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?防,雷减灾管理办—。法
(2007【年9:。月30日河北—省,人民政府《令[2007]【第11号公》布 根据2014年!1月16日河北省人!民政府令《[2014]—第2号河北省人【民政府关于修改〈河!北省人民政》府关于加《。强城市市政公用设】施建设的暂行—规,定〉等32件省政】府规章的决定第【一次修正 根据【2017年》12月31日河北省!人民政府《令,〔,2017〕第6号】河北省人民政—府关于废止和修【改部分省政府—规章的决定第二次】修正:)
第一《章, ,总则
第一条
! 为加强防雷减】灾工作?保障公共安全和【公民生命财产安全】促进:经济社会发》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】、河北省《实施:〈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气象法〉《办法及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:。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条 【
在本省【行政区?域内从事防雷—减灾活动必须遵【守本办?法,
第三条
【 本办法所称防】雷减灾是指》防御和减《轻雷电?灾害的?活,。动包括?雷电灾害《。的研究、监》测,、预警、防护以及雷!电,灾害风险评估及调查!、鉴定等
第四条 !
防雷减灾】工作应当遵循预【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!方针:坚,持统筹?规划、综合防治、分!级管理的《原则
第五条—
县—级以:。。。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防雷?减灾工作的领导【。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!本级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划以及】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的工作《范围所需《经,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!预,算
第六《条 ?
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气象主管机构【在上级气《象主管机构和本【。级人民?政府领导下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防—雷减灾工《作的组织管》。理
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部门应当按各!。自职责?做好防雷《减灾工作
第七条 !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气象】主管:机,。构,。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基!层社区、《林区、厂矿、乡村】。、学校等《单位开展防雷减灾】。法律:法,规、科普知识—的宣:传、教育活动—提高全?。社会的防雷》减灾意识《和,自救互救能力—
第八?条
县【级,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对《在防雷减灾工作中】做出突出贡》献,的单位和个人给予】表彰和奖励》
第二?章 雷电《灾害监测与预警【
第:九条
【。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!。机构应当按》合理布局、信息共享!、有效利用的—。原则组建《全省雷电监》测网:组织开展雷电监【测
第十条 — ,
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气?。象主管机构》应当加强雷电—天气预?警系统建设提高雷】电灾害预警和防雷】减灾服务能力
第!十一条 《
: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气象主管机—构,所属气象台站应【当加强对雷电天气】的监:测及时作出》预报、?警报提高服》务水平
第十二条 !
雷电—天气预报《、警报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气象主管机—构所属的气象台【站按职责通过当【地主要媒体》向社会?发布并根据天—气,变化情况《及时:补充或者订正其【他,任何: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!。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!报、警报
第十三条! :
广播、电视、!报纸、电信、—信息网?。。络等媒体收到气象】主管机构所属—的气象台站要求【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!、,警报信?息后应当及》。时向公众《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!的补充、《订正预报、预警有】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!或者插播
第—十,四条 ?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气【。象主管机《构应当组《织有关?部门加强对雷—电和雷电灾》害的发?生机理等基》础理论和《防御技术等应—用理论的研究并【加强对防雷减—灾技术和雷电监测】、预:警系统的研》究和开发
第—三章 防雷装置安】。装与检测
第十【五条 ?
下》列建(构)筑物【、场所或者设施必】须,安装:防雷:装置
(一)】。。建筑物?防雷设计规范规【定的一、二、三类】防雷建?(构)筑物;
】 (:二)石油、化—工等易燃易》爆物品的《。生产:或者储存场所—;
(》三)电力生产设施和!输配电系统;
!(四:)航空、通信设施】、,广播:电视系?统、:计算机信息系统【。;
(五—)国家?战,略物:资储备及其》他重:。要物资的《仓储场所尚存地【上建筑?的各级文《。物保护单位;
】 (六)学校、宾】馆、: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!聚集场所;
(!七)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,及国家和《。本省技术规》范规定应当安—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!所和设施
第十六】条
必须安!装防雷装置的新建】、扩建、《。改建的建(构—)筑物、场所和【设施建设单位应【当将防雷装》置的建设纳入—计划:。与主体工程或—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!。、同:时施工?、同时投入》使用
第《十七条? ,
必须安装】。防雷装置《的建(构)》筑物:、场:所或者?设,施安装?。。的防雷装置应—当符:合国务院《气象主管机构—规定的使《用要求
第十—八条 ? ,
必须安—装防雷装置的—建(构)《筑,物、场所或者—设施:其防:。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!按照国家规定进行】。设计审核《。
第十?九条
必】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!(构)筑物、场所或!者设施建《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!同意的设计方案进】行施工?并选择?具有相应防雷—检测:资质的机构按—施,工进度?进行分阶《段检测检测》报告作?为竣工验收的技术】依据
第二十条【 :
?必须安装的防雷【装置竣工《后应当?按照国家规定进行】竣工验收
第【二十:一条
县级!以,上人民?政府:气象:主管机构应》。当会同?安全生?产监督管《理部门对防雷—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!督管理并组织—对防雷装置》检测情况进行抽【查
:。第二:十二条 》
防《雷装置的检测由依】法设立的防雷装【置检测机构》承担
》。省人:民政:府气象主管机构【应当依法对防—雷装置?检测机构进行—。资质认定并向—社会公布
— 防雷装置检测机】构,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!检测制?。。度,。。。严格执行国家—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!检,测报告的真实—性、科学性》、公正性《
第二十《三,条 ?
?防雷装置《建设:或施工单位使—用的防雷产品应当】符合:。国家质?量标准?具有产品合格—。证书和使用说明书】并接受省人民—政府: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!检查
第二十—四条
》 :对社会提供公—正,数据的防《雷产:品质量检验机构【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通过计量认证或者】获,。得资格认可》
,第,二十五条
】 投入使《用后的防雷装置【实行定?期安:全检测制度防—雷装置每年》检,。测一次其中易燃、易!爆物品和化学—危险物品的生产、】储存设?。施,。和场所的防雷—装,。。置每:半年检测一次
第】二十六条
!防雷装置检测机构】。对防雷装置检—测后应当出》具,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!果,负责
第二十七条 !
拥有防雷】装,置所有权或》使用:权的单位《应当做好防雷装置】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发!现的问题应当及【。。。时进行整改并—接受:所在地气象主管【机构、安《全生产?监督管理和公—安消防?部门的监督检查【
第四章《 雷电灾害应急
第!二十八条《 ,
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!灾指:挥协调机制》。编制本?行,政区域的雷电灾害】应急预案
第二十九!条
必须】安装防雷装置—的建(构)筑物、】场所或者设施的使】用单位应当制定【雷电:灾害应急抢救—方案建?。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!指,定兼:职的应急抢救—。人员落实应急—抢救责?任
雷电灾害应!急抢救方案应当报】当,地安全生产监督【。管理部?。门和气象主管机【构,备案
第三十条 !
遭受雷电灾害!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!和所在地气象主【管机构报告雷电灾】情并协助做好雷【电灾害?的调查和鉴定工作
!
第三十一条 【
雷》电灾害发生后有关】单位应当迅》速启动应急》抢救方案防止灾【情扩大并按》有关规定《如,实上报雷电灾—害情况不得隐瞒不】报、谎报或者拖【延不报不得破坏事】故现场
第三—十,二,条
《。 , 当地人民政府接】到雷电灾《情报告后应当—根,据灾情程度组—织有关部门迅速启】动雷:。电,。灾害:应急:预案
第《三十三?条,
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气象主】管,机构:接到雷电灾情—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!2名以上防》雷专业技术人员赶】赴现场进行调查并】。在3日?内,作,出雷电灾害鉴定报告!。雷电灾害的调查【、鉴:定情况应当及时向】同级人民政》府和上一《级气象主《管,机构报告《
,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干扰、阻挠【对雷电灾《害的依?法调查处理
第三十!四条 ?
? 各有关《部门应当按照—雷电灾害应急预案】的规定?。相互:协调配?合迅:速做好?雷电灾害应急—处理和善后工作【。
第:三十五条
【 ,。。 县级?。以上人?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!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!行政区域内发生【雷电灾害的情况【并向社?会公布
第三十六条!
《 建设?单位:。应当组织对》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!工程、重点工—程、爆炸危险环境等!建设项目进行雷【击风险评《估,以确保公共安—全
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
第三十七条!
》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及有关】部门有?下列行?为之一的对直接负】。责,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?。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。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。。。 (一)违反【。国家规定对不符合技!术标准?的,防雷装置设计方案】通过设计《审核的?。;
(二—)违反国家规定对】不合格?的防雷装置》。通过竣工验收的;】
(三)—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!颁发防雷装置检测】资质证书《。的,;
《(四:)隐瞒不报》、谎报或者拖延【不报雷电《。灾害灾情的;—
(五》)未:按雷电灾害》。应急预案的要—求履行职责的;【
: (六)《在雷电?灾害防御、应急【处理中违反法律【、法规和本》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!、失职行为》。的
第三《十八条
】违反本办法规定防雷!装置使用单》位拒绝实施定期检】测,或者经检测不合【格又拒绝整》。改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!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!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【可以处一《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—;情节严重的可【以处一万元以上【三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给他人造成【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
第三十【九条
【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六条规定《防雷检?测机:构,出具虚假检测报告】。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按照权限责令—限期改正可以处【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,下的奉;情》节严重的可以处一】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奉《由省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—机构撤销其防雷装】置检测资质
第六】章 附则
第四【十条
本】。。办法自2008【年,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