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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城镇【土地:。使用税实《施办法
!河北省?人民政?府令〔200—。7〕第9号》
—河北省?城镇土地使用—税实施办法已—经2:007年6月18】日省政府第》8,4,次常务会议》通过:,现予公布,自公】布,之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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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【六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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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条 根—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【镇土地使用》税暂行条例(以下】。简称条例),结合本!省,实际,?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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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】本省所辖《的城市?、县城、建》制镇和工矿区—范围内使用土地【的,单位和个人,为城镇!。土地:使用税(以下简称土!地使用税)的纳【税人,应当依照本办!法,的规定缴纳土—地,使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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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前款所?称单位?,包括国有企—业、:集体企业、私—营企业?、股份制企业、外】商投资企业、—。外国企业以》及,。其,他企业和事》业单位、社》会团体?、国家机关、军队以!及其他单位;所称个!人,包括《个体工商《户以:及其:他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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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下】列,土地免缴土地使【用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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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国家:机关、人民团体、】军,队自用的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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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由国:家财政部门拨付【事业:经费的单位自用的】土,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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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:)宗教寺庙、公【园,、名胜?古迹自用的土地【;
【 : ?(四)市政街道、广!。。场、绿化地》带等公共用地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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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直接用于】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!生,产用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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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:六,),经批准开山》填海:整治的土地和—改,造的:废弃土地,》从,使,用的月?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!5年至10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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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由财【政部另行规》定免税的能》源、交通、水利【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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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《土,地使用税由土地【所在地?的地方税务机关负】责征收
!第五:条 土地使用【税以纳税人实际【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!税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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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土地使用税每平方】米年适用税》。。额,幅度如?下:(一)石家庄】、唐山、邯郸市市区!,,三元至十五元;【(二:)承德、张家口、秦!皇岛、廊坊》、保定、《沧州、衡《水、邢?。台市市?区,三?元,至十二元;(三)】县,级市市区,二元【至九元;(》四)县城《、建制镇、工矿区,!一元五角至六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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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设区市市》区,、县级市市区、县城!、建制镇《的范围?,依照行政区—划,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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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市》、县(市)》人,民政府?应当:根据实际情况—,将本地区土地划分!为若干等级,在本】办法第六条确定的】适用税?额幅度内《,制定相应的适用税!额标准其中,经【济落后地《区的适用税额—标准可以《适,当降低,但降低【额不得超过本办【法第六条《规定最低适用—税额:的百分之三十—
— , 设区—的市、县(》市):人民政府制》定,的适用税额标准报】省人: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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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土【地使用税按年计【。算、分期《缴纳纳税人应当于】每,年3月、6月—、9月、12—。月的1?日至10日向土【地所在地的地方税】务机关申报缴纳本】季度的土地使用【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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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缴纳20《。07年1月至6月】土地使?用税的外商投资企】业、外s国》企业:和已经按原适—。用税额标准缴—纳20?07年1月至—6月土地使》用税:的,纳,税人,应当于—2007年9月1日!至10日《,补缴200—7年1月至6月的】土地使用税》或者差额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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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纳税】人占:用的土地跨越两【个或者两个以上县】。(市、区《)行政区的,应当按!占用的土地面积分】别向土地所在地的】地方税务机关申【报缴纳土地使—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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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土地《权属:争议:未,。解决:的,土地《使用税暂由土地【的实际使用》人或者占有人申【报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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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—土地使用税》的,征收管理,依照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税收征收】管理:法、条例及》本办法的规定—执行
第!十二条 本办法】自,公布之日起》施行1989年1】月21日河北—省人民政府公布【的河北省《城镇土?地使用税实》施办:。法和1997年10!月15?日河北省人民—政府下发《的关于调整城—镇土地使用税税【额的通知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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