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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!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!。 河》北省政府令〔201!。1〕第3号 ! 河北省消防设】施管理规定已经2】。011年1月28日!。省政府第80—次,常务会议通过—。现予:公,布自2011年【4月1日起施—。行 ?二○一一《年二月九日 — 第一章《 总则 《 第一?条为:加强:消防设?施管理提高社—会抗:御,火灾的能力维护【公共安全,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消】防法和河北省消防】条例等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省实际制—。定本规定 第【二条本?省行政区《域内消防设》施的规划、建设、维!护,和管理工作适用于本!规定 第三条本规!定所指消防设施【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!。建筑消?防,设施  》   公共》消防设施《。包括  》   (一)消【防队(站)、消【防趸船、消防—直升飞机停》机场(?坪)、消防训练【及战勤保障设施;】     (二)!市政消火栓》、消防水鹤》、消:防水池、《消防取水码头、【消防供水管网及【其他消防取水装置;!。     —。(,三)消防车通道、】消防安全《疏散:通道:、防:火间距、消》防安全标志、户【外,消防安全宣传设施】;    — ,(四)火警信—号传输?线路、户外通信【机站及配套设施;】 :    (五)其他!防火、?灭,。火、抢险救援装【备、设施和器材【。     —建筑消防《设施包括  【   ?(,一):自动灭?。火系统、火灾自动报!警及消防《联动控?制,。系统; 》    (》二)防烟《。排烟系统;》    》。 (:三)消?防通信及火灾应急广!播系统;   】  (四)消—防供电、配电系统和!电气防火防》。爆设施;  【   (《。五)灭?火,器和消防《给水系统; —     (六【)防火门和》活,动式防火分隔—设施;     !(七)火《灾应急照明》、,疏散:。指示标志及疏—散楼梯、疏散走【道、疏散门、消【防电梯 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及有关》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公共消防设施【的规:划、建设《、维护和管理工作】     机【关,、团体、企业—、事业?单位及?其他组织《负责本?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!建设、维护和管理工!作 第五条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! 第二章 公共消!防设施管理》 第六条》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按:城乡规划编制、【修订消防规划消【防规划必须包括详尽!的公:共消防设施建设【内容   —  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?当将公共消》防,设施建设《和维护资金列—入同级?财政年?度预算 第—七条设?区的市、《县级:人,民政:府应当将公共消【防设施与城市基础】设,施同步规划、—。同步设计、同步建】设保证公共消—。防设:施与经济社》会发展相适应 【 第:。。八条发展和改—革,部门应当依据消【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!施建设和消防装备】器材配备列入地【方固定资产》投,资计划在审批城乡】基础设施建设、【改造项目时》。应当审查有》关公共?消防:设施的投资》计划 《第九:条城乡?规划确定的》公共消防《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由!设区的市、》县级人?民政:府城乡规划、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控制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! 第十《条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主管部?门在安排年度—城乡基础设》施建设、改造—计划时应当》依据消?防规划将《公共消防设施—纳入建设、改—造计划统筹实施 !第十一?条,设区的市、县级人民!政府应?当按:城乡规划和国家、】省有关规定建—设,消防站配《备符合国家标准的】消防装备和》训练设施 》     设区【的市人民政》府应当根《据需要建设消—防调度指挥中心 !第十二条供水单【位在进行供水管【。网建设、改造时应当!按国家?有关:技术标准《统,一建设市政消火【栓等公共消防供【水设施供水管网不能!满足消防用水要求】的应当进行改造或】者修建消防水池等】储水设施   】  规划区内有江】河、湖泊和水塘等天!然,水,源的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—应当修建通向天然水!源的消防《车通道和取水设【施 第十三条公安!机关消?防,机构应当为市政消】火栓等公共消防供】水设施的布局和建设!提,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!    《 有关的公共消【防供水设施建设、改!造项目竣工后—。。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》公,安机关消防》。机构进行综合验【收未经?验收或者经验—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!使用 第十—四条公共消防—设施维护管理单【位应当?明确:内部工作《职责确?定,专人负责维护管【理工作为公》共,消防设?施设置消防安全标】志保证?其完好?有效     】供水单位根据实【际配备专兼职检【修人员负责市政消火!栓的安?装,、维修和保养  !  :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定,期对:公共消防设施进【行测试及《。时发现故障隐患并】及时通知有关—单位排除《 第?十五条城《市街区道《路,应,当按国家有》关规定建设保证道】路宽度、间》距,、转弯半径》、,。净空高度、承载力】及回车场等符—。合国:家消防技术规范【要求设置道路栏【杆等:障碍物的道路应当预!留消防车《通道:     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占用公《共建筑、居民住宅】小区:。的消防车通道—、消防车工作场地】。     室外集!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!确保消防车通道【。不被占用《 第十六条公安】机关:消防机构应当与【住房:和城乡建设、交通】运输、?通信:等主管部门》以及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:、,医疗急救《等,市政公用《企业建立信息共【享机制?及时通报有》关信息  —   市政公用企业!和,建设等单位在—停电、停水以及【截断通信线路—、修建?道路:等影响公共消防设】施使用的应当事先】通知当?地公安机关》消防:。。机构 第》三章 建筑》消防设?施管理 》。。。。第十七条新建、改建!、扩: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!国家:和省有关规定进【行消防设计安装【、配置建筑消防设】施 : ,    鼓励—使用安?全控:制、报警、逃生【等先进消防设备和产!品 第十八条设】有,自动消防设施—的建设工《程竣工后自动消防设!。施应当依法》委托取得资格的消防!。技术服务机构—进,。行专业技术检测未经!检测的公安》机,关消:防机构?不予受理消》防验收或者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】 , 第十九《条投入使用的建设】工程建筑《物的使用单位—或者管理单》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!防设施实施维—修、: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!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!存档备查   】  :固定灭火系统—、火灾报警系统【和,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!技术性能较高—。。的建筑消防》。设,施的:。检测应当依法委【托取得资格的消防】技术:。服务机构进行 第!二十:条建筑消防设施【的使用单位或—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!下列日常管理责【任确保建《筑消防?设,施完好有效 【    《。(一)明确建筑消防!设施的管理人—。员及其职责; 【  :   (二)制【定落:实建筑消防设施维】修、保养、检测等操!作规:程和管理制度;【   《  (三)》定期组?。织对:建筑消防设》施进行?巡视检查、测试检查!;    — (四)组织自【动消防设施》的操作?、管理人员接—受,消,防安全?培训;    】 (五?)配备经消防安全】培训合格的消防【控制室值班、操作】人员落实消防—控制室24小时两人!值班制度及》时发现?并,准确处置火》灾和故障报警;【。     —(六)建《立,建筑消防设施—配置、运行》、检测?等,情况的管理》档案 第二—十一:条消防技术服务机】构应当按有关消【防法律、法规和技】术标准进行检测维】修对:出具的检《测结果?及服务质《量负责并向》公,安机关?消防机构《备案 《。第四章 监》督管理 第二十二!条上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对下级人》民政府和本级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【。履行公共消防设施规!划、建设、维—护和管理职责的情况!。进行监?督检查? 第二十三条【。公安机关消防机【。构依法单独或者联】合,有,。。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!共消防设施的设计】、建设、维护—、,。管理情况和消—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!服务的质量进—行监督检查 — ,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!。。消防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应》当按法定的》职权和程序履行【检查职责不得收取费!用,不得利用职权为用】户,、建设单位指定或者!变相指定消防产【品的品牌、销售单位!。或者消防技术—服务机?构、消防设施施【。工单位 《 第:二十五?。条公共消防》。供水设施建设、管理!和维护单位及公安】机关消防机构—应当建立公共—消防设施《档案 第二十六条!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!爱护:消防设施对破坏消】防设施的《行为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制《止或:者向公安《。机,。关,消防机构举报 第!五章 法律责任 !。第二十七条县级【以,上人民?政府有?关部:门违反本规定—的由: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!门依照管理》权限予以通报责令限!期改正对直》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,法给:予处分 第—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!防,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依法给予处分 【。     (一)】不依法履行》消防监督检》查职责?的,; ?    (二)在消!防监督检查时—。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!。的; 《   ?。 (三)利用职【权为用?户、建设单位指定或!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!的品牌、销售单位】或者: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、!消防设施施工单【位的;   【  (四)其他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?弊,的行为 第二【十,。九条:违反本?规定第?十二条第《一款规定的由—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:。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!一万元以《下罚款 》第三十条违反—本规定第十四—条第二款、第十六条!第二款规定》的,由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责令改正处一千】。元以下罚款 — 第三十《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《的处: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款   【  (一)消防技】术服务机构未备案提!供技术服务的; 】     (二)】维,护管理单位未设置公!共消防设施消—。防安:全,标,志的;  —  :。 (三)《未,配,备经:消防安全培训合格】的消防控制室值【班、操作人员的; !     (四)消!防控制?。室未落实2》4小时两人值班制】度的 《第六章 附》则 第三十二条】乡镇、?农村的公《共消防设施》建设:管理:参,照本规定执》行 第三十—三条本规定自2【011年4》。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