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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河北省防—治船舶?污染:水域管?理办法 【 政府令〔2005!〕第1号 河北省!防治船舶污染水【域管理办法已经2】00:5年1月2》6日省政府第4【0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2【005年3》月1日起施行— , 二○○五年二月三!日 : 第一?章总则? 第一条为—防治船舶以及与船舶!有,关作业活动污染【水域保护水域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】障人体?健,康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海【洋环境保护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污:染防治法等有—关,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【第二条?本办法适用于—本省:沿海和?内河通航水域(以下!简称:水域)航行、—停泊、作《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!、经:营人:以及从事与船舶有】关作业活动的单【位和个人 第【三条本省各级—地,方海事管理机构和国!务院交通《。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设置的河北》海事行政主管—部门(以《下统称海事》管理机构)按照各】。自的职责《负,责防治?。船舶以?及与:船舶有关作业活动】污染水域的监督【。管理:工作     各!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,门,按照规定的职责对】内,河通航水域水污染】防治实施统一—监督管理 第二章!船舶及相关作业 !。第,四条任何船舶—以及从事与船舶【有关作业活》动的:单位和个人都—不得:。违反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!域排放污《染物、?废弃物和压载—水、垃圾及其他有害!物质 第五条船】舶和码头、水上装】卸设:施经营人《进行污染《危害性货物装卸作】业时应当采取有效】。的防治水域污—染措施.《避,免货物?散落污染水域发生】货物:散落污染《水域的应当迅速【打捞清除并立即【向海事管理》机构报告 第六条!在沿海通航水域运输!油类等?散装液体《污染危害性货—物的船舶《。在抵达目的》港前应当与符—合规定条件的污【染物清除《单位签?订污染物清》除作业协议》保证在发生》污,染事故后能够及时、!有效:地清除污染物— , 第七条《。沿海:。通航水域的船舶和码!头、水?上装卸设《施经营人在进行油类!等散装液体污染危】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时!应当安排具》有相关知识及专业技!能,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!和作业在《进行油类货物—装卸作业时应—当布设围《油栏:并严格遵守安全【防污操作《规程 第八条在内!河通:航,水域不得运输—剧毒化?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!行政主管部》门禁止运输的其他】危险化学品 —   ?  :在,内河通航水域—。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!危险化学品的应【当委:托取得危《险化学?。品,运输资质的水运【企业承运 —第九:条在沿海《通航:水域进行下列—活,动应当事先依照有】关法律规定》报海事管理》机构批准或者核准 !     (一)】船舶在港区水—域内使用焚》烧炉;   【。  (?二)船舶在港—区水域?内进行洗舱、清舱】。、,驱气、排放压—载水、?残油、含油污水接】收、舷外拷》铲及油漆等作业;】   《  (三)船舶、码!头、设?施使用化学消油剂;!     (四)!船舶冲洗沾有污【染物、?有,毒有害物质》的甲板;   】 ,。 (五?)船舶进《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!性,货物的过驳作业;】 :  :  (六)从事船舶!水上拆解、》打,捞、修造和其—他水上、水下船舶】施工作业 第十】条运输油类货物船舶!的,。供受油作业必—。须在海事管理机构】指定的水域进—行并采取有效的【防治水域污染措【施    — 每年6月20日至!9,月10日在》。。秦皇岛?市沿海?通,航,水域:禁止进行散》。装液体污《染,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!业;除运输油类货】。物船舶外船》舶的供受油》作业必?须在码?头进:行 第《十,。一条码头、》水上:装卸设施、》船舶修造厂》。和散装液体》污染危?害性货物过》驳作业经营人应【当依照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!机构:的规:定,配置处理船》舶,污染物、垃圾和其他!有害物质《的接收设施确—定人:员维护管理使设施】处于良好状态 【 第十二条从事散装!液体污染危害性【货物:装卸和过驳船舶供】。受,油船舶洗《舱、清?舱船舶污染物接【收处理船舶修—造、水上《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!位应当向海》事,管理机构备案其作】业人员应当经—过,防治船舶污染—知,识和专业技》能的培训 第【三,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!与接收 》第十三条沿海通航】水域一百《五十总吨以上运输油!类,货物的?船舶和四百总吨【以上的其他船舶应】当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和我国加入的有】关国际?公约的规定配置相】应的防?污,设备和器《材;:不,满一百?五十:总吨运?输油类货物的船【舶和:不满四百总吨—的其他船《舶应当?配置与?船舶:污染物、垃圾和其他!有,害物质?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!或者储存设备和器】材     【内河通航水域—。的船舶应当配—置,与船:舶污染物、垃圾和其!他有害物质产生量相!适应的储存设备和】器材 第十—四条船舶应当将污】染物、垃圾和—其他有害物质及时】。进行:。分类:和收集沿海通航水域!的船舶?应当委?托具备相应能力的】单位接收处理—;内河通航水域【的船舶应当》放置到码头设置【的接收设施》由码头统一处理不】得随意丢弃   !  接收处》理单位必须依照有】关规定处理船舶【污染物、垃圾和其】他有害物质并将接】收和处理《。情况报海事管—理,机构备案 第【。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!可以依?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对,通航水域《。的船舶采取禁—止排:。放污:染物、垃圾和其【他,有害物质的措施 !第十六条在船—舶修造作业过程中船!舶,修造厂应当依照有】关规定及《时回收、处理船舶】污染物、垃圾—和其他?有害物质    ! 船舶?。修造厂利用船坞修造!船舶的在修造作业结!束后应当对现场【进行清?理并向海事管理机构!报告 第四—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!反应 《第十七条与防治船舶!污染水域《工作有关的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应当:组织制定重大—水,域污染事故应急【预案     】因船舶污染》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!成重大?。水域污染事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:当依照有关》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!迅速启动应急预案】;设置在海事—管理机构的船舶污】染水域?事故应急反》应机构?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的!规定具?体负:责组织协调》有关:单位及?时采取?相应的应《急处:置措:施 : 第十八条》船舶和码头、水【上装卸设《施、船舶修造厂及】散装:液体污?染,危害性货物过驳作】业经营人应当制【。。定防止水域污染的应!急计划?配置防污染应急设备!和器材建立》水域污染应急处【。置组织定期进行【培训和?演练并在发生—水域污染事》故后依照有关专项】应急预案的》规定参加应》急处置工作 第】十九条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发现《船舶污染水》域造:成或者可《。能造成重大水域污】染事故?时应当立《即向海事《。。管理机构及其—他有:关部门报告并根【据具体情况》采取相应的防止污】染损害?扩大的措施 第二!十条船舶《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!能造成水域》重大污染损害的【海事管理机》构可:以依法强制采—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!损害的措施由—此发生的费用—由肇事方承担— , 第五章法律责任 !。 第二十一条违反】本办法第四条、【第五条、第八—条、:第十一条、》第十三条、》。。。第十四条、》。第十六条和第十【八条规定的由海事管!理,。机构依照中华人民】。。共和:国海洋环境保—护法、?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水污染—防治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!施细则以及中华【人,民共:和国防止船舶—污染海域管理条【例等有?关,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!以处罚 第二【十二条违《。反本:办法:第六条、第七条【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海!事管理?机构可以禁止船舶】进出港口或者责令船!舶、有关单位和【作业人员停止作业】并限:期改正 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】办法第九条、第【十条规定没有—违法所得的由—海事管理机构处以三!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;有违法所得的【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!违法:所得三倍以》下、最多不超过【三万元的罚款 第!二十四条海事管理】机构执?法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造成》。水域重?大污染损害》的依法予以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《第二十五条拒—。绝、阻碍海》。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!人,员依法执行公—务的:由海:事管理机《。。构依法?予以行政处罚;【构成:违反治?安管理行为的由【。。公安机关依法予【以治安管理处罚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 第六章附》则,。 :第二:十,六条本?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!是     (】一)船舶是指水上各!类排水或者》非排水的船、—艇、筏、水上—飞行器、潜水器【、移动式平台—。和,其他水上移动装置】    》 (二)水上—装卸设施《是指水?上各种固定或者【浮动的?用于船舶装卸作【业的建筑、装置【和平台     !(三)与船舶有关】作业活动是指与【船舶有关的码头【。和水上装《卸设施的货物—装卸水上过》。驳危险货物集装箱拆!(装)箱船舶供受】油船舶洗舱、清舱】船舶污?。染物、垃圾和其他有!害物质的《接,收,处理船舶水上拆解】、,打捞、修造和—其他水上、水—下,。船舶施工作业 】    (四)船】舶污染物《是指船?。舶及:有关作业《向水域排放的任【何可能对《水域环境造》成污:染损害的物》质包:括,油类(含类油物质】。)、油性混合物、货!物,残余物、船舶洗【舱水、生活污水【、,污压:载水、废《气等  》   (五)散【。装,液体污染危》害性货物《是指散装油类—、,散装液?体危险化学品—、散装液化气—体以及国际散装运】输,。危险化?学品船舶设》备与构造规则规定】的物质 》第,二十七?条渔业船舶污染水】域的监督管理依照】中华人民《共,。和国:海洋环境保护法、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】和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!通安全管理》条例等法《律、法规的有关规】定执行 》。。第二十八条水上浮】动设:施污染水域的管理】参照本办《法执行 第二十】九条本办法自20】05年3月1—日起: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