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河北】省南水北《调中线干线工—。。程建设征地拆—迁安置暂《行办法 】河北省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河—北省南水《北调中线干线工程】建设征地拆迁—安置暂行办法的【通知 冀政[!2005《],7,7号: , 石家庄、保定【、邢台、邯》郸市人民政府—有关县(市》、区)人《民政府?。。省政府各部门 【   》  河北省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】工程建设征地拆【迁安置暂行办法已经!。省政府第49次常】务会议?讨论通过现》印发:给你:们请认真《贯,彻执行 二—○○五年《九月十六《日 第《一章 总 则 】第一条 为》规范我省南水北调中!线干线工程建—设征地和拆迁安置(!以下简称征迁安置)!。。工,作保证?南水北调工程顺【。利实施根据国—家有关法律法规【及南水北调工—程建设?。。。征地补偿和》。移民安置暂行办【法结合我省实际【。制,定本办法 》 第二条 征迁安置!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有!关法律、法规及【政策进行做》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接受:社,会监督 第三条 !征迁安置《工作按照《国,务,院确定的管理—体制实施结》合我省实际实行【分级、分部门负【责条块结合县为【基础项目法人参【。与的:工作机制 第四条! 南水北《调工程本着合—。理,利用土地、保—护耕地?的原则按照国家批】准的数量《。、类别征收土地任】何单位不得借机多】征多占 《 第五?。条, 各:级人民政府》应对被占《地农民进行》妥善安置并坚持以下!原则   —  :(一:)统:筹兼顾国家、集体】、个人?利益 《    (二)以】人为本?尊重群众意愿维护被!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!确保被占地农民生活!水平不降低   !  (三)因—地制宜统《筹考虑?农业安置、就业【安置、货《币安:置、养老保险安置】、投:亲靠友安置》等方式?优先考虑本村—农业:安置 第六条【 专项?设施和企事》业单位恢复严—格执行国《家确:定的“?原标准、原》规模:或恢:复原:功能”政《策第七条 占压文】物发:掘与:保护坚持保护为主】。、,抢,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】、加强管理的方针】 第八条》 征迁安置工—作实行任务》与投资包干责任制】坚持责权统》一,、,计划管理的原则【 第九条 省【、,有关设区市(以下简!称市)及县》(市、区)(以下简!称,。县)人民政府应确定!负责:征迁安置的工作机】构 第十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—我省南水《北调中线干线—工程初?步设:计批复后的征迁安置!工作 第二章 】各,。级各部门责任 第!十一:条 省?人民:政府对南水北调【中线干线《工,程省内征迁安—。置工作负总责研【究制定重大方针政策!。与有:关市人民政府签【订征迁安置》责,任书:落实征迁安置任务】 第十二条 有关!市,人民:政府为辖区内征迁安!置责任主体领导辖】区内:征迁安?置工:作与沿线《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责!任书将?任务:分解落实到县 】第十三条 有—。关,县人民政府为辖区】内征迁安置》实施主体负责组【织有关部门和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村集体经》济组织按期完成本辖!区征迁?安置任务及时提供】工程建设《用地为工程建设创】造良好的外部—环境 ? 第十四条 —。省南: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!会,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!南水北调办)是省征!迁安置工作的综【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!计划落?。实资金指导、协调】、督促、《检查各级各部门按期!、保:质完成?征迁安置各项工【作 第十五条 有!关市:。南,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!。会办公?室(以下简》称市南水北调办)是!辖区内征《迁,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!。指导、协《调、督促《、检查市有关部【门和县征迁安置各】项工作组织县编【制实施计划控制进】度,与投:资及时处理实施【过程中出现的问【。题 ?第十六条 有关县】确,定的南水北调—征迁安置工作机构】是县征?迁安置工作》的主管部门(以【。。下简称县征》迁安置主管部—门)负责编》制、:落实征迁安置实【。施计划完成承担的】具体征?迁,安置工作督》促、检查、协调相】关行业部门完成各】自承担的征迁安置】任务 第十七条 !省国土资源、—林,业、通信、》电力:、文物、《水,利、交通、》农,业等部门《。(以下简称省行【业,主管部门)是本系统!、本行业所涉—及征迁安置工作【的责任部门》负责协调解决本系】统征迁安《置工作中的问题管】。理本行业迁建、恢复!项目的实施工作【市,、县有关部门—。要按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及:省行业主管部门的】部署和要求》按期:、保:质完成任务》 第十八条 各级!各,部门都要按照构建和!谐社会的要求—做好宣传和沿线【群众的?思想:工作争取群众的理】解和支持市》、县人?民,政府要组织》有关部门制》定辖区内预》防,和,处置群体性突—发事件的预》案确保社会稳—定 ?第三章 工程建设用!地征收 第十九】。条 永久性建设用地!。征收      !(,一)南水北调—中线干线工程项目法!人(以下简称—项目法人)》在工:程建设计划下达后】向,工,程所在地县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(【。以下简称县国土【主管部门)》提,。出用地申《请涉及占用》林地的还应向—县林业主管》。部门提出《占用林地申请各【。单项: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!批复文件、初—步设计批复、建设】项目用地预审—、,占,。压矿产资源审—核意见、地质灾【害,危险性评估、—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!等共性用地报批材】料由项目法人直【接提供给省国土资】源厅被占地群—众异地?安置、城《镇和企?事业单位《迁建、专项》设施恢复用地由县】。征,迁安置主管部门向县!国土主?管部门提《出用:地申请 《      (二)!县国土主管部—门按规定实行预公告!会同县林业主管部】门、县征《迁安置主管部—门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村集体经!济组织(或》企事业单位)、项目!法人对拟用地—块的权属、地—类、面积《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勘!界埋标共《同签字确《认,耕地与林地》类别的划分由县国】土、林业主管部【门根据现状和相关】规划现场协商确【。定遇有?争议时由县级—人民政府依法—确,定土地权属》有争议时按土—地权属争议处理【暂行办法处理 【      —(三)市、县征【迁,安置主管部门组织】项目法人《、设计单位、监【。理单位、《县,有关:部门及被占压企【事业法人、乡(【镇)人民《政府和村集体经【济组织随同土地【勘,界对地上附着物和】占压影响的各—类专项设施情况【进行清点共同确认】并由产权人签字【对主体工程外—的附属工程》永久用地应按—照,节约和保护土—地的原则商》项,目法人与设计单【位进行优《。化 ?     (四)】县国:土主管部门依法编制!建设用地项目呈报】说明书?。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!补充耕地方案、【。征,收土地方案、供【地方案沿《线,具有开发补充耕地条!件的区域应》优先列入县》补充耕地方案并与】被占地农民》生产安?置有机结合征收土】地方案由县国土主管!部门会同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!。按市:政府依据国》家批复的有关政【策所确定的具体【补,偿标准和安置方案】告知被征地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—和,农户并?听取意见后编制 !  :  (五)县国土】主管部门完成上述】方案编制并依法【履行相关程序后【按规定组卷并逐【级上报经省国土资源!厅审核汇总后由【省人民政府报—国务院     !。(六)县《国土:主,。管部门?会,。同县: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将批准征!地机:关、批准文号、征收!土地的用途、—范围、面积、征【地补偿?标,准、农业人》口,安置办?。法和:办理征地补偿的【。期限:等在被征收土地【。的乡(镇)、村【予以公告县征—迁,安置主管部门组织有!关,乡(镇?。),。人民政府《、村集体经》济,组织填写省》南水北调办统—一印制的分》村、分户兑现卡3个!。月内完成土地、青苗!。、地上附着物等各】项补:。偿费兑?付并及时落》实安置方《案(七)市、—县国:土主管部门按批准的!供地方案依法供【地颁发国有土—地划:拨决定书、建设用地!批准:书 ?   ? (八)《对,控制工?期的工程可按有关】规定先行用地在确】认所需使用土地的】权属、地《类、面积兑现地【上附着物和青苗补】偿费妥善处》理好先?行用地有关》问题的前提下项【目法人向《省国土?资源厅提出先行【。用,地申请并抄送用地】涉及的市、县国【土资源部门省国【土资:源厅报国土》资源部审查》同意后控《。制,工期的单《体工程?可先:行用地 第—二十条 临时使用】土地:  ? ,  (一)项目法】人或建设管理—单,位,。向县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:报送临时《用地数量、使用目的!。、,拟占用区域》等相关材《料  《   (二)市南水!北,调办根据国家批【复及现场《实际组织县》征迁安置主》管部:门、项目法》人或建设管理单位】和设计?单位按照方便和满】足施工要求、—。减少对当《地居民影响、—保护耕地、节约用地!的原则对临》时用:地方案进《行优化?   《。  (三)项目法】。人或建设管理单【位根据优化后的临时!用地方案向》县国土主管部门【报送临时用地—申请  》   ?(四)县《国土、林业主管【部门会同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?门,、乡(镇)人民政府!、村集体《经济组织、项目【法人或建设管理【单位、设计单位、】监理单?位进行实地勘察确】认地类、权属和【面积县?征迁安置《主管部门组织相【关单位、被占地村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】。人对用地范》围内地上附着物和】专,项,设施进行清点并签字!确认     】(五:)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门、项目—法人或建设》管理单位与被占地村!集体经济《组织(或单位)三方!共同:。签订占?用协议明确临时占地!。。的位置、《面积、类别、补偿标!。准和数额、》支付方式及占—用时间等《 ,  : ,  (六)县国【土主管?部,门与县征迁安置【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!地土地复垦》协议书明确责任和复!垦要求等 》   ?  (七)》县国土主管部门按有!关规定颁《发临时用地批准书】 :第四章 生活和生】产,安置 第二十【一条 居《民生活安《置   》  (一)县征【迁安置主管部门以2!004年核》查成果为基础—对被占压情况进行】核实会?。同乡(镇《)人:民政府、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(居委会)和被占】压房屋户主依—据,。土地利?用总体规《划和:城市规划《或村镇?规划选?址并制定《。恢复方?案,签订恢复协》议乡(镇)人—民政府和村集体【经济:组织(居《委会)负责落实宅】基地并按有关规定办!理手续   【  (二)根—据恢复?方案和签订的恢【复协议县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《组织开展场地平整】等基础设施》建设乡(镇》)人民政《府、:村集体经济组织负】责组织被占压房屋】户,主按期自行拆建房】屋有条件的可—本着:群众自愿《原则建设村民住【宅楼任何《部门不得强行规定建!。房标:准 :     (三)】被,占地农民需》成建:制异地安置且不【出县的?由市:南水北调办会同县】人民政府组织—设计单位编制异【地,。安置实施方案(含】生产:安置)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后抄省!南水北?调办备案 市、县!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组织设计单位编制】异地:安置:居民点及生》产安置的基础设施建!设设计并审查批【。复其设计应》严格控制在国家【批准的初步设计【范围内? 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门按照批准—的实施?方,案和设计组织开展场!地平整等基础—设施建设(含生产】安置基础设施—建设)乡(镇)人】民,政府:、村集体《经济:。。组织负责组织被【安置农民自行拆建】房屋 第二十二条! 农民生产安置应结!合当地实际因地【制,。宜选:取适当方《。式妥善安置 —     (—一)本村农业—安置村集体》经济组织耕地—资源比较丰富所留】机动地、《。新开:垦的耕地和依法收】回的耕地《能基本满足被占【地农民生产需—要的:应当依法落实被占】。地农民生产用地【。重新签订土地—承包合同办理—农村土地承包经【。营权证变《更手续本村农业安置!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!业、:国土、征迁》安置主管部门、【乡(镇)人民政府和!村集:体经济组织实施 !   ? (二)就业安置由!。县征迁?安置主管部门按国家!批复:。组,织实施?     (【三)投?亲靠友安置投亲靠友!仍从:事农业生产》。的,本人需出具迁—。入地县级人民政【府同意?接收、提供土地证明!和户籍准迁证—经迁出地乡(镇)】人民:政府和县征迁—安置:主管部门同意—三方签订合同—办理相关《手续:     (【四,)自谋职业自主安置!(含投亲靠友非农业!安,置)需出具居住【地(投亲接收—地)有关单位对其职!业与住房情况的证明!经村集体经济组织】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和县征迁安】置主:管部门审查确认其】具备自谋《。职业:条件后?办理相关手续并予】。以公证    】 (五)货币安【置村:集体经济组织无耕地!资源或不足的可实行!货币安置经村—民,代表大会讨论通【过乡(镇)人民【政府同意报县征【迁安置主管》部门批准《后实施   【。。  :。(六:)失地农《民养:老保险安置》由乡(镇)人民【政,府、村集体经济组织!提出参保对象—县,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审批后按!有关规定办理市人】民政府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 !  :  (七)异地【农业生?产安置由《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!、国土、征迁安置】。。主管部门《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按照批准的】实施:方案:组织:实施: , ,第五章 城镇、企】事,。业单位和专项设施恢!复 第二十三条 !省南水北调办—以书面形式》向,省级行业主》管部门?通报:专项设施占压情况】电力:、通:信、水利等省级行业!主,管部门负责督促【、协:调、落实本行业【、本部?门专项设施恢—。复工作?明确专项设施恢复的!具体:要求管理恢复项目的!前期工作并组—织实施、指导验【收 第《二十四条 电力、通!信、水利等省—级行业主《管部门按照专项设施!恢,。复要求安排本—行业的恢复》项目设计会同省南水!北调办?。审查专项设施恢复】方案和?投资审查《成果作为市》、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:门,与市、县《行业主管部门签订】恢,复协议的《依据 第二十五条! 县征迁《安置主管部门根据】工程建设需》要以书面形式通知】被占压专项设施县】。级行业主管部门【。明确迁建时间和技术!要求并签订恢复协】议第二十六条— 企事业单位—恢复由县征迁—安置主管部门与企】事业主管部门或企】事,业,法人:签订恢复协》议企事业主管部门】或企事业法人按协议!组织实施 —第二十七条》 城镇?恢复工作由县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】 ,。 第二十八条 【具,备条件的电力、通】信、水?利等专项《设施恢复项目应【实行招投标制、建设!监,理制、合同管—理制: 第二十九条 】中央和军队》所属:企业:。和专项设施迁建恢复!由项目法人或—委托有关部门组【织实施 第三十】条 乡(镇)、村小!型专项?。设施:恢复由县征迁—安置主管部》门组织乡(镇—)人民政府和村集体!经济组织实施 】第三十?一条: 不:需恢复的专项设施和!企事业单位由县征】迁安置主管部—门将:补偿资金按协议拨】。付权属?所有:者 第三十二条 !文物保护与发掘工作!由省南水北调办【与省文物《部门签订工作协议省!文物部?。门组织实施》 第六章 计【划和资金管》理 第三》十三条 征迁安【置工作实行计划管】。理除:国家政策调整、【重大设计变更和【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!投,资规模不作调整 】 第三十四条 征】迁安置资金实行【专,户存储、专款专用】、专账?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挤占、截留和】挪用市、县征—迁安置主管部—。门应:在一家国有或国家控!股商:业银行开设》专用账户开设、变】更、撤销银行账户应!报上一级主》管部门备案》 :第三十?五条 根《据,国家:确定:的投资规模和项【目法人提出》的工程?建设任务省南水北调!办商项目法》人编制年度征迁安】置计划报国》务院南水北调办核】定省南水北调办将核!定的计划分》解下达?到市: 第三十六条 】市南水北调办根据省!。下达的计划编制分县!征迁安置《实施计划《 第三十七条 】省南水北调办—按照:工作进度及时—将资金拨《付市南?水,北调办?市,南,水北调办依据—实施进度将资金拨】付县征?迁安置主管部门【 第三《十八条 征迁安置】。资金兑付方案由县】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和设计单位编制!由,市南水北调办审【查批复后抄》报省南水《。北调办备案市人【民,政府可根据》实,际情况制定分—解兑付办法》 第?三十九条 县征迁】。安置:主管部门在》规定时限内按照公开!、,公,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!乡(镇)人民政【府和:村集体经济组织【经张榜?公示:。后,将土地补偿费—、安置补助费兑付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;!将青苗和地上附着】物补:偿费兑?付给青苗《和地上?附,着,物所有者;按协议】拨付居民房》屋补偿资金;—按协:议拨付城镇、—企事:业单位、《专项设施恢复—补偿资?金 第四十条 土!地补偿?、安置补助》资金的分配和使用】按国务院关于深化】改革严格土地管理】的决定(国发〔【2004〕2—8号:)和河北省人民政】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!地,工,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!本生活保障制—度的通知《(冀政〔200【4,〕37号)执行各】级政:府及农业、民政、征!迁安置?等部门应加强—。监督检查《确,保土地补偿》、安置补《助资金的分配和【使,用符合有关规定 !第四十?一条 征迁安置【补偿资金中的直接费!市,南水北调办可在【单,项工程内部、县之间!调,剂使用并报省南水北!调办备案《调剂后的节余—资金:由市南水《北,调办安排用于征迁安!置工作 第四【十二条 其他—费用的使用按国家有!关办法执行 【    (一)管】理,费由省南水北—调办按?省、市?、县各自承担—的工作任务合理【分配国土《等部门的《工作经费由县人【民政府?确定:从县级征迁安置主管!。部门掌握的管理费】中解决  —   (《二):勘测设计科研费由】勘测设计单位使用地!方协作?、配合工作经费【由设计单位支付给市!南水北调办具体支】付比例由省南水北】调办根?。据地:方工作量核定  !   (《三)监理《监测费由项目法人会!同省南水北》调办按招标或委托协!议拨:付给监理监测单位】     —(四)?技术培训费》用于被占地》。农民劳动技能—和征迁安置》工作人?员业务培训由—省南:水北调办按工—作,任务划分各》级使用比《例 第四》十三条 《预备费的50%由】。省统一管《。理,其余50%由国【务院南水北》。调办管理各》市在通过《项目、县际》间直接费调剂后仍不!足确需?动用预?备费时向省南—。水北调办申请按国】。。。家确定的程序—审批 ? 第四十四条 耕地!占用税、耕地—开垦:费、森林植》被恢:复费和新菜》地开发基金按—关于南水北调工程】建设征地有关—税费计列《问题的通知(国调】委发〔2005〕3!号,)及国家批》复缴纳由《地,方掌握使用的税【费应按有关规定优先!用于南水北调征迁】安置区国家》未批准计列的税费不!予缴纳 》第,四十五条 设—。计单:位、监理单》位应派驻现场—设计代?表和征迁安》置监理工《程师遇有错》漏项和用地方案调】整等情况《。时县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组织设计单位】提出设计变》更经监理工》程师确认后按程序上!报 ?    (一—)征迁安置方案【等,。重大设计《变更:由,县征迁安置》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逐:级,按,。程序上?报审批 《    《 (二)农村—的补偿方案》变更包括永久用地、!。。临时用地、》房,屋及附属建筑物、基!础设施?。、树木、坟墓—、小型水《利电力设施等—补偿:方案:变更不?突破已批复直接费概!算的:由市南?水北调办负责批【。复在项目内》或项目间调剂—。资金并?。报省南水北调—办备案?  ?   ?(三)专项设施【的,设计变更由县—行业主?管部:。门或企业法人—向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提:出,设计变更的书—面,说明经征迁安置【设计代?表和现场监理—核实确认报原—恢复方案审批单位批!准实施在《。市、县内调剂资【金 :     (四)】设计变更需动用预备!费的报省南水—北调办按《程,序审批 第四十六!条 因故工期后延造!成临时用地补—偿费增加应分清原因!分别处理因征迁安置!原因造成的可先在】市、县掌握》的直接费中调剂解决!仍有:资金缺口《可申请动用预备费】解决:。;,因项目法人或建【。设管理单位、施工单!位造:。成的由项目法人或】建设管理单位、【施工:单位解?决 第四十七【条, ,征迁:安置工作节余—资,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使!用,征迁安置资金形成的!银行存款利息收入】应,。用于征迁安置—工作:不得挪?作,它用 第七章 】阶段验收和》土地使用权移交【。 , 第四十八条 征】迁安置验收以—县为单位《、以国家批准的标】。段,划分为最小单元进】行验收内容主要【包括工程建设—用地征收被占—地农民?生活和生产安—置城镇、企》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!恢复资金使用等 】 第四十九条 【南水北调征》迁安置验收工作分为!实施单位自查、县】人民政?府自:验、市复验、省初】验和国?家终验五个阶段各】实,。施单位必须对验【收中发现的问—。题及:时整:改     各实!施,单位:在单项工程完成后】开展自查其》中专项设施自查【工作由行《业主管部门》指导完成自查完成具!。备验收条《件后向?县人:民政府提出验收申】请  《 ,  县?人民政府组》织有关部《门进:行自验写出自—验报告报市南水北调!办申请市复验 【     市南水】北调办组织辖区内征!迁安:置复验写出》复验报告向省南【。水北调?办申:请进行省初验 【    《 省初?验由省?南水北调《办组织?。有关部?。门,开展对发《现的问题进行整改】后由:省南水北调办申请】国家终验 》 ,。第五十条 文—物发掘与保护验收】由省文物《部,门负责验收报—告由省南水北调办纳!入省初验报告—。 第五《十一条? 县人民政府自验工!作完:成,后县征迁安置—主管部门填》写南水北调》中线干线工程占地】移交清单向项目【法人移交永久用地与!临时用地控制性工】程先行用《地在完成规定工作后!向项目法人移交用】地 ?第,五十二条《 ,项,目,法人向县《。国土主管《部,门依法申请》。土,地登记县国土主管部!门,。依法颁发国》有土地使用权证【 第?八章 监督管理 !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!民,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】应当加强《对征迁安置工作的】监督:检查各级《征,迁安置主管》部门:应定期向本》级人民政府和上【。级,主管部门报告征迁安!置实:施情况 第五【十四条 《各级征迁安置主管部!。门和:实施单位《应,主动接受财》政和审计机》关依法?对征迁安置资—金拨付、使用—和管理情况进—行的监督《和,审,计 第五十五条 !各级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:应,加强征迁安》置工作的检查—、督促?、指导、协调确保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! 第五十六条 南水!北调征迁安置实行】全过程监理监理监】测单位由项目法人会!同省南?水,北调办招标选择 】  :   (一)监理】监测单位依据有【关法:规、办?法及经批准的征迁安!置规划、签订的【有关合同、协—议等文件按照公正】、独:立、自主的原则开】展工作 》    (二—)监理监测单位的】主要工作内》容,。包括监督《政策执行情况控【制,征迁安置的进度、】质量和投资进行【合同和信息管—理,协,。。调有关?单位之间的》工作关?系对被征地居—民生:产生:活安置、收入水【平恢复专《业项目迁建恢复【等情况进行监测【评估     】(三)征迁安置【监理在征迁安置工作!高,峰期采用旁》站监:理一:般工作采用巡视【检查的方式征迁【安置:监,测评估采《用定期检查的方【式     【(四)占压》实物数量变》。化和补偿兑付需经监!理工程师《签,字后方可开展—后,续工作?     (五)!监理单?。位应按南水》北调工程建设—征地补偿和移—民安:置监理暂行办法有】关规定定《期向有关单位提【交监理月《报、:半年报、年报—等材料 第五【十七条 各级管理和!实施单?位应按国家》有关规定《建立征?迁安置?文书、技术、财【务等类别档案确保】档案的规范完整、系!统、准确和安全 】 第五十八》。条 各实施单—位应:及时向征迁安置【主管部门报送统计、!财务报表 》 ,第五十九条 建【立省南?。水北调工程建设委】员会办公会》议制度和省南—水北调办每》。月通报、调》度制度?建立县人民政府【与项目法人或—建设:管理单位的》协调联系机制及时解!决存在的问题 】。第六十条 对—在南水北调工程征迁!安置工作中做出【突出: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由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《府,。给予表彰和奖—。。。励 第《六十:一条 ?征迁安置《所涉:及的单位、个—人,认为其合法权益受】到侵害可依法向征】迁安置主管部门或信!访部:门反映征迁安置主】管部门及《信,访部门?对反映的问》。题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】分,级,负责谁主管、谁负责!”的原则责成有关】部门及时进行核实】。并妥善处理 第】。九章 附《 则 ? 第六十二条— 有关市可根据本办!。法制定实《施细:则 : 第六?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!。布之日起实行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