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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【。北省消防设施管【理规定? 河—。北省政?府令〔2《011〕第》3号 《 河北—省消:防设施管理规—定已经2《0,。11:年,1月28日省—政府第?80:。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予公布自—。2011年4月【1日起施行 二○!一一年?二月九日 第【一章 ?总则 第一条为】加强消防设施—。管理提高《社会抗御火》灾的能力维护公共安!全,根?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和河北省消【防条: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本省实】际制定本规定 】第二:条本省?行政区域内消—防设施的《。规划、建设、维【护和管理工作适用】于本规定 第三】条本规定所指消【防设:施包:括公共消防设—施和建筑《消,防设施?     公共消!防,设施包括    ! (一)消防—队(:站)、消防趸—船、消防直升飞机停!机,场(:坪)、消防训练及】战勤:保障设施; 【 , ,  (二)市政消】火,栓、消防水》鹤、:消防水池、消防【取水码?头、消防供水—管,网及其他《消防取?水装置;    ! (三)《消防车通道、消防安!全疏散通道、防火间!距、消防安全标【志,、户外消防安全宣传!设施; 《  :   (四)火【。警信号传输线—路、:。户外通信机站—及配:套设:施,; ?    (五—)其他防火、灭【。火、抢险救援—装备、设施和器【材     建】筑,消防设施包括 【   ?  (一)自—动灭火系统、火【灾自动报警及—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】;    — (二)防烟—排烟系统; 【    (三)【消防通信及火灾【应急广播系统; !    《(,四)消防供电、配】电系统和电气防火】防爆设施《;  《 , , (五)灭火器和】消防给水《系统; 》    (》。六)防火门》和活动式防火分隔】设施;    】 (七)火》灾应急照明、疏散】指示标志及疏散【楼梯:、,疏散走道、》疏散门、《消防电梯 》 第四条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,及有: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公共消防—设施:的规划、建设、维】护和管理工》作 ?    机关—、团:体、企业、事业单】位及其他组织负责本!单位建筑消》防设:施的建设、》维护和管理工—作 ?第五: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公安机关消—防,。机构负责本行政区】。域内消防设施的监督!管理 第二章 公!共消防设施》管理 第六条各】级人民政府应当按城!乡规划编制、—修订:。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必!须包括?详尽的公共消防设施!建,设内:容 :     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!公共消防设施建【设和维护资金列入】同级财政年》度预算 第七条设!区的市、县级—人民:政府应当将》公共消防设施—与城市基《础,设施:同步规划、同步【设计、同步建—设保证公共消防设】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!适,应, 第八条》发展和?改革部门应当依据】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!设施建设《和消防装备器材【配备列入地》方固定资产》投资计划在审批城乡!基础设施建设—、改造项目时应当审!查有关公共消—防设施的《投,资计划 第九条城!。乡,规划确定的公共消】防设:施建设预《留用地由设区的市】、县级人《民政府城乡规—划、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进行控?制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《自改变用《途 ?第,十条住?房和城乡建设主【。管部门在安排年【度城乡基础设施建】设、改造计划时应】当依据消防规划将公!共消:防,。设施纳入《建设、改造计划【统筹实施 —第十一条设区—。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。应当:按城乡规划和国【家、省有《。关规定建设消防【站配备符合国家【标准:的,消防装备和训练【设施 《 ,。   设区的市人民!。。政府应当根》据需要建《设消防调度》指挥中心 第十】二条供水《单位在?进,行供:水,管网建设、》改,造时应当《按国家有《关技术标准统—一建设市政消火栓等!公共消防供水设施】供水管网不能满足】消防用?水要求的应当—进行:改造或者修建消【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! ,    规划—区内有江河、湖泊和!水塘等天然水源【的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?有关部门应当修建】通,向,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!道和取?水,设,。施, 第十三》条公安机关消—。防机构应《当为:市政消火《栓等公共消》防供水?设施的布局和建设】提供技术《支持和服务 【    有关—的公共?消防供水设施建【设、:改造项目竣工后市】政公:用设施主管》部门应?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进行综合验收】未经验收或者—经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投入使用 第十!四条公共消防设施】维护管?理单位?应当明确内部工作职!责确定专《。人负责维护》管理工作为公共消】防设施设置消防【安全标志保证—其完好有效  】   供水单位根据!实,际配:备专兼职检修—人员负责市政—。消火栓的安装—、维修和保养 】 ,   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定期对公共》消防设施《进行测试及时发现故!障,。隐患并及时》通知有关单位排【。除 ?第十五条城市街区道!路应当按国家有关】规,定建设保证道—路宽度、间距、转弯!。半径、净空》高度、承载力及回】车场等符合国家消】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!道路栏杆等障碍物】的道路应当预留消】防车通道 —    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占用公共—建筑、居民住宅小区!的消防车通道、消防!车工作场地 【    室外集贸市!场管:理单位应当确保【消防车通道不—被占用 《。 第十六条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。与住房?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!输、通信等主管部门!。以及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?、医疗急救等市政】公,用企业建立信息共享!机制及时通报—有关信息  【   市政》公用企业《和建设等单位在停】。电、:停水以及截》断通信线路、修建道!路等影响公共消防】设施使用的》应当事先通知—当地公安《机,关消防机构 —。 ,第,三,章 :建筑消防设施—管理 第十—七,条新:建、改建、》扩建的建《设工程应当按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消!防设计安装、配置】。建筑消?。防,设施   —  鼓?励,使,用安全控《制、报?警、逃生等先进【消防设?备和产品 第十八!条,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!建设工?程竣工?后自动消防设施应当!依法委托取得资格】的消:。防技术服务机—构进:行专业技术检测【未经检测的公安机】关消防?。机构不予受理—消防验?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!抽查 ? 第:十九:条投入使用的建【设工程建筑物的使】用单位或者》管理单位应》当定期对《建筑消防设施实【施维修、保养每【年至少进行》一次全面检测检测】记录存档备查 【     固定【灭火系统《、火灾报警系统和】机械防烟排烟系【统等技术《性能: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!的,检测应当依》。法委托取得资格【的消防技术服务【机构进行《 , 第:二十条?建筑消?防设施?的使用单位》或者管理单位应当】履行下列《。日常管理责》任,确,保建筑?消防设?施完好有效 【    (一)明确!建,。筑消防设施的—管理:人员及其职责; !    (》二)制?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!维修、保养》、检测等操》作规程?和管理制《度;    【 (三)定期组织】对,建筑消防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、!测试检?查; 《   ? ,(四)组《织自动消《。防设施的操作、管理!人员:接受消防安全—培训;     !(五)配备经消【防安全培训合—格,的消防控制室值班】、,操作:人员落?实消防控制室24小!时,两人值班制》度及时发现》并准确处置》火灾和故障报警;】  ?   (六)建立】建筑消防设施配【置,、运行、《检测等情况的管【理,档案 ? 第二十一条—消防:。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!有关消防《法律、法规和技【术标准进行检测【维修对出具的—检测结果及服—务质:量负责并向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备】案 第《四章: 监督管理 第二!十二条上《级人民政府》应当:对下级人民》政府和本级》人民:政府有?关部门履《行公共消防设施【规划、建设、维护】和管理职《责的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 第》二十三条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单!独或者联合》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对公》共消防设施的—设,计、建?设,、维护、管理情况】和消防技术服务【机构提供《服务的质量》进行:监督检查《 第?二十四条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及其工【作人员应《当,按法定的职权和程序!履行检?查职责不得》收,取,费用不得利用—。职权:为用户、建设单位】指定:或,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!的品牌、销售单位】或,。者消防技术服—务机构、消防—设,施施工?单位 第二十五】。条公共消防》供水设?施建设、管理—和维护单《。位及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应当建立公共消】。防设施档案 第】。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!个人应当爱护消【防设施对破坏—消防:设施的?行为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有权制止或者】向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举报 第!五章 法律》责任 第二十七】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有关部门违反】本规定的由》人民政?府,或者监察部门依照】管理权限予以—通报责令限期—改正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。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 第二十!八条公安机关—。消防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!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依法【给予处?。分     (一!),不依法履行》消防监督检查职【责的;? :    (二)在】消防监督《检查:。时发现问题不依法查!处的; 《     (三)】利用职权为用—户、建设《单位指定或》者变相指定消防产】。品的品牌《、,销售单位或》者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—、消:防设施?施工单位《的;    【 (:四):其他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 第二《十九条违反本规【定第十二条第一款】规定的由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《的处三千元以上一】。万元以?。下罚款 《 第三十《。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!条第二款、第—十,六,条第:二款规?定的:由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》责令改正处》一千元?以下罚款《 第三十一条违】反本规定《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的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《构,。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。不改正的处一千【元以上五《千元以下罚》款     (一!)消防?技术服务机》。构未备案提》供技术服务的;【     (二】)维护?管理单位未设置【公共消防设施—消,防安全标《志的;?   《  :(三:)未:配备经消防安全培】训合格的消》防控制室值班、操作!人员的; —。   ? (四)消防控制】室未落实24—小时两人值》班制度?的 第《六章 附则 第三!十,二条乡镇、》农村的?公共消防设施—建设管理参照本【规定执行《 第三十三条本】规定自2011年4!月1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