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河北省《消防设施《管理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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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》省政府令〔2—011?〕第3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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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消】。防设施管理规定【已经2011年1月!。28日省政府—第80次常》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。布,自,2011《年4月1日起—施行
二○—一一年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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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, 总则?
第一条为加强消!防设施管理提高【社会:。抗御火?灾的能力维护公共】安全,根据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和河北省消防条例】等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规定—
第二条》本省行政区域内消】防设施的规划—、建设、《维护和管理》工作适用于本规定】
第三条本规定所!指消防设《施包:括公: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!防设施?。
公共】消防设施包括
【
? (一《)消:防队:(,站)、?消防:趸船、消防》直升飞机停机场(坪!)、消?防,训练及战《勤保障设施》;
》 (二)市政消火!栓、消防水》鹤、消防《水池、消防取水【码头、消防供水【。管网及其他消防取】水,装置;
— (三)消【防车通?道、消?防安全疏《散通道、《。防,。火间距、消防安全】标志、户外消防【安全宣?传设施;
— ? (:四)火警《信号:传输线?路、:户外通?信机站及配套设【。施;
《 ? (五)《其他防火、灭火、抢!险救:援装备、设施—和器材
《
建—筑消:防设施包括
【 (一)自动!灭,火系统、火灾自动】报警及消《防联动控制系统;】
(【二)防烟排烟系统】;
(】三)消防《通信及火灾应急广】播系统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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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,消防供电、配电系】统和电气防火—防爆设?施;
(!五)灭火《器和消防《给水系统;
【 (》六)防火《门和活动式》防火分?。隔设施;
! (七)火》灾,应急照明《、疏散指示标—志及疏散《楼梯、疏散走—道、疏散门、消防电!梯
第《四条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及有关部门【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公共》消防设施的》规划、建《设、维护和管理工作!
机关】、团体、企业—、,事业单位及》其他:。组织负责本单—位建筑?消防设施《的,建设、维护和管理】工作
第五条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负,责本行政区域内消】防设施的监督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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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公—共消防设施管理
!第,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按城乡规划—编制、修订消防【规划消防规划必【须包括详《尽,的公共消防》设施建设《内容
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将:公共消防设施—建设和维护》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!度预:算
第《七条设区的市—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将》公,共消:防设:施与城市基础设【施同步规划、同步设!计、同步建设保证公!共消防设施与经【济,社会发展相适—应
第八条发【展和改革部门应当】依据:消防规划将公共消】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!备器材配备列—入地方固定资产【投资计划《在审批城乡基础设】施建设、改》造项目时应当—审查有关《公共消防设施的【。投资:计划
第九条城乡!规划确定的公—共消防设施建设预】留,用地由设《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!府城乡规《。划、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进行控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改变用—途
第十条住房】和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在安排年度【城乡基础设施—。建设、改造计划时应!当依据消防规—划,将公共消防》设施纳入《建设、改造计—划统筹实施
第十!一条:设区的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应当—按,城乡规划和国家、省!。有关规定《建,。设消防站配备符合】国家标?准,的消防装备和—训练设施
【 设区的市【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需要【建设消防调》度指挥中心
【。第十二条供水单【。位在进行供水—。管网建设、改造【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技!术标准?统一建设市政消【火栓等?。公共消?防供:水,设,施,供,水管网不能满足【消防用水要求的应当!进行改造或者修【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!施
《 规划区内【有江河、湖》。泊和水塘《等天然水源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?门应:当修建?通向天?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!和取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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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公安:机,。关消防机构应—当为市?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!供水设施的布局【和建设提供技—术支持和服务
】 有关的公共!消防供水《。。设施建设《、改造项目》竣工后市政》公用设施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进行综合验收未经】验收或者经验—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!使用
《第十四条公共—消防设施维》护管:理单位应当明确内部!。工作职责《。确定专人负责维【护管理?工作为公共》消防设施设》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!。。其,完好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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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单】位根:据实际配备专兼【职检修人员负责市政!消火栓的安》装、维修和》保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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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定期对公【共消防设施进行【测试及时发现故【障隐患并及》时,通知有关单位排除】
第十五条城市街!区道:路应当按国家—有关规定《。建,。设保证道路宽—度、:间距、转弯半径【、净:。空高度、《承载力及《回车场等《符合国家消》防技术规《范要求设《置道:路栏杆等障碍物的道!路应当预留》消防车通道
!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占用公共建筑、!。居,民住宅小区的—消防车通《道、:消防车工作场地【
: , : 室外集贸市场【管理单位应当—确保消防车通—道不被?占用
第十—六,条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与住房和城乡—建设、交通》运,输、:通信等主《管部门以及供水、】。。供电:、供气?、医疗?急救等?市政:公用企?。业建立?信息共享机制及【时通报有《关信息
】 市政公用》企业和建设》等单位?在停电、《停水以及截》断,通信线路、修建道】路等影响公共消【防设施使用的应当】事先通知当地公安】机,关消防机构
第】三章 ?建筑消防设施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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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的建设工程应【当按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进》行消:防设计安装》、配置建《筑消防设施
! 鼓励《使用安全控制、报】警、逃生等先进消】防设备和产品
第!十八条?设有自动消防—设施的?建设工程竣》工,后自:动消防设施应当依】法委:托取:。得资格的消防—技,术服务机构》进,行专:业技:术,检测未经检》。测的公安《。机关消防《机构不予受理—消防验收或者—消,防验收备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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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!建,筑物的使《。用单位或者管理【单位应?当定期对建筑消防】设施实施《维修:、保养每年》至少进行一次—全面检测检测—。记录存档备查
! 固定灭火系统!、火灾报警系—统和:机,械防烟排《。烟,系统等?技,术性能较高的建筑】消防设施的检测应当!依法委托取得资格】的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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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建筑消防!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!管理单位应当—履行下?列日常?管理责任确保建【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!。
(一】。)明确建筑消防设施!的管理人员及其职】责;
— (二)制定【。落实建筑消防设【施维修、《保养、检测等操作】规程和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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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三)定期组【织对建?筑消防设施》进行巡视检查、【测试检查;
】 ?(四)组织自—动消防设施的操作、!管理人员接》受,消防安全培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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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配!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!格的消防《控制:室值班、操作人员】落实:消防:控制室?。24小时两人值班】制度及时发现并准】确处:置,火灾和故障报—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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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六)建立《建筑消防《。设施配置、运行、】检测等情况的管理】档案
第二十一】条,消防技术服务—。机构应当按有—关消防法律》、法规?和技术?。标准:进行检测维修对出具!。的检测结果及服务】质量负责并向公【安机:关消防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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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督管】理,
第二十二—条上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对《下级: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!政,府有关?部,门履行公《共消防设施规划、】建设、?维护和管《理,。。职,。责的: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
第二十【三条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依法—单独或者联合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对公【共消防设施的设【计、建设、》维护、?管,理情况和消防技【术服务机构》提供:服务的质《量进行监督检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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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四条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及:其工作人《员应当按法定的【职权和程《。序履行检查》职责不得收取费用不!得利用职权》为,用户、建设单位指】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!产品的品牌、销【售单位或者消—防技术服务机构、消!防,。设施施工单》位
第二十五条公!共消防供水设施【建设、管理和维【护单位及《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应当建】立,公共消?防设施档案
第二!十六条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应当爱护】消防设施对破坏消】防设施的行为任何单!位和个人有权制【止或者向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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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。 ,。法,律责任
第—二十七条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有关部?门违反本规》定的:。由人民政府或者监】察部:门依照?管理权限予以—通报责令限期—改正对直《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
—第二十八条》公,安,机关消防机构及其】工,作人员违反本规【定有:下,列,。行为: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!。
(一)!不依法履《行消防?监督:。检查:职责的;
! (二?)在消防监督检查时!发现问?。题不依?法查处的;》
: : :(三)?。利用:职,权为用户《、建设单位》。指定或者《变相指定消》防产品的品》牌、销售《单,位或者?。。消防技术服务—机构、?消防:设施施工单位—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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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—其他滥用职权、玩忽!职守、徇私舞弊的行!为
?第二十九条违—反本规定第十二【条,第一款规定》的由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处三千元】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罚款
第三十条违!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!二款、第十六条第】二款规定的》由公安机《关消防?机构责令改正处一】千元以下罚款—
第三《十一条违反本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?正的处?。一千:元以上五千》。元,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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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,一)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:未备案?。。提供技术服务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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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?。维护管理单位未【设置公共《消防设施消防—安,全标志的;
】 : (三)未》配,备,。经消防安《全培训合格的消【防控制?室值班、操作人【员的;
》 :。 (四)消防控制!室未落实24小【时两人值班制—度的
《第六章 附则—
第三十二—条乡镇、《农村的公共》。消防设施《建设管理参照—本规定执《行
第三十三条本!规定自201—1年4?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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