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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北省热》力价格管理办—法, 河【北省:人民政府《令〔200》7〕第3号 】 河北》省热力?价,格管理办法已经2】006年12月【21日省《政府第74次—常务会议通过现【。予公布自《200?7,年7月1日起—施行 二!〇〇:七年四?月二十七日 — , : 第一条》为,规范热力价》格行为保护热力【生产、热力经—营单位和《热,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价格法的《有,关,规定结?合本省?实际:制定本办法 ! 第?二条在?本省行?政区域内制定或【者调整热力价格【以及热费的收取和】交纳应当遵守本办法! 《 , 第三条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价格主》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?区域热力价格的管】。。理工:。作 —。     》热力价格实》行政府定《价具体价格》由省人民政》府授权设区的市、扩!权县(?市)人民政府制定和!调整: 第四条!制定和调整热力【价格应?。当遵循科学界定成本!合理确定收益兼顾承!受能力?优化资?源配置的《原则 — , ,第五条热力价—格,包括热力出厂价格和!热力销售价格—热力销?售价格?分为居民用》。热,价,格和非?居民用热价》格 第】六条制定和调整【热力价格应当以热】力生产、热力经营的!社,会平:均成本为基础同时】考虑以下因素— 《     (一)!国民经济与》社会发展要求;【 :  》   (《二)居民收入水平】; 【    (三)【法定税金与合理利】润; ? 》    (四)热力!出厂价格与热力销售!价格的?合理比价《;   !  :(五)政府财—政补贴 【 第七条热力生】产,、热力经营单位拟】制定热力《价格的应当向设【区,的,市,、扩权县《(,市):人民政府价格主【管部门提出》书面申请并提—交以下材料 — 》  :  (?一)拟制定的热【力价格; !     (—二)拟?制定热?力价:格的依据和理由; !。     !(三)拟制定的热】力价格对《相关行业《、热:用户及对当地居民消!费价:格水平的影响; 】 》    (四)【与制定热力价格【有关:的其他材《料 《 : 第八条热力生【产、热?力经营单位》生产或者经营—成本发生较》大变化时可以向设区!的市:、扩:权县(市)人民政】府价:格主管部门》提出调整热》力价格的书面申【请,并提交以下》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》(一)现《行的热力价格和【拟,调整的?热力价格; —     !(二)拟调整热力价!格的:依据和理由》; 【。    (三)拟】调整的热力价格【对相关行业、热用户!及对当地居民消费价!格水平?的影响; —     】(四)近3年经审计!的年度会计报表【和热力价格核—算成本报《表,;生产、经营期【不满3年的》应当提供生产—或,者经营以来经—审计的年《度会计报表》和热力价格核—。。算成:本报表; 【     【(五:)与调整热力价格有!关,的其他?材料 — 第?。九,条,设区的?。市、扩?权县(市)人—民,。政府:价格主管部》。门收到申请后申请材!。料齐全的予》以受理;《申请材料不齐全【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!日内一次告知申请】人需: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】。 ,。 第十条】设区的市、》扩,权,。县(市)人民—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应当自受理—申,请之日?起40?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!的审查和成》本监:审 — 第十一条设区的】。市、:扩权县(《市)人?民政府价《。格主管?部门认为可以制【定,或者调整热力价【格的:应,拟定制定或》者调整?热力价格《。。方,案报省人《民政府价《格,主管部门《。原则同?意后对制定》或者调整非居民用热!价格的应当采取座】谈会、书面》或者互联网等形【式征求热力》生产、热力经营单位!和热用户及》有关方?面的意见;对制定或!者调:整居民用热》价格的应当》通过新闻媒体、【互联网等形式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】求意:见并按照《河北省实施价格听证!会制:度的规定《召开价格听》证,会 【    参加听证】会的人?员对调整热力价格意!见分歧?较大的暂缓或者【不,予调整热力价格【;对暂缓调》整,。热力价格的设区的】市、扩权县》(,市)人民政府价【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!要时可以再次—组织价格听证会对】制定热力价格—意见分歧较大的【设区的市、扩—。权县(市)人民政】府价格主《管部门?应当修改《制定热力价》格方:案再次组织召开【价格听证《会 第】十二条经听证、征求!意见可以制定或者调!整热力价格的设【区,的市、扩权县(【市)人?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应当》根据价格听证会【和征:求意:见情况吸收合理【意见修改《制定或者调》整热力价格方案并】附,价格听证会会议【纪要、征求》意见情况《一并报?请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 【 第十三条】制定或者调》整后的热力价—格由设区的市、扩权!县(市)人民政府】价格主管部》门向社会公布并报省!人,民政府价格主管部】门备案 !。第十四?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!区的市、扩权县【。。(市)人民》。政府: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书!面告知申请》人并说?明理由? 《     (一】)不予受理》制定或?者调整热力价格申】请的; 【 : ,   ?(,二,)经:审查不符《合制定或者调整【热力价格《。规定的; —   —  (?三):经听证、征求—。意见不予《制定或者调整热力价!格的; 《   【  (四)》未批准制定或者调】整热力?价,格的 】第十:五,条热用?户可以向《。。设区的市、》扩权:县,(市)人民政府【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!。整热力价格的建议价!格主管部门应当【认真研究《并予答复 — :。。 第十六条—设区:的,市,、扩权县(市—)人民政《府价格主《管部门可以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!况,、热:用户的建《议以及社会各方面】的,反映:直接提出调整热力】价,。格的:方案 《     设!区,的市、?扩,权县(市)》人民政府价格—。主管部门《直,接提出调整热力价格!方,案后:按本办法第十一【条、:第十二条、》第十三条有》关,。调整热力价格—。的规定执行》 《 第十七条—热,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!房屋建?筑,面积的一定比例计】收按房屋建筑面【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!的其比?例最高不超》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!分之九十具体—。标准由设区》的市、扩权县(市)!人民政府确定 !   》  设区的市、扩权!县(市?)人民政府应当采取!措施积极《推进按用热量计收热!。费并制定具体收费办!法逐步取消按—面积计收热》费的制度 — 第十—八条热力经营单【。位可以?向热:用户直接收取热费也!可以委托《有关单位《代,收热:费 : 》第十:九条热用户应当【及时:交纳热费 —  》   ?热,力,。经营单位可以—制,定优惠措《施鼓励热用户提【前交纳热费 — 第—。二十条对冬季取【暖,。用热的热力生—产、热力经营—单位:。应当:按当:地人:民政府规定的—供热期供热因—特殊情况延迟—。供热或者提前停【止供热的必须提【前告知?热用户说《明,原因:并于:供热:期结束之《日起30日》内按设区《的市、?扩权县(市》。)人民政府》的规定向热用—户退还相应的—热费 》 ?第二十?一条热力经营单【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!服,务标准和质》量提供服务 !。     —。因热力经《营单位?原因达不到国—家规定的《温度等服务》。标准和供热质量的】热力经营《单,位应:当及时向热》用户说?明原因对冬季取暖】用热的必《须于供热期结束【之日起3《0日:内按:设区的市、扩—。权县(市)人—民政府的规》定向热用户》退,还相应?的热:费;对?企业生产用热的【按双方签订》的合同执行 【 《第,二十二条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,采取措施对享受最】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!殊困难的群体实【行救助 》 ,。 第二》十三条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!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!法规定未按》规定:制定:或者调整热力—价格的?由同级人民政—府或者?上级人民政府—价格主?管部门责令改正;】情节严重的对直【接负责的主》管,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,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 ? 第二十【四条热力《生产、热力经营单】位不执行设区—的市、扩权县(【市)人民政》府制定的热》力价:格的由县《级,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!管部门按中华—。人民:共,和国价格《法的规定给予行【。政处罚 《 第二十】五条本?办法自2007年】7月1日起施行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