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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!办法 (2》007年9月30日!河北省?人民政府《令[2?007]第》。11号公布 根据】201?4年1月16日河】北省:人民政?府,令[:2,014]第2号河北!省,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《〈河北省人民—政府:关于加强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!设的:暂行规定〉等32】件,省政府规章》的决定第一次修【正,。 根据2017年1!。2月31日河北省】人民政?。府令〔20》17:。〕第6号河北—省人民政府》关于废止和》修改部分省政府规】章的:决定第二次修—正) ?第一章? 总则 《第一条  》   为加强防雷减!灾,工作保障公共—安全和公民生—命财:产安全促进经济【社会发展根据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!、,河北省实施〈—中,。华人民?共和国气象法—〉办法?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,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,条     —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,从事防雷减灾活动】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!。三条  《  : 本:办法所称防雷减灾】是指防御《和减轻雷电灾害【。的活动包括雷电【。灾害的研《究、监?测、预警、防护以】。及雷电灾害》。风险评估及》调,查、鉴定《等 第四条》    《 防:雷,减灾工作应当遵循】预防为主、防治结】合,的方针坚持统筹规】划、综合防治—、分级?管理的?原则 第《五条  《  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应当加强对—防雷:减灾工作的领导将】防雷减灾工作纳【入本:级,国民经济《。和社会发展》规划以及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的】工作范围所》需经:费依法?列入:本,。级财政预算》 第六条   【 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气象主管机】构在:上级气?象主管机《构和本级人民—政府领导下》负,责本行政区域—内防雷减《灾工作的组织—。管理  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其他《有关:部门:应当按各自职责做】好防雷减灾工作 】第七:条,    《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气象》。主管: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!在基层社区》、林区、《厂矿:、乡:村、学校等单位开】展防雷减灾法律【法规、科普》知识的宣传、教【育活动提高全社会】。的防雷减《灾意:识和自救互》救能力 第八—条  ?   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对在防雷减灾工作】。中做出突出贡—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!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! 雷电灾害监测与】预警: 第九条  —   省《人,。民,政府气象主管机【构应当?按合:理布局、信息共【。享、有效利用的【原则组建《全省:雷电监测网组织【开展:雷电监测 第十条 !   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气象》主管:机构应当加强雷【电天气预警》系统建?设提高雷电灾—害预警和防雷减【灾,服务能力 》 第十一条》 , ,  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气《象主管?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!当加:强对:雷电天?气的监测及时—作出预报、警—报提高?服,。务水平 第十二条】     》雷电天气预》报、警报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气象主】管机:构所属的气》。象台站按职责通【过当地主《要媒体向社会—发,布并根据天气—变化情?况及时补充或者订】正其他?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!得向社会发》布,雷,。电天气预《报、警报 》第十:三,条 :    《。广播、电视、—报纸:、电信、信息网络】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!机构所属的气—象台站要求》播发的雷电》。天气:预报:、警报信息后应【当及时?向公众传播》对,重大雷电天》气,的补充、订正预报】、预:警有关?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!者插播 《第十四条    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,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!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!电和雷?。电灾害?的发生机理等基【础理论和防御—技术等应用理论【的研究并加》强对防?雷减灾技《术和雷电监》测、预警系统—的研究和《。开发 第三章 防】雷装置安装与检【测, 第十五条  【   下列建(构】)筑物、场所或者】设施必须安》装防雷装置   】(一)建筑物防雷】设计规范《规定的?一、二、三类防雷建!(构)筑物;   !(二)石油》、化工等易燃—易爆物品的生—产或者储存》场所;   (【三)电力生产设施】和输配电系统—;   (四—),。航空、通信设施、】广播电视《系,统、计算机》。信息系统;  【 ,(五)国家》战略:物资储备及其他【重要:物,资的仓储场所—尚存地上建筑的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;!   ?(六)?学校、宾《。馆、大型娱》乐场所等人》口聚集场所;   !(七)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及国家—和,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!当安装防雷装置【的其他场所和设施】 第十六条   】  必须安装防雷】装置的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《的建(构)筑—物、场所和设—施建设?单位:应当将防雷装置【的建:设纳入计划》与,主体工程或者整【体项目同时设计、】同,时,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用 第《十七条     必!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!(构)筑物、—场所或者《设施安装《的防:雷装置应当》符合国务院气—象主管机《构规定的使用要求】 第十八条 —    《必须安?。。装防:雷装置的建(构【)筑物?。、场所或者设施【其防雷装《。置设计方《案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进行设—计,审核 第十九条 】    必须安装防!雷装置的建(构【)筑物、场所或【者设施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审核同—意的设计方案进行】施工并选择具—。有相应防雷检测【资质:的机构按《施工进?度进行分《阶段检测检测报告作!。为竣:工验收的技》术依据 第》二十:条     必须】安装的防《。雷装置竣工》后,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,进行竣工验收 第!。二十一条    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!构应当会同安全【生产监?督管理?部门对防雷》装置检测工作实施】监督管理并组织【。。对防雷装置》检测情况进行—。抽查: 第二十二条   !  :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!法设立的防》雷装置检测机构承】担  ? 省人民政府气【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!对,防雷装?置检:测机构进《行资质认定并向社】会公:布   防》。雷装置检测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!善的检测制度—严,格执行?国家:有关标准和规—。。范保证?检测:报告的真《实性、科《学性、公正》性 第二十三—条 :   ? 防雷装置建设或】施工单位使》用的防雷产品应当】符合国家质量标准】具有产品合》格,证书和使用说—明,书并接受省》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的?监,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!     对社【会提供公正》数,。据的防雷产》品质量检验机—。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!者获得资格认—可 第二十五—条     投入使!用后的防《雷装置实行》定,期安全?检测制度《防雷装置每年—检测一次其中易【燃、易爆物品和化学!。。危险物品的生—产、储存设施—和场: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!检测一次 第二【十六条     防!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!雷装置检测后应【当出具检《测报: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! ,第二十七条 —    拥有—防雷:装置所有《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应!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!常,维护工作《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!时进行整改并接受】所在:地气象主管机构、】。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和公安》消防部门的监督【检,查 :第四章 雷电—灾,害应急 第二十八】条    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健《全防雷减灾指挥【协调机制编制—本行政区域的雷电】。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!十,九条:    《。 必须?安装防雷装置的建】(构)筑《。物、场所或者设施的!使用单位应当—制定雷电灾害应急】抢救方案建立应【急抢救组织或—者,指定兼职的应急抢】救人员落《实应急?抢救责任   雷】电,灾害应急《抢,救方案应当报—当地: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和气象【主管:机构备案 第三十】条     遭受】雷电灾害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及—时向当?。地,人民政府《和所在地气象主【管机构报告雷—电灾情并协助做【好雷电灾害的调查】和鉴定工作 【第三十一条  【。   雷电灾害【发,生后有关单》位应当迅速启动【应急抢?救,方案防止灾情—。。扩大并按《有关规定如实上报】雷电灾害情况不【得隐瞒不报》、谎报或者拖延【不报不得《。破坏事故现场 第】三十:二,。条     —当地:人民:政府:接到雷电灾情报【告后应当根据—灾情:程度组?织有:关部门迅速启动【雷电灾害应》。急预案 《第三十?三条  《  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气象主管机构接到】雷电灾情《。报告:后应当立即指派【2名以上防雷专【业技:术人员赶赴》现场进?行调查并在》3日内作出雷—电灾:害鉴定报告》雷电灾害的调查、鉴!定情况应当》及时向同级人—民政府和上一级【气象主管《机构报告《  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。得干扰、阻挠对【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!处理: 第三十四条  】  :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!照雷电灾害应急【预案:的,规定相?互协调配合迅速做好!雷电灾害《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! 第三十五条  】。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应当及》。时统计分析本行【政区域?。内发生雷电》。灾害的情况并—向社会公布 第【三十六条     !建设单位《应当组织对本行【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!。、重点工程、—爆炸:危险环境等建设【项目进行雷击—风,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!全 第五章 法律责!任 第三《十七条?    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《及有关?部门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》。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 》 (一)违反—国家规定对不—符合技?术,标,准的防雷装》置设计方案通过设计!审核:的;   》(二:)违反?国家:规,定对:不,合格的防雷装置通过!竣工验收的; 【  (三)对不符合!。条件的单位颁—发防雷装置检测资】质证:书的;   —(四:)隐瞒不报、谎【报或者拖延不—报雷电灾害灾情【的,;   (五)未按!雷电灾害应急—预案的要《。求履行职责的; 】  (六)在—雷,。电灾害防御、应【急处理中违反法律】、法规和本办法规】定有其他渎职、失职!行为的? 第三十八》条    》 ,违反本办法规定防雷!。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!施定期检测或者【经检测不合格—又拒绝整改的—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气象主管机构按】照,权限责令限期—改正;?。逾,期不改正《的可以处一》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情【节严重?的可以处一万元以】上三万元以下的【罚款:;给他?人造成损《。失,的依: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!。三,十九条?   ?  违反本办法【第二十六《条规:定防雷检测机—构出具虚假检—。测报告的由》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按照:权限责令限期改【。正可以处一千元【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奉!;情节严重》的可以?处一万?元,以上三万元》以下:的奉由省人民—政府气象《主管机构撤销其【防雷装置检测资【质 第六《章 附则 第—四十条  》   本《办法自?2008年》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