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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热力价【格管: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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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府】令〔2007〕第3!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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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热》力价:格管:理办法已经2—006年《。12月21日省政府!第74次常务—会议通过《现予公?布自:2007年7月1】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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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—。七年四月二》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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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【为规范?热力价?格行为?保护:热力生产、热力【。。。经营单位和》热用户的合法权益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价:格法的?有关规定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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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在本省行政!区域内制定或者调】整,热力价格以及热费的!收取和交《纳应当遵守》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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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价【格主: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》域热力价格的管理工!作
】 , 热力价格实行政!府定价具体》价格由省人民—政府授?。权设区的《市、扩权县(市【)人民政府制—定,和调整
!第,四条制?定和调整热力—价格应当遵循科学界!。定成本合理确—定收益兼顾承—受能力优化资—源配置的《原则
第!五条热力价格包括】热力:。出厂价格和热力【。。销售价格热力销售】价,格分为居民》用热价格和非居民】用热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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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制【定和调整热力价格】应当以热力生产、热!力经营的社会平【均成本为《基础:同时考虑以》。下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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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国民经济!与社会发展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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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居民—收入水?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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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法定税金—与合理利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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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热力》出厂价格与热力销】售价格?的合理比价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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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!政府:。财政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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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七条:热,力生产、《热力经营《单位拟制定热—力价:格的应当向》设区的?。市、扩权县(—市)人民政府价格】主管部?门提出书面申请并】提交以?下材料?
— ? (一)拟制—定的:热力价?格;
!。 (二)拟制】定,。热力价格的》。。依据和?理由:;
! (三)拟制定的!热力价格对相关行业!、热用户及对当地居!民消费价格水—平的影响;》
— , (四)—与制定热《力,价格:有关的其他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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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热力生产》、热力经《营单位?。生产:或者经营成本发生】较大变化《时可:以向:设,区的:市、扩?权县:(市)人《。民,政府价格主》。管部门提出调整热】力价格的书面—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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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现行的热力—价格和拟调整的热】力价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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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拟调整!热力价格的依据【和理: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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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》)拟调整《的热力价《格,对相关行业、热【用户及对当地居民消!。费价格?水平的影响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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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近3年经审计【的年度会《计报:表和热?力价格核算成本【报表;生产、—经营期?不满3年的应—当提:供生产或者经营以】来经审计的年—度会计报表和热【力价:格核算成本》报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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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与—调整热力价》格有关的其》。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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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设区的市、扩权【县(市)人民政【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!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!的予以?受理;申请》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!场或者在《5,日内:一次告知申》请,人需:要补正的全》部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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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条?设区的市《、扩权县(市—)人民政《府价格主管》部门应当自受理申】请之日起40日【内完:成对申请材》料,的审查和成本—监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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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设—。区,的市、扩权县(【市):人民政府价》格主管部《门认为可以制—定或者调整热力价】格的应拟定制—定或者调整热力价格!。方案:报省人?民政府价《格主管部门》原则同意后对—制定或者《调整非?居民用热价格的【应当采取座谈会【、书:面,或,者互联?。网等形?式征求热力生产、】。热力经营单位—和热用户《及有:关方面的意见;对】制定:或者调整居民用热】价,。格的应当通过新闻】媒体、互联网等形】式向社会公布—。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!河北省实施价—格听证会制度的【规定召开《价格听证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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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参加听—证,会的人员对调整【热力价格意见分歧较!。大的暂缓《或者不予调整热力】。价格;?对暂:缓调:整热力价格》的设区的市》、,扩,权县(市)人民【政,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!有必要时可》以再次?组织价格听》证会对制定热力【价格意见分》歧较大的设区的【市、扩权县(—市)人民政府价【格主管部门应—当修改制《定热力价格方案【再次组织召开价格】听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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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二条《经听证、征求意见】。可以制?定或者调整》热力价格的设区的】市、:扩权县?(市:)人民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应当根》据价格听证会—和征求意《见情况吸收》合理意见《修改制定《或者调整热》力价格方案并—附价格听《证,会会议纪要、—。征求意见情况—一并报请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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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制!定或者?调整:后的热力价格由设】区的市?、扩权?县(市)人》民政府?价,。格主管部门向—社,会公布并报省人民】政,府价:格主管部门备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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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四条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设?。区的市?、,扩权县(市)人民政!。府价格主《管部门应当书—面告知申请》人并说明《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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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》不予受理制》。定或者调整》热力价格申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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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(二:)经审查《不符合制定或者【调整热?力价格规定的—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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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《。),经听证、征求意【见不予制定或者【调整热力价格—的;:
】 (四)未批【准制定或《者调整?热,力价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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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热用户可—以向设区《的市、扩权县(市)!人,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提出调整【热力价格的建议【价格主管部门—应,当认真研究并予答】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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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设—区的市、扩权—县(市)人民政【府价:格主管部门》可以:根据:当,地经济?发,展情况、《热用户的建议以及社!会各方面的反映直】接提:出,调整热力价格的方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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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设区的市、!扩权县(市)—人民政府价格—主管部门直接提【出调:整热力?价格方案后》按本办法第十一条】、第十?二条、第十三条【有关调整热力价【格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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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》条,热费可以按用—热量或者房屋—建筑: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!按房:屋建筑面积一定【比例计收热费的其】比例最高《不超过房屋》建筑:面积的?百分之九十》具,体标准由设区的【市、扩权县》(市)人民》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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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设区的市、》扩,权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采取《措施积极推进按用】热量计收《热费并?制定具体收费办【法逐步取消按—面积计收热费的制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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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八条热力经》营单位可以向热用】户直接收取热费也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】代收: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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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热用!户应当及时交纳热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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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 热力经》营单位可以制定优】惠措施鼓励热用户】提前交?。纳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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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对冬季取】暖,用热的热力生产【、热力?经营:单位:应当按当地人民政】府规定的供热期【供热因特殊情—况延迟供《。热或者提前停止供】热的必须提前告知热!用,户说明原因并于【供热期结束》之日起30日内【按设区?的市、扩权》县(市)人民政府的!规定向热用户—。退还相应《的热费
!。第二十一条热力【经营单?位应当?按国家规定》的服务标准》和质量?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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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?热,力经营单《位原因达不到—。国家规定的温度【等,服,务标准和供热质【量的热力经》营单:位应: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!原因对冬季取暖【用热的?。。必须于供热》期结束之日起30】日内按设区》的市、扩权县(市】)人民政府的规【定向热用户退还相】应的热?费;对企《业生产用热的按双】方签订的合》同执: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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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采取措—施对享受《最低生活《保障:及其他特殊困—难的群体实》行救: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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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价格主《管部门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未按《规定制定《或者调整热》力,价格的由《同级人?。民政:府或者上级人民政】府价格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》;情:节,严,重,的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。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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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热!力生产、热力经营】单位不?。执行设区的市—。、扩权县(市)人民!。政府制定《的热力价《。格的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!主,管部门按中华人【民共和国价格法的】规定给予《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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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五条本办法自2】0,0,7年7月1》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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