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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—省水能资源开—发利用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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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】。民政府令〔2—011〕《第13号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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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【水能资源开发利【用管:理规定已经2—。011年《11月9日省政府第!。96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公?布自20《。12年1月1日起】施行
代省长【 — 张:庆伟
二○】一一年十一月—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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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: :为合理开发利—。用水能?资源实现水》能资源?可持续利用》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水法:、河北省实》施〈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水法〉办法【和其他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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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省行政】区域内装机容—量五万千瓦》及以下的水能资源】开发:利用及其监督—管,。理活动适《用本规定《
— 本规定所称【水能资源是》指蕴藏在水中、可】。以用于水《。力发:电的能?量资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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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 【水能资?源,的开发利用应当在保!护生态?环境的基础上—。遵,循统:筹规划、合》理开发、统一管【理、有偿使用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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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水能资源】的节约、保护—和配置?加大:。财政投入力度强化】。监督管理《。提高水能资源利用】。率保:障水能资《源科学有序开—发利用
! 鼓?励单位、个人依法】开发利用《水能资源其合法权益!受法:律保护
【 : 支?持水能资《。源开发?利,用,项目就近供电、自发!自用、余电上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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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水能资《源开发利用的监督】管理:工作
—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发《展和改革、》环境保护、国土【资源、财政、—规划、建设、—农业、林业》、地震等《有关部门在各自【的,职责范围内》负责水能《。资源的相关》管理工?作
!第六: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!能资源的普》查,和调查评价工—作会同同级》人民政府《发展:和改:革等:有,关,。。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!。发利用?规划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】并报上?一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、发展和》改革部门备》。。案
!经批准?的,水能资源开发利用】规划:需要:调整和修改》时应当按规划编【制程:序经原?批,准机关批准
【 水能】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!经批:准应当向《社会公?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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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,条 水能》资源开发《。利,用规划的编》制,按下列管理权限负责!
(!。一)省?主要河流水能资源开!。发利用规划》由省人民政府—水,行,政主管?。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!门编制;
— ? (二)省内】跨行政区域河—流或者边界河流的】水能资源开》发利用规划由共同的!上一级人民政府水】。行政主?管部:门会同?同级:有关部?门编制;
! ?(三)其他河流的水!能,资源开发利用规【划由所在地的—县,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会,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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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?条 ?编,制水能?。资源:开发利?。用规划应当综合考】虑经济效益、社【会效益、生态效益】经,过科学论证》征求有关单位—和公:众的意见服从流域】综合规划、区—域综合规划与能源】。发展规划、城乡【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、—环境保?护,规划相协调并兼顾防!洪、供水、灌—溉、生?态用水和水土保持】。等方面的需》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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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开发利用—水能资源应当严格】按水能资源开—发利用规划》进行
!。 不:。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!用规划?。的水能资源开—发,利用项目有关部门不!得,。审批或者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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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条? 开发利用水能资!源应当取《。得开发利用权新【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!项目的开发利用权应!当遵循?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的原则通!过招标、拍》。卖、:。挂牌:等方式出《让
—。 水能资源【开发利用权的年限不!得超过50年—已经开发利用—水能资源的项目开发!利用年限自项目取】得立项?批准文件之》日起计算;新建【。。水能资源《开发:利用项目开发利用年!限自获?得水能资《源开发?利用权之日起—计算:
】第十一条 省人民!政府财政部》门应当会同省发展和!改革、水利等—部门依照国家有关】规,定拟定?水能:资源开发利用权有】偿出让管理》办法并按规定报批后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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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第十二条 水【能资源开《发利用中扩大—装机容量的应当提出!申请经批准后—方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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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水能:资源开发利用权的确!定按下列管理—权限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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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装机容量在】一千千瓦以上(【含一千千瓦》)或:者在省主要河流上】开,发,。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;】
【 (二)《装,机容量五百千瓦【(,含,五百千瓦《。)以:上、一千千瓦以下】的由设区的市—。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报省人民政》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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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装机容《量五百千瓦以下的由!县级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报省、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《 ? 省内跨行—政区域河流或者边】界河流的水能资源开!发利用权的确—定由共同《的上级人民政府水】行,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报省人《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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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?水能资源开发利【。用权可以转让取得】水,能资源开发利用权】的单位和个人—转让水能资》源开发利《用权应当自签订转】。让合同之日》起30日内到原出】让机:关备案转让后—的使用年限》为原取得水能资【源开发利《用权的单位和个【人,已使用?年限后的《剩余年限
! 未动工或者虽!已动工但投》入资金未达到建【设项目投资》总额百?分之二十五的不【得转: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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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,。十五条 《 ,水能资源开发—利用建设项》目应当依法实—行,法人责任《。制、工程招标—投标制、工程监理制!和合同制其勘测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应当!由具备相应》资质的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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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取—得,水能资源开发—利用权的单》位和个人在水能资源!开发利用建设项目】开,工前应?当向有?管辖:权的: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提交开》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!开工
! 建设项目施工时】。应当遵守技》术,规程接受水》行政主管部门的【监,督确保工《程质:量与安全
! 建设项目的】竣工:验收应当由》有管辖权的人民【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有【关部门进行验收验】收合格的《方可投入运行—。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!者验收不合》格的:不得:投入:使用
】 第?十七条? 取得《水能资?源开:发利用权《的单位和个人有【。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出!。让机关依法收回水】能资:源开发利用权
】。 , : (一)自取得!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!之日起2年未提【交开工申请》或经批准开工但【2年未进行》建设的;
! (二)工【程开工建设后非因不!可抗力停工1年或】者超过批准竣工期限!3年未?竣工的;
【 : (三)已运】行电站停产3—年未恢复《生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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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对》水能资源开发—利用项目的建—设、安全生产—。情况:的监督检查及时【。受理社会公众对水】能资:源开:发利:用过程?中,违法行为的举报【依法查处违法—行为维护水能资源】开发利用《和防洪、《灌溉、供水》、生态环境的安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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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九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有《关,。部门及?其工:作人员在水能—资源开?发,利用管理工作中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】者监察机关》责,令改正;情节严重】。的,对直接负责》。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:予,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【 《(一)未按规定编制!、调整或者》修改水能资源开发利!。用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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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审】批或者核准不符【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!。规划的水能》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!;
!(三)不按规定确定!水能资源开》。发利用权的》;
!(四)?不依法履行水能资源!。开发利用建设—项目开工许可—和竣工验收职责【的;
《 (五)!有其他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!权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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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违反本规定第十!条的规定未取得水能!资源开发利用—权擅自开发利用【水能资源的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第六十五条【的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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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一?条, 违反本》规定第十《四条第二《款规定的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收回开发利—用,权并处一万元以上三!万元以?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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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《条 :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!条,规定的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施工》或者运行限期整改】并处一万元以上三】。。万元以下罚款—;造成?损,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。任,
】第,二十三条 》 本规定自201】2年1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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