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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河北省?港口岸?线管理规《。定 河北!省人民政府》令〔2012〕【。第7号 !。河北省港《口岸线管理规定已经!2012年1—0月25日》省政府第111次】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?2,013年1月1【日起施行 省!。长 : 张:庆伟 》 2012年【11月21日 【 第一条 为加强!港口岸?线管理保护和合理开!发利用港口岸线【。资源保护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港口法、河北!省港口条例(以下简!。称条例)等有关法律!法规结?合本省实《际制:定本:规定 【 第二条 【 ,。本省行政《区,域内港口岸线的规划!、利用和管》理适用本规定 】 第三条! 港口岸线的【开发:利用应当坚》。持,科学规划、统一管】理、:严格:保护、综合》利用、集《约,开发: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! 第四!。。条 省人》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负责全省港【口岸线管《理工作会同省人民】政府:发展和改革部门【具体实施港口深【水岸线使用》的报批工《作省、?设区的市港口管【理部:门依照条例的规【定具体?实施港?口岸线管理工作 】。     【省港口管理部—。门审批使用港口非】深水岸线前应当【征求:省人民政府发—。展和改革部门意见】 【 ,第五条 》港口岸线的开发利】用应:当符合全省港口布局!规划和港《口总体规划》。并与海洋功能区划】、当地城《乡,规划等其他》有关规划《相衔接、协调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违反规划—使用港口《岸线 》     全省港口!布局规划由省人【。民政府组织编制【港口总?体规划应当符合全】省,港口布局《规划主要港口和重要!港口的总体规—划,必须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后方【可实施 【 ? 第六条 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使—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!项目应当在报—送,项目申请报告或【者可行性研究报告】前,向港口?所在地的设》区的市?港口管理部门提出港!口岸:线使:用,申请 ?。     【港,口,。岸线使用申请—提交的?材,料应当符合条例和国!。家有关规定》 《 第七条 !设区的市港口管理】部门收?到申请材料后对【申请材?料,齐全、符《合法:定形式的应》。当当场?受理;对申请材【料,不齐全或者》不符合法定形式【的应:。当当场或者在2个】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!请,人需要补正的全部】内容 ?。 【第八条 》对申请使用港—口深:水岸线?的设:区的市港口管理部】门受理后应当在【。1,0个工?作日:内对申请《使用:的港口岸线》进行现场核查—。核实申请材料将【核查情况和申请材料!报省港口管理部【。门 ?  ?   省港口管理部!门收到申请》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!评,审,。并,在10?个工作日内完—成征求省人民—政府发展和改革【部门意见提》出,初审意见连同申【请材料报国务院交】通,。运输主管部门审【批 ? : 第》九条 对申请【使用港?口非深?。水岸线的《设区:的市港口管理部门】受理后?应当在20个工作】日内完成征》。求意见?、,现场核查、核—实申请材料工作【报省港口《管,理部门审批 【     —省港口管理部门收到!申请材料后应当组】织专家评审并依【照条例的有关—规定进行审批— — 第?十条 港口岸线】使,用专家评审的—内容包括  !。   (一)建【设,项目是否符合国家】和省:产,业发展政策》和,港口规划; —     【(二:)建设项目的必要性!分析; 【 ,   (三)工【程,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!的,岸,线使用方案是否【符合国家技术标准】和规范;  !   (四)—岸线:使用方案的科学【性、合理性分析; !     【(五)岸线使—用方案?。是否满?足航道、通航—安全的相关要求【;     !(六)法《律、:法规:和国家?规定的?其他要求 》 第】。十,一条 省港口管】理部门审查决定【批准港口非深水岸】。线使用申《请的应当出具港口非!深水岸线《使用批准《文件不予批准的【。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!。。并,且说明理由 】。 : 第《十二条 经批准使!用港口非深水岸【线的建设项》目应当在《建设项目取》得审:批、核准文件后【的10个工作—日内持港口》非深水岸线使用批准!文件和建设项—目审批、核准文【件向省港口》管理部门领取港口】非深水岸线使用证】     】对港口深水岸线【使用证的管》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 !第十:三条 港口非【深水岸线使用证包括!以下内容 —     —(一)岸线使—用人; 【    (二)项目!主要建?设,内容; 《 : , ,   (三)岸线】的位:置、范围、》长度、用《途;:  》  : (四)岸线使用】期限; 《   》  (五)其他有】。关事项 》。 , : ?第十四?条, 批?准,使用:港口非深水岸线的】建设项目应当在取】得岸线批准文件之】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!逾期未开《工建设的批准文件】失效已?经领取?港口岸线使》用证的?应当予以注销— ?。     》批准文?件失:效后:如继续?建设该项目需要【使用港口《岸线应?当重新?办理港口岸线使用】审批手续 》。 【第十五条 港【口,岸线使用人发生【。变,更时应当按原审批】。程序重新办》理相关审《批手续 — 第—十六条?。 有?下列情形《。。之一的省《港口管理《部门:。应当依法办》理港口非深水岸线使!用,。证的注销手续 】    》 (一)使用期【限届满未延期的; !  《。  : (二)项目法人】依法终止不再使【用,港口:岸线的; 》  《  : (三)因港口【规划调?整建设项《目,所使用的岸线—不再作为港》口岸线的 ! : 第十?七条 利用港口规!划区:域内岸?线建设?的,项目应当由省人民】政府发展和改革【部,门会:同省人民政府—交通运输、国土资源!、环:境保:护、:城乡规划等有—。关部门研究审—核提出意《见并报省《人民政?府同:意后:方可开展《前期工作 》 : 第—十八条 港口岸】线批准使用》期限按相《关海:域、土地使》用,及码头主体》设,计规范等因素确【定使用期限不—得,超过50年超—过,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!。岸线使用人应当在使!用期限届满3个月前!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!请 《 第十九条! 港口管》。理部门应当及时公】。开港口岸线使用情况!信,息,并在《相关政府网站、新闻!媒,体发布 【 第二十条】 港口岸线可【以,实行有偿《。使,用具体办法由省【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!同,省人民政府发展和】改革、交通运—。输等部门依》照有关规定拟定并按!规定报批后执行 】。 : 》第二:十一:条 : 鼓励和支》持,利用港?口,岸线建设、经营【集装箱和杂货码【头并按?有关规?定减免?有关费用 【 第—。。二十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、港【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健全港口岸线资源】评估:。机制鼓励和支持【港口经营人》通过:产权重组《等方式对利》用率低的港口岸线】进行:整合提高港口岸线利!用率 】 第二十三条 !使用港口岸线的【港口建设项目同时】占用土地《和海域?的应当由同》一主体使用 【 ? : 第二十《四条 ? 港口建设项—目开工建设时设区】的,。。市港口管理》部,门应当对《港口岸线《的具体坐标》位置进行核》定 ?。 : 第二十【五条 建》。设单位或者个—人依:照有关规定取得临时!使,用港口?岸线批准《文件后,应当按【批准的使用期限、范!围,、功能等要》求使用港口》岸线临时使用期届】满或者因公共利【益需要拆《除临时设施的建【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应当及时予】以拆除? 第!二十六条《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、港—口管理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港《口岸线?资源的监《督管理?建立健全监督检查】制,度及时依法》。查处港口岸线使【用、管理活动—中的违法行为 !     》公民:、法:人或者?其他组?织,有权举报违法使用、!管理港口岸线的行为!省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主管部—门、港口管理部【门,应当设立举报电【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!箱,接受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的举报【。对受理的举报经调】查核:实后:应当:依法予?以处理 ! , 第二?十七条 》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、港口管理部】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及其工作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依法给—。。予处分;构》。。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 —   《  (一)不—按规定?的权限、程序批【准使用港口岸线的;!     】(二)?违反港口规划—批准:使用港口非深水岸】线的:; :。   》  (三)未—取得港口岸》线批准文件审—批或者核准港口【建设项目的; 【 ?    (四)其他!。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—私,。舞弊的行为 】 第二【十八:条 : ,擅自: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!围或者使用功—能,的依照条例第—。六,十二条的相关规定】予,以处罚? , 第—二十九条 本【规定自2013年】1月1?。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