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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防】治船舶污染水域管】理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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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令〔200!5〕第1号
【河北:省防治船舶污—染水域?管,理办:法已经200—5年1月26日省政!府第40次常务会议!。通,过现予公布自—200?5,年3:。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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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《五年:二月三日
第【一章:总则
第一条为防!治船舶?以及与船《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!水,域,。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!资源保?障人体?健康根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海洋环境—保护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!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的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本办法—适用:于本省?沿海和内河通航【水域(以下简称水】域)航行、停—泊、作业的》。。船舶及其所有人、经!营,人以及?从事与船舶有关作】业活动的单位和【个人
第三—条本省各级地方海】事管理机构和国务】院,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!。北海事行政主—。管部门(以下—统称海事管理机【构)按照《各自的?职责负责防治—船舶以及《与船:舶有关作《业活动污《染水域的监督—管理工?。作
各级!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按—照规定的职责—对内:河通航水域》水,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!督管理
第二章船!舶及:相关作业
第四条!任何船舶以及从事】与船舶有关》。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!。人都不得《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的规定向水域排】放污染物、废弃物】。和压:载水、垃圾及其【他有害物质
第五!条船舶和《码头、?水上装卸设施经营】人进行污染》危害性货物装卸【作业时应《当采取有效的—防治水域污染—措施.避《免货物散落污—染水域发生货—物散落?污染:水域的应当》迅,速打捞清《除并立即向海事管理!机构报告
—。第六条?在沿海通航水域【运输油类等》散装液体污染危【害性货物的船—舶在抵达《目的:港前应当与符合规定!条件的污染》物清除单位签订污】染物清除作》。业协议保证在发【生污染事故后能够】及时、有效地—清,除污染物
第七条!沿海通航水域—的船舶和码》头、:水上装卸《设施经营人》在进行?油类等散《装液体污染危害性】货物装?卸作业时应当—安排具有相关知识】及专业技能的人员进!行现场管理和作业】在进行?油类货物装卸作业】时应当?布,设围油?栏并:严格遵守安全防污】操作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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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八条在内河》通航水域不》得,运输剧毒化学品以】及国务院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禁止—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!品
《 在内》河通航?水,域运输前款规定【以外的危《险化学品《的应当委托取—得危险化学品运【输资质的《。水运企业承运
】第九条?在沿海通航水域进】行下列?。活动应当事先依【照有关法《律规定报海事—管理机构批准—或者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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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《船舶在?港区水?域内使用焚》烧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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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船舶在港区水域!内进行?洗舱、清《舱、驱气、》排放:压载水、《残,油、含?油污水接收》、舷外拷铲及—油漆等作业;—
《 (三)船舶、】码头、设施》使用化学消》油剂;
【 (四)船舶【冲洗沾有污染物【、有毒有害物质的】甲板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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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《船舶进行《散,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!物的过?。驳,。作业;
】 (:。六)从事船舶水上】拆解、打捞、—修造和其《他水上、水下船舶施!工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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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运输—油类货物船舶的供】受油作业必须在【。海事管理《机,构指定的水域进【行并:采取有效的防治水】。域污染措施
】 每年6—月20日至》9月10日在—秦皇岛市沿海—通航:水域禁?止进行散《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!。物的过驳《作业;?除,运,输油:类货物船舶》外船舶的供受油【作业必须《在码头进《。行
第十一条码】头,、水上装卸设施【、船:舶,修造厂和散装液体污!染危害性《货物:过驳作业经营人应当!依照环?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!构,的规:定,配置处理《船舶污染《物、:垃圾和其他》有害物质的接收【设施确定《人,员维护管理》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!。
:第十二条从事散【装液体污染危—害性货物装卸和过】驳船舶供受油船舶】洗舱、?清舱船?舶污染物接收处理】船舶修造、水上【拆解:等作业活动的—单位应当向海事管】理机:构备案其作》业人员应当经过【防治船舶污染知【识,和专业技《能的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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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船舶污染物》的,排放与接收
第】十三条沿海通航水域!一百五十总吨以【上,运输油类货》物的船舶和四百总】吨以上的其他—船舶应当依》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我国加—入的有关国际公约】的规:定配置相应的防污】设,备和器材;不满一】百五十?总,吨运输油类货物的船!舶和:。不满四?。百总吨的《其他船舶应》当,配置与船舶污染【物、垃圾和其他有】。害物:质产生量相适—应的处理或者储存设!备和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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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!应当配置与船舶【。污染物、垃圾和【其他有害物质产生】量相适应《的储:存设:备和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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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船—舶应当将污》染物、垃圾和其他有!害物质及时进行【分类和?收集沿海通》航,水域的船《舶应当委托具备相】应能力的单位接【收处理;《内河:通航水域的船舶应当!放置到码头设置【的接收设施由码头统!一处理不得》随意丢?弃
接收!处理单位必须依【照有关?规定处理船舶—污染物、垃圾和【其他:。有害物?质并将?接,收和处理情况报【海事管理机构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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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海事管理《机构可以《。。依照国?。家有关规《定对通?航水域?的船舶?。采取:禁,止排放?污染物、垃圾和其】他有害物质的措施】。
第十《六条在船舶修—造作业过程中船舶修!造厂应当依》照有关?规定及时回收、【处理船舶《污染物、垃圾和其他!有害:物质
】船舶修造《。厂利用船《坞修造?船舶的在修造—作业结束后应当【对现:场进行清理并向海事!管理机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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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船舶污染】事故应急反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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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与—防治船舶污》染水域工作有关的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组织制定重大水域!污染事故应》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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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因船舶【污染水域造》成或者可能》。造成:重大:水域:。污,染事故时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—。。当,。依照: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!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!案;设置《在海事管理》机构的船舶污染水】域事故?。应急反应机构应当依!照应急?预案的规定具体负】。。责组织协调有关单】位及时采取相应的应!急处置措施
【第十八条船舶和码】头、水上装》卸,设,施、船舶修造厂及散!装液体污《染危害?。性货物过《驳作业经营》人应:当制定防止水域【污染的应急计划配置!防,污染应急设备—和器材建立水—域污染?应急处置组织定期】进行培?训和演练《。并,在发生水域污染事故!后依:照有关?专项应急《预案的规定参—加应急处置工作【
第十《九,条,任,何单:。位和个人发现船舶】污染水域造》成或者可能造成重】。。大水域污染事故时】应当立即向》海事管理机构及其】。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根!据具体情况采—取相应的防》。止污染损害扩大【的措施
第—二十:条船舶发生事故【造成:或者可能《造成水域《重大污染损害的【海事管理机构—可以依法强》制采取避免或者减】少污染损害的措【施由此发《生的费用由肇事方】承担
第五—章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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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?条,违反本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!八条、?第,十一条、第十三【条、第?十四条、第十六【条和第十八》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!机,构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海洋环境保护—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水?污染防治法、中华】。人民:共和国?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!则以及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防止船舶【污染:海,。。域管:理条例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!以处罚
第二十】二条:违反本办法第六【条、第七条和—第十二条规》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可!以,禁止船舶《进出港口或》者责令船《舶、有关《单位和作业》人员停止作业并限】期改正
》第二十三条》违反本办法》第九条、第》十条: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!。。由海事管理机—构处以?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的罚款《;有违?法所得的由海事管】理机构处以违—法,。所得三倍以下、【。。最多不超过》三,万元的罚款
第】二十四?条海事?管,理机构执法人员滥】用职:权、玩?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造成水【域重大污染损害的依!法予以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二十—五条拒绝《、阻碍海事管理【机构:及其工作人》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!海,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!行政处罚;构成违】反治:安,。管理行为《的由公?安机关依《法予以治安管理【处罚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第六章【附则:
:。第,二十六条本办法下】列用语的含义—是,
》。 (一)船舶是指水!上各类排水》或者非排水的船【、艇、筏、水上飞行!器、潜水器》、移动式平台—和其他水上移动装置!
(二】)水上装卸》设施是指水上—各种固定或者浮动的!用于船舶装卸作业的!建筑、装置》。。和平台
【 (三)与船舶】。。。有关作业活》。动是指与船》舶有关的码头—。和水上?装卸:设施的货物装—。卸水上过驳危险【货物:集装箱拆(装)箱船!舶供受?油船舶洗舱、清舱】船舶:污染物、垃》圾和其?他有害物质》的接收处理船舶【水上拆解、打捞、】修造和其他水上、】水下船舶施》工作业
】 (四)船舶—污染物是指》船舶及有关作业【向水域排放的—任,。何可能对《。水域环境造成—污,染损害的物》质包括油《类(含类油物质)、!。。油性混合物、货物残!余,物、船舶《洗舱:水、生活污水、【污压载水、废气【等
? (五)散装!液体污染危》害性货物是指散【装油类、散装液【体危险化学》品、散?装液化?气体:以,及国:。际,散装运输危险化学】品,船舶:设备与构造规则【。规定的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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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渔业船舶污染水【域的监督管理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】、中华?人民共?和国水污《染防:治法和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渔—港水域交《通安全管理》条例等法律、法【。规的有?关规定执行》
:第二十八条水上浮动!设施污染《水域的管理》。参照本办法执行【
第二《十九条本办法自20!05年?3月1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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