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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【北,省南水北调》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!地拆迁安置》暂行办法 》 : 河北省》人,民政府?。关于印发河北省南】水北调中线干—线工程建设征地拆】。迁安置暂行》办法的通知 —。 冀政[2【0,05]7《7号 石家庄【、保:定、邢台、邯—。。郸市:人民政府有关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省】。政府各部门》。    【 河北?省南水?。。北调:中线干线工》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!暂行办法已》经,省政府第49次常务!会议讨论《通过现?印发给你们请—认,真贯彻执《行 二○○—五年九?月十六日 第一章! ,总 则 第—一条 为规》范我省?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!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!置(以下简称征迁安!置)工作保证南水】北调工程《顺利:实施:根据国家有关法【律,法规及南水北调工】。程,建设:征地补偿《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!结合我省《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《 第二条 征迁【安置工作应》严格按?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及政策进行做【到公:开、公?平、公正接受社会监!督 第三条 【征迁安?置工作按《照,国务院确《定的管理《体制:。实施结合《我,省,实际实?行,分级、分部门负【责条块?结合县?为基础项目法人【参与的工作机—制 ?第四条 南》水北调工程本着合】。理利用土地、—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!国家批准《的数量、类别—征收土地任何单位】不得借机多征多占 !。 ,第,五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对》被占地农民》进行妥善安》置并坚持以下原则 !  :。   (《一)统筹兼顾—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!益 :。     (二)】以人为?。本尊重?。群众:意愿维护被占地农民!的,合,法权益确保被占地】农民生活水平不降】。低     【(三)因地制宜【统筹考虑农》业安置、就业—安置、货币安置【、养老保险》安置:、投亲靠友安置等方!式优先?考虑本村农业安置 ! 第六条《 专项设施和企事】业单位恢复》严,格执行国《。家确定的“原标【准,、原规模或恢复【原功能”政》策第七条 占—压文物发掘与保护坚!持保护为主、抢【救第一、合》理利用、《加强:管理的方针 第】八条 征迁安—。置工作实行任务与投!。资包干责任制坚【持责权统一、—计划管理的》原则 第九条【 ,省、有关设区市【(以下?简称市)及县—。(市、区)(以【下简:称县)人民政府【应确定负责征迁安】置的工作机构 】第,十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我省南水北调中】线干线工程初步设】计批复后的征迁安】置工作? 第二章 各级各!部,门责任? 第?十一条 省人民政】府对南水北调中线干!线工程省内征迁安置!工,作负总责《研究制定重大—方针政策与有—关市人民政府签订征!迁安置?责任书落实征迁安置!任务 第十—二,。条 有关《市人:民政府?为辖区?内征迁安置》责任主体领导—辖区内征迁安置工】作与沿线《各,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!书将任务分解落【实到:县 第《。十三条 有关县人】民政:府为辖区内征—迁,安置实施主体—负责组?织,有关部门和乡(镇)!人民:政府、村集体经济】组,织按:期完成?。本辖:区征迁安《置任务及时提供工程!建,。设用地为工程建【设创造良《好的外部环境— 第十四》。条 省南《水北调工《程建设委《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!称省南水北调—。办,)是省征迁安置工作!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!编制计划落实—资金指导、协调【、督促、检查各【级各部门按期—、保质完成征迁【。安置各项工作 】第十五条 有关市南!水北调工《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!(以下简《称,市南:水北:调办)是辖区内【征,迁安置工作的主【管部门指导、协调、!督促、检查》市有:关部门和县征迁【安置各项工》作组:织县编制实施—计划控制进》度与投资及时—处,理实施过程中出现】的,问题 ? 第:十六条 有关—县确:定的:南水北调征迁安【置工作?机构是县征》迁安置工作的主【管,部,门,(以下简称县征迁】安置主管部门)负责!编制、落实征—。迁安置实施计划完成!承,担的:具体征迁安置工【作督促、检查、协】调相关行业部门完成!。各自承担的征—迁安置任务 — 第:十,七条 省国》。土,资,源、林业、通信、】电力、文物、水利、!交通、农业等部【门,(以下简称省行【业主管部门)是本】系统、本行业所涉】。及征迁安置》工作的责《任部门负责》协调解决本系统征迁!安置工作中的问题】管理本行《。业迁建、恢复项目的!实施工作市》、县有关部门—要按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及省行—业主管部门》的部署和要求按期、!保,质完成?任务 ? 第:。十八条 各》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构!建和谐社会》的要求做好宣传【和沿线群众》的思想工作争—。取群:众的:。理解和支持市、县】人民政府要组织有】关部:。。门制定辖区内—预防和?处置:。群体:性,突发事件的预—案确保?社会稳定 》 第三章 工程建设!用地征收《 第十《九条 永久》性建设用地征收 】      (【一)南?水北调中线干线【工程项目法》人(以下简称项【目法人?),在工程建设计划下达!后向工程所在—。地县: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,(以下简称县国土】主管部门)提出用】地申请涉及占用【林地的还应向县【林业主?管部门提出占—用林地申《请各单?项工程可行性研究】报,告批复?文件、初步设计批复!、建设项目用地预】审、占压矿产资源审!核意见、地》。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】。、,占用林地审》核同意?书等共性《用地报批材料由【项,目法人?直接提供《给省国土资源厅【被占地群众异地安置!、城镇和企事—业单位迁建、—专项:设施恢复用地由【县征迁安《。置主管部门向县国】土主管部门》提出用地申请 】  :。   (二)县国】。土主管部门》按规定实行预公告会!同县:林业主?管部门、县》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、!乡(镇?)人民政府》、村集体经济组织(!或企事业单位)、】项目法人对拟用地块!的,权属:、地类、面积等【现状进?。行调查并勘》界埋标共《同签字确认耕地与林!地类别的划分由县】国土、林业》主管部门根据—现,状和相关规划现场协!商确定遇有争—议时由县级》人民政府依法确定】土,。地权:属有争议时》。按土地?权属争议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】    》  (三)》市、县征迁安置【主管部门组织项【目法人、设》计单位?、监理?单位、县有关部【门及被占压企事【业法:人、乡(镇)—人民:政府:和村集体《经济组织随》同土:地勘界对地上附着】。物和占压影响的各类!专项设施《情况进行清点共同】确认并由产权人【签字:对主体工程外—。。的,附属工程永》久用地应按照—节约:和保护土地的原则商!项目法人与设计单】位进行优化  】    (四)县国!土主管部门依法【编制建设用》地项目呈报说明【书、农用地转—用方案、《补充耕地《方,案、征收土地方案、!供地方?案沿线具有开—。发补充?耕地条件的区—域应优先列入—县补充耕地》。方案并与被占地【农民生产安置有机结!合征收?土地方案由县国土主!管部门会同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门和有【关单:位,按市政府依据国【家批复的《有,关政策所确定的具】。体补偿标准》和安置?方案告知被征地农】村集体?经济组?织和农户并听取【意见后编制   !  (五《),县国土主管》部门完成《上述方?案编制并依法履行】相关程?序后按规定组—卷并逐级上报—经省国土资源厅【审核汇总《后由省人民》政府报国务院  !   (六)—县国土主《管部门会同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《门将批准征地机关】、批准文号、征收土!地的用途、范围、面!积、:征地补偿标准—、农业人口安置办法!。和办理?征地补?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!土地的乡(镇)、】村予:以公:告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组织?有关乡(镇)人民政!府、村集体》经济组织填写—省南水北调办—统一印制《的分村、分户兑现】卡3个月内完—。成土地?、青苗、地上—附着物等各》。。项补偿费兑付—并及时落实安置方】案(七?。)市、县《国土主?管部门按批》准的供?地方案依法供地【颁发国有土地划【拨决定书、建设【用地:批准书 》 ,   (八)对控制!工期的工程可按有关!规定先行用》地在确?认所需?使用土地的权属【、,地类、面积》兑现地上《。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】费妥善处理》好先行用地》有,关问题的前提下项】目法人向省国—土资源厅提出—先,行用地申请并抄送】。用地涉及的市—、县国土《资源部门省》国土资源厅报国土】资源部审查同意后】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!可先行?用地 第二十条 !临时:使用土地  【   (一)项目】法人或?建设管理单位向县】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报送临时用—地,数量、使用目的、】拟占用?区,域等:相关材料   】。  (二《)市南?水,北调办根据国家批复!及现场实际组织【县征迁?安置主管《。部,门、项目法》人或建?设管理单位》和设计单位》按照方便和》满足施?工要求、减少对【当地居民《影响、保《护耕地、《节,约用地?的原则对临时用【地,方案进行优》化    — (三)项目法人】或建设管《理单位根据优—化后的临时用地【方案向?。县国土主管部—门,报送临时用》。地申:请     【(四)县国土、林业!主,管部门会同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《门,、乡(镇)人—民政:府、村集体经济组织!、项目?法,。人或建设管理单位】、,设计单位、监理单】位进行实地勘—察确认地类、权【属和面积县征—迁安置主管部门【组织相关单位—、,被占地村集》体经:济组织和个人对用】地范围内地上附着】物和专项设施进行】清点并?签字确认   】  (五)》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、项《。目法人或建》设,。管理单位与》被占地?村集体经《济组织(或单位【)三:。方共同签订占用协】议明确临时占—地的位?置、面积、类别【、补偿标《准和数额、支付方】式及占用时间—等  《   ?(六)县国土主管】部门与县《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签订?。临,时用地土地复—垦协:。议书明确责任—和复垦要求等 】    (七)县】国土主管部门按【有关:规定颁发临时用地批!准,书 第四》章 生活和生—产,安置: 第?二十一?条 居民生活安置 !     》(一)县征迁—安置:主管部门以2004!年核查成果为基础对!被,占压情况《进行核实会同乡(镇!)人民政府、—村集体?经,济组织(居委会)】和被占压房屋户主依!据土:地利:。用总体规划和城市】规划或村镇规划选址!。并制定?恢,复方案签《订恢:复,协议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和村集》体经济组织(居委】会):负责落实宅》基地: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!续   》  (二)》根据:恢复方案和签—订的恢复协议县征】迁安:置主管部门组织【开,展场地平整》等基础设施建设【乡,(镇)人《民政府、村》集体经?济组织负责组织被占!压房屋户主按期自行!拆建:房屋有条件的—可本:着群众?自愿原?则建设村民住宅楼任!何部门不得强行规】定,建房标?准,    》 (三)《被占地农民》需成建制异地—安置且不出县—的,由,市南:水北:调办会同《县人民政府组织设计!单位编制异》地,安置实施方案—(,含生产安置)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抄【省南水?北调:办备案 市、【县征迁安置》。主管部门组》织设计单位编—制异地安置》居民点及生》产安:置的基础设施建设】设计并审查》批复其设计应—严格控制在国—家,批准:的初步设计范围【内 县征迁—安置:主管部门按》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!。设计组织开展场地平!整等基?础设施?建,设(含生《产安置基础设施建设!)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村《集体经济组织—负责:组织被安《置,农民自行《拆建房屋 第二】十二条 农民—生产安置应》结合当地实》际因地制宜选取适当!方式妥善安置  !。 ,  (一)本村农】业安:置村集体经济—组织耕地资源—比较丰富所留机【动地、新开垦的耕】地和:依法收回《的耕地能基本满足被!占地农民生产需要】的应当?依法落实被占地农】民生产?用地重?新签订土《地承:包合同办理农村土】。地承包经营权—证变更手续本村农】业,安置由县人民—政府组织农业—、,国土、征《迁安:置主:管部门、乡(—镇,),人民政?府和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实施   !  (二)就业安置!。。由县征迁安置—主管部门《按国家批复组织【实,施  《。   (三)—投亲靠?。友安置?投,亲靠友仍从》事农:业生产?的本人需出具—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!同意:接收:。、提:供土地证明和—户籍准迁证》经迁:出地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》和县征迁安置—主管:部门同意三方签【订合同办理》相关手续  【   (四)自谋职!业自主安《置(:含投亲?靠友非农业》安置)需《出具居?住地(投亲》接收地?。。)有关?。。单,位对其职业与住【房情况的《证明经村集体经济】组织、乡(》镇)人?民政府?和县征迁安置—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其!具备自谋职业条件】后办理?相,关手:续,并予以公证》     (五】)货币安置村集【体经济组织无耕地】资源或不足的可【实行货?币安置经《村民代表大会讨【论通过?乡(镇)人民政府】同意报县征迁安【置主:管部门批准后—实施   —  (六)失地农】民养老保险安置由乡!(,镇)人?民政府、《村,集体经济《组织提出参保对【象,县征迁安《置主:管,部门审?批后:按有关规《定办理?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《定, ,     (七)异!地农业生《产安置?由,县人民政府》组织农业、国土【、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、《乡(镇)《人民政府按》照,批准的?实施方案组织实【施 第五章— 城镇、企事业单】位和专项设施恢复 ! 第二十三条—。 省南水北调—办,以书面形式向省【级行业主管部门通】报专项设施占—压情况?电力、通信、—水利等省级行—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!、协:调、:落实本行业、本部门!专项设施恢复工作明!确专:。项设施恢《复的具体要求管【理恢复?项目的前期工—。作并组织实施、指】导验收 第二【十四条 《电力、通信、水利等!省级行?业主管部门按—照专项?设施恢复要求安排】本行业?的恢复项目设计【会同省南《水北调办《审查专项设施恢【复方案和投资审查成!果作为市、县征迁】安置主管部门与市、!县行业?主,管部门签订恢复【协议的依据 第二!十五条 《县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根据工程建设需要】以书面形《式通:知被占压专》项设施县级行—业主管部门明确迁】建时:间和技?术要求并签订恢复协!议第二十《六条 ?企事业单位恢—复由:县征迁安置主管部】门与企事业主—管部门或企事业【法人签订《。。恢复协议企事业主】管部:门或:企事业法人按协【议组织实施 【第二:。十七条? ,。城镇恢复工作—由县人民政府—组织实施 —第二十八条》 具备条件的电力、!通信、水利等专项】。设施恢复项目应【实行招投标制、建】设监理制、合同管理!制 第《二十九条 》。中央和军队所属【企业和专项设施迁建!。。恢复由项目法—人或委托有关部门组!织实:施 第三十—条 乡(镇)—、村小型专项设【施恢复由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门组织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和村集体—经济组织实施— 第三《十一:条 不需恢复—的专项设《施,和企:事业单?位由县征迁安置主】管部门将补偿资【。金按协?。议拨付权属所—。有者 第三—。十二条 文物—保护:与发:掘工作由《省南水北调办与【省文物部门签—订,工作协?议省文?物部门组织实施 】 第六章《 计划和资金管理 ! 第三十三条 征】迁安置工作实—行计划管理除国家】政策:调整:、重大?设计变?更和不可抗》力因素?影响外投资规模不作!调整 《第三十四条 征【迁安置资《金,实行专?。户存储?、专款专用、专账核!算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挤》占、截留和挪用市、!县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?应在一家《国有或国《家控:股商业银行开设专】用账户开设、变更】、,撤销:。银行账?户应报上一级主管】部门备?案 第三十五条 !。根据:国,家确定的投资规【模和项?目法人提出的工【。程建设任务省南【水北调办商项—目法人编制年度【征迁安置计》。划报国务院南—水北调?办,核定省南水北调办将!核定的计《划分:解下达到市 第】三十六条 市南水北!调办:根据省?下达的?计划编制分县征【。迁安置实《施计划 》第三十七《。条 省南水北调办】。按照工作进度及时】。将资:金拨:付市南水北调办市】南水:北调:办依:据实施进度将资金】拨付县征迁安置主】管部门 第三十八!条 征迁安置—资金兑付方案—由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,和设:计单位编《制由市南水北调办审!查批复?后抄报省南水—北,调办备案市人民政府!可根据?实际情况制定—分解兑付办法 【 第三十九条 县】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在规【定时限内按照公开】、,公平、公正的—原则组织乡(—镇)人民政府和村】集体经济组织经【张榜公示后将—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!助费兑?。付给村?集体经济组织;【将,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!偿费兑付给青苗和地!上,附着物?所有者;按协—议拨付居民房屋【补偿资金;按协议】拨付城镇、企事业】单,。位、专项《设施恢复补偿资【金, 第四十条 土地!补偿、安置补助资】金的分配和使—用按国务院》关于深化《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!决定(国发〔200!4〕28《号)和?河北省人民政—府关:于加:强和改进征地工作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!生活保?障,制度的通知(冀政】〔20?04〕37号—)执行各级》政府及农业》、,。民政:、征:。迁,安置等部门》应加强监督检查确】保土地补偿、安【置,补,助资金的分配和使】用符合有关规—定 第四十一【条 征迁安置补【偿资金?中的直接费市南【水北调办可在—单项工?程内部、县之间【调剂使用并报省【南水北调办备—案调:剂后的节余资金由】。市南水北调办安【排用于征迁安置【工作 第》四十二条 其—他费用?的使用按国家—有关办法执行 】 ,   (一)—管理费由省南水【北调办按省、市、】县各自?承担的?工作任?务合理分配国土等】部门的工《作经费由县》人民政府确定—从县级征迁》。安置主管《部门:掌,握的管理费》中解决    】 ,(二)勘测设计【科研:费由勘测设计单【位使用地方协作【、配合工作》经费由设计单位【支付给市《南,水北:调办具?。体支:付比例?由省南水北》调办根?据地方工作量—。。核定     (!三)监理监测费由项!目法人会《同省:南水北调《办按招?标,或委托协议拨付给监!理监测单位 【    (四)【技术培训费用—于被占地农》民劳动技能》和征迁安置工作人员!业务培训由省南水】北调:办按工作任务划分】各级使用比》例 第《四十三条 预备费】的,。50%由省统一管理!其,余,50%由《国务院?南水北?调办:管理各市在通过项目!、县际间直接费【调剂后仍不足确需】动,。用预备费时向—省南水北调办申请】按国家确定的—程序审批 》 第四十四条 耕】地占用税《、耕地开垦费—、森林植被恢—复费和新菜地开发基!金按关于南水—北调工程建》设征地有关税—费计列问题的通【。知(国调《委,发〔2005—〕3号)及国家【批复:缴,纳由地方掌握使用的!税费应按有关规定】。优先用?。。于南水北调征迁安置!区国家未批准计【列的税费不予—缴纳 第四十【五条 设计单位、监!理单位应派驻现场】设计代表《和征迁安置》监理工?程师遇有错漏项和用!地方案调整》等情:况时县征迁安置【。主,管部门组织》设,计单:位提出设计》变更经监《理工程师确认后【按程序?上报     (!。一)征?迁安置方案等重大设!计变更由县》。征,迁安置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逐级按【程序上?报审批 《     (二【)农村的《补偿方案变更包括永!久用地、临时用地、!房,屋及附属建筑—物、基础设施、【树木:、坟:墓、小型水利电【力设施等《补偿方案变更—不突破?。已批:。复直接费《概算的由市南水【北调办负责批复在】项目内或项目间【调剂资金并报—省南:水北调办备案—     (【三)专项设施—的设计变《。更由:县行业?主管部?门或企业法》人,向县: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!说明经征迁》安置:设计代表和》现场监理核实确认报!原恢复方案》审批单位批准实施】在,市、县内《调剂资金 》     》(四)设《计变更需动用预备费!的报省南水北调办按!程序审?。批 第四十六【。条 因故工期后延造!成临时用地》补偿费增加应分【清原因分别》处理因征迁安置【原,因造成?的可先在市、县【掌握的直接费—中调剂解《决仍有资金缺口可】申请动用预备费解决!;,因项:目法人?或建设管理》单,位、施工单位—造成的由项目法人】或建设管理单位、】施工单位解决 【 第:四十七条 征迁安置!工作节余资》金按国家有关规定】。使用:征,迁安置资金》。形成的银行存款利】息收入?应用于征迁》安置工作《不得:挪作它用 第【。七章 阶《段验收和土地使用】。权移:交 : 第四十八条 征】迁安置?验收:以县为单位》、以国家《批准:。的标段?划分为最小单元进】行验收内容主要【包括: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被!占地:农民生活和生产【安置城镇、企—事业:单位和专项设—施恢复资金使—用等 第四十九条! ,南,水北调征迁安—置验收工作》分为实施《单位自?查、县人民政府【。自验、市复验—、省初验和》国家终验五个—阶段各实施单位【必须对验收中发【现的问题及时—整改  》   ?各实施单位》在单项?工程完?成后开展自查—。其,中,专项:设,施,自查工作由行—业,主管部门《指,导完成自查完成【具备验收条件后【向,。。。县人:民政府提出验收【申请    【 ,县人民政府组—织,有关部门《进行自验写出自验】报,告报市南水北调办申!请市复验《  ?   市南水北【调办组?。织辖区内征迁安置复!验写出?。复验报告向省南水北!。调办申请进行省初验!  ?   省《初验由?省南水北调办组【织有关部门》开展对发现》的问题进行》整改后由省南水【北调办申请国家终验! 第五十条— 文物发掘与—保护验收由》省文物部门》负,责验收报告由省【南水北调办》纳入:省初验报告 第五!十一条 县人民政】府自验工作完—成后县?。征迁:安置主管部门填【写南:水北调中《线,。干线工程占地移交】清单向?项,目,。法,人移交永久用地与】临时用?地控制性《工程先?。行用地在完》成规定工作后向项】。目法:人移交?用地 第五十【二条 项目法人向】县国:土主:管部:门依法?申,。。请土地?登记县国土》主管:部门:依法颁发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,证 第《八章 监《督管理 第五十】三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及各有关部》门应当加强》对征迁?安置:工作的监《督,检查各级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应定期向】本级:人民政府和上级主】管部门?报告征迁安置实施】情况 第五十四条!。 各级征《迁,安置主管部门和实施!单位应主动接受【财政和审《计,。机,关依法对征迁—安置资金拨》付、使用和管—理,情况进行的监督和】审计 第五十五】条 各级征迁安置主!管,部门应?加,强征迁安置工—作的检查、督促、】指导:、协:调确保各项政策落】实到位 第五十六!条 南水北调征【迁安:置实:行,全过程监理监理【监测单位由》项目:法人会?同省南?水北调办招》。标选择     !(一)监《理监测单位依据【有关法规《、办法?及经批?准的征?迁安置规划、签订】的有关合同、协议】等文件按照公—正、独?立、:。自主的原则开展工作! ,    《 ,(二:。)监理监测单位【的,主要工?作内容包括监督政策!。执行:情况控制征迁安置】的进度、质量和投资!进行合?。同和:信息:管理协调有关单【位之间?的工作关系对被【。征地居民生产生【活安置、收入—水平恢复专业项【目迁:建恢复等《情况进行监测评估】   《  (三)征迁安置!监理在?征迁安置《。工作:高峰:期采用旁站监—理,一,般,工作:采用巡视检查的【方式征迁安置监测评!估采用定期》检查的方《式    — (:四)占压《实物数量《。变化和补偿兑付【需经监理工》程师签?字后方可开》展后续工作   !  (?五)监理单位应按南!水北调?工程建设征地补【偿和移民《。安置监理暂行—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向!有关单位提交监【理月报?、半年报、年—报等材料 》 第:五十七条 各—级管理和实施单【位应按国家有关【规定建立征迁安置文!书,。、技术、财》务等类别档》案确保档案的规范】完整、系《统、:准确和安全 第五!十八条 各》实施单位应及时【向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报送统计、财务报】表 第五十—九条 ?建立省南水北调工程!建设委员会办公会】议,制度和省南水北调办!每月:通报:、调度?制度建立县人民【。政府与项目》法人或建设管理单】位,的协:调联系机制及时解】决,存在的问题 第六!十条 对在南水北】调工程征迁安置【工作:中做出突出成绩的】单位和个《人由: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给予表彰》和,奖励 第六十【一条 征迁安置所】涉及:的单位、个人—。。。认为其合法权—益受到侵害可依【法,向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或信《访部门反《映征迁安置》主管部门《。及信访部门对反映的!问题按照“属地【管理、分级负—责,谁主管、《谁负责”的原则责】成有关部门》及时进行核实并妥善!处理: 第九章》 附 则 第六】十二条 有关市可根!据本办法制定实【施细则 第六【十三条 本办法自】公布之日《起实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