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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?北省城镇土地使用】税实施办法 【 ? ,河北省?人民政府令〔2【00:7〕第9号 】 河《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!。实,施办法已经》2007年6月1】8日省政府》第,8,4次常务《会议通过,》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!日起施?。行 《 二〇〇—七年六月二》十五日 — 第一条  根!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!使用税?暂行条例(以下【简称条例)》,结合本省实际,】制定本办法 【 , , 第二《条  在本省所辖的!城市、县城、—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!内使:用土地的单》位和个人,为城镇土!地使:用税(以下简称【土地使用税)的纳】税,人,应?当依照本办法—的规定缴纳》土地使用税 —   【 , ,。 前款所称单位,】包括:国有企业、集体【企业、私营》企业、股份制—企业、外商投资【企业、外国企业以及!其他企业和事业单】。位、:社会团体《、国:家机关、军队以【及其他单位;—所称个人《,包括个体工—商户:以及其他个人 【 》第三条  下列【土地免缴土地使【。用,税: 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国家机关》、人民团体、—军队自用的土地【;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《)由国家财政部【门拨付事业经—费的单?位自用的土地; 】   【   ?(三)宗教寺庙、公!园、:名胜古?迹自用的土地;【   】。  : (四)市》政街道?、广场、绿化—地带:等公共用地; !  《    (五)直接!用于农、林、—牧、渔?业的:生产用地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(六)经批准开】山,填,海,整治的土《地和改?造的:。废弃土地,》。从使用?的月份起免》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!10年; !      (【七)由?财政部另《。行规:定,免税的能源、—交,通,、水利设施用地和其!他用地 》 《第四:。条  土地使用税】由土地?所在地?的地方税务机—关负责征收 【 第五条 】 土地使《用税以纳税人实际】。占,用的土?地面积为计》税依据 【 :。第六:条  ?土地使用税每—。平方米年适》用,税额:幅度如下:(一)石!家庄:、唐山、邯》郸市市区,三元至十!五元:;(二)承德、【张家口、秦皇岛、廊!坊,、保定、沧州—、衡水、邢台市市区!。,,三,元至:十二元;(三)【县级市市区,二【元至九元;(四)】。县城、建《制镇、工矿区,一元!五角:至六元? —     设区【市市区?、县级?市,市区、县城、建制镇!的范围,依照—行政区划确定 ! 第《七条  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实际情》况,将?本,。地区土地划分为若】干等级,在》本办法第六条确【定的适用税额幅度】内,制定相应的适用!税额标准《其中,?经济落后《地区的适用税—。额标准可以适当降】低,但降低》额不得超过本—办法第六条规定【最低适用税额的百分!。之,。三十 —    》  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人》民政府制定的适用税!额标准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! 》第八条  土地【使用税按《年计算?、,分期缴纳纳税—人应当于每年3月】、6月、9月—、12月的1—日至10日向土地所!在地的地方》税务机关申报缴【。纳本:季度的土地使用税】 ? ?     未缴【纳2:00:7年1月《至6月土地使用税的!外,商投资企业》、外s国企业和【已经按原适用税【额标准缴《纳2007年1【月至6月土》地使用?税的纳?税人,应当于—2,007年9月1日】至10?日,补缴200【7年1月至6月的】。土地使用《税或者差《额税款 !第九条  纳税人占!。用的土地跨越两个】或者两?个以上?县,(市、区)行政【区的,应当按占用】的土:地面积分《别向土地所在地【的地方税务机—关申报?缴纳土地使》用税 》 第十》条  土地权属争议!未解决的,土—地使用?税,。。暂由:土地的实际使—用人或者占有人申报!缴纳 》 , 第十一条  土!。地使用税《的征:收管:理,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税收征收管》理法、条例及本办法!的规定?执,行 ? 第十—二条  本办—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19:89年1月21日】河北省人民》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城!镇土地使用税实施】办法和?1997年10月】15: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!发的关于《调,整城:镇土地使用税税额】的通知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