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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城—镇土:地使用?税实施办法 ! :河北省?人民政府令〔20】07〕第《9号 】河,北,省城镇土地使用税】实施办?。法已经20》07年6《月18日省》政府第84次常务】会议通过,现—予公布,自公布【之日起施行 ! 二?〇〇七年六月二十】五日 》 第一条  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镇土?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】。(以下简《称条例),结—合本省实《际,,制定本办法 】 : 第二条  在】。本省所辖《的城市?、,县城、建《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!使用土地的单位【和个人,为城镇【土地使用税(以下简!称土:地使用税《。)的纳税《人,应当依照本办法!的规定缴纳土地使】用税 】     前款所】称单位,包括国【有企业?、集体?企业、私《营企业、股份制企】。业、外商《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!。以及其他《企业和?事业单位《、社会团体、国【家机关、军队—以及其他单》位;所称个人,【包括个体工商户【以及其?他,个人 《 《第三条?。  下列土》。地免缴土地》使用税: — ?   ?   ?(,一)国家机关—、人民团体、军队】自用的土地》; 《  《    (二)由国!家财政部《门拨:付事业经《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!; : 《    《  (三《)宗:教寺:庙、公园、》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!; ?    【  (四)》市政街道、广场【、绿化?地带等?公共用地《; :   【   ?(五:)直接?。用于农、林、—牧、渔业的生—产用地?; 【     (—六,)经:。批准开山填海整【治的:土,地和改造的废—弃土地,从》使用:的月份起免缴土地】使用税5年》至,10年; 】  ?。    《。(七)由财政—部另行规定》免税的能源、交通】、水利设《施,用地和其他用地 ! : :第,四条  土地使用税!。由土地所在地的地】方税务机关负—责征收 【 , 第五条  土【地使用税以纳—。税人实?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!计税依据 》 《 第六?。条  土地使用【税,每平方米年》适用税额幅度—如下:(一)—石家庄、《唐山、邯郸市市区,!三元至?十五元;(》二)承德、》张家口、秦皇岛、廊!坊、保定、沧州【、衡水、邢台市市】区,:三元至十二元;(三!)县级?市市区,二元至【九元;(四》),县城:、建制镇、》工矿区,一元—五角至六元 —。 《   ?  : 设:区市市区、县级【市市区、县》城、建制《镇的:范围:,依照行政区划【确定 —。 第七《条  市、县—(市)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实—。际情况,将本地【区土地?。划分为若干等级,】在本办?法第六条确定的适用!税额幅度《内,。,,。制定相?应,的适用税《额,标准其中《,经济落《后,地区:的适:用税额标准可—以适当降低,—。但,降低额不得超过【本办法第六》。条规定最低》适用税额的百分之】三十 】 ,    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人》民政:府制定的适用税额】标准报?省人民政府批—准后:。执行 《 第八条【 , 土地使用税按【年计算?、分期缴《纳纳税人应当于每年!。3月、?6月、9月》、12月的》1日至10日向土地!所在地的《地方税?务机关?申报缴?。纳本:季度的土地使用税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未缴纳20】07年1月至6月】土地:使,。用,税的外商投资企业】、外s国企业和已】经按原适用税—额标准缴纳20【07年1月至6月】土地:使,用税的纳税人,应】当于20《07年9《月1日至10日,补!缴2007年1【月至6月的土—地使用税或者差额】税款 《 第九条【。  :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!越两个或者两个【以上县(市》、,区)行政区的,应】当按占用的土地面】积,分别向土地所在【地的:地方:税务机关申》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! 第十条 ! 土地权属》争议未?解决的?,,土,地使用税暂由—土地的实际使用人】或者占有人申报【缴纳 【 第:十一条  》土地使用税的征收】管理,依照中华人民!共,和国税收《征收:管,理法、?条,例及本办法的规定】执行 第!十二:条 : 本办法自》公布之日起施—。行1989年1【月21日河》。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!河北省城镇土地使】用税:实施办法和》1997年》10月?15日河《北省人?民政府下发的关【于调:。整,城镇土地使》用,税税额的《。通知同?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