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【北省防治船》舶,污染水域管理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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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《府令〔20》。05〕?第1号
河北【。省防治船舶污—染水域管理》。办法已经2005年!1月26日省政【府第4?0次常务会议—。通过:现予公布自2005!年3: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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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?。○五年二月三日
!第一章总则
第一!条为防治船舶—以,及与船舶有关作业活!动污染水《域,保护水域生》态,环境: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海洋环境保护【法、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?定结合?本省: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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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本办法适用!于本省沿海和内河通!航水域?(,以,下简称水域》)航行、停泊、作】。业的船?舶及:其所有人《、经营人以》及从事与《船舶:有关作业活动的单】位和个人
—第三条本《省各级地方海事管理!机构和国务院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设—置的河北海事行政】。。主管部?门(以下统称海【事管理机构)—按照各?自的职责负责防治船!舶以及与船舶—。有关作业活动污【染水域的监督管【理工作?
《 :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?按照规定的职—责对内河《通航水域水污染防】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!
第?二章船?舶及相关作业
】第四条任何船舶以】及从事与船舶—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!和个人都不得违【反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?定向:水域排放污染物、废!弃物和?压载水、垃圾及其他!有害物质
第五条!。船舶和?码头、水《上,装卸设施经营人进行!污染危?害性货?物装卸作《业时应当采取—有效:。。的防治水域污染措】施.避免货》物散落污《染水域发生货—物散:落,污染水域的应当迅速!。打捞清除并立—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!告
第六条在沿】海通航水域运输油】类等散装液体—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!舶在抵达目的港前应!当,与符合规《定条件的《污染物清《。除单位?。。签订污染物清—除作业协议保证在】发生污染《事故后能够》及时、有《效地清除污染—物
第七条沿海】通航水域的船—舶和码头、水—上装卸设施经营人】在进行油类等—。散,装液体污《染危害性货物—装卸作业时应当安排!具有相关知识及【专业技?能的人员进行现场】管理:。和作业在进》行油类货物装—卸作业时应》当布设围油栏并严格!遵守安全《防,污操作规程
第八!条,在内河通航水域【不得运输剧毒化学品!以及国务院交通【行政主管部门禁止】运输的其《他危险化学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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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内【河通航水域运输前】款规定以外的—危险化学品》的应当?委托取得危险化学】品运输?资,质的水运企业承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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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在沿海通航!水域进行下列活【动应当事先依—照有关法律规定【报海事管《理机构批准或—者核准
— (《一)船舶在港区水】。域,内使:用焚烧炉;
! (二)》。船舶在港《区水域内进行洗舱】、清舱、《驱气、排放压载水】、残油、含油污水】接收、舷外拷铲及油!漆等:作业;
— (三)船【舶、码头、设施使用!化,。学消油剂;
】 (四》)船舶?冲洗沾有污染—物、有?毒有害物质的—甲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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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船舶进》行散:装液体污染危害【性,货物的?过驳:作业;
!(六)从《事船舶水上》拆解、打《捞、修造和其他水上!、,水下船舶《施工作业
第十】条运输油类货物船舶!的供受油作业必须在!海事管?理,机,构指定的水域进【。行并采取有效的防治!水域污染措施
】 ? 每年6月2—0日至9月10【日在秦皇岛市沿海通!航水域禁《止进行?散装液体污染危害】性货物的过》驳作业;《除运输油类》货物船?舶外船舶的供受油作!业必须在码头—进行
第十一【条码头、水上装【卸设施、船》舶修造厂和散—装液:体,污,染危害性《货物:过驳作业经营人应当!依照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和海《事管理机构的规【。定配置处理》船舶污?染物:、垃圾和其》他有害物质》的接收设《施确定?人员维护《管理使设施》处于良?好状态
》第,十二条从事散装【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!装卸和过《驳船舶供受油—。船舶洗舱、清舱船舶!污染物?接,收处理船舶》修造、水上》拆解等作《业活动的《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!机构备案其作业人】员应当?。经过防治船舶污【染知识?和专业?。技能的培训》
第三章船舶污】。。染物:的排放与接收
】第十三条《沿海:通航水?域一:百五十总吨以上运输!油类货?物的船舶和四百【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!应当依?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我国加【入的:有关国?际公约的规定配【。置相应的防》污设备和《器材;不满一百五十!总吨运输油类货物】的船舶和不满四百】总吨的其他船—舶应当配置与—。船舶:污染物、垃圾和【其他:。有害物质《产生量相适应—的处理或者储存设备!和器材
!内河通航《水域的?船舶:应当配置《。与船舶污染物、垃】圾和:其他有害物》质,产生量相适应的【储存设备和器材
!第十四条《船舶应当将污染【物、垃?圾和其他《。有害物质及时—进行分类和收集沿海!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!委托具?。备,相应能力《的,单位接收处理;【内,。河通航水域》的船舶应当放置【到码:头设置?的接收?设施由码《头统一处理不—得随意?丢弃
接!。收处:。理单位必须依照【有关:规定处?理船舶污染物、【。垃圾和其他有害【物,质并将?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!事管理?机,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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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海事管理机构【可以依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对通航】水域:的船舶采取禁止排放!污,染物、垃圾和—其他有害物质的措施!
第十六条在【船舶修造作业过【程中船舶修造厂应】当依照有关规定及】时回收、《处理船舶污》染物、垃圾和其他有!害,。物质
》 船舶修造厂利!用船坞?修造船舶的在修造作!业,结,束后应当对现场【进行清理《并向海?事管理机《构报告
》第四章船舶污染事】。故应:急反应
第—十七条与防治船舶】污染水域工作有关】的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!定重大水域污染事】。故应急预案
! 因船舶污染水域!造成或者可》。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!事故时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依照有关】专项应急预案—的,规定:迅,速启动应急预案;设!置在海事管理机【构,。的船舶污染》水域事故应》急反应机《构,应当依照应急预案】的规定具体负—责组织协调有—。关,单位及时采取相【应的应急处》置,措施
第十八条船!舶和码头、水—。。上装卸?设施、船舶修造厂及!散装液体污染—。危害性货物过驳【作业经营人应当制】定防:止水域污染的—应,急计划配置》防污染应急设—备和器?材建立?水域污染应急—处,置组织定《期进行培《训和演练并在发生】水域:。污染事故《后依照有关专—项应:急预:案的:规定参加应》急处置工作
第十!九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!船舶污?染水域造成或者可】。能,造,成重大水域污染事】。故,时,应当:立即向海事管—理机构?及其他有关部门【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!采取:。相应的?防止污染损害—扩大的措施》
第二十》条,船舶发生事故造【成,或者可?能造成水域重大污染!损害的海事》管理机构可以—依法强制采取—避免或?者减少污染损害【的措: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!肇事方承担
第五!章法律责任
【第二十一条违反本】办法第四条、第【五条、第八》条、:第十:一条、第十三条【、,第十:四条:、第十六条》和第十八条规—定的由海事管理【机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海洋环【。境,保护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】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污—染防治法实施细【则以及中华》人民共和国防—止船舶污染海域【管,理条例等有》关法:律、法?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】
第?。二十二条违反—本办法?第六条、第七条和第!十,二条规定的》海事管理《机,构可以?禁止船舶进出港【口或者责《令船舶、有关单位和!作业人员停》止作业并限期—改正
第二—十三:条违反本办法第九】条、第十条规定没】有违法所得的—由,海事管理机构处以】三千元?以上一万元》以下: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!的由:。海事管理机构处以】。违法所得三倍以【下、最多不》超过三万元的罚款】
第?二十四条海事管理】机构执法人》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?私舞弊造成水域重】大污染损害的—依法予以《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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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拒绝:、阻碍海事管理机】。。。构及其工作人员依】法执行公务的由【海事管?理机构依法予—以行政处罚;—构成违反治》安管理行为的—由,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!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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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附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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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本办法下》列用语的含义—。是
【(一)船舶是指水】上各类排水或者非排!水的:船、:艇、筏、《。水上飞行器、潜水器!、移动式平台和其】。他,水,上移动装置
! (二)水上【装卸:。设施:是,指水上各种固—定或者?浮动的用于船舶装卸!作业的建筑、装【置和平?台
(】三)与船舶有—关作业活动是指与船!。舶有关的码头和【水上装卸设施的货】物装卸水上》过驳危险货物—集装:箱拆(装《。)箱船?舶供受油船舶洗舱、!清舱船舶污染物【。、垃圾和《其他:有害物质的》接收处理船舶—水上拆?。解、打捞、修造和】其他水上、水下【船舶施工作》业
(四!)船舶污染物是指】船舶及有关作—业向水域排放的任何!可能对水《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!的物质?包,括油类(含类油物质!)、油性混》合,物、货物残》余物:、船舶洗《舱水:、,生活污?水、污?压载水、废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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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散装液体污染危害!性货物是《指散:装油:类,、散装液体危险【化学品、《散装液化气体以及】国际:散装运输《危险化?。学品船舶设备与构造!规则规?定,的物质
第二十七!条,渔业船舶污》染水:域的监?督,管理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海洋环境《保护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,水污染防治法和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渔》。港水域交通安—。。全管理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》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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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水上】浮动设施污染—水域的管《理参照本《办法执行
第二十!九条本办法》自2:0,05年3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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