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河北省停》车场管理暂行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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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《人民政府令〔2【009〕第7号
! , 河北省停》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!经2009年8【月17日省政府第】40次常务会议通】过现予公布自2【009年《10月1日起—。施行
省长 】胡春华
— 二○○九年八月十!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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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为规】范停车场的管—理适应社会车辆的停!车需求保《障道路?交,。。通安全和畅通根【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?规定结合本》省,实际:制定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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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《本办法所《称停车场是》指在城市和镇(以】下统称城市)—建,成区内建设(设置)!。的,供机动车停放的露】天或者?室内:(含地?下)场所包括供社会!公众:停放机?动车的公共停车场;!供本单位人员、【本居住区《业主或者《其他:特定人群停放—。机动车的《专用停车场;经公安!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!准在单位、》个人:的待建?土地和?空置场所《设置的?机动车临《时停车场,》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!性活动设置的—机动车临时停车场】;,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!城市道?路,上为机?动车设置的道路【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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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在本省行!政,区,域,内进行停车》。。场的规划、建设、使!用及相关管理工【作应当遵《守,本办法
】
第四条—设区:的市、?县(市)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停车【场管理工《作的领导建立健全】停车场规划、建设工!作的协调机制;制】定优惠?政策:鼓励单位和个人【投,资建设公共》。停车场及节》约土地资源的立体】式、地下《停车场鼓励专用【停车场和有停车【条,件的单位及个人【。向社会开《。放其:停车场地
】
《第五:条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负责《停车场的规划管理;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停车场?的建设管理;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负责停车《场使用的监》督管理并参与停车】场规划、《。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!。
》 ,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运输《行政主管部门依【照河北省道路运输】管理:条例的规定做好有关!停车场设置的统筹】安排和相关》监督管理工作—
《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按照规定【的职:责,。协同做好停车场【的有关管理工作
】
第二?。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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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设区的市】、县(?市)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门?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制:定城市综《合交通规划报本【。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—。实施
【 城市综—合交通规划应当明】确停:车场布?局、:。。。规模:和建设标准等内容】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!制性: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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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新】建、:改建、扩建商业街】区、居住区》和下列建《筑、场所时应—当按照城市综合【交通:规划:和城市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配建、增建停车场并!不,得,。擅,自取消或者改变用】途
? (【一,)火车站、港—口、:航空港和公路—客运、货运》。枢纽:;
《 》(二)?行政事?业单位办公场所、学!校,。、幼儿园《、,体育(场)馆、影】(剧)院、》图书馆、医院和会】。展场:所;
《 《 (三《)风景名《胜区及?其他:旅游景点;
】 (四)大!。。(中)型商场、集贸!市场、宾馆》、饭店和商》务办公场《所等:。经营:。性场所?;
? ? (五)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)】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】他公共建筑和大(中!)型建筑
】
第八—条在进行城市新区开!发,、旧区改建和—。城市道?路建设时《应当统筹规划、【同,时建设公共停车【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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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公共?停车场建设》项目的设计》方案应?当符合?国家和本《省有关设置》标准、设计》规范:的,要求并根据残—疾人的停车》需求设置《残疾人专用停—车泊位
! 第十条公共【停车场建设项—目应当按《照批准的设计—进行施?工
? , 建设项目!的主体工程与配建】的停车?场应当同时设计、】同,时,施工、同时交付【。使用:。
【 第十一条》。有关单位在进行公】共,停车场建《设项目以及附—属设施含《有公共?停车场?的建设项《目竣工验收时应【当通知公安》机,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参加未经验收【或者验收不》。合格的不《得投入?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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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设置机《动,车临时停车》场应当向当地—。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理部门《申请领取临时停车】场,许可证并依法确定临!时停车场的》使用期限
【
第十三条!在公共停车》。场不能满足》停车:需求的区域公安【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!。响行人、车辆通【行的:情况下?和书:面征:求市政?工程主管部门—意见后可以在—城市道路范》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!位
》 除公安机关!。交通管理部门外任】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在城市《道,路,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!泊位
《 : 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可以根?据本地城市道—路交:通和社会《车辆停车需》求状:况将部分道》路停车?泊位依法确定为经营!性道路?停车泊?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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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在设置道路停【车,泊位时应当按—。。国家有关标准的规】定施划停车泊位线】和设置停车标—志
【。 停车标志应当】清晰标明停车—。类型、泊位数量和泊!位使用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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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五条在不《影响行人、车辆通】行的情况下公—安,机,关,交通管?理部门?可,。以会同市政工程【、交通运《。输,等有关部门在—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!出租车?临,时停:车的道路停车—泊位供出租车即【时上下乘客
】
》第十六条国家机【关、社会团》体和其他从事—公共服务《、公益事《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!件的:应当为到本单位办理!公务的人员提供【免费停车泊位
】
第【十七条在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路段内不得设!置道路停车》泊位
— (一—。)停车?泊位设置后妨—碍市政公用设施和】消防通道、医疗救】护,通道:、盲道正常使用【的;
! ,(二)停车泊—位设置后人行道【或者非机动车道【的宽度?不足二点五米的;】
— (三)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禁止】停车的其他情—形
》 城市道【路的宽度不足十五】米的不?得双向设置道路停】。车泊位
! 第十八》条利:用政:府投资建设的—公共场?所和城市道路—设置的停车》场不:得改变?。其国有资产性质但可!以采用招标、拍【卖的方式确定—给单:位或者个人经营管理!
《 : 招?标、拍卖过》程,应当向社《会公开并由有关部门!依,法进行?监督招标、拍—卖等收入全额上【。。缴本级?国库并按《规定:用途使用具体管理办!法由设区的市、【县,(市)人民政—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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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条公》安机:关,交通:。管理部门应》当会同市政》工程主管部》门定期对道》路停:车泊位?的使用情况》进行:评估并根据》。评估情?况增减或者取消、重!新设置道路》停车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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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使用与管】理
第二十条公共!停车场经营管—理人应当在》停车场投入》使用之日的5日前向!当地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备案
】。
第二十!一条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应当定》期向社会公告本【地停车场的具体【。位置、泊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!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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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公共停车场】投,入使用后不》得改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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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公共停车场投】入,使用后不得停—止使用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除外
—。
: (一)因!周围施工或》者其他原因致—使车辆不能》进出停车场的—。;
— (二)进【行停车场内》部设施、设》备维修改造的;
】
—。 (三)《停车场所在建筑【。或者场所拆迁、改】建的;
! , ,(四)设区的—。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,府规定的其他情形
!。
第】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!的经营管理人—应当遵?守,下列规定
】 (一—)在:停车场附近道路和】停车:场出入口《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!停车:引导及?停车场标志;
【
【(二:)在停车场》内按规定设置—明显的出入口标志、!行驶导向《标志、通(》坡,),道防滑线和弯道安】全照视镜施划停车】泊位线根《据需要配置必要的】通风、照明、—排水、通信、监控等!设施和设备并—保证正常《使用;
— (—三):在停车场出入—口,显,著位置公《。。示经营管理人的【名称或者姓名—、管理制度》、停车场使》用时间、收费依据、!收费标准和监督【举报电话;
】 ? (四)安排配】戴统一服务标识【的工:作人员看《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!辆按序出入》和停:放维护场内车辆行】驶和停放《秩序并协助》交通:警察疏?导停车场出入口【的交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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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有工作人—员看管和采用人工方!式收取?停车费的停》车,场,在车辆驶入时—向,机,动车驾驶人出—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!有统一编号载—明停放车辆的牌号、!停车时间和停—车场值班人员—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!责,保管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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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按照物】价,部门核?。定的标准收取停【车,费严禁乱收费并对按!国家规定免收停【车费的车辆和—残疾人代步用—机,动车提供免费—停车:服,务;
【 (七)采用】非人工方式》收取停车费》的,在相关设施、设【备的:显著:位置公示交费—方,法;
【 (八)定期清!点停车场内停放的】车辆发?现可:疑车辆时及时向当】地公安机关报—告,;
— : (九)不得在【停车场内从事—影响: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!营活动;
— 《 , (十?)不得采用锁定车轮!、设置障《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!。驾驶人缴纳停车【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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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。十一)?做好停车场的防火、!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!在发生?火警、交通》事故和治安》、,刑事:案件等情况时立【即采取?相应处置措》施并报警《
】第二十四条专用停车!。场由其所有人或者土!。地使用权《。人负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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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专用停车场为本单!位人员、本居住【区业主或者》其他特定人群提供】非经营?性,停车:服务的适用本办【法第:二十三?条第:二项、第八》项和第十一项的规】定;专?用,停车场向社会提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!适用:本,。办法第二十三—条的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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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条根据城市综】。合交通规《划建设的停车场其道!。路红线外业主—。。。或者土?地使用?权人:依法取?得土地使《用权:的停车泊《位和其他区域业主或!者土地使用》权人可以作》为专用停车场使用也!可以作?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!。公众提供停车—服务其他任何单位】、个:人,不,得侵占或者设置停车!障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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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。条经营性的机—。动车临时停车场、道!路停:车泊位的经营—管理人?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
》 : , (一)《在停车场《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!醒目的停车场标志;!
《 《(二)根据需要配置!必要的照明、监【控,等,设施和?设,备,并保证正常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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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本办法第二十三】。条第三项、第四【项、第五项》、第六项、第七项】。、第八项、》第九项?、第:十项和第十》一项的?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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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在当地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依—法作出撤销停车场】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!决定时按要求—做好:相关工作《
— 非经营性的【临时停车场、道路停!车泊位应当在停车】场出入口或者—道路:停车:泊位的显《著位置设置醒目的】停车场标志并公【示停车场的》使用时间、停车类】。型和:其他有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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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!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!实行政?。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!。类型、不同停—车时间?。、不同区域分别定价!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!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!车的原则《确定收?费标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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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!经营性停《车场的?。。经营管理人应当依法!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!方税务部门监—制的发票并依法纳】税,
《
第》。二十九条《经营性停《车场工作人员未【配带统一服务标识】、不按?规定出具停车凭证】。和地:方,税务部门监》制的发票或》。者超过物价部—门核定的标准收【取停车费的机动【车驾:驶人有?权拒付停车费
!
》第三十?。条机动车驾驶人在】停车场停放车—辆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
】 ,(一)遵守停车场管!。理制度服从停车【场工:作人员指挥按照交】通标志、标》。线的:指示行驶和》停放车辆;》
:。 , 《 (二?),维护停车场环境卫】生不得在停车场内随!意丢弃垃圾或者其】他废弃物不得损坏停!车设施、《设备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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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三,)遵守有关消防安全!的,。规定;
》 (四】)按照物价部门核】。定,的标准缴纳停车费】。;
》 (五)离】开车辆时采取安【全防盗措施
!。
? ,第,。三十:一条公安机关交通】管,。理部门应当依法对】。停车场的使用及【。管理情况进行指导】和监督检查对—发现的违法行为【和交通安全隐患应】当及时?依法处理或者移【交有关部门处—理
第四章— 法律责任
第三!十,。二条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?。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对?负有直接责》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,。。法追究?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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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,一)违法《。办理行政许可的;】
: 《 , (:二):对,。违反:。本,办,法的行为《不依法、不及—时,查处的;
! (三》)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:用,职权、徇《私,舞弊的行为
】 》
第三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】法的行为道路交通安!全、城乡《规划、?建设和价格管理等】有关法律、法规对】。行政处罚已》作规定的按其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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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四《条未领取《临,时停车?场许可证设置机动】车,临时停车场或—者公共停车场投入】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!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予以警告》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期?不改:正的对?有违法所得的处以】违法所?得一倍以上三—倍以下最高不超【过三万?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!所得或者《违法所得《不能:计算的处以五—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?的罚:款,
— 第三十五条公】共,停车场、《向社会提《供,经营性停车服—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!营管理?人违反?本办法第《二十三条第一项、第!二项、第三项—、第四项、第五【项、:第九:项和第?。十项规定经营—性的机动车》临,时,。停车场、道路停车】泊位的经《营管理人违》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!第三项、第四项【、,第,五项、第九》项、:第十项和第二—十六条第一项、第】四项规?定的由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》部门予以警告—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。不改正的处以—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。下的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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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章 附?则
第三十六【条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对!城乡:公共交通车辆—停车场、道路客【货运输场站停车【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!从其规定《
】第三十?七条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府可以根!据,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!
】第,三十八条本办法【自,200?9年10月1日【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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