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河北省港口》岸线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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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府!令〔:2012〕第—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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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港口!岸线管理规定已【经2012年—10月25日省政】府第1?11次常务会议【通过:现予公布《自2:01:3年1月1日起施】行
省长 !张庆伟 《
2》012年《。。11月21日
【
第:一条 为》加强港口岸》。。线管理保护》和合理开发》利用港?口岸线资源保护当】事人的合法权益根】据,中华人?民共和国港口法【、河北省港口条例】(以下简称条例【)等有关法律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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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《省,行政区域《内港口岸线的规【划、:利用和?管理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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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。 :港口岸线的开发【。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!划、统一《管理、严《格保护、综合利用】、集约开发》和有偿使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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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四:条 省人民政府交!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!全省港?口岸:线管理工作会同省】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部门具体实!施港:口深水岸《线使用的报批工作】省、设区的市港口】管理:部门依照条例—的规定具体实—施港口岸线管理工】作
】 省:港口管理部门审【。批使:用港口非深水岸线】前应当?征求省人民》政,府,发展和改《革部: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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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《港口岸线的开发【利用应当符合全省港!口布局规划和港口】总,体,规划并与海》洋功能?。区划、当地》城乡规划《等其他?有关规划《相衔接、协调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!划使用港口岸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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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全省港】口布局规划》。由省:人民:政府组织编制—港口总体规划应当】符合全?省港口布局规—划主要?港,。口和重?要港:口的总体《规划必须《。报,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方可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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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六条 《建设:单位:或者个人使》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!项目应当《在报送项目申—请报:告或:者可行?性,研究报?告前向港口所在地的!设区的市港口管理】部,门提出港口》岸线:。使用申请
】 《港,口,岸线使用申请提交的!材,料,应当符合条例和国】。家有关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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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设】区的市?港口管?理部门收到》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!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!。式的应当当场受理;!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!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!应,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!作日内一次告知【申,请人需要补正的全】部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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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对申】请使用港口》深水岸线的》设区的?市港口管理》部门受理后应当在1!。0个:工作日?。内对申请《。使用的港《口,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!实,申请材料将核查情况!和申请?。材料报省港》口管理?部,门
》 : , 省港口管理部门收!到申请材《。料后:应当:组织专家评审并在1!0个:工作日?内完成征《求省人民政府—发展和改革部门【意见提出《。初审:意见连?同申:请材:料报国务院交—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!
— 第九条 对申!请使用港《口非深水岸线的设】区,的市港口管理部【门受理后应当在【20个工作日内完】成征求意见、现场】核查、核实申请材料!工作:报省港口管理部【门审批
! 省?港口:管理部门收到—申请材料后》。。。应,当,组织专家评审—并依照条例的有关规!定进行审《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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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港口岸线!。使用专家评审—的内容?。包括
》 (—一)建设项》目,是否符合《国家和省产业—发展政策和港口规划!;
《 《 ,(二)建《设项目?的必:要性分析;
! (三)【。工程可行性研究【报告提出的岸—线使用方案是否符】合国:家技:术标准和规》范;
】 (四)》岸线:使用方案的》科学性、《合理性分析;
】。 (五】)岸线使用方案【是否:满足航道、》通航:安全:的相:关要求;
】。 : (六)法律、法!规,和国家规定》的其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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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省港口【管理:部门审查决定批【准港口非《深水岸线使》用申请的应当—出,具港口非《深水岸线使用批【准,文件不予批准的【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!并且说明理由
】。
第十二!条 经批准使用港!口,。非深水岸《线的建设项目—应当在?建,设项目取得审批【。、核准文件后的【10个工《作日:内持港口非深—水岸线使《用批准文件和建设项!。目审批、核准文【件向省港口管理部门!领取港口非深水岸】线使用证
【 对港口深!水岸线使用证的管】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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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港?口非深水《岸线使用《证包括以《下内:容
《 (一【),岸线:使用人;
【。 , (二)项目!主要建设内容—;
》 《(三)岸线的位【置、范围、长—。度、用途《;
《。 (四)】。。岸线使用期限;
!。 :。。 , (五)—。其他有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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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批准使用—港口非?深水岸线的》建设项目应》。当在取得《岸线批准文》件,之日:。起1年内开》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!设,的批:准文件失《效,已经:领取:港口岸线使用证的应!当予:以注销?
— 批?准文件失《效后:如继续?建设该项目》需,要使:用港口岸线》应当重新《。。办理港口岸线—使用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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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港口岸线使用人发生!变更时应当》。按原审批《。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!。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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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省,港口管理部门应【当依法办理港—。。口,非深:水岸线使用证—的注销手续
】 《 (一)使用期限届!满未延期的;—
》 (二》)项目法人依法终止!不再使用《港口岸?线的;?
(!三,)因:港口规划调整建设】项目:所使用的《。岸线:不再作为港口岸线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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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》条 利用》港口:规划区域内岸—。线建设的项目应当】由省人?。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】。。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!交通运?输,、国土资源》、环境保护、城乡规!划等有关部门研究审!核提出意《见并报省人民政府】。同意后方《可开展前期工—作,。
【 ,第十八?条 港《口岸:线批准使用期限按相!关海域、土地使【用,。及码:头主体?设计规范等因素确】定使用期限不—得超过50年超过期!限继续使用》的港口岸线使用【人应当在使用—期限届满《3个月前向》原批准?机关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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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 港口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公开港【口岸线使《用,情况信息,并在相】。关,政府网站、新闻媒体!发布
】 第二《十,条 港口岸线可以!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!法由省人民》政府财政部门会同】省人民政府发展【和改革、交通运输等!部门:依照有关规定拟定】并按规定报批后执】行,
【 第二十一条 【 鼓:。励和支持利用港口岸!线,建设、经《。营,集装箱和杂货码头】并,按有关规定》减,免有关费用》
【 第二十二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!港,口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健:全港口岸《线资源?评估机制鼓》。励和支持港》口,经营人通过产权【重组等方式对—利用率低的港—。。口岸:线进行整合提高【港口岸线利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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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】条 使用港口岸】线的港口建设项【目同时占用土地和海!域的应当由同一【主体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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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港口建设项!目,开工建设时设区的市!。港口:管理部门应当对【。港口岸线的具体坐】标位置?进行核?定
【 第二十五条 !建设单?。位或者个人依照【有关规?定取得临《时使用港口岸线【。批准:文件后,《应当按批准的—使用期限、范—围、功能等要求【使用港口岸线临【。时使:用,期届:满或者因公共—利益需要拆除临【时设施的《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及时予以】拆,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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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运?输主:管部门、港口管理部!门应当加强对—港口岸线资源的【监督管?理,建立健全监》督检查制度及时依】法查处港口岸线使用!、管理活动中—的违:法行为
】。。 ?公民、?法人或者《其,他组织?有权:举报违法《使用、管理港口岸】线的行为省人—民政府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》、港口?管理部?门应当设《立举报电话、信箱】或,者电子邮箱》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!。他组织的举报—。对受理的《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应!当依法予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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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七条 县》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交通运输—主管部?门、港口管理部门或!者其他有《关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对直接负责》的,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?处分;?。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】。 (一)不按规!定的权限、程序【。批准使?用港口岸线的;【
?。 (二)】违反港口《规划批准使》用港口非深水岸【线的;
【 (三—。)未取得港口—。岸线:批准文件审》批或者核准港口建】设项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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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,其,。他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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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八条 擅自!改变港口岸线使【用范围或《者使用功能的依【照条例第《六十二条《的相关规《定予以处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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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九条 本—规定自?2013年》1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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