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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》热力价格管理办法】 , 河北省】人民政府令〔—20:07〕第3号 ! 河《北省:热力:价格:管,理办法已经200】6年:12:月21日省政府第7!4,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07】年7月1日起施行】 ,。 二〇〇】七年四月《二十七日 ! 第一条为规范热】力价格行为保护热力!生产、热《力经营单位和热用户!的合法?权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】格法的有关》规定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二】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制定或?者调整热力价格以】及热费的收取和交】纳应当遵守本办法】 《 第三条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价格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《政区域热力价—格的管理工作— ? ,  ?   热力价—格实行政《府定价具体价—格由省人民政府授】权设区的市》、扩权县(市)人民!政府制定和调—整 第】四条制定和调整【热力价?格应当遵循》科学界定成》本合理确定收益兼顾!承受能力优化资【源配置的《原则 》 ?第五条热《力价格?。包括热力出厂价格】和热力销售价格热力!。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!热价格和非居—民用热?价,格 【第六条制定》和调:整热:。力价格应当以热【力生产、热力经营的!社会平均成本为基】础同时?考虑以下因素 !    — (:一)国民经济与社会!发展:要求; 》。  》   ?(二)居民收入水】平; 【     (三)法!定税:金与合理利润; ! ?  :。 ,  (四)》热力出厂价格—与热力销《售价格的合理比【价,;,  【   (五)政府】财政:补贴 》。 第《七条热力生产、热】力经营单位拟制定热!力价格的应当向设区!的,市、扩权县》(市)人民政—府,价格主?管部门提出书面【申请:并提交以下材料 ! 《    (》一)拟制定的热力】价格; — :     》(二)拟制》定热力价格的依据和!。。理由; — ? ,   (三)拟制】定的:热力价格对》相,关,行业、?热用:户及对当地》居民消费《价格水平的影响; !。   【  (四)与制定热!力,价格有关《的其他材料 — , 第八—条热力?生产、?热力经营单位生【产或者经营成本发生!较,大变:化时可以向》设区的市《、扩权?县(市)人民政【府价格主管》。部门提出《调,整热力价格》的书面申请并提交】以下:材料: ,     !(,一)现?行的热力价格和拟调!整的热?力价格; !     (—二)拟调整热力价】格的依据和理由;】 ?  《 ,  :(三)拟调整的热】力价格?对相:。关行业?、热用户及对当地】。居民:消费价格水平—的影响; 【。   》  (四)近3年经!审计的年《度会计报《表和热力价格核算】成,本,报表;生产、经营】期,不满3年的》应,当提供生《。产或者?经营以?。来经审计的》年度会计《报表和热力价—格,核算成本报表; !  》  : (:五,)与调整热力价格有!关的其他材》料 《 ?第,九条设区的市、扩】权县(?市)人民《政府价?格主管部《门收到?申请后申请》材,。料齐全的予以—受理:;申请材料》。不齐全的应当当【场或者在5日—内一次告知申请人】需要:补正的全部内—容 第十!条设区的市、扩权】县(市)人》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40》。。日内完成对申请【材,料的审?查和成本监审 ! 第十一—条设区的市、—扩权县(《市)人民政府价格主!管部门认为可—以制定或者调整热】。力价格的应拟—定制定或者调整热力!。价格方案《报省人?民政府价《。格主管部门原则同意!后对制定《或者调整非》居民用热价》格的应当采》取座:谈会、书面或—者互联网等形式征】求热力生《产、热力经》营单位和热用—户,及有关方《面的意见;对制定或!者调:整居民?用热价格的应—当通过?新闻媒体、互联【网,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!开征求意见》。并,按,照河北省实施价格】听证会制度的规定】召开价格听》证会 【     参加听证!会的人员《对,调整热?力价格意见分歧较】大的暂缓或》者不予调整热—力价格;对》暂,缓调整热力价—。格的:设区的市、扩权县】(,市)人民政府价格主!管部:门认为有必》要时可?。以再次组《织价格听证》会对制?。定热力价格》意见分?。歧较大?的设区?的市、?扩权县(《市)人民政府—价格主管《。。部门应当修》。改制定热《力价格方案再次【组织召开价》格听证?会 》 第十二条经听】证、征求意》见可以制定或者【调整热力价格的【设区的市、扩权县】(,市)人民《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价》格听证会《和征求意见情况【吸,收,合理意见修改—制定或者《调整热力价》。格方案并附价格听】证会:会议纪?要,、征求意见情况【。一并报请本级—人,民政府批准 【 第十—三条制定或者调整后!的热力价格由设【区的市、扩权县【(市)人民政府价】格主管部门向社【会公布并报省人民】政府价格主管—部门备案 【 ?第十四条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设区的市、扩权县】(市)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:部门应当书》面告知申请人并说】明,理由 【     (一)不!予受理制定或者调】整热力价格申请的】; —     (二)经!审查不符合制定【或者调整热力价【格,规定:的; 【     (三【)经听证、征—。求意见不予制定【或者调?整热力价格的; 】 ,。    【 (四)未批—准制定或者调整热力!价格的? 》 第十五条热用户】可,以向设区的市—、扩权县(》市)人民政府价格主!管部门?。提出调整热》力价格的建议价格主!管部门应当认真研】究并予答复 】 : 第十六条设区的】市、扩权县(市【)人民?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。可,以根据当地经—济发展情况、—热用户的建议以及】。社会各方面的—反映直接提出调【整热力价格的方【案 》 ,。    《。 设区的市》、扩权县(市)【人民政府价格—主管部?门直接提出调整热力!价格方案《后按:本,办法第十一条、【第十二条、第十三】条,有关:调整热力价格的规】定执行 】 第:十七条热费》可以按用热》。量或者房屋建筑面】积,的一定比例计—收按房屋建》筑面积?一定比例计收—热费的其比例—最高不超过房屋建】筑面积的百》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!设区的市、扩权县】(市)人《民,政府确定 !。     设区的】市、扩?权,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》采取措施积极推【进按用热量计收热】费并制定具体—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!面积计?收热费的制度 】 《第十八条热力—经营:单位可以向热用户】直接收取热》费,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!。代收:热费 ? ?。 第?十九条热用户应当及!时交纳热费 — ,     热!力经营?单位:可以制?定优惠措施鼓—励,热,。用户提前《。交纳热费 !。 第:二十条对冬季取暖用!热的热力生》产、热力经营单【位,应当按当地》人民:。政府规定的供—热期供热因特—殊情况?延迟供热或者提【前停止供《热,的必须提前告知【热用户说明原因【并于供热《期结束?之日起30日内【按设区的市、—扩权县(市)人民】政府的规定向—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!费 ? 第二十【。一,条热:力经营单位》应,当按国?家规定的《服务:标准和质量提供服务!   】  :因热力经营单位【原因达不到国—家规定的温度等服】务标准和供热质量】的热力经营单位【应当及时向热—用户说明原》因对:冬季取暖用热的必须!于供热期结》束之日起30日内】按设区的市》、扩权县《(市)?人民政府的》规,定向热?用户退?还,相应的热费;—。对,。企,业生产?用热的按双方签订的!合同执行《 《 第?二十二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措《施对:享受最低生》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!难的群体实行救【助 《 第二十三条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价】格,。主管部门违反—本办法?规,定,未按规定制定—或者调整热力价格】的,由同级人民》政,府,或者上级人民政府】价格主管部门责令】改,正,;情节严重》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:处,分 第二!十,。四条热力《生产:、热力经营单位不执!行设区?的市、扩权县(市】)人民政府制定【的热力?价格的由《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价《格主管部门按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】。的规定给予行—。政处:罚 第】二,十五条本办法自【2007年7—月1日起施行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