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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!办法 (2007】年9月30》日河北省人》民政府令[200】7]第11》号公布 根据—2,014年1月1【6日河北省人民【政府令[20—14]第2号—。河北省人民政—府,关于修改〈》河北省人民》政府关于加强城【市市政公用》设施建设的》暂行规定〉等3【2件省政《府规章?的决定?第一次修《正 根据2017】年12月3》1日河北省》人,民政府令〔2017!〕第6号河北省【人民政府关于废【止和修?改,部分省政府》规章的决定第—二次修正) 第一章! 总则 第》一条  《 ,  为加强》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公!共安全和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!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气】象法、河北》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!和国:气象法〉《办法及有关法律【、,法,规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 第》二条   》 , ,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!遵,。守本办法 第三【。条     本办】法所称?防雷减灾是指防御】。和减轻雷电》灾害的活动包—括雷电灾害的研究、!监测:、预警、《防护以及雷电灾害风!险评估及调查、【鉴定等 第四条  !   防《雷减灾工《作应当遵循》预防为?主、防治结合—的方:针坚持统筹规—划、:综合防治、》分级管理的》原则 第五》。。条,     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当,加强对防《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!防雷减灾工作纳【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。社会发展规》划以及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的工作】范围所需经费—依法列入本级财政】预算 第六条 【   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气象主【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!管机构?和本级人民》。政府领导下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防雷减灾工作—的组:织管理  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其他》有关部门《应当按?各自职责做好防雷】减灾工作 第七条】。    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气象主管》机构及有关部门【应当:在基层社区》、林区、厂矿、乡】村、:学校等单位开—展防雷减《灾法律法规、科普知!识的宣传、教—育活动提高全社会】的防雷减灾意—识和自救互救能力】 第八条《    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对在防雷减—灾工作中做出—突出贡献的》。。单位和个人给予【表彰和奖励 第二】章 雷电灾害监测】与预警 第》九条   》 , 省人?民政府气象主管【机构应当按合理【布局、信息共享、】有效利用的原则组】建,全省雷电监测网组织!开,。展雷电监测》 第十?条    》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气象主管机—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!预警系统《建设:提高雷电灾》。害预警和防雷减【灾服务能力》 :第,十一条 《   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气象主管机构所】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!对雷电?天气的监测及时作出!预报、?。警报:提高服务水平— 第:十二条     】。雷电天气《预报、警报由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气象主—管机:构所:属,的气象?台站按职责通—过当地主要媒体【。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!气变化情《况及时?。补,充或者订正其—他,任何组织《或者个人不得—向社会?发布雷电天气预【报、:警报: ,第,十三条?  : , , 广播、电视—、报纸?、,电信、信《息网络等媒体收【到气象主管机—构所属的气象—。台站: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!。预,报、警报信息后【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!对重大雷电天气【。的补充、订正预报、!预警有关媒体—应当:及时增播或者插播】 第十四条 —   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气:象主管机构应—当组织有关部门【加强对雷电和—。雷电灾害的》。发生机理等基础理】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!理,论的研究《并,加强对防雷减灾【技术和雷电监测、】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!发 第三章 —防雷装?置安装与《检测 第十》五条     下列!建(构)筑》物、场所或者—设施: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!  :(一)建筑》物,防雷:设计规范规定的【一、二、三类防雷建!(构)?筑物;  》 ,(二)石油》、化工等易燃易爆】物品的生产或者【储存场所;   (!。三)电力生产—设施和输配》电系:统,。。;  ? (四)航空、通】。信设:施、广播电视系统、!。计算机信息系统; !  (?。五)国家战》略物:资储备及其》他重要物《资的仓储场所尚【存地上?建筑的各级》文物保护《单位;   (六】),。学校、宾馆、大型】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!。场,所;   (七)法!律、:法规和规章及—国家和?本省技术规范规定】。应当安装防雷—装置的其《他场所和设》施 :第十六条 》    《必须安装《防雷装置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?建的建(构)—。筑物、场所和设施建!设单位应《当将防雷装》置的:建设纳?入计划?与主:体工程或者整—。。体项目?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。、同:时投入使《用 第十七条 【    必须安装】防雷:装置的建(构)【筑物、场《所或者设施》安装的防雷》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!气象主管机构规定】的使用要求 第十】八条     必须!安装:防,雷装置的建(构)筑!。物、场所《或者设施其》防雷装置《。设计方案应当按照】国家规定《进行设计《审核 第十九条 】    必须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】(构)筑《物、场所或者—设施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!计方案?进行施工《并选择具有》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!机,构按施工进度—进行分阶段》检测检测报告—作为竣工验》收的:技术依据《 第二?十条   》  必须安装—的防雷?装置竣?工,。后应当按照国家【。规定进行竣》工验收 第二十】一条  《。   ?。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—气象主管机构应当】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!测工作实施监督【。管理并组织》对防雷装《置检测情《况进:。行抽:查 第二《十二条     】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!法,设立的防雷装—置检测机构》承担   省人民政!府气象主管机构应】当依法对《防雷:装置检测机构进【行资质认《定并向社会公布 】  防雷装置检【测机构?应当建立《健全完善的检测制度!严格执行国》家有关标准和—规,范保证?检测报告的》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公!正性 第二十三【条 :    《防雷装置建设—或施工单《位,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!符合国家质量标准】具有产品合格证书】和使用说明书并接受!省人民政府》气象主管机》构的监督检查 【第二十四条    ! 对社?会提供公《正数据的防雷产品】。质量检验《机构应当按》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通》。。过计量认证或—。者获得资《格认可 第二十五条!     》投入使用后的防雷】装置实行定期安全】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!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!、,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!物,品的生产、储存设】施和场所《的防雷装置每半【年检测一次》 第二十《六条     防】雷装置检《测机构?对,防雷装置检测—后应当出具》检测报告并对—检,测结果负责 第二】。十七条     拥!。有防雷装置》所有权或使用—权的单位应当—做好防雷《装置的日常维—护工作对发现的问】。题应当及《时进行整改并接受所!在地气?。象主管机构、—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和公安消防部】门的监督检查 【第四章 《雷电:灾害应急 第二十八!条    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!减灾:指,挥协调机制编—制本行政区域的雷】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!二十九条 》    必须安装】防雷装置的建(构】)筑物、场所—或者设施的使用单】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!应急抢救方案建立】应急抢?救组织或者》指定:兼职的应急抢救【人员:落实应急抢》救责任   雷【。电灾害应《急抢救方案》应当报?当地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》和气象主管机构备】案 第三十条  】  : 遭受雷电灾害的】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!向当地?人,。民政府和所》在地气象《主管机构报》告雷电灾情并协【助做好雷电灾害的】调查和鉴定工作 !第三十一条》     雷—电,灾害发生后有—关单:位应当迅速启动【应急抢救方案防【止灾情扩《大,并按:有关规定如》实上报雷电灾—害,。情况不得隐瞒不报、!谎报或者拖》延不报不得破—坏事故现场 第【三十二条     !当地:。人民政府接到—雷电灾情报》告后应当根据灾情程!度组织有关部门【迅速启动《雷电灾害应急预【案 第三十三条 】    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气象—。主管机构《接到雷电灾》情,报告后?应当:立即指派2名以上防!雷,。专业技术人员赶赴】现场进行《调查并在3日—。内作:出雷:电灾:害,。。鉴定报告雷电灾【害的调查、鉴定【情况应当及时向【同级人民政》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!机构报告   任】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干】扰、阻挠对雷电【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! 第三十四条  】   各有关—。部门应当按》照雷电灾害》应急:预案的规定》相互协调配合迅速】做好雷电灾害—应急:处理和善后工作【 第三十五条—    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气象主管机构—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!行政区域内》发生雷电灾害—的情况并《向社:会公布 第三—十六条     】建设单位应当组【织对本?行政区域内的大型】工程、?重点工程、爆炸危】险环境等建设—项目进?行雷击?风,。险评估以《。确保公共安全 第五!章 法律责任 第】三十七条 》   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及有关部门—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【。予处: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 》 (一?)违反国《家规:。定对不符合技术标】准的防雷装置设【计方案通过设计【审,核的;?   (二)违反国!家规定对不》合格:的,防雷装置通过竣【工验:收的;   (三)!对不符合条》件的单位颁发防雷】装置检测《。资质证书的;  】 (四)《隐瞒不报、谎—报或者?拖延不报《雷电灾害灾情的; !  (五《)未按雷电灾—害应急预案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】;  ? (六)《在雷电灾害防御、】应急处理中违—反法律、法规—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!渎职、失职行为【的 第三十八条 】    违反本办法!规定防雷装置使用】单位拒绝实施定【期检测或者》经检测不合格—又拒绝整改的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气象主管机—构,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可以处一千》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可—以处一万元以上三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给他人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第三十九条】  :。   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》六条规定防》。雷检测机《构出具虚假》检,测报:告,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气象主管机】构按照权限》责令限?期改:正可以处一千元以】。上一万元以》下的:奉;情?节严:重的可以处一万【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的:奉由省人民政府气】象主管机构撤销其防!雷装置检《测资质 第六章 附!则 第四十条 【  :  本办法自20】0,。8年1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