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河北省消防设施【管,理规定
河!北省:政府令〔《2,011〕第3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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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河北?省消防设《施管理规定已经2】011年1月—28日省政府第8】0次常?务,会议通?过现:予公:。布自2011年4月!1日起施行
二○!一一年二月九日【
:第一:章 总?则
第一条为加】。强消防设施管理提高!社,会抗御火灾的—能力维护公共安全,!根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消?防法和河北省消【。。防条例等法律、法】规,的规定?结合:本省实?际制定本规定—
:第二条本省行政区】域内消防设施—的规:。划、建设、》维护和管理》工作适?用于:本规定
第三条】本规定所指消—防设施包括公共消】防设施?和建筑消防设—。。施
? 公共—消防设?施包:括
【(一)消《防队:(站)?、消防趸船》、消防直升飞—。机停机?场(坪?。)、消防训练—及战勤保障设施【;
》。。 (?二)市政消火栓【、消防水鹤》。、消防水《池、消防取》水码:头、消防供水—管网及其他消—防取水装置》;
》 (?三)消?。防车通道、消防安】全疏散通道、防火】间距、消防安全【标志、户外消防安全!宣,传设施;
! (四)火警信【号传输线路、—户外通?信机站及配套设【施;
《 《(五:。)其:他防:火、灭火、抢险救援!装备:、设施?和器材
— 建筑消—防设施?包括
【 (一)自动—灭火系统、火灾自】动报警及消防—联动控制《系统;
【 (二)》防烟排烟系统;【。
: (三—)消:防通信及《火,灾应急广播系统;
!
(四)】消防供电《。、配:电系统和电气防【火防爆设《施;
】(五)灭火器—和消防给水系统;
!
? :(六)防《火门和活《动式防火分隔—设施:。;
【(七)?火灾应急《照,明,。、疏散指《示标志及疏》散楼梯、疏散走道、!。疏散门、消》防电梯
第—四,条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及有关》。部门负?。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公共:消防设施《的规划、建设、维护!和管理工作
! 机关、团体、企!业、事业单位及其他!组织负责本单位建】筑消防?设施:的建设?、,维,护和管理工作
【
第: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公安机关消防机】。。构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消防设施的监督】。管理
第》二章: 公共消防设—施管理
第六条】各,级人民政《府应:当按城?乡规划编制、—修订消?防,规划消防规》划必须包括》详尽的公共消防【设施建?设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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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:以,上,。人民政?府应当将公共—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!资金列?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!
第七条设区的市!、县级人民政府应】当,将公共消防》。设施与城市》基础:设施同步规划—、同步设计、同【步,建设:。保证公共消防设【施与经济社》会发展相适应—。
第八条》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!依据消防规划将公共!消防设施建设—和,消防装备《器材配备列入—地方固?定资产投资》计划在审批城乡基】础设施建设、—改造项目时应—。当审:查有关公共消—防设施的投资计【划
第九》条城:乡规划确定》的公共?消,防,设施建?设预留用地由—设区: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!。城乡:规划:、国土资《源行政主《管部门进行控—制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用途
第【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在安排【年度城乡基础设【施建设、改》造计:划时应当依据消【。防规:划将公共消防设施】纳入建设、改—造计划统筹实—施
第十》一条设区的》市、县级《人民政府应》当按城乡规》。划和:国家、省有关规定】建设消?防站配备符》合国家?标准的?消防:装备和?训练设?施,。
?。。 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应当《根据需要建设消防】调度指挥中心
】第十二条供水单位】在进行供《水管网建设、改造时!应,当按国?家,。有关技术标准统一】建设市政消》火栓:等公共消防》供水设施供水管【网不能满足消防【用水要求的应当进行!改造或者修建消防】水池等储水设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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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规划区内有江—河、湖?泊和水塘等》天,然水源的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应当修建通向天!然水源的消防车通】道和取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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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公安机关消防—。机构应当为市—政消火栓等公—共消防供水设—施,。的,布局和建《设提:供技术支持》和服务
》 有关的公】共消防供水设施建设!、改造项目竣工【后市政公用设—施主管?部,门应当会同》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进行综合】验收未经验收或者】。经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:投入使用
》
第十四条公共消防!设施维护管理单【位应:当明确内部工作【职责:确,。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!工作为公共消—防设施设《。置,消防:安全标志保证其【完好有效
》
, 供水—单,位根据实际配—。备专兼职检》修人员负责》市政消火《栓,的安:装、维修和保养【
? 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定期对公共消防】。设施进行测试及时发!现故障?隐,患,并及:时通知有关单位排】除
第十五—。条城市?街区道路《应当按国家有关规】定建设?保证道?路宽度、间距—、转:弯半径、净空高度、!承载力及回车场等】符合国家消防技术】规范要求设置—道,路栏杆等障碍物的道!路,应,当预留消防车通道
!
《 任何?单,位和个人不》得占用公《共建筑、居民住宅】小区的消防车—通,道、消防车工作【场地
《 , 室外集贸【。市场管理单》位应当?确保消?防车通道不被占用
!。
第:十六条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,。与住房和城》。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】、通信等《主管部门《以,及供水、供电—。、供气、医疗急救】等市:政公:用企业建立信息【共享机制及时通报】有关信息
— , 市政公—用企业和《建设等单位在停电】、停水以及截—断通信线路》、修建道路等影响】公共消防《设施使用《的应当事先通知当】地公安?机关消防机》构
?第三:章 建筑消防设施】管理
第十七条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:建的:建设:工程应当按》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进行》消防设计《安装:。、,配置建?筑消防?设施
》 鼓励使用安】全控制、报警、【逃生等先《进消防设备和—产品
第十八【条设有自《动消防设施的建设】工程竣工后自动【。消防设施应》当依:。法委托取得》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!机,构进行专业技术检测!未经检测的公安【机关消防《机构:不予受理消防验收或!者消防验收备—案抽查
第十九条!投入使用《的建设工程》。建筑物的使用—。。单位或者管》理单位应当》定期对建《筑消防设《施,实施维修、保养每年!。至少进行一》。次全面检测检测【记录存档《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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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灭火!系统、火灾报警【系统:和机械防烟排—。烟系统等技》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!防设施的检测—应当依?法委:托取:得资格的消防技【术,服务机?构进行
第二十】条建筑消防设施的】使用: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!当履行下列》日,常管理?责任确保建筑消防】设施:完好有效
》
, (一)【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!管理人员及其—职责;
】 (二)制》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!。维修、保养、检测等!操作规程和管理制】。度;
】(三)定期组织【对建筑消防设施进】行巡视检查》、测试检查》;
【(四)组《织自动消防设—施的操?作、:管理人员接受—消防安?全培训;
【 , , (:五,)配:备经:。消,防安全培训》合格的消防控—制室值班《、操:作人员落实》消防控?制室24小时两【人值班制度及时【发现并?准确:处置火灾和故障【报警;?
? (六)建立建!筑,消防设施《配置、?运行、检测等情况的!管理档案《
第二十一条消防!技,术服务机构应当按】有关:消防法律《、法规和《技,术标准进《行检测维修对—出具:的检测结果及服务】质量负责并向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备案
第四章 】监督管理
第二】十二:。条上级?人民:。政府应?当对下级人民政【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履行公共消防!。设施规划、建设、维!。护和管理《职,。责的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
第二十【三条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。依法单独或者联合有!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公共《。消防设施的设计、】建设、维《护、管理情况和消】。防技术服《务机构提供》服务的质《。量进行监《督检查
《
第二十四条—公,安,机,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!。人员:应当:按法定的职权和程序!履,行检查职责》不得收取《费用不得利用—职权为?用户、建设单—位指定或《者,变相指定消》防产品的品牌、销】售单位或者消防【技术服务机构、消防!设施施工单》位
第二》十五条?公共消防《供水设施建》设、管理和》维护单位及公—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《当建立公共消—防设施档案
第】二十六条任》。何单位和个》人应当爱护消防设施!对破坏消防设—施的行为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有权制止【或者向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举报
【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
?第二十七《条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违反》本规定?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监!察部门依《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!责令:限期改正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》。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
—第二十?八条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及其工作人员违【反本规定《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依法给予【处分
】(一)不依法—履行消防监督检【查职责的;
【 (二)【在消防监督》检,。查时发现问题不依法!查,处的;
】 (:三)利用职权为用】。户、建设单位指定】。或者:变相指定《。消防产品的品牌【、销售单位》或者消防技术服务】机构、消防》设施施工《单位的?;
(】四)其他滥用职权、!。玩忽:职守:、徇私舞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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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九条违反本规【定第十二条第一【款规定的《。由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责令限期—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三千元以上一【万,元以下罚款
第】三十条?违反:本规定?第十四条第二款、第!十六条第二款—规定的由《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责?令改正?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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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一条违《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公》安,机关消防机构责【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:不改正的《处一千元《以,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
】 (:一)消防技术—服务:机,构未备案提供技术服!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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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维!护,管理:单位未设置公共消防!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!;
? (》三)未配备经消【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!防控制室值班—、操作人员的;
! (四)消防!控制室未落实—24小?时两人值班制度的】
第六《章 :附则:
第?三十二条乡镇—、农村的《公共:消,防设施建设管理【参照本规定执行
!第三十三条本规定】。自2011》年4:月1日起施行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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