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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热力价】格管理?办法 河!。北省人民政府令【〔2007〕第3号!。。 河北】省热力价《格管理办《法已:经2006年12月!2,1日省?政府第7《4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公布自20【07年7月1—日起施行 】 二〇〇七年【四月二?十七日 】 第一条《为规范热力价—格行为保护》热力生产、》热力经营单位—和热:用户的合法》。权益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!的有:关规定结合本—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】。 第二条在本省行!政区域?内制定或者调整【热力价格以及—热费的收取和交【纳,应当:遵守本办《法 【第三条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热力》价格的管理工作 】 ? :    热力—价格实行政》府定价具体》价格由省人》民政府授《权设:区的市、《扩权县?(市)人民政府制】定和调?整 ? 第四条制定!和调整?热力价格应当—遵循科学界》定成本合理确定收益!兼顾承受能力—优化资源配置的【原则 【 第五?条,。热力价格包》括热力出厂价—格和:热,力销售价格热力销】售价格分为居民用热!价格和非居民用热】价格 ?。 , , 第六条—制定和调整热—。力价格应当以热力生!产、:热力经营的社—会平均成本为基【础同时考虑以下因】素 ?     】(一)国《民经济与社会发【展要:求,。;   !  (二)居民收入!水平:; 【 ,   (三)法定税!金,与合理利润》;   !  (四)热力出】厂价格?与热力?销售价格《的合理比《价; 》  《  : (:五)政府财政补【贴 【。第七条热力》生产、热力经营单位!拟制定?热,力价格的应当向设区!的市、扩《权县(市)人民政】府价:格,主管部门提出书面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!。  【。   (一)拟制定!的,热力:。价格:; 《。。。     (二!)拟制?定热力?价格的?依据和理由; 】 ? ,    (》三)拟制定》的热力价《。格对相关《行业、热用户及对当!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!的影响; — ,   》  (?四)与?制定热力价格有关】。的其他?材料: —第八条热《力生产、热力—经营单?。位,生产或者经》营成: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!以向设区《的市、扩权县(市】)人民?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提出调整热力—价,。格的书面申请并提】。交以:下材料? 》     (一【)现行的热力—价格和拟调整的热力!价格:; —     (二)】拟调整热力价格【的,依据和理由; 【 :。   》。  (三)拟—调整的热力价格对相!关,行业、热用户及对当!地,居民消?费价格水平的影响;! :。     (!四,)近3年经》审计的年度会计【报表和热力》价格核?算成:本报表;《生产、经营期不满】3年的应当提供【生产或者经营以来经!审计的年度会计【报表和热力价格核算!成本报表; 】    — ,(五)?与调整?热力价格有关的其】。他材:料, 第【九条设区的市、【扩权县(市)人民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!到申:请后申请材料齐全】的予以受理;申请】材料不齐全的应当】当场或者在5日内】一次告知《申请人?需要补正的全—部内容 — 第十条设区】的市、扩权县—(市)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部?门应当?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40:日内完成《对申请?材料的审查》和成本?监审 【。 第十一条》设区的市、扩权县】(市)人民政府【。价,格,主管部门认为可以】制定或者调整热【力价格?的应拟定制定或【者调整热力价格方案!报省人民政》府,价格主管《部门原则同》意后对制定或者调整!非居民用热价格的】应当采取座》谈会、?书面:或,者互联网等形式征】求热力生《产、热力《经营单位和热用户及!有关方面的》意,见;对制定或者调整!居民用热价格的【应当通过《新,闻媒体、互》联网:等,形式向?。。社会公布公开征求】意见并?按照:河北省实施价格听】证会制度的规定召】开价格听《证会 】。    参加听证】会,的人员对《调整热力价格—意见分歧《较大的暂缓》。或者不予调整热力价!格;对暂缓》调整热力价格的设区!的市、扩权县—(市)?人民政?。府价格主管》。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!。以再次组织价格听证!会对制定热力—价格意?见分:。歧,较大的设区》的市、扩权县(市】。)人:民,政府价格《主管:部门应当《修改制定热力—价格方案《再,次组织?召开价格听证会【 : : 第十二条经听】证,、征求意见》可以制定或者调【整热:力价格的设区的【市、扩权县(—市)人民政府—价格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价格听证【会,和征求意见情况吸收!合理意见修改制定】或者调整《热力:价格方案并附—价格听证会》会,议纪要?。、征求意见情—况一并报请》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 第】十,三条制定或者—调,整后的热力价格【由设区的市、扩权县!(市)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:部门:向社会公布并—报省人民政府价格】。主管部门《备案 】第十四条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设区的市《、扩权县(市)人民!政,府价:格主管部门》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!并说明理由》 《     (一)!不予受?理制定或者调整【热力价格申请—的,; 《 :     (—二)经?审查不符《合制定或者调—整热力价格》规定的; 》 》    (三)经】听证、征求意—见不予制定或者【调整热力《价格的; !  :。   (《四)未批准制定【或者调整热力价【格的 第!十五条?热用户可以向设区】的,市、扩权《县(:市,)人民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提出调》整,热力:价格的建《议,价格主?。管部门应当认真研】究并予答《复, 第【。十,六条设区的市、扩权!县,(市)人民政府价格!主,管部门可以》根据当地《。。经济:发展情况《、热用户的》建议以及社》。会各方面的反映【直接提出调整热力】价格的方案》。 : , :     设区【。的市、扩《权县:(市)人《民政府价格》主管部门《直接提出《。调整热力价格方案】后按本办法第十一】条、第十二条—、第十三条有关【调整热力价》格的规定执行 ! , 第十七条热费可!。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!建筑面积的一定【比,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!积一定?比例计收热费的【其比例最高不—超过房屋建筑面积】的,百分之九十》具体:标准由?设区的?市、扩权县(市)人!民政府确定 —    】 设区的《市、扩权县(市)人!民政府应当采取【措施积极推进—按用热量计收—热费并制定具体收费!。办法逐步取消—按面积计收热费的制!度 ? 第》十八条热力经营单】位可以向热用户【直接收取《热费也可以委托【有关单位代收—热费 》。 : 第十?。九条热用户应当【及时交纳热费— —    热力—经营单位可》以制定?优惠措施鼓励热用户!提前:交纳热费 — 第》二十条对冬季取暖】。用热的热力生产、热!。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当!地人民政《府规定?的供热?期供热因特殊情况延!迟供热或者提前【停止供热的》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!。说,明原因并于供热【。期结束之日起—30日内按设区的】市、扩权县》(市)人民政府的】规定:向热用户退还—相应:的热费 【 第二十一条【热力经?。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!定,的服务标准和—质,量提供?服务 ?   【  因热力经营【单位原因达不到国】家规定的温度等服】务标准?和供热质量的热力】经营:单,位应当及时向热【用户说?明原因对冬季—取暖用热的》必须于供热期结【束之日起30—日内按设区》的市、扩权县(市】)人民政《府的规定向热—。用户退还相应—的热费;对企业生】产用:热的:按双方签订的合同】执行: ? 第二》十二条?县级以?上,人民政?府应当采取措—施,对享受最低生—活保:障及其他《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!救助: ? 第二十三条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价格—主管部门《违反:本办法规定》未,按规定制定或者调整!热力价格的由同【级人民政府》或,者上级人民政—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!。改正;情节严重【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 — 第二十四!条热:力生产、热力经营】单位不执行设区【的市、扩权县—。。(市)人《民,政府制?定,的热力价格的由县】级以:上人民?政,府价:格主:管部门按中华人民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!给予:。行政处罚《 第二】十五条本办法自【20:07年7《月1日?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