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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燃】气管:理办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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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》省人民政府令〔20!12〕?第6号
《
— 河:北省:燃气管理办法—已经201》2年9月27日省政!府第110次常务】会议:通过现予《公布自201—2年12《。月1日起施》。行
省长》 张庆伟
!2012年》。10:月3:0日
《 第?一章 总 则
!。
第一条 》。 为加?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!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!公,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!共,安全:根据国务《院,城镇燃气管》理条例?结合:。本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》。
《第二条 《 本办法适用—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!气发展规划》与应急保障、燃【气经营与服务—、燃气设施》建设与保护、—燃气燃烧《器具安装与维修【。。、燃气?安全事?故,。预防与处理》及相关管理活—动
】 天:然气、?液化石油气的生【产和进?口门站以外的天然】。气管道输送燃气作】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!用沼气、秸》秆气:。的生产?和使用不适用—本办法
《
第三!条 省住》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—负责全省《的燃气管理》工作
?
《 设《区的市、《县(市)《人,民政府确《定的燃气管理部门】负责:本,行政:区域内的燃》气管:理工作
— 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其他有?。关部门依照》本办法和其他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负责有《关燃气管《理工作?
《
第四—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有关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燃《。。气安全监督》管理制度鼓励、支】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!推广:使用安全、节能、】高效、环保的燃【气新技术、》。新工艺和新产品【
?。
》第,五条 燃气行业协!会应当建立行—业自律机制依法制】定行业行为准则和】服务规范维护燃气经!营者和燃气》用户合法权益督促燃!气经营者守法—经营、诚实守—信、严格《。自律
第二章 !。燃气规划建设与【应急保障
第六】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燃?气管理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《门,依,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,规划、土《地利用总《体规划?、城乡规划、能源规!划以及上一级燃气】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!区域的燃气发—展规划?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组:织实施并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!气管理部门备—案
】 燃气发展规划的】内容应当包括规划】时,限、发展《目标、燃气气源、燃!气种类、《燃气供应方式和规】模、:燃气设施布局和【。建设时序、燃气【设施建设用地—、,。燃气:。。设施保护范围、燃】气供应保障措—施和安全保障—措施等
《
《
,。 第七条 城】乡建设应当按—城乡规划和燃气发】展规划的要求—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】或者:预留燃气设施建设】用地预留的燃气设】施配套建设用—地未经法定》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得占用或者改变【用途:
》 : 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在依?法核:发,选址意见书、建【设用地规划许—。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!划,许可证时应》当就燃?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!燃气发?展规划?征求燃气管理—部,门的意见燃》气管:理部门应当在—10:个工:作日内出具意见书
!
【第八条 在燃气】管网覆盖范围内不】得另外建《设独立的《管道:供气设施已经建【成的:独立管道供气—设,施应当并《入燃:气管网
【
第九条 】 燃气设施建设【工程竣工后建—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!竣,工验收未经》。验收或者经验—收不合格的不—得投入使用》
】建设单?位应:当自:燃气:设,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合格之日起15日】。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!所在地燃气管理部】门备案
》 ? ?在管:道,燃气供气规划区【域内:与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管!道,燃气设施应》。当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?、同时竣工验收
】
?
《第十条 县—级,以上:。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!应,急储: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!应急预案加》强,演练采取综合—措施:提高燃?气应急?保障能力建设燃气供!应应:急保障设《施确保?在燃气供应严—。重短缺或者供应【中断等突发事件发】生后能够优先保【障居民生活燃气【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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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: 燃气经营与—服务
第》十一条 从事燃】气经:营活动应当取—得燃气经《营许可证《并依照许可的经【营范围、经营—类别、期限》。和规模?。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!
】个人从事瓶装—液化石油气经营【活动的?必须具备包括由接】卸,、储存、灌装、【倒残等完整》生产工艺的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方!可申请燃气》经营许可证
—
《 申请人凭燃】气经:营许可证《到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!理登记手续
—
第十!二条 从》事燃气经《营活动的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
! (一)符!合燃气发展规划要】求依法取得规划选】址意见书或》者规划?许可证;
【 ?。 (二)》有,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!气,。源和燃?气设施工《程,项目经验收》。合格;
! (三)有固定的!经营场所、完善【。。的安全管理制—度和健全的》经,营,方,案;
— , ?(四)?。主要负责人、安全】生产管?。理人员?以,及运:行、维护和抢修【人员经专业》培训并考核》。合格;?
】。(五)?有与经营规模、类别!相适应的《注册资本《金和专业《技术人员
》
》 第十三条— :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!、从事瓶装液化石】油气:。经,营的、液化天—然气:加气站?、压缩天《然气加气子站其【燃气经营许可—证,由设:。区的市燃《气管理部门核发报】省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备案:
? : 跨设区的市经!营燃气气源销—售的、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、《从事液化天然气【经,营的、压缩天然【气加:气母站其燃气经【营许可证由省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核发
?
— 第十?四条:。 ,。 ,申请燃?气,经营许可证的—应当向燃气》管,理部门提交下列材】料,
(!。一)燃气经营—。许可证申请表—;
:
: (二)工!。商,行政管?理部门出具》的名称?预先核准《通知书;
》
, (【三)验资报告;
! (四】)主要负责人、安】全生产管理》人员的职务、—职,称、安全技能考【核合:格证书以及运行、】。。。维护:和,抢修人员经专业【培训并考核》合格的证书;—
: —(五)经营》场所和办公场—所,证明;
》。 —(六)?。燃气工程项目—规划、施工》许可等批准文—件、工程竣工验【收文件和特种设备】。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!意见等资料》;
:。
— (:七)供气协议书或】者供气意向书气源】来源证明;
】 (八)】企,业安: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!技术岗位操作规【。程事故应急抢—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!设备名录企业服【务,规范等
】 管道》。燃气经营企业除具】备前款?规定的条件外还【应当提供当地人民政!府或者?。。燃气管理部门—为,其划定?的经:。营区域?证明文件或》者特许经《营协议
》。。 燃气】管理部门应当自【受理申请之日起2】0个工?作日内?作出决定不予许可】的应当书面向—申请人说明理—。。由
—
第十五条 !变更燃气经营—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!当向原核《发部门提出变更申】请并提交相关资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】的原核?发部门应当依—法予以办理
】
第十【六条 燃气经营】许,可证有效期为5【年有效期满后燃气】。经营者继续从事燃气!经营活动《的应当在《许,可证有效《期满90日前向【。原核发部门提出换证!申请经审查合格后】换领:新证
《
第十七!条 管道燃气经营!者应:当每2年至少对【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!。。、燃:气计量表和燃气【燃烧:器具及连接》件和紧固《件免费提供一次【入户安全检查—并,建立完?整的:检,查档案
】 管道燃—气经营者巡》查人员入户》检查时应当提前【通知管道燃气用【户,并出示有效工—作证件
】 , , 管道燃气》。经营者应当将—检查结果书面—告知:用户对用户不遵守】安全用?气规定出《现,安全隐患的应当【提醒用户整改用【。户应当及《。时进行整改;用【户不按规《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!安全事故的管—道燃气经营》者应:当停止?供气并在隐患消除】后立即恢复供气
】
用户!应当对管道》燃气经营者入户检】查予以配《合,
《
第》十八条? :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!。供气:范围:内的市政燃气设施】、建筑区划内业主】专有部分《以外的燃气设施【承担运行、维护、】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!。任
? , 》管,道燃气经《。营者维?护、:抢修和更新改造建筑!区划:内业主专有部分以】外的燃气设施时【物业服务企业—和,管道燃气用户应【。当予以?配合
《 :
第十九条 ! 管道燃气》经营者?因施工、检》修,等原因?需要临时调整供气】量或者暂停》供气的应当》将,作,业时间和影响区域】提前48《小时予以《公告并书面通知【燃气用户《施工、检修等原【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!复正常供气恢复【供气时间必须事先通!知,燃,气用户?但不得?在22时至次日6时!。之间向?居民用户恢》。复,供气因突发事件【。影响:供气的应当》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!采取紧急措》。施
》 《燃气经营者停业【、歇业的应当—对其供气《范围内的燃气用【户,的正常用气作出【安排并?在90日《前向所?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!告经批准后方可【停业、歇业
!。
第二—十条 《。燃气管理部门应【当建:。立健全监督》管,。理制度?对燃气经营》者的经营《活动、?服,务情况、设》备设施安全状况等】进行监督《检查:并将监督《检查:结果向社会》。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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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一,条 新型》复合气体燃》料用于经营使—用的应当经省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》部门:组织:专家鉴定经鉴定【合格的方《可投入使用
】
《 第:二十:二条 燃气经营者!。应当:对其从事瓶装—液化: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!实行持?证上岗制度并加【强对送气服务—人员和车辆的管理】承担相应的》责任
】 从事瓶装液【化石油?气充装活动应当【遵守法律《、法规和国》家,标准有关《气瓶充?。装的规定《
第四章 燃气!使用
第》。二十三条 管【道燃:气,经营者应当在—批准的供气区—域内向具备用气【条件的?单位: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!并与管道《燃,气用:户依法?。签订供用气合—。同明确双《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!安全稳定供气对【。供,气区域内符合用气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!正当理由不》得拒:绝供气
】
第二十—。四条 管道燃气】用,户需扩大用》。气范围改变燃气【用途或者过》户、安装《、改装、拆迁固【定,的,。。燃,气设施的应》当到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办理相关手】续并按国家》有关:工,。程建设标准实施作】业
?
—第二十五条》 :管道燃气《经营者对燃气计量装!置应当依法进行检定!燃气:计量装置使用—到规定?年限后由管道燃【。气经营?者负责?更换所需费用计【入企业成本
】 , 《对管道燃气计量装】置准确度有》异议的可以申请有】资质的计量检测机】构检:定经检定燃气计量】装置符合标准的【检定费用由申请方】承担;不符》合,标,。准的检定费用由被申!请方承担并退—还或者补交燃—气费:用
》
第》。二十六条 燃气】燃烧器?具生产单位、—销售单位应》当设立或者》委托设立售》后服务站点配备【经燃:。气管理部门考核合】格的: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!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!安装、?维修服务
【
? 第二《十七条 燃气燃烧!器具安装《、维修企《业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
》 》 (一?)按国家标准和规】范,安装、维修燃—气燃烧?器,具安装、《维,修材料和配件符【合国:家标准;
】 ? ,(二:)不得限定用户购买!其指定?产品:;
《 (—三)不得擅自—。移动燃?气,计,量表和表前燃—气设:施;
?
, ? , , (四)《燃气燃?烧器具安装后向【燃气:用户提供安装检【验合格?证书;
! (?五,)设定不低于—1年的安装保修【期
《 对燃【气,。用户提供的不—符,合标准的《燃气燃烧器》具,或者燃气用户提出的!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安!装、维修要求燃气】燃烧器具安》。装、维修人员—。为保障用气安全应当!向,用户说明有关技术】规范:、标准要求其采【用合格器具或—者,采取符合《。安全规?范的安装方式
!
:。
?第,二十八条 》。 燃:气管理部门应当向】社会公布《产品目录推广并由燃!气用户自愿选—择使用燃气泄—漏安:全保护、报警—装置和具有燃气泄】漏安全保护、报警装!置,的燃气器《具保障燃《气燃:烧使:用,安全
?
第五章 燃气设!施保:护
?第二十?九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在核发建设】工程许可证》时应当按国家和【本省的有关规范要求!保障:施,工地:界内原有《燃气设施的安全
】
【第三十条《 在生产、输【配和:储,存,。燃气的?场所明火作》业必须遵守》有关安全管》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!在带气的燃气—管道上施工作业必须!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!由专业人员》操,作
—
, 第三十一—条 ?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!燃气:设施应当制定改【动方案?。并符合下列规定报】设区:的市、县(市—)燃气管《。理部门批《准
? , 《。 (一)符合燃【气发展规划;
! , (二)明确!安全:施工要求;》
— (三)有安【全防护和保障正【。常,用气的措施》;
】 (四)《。燃气管理《部,门要求提供的有关】材料
《第六章 燃气安】全,事故预防与处理
!第三十二条 燃气!管,理、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、公安机关消防【机,构等有关部》门,应当根据各自—职责对燃气》经营、燃气》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!行监督检查发现【燃,气安全事故》隐,患的应?当通知燃气经营者】、燃:气用户及时》采取措施消除隐患;!不及时?消除隐患可能严重】威胁公?共安全的《有,关部门?应当依法采》取措:施及时组《织消除隐患有—关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予以配合
】
【。第三十三条 燃气!管理部门应当—会同有关《部门制定燃气安【全事故应急》预,案明确应急》机构的?组成、职责、—。应急行动方案等内】容建立燃气事—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!通报事故处理结果
!
燃气!经营者应《当制定本单位—燃气安全事故—应急预案配备—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!急装备、器》材并定?期组织演练
!
《第三十四条》 燃气管理部门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!建设、经营、使用、!设,施保护、燃气燃烧】。。器具安装、维修等活!。动的监督检》查监督检查》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!。
【 (一?)查阅复《制有关文件和资料;!
,
: 》(二)向相》关人员了《解情况作好记—录;
?。。
(三!)进:入现场检查;
】 《 (四)对—存在安全隐患—的责令改正
! : 有关单位和【个人:对依法实施的—监,督检查应当予以【。配合
】 第三十五—条 燃气经营者】应当建?立健全?燃气安全评》估和风险管》理体系定期对燃气】设施:进行安全评》估对运行满1—0,年以上的输配管【网应当每年至少检查!。一次发?现燃:气安全事故隐—患,的应当及时采取措】。施消除隐患安全评】估,报告应当报》所在地燃气管理部】门备案
! 第三十六条 !抢险抢修人员在处】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!时,对影响抢险抢修【的有关设施在最【大限度地《减少:损失的情况下—可以拆除并通知有】关部门因此》造成的?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!或者事故责》任人负责《。赔偿
! 第:三十七条 发生】燃气泄漏等》紧急情况时燃气经】。营,者必须?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!。。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燃!气经营者实施入户抢!。险、抢修作》业燃:气用户必《须予以配《合
》
第三十【八条 发生燃气安!全,事故后燃气管理、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和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等有关》部门:应当:根据各自职责立即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!大根据有关情—况启动燃气安—全事故?应急预案
第七章! 燃气用户权益】保护
第三十九条! 燃气经营者【应当向?。燃气用户持续、稳】定、安全供应—符合国家质量—标,准的燃气指导燃【气用户安全用气【、节约用《气制:定安全用气》规则并?免费向?用户发放
】 《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!业务流程、服务【承,诺、收费标准和服】务热线等《。信息并按国家和【本省燃?气服务标准提供【服务
】 燃气经》。营者应?当设置并《向社会公布服—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!话设:专人每日2》4小时值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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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四十条【。 燃?。。气,用户有?权就燃?气收费、服务等【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!行查询燃气》经,营者:应当自收到查—询申请之日起—5日内予以答复
】。
》 燃气用户有【权就燃气收》费、服务等事—项,向县级以上人民【。。政府价格《主管:部门、燃气管理部】门以:及其他?部门进行投诉有【关部门应当建立投】诉举报受理制—。度公:开投诉电话和—电子邮箱地址等受】理有关燃气安全、】收费和?服务质量的投诉燃气!管理部门《。。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!。投诉之日起15个工!。作日内作出处理【涉及安全的应当立即!作,出处:。理
】 第四十一》条 燃气经营【者停止供气》、调:整供:气量时应当履行明确!告知义务
— 燃气】经营者不《。得要求?燃,气用户购买其指【定的产品《或,者强买强《。。卖、:强,制接气、强行搭【售,等强制服务
—。
第】。四,十二条? 有下《列情况之一的燃气】管,理,部门应当采取启【动燃气应急预案、逐!级,动用应?急储备、协调—有关部?门或者单位》紧急调度、要求管】道经营者及时—。恢复供气等措施保障!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!
【 (一)管道燃气】经营:者临时调《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!气未及?时恢复正常供气的;!。。
】。(二)?管,道燃气经营》者因突发《事,件影响供气未采【取紧急?措施的?;
》 (三)燃气!经,营者擅自《停业、歇业的;【
: (四】)燃气管理部门依】法撤回、撤销—、注销、《吊销燃?气经营许可》的
【 , 第四十三条— 燃?气经营者在接到燃气!用户的燃气设施【和燃气燃烧器—具发生?漏,气的报告后应当立即!。派,人抢修;燃气经营】者接到其他故障的报!修应当按约定的【时间:派,人维修
】 因《。维修不?及时造成燃气—用户直接《经济损失的燃气经营!者应当给予》赔偿
?
》 ,。 第四十《四条: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价—格主管?部门:确定:和调整管《道,燃气销售《价格应?。当召开听证会征求管!道燃:气用户、管道—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!。面的意见
》
【对不符合法》律、法规和价—格主管部门规定【的燃气价格或者燃】。气服:务收:。费燃气用户有权【拒付
第八—章 法律责任【
第四十五—条 : 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及其燃气—管理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《门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分;直接!负责的?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?的行为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究刑事责任》
【 (一)不依法作】出行政许可决—定或者办《理批准文件的;【
《 (》二)发现《。违,法行为或者》接到对违法行为的】举报不?予查处的;
】 , (》三)其他未依—照本办法规》定履行职责行为的
!
《
第四》。。。十六条 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【未经行政《许可擅自从事燃气】经营:活动的燃气管理、工!商行政管理部—门、公安机关应当责!令停止违法》行为:依法予以取缔;造】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】 第四十七条 】燃气:经营者未按许可证】。规定的范《围经营倒卖》、抵押、出租、出借!、转让、涂改燃气经!营许可证要求—燃气用户购》。买其指定《的产品或者接—受其提供的服务的由!燃气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逾》。期未改正的依法【处以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吊销燃》气经营许可》。。证并通知工商行【政管:理,、质量技术》监督等部门》注销:相,应的证照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【
第四十八条】 燃气管理—部门发现不再符【合法律法规规—定的条件《或者严重违》反国家标《。。准,规范存有重大安全】隐患的应当责令燃】气经营者限期进行】整改:逾期未整改或—者,。整改:不,合格的注《销许:可证:责令停止经营并通】知工:商,行政管理、质量技】术监:督等部门注销相应的!证照
《
—第四十九《条 擅自》为非:自有气瓶充装—燃气的由质量技【术监:督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!节严重的暂》停,充装吊?销充装许可》证;销售未》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!装,的瓶装燃气的由质】量技术?监督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!
《
: 第五十条 燃!气经营者违反燃【气价格?和服务收《费管理规定》的由价格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可以并处《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:责令停业整》顿或者由工商—行政管?理部门吊销营—业执照?
— , 第五十《一条 ?。。 燃气燃烧器—。具,安装、维修企业【不按国家标准和【规范安装、维修燃气!燃,烧器:具安装、《维修材料《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!。准;限定《用户购买其》指定产品;擅自【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!前燃:气设:施;燃气《燃烧器具安装—后不向燃《气用户提供安装检验!合格证书;未设定】不低于1年的安【装保修期的由燃气管!理,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、停】止,违法:行为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,刑事:责任
第九章【 , 附 则
—
第五十二条 】本办法自2012年!12月?1日: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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