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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热力【价,格管理办法 【 《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】。。〔20?。07〕第《3号 河!北,省热力价《格,。管理:办法已经2》006?。年12月21—日,省政府第《74:次常:务会议?通过现予《公布:自,2007年7月1日!起施行 !二〇〇七年》四月二十七日 ! 第一》条为规范《热力价格行》为保护热《力生:产、热力经》营单位和热用户的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】的有关规定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 第!二条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—。制定或者调整—热力价格以及热费的!收取和交纳应—当遵守本办法 【 》第,三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热】力价格的管》理,工作 ?   【  热力价格实行】政府定价《。具体价格由省人民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、!扩权县(市)—。人民政府制》定和调整 》。。 》第,四条制定和调整【热力价格应》当遵循科《学界定?成本合理确定收益】兼顾承受能力优【化资源配《置的原则 》 : : 第:。五条热力价格包括】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!销售价格《热力:销售价格分为—居民用热价格—和非居?民用热价《格, 第六条!制,定和调整热力价格应!当,以热力生《。。产,、热力?经营的社会平—均成本为基础—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!     !(一)国民经济【与社会?发展要求; 】   》  (二)居民【收入水?平;  ! ,  (三)法—定税:金与合理利润; 】   【。  (四)热—力出厂价格》与热力?销售价格的合理比价!; ?    【 ,。(五)政府财政补】贴 《 第七》条,热力生?产、热力经营—单位拟?制定热力《价格的应当向设区】的市、扩权》县(市)人》。民政府价格主管部】门提:出,书面申请《。并提交以下材料 !     (!一)拟制《定的热力价格; ! :     (二)!拟,制定热?力价格?的依据和《理由; 《   【  (三《)拟:制定的热力价格对相!关行业、热用户及】对当地居民消费价格!水平的影响; !     (四!)与:制定热?力价格?有关的其他材料【 》 第八条热力—生产、热力经营【单位生产或者—经营:成本发生较大—变化:时可以?向设区的《市、扩权县(市)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】部门提出《调整热力价格的【书面申请并提交【。以下材料 》 》    《(一)现行的热【力价格和拟调整的热!力价:格;  !   (二)—拟调整热《力价格?的依据和理由—; :     !(三)?拟调:整,的热力价格对相【关行业、热》用户:及对当地居民消费】价格:水平的影响》; ?     】(四)近3年经【审,。。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!热力价格核》算成本报表;生产】、经:。营期不满3年的应】当提供?生产或?者经营以来经审【计的年度会》计报表和《热力价格《核算成本报表—;   !  :(五:)与调整热》力价格?有关:。的其:他材料 — , 第九条设区的市!、扩权县《(市)人民政府价】格主管部门收到申】。请,后申请材料》。齐全的予以受理;】申请:材料不齐全的应当】当场或者在5日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】需要补正的》全部内容《 ,。 第十条设!区的市、扩权县(】市)人?民,政,府价格主管部门应】当自:受理:申请:。之日起?40日?内完成对申请材料】的审查和成本监审 ! 第十一】条设:区的市、《扩权县(市)人民】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认:为可以制定或者调整!热力价?格,的应:拟定制定或》者调整热力》价,格方案报省人民【政府:价格主管《部门原则同意后【对,制,定或:者,调整非居《民用热?价格的应当采取座谈!会、书面或者互【联网等形式征—求热力生产、—热力经营单位—和热用户及有关【方,面的:意见;对制定—或者调整居民用热价!格的应?。当通过新闻》媒体、互《联网等形式向—社会公布公开—征求意见并按照河北!。省实施价格听—证会制度的规—定,召开价格听》证会 》    — 参加听《。证会的人员对调整】热力:价,格,意见分歧较大—的暂缓或者不予调】整热力价《格;对暂缓调整热】力价格的《设,区,的市、扩权县—(市)?人民政府价》。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!要时可以再次组织】价格听证会对—制定热力价格意见】分歧较大的设区【的市、扩权县—(市)人民政府价格!主,管部门应《当修:改,制定热力《价格方案再次组【织,召开价?格听:证会 第!十,二条经听证》、征求意见可以制定!或者调整热力价格】。的设区的市》、扩:权县(市《)人民政府价—格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价格听证会和!征求意见情》况吸收合理》意见:修改制定或者—。调整热力价格—方,案并附价格听证【会会议纪要、征求意!见情况一并报请【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 《 第十三条】制,定或者调整后的【热力价格由设区的市!、扩权县(》市)人?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向社会公【。布并报省人民政府】价,格主管部《门备案 】 第十四条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!市、扩?权县(?市)人民《政,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!。书面告知申请—人并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(!一)不予《受理制定《或,者调整热力价格申请!的; — :  :  (二《),。经审查不符合制【定或者?调整热力价》格规定的; 【。     (!三)经听证、征求意!见不予制定或者调】整热力价格的—; 《     【(四)未批准制定】或者调整《热力价格《的 : 《 第十五条热—用户可?以向设区的》市、扩权县》(市)人民政府价】格主管部《门提出调整热力价】格的建议价格主管部!。门应当认真研究并予!答复 《 第十六【条设区的《市、扩权县》(市)人民政府价格!。主管部门可以根【据当地经济》发展情?况、热用户的—建议以及社会各【方面的反映》直接提?出,调整热力价格的方案! ,。 《  :   设区的—市、扩权县(市)人!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直接提出调【整热:力价格方案后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】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!条有关调整热—力,价格:的规定执《行 》 第十七条—热,费可以按《用热:量或者?。房屋建筑面》积的一定比例计【收,按房屋建筑面积一】。定比例计收》热费的其比例—。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!面积的?百分之九十》具体标准由设区【的市、扩《权县(市《)人民政府确定【 《     设区的!市、扩权县(市【)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措施: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!。。收,热费并制《定,具体:收,费办法逐步取消按】面积:计收热费的制度【 第【十八条热力经营【单位可以向热用户直!接收取热费也可以委!托有关单《位代收热《费, —第,十九条热用》户应当及时交—纳热费 】     》。热力经营《单位可以制定优惠】。措施鼓励热用户提】前,交,纳热费 — : ,第,二十条对冬》季取暖用热的热【。力生产、《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!当地人?民政府规《定,的供热期供热因【特殊情况延迟—供热或者提前停止】供热的必须提前告知!热用户说《明原因并《于供:。热期结束之日起3】0,日内按设区的市【、扩权县(市)【人民政?府,的规定向《。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!费 ? , ?第二十一条热力【。。经营单位《应当按国家规—定的服务标准和质】量提供服《务 【    《因热力经营单位【原因达不到国家【规定的温度等服【。务标准和《供,热质量的热力经营单!位应:当及时向热》用户说?明原因对冬》季取暖用热》的,必须于?供热期结束》之日起3《0日内?按设区的市、扩权】县(市)《人民: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!退还相应《的热费;对企—业生:产,用热的按《双方签订的合—同执行 — ?第二:十二条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采取措》。施对享?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!他特殊困难的—群体实行救助 】 第二十三条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违反《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!制定或者调整—热力价格的由同【级人民政府》或者上级人民政【府价格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;情!节严: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。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 ! 第二十四条热力生!产、热力《经营单?位不执行设区的市、!扩权:县(市)人民—政府制定的》热力价格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价—格主:管,部门按中华》人民共和国价格【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!罚 《 第二十五【条,。本办法自20—07年7月1—日起施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