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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河北省港口岸】。线管:理规定 — : 河北?省人民政府令—〔20?12〕第7号 【 河北【省港口岸线管理【规,定已经2012年1!0月25《日省政府第》111次常务—会议通过《现予:公布自2《013年《1月1日起施—行 省—长 张庆伟 【 20—1,2,年11月《21日 第—一条 为加强港】口岸线?管理保护《和合理开《发利用港《口岸线资源保护【当事人的合》法权:益根:。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港口?法、河北省港口条例!(以下简称条例)】等有关法《律法规?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规定 !。 : 第《。二条 本》省行:政区域内港口岸线】的,规划、?利用和管理适—用本规定 》。 第三!条 港口岸线的开!发利用应《当坚持科《学规:划、:统一管理、严格【保,护、综合利用、集约!开发和?有偿使用《的原则? , 第四!条, 省?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,港口岸线管理工【作会同省人民—政府发展和》改革部门具》体实施港口深—水岸线使用的报批工!作省、设《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!依,照条例的规定具体实!施港口?岸线管理工作 !     》省港口管理》。部门审批使》用港口?非深水岸线前应当】征求省人《民政府发展》和改:革部门意见 — 《。 第五条 【 港口岸线的开发】。利用应当符合全省港!口布局规划和—港,口总体规《划并与?海洋功能《区划、当《地城乡规划等其【他有关规《划相衔?接、协调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违反规划》使用港口岸线 】  ?   全省》港,口布局规划》由省人?民政府组织编制港】口总体规划应当符】合,全省港口《布局规划主要港【口和重要港》口的总?体规划?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!。准,后方可实施》 【 第六条 建设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港!口岸线建《设港:。口项目应当》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!或者可行《性,研究报告前向港【口所在地的》设,区的市港口管理部】。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!申请  【   港口岸线使】用,申请:提交的材《料应当?。符,合条例和国家有关】规,定 ? 第七】。条, 设区的》市港口管理部—门收:到申请材料后对申】请材料齐全、符【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!场受理;对申—请材料?。不齐全或者》不符合法定》形式的应当》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!日内一次告知申【。请人需要补》正的全?部内容 】 第八》条 对《申请使用港》。口深水岸线的设区的!市港口管理部门受】。理后应当《在10个工作日内】对申请使用的港【口岸线进行现—场,核查核实申请—材料将核查情—况和申请材料报省港!口管理?部门 》。   ?  :省,。港口管?理部门收《到申请材料后应当】组织专家评》审并在10个—工作日内完成征求】省人民政《府发:展,和改:革部门意见提出【初审意见连》同申请?材料报国务院—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审批《 【 第九?条 对申请使用】港口:非,深水岸线的设区的市!港口管理部门—受理后应当在20】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!意见、现场核查、核!实申请材料工—作报省港口》管,理部门审批 !  : , 省港口管理—部门收到申》请,。材料:后应当?组,织,专家评审并依照条例!的有关规定》进行审批 》 《 ?。第十:条 ?港口岸线使用专【家,评审的?内容包括  !   ?(一)建设项目是否!符合国家和省产业】发展政?策和港口规划; 】     (二!)建设项目的—必要性分析; 【 :     (三)】工,程可:。行性研究报告—提出的岸线使用方】案是否符合国家技】术标准和《规范; 》 :   ? ,(四)岸线使—用方案?的科学性、合—理性分?析;:  》   (五)岸线】使用方案是否—满足航?道、通航安全的相】。关要求; 》 :     (六【)法律、法规和【国家规定的其—他要求 【 : :第十一条 省【港口管理《部门审查决定批准港!。口非深?水岸线?使用申?请的应当出具—港口:非深水岸《线使用批准文件不】予,批准的应当书面告】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!由 【 第十二条— 经批准》使用:。港口非深水岸—线的建设《项目应当在建设【。项目取得审批、核准!。。文件后的10—个工作日内持港口】非深水岸线使用批准!。文,件和建设项目审【批、核?准文件向省港口管理!部门领取港》口非深水岸线使【用证  【  : 对:港口深水岸线使用证!的管理按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 】 第十—三条: 港口《非深水岸线使—用,证包括以下》内容 《。 :    《(一)岸线使—用人; —     (二)】。项目主?要建设内容; !。   ?  (三)岸线【的位置、范》围、长度、用途【;, : ,     (四)】岸线使用期限; 】  《。   (五)其他有!关事:项 !。第十四条 批【准使用港口》非,深水岸线的建设项】目应当在《取得岸线《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!。内开工?建设逾期未开工建】设的批准文件失效】已经领取港口岸【。线使用证的应—。当予以注销》 ?     批准【文件:失效后如继续建设该!项目:需要使?。用港口岸《。线应当?重新办理港口岸【线使:用,审批手续《 , 第十!五条 《港口岸线使》用人发生变更时应当!按原审?批程序重新办理相】关审批手续》 《 第》十六条? 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省港口管理部门!应当:依法办理港》。口,非深水岸线使用证】的注销手续 】     (—一,。。)使用期限届满未】延期的?; 《     (—二)项目法人依法】终,止不再使用港—口岸线的; —     (】三)因港口规划调】整建设项目所使【用的岸线不再作为港!口岸:线的 《 第【十七条 利用【港口规划区域—内岸线建设的项目】应当:由省人民政府—发展和改革》部门会同《省,人,民,政府交通《运输、?国土资源、环—境保护、《城乡规?划等有关部门研究】审核提出意见并报省!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!开展前期《工作 【 第十》八条 港口岸线】批,准使用期限按—相关海?域、土地使用及码头!主体设计规范等【因素确定使用期限不!得超过?5,0年超?过期:限继续使用》的港口?。岸,线使用人应当在【使用期限届满3个】月前向?原批准机《关提出申《请 : : 》第十九?条 港口管理部】门应当及时公开港口!岸,线使用情况》。信息,并在相关【。政府网站、新闻【媒体发布 【 : 第二十条 】 港口岸线》可以: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!法由省人民政—府财政部门会同省】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、交通运】。输等部门依照有关】规定:拟定并按规定报【批后:执行 《 , , , 第二》十一条 鼓励和支!持利:用港口?岸线建设、经—营集装箱和杂—货码头?并按有关《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! 》 第?二十二?条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,、,港口管理部门—应当建立《健全港口岸线资源】评估机制鼓励—和支持港口经—营人通过产权重组】等方式?对利:用率低的港口—岸,。线进行整合提高【港口岸线利用率【 《 第二十三条! 使用港口—岸线的港《口建设项目同时【占用土地《和海域的应当由同】一主:体使用 】 第二十四条 ! 港口建《设项目开工建—设时:设,区的市港《口管理部门》应当对港口岸—线的具体坐标—。。位置:进行核定《 — :第二十五条 建】设单位?或者个人《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临!时使用港《。口,岸线批准《文件:后,应当按批准的】使用期限、范围、功!能等要求《使用港口岸线临时】使用期届满或者【因公共利益需要【拆除:临时: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及时予【以拆除 》 《 第二十六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、港口管!理部门应当加—。强对港口《。岸线资源的监—督管理建《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!及时:依法查?处港口岸线》使用、管《。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!     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有权举报【。违法使用《、管理?港,。口岸线的行为省【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主管部门、港口管理!部门应当设立举【报电话、信箱或者】电子邮?箱接受公民、—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】举报对受理的举报经!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!予以处理 —。 第【二十七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主管《部门、港口》管理部?。门,或者其他《有,关部门?及,其工作?人,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。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 》  : (一)不按规定】的,权限:、程:序批准使用》港口岸线的;—  》   ?(二)违反港口规划!。批准使用港口非深】。水岸线的; —     (三!。),未取得港口岸线批准!文件审?批或者核准港—口建设项目》的; —    《(四:)其他滥用职权【、玩: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《的行为 】 , :第二十八条 擅自!改变港口岸线使【用,范,围或者使用功—能的:依照条例第六十【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!处罚 第!二十九条 》 本规定自201】3年1月1日起施】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