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!办法
(2007年!9月30日河—北,。省人民?政府令[2007】]第11号公布【 根据2014年】1月16日河北省】人民政府令》[2014]—第2号?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〈?河北省人民政府【关于加?强城市市政公用设】施,建设的暂行》规定〉等3》2件省?政府规章的决定【第,一次修正 根据【2,017?年12月《31日河北省人民】政府令〔2》017〕第6号【河北: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!和修改部分省—政,府规章的《决定第二次修正)】
第一?章 总则
第一【条 :
为加强防】雷减灾工作保障【。公共安全《和公民生命财产【安全:促进经济社会发【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气象【法、:河北省实施〈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气象法〉【办法: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:本办法
《第二条 《
在本省行政!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!活动必须《遵守本办法
第三条! :。
?本办法所称防—雷减灾是指防御【和减轻雷电灾害的】活动包括雷电灾害】的研究、监测、预】警、防护以及雷电灾!害,风险评估及调查、鉴!定等
第四条 【
防雷减灾】工作:应当:遵循预防《为主、防《治结合?的方针坚持统筹【规划、综合防—治、分级管》理的原则
第五【条
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防雷减灾工作】的领导将《防雷:减灾工?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以】及安:全生产?监督管理的工作【范围所需经费依【法列入本《级财政预《算
第六条 —。
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气象主】管机构?在上级气象主管机】。构和本级人民政【府领导下负》。责本行?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!。作的组织管理
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按各?自职责做好》防雷减灾《工作
第七条 】
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及有关?部门应当在基—层社区、《。林区、?厂矿、乡村、—学校等?。单位开展防》雷减灾法律法规、】。科普知识的宣传【、教:。育活动提高全社【会,的防雷减灾意识和】自救互救《能力
第八条 【
: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:应当对?在防雷减灾工作中做!出突:。出贡献的单》位和个人《给,予表彰和奖励
第二!章 雷电灾》害监测与预警—
,第九条? :
省人民政府气!象主管机构应当按】合理布局、信息【共,享,。、有效利用的原则】组,。建,全省:雷电:。监,测网组织开展雷【。电,监测
第十条 【 ,
: 县级?以,。。上人民政府气—象主管机构应当【加强雷电天》气预警?系统建设提高雷电】灾害预警《和,防,雷减灾服务能—力
第《十一:。条
—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气象主管【机构所?。属气:象台站应当加强【对雷电天气的监测及!时作出预报、警报】提高服务水》平
:第十二条《
雷电天】气预报、《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!。。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所属的气象台站按】职责通过当地主【要媒体向社会—发布并根据》天气变?化情况及《时补充或《者订:正其他任何组—。织,或者个人不》得向社会发》布雷电天气预报、警!报
第十三条—
? 广播、》电视、报纸、电【信、信息《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!主管机?构所属的气象台站】要求:。播发的雷电天气【预报:、警报?信息后应当及时向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!。天气:的,补充、订正预—报、预警有关—媒体应当《及时:。。增播或者插播—
第:十四条
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气象主管机构—应当组织有关部【门加强对雷电和雷】电灾: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!理论和?防御技术等应用【理论的研究》并加强对防雷减灾】技术:和雷电监测》、,预警系统的》研究和开发
第三章! 防雷装《置安装与检》测
第十五条 【。 ,
下列建—(构:)筑物、场》所或者设施必须安】。装防雷装置
(!一)建筑物防雷设计!规范规定《的一、?二、三?类防雷建《。(,。构)筑物《;
: (二)》石油:、化工等《易燃易?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!。存场所;《
,。 (三)》电力生产《。设施和输配》电系统;
(】四)航空《、通信?设施、广播电—视,系,统、计算机》。信息系统;
(!五)国家战略物资】储备及?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!场所尚存地上建筑】的各级?文物:保护单位《;,
(《。。六)学校、宾—馆、大型娱乐场所】等人口?聚集:场所;
(【七,)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及国家和】本省技术《规范规定应当安装】防雷装置《的其他场《所和设施
第十六条!
必须安装!防雷装置的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。建(构?。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!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!装,置的建设纳入—计划与主《体,工程或?者,整体项目同时设【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时【投入使用
第十七】。条 ?
必须安装防雷!装置的建(构)筑】物、场所或者设施安!。装,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!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!规定的使用要—求
第十八条—
必—。须安装?防雷装置的建(构】。)筑物、场所或者】设施其防雷装置设】计方:案应当?按照国家规定进【行设计审《核,
,第十九条《 :
必须安装防雷!。装置的?。建(构)筑物、场】所或者设施》建设单位应当—。按照审核《同,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!工,并选择具有相—应防雷检测资质的】机构按施工进度进行!分阶段检《。测检:测报:告作为竣工》验收的技术》。依据:
第二?十条:
必须安】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!应当按?。照国家规定进—行,竣工验收
第二】十一条?
县—级,。以上人民政》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!会同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!。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!并组织对防雷装【置,检测情况进行抽【查
:第二十二《条
《 防?雷装置的《检测由依法设立的防!雷装置检测机构承】担
省人民政府!气象主管机构—应当依法对防雷装】置检测机构进行资】。质认定并向社会【公布
防雷装置!检测机构应当—建立健?全完善的检测制度严!格执行国家有关标】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!告,的真实性、科学【性、公正性
第二十!三条
— 防雷装置建设或】施工单位使用的防】。雷产品应《当,符合国家质量—标准具有《产,品合格证《书和:使用说明书》并接受省人民—政府气象主》管机构的监督检查
!第二十四条 【
, :。对社会?。提供:公,正数据的防》雷产:品质量检验机构应】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通过—。计,量认证或者获得资】格认可
第二十五条!
投入使用!后的:防雷装置实行定【期安全检测》制度防雷《装置每?年检测一次》其中易燃、易—爆物品?和,化学危险物品的【生产、?储存设施和场所【的防:雷装置?每,半年检?测一:次
第二十六—条
—防,雷装置?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!检测后?应当出具检测—报告并?对检测结果负责
】第二十七条》
拥—有防雷装置所有权或!使用权?的单位应当做好防雷!装置的日常维—护工:作对发现的》问题应?当及时进行整改【并接受?所在地?气象主管机构、【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和公?。安消防部门的监督】检查
第四》章 雷电灾害应急】
第二十八条 【
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》建立健全《防雷:减灾指挥协调机制】编制本行《政,区域的雷电灾害应】急预案
第》二十九?条 ?
必须安装防】。雷装置的建》(构)筑物、场所或!。者设施?的使用单位应当【制定雷电灾害应【急抢救方案建立【应急抢救组》织或者指定兼—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!实应急?。抢救责任
雷电!灾害应急抢救方案】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和【气象主?。管机构备案
第三】十条
遭】受雷电灾害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!和所:在地气象主管机【构报告雷电》灾情并协助》做好雷电《灾害的?。调查和鉴定工作
!第三十?一条 《
: 雷:电灾害发生后有【关单:位应当迅速启—。动应急抢救方案【。防止:灾情扩?大并按有关》。规定:如实上报雷电灾害】情况不得隐瞒—不报:。、谎:报或者?拖延不报《。不得破坏事》故现场
第三—十二条
当!地人民政府接到雷】电灾情报告后—应当:根据:灾情:程度:组织有关部门—迅速启动雷电灾害应!。急预案
第》三十三条
【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气象》主管机构接到—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!立,即指派2名以上【防雷专?业技术人员》赶赴现场《进行:调查并在3》日内作出雷电—灾害鉴定报告雷电】灾害:的调:查、鉴定情况应【当及时向同级—人民政府和上一级】气象主管《机构报告
—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干扰【、阻挠对《。雷电灾害的依法调】查处理
《第三十四条
】 各有关部门应当!按照雷电灾害—应急预案的》。规定相互协调配【合,。。迅速做好雷》电灾害应急》处理和?善后工?作
:第三:十,五条
》 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气》象主管?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!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!雷电灾害的情况并】向社会?公,。。。布
第三《十,六条
》 , 建设单位应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?大型工程、重点工程!、爆炸危险环境等】建,设项目进行雷击风】险评估以确》保公共安全
第五】章, 法律责任
第【三,十七:条
《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,及有关部门有下列】。行为之?一,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。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)违—反国家规《。定对:不符合技术标—准的防雷《装置设计方案通过】设,计审核的;
【 (二)《违反:。国家规定《对不合格的防雷【装置:通过竣工验收—。的;
(—三)对不符合条件】的单位颁发》防雷装置检测—资质:证书的?;
(》四)隐瞒不报、谎】报或者拖延》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!;
? ,(五)未按》雷电灾?害,应急预?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!;
(》六):在,。雷电灾害防御、应】急处理中违反法【律、法规和》本办:法规定有《其他渎?职、失职行为的【
第:三十八条 —
, 违反本办法【。规,定,防雷装置使用单【位拒绝实施》定期检?测或者经《检,测不合格《又拒绝整《改,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。府,。气,象主管机构按—照权限责令》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可以处一千》。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的,罚款;情节严重的可!以处一?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给他人!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》
第三十九条
!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六条规》。定防雷检《测机:构出具?虚假检测报告的由】县级以上人》。民,政府气象主管—机构按照权限—责令限期改正—可以处?。一千:元以:上一万?元以下的奉》;情节严重的—。可以处一万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的奉【由省人民政》府,气象:主管机构撤销—其防雷装置》。检测资质
第—六,章 附则
第—四十条
本!办法:自2008》年1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