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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】省港口?岸线管理《规定 ?
河北省】人民政?府令〔201—2〕第7号
【 :
河北省港—口岸线管理规定【已经2012年【10月?25日省政府第11!。1次常务会议通过】。现予公?布自201》3,年1月1日起施行】
省长 【 张庆?伟 :
201【2年1?1月2?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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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加强港》。。口岸线管理保护【和合理开发利—用港口岸线资源【保护: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根,据中华人《。民,共和国港《口法、?河北省港口条例(以!下简称条例)等有】。关法: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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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内港》口,。岸线的规划、利用和!管理:适用本规定》
》。
: ,第三条 港口【岸线的开发利—用应当坚持科学【规划、统一管理、严!格保护、综合—利,用、集约开发和有】偿使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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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条 省【人民政?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负责全?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!会同:省,人民政府《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!实施港口《深,水岸线?使用:的报批工《作省、设区的—市港:口管理部门依照条】例的:规定具体实》施港口?岸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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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港!口管理部门审—批使用港口非深【水,岸线前应当征求省】人民政?。府,发展和改革部门意见!
】第五条 港口【岸线的开发》利用应当《符合全省《港口布局规划和【。港口总体规划并与海!洋功能区划、—当地:城乡规划等其他有关!规划相衔接、协调】任何: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违反?规划使用港口岸【线,
《 全》省港口布局规划由】。省人民政府组—织编制港口总体【规划应?当符合全省港口布】局规划主要港—口,和,重,要港口的总体规划必!。须报: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!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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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【。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!口项:目应当在报送项目】申请报告或者—可行性?研究报告《前向港口所在地的设!区的市港口管—理部门提《出港:口岸线使用申请
】。
, 》 港口岸线》。使用申请提交的【。材料应当符合条【。例和国家有关—。规定
】 第七条 设】区的市港口》管理部?门收到申请材料后】对申请材料》齐全、?符合法定形式—的,应当当场受》理;对申请材料不齐!全,或者不符合》法定形?。式的应当《当场或?者在2?个工作日《内,一次: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:。全部内容
【
《 第八条 对【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!线的设区的市港口】管理:。部门受理后应当【在10个《工作日内对申请使】用的港口《。岸,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!申请材料将核—查情况?和申请?材料报省港口管理】部,门
:。。。
,。 ? 省港口管【理部门收《到申请材料》后应当组《织专家评审并在1】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!求省人民政》府发展和《改革部门意》见提出?初审意见连同申【请材料?报国务院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审批
】
《
: 第九条 —对申请使用港—口非深水岸线的设区!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受!理后应?当在2?0个工作日内完【成,征求意见、现场【核查、核《实申请材料工作【。报省港口管理部门审!批
【 省港《口管理部门》收到申请材料后应】当组织专《家评审并依》照条例的有关—规,定进行审批
!。
《第十条 《 港口岸线使—用专家评《审的:内容包括
》
(一!。)建设?项目是否符合国家】和省产业发展政策】和港口?规划;?
:。。 《 (二)建设【项目的必《要性分析;
【 《 :(三)工程》可行性研究》报告提出的岸线使】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!技术:标准和规《范;:
: (四】),岸线使用方案的【科学性、合理—性分析;《
《 (五—)岸线使用方案是否!满足航道《、通航安全》的相关要求;
【
? ? ,(,六)法?律,、法规?和国家规定的其【他要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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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省港—口管:理部门审查》决定: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线!使,用申请的应》当出具?港口非?深水岸线《使用批准文件不予】。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!申请人并且说—明理由
—
第—十二条 经批准】使用港口非深—水岸线的《建设项目应》当在:建设项目取得审批、!核准文件后的10个!工,作日内持港口非深】水岸线?使用批?准文件和建》设项目审批、核【准文件向省港口管】理部门领取港口【非深水岸线使用证】
,
对港!口深水岸《线使用证《的,管理:按国家有关》规定执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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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第?十三条 《 港口?非深:水岸线使《用证包括以下—内容
》 《 ,。(一)岸线》使用人;
— (【二)项?目主要建《设内容?;
》 (三)【。岸线的位置》、范围、《长度、用途;
【。
(】四)岸线使用期限;!
,
: 《 (五)其他—。有关事项
】
:。 第十四条 【 批准使用港—口非深水岸线—的建设项目》应,当在取得岸线批准】文件之日起1年内】开工:建设逾期《未开工建设》的批准文件失效【已经领取港口—岸线使?用证的应当予以【注,销
— 批准文件失】效后如继续建设该项!目需要使用港口【岸线:应当重新办理—港口岸线使用审【批手续
》
《 第十《五条: :港口岸线《。使用人发生变更时】。应,当按原?审批程序重》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!
【 第十六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省港口管《理部门应当依法办】理港:口非:。深水:岸线:使用:证的注销手》续
? , (一)】使用期限届满未【延,期,的;
! (二)《项目法人依法终止不!。再使:用,港口岸线的;
】 —(三)因《港口:规划调整建》设项目所《使用的岸线不—再作:为港口岸线的
】
第十】七条 ? 利用港口规划区】。域内岸线建》设的项目应当由省】。人民政?府发展和改革部【门会:同,省,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、国土资源、】环境保?护、:。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!。研究审核《。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民!政府同意后方—可开展前期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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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:条 港口岸线批】。准使用期《限按相关海域、土】地使用及码头—。主体设计规范等【因素确定使》用期限不得超过【50年超过期限继续!使用的港口岸—线使用人应》当在:使用期限届满3个月!。前向:原批准机关提出申】。请
!第十:九条 港口管【。。理部门应《当及时公《开港口岸线使—用情况信息,并【在相关政府网站、】新闻媒体发布
】
第【二十:条 港《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!使用具体办》法由:省人民?政府:财政部门《会同省人民》政,府发展和改革、交通!运输等?部门依照有关—规定:拟定并按《规定报?批后执行
【
》第二十一条 鼓励!和支持利用港—口岸线建设、经营】集装箱和杂》货码头并按有—关规定?减免有关费》用
【。。 第?。二十:二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、港口管!理部门应当建—立健:全港口岸线》资源评估机制—鼓励和支持港—口经营人通过产【。权重组?等方式对利》用率低的港口岸【线进行?整合提?高港口岸《线利用率
【。。
第二十】三条: 使用港口岸线】的港:口建设项目同时占用!土地和海域的应【当由同一主体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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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? :。港口建设项》目开工建设时设区的!。市港口管理部—门应当对港口—岸线的具体坐—标,位置进行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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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五条: 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《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临!时使用港口岸线批准!。文,件后:,应:当按批准的使用期限!、范:围,、功能等要求使用港!口,岸线临时《。使用期届满或者因】公共利益需》要拆除临时设施的】建设单位或者—个,人应当?及时予以拆除
】 :。
第二十六】条 :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,门、港口管理部门应!当加:强对港口岸线资【源的监督《管理建立健》全监督检查》制度及时《依法查处港口岸【线使用、管理活动】中的违法行为—
】公民:。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有【权举报?违法使用、管理港口!岸线的行为省人民政!府,交通运输主》管部门、港口管【理部门应当》设立举报电话、信箱!或者电子《邮箱接受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的举报对受理的举】报经: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!。予以处理
【
《 第二十《七,。。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、港口】管理部门或者—。其他有关部门及【其工: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
》
: ? (?一)不?按规:定的权限、程序【批准使用港口—岸线的;
【 , (二)违】反港口规划批准【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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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未取得港口岸!线批准?文件审批或者核【准港口建设项目的】;
《 ? :(四)其他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行为
】
【第二十八条 — 擅自改变港口【岸线使用范》围或者?使用功能的依照【条例:第六:十二条?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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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九条 本规—定自2013年【1,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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