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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】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! ? 河北省人民政!府令〔201—2〕第7号 ! 河北《。省港口岸线管理规】定已经20》12年1《0月25日省—政府第111次常】务会议通过》。现,予公布自2》013年1月1日】起,施行 省【长 张庆伟— 20【12年11月2【1,日 第一条— :为加:强港口?岸线管理《。。保护和合理》开发利?用港口?岸线资?源保护当事人—的合法权益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港口法、河北省港】口条例(《以下简称条例—)等有关法律法【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?规定 — : 第二条 【。本省行政区域内【港口岸线的规划、】利用和管理适用【本规定 》 》 ,第,三条: 港?口岸线的《开发利用应当坚【。持科学规划、—统一管理、严格【保护、综《合利用、集约开发】和有:偿使用的原》则, ? 》第四条? :。省人民政府交通运】输主:。。管部门负《责全省?港口岸线管理—。工作会同省人—民政府发《展和改?革,部门具体实施港口】深水岸线使用的【报批工作省、设区】的市:港口管理部》门依照?条例的规定具体【实施:港口岸线《管理工作 【     省港口】管理部门审批使用】港口:非深水岸线前应当】。征,。求省人?民政府发《展和改?革部门意见 — 【第五条 港—口岸:。。线的开发利用应【。当符合全省港口【布局规划和港—口总体规《划,并与海?洋功:。能区划、《当地城乡规划—等其他有关规划相衔!接、协调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违反—。规划使用港》口,岸线 《 :    全省港【口布局规划》由省:人民政府《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!划应:当符合全省港口布局!。规划主要港》。口,和重要港口的—总,体规划必《须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后方可—实施 《 第【六条 ?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使《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!项目应当在报送【项目申请报》告或者可《行,性研究报《告前:向港口所在地—的设区的市》港,口管理部门》提出港口岸线使【用申请  】   ?港口:岸线使用申请提交】的材料?应当符合条例和【国,家有:关规定? 【 第七条 设区的!市港口?。管理部门收到申【请材料后《对申请材料》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!的应当当场受—理;对申请材料不】齐全或者不符合法】定形式的应当当场】或者在2个工作【日内一次告知申【请人需要补正的【全部内容 【 第八条 ! 对申请使用港口】深水岸线的设区【的市港口管理部【门受理?。后应当在10个工作!日内对申请》使用的港口岸线进】行现场?核,查核实?申请材料将核查情】。。况,和申请?材,料报:省港口管理部门【 :   《  省?。港口管理部门—收到申请材料—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!并在1?0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征求省人民政府发!。展和改革部》门意见提《出,初审意?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国!务院交通《运输主管部》门审批 ! 第九条 【。对申请使用港口【非深:水岸线的《设区的?市,港,口管理部门》受理后应当在2【0个工作日内—完成征求《意见、现场核—查、核实《。申请材料《工作报省港》口管理部《门审批 【。    省港—。口管理部门》收到申请材料后应】当组织专家评审并依!照条:例的有关规》定进行审批 ! 第十条【 港口岸线使【用,专家评审的内容【包括   】 , (一)建》设项目是否符合【国家和省《产业:发展政策和港口规】划; —    《(二)建设》项目的?必要性分析》。; 《   ?。  (三《)工程可行性—研究报告提出的【岸线使用《方案是否符合—国家技术《标准和?规范; —     》(四)岸线使用方案!的科:学,性、合理性分析;】 :  ?   (五)岸【线使用方案是—否满足航道、通航安!全的相关要》求; 》     (六)法!律、:。法规和?国家规定的其—。他要求 》 , 第十【。一条 省港口【管理部门《审查决定批准港口】非深水岸《线使用申请》的,。应当出具港口—。非深水岸《线使用批准文件不】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!知,申请人并且》说明理由 ! 第十二—条 经批准使用】港口:非,深水岸线的》建设项目应当在建】设,项目取得审批、核准!文件后的10个工】作,日,内持港口非》深水岸线《使用批准文件和建】设项目审批、—核准文件向省港口】管,理部门领取港口非】深水岸线《使,用证   】  对?港口深?水岸线使用证—的管:理按国家有关规【定执行 ! 第十三条 】港,口非深水岸线—使用证包括以下内容!。 《   ? (一)岸线使用人!; : ?    (二)项目!主,要,建设内容; —   》  (三)岸线的位!置、:范围、长《度、用途;》  》   (四)岸线】使用期限《; 》    (五—。)其他有关事项【 《 , ?第十四条《 批准使用—港口非深水岸线的】建设项目应当在取】得岸线批准文件之】日起1?年内开工建设逾【期,未开:。。。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失!效已经领《取港口岸线》使用:证的应当予以注【销 ?    》 批准?文件失?。效,后如继续建设该【项,目,需要使?用港口岸线应—。当重新办理港口岸】线使用?。审批:手续 》 第十【五条 港口—。岸线使?用人:发生:变更时应当按原【审批程序重新办理】。相关审批《手续 《 》 第十六条 有下!。列情形之一的省港口!管理部门《应当依?法办理港《口非深水岸线使用】证的注销手续 【。 ?    《(,一)使用期限—届满未延期的;【     (!二,),项目法?人依法终止不—。再使用港口岸线【的; ?    — (三)因港口规划!调,整建设项《。目所:使用的岸线》不再作为《。港口岸线的 【 ? 第十七—条 : 利用?港口规划区域—内岸线建设的—项目应当由》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!革,部门会同省》人民政府《交通运?输、: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!、城乡规划等—有关部门研》究审核?提出意见并》报省人民政府—同意后方可开—展前期工作 】 《 第十八条 港】口岸线批准》使用期?。限按:相关海域、土地使】用及码?头主体设计规—范等:因素确定使》用期限?不得超过50年【超过期限继续使用】。的港口岸线》使用人应当在—使用期限《届满3个《月前向原批准机关】提出申请 — 第十】九条: 港口管理部门】应当及?时公开港口岸—线,使用情况信息,【并在相关政》府网站、新闻媒体发!布 !第二十条 港口】岸线可?以实行有偿使用具】体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财政部门会同【省人民政府发—展和改革、交通运输!等部门依照有—关规定拟《定并按规定报—批后执行 》 》 :第二十一条 鼓励!和支持利用港口岸线!建设、经《营,集装箱和杂货—码头并按有关规定减!免有关费用 —。 : 第二十】二,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主管部—。门、港?。口,管理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港口岸线资【源评:估机制鼓励和支【持港口经营人通过产!权重组等方式对利】用率低的港口岸线进!行整: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!率 【 第二十三条 】。 ,。使用:港口岸线的港口建设!项目同时占用土地和!海域的?应当:。由,同一主体使》用 : 第】二十四条 》 港口建设》项目开工建设时【设区:的,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!对港口岸线的具体坐!标位置?进行核?定 》 第二十【五条 建设单位】。或,。者个人依照》有,关规定?。取得临时使用港口岸!线批:准文:件后,应当按—。批准的?使用期限、范—围、功能等要求【使用港口岸线—。临时使用期届满或者!。因公:共利益需《要拆除?临时:设施的?建,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,当及时予以拆除 ! 第【二十六条《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交通运—输主管?部门、港《口管理部门应当加】强对港口岸线资【源的:监督管理建立—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!时依法查处港口【岸线使用《、管理?活动中的违法—行为 ?     公民!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有权举报违】法使用、《管,理港:口岸:线的行?为省人民政》府交通运《输主管?部门、港口管理【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!话、信箱或者—电子邮箱《接受公民《、法:。人,和其他组织的举报】对受理的举》报经调查核实后应当!依法予以处理 【 第】二十七条 县级】。以上人?民政府交《。通运:输主管部门、港【口,管理部门或者其【他有关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》分;:构成犯?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 ,     【(一)不按规—定的:权限、程《序批准使用》港口岸线《的,;    】 (二)违反港口】规划批准使用港口非!深水岸线的; 】     (三)!未取得港口岸—线,批准文件审批或者】核准港口建设项目】的;: :     —(四: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,职守: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 》 第二》十八条? 擅自改变—港口岸线使用—范,围或者使用功能的】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!的相关规定予以【处罚 — :第二十九条 【本,规定自20》13年1月1日【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