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】省消防设施管理规】。定,
》河北省政府》令〔2011〕第3!号
河】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!定已经2《0,11:年1月2《8日省?政府:第80次常务会议通!过,现予公布自2—01:1年4月1日起施】行
?二,○一一?年二:月九日
第一【章 总则
—第一条?为,加强消防《设施:管理提高社会抗御火!灾的能力维护公【。共安全,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消防法和【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!律、法规《的规:定结: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—。
,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!内消防设施的规划】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!工作适用《于本规定
》
第三?条本规定所指消防】设施包括公共消防】。设施和建筑消防设】施
【公共消防设施包【括
《 (一)消防】队(站?)、消防趸船、消防!直,升飞机停机场(【坪)、消《防训练及战勤保【障设施;《
? , (二)市政【。消火栓、消》。防水鹤、消防水【池、消?防取水码头、消防供!水管网?及其他消防取水【。装,置;
?
(三)消!防车通道、消—防安全疏散通道、防!火间距、消防—。安全标?志,、户外消防安全【宣传:设施;
!(四)火警》信号:传,。输线路?。、户外通信机站【及配:套设施?;
【(五)其他》防火、灭火、—抢险:救援装?备、设施和器材
! ? ,建筑消防《。设施包括
》。
(一【)自:动灭火系统》、火灾自《动报:警及:消,防联动控《制系统;《
? (二)—防烟排烟系统;
】
(三【)消防通《信及:火灾应急广播系统;!
(【。四)消防供电、配】电系统和电》气防火防爆》设施;
【 (五《)灭火器和消防【给水:系统;?
》 (六)防火门【和活动式防火分【隔设:施;
— (七)火—灾应急照明、疏【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!梯、疏散走道、疏】。散门、消防电—梯
第四》。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有关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公共消防设施的】规划、?建设、维护和管理】工作
】机关、团体》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!其他组织负责—本单位?建筑消防《设施的建《设,、维护和管理工作
!
第五条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消防】设施的监督管—理
第《二章 公共消—防设:施管理
第六【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按,城乡规划编制、【修订消防规划—消防:规划必?须,包括详尽的公共消防!。设施建设内容
】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将】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】和维护资《金列入同级财政年】度预算
第—。七条设?区的市、县级人【民,政府应当将》公共消防设施与【城市基础《设施同步规划、【同步:设计、同步建设保】证公共?消,防设:施与:经,济社会发展相—适应
第八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!当依据消防规—划将公共消防设施】建设和?消防装备《器材配备列入地方固!定资:产投资计《划,。在审批城乡基础【设施:建设、改造项目【时应当审查有关公】共消防设施的投【。资计划
第九条城!乡规划?确定的?公共消防《设施建设预》留用地由《设区的?市、县?级人民政府城乡规】。划、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进行控制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改变用途—
第十条住—房,和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在安排年!度城乡基础设施【。建设、?改造计划时应—当依据?消防规划将》公共消防设施纳【入建设?、改造计划统筹【实施
第十—一条设区的》市、县级人》。民政府应当》按,城乡:规划和国家、省有】关规定建设消防【站配:。备符合国家》标准的?消防装备《和训练设施》
? 设《区的市人《民政府应当根—据需要?建设消?防,。调度:指挥中心
第十】。。二条供水单位—在进行供水管网【建设、改造时应当按!国家有关技术标准】统一建设市政消火】。栓等公共消防—供水设施供水—管网:不能满足消》防用水要《求的:应当进行改造—或者修建消》防水池等储水设施】
规划】区内有江河、湖泊和!水塘等天《然水源的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应当修建通】向天: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!。。。和取水?设施
《第十三条公》安机:关消:防机构应当》为,市政消火栓》。等公共消防供水设】施的布?局,和建设提《供技术支持和服【务
【有关:的公共消防供水设】。施建:。设、改造项目竣工】后市政公用》设施主?管,部门应当会同公安】机关消?防机构进行》综合验收《未经验收或者经验】收不合格的》。不得投入使用
】第十四条公共消防】。设施:维护:管理单位应当明【确内:部,工作职责确定—专人负责维》护管理工作为公共消!防设施设置消防【。安全标志保》证其:完好有效
! 供水单位根据【实际配备专兼职【检修人员负》责市政消《火栓的安装、维修】和保养
【。 ,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,构定期?对公共消《防设施进行测试及】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!时通知有关单—位排除
第十【五条城市街》区道路应当按国家】有关规定《建设保?证道路宽《度、间距《、转弯半径》、净空高度》、承载力及》回车场等符合国家消!防技术规范要—求设置道《路栏杆等障碍物的道!路应当预留消防【车通道?
》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占用公共建筑、】居民住宅小区的【消防:车,通,。道、消防车工作【场地
】室外集贸市》。场管理?单位应当确保消【防车通?道不被占用
—
第十六条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:应,当,与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交通运输》、通信?等,。主管部门以及供水】、供电、供气、医疗!急,救等市政公》用企: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!及时通报有关信息】
市政】公用企业和建设等单!位在停电《、,停水以及截断通信】线路、修《建道路?等影响公共消—防设施使《用的应当事》先通知当地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
第三章》 ,建筑消防设施管【理
第十》七条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的建设工》程应当按国家—和省有关规》定,进行消防《设计安装、配—置建筑消防设施
】
》鼓励使用安》全控:制、:报警:、逃生等先进消防】设备:和产品
第—十八条设有》自动:消防设施《的建设工程竣工后】自动消防设施应当依!法委托取《。得资格的消防技【术服务机构进行专】业技术检测》未经检测的公—安机:。关消防机《构不予受理消—防验收或者消防验】收,备案抽?查
:
第十九条投入使用!的建设工程》建筑物的《使用单位或者管【理单位应《当定:期对建筑消》防设施实施维—修、:保养:每,年至少进《行一次全面》检测检?测记录存档备查
! ? 固定?灭火系统、火—灾报警系统和机械】防烟排烟系统—等技术性《能较高的建》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应!当依法委托取—得资格的消》防技术服务机构【进行
?
第二十条建筑消】防,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!管理单?。位应当履行下列日】常管理责任确—保建:。筑,消防设施《。完好有效
— ? (一)明确建筑】消防设施的管理【人员及其职》责;
【 ,(,二)制定落实建筑消!。。防设施?维,修、:保养、检测等操【作规程和管理制【度;
《 (三—)定期组织对建【筑,消防设施进行—巡视检查、测试检】查;
【 (四)组》织自动?消防设施的操作、】。管理人员接》受消防安全培训;
!
, (五)配】备,经消防安全培训合】格的消防控制—室值:班、操?作人员落实》消防控制室24小】时两人?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!准确处置《火灾和故障报—警;
《 (六)【。建立建筑消防—设施:配置、运行、检测】等,情况的管理档案
】
第二十一条消【防技术服《务机构?应当:按有关消《防法律、法规和【技术标准进》行检测?维修对?出具的检测结果【及服务质量负—责并向公安》机,关消防机构备案【
:第四章 监督管理
!
第二十《二条上级人》。民政府?应,当对下级人民—政府:和本级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履行公共【。消防设?施规划、建设、维护!和管理职《责的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
第—二十:三条公?。安机关?消防机构《依法单独或者联合】有关行政主》管,部门对公《共消防设施的设【计、:建设、维《护、管理情况—和消:防技术服务机构提】供服务的《质量进行监督—检查
第》二,十,四条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应当按法【定的职权和程—序,履行:检查职责《不得收取费》用不得利《用职权?为用户、建》设单位指定或者变】相指定消防产—。品的品?牌、:销,售单位?或者消防技术服务】。机构、消防设施施】工单位?
第二十》五条公共消防—供水设施建设、管理!和维:护单位及公》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消!防设施档案》
第二十六条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应当爱护消》防设施对破坏消防设!施的行为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制《止或:者向:公安机关《。消防机构举报
【。
,第五章? 法律责任
【第二十七条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违反本规—定的由?人民政?府或者监察部门【。依照:管理:权,限,予以通报责令—限期改正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处—分
第二十八条】公安机关消防—机,构及其工《作,。人员违反本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依法给予—。处分
》 (一)—不依法履行消防监】督检查职责的—;
》 (二《)在消防监督—检查时发现》问题不依法查处的;!
—(三:),利用职?权为用户、建设【单位指?定或:者变相指定消防【产品的?品牌、销《售单位或者消防【技术服务《机构、消防》设施施工单》位的;
《
(四)其!他滥用?。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的》行为
第》。。二十九条违反—本规:定,第十二条《第一款规《定的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【。期不改?正的处三千元以【上,一万元?以下罚款
第【三十:条违反本《规,定第十四条第二款】、第十?六条第二款》规,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责令改正—。处,一千元以《下罚款
第三【十,一条违?反本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:逾期不改《正,的处一千元》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
(】。一)消防技术—服务机构未备—案提供技术服—。务的;
】 (二?),维,。护管理单位未—设置公共消防设【施消防安全标—志,的;
《 (三)未】配备经消防安—全培训合格》的,消防控?。制室值班、操作人员!的;
》 ?(四)?消防控?制室:未落实24》。小时:两,人值班制度的
】第六:。章 :附则
第三十二条!乡镇、农《村的公?共消防设施》建,设管理参照本规【定执:行
第三》。十三条本规定自【。20:11:年4:月1日?起施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