可行?性研究?报告提出的岸线使】用方案是否》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!规范;  】   (四》)岸线使用方案的】科学性、合理性分】析;  【  : (五)岸线使用】。方案是否满足—航道、通航安全的相!关要求; 》。 ?   ? (六?)法律、法》规和:国家规?定的其他要求 】 ? ?。第十一条 省港】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!批,准港口非深水—。岸线使用申请的应当!。出具港口非》深,水岸线使用》批,准文件不予批准的】应当书面告知—申请人并且说—明理由 《 【第十:。二条: 经批《准使用?港口非深《水岸线的建设—项目应当在》。建设项目取得审批、!核准文件后的—10个?。工作日内持港口非深!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!和建:设项目审批、—核准文件向省港【口管理部门领取【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!证   【 , ,对港口深水岸线使用!。证,的管理按国家有【。关规定执行 ! 第》十三条 港口【非深水岸线使用【证,包括以下《内,容    】 ,(一)岸线使用人】;   【  (?二):项目主要建设—内容; — ,  :  (三)岸—线的位置《、范:围、长度、》用途;   !  :(四)岸线使用期限!;     !(五)其《。。他有关事项 ! ? 第十四《条, 批准使用—港口非深水岸—线的建设项目—应当在取得》岸,线批准文件之日起1!年内:开工建设逾期—未开工建设的批准】文,。件失效已经领取港】口岸线使用证的应当!予以注?销   【。  批准文》。件失效后如继—续建设该《项目需要使用港【口岸线应当》重新办理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!续 ? 第十】五条 港口岸【线使用人发生—变更时应《。当按原审批程序重】新办理相关审批手】续 《 第—十六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。。的省港口管理部门应!当依:法办理?港口非深水岸线【使用证的《注销手?续    】 (一?。)使用期限》届满未延期的;【     (!二)项目法》人依法终止不再使】用港口岸线的—。; 《。  :   (三)—因港:口规划?调,整建设项目》所使:用的岸线不再作【为港:口岸:线的 《 ? 第十》七,。条 利《。用港口?。规划区域内岸线建设!的,。项,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!发展和改革部门【会同: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、国土资《源、环境《。保,护、城?乡,规划等有关部—门研究?审核提出《意见并报省人民政】府同意后方可—开,展前期工作 【 》 第十八条 —。 港口岸线》批准使用期限按相关!海域、土地使—用及码头主体设计规!范等因素确》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!5,0年超过期限继续】使用:。的港口岸线》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期!限,届满3个月》前向:原批准机关》提出申请 ! 第十九—条 港口管理【部门应?当及:时,。公,开港口岸线使用情况!信息,并在相关政】府网站、新闻—媒体发布 》 ? : :第二十?条 港《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!使用具体办》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!。部门:会同省?人民政府《发展:和,改革、交通运输等部!门依照?有关规定拟》定并按规定报批【后,执行 】 第二十》一,条 : ,鼓励和支持利用【港口岸?线建设、经营集装】箱和杂货《码头并按有关规定减!免有关费用》。 【 第:二十二条 》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、港口管】理部:门应当建《立,健全港口岸线资源评!估机制?鼓励和支《持港口经营人—通过产?权重组?。。等,方式对利用率—低的港口岸线—进,行整合提高港—口岸线利用率 【。 :。。 》第,二,。。十三条 》使,用港口岸线》的,港口建设项目同【时占用土地和海【域的应当由同一主体!使用 》 : : 第二十四条 港!口建设项目开工建设!时设:区的市港口管—理部门应当》对港口岸线的具【体坐标位《置进行?核定 【 : 第:二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依照】。有关规定取》得临时使用》港,口岸线批准文件后,!应当按批准的使【用期限、范围、【功能等?。要求使用港口岸线临!时使:用期届满或者因公】共利益需《要拆除临时设施【的,建设:单位或?者个:人,应当及?时予以拆除 ! 第二—十六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—、港口管理》部门应?。当加强对港口岸【线资源的《监督管理建立健【全监督检查制度及】时依法查处港口【岸线使?用、管理活》动中的违法行—为,  》   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有权举】报违法使用》、管理港口岸线的行!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!。输主管部门、港口管!理部门应当设立【。。举报电?。话、信箱《。。或者电子邮》箱接受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组织《的举报对受理的【举报经调查核实【后应当依法》予以处?理 ? —第二十七条》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交《通,运,输主:管部门、《港,口管理部门或者【其他:有关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【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。     (一【)不按规定的权【限,、程序?批,准使用港口岸线的;! ?。     》(二)违《反港口规划批准使用!港口非?深水岸?线的;  】   (《三)未取得港—口岸线批准文件审】批或者核准港口【建设项目的; !     (四)】其他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的行为 【 【第二十八条 擅自!改变港口岸线—使用范围或者使用】功能的依照条例第六!十二条的相关—规定予以处罚 】。 第二十九条! 本规定自201!3年1月1日—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