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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《。北省消?防,设施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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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政—府令〔2011〕】第,3号
《
河北省消】防设施管《理规:定已经?2011年1—月28日省政—府第80次常务会】议通过现《予公布自2011】年4月1日起施【行,
二○一一年【二月九日
—第一章? 总则
第一条】为加:强消防设施管理提】高社会抗御火—灾的能力维护公共】安,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消防法》和河北省《消防条例等法律、】法规的?规定结合《本省实际《制定本规定
第】。二条:。本省行政《。。区域内消防设—施的规划《、,建设、维护》和,管理工作适》用于本规定
【第三条本规定—所指消防设施包括公!共消防?设施:和建筑消防设施【
《 公共消防设施包!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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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?消防队(站)、消防!。趸船、消防直升飞机!停机场(《坪):。、消防?训练及战勤保障设施!;,
: (二)市政!消火栓、《消防水鹤、消—防水池、消防取【水码头、消防—供水管网及其他【消防取水装》置;
— (三《),消防:车通道、《消防:安全疏散《通道、?防火间距、》。消防安全标》志、户外消防—。安全宣传《设施;
— (《四)火警信号传输】。线路、户《。外通信机站及—配套设?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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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其他防火》、灭火、抢险救援装!备、设?施和器材
】 , 建筑?消防设施包括—
—(一)自动灭火系统!、火灾自动报警及】消防:联动控制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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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)《防烟排烟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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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三)消防通信【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!;
(】四):消,防供电、配电系【统和电?气防火防爆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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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灭火器和消—防给:水系统;
— (六)防火!门和活?。动式防?火分隔设施;—
》 (七)火灾应急照!明、疏散指》示标:志及:疏散楼?梯、疏散走道、疏散!门、消防电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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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四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公共消防设》施的规划、》建设、维《护和管理工》作
— 机关、《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!位及其?他组织负责本单【位建筑消防》设施的建设》、,维护和管理》。工作
《第五: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!责本行政区域内消】防,设施的监《督管理
第二章 !公共消防设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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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按》城乡规划编》制、修订消防规划】消防规划必》。须包括详尽》的公共消防》。。。设施建设内容—
: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将公共—消防设?施建设?和维护资金列入【同级财?政年度预算
第七!。条设区的市、—县级人?民政府应当》将公共消《防设:施与: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!划、同步设计、同】步建设?保证公共消防—设施与经济社—会发展相《适应
第八—。条发展和改革部门】。应当依据消防规【划将公共消防设【。。施,建设和消防》。装备器材配备列【。入地方固《定资:产投:资计划在审批城【。乡,基础设施建设—。、改造项目时应当】审查有关公共消防】设施:的投资?。计划
第九条【城乡规?划确定的公共—消防:设施建设预留—用地由?设区的市、县级人民!政府城乡规划、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控—制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擅自改变用》途
第十条住房和!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在安排!年度城乡基础设施】建,设、改?造计划时应当依【据消防规《划将公共消防设【施纳入建设、改造计!划统筹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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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设《。区的市?、县级人民政府应】当,按城乡规划》和国家、省有—关规定建设消—防站配备符合国家标!准的消防装备和【训练设?施
设区!的市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需要建设—消防调度指挥中心】
:第十二条供水单【位在进行供水—管网建设《、改造时《应当按国《家有:关技术?标,准统一建设市政消火!栓等公共消防供【水设施供水管网不能!满足消防用水—要求的应当进—。行改造?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!储,水设施?
规划区!内有江河、湖泊和水!塘等天?然水源的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有,关部门应当修—建通向天然水源的】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!施
第十》三条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应当为市!政消:火栓等公共消防【供水设施的布局和建!设,。提供技?术支:持和服务
— 有关的【公共:消防供水设施建【设、:改造项目竣工后市】政公用设《施主管部门应—。。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进行《综合验收《未经验收或者经【验收不合《格的不得投入使【用
第十四条公】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!单位应当明确内部】工,作职:责确定专人负责【维护管理工作—为公:共消防设施设置【消防安全标》。志保证其完》好有:效
【供水单位根》。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!修人员负责市政【消火栓的安》装、维修和保—养
— ,公,。。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定期对公—共消防设施进行测】。试,及,时,发现故障隐患并【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排!。除
:
,第,十五条城市街区道路!应当按国家有关规】定,。建设保证道路宽度、!间距、转弯半—径、净空高度、【承载力及回车场等】符合国家《消防:技术规范《要求设置道路栏杆等!障碍物的《道路应当预留消【防,车通道
】。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占用公【共建筑、居民住宅】小,区的消防车通道【。、消防车工作场【地
:
室—外集贸市《场管理单位应当确保!消防车通道不被占】用
:
第十六条公安【机关消?防机构应当与住房】和城乡建设、交【通运输、通信等【主管部门以及供【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医疗—急救:等市政公用》企业:建,立,信息共?享机制?。及时通报有关—信息
《 市政公用企!业和建设等单位在】停电、停水以及截断!通信线?路、修建《道路等?。影响:公共消防设施使【用的应当《事先通知当地公安】机关消?防,机构
第三章 】。建,筑消防设施》管,理,
第十七条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!设工程应《当按国家《和省有关《规定进行《消,防设计安装》。、配置建筑消—防设施
【 鼓?励,使用安全控制、报警!。、逃生等先进消防设!备和产品
第十八!条设:有自动?消防设施的建设工】程竣工后自》动消防设施应当【依法委托取》得资格的消防技术服!。务机构进行专业【技术检测未经检测】的公安?机关消?。防机构不予受理消防!验收或者消防验收】备案:抽查
第十九条投!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建!筑物的使《用单位或者》管理单?位应当定期》对建筑消防设施实】施维:修、保养每年至【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!检测记录存》。。档备查
— ?固,定灭火系统、火灾报!警,系统和机械防烟排】烟,系统等?技术性能较高—。的建筑?消防设施《的检测应《当依法委托取—得资格的消防—技术服务机构进行】
:。第二十条建筑—消防设施的使用单】位,或,。者管理单位》应当履?行下列日常》管理责任确保建【筑消防设施》完好有效
》
(一【)明确建筑消防【设施的管理人员及其!职责;
!(二)制定落实建筑!。消防设施《维修:、保养、《检测等操作规程和】。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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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定期组?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!行,。巡视检查、测试检查!;
(】四):组织自动《消防设施的》操作、管理人员接】受消防安全培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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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配备经!消防安全《培训合?格的消防控》制室值班、》操作人员落》实,消防控制室2—4小时两人值班【制度及时发现并准】确处:置火灾?和故障报警》;
》 (六)》建,立建筑消防》设施配置、运行【、,检测等情况》的,管理:档案
第二十一】条,消防技术《服务机?构应当按有关—消防法律、法规和】技术:。标,准进行检测维修对】。出具的检测结—。果及服务质量—负,责并向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备案
】第四章? 监督管理
第二!。十,二条上级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对下级人民政府和】本级人民《政府有关《部门履?行,公共消防设施规划、!建设、维护和管【理职责的情况进【行监督?。检查
第二—十三条公安机—关消:防,机构:依法单独或者联合有!关行:政主管?部门对公共消防【设施的设计、—建设、?维护、?管理情况和消防技】术服务机《构提供服务的质量进!行监督检查
第二!十四条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应当按法定的职权】和程序履行检—。查,职责不?得收取费《用不得利用职—权为用户、建设单】位,指定或者变》相,指,定消防?产,品的品牌、销—售单位或者消—防技术?服务机构、消防设施!施工单位
第二】十五条公共消—防供水设施》建设、?管理和维护单—位及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应《当建立公共消防【设施档?案
第《二十六条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!消防设?施,对,破坏消防设施的行】为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权制止或者向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!报
第《五章 ?法律责任
第二】十七条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】本规定的由人—民,政府或者监》察部门?依,照管理权限予—以通:。。。报责:令限期?改正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
》。第,二,十,八,。。条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!反本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!予处分
—。 , , (一)不》。依法履行消》防监督检查职责的】;
《 , (二)在消防】监督检?查时发现问题不依法!查处的?。;
(三!)利用职《权为用?户、建设单位指【定或者变相》指定消防产品的【品牌、销售单位【或者消防技术服【务机构?、消:防设施施工单—位的;
》 , (四》)其他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行为
第【二十九条违》反,本规定?。第,十二:。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。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!上一:万元以下罚款
【
第:三十条违反本规定】。第,十,四条第二款、第十六!条,第,二,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!消防机?构责令改正处一【千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一条违反本】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?一的:由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: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处一千【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。款
(】一,)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未备】案提供技术服务【的;
】(二)维护管—理单位未设置公共】。消防设施《消防安全《标志的;
— , (《三)未配备经—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!消防控制室》值班、操《。作人员的《;
— (四?)消防控《制,室未落实《24小时《两人值班制度—的
?第六章 附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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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乡镇、!农村的公《共消防设施建设管】。理参照?本规定执行
第三!十三条本规定—自2:011?年4: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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