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河北《省防治?船舶污染水域管【理办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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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令〔2—005〕《。。第1:号
河北省防治船!舶污染?水域:管理:。办,。法已经2005年】1月26日省政府】第4:0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》2,005年3月1日】起施行
》。二○○五《年二月三日
第】一章总则
第一】条为防治船舶以及与!船舶:有关:作业活动污染水域保!护水域生态环境和】资,源保障人体健康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海洋环境》保,护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水污染防治法【等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结》。合本省实《。际制定本办法
】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!本省沿海《和内河?通,航,水域(以下简称水】域,)航行、停泊、作业!的船舶及其所有人】、经营?人,以及从事与》船,。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单!位和个人
—第三条本《省各级地《方,海,事管理?机构和国务》院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设置《的河北海事行政【主管部门(以下【统称海事管理机构】。)按:。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防!治船舶以及与船舶有!关作业活动污染【。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!
各级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规定的职【责对内河通航—水域:水污染防治实施【统一监督管理
】第二章船舶及—相关作业
第【四条:任何船舶以及从事与!船舶有关作业活动】的单位和个人—都,。。不得违反法律—、法规?和规章的规定向水】域排放污《染物、废《弃物和压载水—、垃圾及其他有害】物质
《第五条船《。。舶和码头、水上【装卸设施经营人进】行污染?危,害性货物装卸作业】时,。应,当采取有效的—防治水域污染措【施.避免货物散【落污染水域发生货】物散落污《染水域的应》当迅速打捞清除并】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!报告:
第六条在沿【海通航水域运输油】类等: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!货物:。的船:舶在抵达目的—港前应当与符合规】定条件的污》染物清除单》位,。签订污?染物:清除:作业协议保证在【发,生污染事故后能够】及时、有《。效,地清除污染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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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沿》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和!码头、?水上:装卸设施经营人在】进行油类《等散装液《体污染危害性货物】装卸作业时》应当安排具有—相关知识及专—业技能的人员—进行现场管》理和作业在进行油】。类货物装《卸作业时应当布设】。围油栏并《严格遵守安全防污操!作规程
》第八条在内》。河通航水域不—得运输?剧毒化学品》以及国务院》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禁止《。运输的其他》危,险化学品
— , 在内河—。通航水域运输前款】规定以外的危险【化学品的《应,当委托取《得危险化学品—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!承运
《第九条在《沿海通航水域进【行下列活动应—当事先依《照有关法律规—定报海事管理—机构批准或者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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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》船,舶,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!烧炉;
】 (二)船舶—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!舱、清?舱、驱气、排放压载!水、残油、含油【污水接收《、舷外拷铲》及,油漆等作《业;
(!三)船?舶,。、码头、设》。施使用化学消—油剂;?
》 (四)船舶冲洗沾!有污染物、》有毒有害物质—的,甲板;
— (五)船舶进!行,。散装液体污染危害】。性货:物的过驳作业—;
》 (六)从事船舶!水上拆解、打捞【、,修造:和其他水上、水下】。船舶:施工作业
—第十:条运输油《类货物?。船舶的供受油作【业必:须在:海事管理机》。构指定的水域进行并!采取有效的防—治水:域污染措施》
: ? 每:年6月2《0日:至9月1《0日在秦皇岛市沿】海通航水域禁止【进行散装液》体污染危《害性货物的过驳作】业;除运输油类【货物船舶《外船舶的《供受油作《业必须在码头进行】
第?十一:条码头、水》。上装卸设施、船舶修!造厂和散装液—体,污染危?害,性货物过驳作业经营!人应当依照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海事《管理机构的规定配】置,处理船舶污染—物、垃?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!接收设施确定人【员维护?管理使设施处于良好!状态
第十二【条从事散装》液体污染危害—性货物装《卸和过驳船舶供受油!船舶洗舱、清—。舱船舶污《染物:接收:处理船舶修造、水】上拆解等作业活动】的单位应当向—海事管理机构—备案其作业人—。员,应当经过防治—船舶污染知》识和:专业技能的培训
!第三章?船舶污?染物的排放与接【收
第十三条沿海!通航:水域一百五十总【吨以:上运:输油类货《物的船舶《和四百总吨以—上,的其他船舶应当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我国加入—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!定配置相应的—。防污设备和器材;不!。满一百五十总吨运】输油类货物的船舶和!不满四百总吨—的其他船舶应当【配置与船舶污染物、!垃圾和其他有害【物,质产生量《相适应的处》理或:者储存?设,。。备和器材《
: 内河通航水!域的船舶《应当配置与船—舶污染物、垃圾和其!他有害物质产生【量相:适应的储存设备【和器材
第十四】条船:舶应当将污染物【、垃圾和其他有【害物质及时进行分类!和收集沿海通航水域!的,船舶应当委》托具备相应能—力的单位接收—处理:。;内河?通航水域的船—。。舶应当放《置到码头设》置的接收设施由码】头统一处理不—得,随,意丢弃
》 , 接收处理单位!必须:依照有关《。规,定处理?船舶污染物、垃圾和!其他:有害物质并》将,接收和处理情况报】海事管理机》构备: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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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海事管《理机构可以依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对通航水域》的船舶采取禁止【排放污染物、垃圾和!。其他有害物》质的措施
第十】六条在船《舶,修造作业《过程中船舶修造厂应!当依照有关规—定及时回收、—处理船舶污染—物、垃圾和其—他有害物质》
船【舶修造厂利用船【坞修造船舶》的,在修造?作业:结束后应当对—现场进行清理并向海!事管理机构》报,告
第四章船舶】污染事故《应急反应
第【十七条与《防治船?舶污染?水,域工作有关》的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制定重?。大,水域污染事故应急】预,案
【因,船舶污染水》域造成?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!域污染事故》时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依照有关—专项应?急预案的《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!案;设?置在海?事管理机《构的船舶污染水域】事故应急反应机构】应当依?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具!体负责组织协调【有关单位《及时采取相应—的应急处置措施【。
第十八条—船舶和码头》。、水:上装卸设施、—船舶:修造厂及散装—液体污染危》害性货物过驳—作业经营人应当制定!防止水域污》染,。的应急计划配—置防污染应急—设备和器材》建立水域污染应【急处置组织定—期,。进行培训和演练并】在发生?水域污染事故后【依照: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!规,定参加应急》处置工作
—第十:九,条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发现船?舶污染水《域造成或者可—能造成?重大水域污》染事故时应当立即】向,海事管?理机构及其他—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!具体情?况采取?相应的防止污染【损害扩?大的措施
第【二十:条船舶发生事故【造成或者《可能造成水域重大污!染损害的海事管【理机构可《以依法强制采—取避:免或者?减少污染损害的【措施由此发生的费】用由肇?事方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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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法律责【。任
?第二十一《条违:反本办法《第四条、第五条【、第八条、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三条!、第:。十四条、第十六条】和第十八《条规定的由海事【管理机构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海洋环境《保护法、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?污染:防治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污染防【治,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!人民共和国防—止船舶污染海—域管:理条例?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予—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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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违反本办法第—六条、第七条—和第十二条》规定的海事管理机】构,可以:禁止船舶进出—港口:或者:责令船舶、》有关单?。位和作?业人员停止作业【并限:期改正?
:第二十?三条违?反本办法第九条【、第:十条规定《没,有违法所得》的由海?事管理?机构处以三千元以】。上一万?元以下的罚款—;有违法所》得的由?海事管理《机构处以违法所得】三,倍以下、最多不超】过三万?元的:罚款:
: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!机,。构执法?人员滥用《。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造】成水域重《大污染损害的依法予!。以行政?处分: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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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五条拒绝、阻碍海】事管理机《构及其工作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的由海事管》。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!处罚;构成违—反治安管理》行为的由公安—机关依?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!。。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《任
第六章附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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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六条本办法【下列用语的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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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?船舶是指水》上各:类,排水或者非排水【的船、艇《、筏、水上飞行器、!潜水器?、移动?式平台和其他水【上移动装《置
(】二)水?上装:卸设施是《指水:上各种固《定或者浮《。动的:。用于船舶装卸作业的!建筑、装置和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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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三)与船舶】有关作?业活动是指与船【舶有关的码头—和水上装卸设施的】货物:装,卸水上过驳》。危险货物集》装箱拆(装)箱船舶!供受油船舶洗舱、】清舱船舶污染物、】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!的,接收处理船舶水【。上拆解、打捞—、修造?和其他水上、—水下船?舶施工作业》
(四】)船舶污染物是指船!舶及有关作》业向水域排放的【任何可能对水域环】境造成污染损—害的物质包括—油类(含《类油物?质)、油性混—合物、货物残余物、!船舶洗舱水、生活污!水、污压载水、废】。气,等
【(五)散《装液体污《染危害?性货:物是指?散装油类、散—装液体危《险化学品《、散装液化》气体以及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!学品船舶设》。备与构?造规则规定的—物质
第二—十七条渔业船舶污】染水域?的监督管理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海洋环境《保护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污染防治法》和,中华人?民共和国渔港水域】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!。。法律、法规》的有:关规:定执行
第二十】八条:。水,上,浮动设施《污,染,水域的?管理参照本办—法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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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本办法!自2:0,05年3月》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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