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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消防】设施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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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河,北省政府令〔—2011〕》第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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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:北省消防设施管【理规定已经2—011年1月28】日省政府第80次常!务会议?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1年》4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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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年二【月九日?
第?一章 总则
第】一条为加强消防【设施管理提高社【会抗御?火,灾的能力维护—公共安全,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和河北省消防】条例等法律》。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省:。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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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本省—行,政区域内消防设【施的规划、建—设、维护和管理工】作适用?于本规定
第三条!本规:定所指消防设施包括!公共消防设施和建】筑消:防设施?
》 公:共,。消防设施包》括
》 (一)消—防队(站)》、,消防趸船、》。消防直升飞》机停机场(坪)、消!防训练及战勤—保障设施;
! (二)市政【消火栓、消防水【鹤、消防水池、消】防取水码头》、消防供水管网及】其他消防取水装置】;
? (三)消防!车通道、消防—安全疏散通道、防火!间距、消防安—全标志、户》外消防安全》宣传设施;
【 《(四)?火警信?号传输线《路、:户外通?信机站及配套—设施;
《
(五)其!他防火?、灭火、抢险救【援装备、《设施和器材
! :。建,筑消:防设施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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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:一)自动灭》火,系统:、火灾?自动报警及》消,防联:动控制系《。统;
】(二)防烟排烟系统!。;
(】三)消防通信及【火,灾应急广播系—统,;
【(四:)消:防供电?、配电系统和电气】防火防爆设》施;
】(五)?灭火器和消防给水】系,统;
】(六)防《火门和活动式防【。火分隔?设,施;
》 (七)火灾应!急照:。。明、疏散指示—标志:及疏散楼《梯、疏散走道、疏散!门、消防电梯
】第四条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有关部?门,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公共消防】设施的规《划,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!工作
】机,关、团体、企业、】事业单位及其—他组织负责》本单位建《。筑消防设施的建【设、维护和管理工作!
第五《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》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!
第?二章 公共消防【设施管理
第六条!各级人民政府—应,。。当按城乡规划编制】、修订?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必!须,。。包括详尽的公共【消防设施建设—内容
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应当将公《。共消防设施建—设和:维护资金列入—同级财政年》。度预算
第七条设!区的: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!。当将公共《消防设施与城—市基:础设施同《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】、同步建设保证【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!社会发展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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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发展和改革!部门应当依据消防】规划将公共消防设】施建:设和消防装》备器材配备列—入地方固《定资产投《资计划在审批城乡基!础设施建设、改造项!目时应?当审查有关》公共消防设施的投资!计划
第九条【城乡规划确定—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!预留用地由设—区的市、县》级人:。民,。政府城乡规划、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进行控?制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改变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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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住房—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在安排年度城乡基础!设施建设、改造计划!时,应当依据消防—规划:将公共消防设—施纳入建设、改【造,计划统筹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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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十一条设区的市、!县级人?。民政府应当按城【乡规划和国家、省有!关,规定建设《消,防站:配备符合国家标【准的消防装备和训】练设施
】 设区的市人民政】。府应当?根,据,需要建设消防调度指!挥中心
第十【二条供?。水单位?在进行供水》管网建设、改造【时,应当按国《家有关技《术,标准统一建》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!。消防供水设施供水】管,。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!要求的应当》进行改?造或者修建消防【水池等储水》设施
》 , 规划区内有【江河、湖泊和水【塘等:天然水?源的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应当修—建通向天《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!和取水?设施:
第十《三条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应当为市政!消火栓等公》共消防供水设施的】布局:和建设提供技—术支持和服》务
【有关的?公共消防供水—设施:建设、改造项—目竣工后市政公用设!施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公安机关消【防,机构进行综合验收】未经验收或者经验】收不合?格的不?得,投入:使用:
第十四条—公共消?防设施维《护管理?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工!作职责确定专人【负责维护管理工【作为公共消》防设施设置》消防安全标志保证】其完好有《效
》。 供?水单位根据实际【。配,。备专兼职检修人员】负责市政消火栓【的,安装、维《修和保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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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定期》对公共消防》设,。施进行测试及时发】现故障?隐患并?及时通知有关单【位排除
第十五条!城市街区《道路应当按国家有】关规:定建设保证》道路宽度、间距、转!弯半径、净》。空高度、承载—力及回车场等符合】国家消防《技术:规范要求设置道【路栏杆等障碍物【的,道路应当预留消【防,车通道?
? 任何》。单,位和个人不得占用】。公共建?筑、:居民:住,宅小区的《消防车通道》、消防车工作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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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室外集《贸市:场,管理单位应当确保】消防车通道》不被占用
第十】六,条,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与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!输、通信等主管【部门以及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、医疗急【救等市政《公用企?业建立信息共享机】制及时通报》有关信息
! 市政公用企业和】建设等单位在停【电、停水以及截【断通信线路、—修建道路等影响公】共消防设施使用的应!当事:先通知当地公安【机关消?防机构
第—三,章 建筑消防设施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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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设工程应当按—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进行【消防设计《安装、?配置建筑消防设施】
? , , 鼓励使用》安全控?制、报警、》逃生等先进消防【。设备和产品
【第十八条《设,有自动?消防设施的》建设工程竣工—后自动消防设—施应当?依法委托取得资格的!消防技?术,服务机构进行专业】技术检测未》经检测的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不予】受理消防验收—或者消防验收备【案抽查
》第十九?条投入使用的—建设工程建筑物【的使用单位》或者管理单位应【当定期对建》筑消防设《施实施维修、保养】每年至少《进行一次全》面检测检测记录【存档备查《
固定灭!火,系统、火灾报—警系统和机》械防烟?排烟系?统,等技术性能较—高的建筑消防设施】的检测应当依法【委,托取:得资格?的消防技《术服务?机构进行
》
第二?十条建筑消防—设施:的使用单《位或者管理单位应】当履行下列日常【管,。理责任?确保:建筑消防设施完【好有效
— (一)明确】建筑消防设施—的,管,理人员及其职—责;
》 ?(二)制定落实建筑!消,防设施维修、保养、!检测等?操作规程《和管理制《。度;
— (三)定—期组织对《建筑消防设》施,进行:巡,视检查、测试检查;!
《 (四)组织【自动:消防:设施的操作》、,。管理人员接》受消:防,安全培训;
—
》(五)配备经消防】安,全培训合格》。的消防控制》室值班、操作人员】。落实消?防控制?室24小《时两人?值班制度及时发现】。并准确处置火灾和】。故障报警《;
— (六)建立建【筑,消防设施《配置、运《行、检测等情况的管!理档:案
第《二十一条消防技术服!务机构应《当按有关消防法律、!法规: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!维修对出具》的检测结果及服【务质:量负责并向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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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《。监督管理《
第二十二条上级!人民:政府:应当对下级人民【政府和本级》。人民政?府有关?部,门履行公共消—。防设施规划》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!职责的情《况进行监督检查
!第,。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依法单独或者!联,。。合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公共消防设施】的设计、《建设、维护、管理】情况和消防技术【服,。。务机构提供服—务的质量进行—监督检?查,
第二十四条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及】其工:作人员应当按—法定的?职,。权和程序履》行检:查职:责,不得收?取费用不得》利用:职权:为用户、建》设单位指定或者变】相指:定消防产品》的品牌、销售单位或!者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、消防!设施施工《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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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五条公共消【防供水?设施:建设、?。。管理和维《护,单位及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应当—建,立公共消防设施档案!
第?二十六条任》何单位和个人应【。当爱护消防》设施对破坏消防【设施的行为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有权:制止或者《向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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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 ?。法律责任《
第二十七条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《违反本规定的由人】民政府?或者监察部》门依照管理权限予】以通报责令限期改】正对:直,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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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八条公—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本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!给予处分
】 , (一)不依法履】行消防监督检查【职,责的;
》 (二)在】消防监?督检查时发现问题】不依法查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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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利用《职权为用户、建【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!指定消防产品的【品牌、销售单—位,。。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!构、:消防设?施施工单位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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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!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《舞弊的行为
第】二十九条违反本【规定第十二条第一】款规定的由公—安机关消防机—构责: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的处!三千元以上一万【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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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!十四条第《二款、?第十:六条第二款》规定的?由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责令改】正处一千元以下罚】款
第《三十一条违》反本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处》一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款【
:。。 (一—。)消:。防,技术:。。。服务机构未备案提供!技术服务的;
【
(二)维!护管理单位未设置公!共消防设施消防安】全标志的;
! :(三)未配备经【消防安全培训—合格的消《防控制室值班—、操作人员的;
! : (?四,)消防控制室未落实!24小时《两人值班制度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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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,。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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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乡镇、!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!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!执行
第三十三】条本:。规定自2《01:1年:4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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