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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防雷减—灾管理办《法 (2《007年《9月3?0日河北省》人民政府令[20】07]?第,1,1号:。公布: 根据2014年】1,月16日河北省人民!政府:令[:2014]第2号】河北:省,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〈河北省人民政府!。关于加强城》。市市政公用》设施:建设的暂行规定〉】等32件《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】第一次修正 根【据2017年12】月31日《河北:省人民政府令〔20!17〕第6号河北】省人民政府关—于,废止和?修,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!决,。定第二次修正) 第!一章 总则 第一】条 :    为加—强防雷减灾工—作保障公共安全【和公民生《命财产安全促—进经济?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气象法【、河北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气象法《〉办法及有关法律】、法规?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 第二条—     》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从事?防雷减灾活》动,必须遵守本办法【 第三条 》 , ,  本办法》所,称防雷减《灾,是,指防御和减》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!括,雷电灾害的研究【、监测、预警、【防护以及雷电灾害风!险评估及调》。。查,、鉴定等《 第四条     !防雷减灾工作—应当遵?循预防为主》、防治结《合的方针坚持统筹】规划、综合防治、】分级管理《的原则 《第五条 《   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加强对防雷减—灾工作的《。领导将防《雷减灾工作纳—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》划以及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的工作范【围所需经费依—法列入?本级财政预》算 :第,六条   》。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气—象,。主管:机,构在:上级气象主管—机构和本级人民【政府领导下负责【本行:。政区域内防雷减【灾工作的组织管【理, ,  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?其他有关部门应当】。按各自职《责做:好防雷减灾工—作 第七条 —  :。 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气象主管机构及有!关,部门应当在基—层社:区、林?区、:厂矿、乡村、学校等!单位开展防雷减【灾法律法规》、科普?知识的宣《传、教?育活动提高全社【会的防雷减灾意识】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!。八条:    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!在防雷减灾工作中】做出:突出贡献《的单位和个》。人给:予,。。表彰和奖《励 第二章》 雷电灾《害监测与预警 第九!。条  ?   省人民政【府气象主管》机,构应当按合理布局、!信息共享、有效【利用的原《则组建全省雷电监】测网组?织开展雷电》监测 第《十条   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气象:主管机构应》当,加强雷?电天气预警系统建】设提:高雷:电灾害预警和—防雷减灾服》务能力 》第十一条  —。  :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!主管机?。构所属气象台站应】当加强对《雷电天?气的监测《。及时作?出预报、警报提高服!务水平?。 第十二条》。     雷电天】气预报、警报由县】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气?。象主管机构所属【的气象台站》按职:责通:过当地主要媒—体向社会发布并【根据天气变化情况】及时补充或者—订正:。其他任何《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!社会发布《雷,电天气预报、警报】。 第十三条》     广—播,、电视、报纸—、电信、信息—网,络,等媒: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!所属的气象台站【要求播发的雷—电,天气预报、警报信】息后应当及时—向公众传《播对:重大雷电天气的【补,充、订正《预报、?预,警有关媒体应当及】时,增播或者插播 【第十四条 》   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应?当组织有《关部门?加强对雷电》和雷电?灾,害的发生机理等基】础理论?和防御技术》等应:用理论的研究—并加强对《防雷减灾技》术和雷?电监测、预警系统的!研究:和开发 第三章 防!。雷装置安装与—检测 第十五条 】    下》列建(构)》筑物:、场:所或者?设施必须安装防【雷装置  》 (一)建筑物防雷!设计规范规定—的一、二《、三类防《雷,建(构)筑物;【  : (二)石油、化】工等易燃易爆物品】的生产或者储—存,场所;?。   (三)电力生!产设施?和输配电系统;  ! (四)航空、通信!。设施、广播电视【系统、计算机信息系!。统,;   (五—)国:家战略物资储—备及其他重要物资】。的仓储?场所尚存地上建【筑的:各,级文:物保护单位;—   (六)—学校、宾馆、大型娱!乐场所等人口—。聚集场所;  【 (七)法》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及:国家和本省》技,术规范规定应—当安装防雷装置【的其他场所和设【施 第十六条—     必须安】装防:雷装置的新建—、扩:建,、改建的建(—构)筑物、场所【和设施建《设单位应当将防【。雷装:置的建设纳入计划】与主:体工程或者整体【项目同时设计、同时!。施工、同时投—入使用 《第十七条     !必须安装防雷装【置的建?。(构)筑物、—场所或者设施安装的!防雷:装置应当《。符合国务院气—象主管机构》。。规定的使《用要求 第十八条 !  : , ,必,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!。(构)筑物》、场所或者设施其】防,雷,装置设计方案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进行设计审核 第十!九条 ?    必须安装防!雷装置?的建(构《)筑物、场》所,或者设施建设单位】。应当:按照审核同意的设】计方案进行》施工并选择具有【。相应防雷检测—资质的机构按—施,工进度进行分阶段检!测检测报告作为【。竣工验收的技术【依据 第二十条  !。   必须安—装的防雷装置竣工】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进行竣工验收— 第二《十一条?    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。机,构应:当,会,同安:。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对防雷】装置检测工作—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!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!进行抽?查 第二十》二条  《   防雷装置的检!测由依?法设立的防雷装置检!测机构承担 —  :省人民政《府气象主管机—。。构应:当依:法对防雷装》置检测机构》进行资质认定并向社!会公布   防【雷装置检《测,机,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!的检测制度》严格执行国家—有关标准和规范【保证检测报》告的真实《性、科学性、公正】性 第二十三条  !   ?防,。雷装置建设或施工单!位,使用:的防:雷产品应《当符合国家质量【。标准具?有,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!说明书并《接受省?。人民: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的监督检查 第二】十四条    【 对社会《提供公正数》据,的,防雷产品质量检【验机构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《。规定通过计量认证】或,者获得资格认可 】第二十五条》     投入【使用后?。的防雷装《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!。制,。度防:。雷,装置每年检测—一,次其中易燃、易爆物!品,和化学危《险,物品的生产》、储存设《施和场所的防—雷装置每半年—。检测一次《 第二十六条 【。    防雷装置】检测:机构对?防雷装置检测后应】当出:具检测报告并—对检测结果》负责: 第二十七条  】   ?拥有防雷装置—所有权?或使用权的单位应】。当做:好防雷装置的—日常维护工作对发】现的问题应》当及时进《行整改?并接受所《。在地气象主管机【构、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!部门的监督检查 】第四:章 雷电灾害应【急, 第二十八条  】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防?雷减灾指《挥,协调机制编制本行】政区域的雷电灾害】应,。急预案 《第二十九条 —   ? 必:须安装防雷》装置的建(》。构):筑物、场所》或者: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!制定雷电灾害应急】抢救方案建》。立应急抢《救组织或者》指定兼职的应急抢】救人员落《实应急抢救责—任   雷电灾害】应急抢?救方案应《当报当地安全生产】监,督管理部门和气象主!管机构备案 —第三十条   【。  遭受《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?及时向当地人民政】府和所在地气—象主管机《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!助做好雷电灾—。害的调查和鉴定【工作: , 第三十一条   !  雷电灾》害发生后有关单【位应当迅《速,。启,动应急抢救方案防】止灾情扩大并按有关!规定如实上报雷电】灾害:情况不?得,隐瞒:不报、谎报或—。者拖延不报不得破】坏事:故现场? 第三十二条  】   当地人民【。政府接到雷电灾情】报告后应当》根据灾情程度组织】有,关部:门,。迅速启动雷电灾【害应急预《。案 :第三十三条》    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接到雷电—灾情报?告后应当立即指派2!名以上防雷专业技术!人员赶赴现》场进行调查并在3日!内,作出雷电灾》害鉴定报告雷—。电灾害的调查—、鉴定?情况应当及时向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!级气象主管机构报】告  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干扰?、阻挠?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!查处理 第三—十,四条   》。  各有关部门【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!急预案的规定相【互协:调配合?迅速:做,好雷电灾害应—急处理?和善后工作 第三】十五条?    《 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?气象主管机构应【当及时统计分析本】行政:区域内发生雷电灾】害的情况并向社会】公布 第《三十六条    】 建设?。单位应当组织对本】行政区域内的—大型工程、重—点工程、爆炸危险】环,。境,等建设项《目进行雷击风险评】估以确保公共安全】 第:五章 法律》责,任 第三十七条 】  : 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有】。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》给,。予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  — (一)违》反国家规定对不符】合技术标准的—防雷装置设计方【案通过?设计审核的; 【  (二)违—反国:家规定对《不合:格的防雷装置—通过竣工验收的;】   (三)—对不符合《条,件的单位颁发防【雷装置检测资—质证书的;   (!。四)隐瞒《。不报、谎《报或者拖延不报雷】电灾害灾《情的; 《  (五)》。未按雷电《灾害应急预案的要】求履行职责》。的;   (六【),在,雷电灾?害防御?、应急处理中违反法!律、法规《和本办法规》定有其他《渎职、失职行为的】 第三十八》条    》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防:雷装置使用单位【拒绝实施定期检【测,。或者: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!。整改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气象主管机构—。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!正;:逾期:不改正的可以处一】千元以上一万—元,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可】以处: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的罚款;给他【人造成损《。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 第三十【九,条   《 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六》条规定防《雷检测机构出具虚】假,检,测报告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气【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!责令限期《改正可以处一—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的奉;情节!严重的?可以:处一万元以》上三:万元以?下的奉由省人民【政府:气象主管机构—撤销其防雷装置【检测资质 第—六,章 附则 第四【十条  《  : 本办法自2008!年1:。月1: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