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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热力—。价格管理办》法,
河【。北省:人民政府令〔20】07〕第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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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河北省热力价—格管理办法已经2】0,06年12》。月21日《省政府第74次【常务会议通》过,现,予,公布自20》07年7月1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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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!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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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规!范热力价格》行为保护《热力生产、热力【经营单位和热用户的!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?国,价,格法: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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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在》本省:行政区域内制—定或者?调整热力价》格以及热费的收取和!交纳应当遵》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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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价格主管】部门:负责本行政》区域热力《价格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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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热,力,。价格实行政府—定价具体价格由省】人民政府授权—设区的?市、扩?权县(市)》人民政府制》定和调整
【
第四条制定和!调整热力价格应当】遵循科?学界定成本合理确定!收益:兼顾承受能力优【化资源配置》的原则
】
第五条热力—价格包括热力出厂价!格和热力销售价格】热力销售价》格分为居民用热价格!和非居民用》热价格?
—。第六条制定和—调整:热力:价格应当《以热力生产、热力经!营的社会平》。均成本为基础同时考!虑,以下:因,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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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国】民,经济与社会发展【要求;
【
(二)!居民收入水平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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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法定税金与合—理利润;《
! (四)热》力出:厂价格与热力销售】价格:的合理比价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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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政府!财政:补贴
【
第:七条热?力生:。产、热?力经:。。营单位拟《制定热力《价,格的应当向》。设区的市、扩权【县(市)人民政【府,价格主管部》门提出书面申—请,。并提交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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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一)拟制定的热力】价格;
【
—(二)拟制定热力】价格的?。。依据和理由;
【
【 (三)拟制定】的,热力价格对相关行】业、热用《户及对当《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!的影响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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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与制定热—。力价格有关》的其他材《料
【第八条热力生产、】热力经营《单位生产或者经营】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!可以向设区的—市、扩权县(市【)人民政府价格主】管,部门提出调整热【力价格的书》。面申请?并提交?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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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—)现行的热力价格和!拟调整?的热力价格;—
《
—(二)拟调整热力价!格的依据和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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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拟调整》的热:力价格对相关行业、!热,用户:及对当地居民消【费价格水平的影【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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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近3年经审计】的年度?会计报表《和,热力价格《核算成本报表;生产!、经营期不满3年】的应当提供生产【或者经营《以来:经审计?。的年度会计报—表和热力价格核【算成本报表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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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与调—整热力价格有关的】。其,他材料
】
第九条《设区的市《、扩:权,县(市)人》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。收到申请《后申请材料齐全的】予以受?理;申请材料不齐全!的应当?当场或者在5日内】。一次:告知申请人需要补】正的全部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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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设【区的市、扩》权县(市)人民政】府价格主管》部门应当自受理【。申请之日起4—0日内完成对申请】材料的审查》和,成本监审
】
第十一条—。设区的市、扩权县】(市)人《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认为可以制定或!者调整热力价格的应!。拟定制定或者调整热!力价:格方案报《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原则同意—后对制定或者调整非!居民用?热价格的应当采取座!谈,会、书?面或者互联网等形】式征求热力生产【。、热力经营单位和】热用户及有关—方,面的意见《;对:制定或?者调整居民用热【价格的?应当通过新》闻媒:。体、互联网等形【式,向社会公布公开征】求意见并按照河【北省实施《价格听证《会制度的规》定召开价格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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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!听证会的人员—对调整?热力价格意见—分歧:较大的暂缓》或者不?予,调整热力价》格;对暂缓》调整热力价格—的设区?的市、扩权县(市】)人民政府价格【主管部门《认为有必要时可【。以再次组织》价格听证会》对制:定热力价格意—见分歧?较大的设区的市、扩!权县(?市,)人民政府》价,格主管部门应—当修改制《定热力价格方—案再次组织召开【价格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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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—经听证、征求意见可!以制定或者调整热力!价格的设区的市、扩!权县(市)人民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。应当根据价格听证】会和征?求意:。见情况吸收合理【意见修改《制定或者《调整热?。力价格?方案并附价格听【证会会议《。纪要、?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!请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》
—第十三条制定或者调!整后的热《力价格由设区的【市、扩权《县(市)人民政【府价格主管部—门向社会公布并报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】管部门备案
—
第十【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设区的市、扩权】县(市)人》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应,当书面告《知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
】 《(一)?不予:受理制定或者调整热!力价格申请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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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,)经审查不符—合制定或者》调整热力价格规【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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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经】听证、?征求:意见不予《制定或者调整—热力价格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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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未批准制定【或者调整热力价【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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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【条热用户可以向【设区:的市、扩权》县(市)人民—。。政府:价格主管《。部门提出调整热【力价格的建》议价格主《管部门?应当认真研究并予答!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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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六条设区的市、!扩权县(《市)人民政》府价:格,主管部门可以根【据,当地经?济,发展情况、热用【。户的建?议,。以及社会各方面的】反映直接提出调整】热力价格的》方案
! 设区的市、】。扩权县(市)人民政!府价格主管部—门直接提《。出调整热力价格方】案后按本办法第【十一条、第十—二条、第十三条【。有关调?整热力价格的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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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热费可以—按用热量或者房【屋建筑面积的一定】比例计收按房—屋建筑面积》一定比例计收—热费的其《比例最?高不超?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!分之:九,十,具体标准由设区的】市、扩权县(—市)人民政府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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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区】。的市、扩权县(【市,),人民政?。府应当采《取措施积《极推进?按,用热量计《收热费?并制定具体收费办】。法逐步取消》按面积计收》热费的制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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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热!力,。经营:单位可?以向热用户直—接收取热费》也可以委托有关【单,位代收热费
】
第十九条【热用户应当及时交纳!热费
!。 热《力经营单《位可以制定优—惠措施鼓励热用户】提前交纳热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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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对冬季取暖【用,。热的热?力生产?、热力经营单位应当!。按,当,地人民政府规—定的供热期》供热因?特殊情?况延迟供热或者【提前停?止供热的必须提前】告知热用户说明【原因并?于供热期《结束之日起》30日内按设—区的市、扩权县(市!)人民政府的—规定向热用户退【还相应?的,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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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热?力经营单《位应当按国家规【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!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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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热力经!营,。单位原因达不到国家!规定的温度等服务标!。准和供热质量—的热力经营》单位应当及》时向热用户说明原因!对冬:季,取暖用热的必—须于供热期》结束之?。日起30日内—按设区的市、扩权县!(市)人《民,。政府的规定向热【用户退还相应的热】费;对企业》生产用?热的按双方签订的合!同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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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享!受最低生活》保障及其《他特殊困《难的群体实》行救助?
第二】十三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价格主管部门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!。规定制定或者调整热!力价格?的由同级人》民政府或者上级【人民政府价》。格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直接负《责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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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。条热力生产、热力】经,营单位?不执行设区的市、】扩权:县(:市)人民政府—制,定,的热力价格的由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,按,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价格法【的规定给予行政处】罚,
第【二,十五条本办法—自200《7年7?。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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