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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!防,治,船,舶污染水《域管理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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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《府令〔2005〕第!1号
河北省【防,治船舶污染》水域管理办法—。已经2005—年1月2《6日省政府》第40?次常务会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05年3月1】日起施行
二○】○五年?二月三日
—第一章总则》
第一条为防治】船舶以及《与船:舶有关作《业活动污染水—域保护?。水域生态环境和资】源保障人《体,健康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海,洋环境保护法—、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】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规》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本办《法适用于本省沿【。海和内?河通航水域(—以下简称水》域)航行、停泊、作!业的船舶《及,。其所有人、经营【人以及从《事与船舶有》关作业活动》的单位和个人
第!三条:本省各级地方海事管!理机:构和国务《。院交通行政主—管,部门设置的河北海事!行,政主管部门(以下】统称海?事管理机构)按【照各自?的职责?。负责防?治船舶以及与船【舶有关作业活动污】染水域的监督管理】工作
《 各级环【境,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规定的职责对内【河,通航水域《水污:。染防治实施统一【监,督管理
》。第二章?船,舶及相关作业
第!四条:任,何船舶以及从事【。与船:舶有关作业活动【的单位和个人都不】得违反法律》、法:规和规章的规定向】水域排放污染—。物,、废弃物和压载【水、垃圾及其他有害!物质
第五—条船舶和码头、【水,上,。装卸设施经营人【进行:污染危害性货—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!取有:效的防治水域污染】措施.避免货物散落!污染水?域发生货物散—落污染水域的应当】迅速打捞清除并【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!报,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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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在沿—。海通航水域运输【油类:等散装液体污染危害!性货物?的船舶在抵》达目的港前应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!污染物清除》单位签?订,污染:物清除作业协议【保证在发生》污染事故后能够【及时、有效地清除污!染,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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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沿海通航水!域的船舶《和码头、水上装卸】设施经营人在进【行油类?等散装液体污染【危害性货《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安!排具有相《关,知识及专业技—能的人员进行现场管!理和作业在进行油类!货物装卸作》业时应?当布设围油栏—并严格遵守安全防污!操作规程
第八条!在,内河通航水域不【得运:输剧毒化学》品以及国务院交【通行政?主管部门禁止运输的!其他危险化学品【
—在内河通航水—域,。运输前款规定以外】的危险化学品的应】。。当,委,托取: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!质的水运企业承运】
:第九条在沿海通航】水域进行下》列活:动应当事先依照【有关法律规定报海事!管理机构《批,准或者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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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船舶在】港区水域内使用焚】。烧炉;
!(二)?船舶在港区水域内】进行洗?舱、清舱、驱气【、排放压《载水、残油、含油】污水接收、舷—外,拷铲及油漆等作业】;
(】三)船舶《、码:头、设施使用化【学消油剂;
! (四)船舶冲洗!沾有污染《物、:有毒有害《。。物质的甲板;
! (五)船舶进!行散装液体污—染危害?性货物的过驳作业;!
? (《六)从事船》舶水上拆解、打捞、!修造:和其:他水:上、水下船舶施【工作业
第十条运!输油类货物船—舶,的供受油作业必须】在海事管《理机构指定的水【。域进:行,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!域污染措施
【 每年6【月20日至》9,月10日在》秦,皇岛:市,沿海通航《水域禁止进行散【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!物的过驳作业;除运!输油类货《物船:舶外船舶的供受油作!业必须在码头进【行,
第十《。一,条码头、水上—装卸设施、船—舶修:造厂和散《装液体污染危害性】货物:过驳作业经营人应】当依照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和】海事管理机构的【规定配置处理船舶污!染物、垃圾和其【他有害物质的接收】设施确定人员维护管!理使设施处于良好】状态
第》十二条从《事散: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!物装卸和《过驳船舶供受—油,船舶洗舱、清舱【船舶污染《物接收处理船舶修】造、水上拆解等作业!活,动的单位应当向海】事管理机构备案其】作业人员应当—经过防治船》舶污染知识和—专业:技能的培训
第三!章船舶?污,染物的排放》。与接收?
:第十三?条沿海通航水—域一:百五十总吨以上【运输油类货物的船】舶,。和四百总《吨以上?的其他船《舶应:当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我《国加入的有》关国际公《约的规定《配置相应的防污设】备和器材;不满【一百五十总吨—运输油类货物的船】。舶和不满四百总吨的!其他船舶应当配【置,与,船舶:污染物、垃》圾和其他有害物质】产生量相适应—的处理或者储存【设备和器材
! 内河《通航水域的船舶应】当配置与船舶污【染,。物、垃圾和其他有】害物质产生量相适应!的储存设备》和器材
第—十四条船舶应当将】污染物、垃圾和【其他有害物》质及时进《行分类和《收集沿海通航—水域:的船舶应当委—托具备相应》能力的单位接收处】理;:内河通航水域的【船舶应?当放置到码》头,设置的?接收设施由码头统】。一处理不得随—意丢弃
— 接收处—理单:位必须依照有关【规定处理船舶—污染物、《垃圾和其他有害【。物质并将接收和【处理情况《报海事管《理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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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海事管理!机构:。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!定对通?航水域的《船舶采?取禁止排放污染【物、垃圾《。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措!施
?第十六条在船舶修】造作业过《程,中,船舶修?造厂应当依照—有关规定及时回收】、,处理船舶污染物【、垃圾?和其他有害物质
! 船舶修造厂!利用船坞修造—船舶的在修造作业结!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!清理并向海事管理机!构报告
第—四章船舶污染—事故应急反》应,。
:第十七?条与防治船》舶污:染水域工作》有关的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制定重大《水域污?染事:故应急预案》
因【船舶污染水域造成】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!域,污染:事故时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【。依照有关专项—应急:预案的规定迅速启】动应急预案》;设置?。在海:事管理?机构的船舶》污染水?。域事故应急反应【机构应当依》照应急预案的规【定具体?负责组织协调—。有关单位及时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】置措施
第十【八条船舶和码头、】水上装卸设施、船舶!修造厂及散装—液体污染《。危害性?货物:过驳作业经营人应】。当制定防止水域【污染的应急计划【配置防污染应急设备!和器材建立水域污】染应急处《置组织定期》进行培训和演练并】在发生?水域污染事故后依】照有:关专:项应急?预案的规《定参加?。应急:处置工作《。。
第十九》条任何?单,位和个人发》现船舶污染水域【。造成:或者可能造成重【大水域污染》事故时应《当立即向《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!有关部门报告并【根据具体《情况:采取相应的防止污】染损害扩大的—。措施
第二十条】船,舶,发生事故造》成或者?可能:造成水?域重大污染损—害的海事《管理机?构可以依法》强制采取避》免,或者减少污染—损害:的措:施由此?发生的费用由肇【事方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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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:章法律责任
第】二,十一条违反本办法】第四:条、第五条、第八】条、第?十一:条、第十《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!十,六条和第十》八条规定《的,由海事管理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海洋环境保护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水污染防治法、中】华人:民,共和国水污染—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!中,。华人民?共和国防止船舶污】染海域管理条—例等有关法》。律、法规的》规定:予以处罚《
第二十二条违】。反本办法第六条、第!七条和?第十:二条规定《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!。禁,止船舶进出》港口:。或,者责令船舶、有关单!位,和作业?人员停?止作业?并限期改正
【第二十三条违—反本办法第九条、第!。十条:规定:没有违法所得—的由:海事管理机》构处以三千》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有违】法所得的由海事管】理机构处以违—法所:。得三:倍以下、最》多不超过三万元的罚!款
第《二十四条海事—管理机构执》法人员滥用职权、玩!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造成!。水域重大污染损【。害的依法予以行政】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?事,责任
第二—十五条拒绝、阻碍】海事管理机》构及其工《作人员依法执行公】务的由海事管理机】构依法予以行政【处罚;构成违反【。治安管理行为的由】公安机?关依法予《以治:安管理处罚;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
第六章附—则
第二》十六条本《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!是
— ,(一)船舶是指【水上各类排水或者】。非,排水的船、》艇、筏、水》上飞行?器、:潜水器、移动式【平台:和其他水上移动【装,置
【(二)水上装卸【设施是指水》上各种固《定或者浮动的用【于,船舶装卸作业的【建筑、装置和—平台
【 (三)与》船舶有关作业—活动是指与船—舶有关的《码,头和水?上装卸设施的货【物装卸水上过—驳,危险货物集装箱拆(!装):。箱船舶供受油—船舶洗舱、清舱船】舶污染物、垃—圾和其他有害物【质的接收处理—船舶:水,上拆解、打捞、【修造和其他水—上、水下船》舶施:工作业
》 《(四)船舶污染物】。是指船舶及》有关:作业向水域排放的】任何:可,。能对水域《环,境,造成污?染损害的物质包【括油类(《含类:油物质)、》油性混合物》、货物残余物—、船舶?洗舱水、生》活,污,水、污压载水、废气!等
(】五)散装液体—。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!散装油类、散—装液体危险化学品】。、散装液化气体以及!国际散装《运,输危险化学品船舶设!备与构?造规:则,规定的?物质:
第二十七条【。渔业船舶污染水域的!监督:管理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海洋环?境保护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污染防治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!理条例等法律、法】。规的有?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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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水上【浮动设施污》染水域的管理参照】本办:法执行
》第二:十九条本《办,法自2005年【3月: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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