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防雷减—灾管理?办法
(《2007年9月【30日河北》。省人民政府》令,[2007》]第11号公布【 根据2014【年1月1《6日河北省人—民政府令[2—01:。4]第2号河—北省人民政》府关于修改〈河北省!人民政府关》。于加强城《市市政公用》设施:建,设的暂行规定〉等】32件省政府规【章的决定第一次【修正 根据201】7年12月31【日河:北省人?民政府令〔》2017〕第—6号河北省人民【政府关于废止和修】。改部:分省:。政府规章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)
第一章 总【则
第一条
! 为加强《防雷:减灾工作保》障公共安《全和公民生命财【产安全促进经济【社会发展《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!法、河?。北省: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气象法〉》办法及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:办法
第二条 】
在本》省行政?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!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!
第三条
!本办法?。所称防雷《减灾:是指防御和减轻雷】电,灾,害的活动包括—雷电灾害的研—究、监测、预警【、防护以及雷电灾害!风险:评估及?调查、鉴定等
第四!条, :。
防《雷,减灾工作应当—遵循预防《为,主、防治结合的方】针坚持统筹规—划、综合防》治、分级管理的【原则
第五条—
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《防,雷减灾?工作的领导》将防雷减灾》工作纳入《本级国民经济和【。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!。全生:产监督管理的工作】范围所需经》费,依法列入《本级财政预算—
第六条《
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,构在上级气》象主管机《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!导下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?防雷减灾《工作:的组:织管理
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,有关部门应》当按各自职责—做好防雷减灾工【作,
第七条 —
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气【象主管机构及有【关部门应《当在基层《社区:。、林区?、厂矿、乡村、学校!等单位开展防雷减】灾法律法规、科普】知识的宣传、教育活!动提高?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!。识和自救互救能【力
第八条 【
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对在防雷!减,灾工作中做出—突出:贡,献的:单位和个《人,给予:表彰和奖励
第二章! 雷电灾害监—测与:预警
第九条 】
省人民政府气!象主管机构应当按】合,理布局、信息共【享、:有效利用《的原则组建全省【雷电:监测网?组织开展雷》电监测
第十条【
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气象主管机构应】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!系统建设提高—雷电灾害《预警和防雷减灾【服,务能:力,
第十《一条
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—机,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!加,强对雷电天气的监】测及时作《出预:报、警报提》。。高服务水平》
第十二条 【
?雷电天气预》报、警?报由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气象主》管机构所属的—气象台站按职责通】过当地主要媒体【向社会发布》。并根据天气变—化,情况及时补》充或者订正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】。个人不得向社—会发布雷电天气【预报、?警,报
:第十三条 》
: 广播、电视、】。报纸、电信》。、信息网《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!管机构所属》的气:象台站?要,求播发?的雷电天气预报、】警报信息《后应当及时》。向公众传播》对重大雷电天气的】补,充、订正预报、【预,警,有关媒?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!插播:
第十四条
!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气象主管《机构:应,当组织有关部—。。。门加强对雷电和雷】电,。灾害的发生》机理等?基础理论和防御技】。术等应用理论的研】究并: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!和雷:电监测、预警—系统的?研究和开发》
第三章 》防雷:装置安装《。与检测
第》十五条?。
》。下列建?(,。构)筑?。物、场所或者设施必!须安:装防雷装置》
: (一)建筑物防】雷设计规《范规定的一、—二、三类防雷建(构!)筑物;
》 :(二)石油、化【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!。生产或?。。者储存场所;
!(三:。。)电力生产设施和】输配电系统;
!(四)航空、—通信设施、》广播电视系》统、计算机信—息系统;
(五!)国家?。战略物资储备及【其他重要《物资的?仓储场所《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!文物保护单位;
】 (六)学校、宾!馆、大型《。娱乐场所等人口聚】集场所;
(七!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及国家和本—省技术规范规—定应:当安:装防雷装置》的其他?场所和设施
第【十六条 《。
? 必须安装防雷装】。置的新?建、:扩建、改建的建(构!)筑物、场》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!当将防雷装置—的,建设纳入《计划与?主体工程或者整体】项目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同时投入】使用
第《十七条 》
, 必须《。安装防雷装》置的建(构)筑物、!场所或者《。设施:安装:的防雷?装置应当《符合: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!规定的?使用:要求
第十八条 】
必须安装防!雷装置?的建(构)筑—物、:。场所或者设施其【防雷装置设计方案】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《进行设?计审核
第十—九条
》 必须《安装防雷装置的【建(构)筑物、场】所或者?设施建设单位应当】。按,照审核?同意的?设计方案《进行施工《并选择?。具,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!的机构按施工—。进度进行分阶—段检测检测报—告作为竣工验收的】技,术依据
第》二十条
必!须安装的《防雷:装,置竣工后《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》进行竣工验收—
,
第二十一》条
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应当会同安》全生产监《。督管理部《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!作,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!对防雷装置》检测情况进》行抽查
第二十二条! :
: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!依法设立的防雷装】置检:测机构?承担
省人【民政府气象主—管机构应当依法【对防雷?装置检测机构进行】资质认定并向社【会公布?
, 防雷装置—检测机构应当—建立健全完善的检】测制度严格执行【国家有关标准—和规范?保证检测报告的真】实性、科学》性、公正性》
第二?十三条? ,
防雷装置建!设或:施工单位使用的【防雷产品应当—符合:。国家质量《标准具有产》。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!明书并接《受省人民政》府气象?主管机?构的监督《检查
第二十四条】。。
对社会提!供公正数据的防【雷,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通过计?量认:证或者获得资格认】可,。
第二十五条 【
投入—使用后的防雷—装置实行《。定期安?全检测制度》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!次,其,中易燃、易爆物品】和化学?危险物品的生产【、,储存设施和场所【的,防雷装?置每半?年检测?一次
第二十六条 !
防雷装置检!测机构对《防雷装置《检测后应《当出具检测》。。报告并对《检测结果《负责
?。第,二十:七条
》 :拥有:防雷装置所有权【。或使用?权的单位应当做好防!雷装置的日常维护】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!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接!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!。构、安全《生产监?督管理和公安消防】。。部门的监督检查
第!四章 雷电灾害应】急
第二《十八:。条 : ,
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!减灾指?。挥协调机《制编制本行政区【。域的雷电灾害应【急,预案:
第二十九条 】
必《须安装防《雷装:置的建(构)筑物、!场所或者《。。设施的使用》单位应当制》定雷电灾《害,应急抢救方案建【立,应急抢救《组织或?者指定?兼,职的应急抢救人【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!
雷《。。电灾害应急》抢,救方案?应当报当地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气象《主,管机构备案
第三】十条: :。。
遭受》雷电灾害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及【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!。所在:。地气象主管机构【报告雷电灾情—并协助做好雷电灾】害的调查和鉴—定工:作
:
第三十一条— ,
?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!关单位应当迅速启动!应急:抢救方案防止灾【情扩大并按有关【规定如实《上报雷电灾害情况】。不得隐瞒不报—、谎报或者拖延【不报:不得破坏事》故现场?
第三十二条 【 ,
当地人民政府!接到雷电灾情—。报告后应当根据灾】情程度组织有—关部门迅速启—动雷:电灾害应急预案【
第三十三条—
《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—机构接到《雷,电灾情报《告,后应当?立即指派2名以上】防雷专业技术人员】赶赴:。现场进?行调:查,并在3日内作出雷】电灾害鉴定报—告雷:电灾:。害的调查《、鉴定?情况应当及时向同】级人民政府和上【一级气象主管机【构报告
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干扰、阻《挠对雷电灾害的【依法调查处理
【第三:十四条 》
?各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!应,急预案的规定—相互协调《配合迅?。速做:好雷电灾害》应急处理和善后工】作
第三十五条 】
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气象主管机构【应当及时统计分【析本行政区域内发】。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!向社会公《布
第三十六—条
建设单!位应当组织对本行政!区域内的大》型工程、重点工程、!爆炸危险环境等【建设项目《进行:雷击风?险评估以确保公共】安,全,。
第五章 》。法律责任
第三十】七,条
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!有关部门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?(一)?。违反国家规定—对不符合技术—标准的防雷装置【设计方案通过设计】审核的;
(】二)违?反国家规《定对不合《格的:防雷装置通过竣工验!收的;
(三)!对,不符合条件的单【位颁发防《雷装置检《测资质证书的—;
(四)隐】瞒不报?、谎: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!灾害灾情的》;
:。 , (五)未按—雷电灾害应急预【案的要求履行职【责,的;
《。 (六)在雷电灾】害,防御、应急处理中】违反:法律:、法规和《本办法?规,定有其他渎职—、失职行为的—
第三?十八条
【 违反?。本办法规定防雷装】置使用单位拒绝【实,施定期检测或者经】检测不?合格又拒《。绝整改的《。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气象?主管机构按照—权限责令限期—改,。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: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!万,。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:重的可以处》一,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的罚:款;给他人造—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
—第三十九条 —
违反本办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】防雷检测机构出具虚!假检测?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气象主—管机构按照权限责】令限期改正可以处】。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的奉;《。情节严重《的可以处一万元【以上三万元以下的】奉由省人民政府气】象主管机构撤销【。其防雷装置检—测资质
第六章 附!。则
第四十条 】
:。 本办法自2008!年1月1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