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!燃气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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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!府令〔2《。012〕第6—号
【 河北省燃气管】理办法?已经201》2年9月《27日省政》府第11《0次:常务会议《通过现予公布自20!1,2年12月1日起施!行
省长 张【。庆伟
【201?2年10《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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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 则
!。第一:条 为加强燃气】管理规范燃气—经营和使用行为【保障公?民,生命财产和社会【公,。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!镇燃气管《理条例结合本—省实:际制定本办法—
《。。。
第二条 !本办法适用》于本:省,行政区域内燃气【发展规划与应急保】障、:燃气经营与服务、】燃气设施建设与保】护、:燃气燃烧器具安【装与维修、》燃气安全《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!。关管理活动》
《。 天然气【、液化石油气的生】。产和进?口门站以外的天【然,气管道?。输送燃气作为—工业:生产原料的》使用沼气《、秸秆?气的生?产和使用《不适用本《办法
》
《 第三条 省住】房,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负责全省》的燃气管理》工作:
》 ?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《人民政府确》定的燃气管理—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:内的燃气《管理工?作,
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其他有关部【门,依照本办法和其【他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: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负:责有关?燃气管理工作
】
《。。 第?四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及有?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!度鼓:励、支持燃》。气,科学技术研究推【广使用安全、节能】、高效、环》保,的燃气新技术—、新工艺和新产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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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燃气行业协会应!当建:立行业自《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!行为准则和服—务规范维护燃—气经营?者和燃?气用户合法》权益督促燃气—经营:者守法经营、诚实】守信、严格自—律
第二章 燃!气规划建《设与应急《保障:。。
第六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燃?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部门《依据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、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!乡规:划,、能源?规划以及《上,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!制本行政《区域的燃气发展规】划报本级人》民政府?批准后组织实施并】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!气管理部门备案
! —燃气发展《规划的内容应—当包:括,规划时限、》发展目标、燃气【气源、燃《。气种类、燃气供应】方式和规模》、燃气设施布局【和建设?时序、燃《气设施建设用—地、燃?。气设施保《。护范:围、燃气《。供应保?障措:施和安全保障措施】等
【 第七条 【城乡建设应》当按城乡规划—和燃气发展规划的】要求配套建设燃气】设,施,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!设用地预留的燃气】设施配套建设用地】未经:法,定程序?。批准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,占用:或者改变用途
【
—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在依法核》发选址意见书、【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时应当就燃气】设施建设是否—符合燃气《发展规划征》。求燃气?管理部门《的意见燃《气管理部门应当在】1,0个工作日内出【具,。意见书?
— 第?八条 在燃—气管网覆盖范围【。内不得另外建设独】立,的管道供气设施已经!建成的独立管—道供气设施应当并入!燃气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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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》 , 燃气设施建设工】程,竣工后建设单位应】当,依法进?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!或者经?验收不合《格的不得《投入:使用
【 建设单位应】当自燃气设施建【设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之:日起15《日内将竣工验—收情况报所在地燃气!管,理部门备《。案
》 在管道燃】气供气规划区域内与!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工—程配套建设的管【道燃气设施应当与】。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同时竣工验收!
】第十: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建立?健全燃气应急—储备制度组织编制】燃,。气应:急预案加强演练采】取综合?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!障能:力,建设燃?气供应应急保障【设,施确保?在燃气供应严重短缺!或者供应中断等突发!。。事件发?生后能?够优先保障居民生】活燃气供应
第】三章 燃气—经,营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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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从事燃气经!营活动应当》取得燃气经营许可】证并依照许可的经营!范围、经《营类:别、期限和规—模,。等,。从事燃气《经营活动
】 个人—从事瓶装《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!的,必须具备包》括由接卸《、,储存、灌装、倒残等!完整:生产工艺的液—化石油气储配站方可!申请燃气经营许可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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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申请》人凭燃气经营许可】证,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依法办理《登记手续
】
第十二条】 从事燃气经【营,活动:的应当具备下—。。。列条:件
】 (一)符合燃气发!展规划要求依—法取:得规划选址意—见书或者规划许可】证;
】 (二)有—符,合国家标准的燃【气气源?和燃气设《施工程项目经验【收合格;
! (三)有固定!的,经营:场所、完善的安全管!理制度?和健全的经》营方:案;
!。 (四)主要负责人!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以及运行、维护【和抢修人员经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】格;
! (五)有与经营规!模、类?。别相适应的注册资】本金和专业技术人员!
【 第十三条 从事!燃,气气源销售的、从事!瓶装液化石油—气经营的《、液化天然气—加,。气站:、,压缩天?然,气加气子站其燃气】经,。营许可?证,由设区的市燃气【管理部门《。核发报省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备案
! 跨【设区: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!售,。的、管道燃气经【营企:业、从事《液化天?然气经营的》、压缩天然气加【气,。。母站其?燃气经?营许可证由省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!。发
!第十四条 申请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】应当向燃气》管理部门提交—下列材料
】 (一—)燃气经营许可证申!请表;
》 , ? (二《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出具的名称预先核】。准通知书《;
— (三)—验资:报告;
— 《 (四)主要负责】人、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的职务、职【称、安全技能考核】合格证?书以及运行、—维,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!。培训并考核合格的】证书;
】 (《五)经营场所和办公!场所证明;
!。 (六)燃气!工程项目规划—、施:工许可?等批准?文件、工程竣工验】收文件和特种—设备:。。、建设工程消防验】收意见?等资料;
! (七)—供气协议书或—者供气意向书—气源来源证明—;
? —(,。。八)企业安全生【产管:理,制度安全技》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!应急抢险《预案和?抢险车辆《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!。规范等
】 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除具《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!还应当提《供当地人民政府或者!燃气:管理部门为其—划,定的经营区》域证明文件或—者特许经营协议【
》 ?燃,气管理?部门应当《自,受理:申,请之日?起20个工作日内】。作出决定不予许可】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!。说,明理由
】
第十五条 】 变:更燃气经营许可证】载明内容的》应,当向原核发部门提】出变更申《。请,并提交相关资—料经:审查符合条件—。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依!法予以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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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?。条 燃气经营【许可证有效期为5】年有效?期满后燃气经—。营者:继续:从事燃气经营活动】的应当在许可—。证有效期满90日】前向原核发部—。门提出?换证申请经审查【合格后换《领新证
【
第十七条 ! 管道燃气经营【者,应当每2年至—少对用户使用—的燃气设施、燃气计!。量,表和燃气燃烧器【具及连接件和紧固件!免费提供一》。次入户?安全检查并建立完】整的检查档》案
《 管道燃气!经营:者巡查?人员入户《检查:时,应当提前通知—管道燃?气用:户,并出示有《效工:作证件
》 —管道燃气经营者应】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!知用户对用户—不,。遵守安全用气规【定出:现安全?。隐患的应当提醒用】户整:改用户应《当及时?进行:整改;用户不按【规定落实整改可【能造成?安,全事:故,。的,管道燃?气经营者应当停止供!气并在隐患》消除后立即恢复供】。气
【 用?户应当对管》道燃气经营》者入户检查予以配】合
—。。
第十八—条 管《道,燃气经营者对其供】气范围内的市政燃】气设:施、建筑区》划,内业主专有》部,分以外的燃气设【施承担运行、维【护、抢?修和更新改造—的责任
》 管【道燃:气经营者维护、抢修!和更新?改造建筑区》划内业主专有部【分以外的燃》气设施时物业—服务企业和管—道,燃气用户应当—予以配合《。
》
?第十九条《 管道燃气经营】者因:施工:。、检修?等原:因需:要临时调《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!气的应当将》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!提前48小时予以】公告并书面通知【燃气用户施工、检】。修等原因消除后【应,当及时恢复正常供】气恢复供气时间必】须事:先通知燃气用户但】不得:在22时至》次日6?。时之间向居民用【户恢复供气》因突发事件影—响供:气的应当及时通【知燃气用户》并采取紧急措—施,
【 燃气经营者停业】、歇业的应》当,对其供气范》围内:的燃气用户》。的正常用气》作出安排《。并在90日前向【所在地燃气管—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!方可停业、歇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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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? 燃:气管理部门应当【建,立健全监督》管理制度对燃—气经营者的经营【活动、服务情况、】。设备设施安》全状况等进行监【督检查并将》监,督检:查结果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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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。一条 新型复合气!体燃料用于》经营使用的应—当经省住房》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:组织:专家鉴?定经鉴定合格的方】可投入使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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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 燃】气经营者应当对【其从事瓶装》液化石?油气送?气服务?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!。度并:加强:对送气服务人员【和车:辆的管理承》担相应的责任—
】从事瓶装《液化石?油气:。充装活动《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!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!充装的规定
第】四章 燃气—使用:
第二十三条 】 管道燃气》经营者应《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!内向:具备用气条件的单】位和:个人:提供供气服务—并与管道燃气用【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!。同明确双方的权利】和义务保证安全稳】定供气对供气—区域内?符合用气条件—的单位和个人无【正当理由不得拒【绝供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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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四条 管!道燃气用《户需扩大用气范【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!过户、安装、—改装、拆《迁,固定的燃《气设施的应当到管道!燃气经营企业办理】相关手续并按国家】。有关工程建》设标准实施作业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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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 管道燃《气经营者《。对燃气计量装置应当!依法进行检定燃气计!量装置使用到规定】年限后由《管道燃气《经营者?负责更?。换所:需,费,用计入企业成本
! 对管道!燃气计量装置准【确度有异议》。的可:以申:请有:资质的计量检测机】。构检:定经检定燃气计【。量装:置符合标准的检定】费用由?申请方承担;不符】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!被申请方承》担并退还或者补交】燃气费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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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
第二》十六:条 燃《气燃:。。烧,器具生产单位、销】售单位应当设立【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!。务站点配备经燃【气,管理部门《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!器具安装、维修【人,员负责售后的—安装、维修服务
!
第【二,十七条 燃气【燃烧:器具安装、维—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
《 , (一【)按:国家标准和规范【安装、维修燃—气燃烧器具》安装、维修材料【和配件符合》国家标准《;
!(二)不得限定用】户购买其指定产品;!
【。。 (三)不得擅自移!动燃气?计量表?和表前燃气设施【;
— (四)燃【气燃烧器《具安装后向燃—气,用,户提供安装检验【合格证书《;
? (五)!设定不低于1年的】。安装保修期
】 ? 对燃气》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!准的燃?气燃烧器具》。或者:燃气用户《。提出的不符合—安全规范的安装、维!修要求燃气燃烧器具!安装、维修人员为保!障用:气安全应当向用户】说明有关技术规范、!标准要求其采—用,合格器具《或者采取符合安全规!范的安装方式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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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【条 燃气管理【部,门,应当向社会公—布产品目录推广并由!燃,气用户?自愿选择使》用燃气泄漏安—全保护、报警装置和!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!护、报警装》置,。的燃气器具保障【燃气燃烧《使用安?。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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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。燃气设施《保护
第二—十,九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在核发建设】工程许可证》时应当按国家—和本省的有关规范】要求保?。障施工地界内原有燃!。气设施的安全
】 :
: 第?三十条 《 在生?产、输?配和储存燃气—。的场所?。明火作业必须遵守有!关安全管理和—安全操作的规—定在带气的燃气管】道上施工作业必须采!取消防安全措施【并,由专业人员操作
!
—第三十一条 — 燃气经营者—改动:市政燃气《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!案并符合下列规【。定报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)燃—气管理部门批准【
: (一】。)符合燃气》发展规?划;
】 (二《。)明确安全施工要】求;
— (三)有安!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!。气,的措施;
— : : :(四)燃气管—理部门要求提供【的,有关:材,料
?第六章? :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!处理
第三十【二条 ? 燃气管理、安【全生产?监督管理、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!部门应?。当,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!经,营、燃?。气使用的《安全状况等进—行监:督检查?发现燃气安全—事故隐患的应当【通知燃气经营—者,、燃气用户及时采】取措施消除隐患【;不及时《消除隐患可能严【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有!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!措施及时组织—。消除隐患有关单【位和个人应当—予以:配,合
】 第三十三条— 燃气管理部【门,应当:会同:。有关部门制定—。燃气安全《事故应?急,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!组成、职责、—应急:行动方案《。等内容建立燃气事】故统计分析制—度定期通报事—故处理结果》
】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!本单位燃气安—全事:故应急预案》配备应急人员和必】。要的应急装备、【。器材并定《期组:织演练
】
: ,第三十四条 燃】气管理部门应当加】。。强对燃气《工程建设、经营【。。、使用?、设施?保护、?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】、维:修等活动的监—督,。检查监督检查时可以!采取下列措施
! 》(一)查阅》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!;
— , (二)向相关人!员了解情况作—好记录?;
!(三)进入现场检】查;
!。 ,(四:)对存在安全隐【患的责令改》正
《 有—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!实施的监督检查【应当:予以配合
!
第三》十五条 燃气【经营者应当建—立健: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!险管理体系定期【对燃气设施》进行安全《评估对运行满—。10年以《上的:输配管?网应当每年至—少检:查,一次发现燃气安【全,事故隐患《。的应当及时采取【措,施,消除:隐患:。安,全评估报告应当【报,所在地燃《。气管:理部门备案
【
—第三十六条 抢险!抢,。修人员在处理燃气】。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!响抢险抢修的有关】设施在最大》限,度地减少损失的情况!下可以拆除并—通知有关部门因此】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!。任单位?或者事?故责任人负责赔偿】
】第三:十,七,条 发《生燃气泄漏等—紧急情?。况时燃气经营者必】须采取紧急》避险措施的公安机】关应:当,。支持:燃气经营《者实施入户抢—险、抢修作业—。。燃气用户必须予以】。配合
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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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! 发:生燃气安全事—故后燃?气,管,理、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和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!各自职责立即—采取措施《防止事故扩》大根据有关》情况启动燃气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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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章 燃气用户权益!保护
?。
第三十九条 】燃气经?营者应当《向燃:气用户?持续:、稳:。定、安全供应符【合国家质量标准【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!安全用气、节约用气!制定安全《用气规则《并免费向用户发【放
— 燃气经—营者应当《公示业务《流程、?服务承诺、》收费标准和服务热】线等:信息并按国家和本】省,燃,气服务标准》提供服务《
燃!气经营者应当设置并!向,社会:公布服务电话和抢】险抢修电话设专人每!日24?小时:值班
】 第四十条 】燃气用户有权就【燃,气收费、服务—等事项向燃气—经营者进《行,查询燃气经营者【应当自收《到,。查询申请之日起5】日,内予以答复》
燃!气用户有权》就燃气收费、服务等!事项向县《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价,格主:管部门、燃气管【理部门以及其他【。部门进行投诉有关】部门应当建立—投诉举报受理—制,度公开投《诉,电话和电《子邮箱地址等受【理有关燃气安全【、收费和服务—质量:的投诉燃气管理【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!或者投诉《之,。日起15个工—作日内作出处理涉及!安全的应《当立即作出》处理
】 第?四,十一条 燃—气经营者停止供气、!调整供气《量时:应,当履:行明确告知义务【
》 燃《气经营者不得要求】燃气用户购》买其指定的》产品或者《。强买强?卖、强制接气—、强行搭售等强制】服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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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【条 ?有下列?情况:之一的燃气》管理部门应当—采取启动燃气应急预!案、逐级动》用应急储《备、协?调有:关部:门,或者单位《紧急调度、》要求管道经营者及时!恢复:供气等措施保障燃气!用户的正常用气
! ? (一》。),管道燃气经营者临】时调整供气量或者】暂停供?气未及时恢复正常】供气的;
—。 : : (二)管—道,燃气经营《者因突发事件—影响供气未采取紧】急措施?的;
— (三)燃气!经营者擅自停—业,、歇业的;
【 : : , (四)燃气—管理部门《。依法撤回、撤销、注!。销,、吊销燃气经营【许可的
!。 第四十三条 】 燃气经营者—在,接到燃气《用户的?燃,气设施和燃气燃【烧器具?发生漏气的》报,。告后应当立即—。派人抢修;燃气【经营者接到其他【故障的报修应当【按约定的时间—派人维修
》
因维!修不:及,时造成燃气用户【直接经济损失的【燃气经营者应当给予!赔偿
【
: 第四十四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价】格主管部门确—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!售,价格应当召》开听证会征求—。管道燃气用》。户、管道燃气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】的意:见
】 对不符合法律、】法规和价格主管【部门:规,定,的燃气价格》或者燃气服》务收费燃气用—户有:权拒:付
第《八章 法》律责任
第四【十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,燃气管理部门和其】他,有关部门有下列【情,形之:一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—。依法给予《处分;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,人员的行为构成【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,
《 《(一)不《依法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或者办【理,批准文件的;—
: 》 (二)《发现违法《行为或者接》到对违法行为的举】报不予查处的;
! : 《(,三)其他《未,。依照本办法》规定履行职责行为的!。
— , 第四十六条— 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未经行》政许可擅自》从事:燃气经营活动的【燃气:管理、工商》行政:管理部门《、公安机关应—当责:令停止违《法行为依法》予以取缔;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:责任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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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七—。条 燃气经营【者未按许可证—规定的范围经—营倒卖、抵》押、出租、》出借:、转让、涂改—燃气经营《许可证?要求燃气用户购买】其指定的产》品,或者接受其提—。供的服务的由—。燃,气管理部门责令【限期改?正逾:期未改正的依法【处以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吊销燃气经】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!。行政管理、质—量技术监督》等部门注销相—应的证照;造—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》任
【。 第四十》八条 燃气管理】部门发现不再符合法!律法规规定的条件】或者严重违反—国,。家标准规范存有重大!安全隐患的应当【。责令燃气经营者限】期进行整改逾—期未: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!的注销许可》证责:令停:止,经营并?。通知工?商行: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!督等部门注销相应】的证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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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九条 擅!自为非自有气瓶【。充装燃气的由质【量技术监督部门【责令限?期改正情节严重的】暂,停,充,装吊销充装许可【证,;销售未《经许可的充装—单位:充装的?瓶装燃气的由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责令【。限期:改正并依法处以罚】款
【 第五十条 燃!气经营?者违反燃《气价格和服》务,收费管理规定—的由价格部门—责令:限期改正可以并处】。罚款:;情:节,严重的?责令停业整顿或者】。由工商?行政管理《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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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一《条 燃气》。燃烧器具安装—、维修企业不按【国家标准和规范【。安装、?维修: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】、维修材《料和配件不符—合国:家标准;限定用【户购买其指定—产品:;,擅自:移动:燃气计量《表和表前燃气设施】;燃:气燃烧器具安装【后不向燃气用户提供!安装:检验合格《证书;未设定不低于!1年的安《装保修期的由燃气管!理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、停止《违法行为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》第九章 附 】则
第《五十二条 本办法!自20?12年12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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