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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防《雷减灾管理》办法 (200【7年9月30日【河北:省人民政府令[2】007]第1—1号公?布 根据2014年!1月16日河北省】人民政府令[20】14]第2号河北省!人,民政:府关于修改》〈河北省人民政府】关,于加强城市市政公】用设施建设的暂行】规,定〉等32》件省政府规章—。的,决定第一次修正【 根据2017年1!2月31日河北省】人,民,政府令〔《。2,017〕第》6号河北省》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!修,改部分?。省政府?规章的决《定第二?。次修正) 第一章】 总则 第一条 】    为加强【防雷减灾工作—。保障公共安》全和公民《生命财产安》全促进经济社会【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气》。象法、河北省实施〈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气象法〉办》法及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:定本办法 第二条 !    在》本省:行政区域内》从事防雷减灾活【动必须遵守本办【法 第?三条    — 本:办法所?称防雷减《灾,是指防御《和减轻?雷电灾害的活动包】括雷电灾《害的研究、监测、】预,警、防?。护以及雷电灾害风险!评估及?调查、鉴定等— 第四条 》    防雷减【灾工:作应当遵循预—防为主、防》治结合的方》针坚:持统筹规划、—综合防治、分级【。管,理的原则《 第五条   【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?。。当加强?对防雷减《灾工:。作,的领导将防》雷减灾?工,作纳:入本级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以?及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的工作?范围所需经费—依法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 第六条—    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。府气象主管机构在】。。上级气象主管机【构和本级人民政【府,领导下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!。雷减灾工作的—组织管理 》 ,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《。门应当按各》自职责做《好,防雷减灾工作 第七!条   《  :县,级以上?人民:政府气象主》管,机构及有关部门【应当在基层社区【、林区、厂矿、乡村!、,学校等单位》开展防雷减》。灾法律法《规、科普《知识:的宣传?、教育?活动提高《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!识,和自:救互救能力 第八】条  ? ,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应当对在防雷减灾!工作中做出突—出贡献?的单:位和个人给》予表彰和奖》励 第二章 —雷电灾害监》测与预警 第九条】     省—人民政府《气,象主管机构应当按合!理布局、信息—共享:、,有效利用《的原则组建全省雷电!监测网组织开—展雷电?监测:。 第十条   【  :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气象?。主管:。。机构应当加强—。雷电天气预警系统】建,设提高雷电》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!服务能力 第十一!条    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气象主管机构所】属气象台站》应当加强对雷—电天气的监测及时】作出:预报、警报》提高: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! ,    《雷电天?气预报、警》报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气象主】管机构所属的气象】台站按职责通过当】地,主,要媒体向社会发布】并根据天《气变化?情况及时补》充或者订正其—他任何组织或—者个人不《得向社会发》布雷电天气预报、警!报 第十三条  】。   广播》、电视、《报纸、电信、信息网!络等媒体收到—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!气象台?站要求播发》的,雷电天?气预报、警报信息】后应:当及时向公众传播】对重大?雷电天气的补充、订!正预报、预警有关】媒体应当及时—增播或者插》播, ,第十四条     !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气象主管机构应】。当组织有关》。部门加?强对雷电和雷电灾】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!理论和防《御技术等应用—理论的研究》并加强?对防雷减灾技术和】雷电监测、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!发 第?三章 防雷装置安】装与检测 第—十五条 《  :  下列建(—构)筑物、场所【或者:设施必须安装—防雷装置  — (一)建筑物防雷!设计规范规》定的一、二、三【类防雷建(构)筑物!;   (二)石】油、化工《等易燃易爆物品【的生产或者储存场】所;   (三【。)电力生产设—施和输配电系统; ! , (四)航空、通】。信设施、广播—电视:系统、计算机信息系!统,;   (五—)国家战《略物资储《备及其?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!所尚:存地上建筑的各【级文物保《护单位;   【(六)学校、—宾馆、大型娱—乐场所等人口聚【集场所; 》  (七《)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,及国家和本省技【术,。规范规定应》当安:装防雷装置的其他】场所和设施》。 第十六条》   ?  必须《安装防雷装置—的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的建(《构)筑物、场—所和设施《建设单位应当将【防,。雷装:置的建设《纳入:计划与主体工程或】者整体项目同时【设,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。投入:使,用 :。第十七条《   ?  必须安装—防雷:装置的建(》构,)筑物?、场所或者设施安】装的防雷装置应【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!管机构?规定的使用要求 】第十八条 》    必须安【。装防雷装置的—建(:。构):筑物、场所或者设施!其防雷装《置设计?方案应当按》照国家规定进—行设计审核》 第十?九条:    《 必须?安装防雷装置的【建(:构)筑物、场所或者!设施:建设:。单位应?当,按,照,审核:同意的设《计方:案进:行施工?。并选择?具有: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!。机构按?施工进度进行分【阶,段检测检测报告作】为竣工?验收的技术依—据, 第二十条  【。   必须安—装,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应!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!竣工验收 》。 第二十一条—    《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气象主管机构【应当会同安全—生产监督《管,理部门对防雷装置】。检测工作实》施,监,督管:理并组织对》防,。雷装置?检测情?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!。二,条,     防雷装置!的检测由依法—设立的防雷装置检】测机构承担 — , 省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!当依法?对防雷装《置检测机构进行【资质:认定并向社会公【布   防雷—装置检测机构应当】建立健全完善的检测!制,度严格执《行国家有关标准和】规范保证检测—报告:的真实性、科学性】、公正性 第二十】三条  《   防雷装置建设!或施工单《位使用的《防雷产品应》当,符合国家质》量标准具有产—品合格证书》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!省人民政府》气象主?管机构的监督—检查 第二十—四条     对】。社会:提供公正数据—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!机构应当按照国【。家有关规《定通过计量认证或】者获得资格》认可 第二十五条 !   ? ,投,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!。实行定期《安全检测制度防雷】装置每?。年检:测一次其中易燃、】易,爆物品和化学危【险物品的生产、储存!设施和场所的防雷】装置每半年检测【一次 第二十六条】 ,  : , 防雷?装,置检:测机构?对防雷?装置检测后应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!检测结?。果负责 第二十【七条     拥有!防,雷装置所有权或使用!权的单位《应,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!常维护工《作对发现的问—题应当及《时进行整改》并接受所在地—。气象主管机》构、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!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!查 第四章》 雷电灾害应—急, 第二十八条   ! ,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?建立健全防雷—减灾:指挥协调机制编制】本行政区域的雷电】灾害应急预》案 第二《十九条 《    《必须:安装防?雷装置?的建(构)筑物【、,场所:或者设施的使用单】位应当制定雷电灾】害应急?抢,救方案建立应急【抢救组织或者指【定兼职的《应急抢?救人员落实》应急抢救责任   !雷电灾?害应急?。抢救方?案应:。当报当地安》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和气》象主管机构》备案 第三十条 】    遭受雷电灾!。害的单位和》。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!人,民政:府和所在地气象【主管:。机构:报告雷电灾情并【协助做?好雷电灾害的调查】和鉴:定工作 第—三十一条     !雷电灾害发生—后有关单位应当迅】速启动应急抢救方】案防:止灾情扩大并—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!雷电灾害情》况不:得隐瞒不《报,、谎:报,或者拖延不报不【得破坏事故现场【 ,第三十二条 —   ?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!雷电灾情报告后【应当根据灾情程度】组,织有关部门迅速【启动雷电灾害—应急:预案 第三》十三条?     县级以】。上人民政府气—象主管机构接到【雷电灾情《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!2名以上《防雷专业技》。术人员赶赴现场【进行调查并在—3日内作出》雷电:。。灾害鉴定报告雷电】灾害的调查》、鉴定情况应当及时!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!一级气象主管—机构报告《  :。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干扰、阻挠对雷电灾!害的依法《调查处理 第三十】四条     各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雷电:灾害应急预案—的规定相互协调【配合迅?速,做好雷电《灾害应急处》理和善后工作 【第三十五条 —   ?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气象主管机构【应当及时《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!内发生雷电灾害【的情况并向社—会公布 第三十【六条     建】设单:位应:当组织对本行—政区域?内的大型工程、重点!工程、爆炸危险环境!等建设项目进—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!保公共安《全 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 第》三十七条《    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及有关部门》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》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   —(一)违反国家规定!对不:符合技术标》准的防雷装置—设计:方,案通:过设计审核的;【。   (二)—违反国家规定—对不合格的防—雷装:置通过竣工验收的】;   《(三)对《不符合条件》的,单位颁发防雷装置检!测,资质证书的;  】。 (四)隐》瞒不报、谎》报或者拖延不报雷】电灾害灾情的; 】  (五)未按雷电!灾害应急预案的【要求履行职责的【; :  (六)在雷电灾!害防御、《应急:处理中违反法—律、法规和本办法规!定有其他渎职—。、失:职行:为的 第三十—八条:    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!绝实施定期》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!格又拒绝整改的【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。气,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!责令: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!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可以处一万元以】上三万?元以:下的罚款;》。给他人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: 第三?十九条   — 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六条规定防【雷检测机《构出:具虚假检测报告的】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气】象,主管机构《按照权限责》。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!。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的:奉;:情节:严重的可以处一【万元以上三》。万元以下的奉由省】。。人,民政府气《象主管机构撤销其】防雷装?置检测资质 第【六章 附则 —第四十条    】 本:办法:自2008》年,1月: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