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!港,口岸线管理规定 】
》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】〔2012》〕第7号
】
河北省港—。口岸:线管理规定已—经2012》年10月25日【省政府第111次】常务会?议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0—。13年1月1日起施!行,
省长 张!庆伟 ?。
20—1,2年11《月,21日
《
,第一条 》为加强港口岸线管】理保护和合理—开发利用港口岸【线,资源保护当》事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港口【。。法、河北省港口【条例(以下简称【条例)等有关法【律法规结《合本:省实:际制:定本规定
》
第二!条 本省行政【区域:。内港口岸线的规划、!利用和?管理适用本规定
!
》。 第:三条 ? 港口?岸线的开《发利用?应当坚持科》学规划、统》一管理、《。严格保护、综合利】用、集约开发—和有:偿使用的原则—。
】第四条 省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负责全《省港:口岸线管理工—作会同省人民—政府发展《和改革部门具体实施!港口:深水岸线使用—的报批工《作省、?设区:的市港口管理部门】依照条例的规定【具体实?施,。港口岸线管理—工作:
《 省港口【管理部门审批—使用港?口非:深水:岸线前应当征求省人!民,政府发?展和改革部》门意:见
?
—第五条?。。 港口岸线的开发!利用应当符合全【省港口布局规划和】港口总体《规划并与海洋功【能区划?、,当地城乡规划等其】他有关规划相衔接、!协,调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违?反规划使用》港口岸线
》
: 全省港口!布局规划由省人民】政府组织《编制:港口:总,。体规划应《当符合全省港—口布局?规划主要港口—和重要港口的—总体规?。划必须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后方可】实施
【
第六条— 建设《单位或?者,个人:使用港口《。岸线建设港》口项目应当在报送】项目申?。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!究报告?前向港口所在地的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】。。部门提?出港口岸线使用申】请
】 港口岸线使用申】请提交的材料应【当符合条例和国【家有关规定
【
《 第七条 【设区的市《港口管理部门—收到申请材》料后对申《请材料齐全、符合】法定形式《的应当?当场受理;对申请】材料不齐全或—。者不:。符合法定形式的【应当当?场或者?在2个工作日—内一次告《知申请人需要补【正的全部内容
!
》第八条? 对申《请使用港口深水岸】线的设区的市—港口管?理部门受理后应【当在10个工作【日内对申请使用的港!口岸线进行现场核查!核实申请材料将核查!情况和申请材—料报省港口》管理部门
【 》。省港口管《。理部门?收到申请材》料后应当组》织专家评审》并在10《个,工作日内完成征【求省人民政府发【展和改革部门意见提!出初审意见连—同申请材料》报国务院《交,通运输?。主管部门审批
【
第】九条 ? 对申请使用港口非!深水岸线的设区的】市港口管理部门受理!后,应,当在20个工—作日内?完成征求意见、现场!核查、核实申请【材料工作《报省港口管理—部门:审批:
: 省港口!管理部门收到—。申请:材料后?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!依照条例的有关规】定进行?。审批
】 第?。十条: 港口岸》线使用专家评审【的内容包括》
— (一)建设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】和,省,产业发展政》策,和港:口规划?;
】 ,(二)建《设项目的《必要性?。分析;
【 《(三:)工程可行》性研究报告》提出:的岸线使用方案是】否符合国《家技术标准和规范;!
》 (四》)岸线使用方案【。的科学性、合理性】。分析;
《
(】五,),岸线使用方案是否】满足航道、通航安】全的相关《。。要求;?
《 (六)法】律、法规和国家规】定的其他要》求
】 第十一《条 省港口管理部!门审查决定批准【港口非深水岸线【使用申请的》应当出具港口—非深水岸线使用批准!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!书面:告知申?请人并且说明理【由
?
第十二!条 经批准—使用港口非》深水岸线的建设项】目,应当在?建设项?目取得审《批、:核准:文件:后的10个》工,作日内?持港口?非,深,。水岸线使《。用批准文件和建设】。项,目审批、核准—。文件:向省:港口管理《部门领取《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!证
!对港口深水岸线使】。用证的管理》按国家有《关规定执《行
》
第》十三条? 港口《非深水岸线》。使用证包括》以,下内容
— : (一》)岸:线使:用人;
【 (二)项】目,主要建设内容;
】
【(三)岸《线的位置、范围、】长度、用途》;
】 (四)岸线使【用期限;
】 , (五)其他】。有关事?项
?
《 第十《四条 批准—使用港口非深水岸】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!取得岸线批准—文件之日起》1年内开工建—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!批准文件失》效已经领取港口岸】线使用证的》应当予以注销
!。 批准文】件失效后如继—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!用,港口岸线应当—。重新办理港口岸线】使用审批手续
!
:。
第十》五条 港口岸线使!用人发生变更—时应当按原审批【程序重新办》理相关?审批手续
—。 :
第十六条】 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省港口管理部门】应当依法《办理港?口,非深:水岸线使《用证的注销手续
! : (一—)使用?期限届满未》延期的;
】 (二)项目!法,人,依法终止不再—使用港?口岸:线的;
《
《 , (三)因—港口规?划调整建设项目所使!。用的岸线不再作【为,港口岸线的》
】第十七条 利用】港口:规,划区域内岸线建设】。的项目应当由省【人民政府发》展和改革部门会同】省人民政府》交通运输、国土资】源、环?境保护、城乡规划等!。有关部?门,研究审核《提出意见并报省【人民政府同意后方】可开展?前期:工作
! 第十八条 —。 港口?岸线批准使用期【限按相关海》域、:土,地使用?。及码头主体》设计规?范等因素《确定使?用期限不得超过5】0,年超过?。期限继续使用的港】口岸线?使用人应当》在使用期限届满3】个月前向原批准机】关提出申《请,
《
,
: ,第十九条 》 港: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!公开港口岸线使【用情:况信息,并在相关政!府,网站:、新闻媒体发布
】。
》 第二十》条 港《口岸线可以》实行有偿《使用具?。体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财政—部门会同省》。。人民政府发展和【改革、交通运输等部!。门依照有关规—。定拟定并按规定【报批后执行》
,
?
? 第二十一条 鼓!励和支持利用港口岸!线建设、经营集【装箱和杂货码头并】按有关规定》减免有关费》用,
《
第二—十二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。府交通?运输主管部门、港】口,管理:部门应当《建,立,健全港口岸线资源评!估机制鼓《励和支持港口经【。营人通过产》权重组等《。方式对利用率低【的港口岸线进—行整合提高港口岸】线利用?率
—
第二十三【条 使用港—口,岸线的港口》建设项目《同时占用土地和海】域的应当由》同一主体使用
【
《
?第二:十四条 港口建】设,项目开工建设—时设区的市港口【管理部门应当—对港:口岸线的具》体坐标位置进行核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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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二十五条 建设单!位或:者个人依照有关规定!取,得临时?使用港口岸》线批准文件后,应】当按批准的》使用期限、》范围:、功:能等要求使用港【口岸线?临,时使:用期届满或者—因公共利《益需要拆除临时设】施的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及时予》以,拆除
】 第二十六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、港?口管理部门》。。。应当:加强对港口岸—线资源?的监:督管:理建立健《全监督检查制—度,及时:依法查处港》口岸线使用、管理】活动中的违法行【为
— 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有权举】报违法使《用、管理港》口岸线的行为省人民!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、港?口管理部门》。应当设?立举报电话、信箱】或者电子邮箱接【受公民、《法,人和:其他组织的举—报,对受理?的举报经《调查核实《后应:。。。当依法予以处理
】
第二!十,七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交通—运,输,主管部门、港口【管理部门《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及其】。工作: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直接》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员?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?
? 》。(,一)不?按规:定的权?限、程序批准使用港!口岸线的;
【 《 (二)违反【。港口规划批准使用】港口非深《水岸线的;
】 (三)】未,。取得:港口:岸线:批准:文件审?批或者?核准港口建设项目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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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其他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的行为
【
》 :第,二十八条 擅【自改变港口》岸,线,。使用范围《或者:使用功能的依照条】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!规定:予以处罚
】。
第二十》九条 ? 本:规定自201—3年:1月: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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