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河》北省燃气管理—办法 ? 《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!〔2012〕第【6号 》 , ? 河:北省燃气管理办【。法已经?2012年》9月27日省政府第!1,10次?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2012年12!月1日起施》行 省长 张庆】伟 《。 2012—年10月30日【 第》一,章 总 》 则: :第一条 《 为加?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!经营和?使用行为保障公民】生命财产和》社会公?共安全根据国—务,院城镇燃气管—理条例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》 : ,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省《行政区域内燃气发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】、燃气经《营与服务、燃气设施!建设:与保护、燃气—燃烧器具安》装与维?修,、燃气安全事—故预防与处理—及相关管理活动【 《    天然—气、液化石油气的生!产和进口门站以外】的,天然气管道输送燃】气作为工《业,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!、秸秆气的生—产和使用《不适用本办法 】 —第三条 省住房】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负责】。全省的燃气管理工】作   【  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)人【民,政府:确定的燃气管理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:的,燃气管理工作— ?     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其他有【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!其他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在各自!职责范围内负—。责有关燃气管理【工作 ! 第四条《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【有关部门应当建【立健全燃《气,安全监督《管理制度鼓》励、:支持燃气《科学技?术研究推广使用【安全、?节能:、高效、环保的燃】气,新技术、新工艺和新!产品 ? ? :。 第五条 燃气!行业协会应当—建立行业自律机【制依法制定行业【。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!维护燃气经》营,者和燃气用户合【法,权益:督,。促燃气?经营者?守法经营、诚实【。守信、严格自—律, :第二:章 燃气规划建设!与应急保障 【第六: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燃气管理《。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!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—、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!划、能源规》划以及上一级燃【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!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!划报本级《人民: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并报上《一级人民《政府燃?气,管理部门备案— ?     燃气发】展规划的内》容应当?包括规划时限、发展!目标、燃气气—源、:。燃气种类、燃气供】应方式和规模、燃气!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!、燃气设《施,建设用地《、燃气设《施保护范围》、燃气供应保—障措施和安全保障】措施等 【 第》七条 城乡—建,设应当按城乡规划】和燃气发展规—划的要求配套建设】。燃气: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!施建设?用地预留的燃气设】施配套建《设用地未《经,。法定:程序批准任》何单位和《个,。人不得占用或者【改变用途《 ?。     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在】依法核发《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!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时应?当就燃气设施建设】是否符合燃气—发展规划征》求燃气管理》部门的意见燃气管理!部,。门应当在10个工作!日内出具意》见书 】 第?八条 ? 在燃气管网—。覆盖范围《内不得另外》建设独?。立的:管道供气设施已经】。建成的独《立管道供气设施应】。。当并:。入燃:气管网 】 第《九,条 ?。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进行竣工验收】未经验收或者—经,。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投入》使用 — ,   ?建,设单位应当自燃【。气,设施建?设,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之日起15日【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!所在地?燃气管?理部门备案 】     》在管道燃《气供气规划区—域,内与新建、改建【、,扩,建工程配套建设【。的管:道燃气设施》。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计—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竣工验收 ! , : 第十条《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建—立健全燃气应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!燃气应急预》案加强演练采取综合!。措施提高《燃气:应急保?障能力建设》燃,气供应应急保障【设施确保在》。燃气供?应,严重短缺《或者供应中断等突发!事件发生后能够【优先保障《居民生活燃》气供应 《 第三?章 燃气经营与服!务,。 第十一条— 从事燃气—经营活动《应当取得燃气经【营许可证并依—照许可的经营—范围、经营类别、】期限和规模》等,从事燃气经营活动】  》。 ,  个人从事瓶【装液化石油气—经营活动的必须具】备包括?由接卸、《储,存、灌装、倒残等】完整生产《工艺的液化》石油:气储配站方》可申请燃《气经:营许可证 》     申请!人凭:燃气:经营许?。可证到?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!法办理登《记手续 】 第十二条 】 从事燃气》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《     】(一)符合燃气发展!规划要求依法取得】规划选址《意见书或者规—划许可?证;  【。   (二)有符】合国家标准的燃【。气气源和燃气设施】工程项目经验收合】格;:   —。  (?三)有固定的经营】场所、?完善的安《全,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!营方案?;     !(四)主《要负责人、》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以:及运行?、维护和抢修人员】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!格;  【   (五》)有与经营规—。模、类别《相适应的注册资【本金和专业技术人】员 !。第十三条《 从事《。燃气气源销》售,的、从事瓶》装,。液化石?油气经?营的、液《。化天:然气加气站》、压:缩天然气加气子站】其燃气经营许—可证由设区的市燃气!管理部门核发报省住!房,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备案《    【。 跨设区的市经【营燃气?气源销?售,的、:管,道燃气?经营企业、》从事液化天然气经】营的:、压缩天然气加气母!站其燃气经营许【可证由省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核发】 【 第十四条 申请!燃气经?营许可证的应当【向燃气管理部门提交!下列材料  !   ?(一)燃气经营许可!证申请表《;     !(二)工《商行:政管理部门出具的】名称预先核准通【知书;  】   (三)验资】报告; 《     (四!)主要负责人、【。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的职务、职称、】安,。全技能考核合格证】书,以及运行、维护和抢!修人员经专业培训】并,。考核合格的证—书; 》。     (五【),。经营场所和办公【场所证明; !    《(六)燃气工程【项目规划、施—工许可等批准文【件、工程竣工验收】文件和特《种设备、建设—。工程消?防验收意见》等资料; 【。     (七【)供气协议书或者供!气意向书气源来源证!明;  【 ,  (八)企业安全!生产管理制度安【全技:术岗位操作规程事】故应急抢险预案和】。抢险车辆《及设备名录企业服】务规范等《 ?     管道燃气!经,。营企业除具备—前款规定的条件外】。还应当提供》当地人民《。政府或?者燃气管理部门为其!划定的经营区域证明!文件或者特许经【营协议 《     燃】气管理部门应当自】受理申?请,。之日:起20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决》定不:予许可的应当—书面:向申:请人说明理》。由 — 第十五—条, 变更燃气经营许!可证载明《内,容的应当向原—核发部门提出变更】申请并?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!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!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! : 《 第十六条 燃!气经营许《可,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!期满后燃气经营者继!续从事燃气经营活】。。动的应当在许—可证有?效期满90日前【向,原核发部门提—出换证?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!领新证? ? 》第十七条 》 管道燃《气经营者应当每2】年至少?对,。用户使用的》燃气设施、燃—气计量表和燃气【燃烧器具及连接件和!紧固件免费》提供一?次,。。入户:安全检查并建—立完整的检查档【案   》   ? 管:道燃气经营者—。巡查人员入户—。检查时应当提前通】知,管道燃?气用户并《出示有?效工作证件 !    管道燃气经!营者应当将检—查结果?书面告知《用户对用户不遵守】安全用气规定—出现安全隐》患的应?。当提醒?用户:整,。改用户应当》及时:进,行整改;用户不【按,规定落?实整改可能造成【安,全事故的管道燃气】。经营:者应当停止供气并】在隐患?消,除后立?即恢复?供气    ! 用:户应:当对管道《。燃气经营者》入户检查予以配【合 】 第十八条 — ,管道燃气经》。营者对其《供气范围《内的市政燃气设施、!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!部分以外的》。燃,气设施承担运行【、维护、抢修—和更新改《造,的,责任 》     管道【。燃气经营者维—护,、抢修和更新—改造建筑《区划内业《主专:。有,部,。分以外的燃气设【施时物业服务企业和!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予!以配合 《 ?。 第十九条 ! 管道燃气经营【者因施工、检—修等原因需要—临时调整《。供气:量或:者暂停?。供气的应当》将作业时间和—影响区域《。。提前48小时予以】公告并?书面通知燃》气,用户施工、检—修等原因消除后应当!及时恢复正常—供,气恢复供气时间必】须事先通《知燃:气用户但不得在【22时至次日6时】之间向居民用户恢】。复供:气因:突发:事件影?响供:气的应?当及时通知燃气用】。户并采取紧急—措施 》     燃气经】营者停?业,、歇业的《应当对其供气—范围内?的燃气用户的正【。常用气作出安排并在!90日前向所在地】燃气管理部门—报告经批《准后方?可停业、歇业— , : 第—二十条 燃气管】理部:门,应当:建立健?全监督?管理:制度对燃气经营者】的经营?活动、?服,务情况、设备设施】安全状况等进行【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!查结:果向社会公布 ! 第—二十一条 新型】复合气体燃料—用于经营使》用的应当经省—住,房,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组织专—家鉴定经鉴定合格的!。方可投入《使用 】 第二十二条 !燃气经营者应—当对: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!气送气服务人—。员实行持证上岗制】度并加强《对送:气服务人《员和车辆的管理承担!相应的责任 】     从—事瓶装?。液化石油气充—装活:动应: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】和国家标《准有关气《瓶充装的规定 【 第四章 燃【气使用 《 第二十三条 【。 管道燃气经—。营者应当在批—准的供气区域—内向具备《用气条?件的单位和个人提】供供气服务并与管道!燃气用?户依法签订供用【气合同明确双方的】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!稳,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!符合用?气条件的《单位和?个人无正《当理由不得拒—绝供气 —。 第二十】四,条 管道燃气用户!需扩大用《气范围改变燃气【用,。途或者?过户:、安装、改装、拆】迁固定的燃气设【施,的应当到管道—燃气经?营企业办理相关【手续并按国家有【关工程建设标—准实施作业 ! 第二—。十五条 管—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!计量:装置应当依法进【行检:。定燃气计量装置使用!。。到规定?年限后?由管道燃气经营者】。。负责更换所需费用】计入企业成本 !     对管【道,燃气计量装置准【确度:有异议的可以申请】有资质的计量—检,测机构检定经检定】燃,气计量装置符合【标准的检《定费用由申请—方承担;不》符合标准的检—定费用由被申请【方承担并退》。还或者补交燃—气费用? 】第二十六条 燃】气,燃,烧器具生产单—位、: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!者委: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!配备经燃《气管理部门考核合】格,的燃气燃烧器—具安装、《维修人员负责售后】。的安装、《维,修服务? : 第二十!七条 燃气燃【烧器具安《装、维修企业—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 》  ?   (一》)按国?家标准和规》范安装、维修燃气】燃烧器具安装、维】修材料和《配件符合国家—。标,准; 》。 ,    (二)不得!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!产品;? :  ?  : (三)不得—擅自移动燃气计量】表,和表前燃气设施【;  —   ?(四)?燃气燃烧器具—安装后向《燃气用?。户提供安《装检验合格》证书; —。     (五)设!定不低?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! ?     对—。燃气用户提供—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!燃烧器具《或者燃气用户—提出的不《符合安全《。规范的?安装:、维修要求》燃气燃烧器》。具安装、《维修人员为保障用】气安全应当向用【户,说明有关技术规【范、标准要求其【采,用合格器《具,或者采取符合安全规!范的:安装方式 ! 第二十八【。条 ?。。燃气管理部》门应当向《社会公布产品目录】推广并由燃气用【户,自愿选择使用燃气泄!漏安全保护、报警】装置和具有燃气【泄,漏,安全保护、报警装置!的燃气?器具:保,障燃气燃烧使用【安全 第》五章 ? ,燃气设施保护 【 第二?十九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在:核发:建,设工程许可证时应】当按国家和本省【的有关规范要—求保障施《工地界内原有燃气】设施的安《。全 !第三十?条 在生产、【输,配和储存燃气—的场所?明火:作业必须遵守有关】安全管理和安全操】作的规定《在带气的燃气—管道上施工》作业:必,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!并由专业人员操作】 》 第《三十一?条 燃气经营者】改动市政燃气—设施应当制定改【动方案?并符合下列规定报设!区的:市、县(市)—燃气管理部》门批准? : ,  :  : (一)符合—燃气发展规划; 】 ?    (二)明确!安全施工《要求; —     (三)】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】正常用气的措施;】  》  : (四)燃气管理】部门要求提供—的有关材料 第六!。章 燃气安全事故!预防与处理 第】三,十二条 燃气管理!、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、—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!根据各自职责对【燃气经营、燃气使用!。的安全状况等进行】监督检查发现燃气】安全事故隐患—的应当通知燃—气,经营者、《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!施消除?隐患;不及时消【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!公共安?全的有关部门应当】依法采取措》施及时?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!位和个人应当予【以,。。配合 》 第—三十三条《 燃气《管理部?。门应:当会同有关部门【。制定燃气《安,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!应急机构的组—成、职责、应急【行动方案等内容建】立燃:。气事: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!。通报事故《处理结果 【     燃—气经: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!燃气安全《事故应?急预案配《备,应急人员和必—要的应急装备、【。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! — 第?三十四?条 ?燃气管理《部门:应当加强对燃—气工程建设、经营、!使用、设施保—护、燃气燃烧器具】安装、维修等活动的!监督检查监督—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!措施  【 ,  (一)查阅【复,制有关文件和资料;! 《  :  (二)向相关人!员了解情况作—好记录; 【。  :   (《三)进入现场检查;!   —  (四)对存在】安全隐患的责—令改正 《     【。。。有关单?位和个人《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!查应当予以》。配合 ? , 第【三十五条 燃气经!营者应当建立—健全燃气安全—。评估和风险管理【体系:定期对燃气设—。施进行安全评—估对:运行满10年以上】的输配管网应当每年!。至少检查一次—发现燃?气,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!及时采?取措施消除隐患安全!。。评估报告《应当:报所在地燃》气管理部门备案 】 — 第三十六条 【 抢:险,抢修人员《在处理燃《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!影响抢险抢修的有】关设施在最大限度】地减少损失的情况】下可以?拆除并通知》有关部门《因,此造成的《损,失由事故责》任单位或者事故【责任人负《责赔:。。偿 【 , 第三十七条 】发生燃气泄》漏等紧急情况—时燃气?经,营者必须采取—紧急避险《措施的公《安,机,。关应当支《持燃气经《营者实施入户抢险】、抢:修作业燃气用户【必须予以配合 ! , , 第三十八条】 发生燃气安全事!故后燃气管》理、安全生》产监:督管理和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等有关部《门应当根据各—自职责立即采取【措施:防止事故扩大根【据有关情况启—。。动燃气?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】 第七章 燃】气用户权益》保护 第三十【九条: 燃?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!用户持?续、:。稳定、安全供应符合!国家质量标准的【燃气指导燃气用【户安全用气》、节约用气制—定安全?用气规则并免费向用!户发放   !  燃气经营者应当!公示:业务:。流程、服《务承诺、收费标准】和服:务,热线等信息并按国】家和本省燃气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】 ?    《 燃气经《营者应?当设置并向》社会公?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!修电话?设专人每《日24小时值班 】 《 第四十条 !燃,气用:户,有权就燃气》。收费、服务等事【。项,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!询燃气经营者应当】自收到查询申请【之,日起5日内予以答】复,    【 燃气?用户有权就燃—气收费、《。服务等事《项向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、燃气管理部—门以及其他》部门进行《投诉:有关:部门应当建立—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!开投诉电《。话和电子《邮箱:。地址等受理有关【燃气:安全、?收,费和服务《质量的投诉燃气管】理部门应当》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!之日起1《5个工作日内—作出:处理涉及安》全的应?当立即作出》处理 — 第四十【。一条 燃气经营】者停止供气、调整供!气量时应当履—行明确告知义—务 ?    》 燃气经营者不得要!求燃气用户购—买其指定的》产品或者强买强卖】、强制接《。气、强行《搭售等强制服务【 — 第四十》。。。二条: 有?下列情况之》一的燃气管理—部门应当采取启【动燃气应急》预案、逐《级动用应急储备、协!调有关?部门或者单位紧急调!度、要求管道经营】者及时恢复供—。气等:措施保障《燃,气用户的《正常用气 —  ?   (《一)管道燃气经【营者临时《调整供气《量或者暂停供气未】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!;,     】。(二)管道燃气经营!者因突发事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!急措施?的; 》     》(三)燃《气经营者擅自—停业:、歇:业的;   !。  (四)燃气管理!部门依法撤》回、撤销、》注销、吊销燃气【经营许可的 【 : ? 第四十三条 【 燃气经营者在接到!燃气用户的燃—气设: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发!生漏气的报告后【应当立即派》人抢:修;燃气经营者接】到其他故障的报修】应当按约定的—时间派人维修 【    — 因维修不及时【造成燃?。气用户直接经济【损失的燃气经营者应!当给予赔偿》。 《 第四十【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价格主】管,部门确定和调—整管:道燃气销售》价格:应当召开听证会征】求管道燃气用户【、,管道燃气经营者【和有关方面的意【。。见 : ?。    对》。不符:合法律、法规—和价格主管部门规】定的燃气价》格或者燃气》服务收?费燃气?用户有权拒》付 第《八章 法律责任】 第四十五条 】 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。其燃:气管理部门和其【。他有:关部门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!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,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:人员的行为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(一)!。不依:法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或者:办理批准文》件的;?     】。(二)发现违法行】。为或者接到对违法】。行为的举报不—予查处的; 】。     (三)】其他未依照》本办:法规定履行职责【行,。为的: — 第四十六条【。 公民、》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未经行【政许:可擅自从事燃—气经营?活动的燃气管理、工!商行:。政管理部门、—公安机关应当责令】停止违?法行为依法》予以取缔《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》 第!四十:七条 燃气经营】者未:按许可证规》定的范?。围经营倒卖》、抵押、《出租:、,出,借、转让、涂改【。。燃气经营许》可,证,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!指定的产品或者接】受,其提供的服务的【由,燃气管理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!改正的依法处以【罚款;情节》严,重的:吊销燃气经》。营许可证并通知工】商行政管理、质量】技术监督等》。。部门注销相应的【证照;造《成损失的依》法承:担赔偿责《任 : 第】四十八?条 : 燃气管理部门【发现不再《。符合法律法规—规定:的,条件或?者严重违《。反国家标《准规:。范,存有:重大安全隐患的【应当责令燃气经营】者限期进行整改逾】期未:整改或者整改不合】格的:注销许?可证:责令:。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!行政管理、质量【技术监督等部—门注销相应》的证照 【 《第四十九条 擅自!为非自有气瓶充装】燃气的由质量技【术监督部《门,责令限?期改正情《节严重的暂》停充装吊销充装许可!证;销?售未经许可的—充装单?位充装的瓶装燃气】的,由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依法处以罚》款 : 第】五十条? 燃气经营—者违反燃气价格和服!。务,收费管理规定的由】价格部门责》令限:。期改正可以并—处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《责令停业整顿或【者由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吊》销营业执照》 《 : 第五十一条【。 燃气《燃烧器?具安装?、维:修企业不按》国家标准和》规范安装、维修燃气!燃烧器具《。安装:。、维:修材料和《配件不符合国家【标准;?限定用户购买其指】定产品;擅自移动燃!气计量表和表前燃】气设施;燃气—燃烧器具安》装后不向燃气—。用户提供《安装检验合格证书】;未设定《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!修期的由燃气管理部!门责令限期改—正、:停止违法行为—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第九】章, 附? 则 第五十二!条 : 本办法自2—012年1》2月1日起》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