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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防治》船舶污染水域管理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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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令〔》2005〕》第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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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?省防治船舶污染【水域管理办法已经2!005年1》月26日省政府第】40次常务会议通】过现予公布自—2005年3月【1日起施行
二】○○五年《二月:三,日
?第一章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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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防治船】舶以及与《。船,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!水域保?护,水域:。生态环境和资—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!环境保?护法: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》污染防治《法,等有:关法律、法规的【。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:办法
第二—条本办法适》用于本省沿》海和内河《通航水域(以—下简:称水域)航》行,、停泊、作业的船舶!及其所有人、—经营人以及》从事与船舶有—关,作业活动的单位【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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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》省各:级地:方,海事管理机构和【国务院?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设置的河北海!事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《下统称?海事管?理机构)按照各自的!。职责负责防治船舶以!及与船舶有关—作业活动污染—水域的监督管理工】作,
《 各级环》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规】定的职责对》内河通航水域水污染!防治实施《统一监督《。管理:
第二章船舶【及相关作业》
:第四条任何船舶【。以及从事与船—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单!位和个人《都不得违反法律、】法规: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!。排放污染物》、废弃物和压载水、!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!
:第五条船舶和码头、!水上装卸设施—经,。。营人进行污染危害】性货物装卸作业时】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!水域污?染措施.避免货物】。散落污?染水域发生货物【散落:污染:水域的应当迅速打】捞清除并立》即向海事管理—机构报告
第【六条在沿海通航水域!。运输油类等散—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!物的船?舶在抵达目的港前应!当,与符合规定条件【的污染物清》除单:位签订?。污染物清除》作业协议保证在发】生污:。染事故后能够及时】、有效?。地清:除污染物
第七】条沿海通航水—域的船?舶和码?头,、水上装卸》设施经营人》在进行油类等散【装液体污染危—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时!应,当安排具《有相关知识及专业】技,。能的:人员:进行现场管理—和作业在进行油【。类货物装卸作业时】。应当:布设围油栏并严【。格遵守安全防污操】作规程
》第八条在内》河通航水域》不得:运输剧毒《化学品以《及国务院交》通行政主《管部门禁止运输的】其他:危险化学品
【 ? 在内河通航水【域运输前款规定以】外的危?险化学品《的,应当委托取》得,危险化学品运输资】质,的水运?企业承运
第九】。条在沿海通航水【域,进行下列活》动应当事先依照有关!法律规?定报海事管理机构】批准或?者核准
— ?(一:。。),船舶在港《区水域内使》用焚烧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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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船!舶在港区《水域:内进行洗舱、清【舱、驱气、》排放压载水、残油、!含油污水接收、舷】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!;
— (三?)船舶、码头、设施!使用化学消油—剂;
》 , (四)船舶【冲,洗沾有污染物—、有毒有《害物质的《甲板;?
(五)!船舶进行散》。。装液体污染危害性】。货物的过驳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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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从事船舶【水上拆?解、:打捞、修造和—。其他水上、》水下船舶施工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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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运输油【。。类货物船《舶的供受油作业【必须:在海事管理》机构指?。定的水域进行并采】取有效的防治水【。域污:染措施
》 每年6月】20日?至9月10日在【。秦皇:岛市沿海通航—水域禁?止进行?散,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!物的过驳《作业;除运输油类货!物船舶?外,船舶的?。供受油?作业必须在码—。头,。进,行
第十一—条码头、水上装卸设!施、船舶修造—。厂和散?装液:。体污:染,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!经营人应当依照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!规定配置处理船舶污!染物、垃圾》和其他有害物—质的接收设施确定】人员维护管理使设】施处于良好》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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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从事散】装,。液体污染危害性货】物装卸和过驳船舶】供受油船《舶洗舱、清舱船舶污!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修!造、水上《。。。拆解等作业》活动的单位应当【向海事管理机构【备案其作业人员【应当经?过,防治船?。舶污染?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!训
第三章船【舶污染物《的,排放与接《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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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《条沿海通航》水域一百五十总【吨以上运输油类【货,物的船舶和》四百总吨以上—的其:他船舶应当》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我国加入的有关】国,际公约的规定配置相!应的防?污,设备和器材;不满】。一百五十总吨运输油!类货物的船舶和【不满四百《总吨:的,其他船舶应当配置】与船舶?污染物、垃圾和【其他有害物》质产生量相》。适应的处理或者储存!设备和?器材
》 内河通—航水域的《船,舶应当配置》与船舶污《染物、垃圾和其【他有害?物质产生量相适应】的储存设《备和器材
第十四!条船舶应《当将:污染物、垃圾和【其他有害《物质及时进行分类和!收集沿?海通航水域的船【舶,应,当委托具备相应【能力的单位》接收处理《;内河通航水域的船!。舶应:当放置到码头—设置的接《。收设施由码头—。统一处理不得—随意丢?弃,
? : 接收处理单—位必须依照有关【规定处理船舶污【染物、垃圾和其【。他有害物质并—。将接收?和处理情况》报海事管理机构【备案
第十五条海!事,管理机构可以依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对【通,航水域的船舶采【取禁止排放污染物】、垃圾和其他有害】物质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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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《在,船舶修?造作业过程中船【舶修造?厂应当?依照:有关规?定及:时,。回收、?处,理船:舶污染物、垃—。圾和其他《。。有害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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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船舶:修造:厂利用船坞》修造船舶的》在修:造作业结《束后应?当对现场进行清【理并向海《事管理机构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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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章船舶污》染事故应《急反应
第十七条!与防治船舶污染【水域工?作有关的县级以【。上人:民政府应当组—织制定重大水域污染!事故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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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船舶污染水》域造成或者》可能造成重大水【域污染?事故时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依照有《。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!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!。;设:置在海事管理机【构,的船舶污染水域事】故应急反应机构应当!依照应急预》案的规定具体—负责组织《。协,。。调有关单位》及时采取相》应的:应急处置措施—
第十八条船【。舶和:码头、水上》装卸设?施、船舶修造厂【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!性货物过驳作业【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止!水域污染的应—急计划?配置防污染应急【设备和器材建立水域!污染应急处置组织】。定期:进行培训和演—练并在?发生水域污染事【。故后:依照有关专项应急预!。案的规定参加—。应急处置《工作
第十九【条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发《现船舶污《染,水域造成或者可能】造成重大《水域污染事故时应当!立即向海事管理【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!报告并根据具—体情况?采取相应的防—止污染损《害扩大的措施
】第二十条《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!者可能?造成:水域重大污染损害的!海事管理《机,。构可以依法强制采】取避免或《者减:少污染损害的措施】由此:发生的费《用由肇事方承担【。
第五章法—律责任
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】。办法第?四条:、第五条《、第八条、》第十一条《、第:。十,。三条、第十》四条:、第十六条和—第十:八,条规定的由海事【。管理机构依照中【华人民共《和,。国海洋环境》保护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水污染防治法、中!。华人:民共和国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!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防止船舶污染海】域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的规《定,予以处罚《
第二十二条【违反本办法第六【条、第七条和—第十二?。。条规定?的,海事管理机》构可以禁止》。船舶进出港口—或者责令船舶、【有关:单位:和作业人《员停止作业并限期】改正
《第二十三条违反本】办法第九条、—第十条?规定没有违法—所得的由《。海事管理机构—处,。以三千元《以上一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有】违法所得的由海事】管理机构处以—违法所得三倍—以下、最多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!
第二十四条【海事管理《机构执法人员—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《、徇:私舞弊造成水域重大!污染损害《的依法予《以,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二十】五条拒绝《、阻碍海事管理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!行公务的由海—事管理机《构,依,法予:以行政处罚;—构成违反治安管【理行为的由公安机】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!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六章—附则
第二—十六条?。本,办法:下列用语的》含义是
!(,一)船舶是指水上】各类排水《或者非?排水的船《、艇:、筏、水上飞行器、!潜水器、移动式平】台和其他水上移动装!置
(二!)水上?装卸设施是指—。水上各种固定或者】浮动的用于船舶装卸!。作业:的建筑、《装置和平台
】 (《三)与船舶有关【作业活动是指与船舶!有关的码头和水【上装卸设《施的货物《装卸:水上过驳危险货【物集装箱拆(装)】箱船舶供受油船【舶洗舱、清舱船【。舶污染?物、垃?圾和其他《有害物质的接收处】。理,。船舶水上拆解—、打捞、修造和其他!水上、?水下船舶施工作业】
(四】)船舶污染物是指船!舶及有关作业—向,水域排放的任—何可能对水域环【境造成污染损—害的物?质包括油类(含【类油物质)、油【性混合物《。、,货物:残,。余物、船舶洗舱水、!生活:污水、污《压,载,水,、废气等
】 (五)散装液体!污染危?害性货物是指—。散装油类、散装液体!危险化学品、散装液!化,气体以及国际散【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!。舶设备与构造规则规!定,的物质
第二【十七条渔业船舶污】染水:域的监督管》。理,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!保护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污染:防治:法和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!。通,安全管理《条例等法《律、:法规的有关规定【执行
第二—十,八条水上浮动—设施污染水域的管】。理参照本办法—执行
第二十【九条本?办法自200—。5年3月1》。日起: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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