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河北省南水北调】。中线:。干线:。工程建设征地拆【迁安置?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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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》省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河?北省南?水北调?中线干线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】安,置暂:行办法的通知
!。 冀政[200【5]7?。7号
石家—庄、保?定、邢台、邯郸市】人民:政府有关《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省政》府各部门
】 河北省【南水北调《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!地拆迁安《置暂行办法已经【省政府第49次常务!会议讨论通》。过,。现印发?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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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五年九【月十六?日
?第一章 总 则
!第一:条 为规范我—省南:水北调中线干线工】程建设征地和拆迁】安置(以下简称征】迁安置)工作保证】南水北调《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!家有关法律》法规及南水北调【工程建?设征地补偿和移【民安置?暂行办法结合—。我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第二条 征!迁安置工作应严格按!国家有?关法律、法规及政】策进行做到公—开、公平、公正接】受社会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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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征迁【。安置工?作按照国务》院确定的管理体【制实施结合我省实际!实行分级、分部门负!责条块结合》县为基?础项:。目法人?参与的工作机制
!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!程本着合理》利,。用土地、保护耕地】的原则按《照国家批准的数【量、类别征收—土地任何《单位不得借机多【征多占
第—五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对被》占地农民进行妥【善安置并《坚持以下原则
!。 (一》)统筹兼顾国家【、集体、个人利【益
—。 (二)以人为本】尊重群众《意愿维护被占地农】民,的合法权益》确保被占地农民生】活水平不降低
】 《(,三)因地制》宜统筹考虑农业【安置、就业安置【。、货币?安置:、养老保险安置、】投亲靠友安置等方】式优先考《虑本村农业安置【
第六条》 专项?设施和?企事业单位恢—复严格执行国家确】定,的,“原标准、》原规模或恢》复原:功能”政策第—七条 ?占压文物发掘—与保护?坚持保护为主、抢】救第一、合理—利用、加强管—理,的方针
第—八条 征迁安置工】作实行任务与投资包!干责任制坚持责权】统一、计划管理的原!则
第九》。。条 省、有关设区】市(以下简称—。市)及县(市、【区,)(以下简称—县):人民政府应确定负责!征,迁安置的工作机【构
第十》条 本办法适用【。于我省南水北调中线!干线工?程初步?设计:批,复后的征《迁安:置,工作
《第,二章 各级各部【门责任
》第十一条 省人【民政:府对南水北调—中线干线工程省内】征迁安置工作—负总责?研究制定重大方【针政策与有关—市人民政府签订【征迁安?置责任书落》实征迁安《置任务
第十二】。。。条 有关市人民【政府:为,辖,区内征迁安置责任主!。体领导辖区内—征迁安置《工作与沿线》各县人民政府—签订责任书将任务】。分解落实到县
】第十三条 有关县人!民政府?为辖区内《征迁安?置,实施主体《负责组织《有关部门和乡—。(镇)人《民政府?、村集体经济组【织,按期:完成本辖区》征迁安置任务及时】提供工程建设用地】为工程?建,设创造良《好,的外部环《境,。
第十四》条 省南水北—调工程建设委员【会办公室(》以,下简:。称省南水北》调办)是省征—迁安置工作的综【合管理部门负责编】。。制,计划落实资金—指导、协调、—督促、检查》各级各部《门按期、保质—完成征迁安置各【项工作
第十【五条 ?有关市南水北调【工程建设委员会【。办公室(以》下简称市南水北【调办:)是辖区内征迁【安置工作的主—管部门指导、—协调、督促》、检:查市有关《部门和县征迁安【置各项工作》组织县编制实施【计划控制进度与投】资及时处《理实施过程中出【现的问?题
第十六条 】。有关县确《定的南水《北调征迁安》置工作机构是县征】迁安置工作的主【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县征迁《安置主管部门)负】责编制、落实征【迁安置实施计划【完成承?担的:具体:征迁安置工作督促】、检查、协调相关行!业部门完《成各自承担》的征迁安置》任务
第十七条】 省国土资源、林】。。业、通?信、电力、文物【、水利、交》通、农业《。等部门(以下简称】省行业主管部—门)是本系统、本行!业所涉及征迁安置】工作的责《任部门负责协调解决!本系:统征迁?安置工?作中的问《题管理本行业迁【建、恢复项目的实施!工作市、县》有关:部门要按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及省行业主!管部门的部署和【要求按期、保质完】成,任务
第》十八条 各级各【部门都要按照构【建和谐社《会的要求做好宣传】和,沿线群众的》。。思想工?。作争取群众的理【解和:支持市?、县人民政府—要组织有关》部,门制定辖区内预【防和处置群体性突】发事件的预案确保社!会稳定?
第三章 工程建!设用地征《收
第十九—条 永久性建设用地!征收
】 (一)南》水北调?中线干线工》程项目?。法人(以下》简称项目法人)在工!程建设?计划下达后向工程】所在地?县,国土:。资源主管部门—(以下简称县国土】主管部门)提出用地!申请:。涉及:占用林地的还应【向县林业《主管部门提出—占用林地申请各单】项工程可行性—研究报告批》复,文件、初步设计批】复、建设项目用地】预审、占压矿产资】源审核意见》、地质?灾,害危险性《。评估、占用》林地:审核同意《书等共性用地报【批材:料由项目法》人直接提供给省【国土资源厅被占地】群众异地《安置、?城镇和企《事业单位迁建、专】项设施恢复用地【由县:。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向县【国土主管《部门提出《用地: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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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县国土主《管部门按规定实行预!公告会同县林业【主管部门、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门、乡【(,镇)人民政》府、村?集体经济组织(或企!事业单位)、项目法!人对拟用地块的权】。。属、地类、面—积等现状进》行调查并《勘界埋标共同签【字确认耕地与—林地类别的划分由县!国土、林业》主管:部门根据现》状,和相关规划现—场协商确《定遇有争议时—由县级人民政府【依法确定土》地权属有争议时【按土地权属争议处】理暂行办法处理【
,
—(三)市、县—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组织项《目法人、设计单位、!监理单?位、县有关部门【及被占压企事—业法人?。、乡(?镇)人民《。政府和村集体经【济,组织随?同土地勘界对地上】附着:物和占压影响—的各类专项设施【情况进?行清点共同确认并】由产权人签字—对主体工程外的附属!工程永久用地应【。按照节约《。和保护?。土地的原则》。商项:目法人与设计单【位进行?优化
?
(四)!。县国土主《管部门依《法编制建设用地项目!呈报:说,明书:、,农用地转用方—案、补充耕地—方案、征收土地【方案、供地》方案沿?线具有开发补—充耕地条件》的区:域应优先列入县补充!耕地方案并与被【占地农民生产安置】。有机结合征收土【地方案由县国—土主管部门会同县征!迁安置主管部门和】有关单位按市—政府:依据国?家批复的《有关:政策:所确:定的具?体补偿标准和安【置方案告《知被征地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和农【户并:听取意见后编制
】
, (五—)县国土《主管部门完成上述】方,案编制?并依法履行相关【程序后按规》。定组卷?。并逐级上报经省国】土资:。源厅审核汇》总后由?省,人民政府《报国务院
》
》(六:)县国土主管部门会!同县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将批准征地【机关、批准文号、】征收土地《的用途?、范围?、面积、征地补【偿标准、农业人口安!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!偿的期限等在被【。征,收土地的乡(—镇,)、村予以公—告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组织有关》乡(镇)人》。民,政府:。、村集?体经济?组织填写省南水北调!办统:一印制的分村、分】户兑现?卡3:个月内?完成:土地、青苗、—地上附着物》等,各项补偿费兑付【并及时落实安—置方案(七)市、县!国土主管部门按【。批准的供《地方案依法供地颁】发,国有土地《划拨决?定书、建设用地批】准,书
? ? (八)对控制【工,期的工程可按有关】规定先行用地在确认!所需使用《土,地的权属、地类【、面积兑现地上【附着物和《青苗补偿《费妥善处《。理好先行《用地有?关问题的前提—下项目法人》向省国土《资源厅?提出先行用》地申请并《抄送用?。。地涉及的市、县国】土资源部门》省国土资源厅—报国:土,资源部审查同—意后控制工期的单体!工程可先行》用地
第二十条】 临时使用土地
】
》(一)项目法—人,或建设管《理单:位,向县征迁《安置主?。管,部门报送《临时:用地数量、使用目的!。、拟占用《区域等相《关材料
】 (二)市南水北】调办根据国》家批复及现》场实际组织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门、项目法!人或建设管理—单,。位和设计《单位按照方便和满】足施工要求、减少】对当地居民影—响,、保护耕《地、节约用地的原则!对临时用地方—案,进行优化
! (三)项目—法人或建设》。管理:单,。。位根据?优化后的临时用地】方案向县国土—主管部门报送—临时用地申请—
—(四)县国土、林】业主管部门会—同县征迁安置主【管,部门、乡(镇)人民!政府:、村集体经济组织、!项目法人或建—。设管理单位、设计单!位、监理《单位进行实地勘察】确认地?类、权属和面—积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门组织相关单】位、被占地村集【体经济组《织和个人对》用地范围内地上【。附着物和专项设【施进行清点并签字确!认
【(五)县征迁—安置主?管部门、《项目法人或建设管】理单位与被》占地村集体经济【组织(或单》位)三方《共同签订占用协议】明确:。临时占地的位置、面!积、类?别、补?偿标准和数额、支付!方式及?占用:时间等?
—(六)县国》土主管部门》与县征?迁安置主管部门签】订临时用《地土地?复垦协议书》明,确,。责任和复垦要求等】
》。 (七)县国—土主管部门按有关规!定颁发临《时用地批准书—
第四章 生活】和,。生产:安置
《。。。第二十一条 —居民生活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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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?县征迁安置》主,管部门以2》004年核查成【果,为基础对《被,占压:情况进行核》。实会同乡(》。镇)人民政府—、村集?体经济?组织(居委会)和被!占压房屋户主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城?市规划?或村镇规划选址并】制定恢?复方案签订》恢,复协:议乡(镇《),人民政府和》村集体?经济组织(居委【会)负责落实宅【基地并按有》关规定办理手续
! (二)根】据恢复方案和—签订的恢复协议县】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组织【开展场地平整等基】础设:施建设乡(镇)【人,民,政府、村集体经【济组织负责组—。织被占压房屋—。户主按期自行—拆,建房屋有《条件的可本着—群众自愿《原,则建设村《民,住宅楼任何部—门不得强《行规定建房》标准
【 (:三)被占地农—民需成建制异地安置!且不出县的由市【南水:北调办会同县人民政!。府组织设计单位【编制异地安置实【施方案(含》生产安置)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抄!省,。南水北调办》备案
市、—县,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组织设计单》位编:制异地安置居民【。点及生产安置的基】础,设施建?设,设,计并审查批复其设】计应严?格控制在《国家: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!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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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县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按,照,批准的?实施方案《和设计组织开—展场地平整等基础设!施建设(含生产安】置基础?设,施建设)《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》村集体?经济组织负》责组织被安置农【民自行拆建房屋
!第二十二条 农民】生产安置应结合当地!实际:因地制宜选取适当方!式妥:善安置
【 (一)本村【农业安置《村,集体经济组织耕【地资:源比较丰《富所:留机:动地、新开垦—的耕地和依法—收回的耕地能基本满!足,被占地农《民生产需要》的应当依法落实被】占地农?民生产用地重新签】订土: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!土地承包经营权【证变更手续本村【农业安置由县—人民政府组织农业】、国土、征迁—安置主管部门、【乡(:镇)人民政》府和村集《体经济组《。织实施
!(二:)就业安置由县【征迁安置《主管部?门按国家批复组织实!施
? (三)投】亲靠友安置投亲【靠友仍?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】人需出具迁入地县】级人民政府同意接】收、提供土》地证:明,和户:籍,准迁证经《。迁出地乡(镇)人民!政府和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门同《意三方签订合同办理!相,关手续
》 (》。四)自谋职业自主安!置(含投亲靠友非农!业安置)需出具【居住地(投亲接收】地)有关单位—对其职业与住—房情况的证明—经村集?。体,经济组织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和县征迁!安置主管部门审查确!认其具备自》谋职业条件后—办理相关手续并【予以公证
! (五)货币安置】。。村集体经济》。组织:无耕地?资源或不足的可实行!货币安置经村民代表!大会讨论通过乡(镇!)人民?政府:同意报县《征迁:安置主?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】
(六】)失地农民养老【保险安置《由乡:(镇)人民政府、村!集,体,经济组织提出参保】对象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,门,审批:后按有关《规,定办理市《人民政?府另有规定的从【。其规:定
》 (七《)异地农《业生产安置由县人民!政府组织农业—、国土、《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、!乡(镇)人民政【府按照批准的—实施方?。案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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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城镇、】企事业单《位,。和专项设施恢复
】
,第二十三《条 省南水北调办以!书面形式向省级【行业主管部门通报】专,项设施占压情—况电力、通信、水利!等,。省级行业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】、协调、落》实本行业、本部门专!项设施恢复》工作明?。确专项设施恢复的】具体要?求管理?恢复项目的前期工】作并组织实施、【指导验收
第【。二十四条《 电力、《通信、水利》等省级行业主管部】门按照专项》设施恢?复要求安排本行【业的恢?。复项目设计》会,同省:南,水北调办《审查专项设施—恢复方?案和投资审查成果】作为市、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门与》市、县行《业主管部《门签订恢复协议的】依,据
第《二十五条 》县征迁?安置主管部门根据】工程建设需要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】占压专项设施县【。级行业主《管部门明确迁建【时间和技术要求并】签订:恢复协?议第二十六条— 企事业单位恢【复由县征《迁安置主管部门【与企:事,业主管部门或企事】业法人签订恢复协议!企事业主管部门或】企事:业,法人按协议》组,织实施
第二十七!条 城镇恢》复工作由县人民政】府,组织实?施
第二十—八条 具备》条件的?电,力、:通信:、水利等专》项,设施恢复《项目应?实行招投标》制、建设监理—制、合同管》理制
?
,第二十?九条 中央和军【。队所属企业》和专项设施迁建【恢,复由:。项,目法人或委》托有关?部,门组:织实施
》第三十条 乡(镇】),、村:小型:专项设?施恢:复由县征迁安置【。主管部门组》织乡(镇)》人,民政:府,和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实施
》
第三?十,一条 不需恢—复的专项设施和企】事业单?位由县征迁安置主】管部:门将补偿《资金:按协议?拨,付权属所《有者
第》三,十二条 文》物保护与发掘工作】。由省:南水北调办》与省文物部门—签,订工作?协议省?文物:。部门组织《实施:
:第六章 计》划和资金《管理
第》。三十三条 》征迁安置工》作实行计划管理【除国家政《策调整、重大设【计变更?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!外投资规模不作【调整
第三—十四条 征迁安【。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!、专:款专用、专账核算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挤占、截留和挪用市!、县征迁安置—主,。管部门应在》。一家国?。有或国家控股商【业银行?开设专用账户开【设、变更、撤销银】行账户应报》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!
第三十五条 】根据国家确定的投】资规模和项目法人】提,出的工程建设任务】。省南水北《调,办,商项目法人编制【年度征?迁安置计划报国务】院南水北调办核定省!南水北?调办将?核定的计《。划分:解下:达到市
《
第:三十六条 市南水北!调办:根据省下《达的计划《编制分县《征,迁安置实施计划【
第三十七—条 省?南水北调办》。按照:工作进度及时—将资金拨付市南水】北,。。调办市南水北调办依!据,实施进?度将资金拨付县征】迁安置主管》部门
《第三十八条 —征迁安置资金兑【付,。方案由县征迁—安置:主管部?门和设计《单位编制由》。市南水北调办—审查批复后抄报省南!水北调办备》案市人?民政府可根据实【际情况?制定分解兑付办法
!
第三十九条 【县征迁安《置主管部门在规【定,时限内?按照公开、公—平、公?正的原则组》织,乡(镇)《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!济组织?经,。张榜公示《后将土地《补偿费、安置补助】费兑付给村集体经】济组织;将青—苗和地?上,。附着物?。补,偿费兑付《给,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!有者;按协议拨付】居民房屋补偿—资金;按协议—拨付城?镇、企事业》单位:、专项设施恢—复补偿?资金
第四十【条 :土地补?偿,、安置补助资金【的分配和《使用按国务》院关于深化改革严】格土地管《理,的决定(《。国发:〔2004》〕28号)和—河北省人民》。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】进征地工作建—。立被征地农民基【。本生活保障制度的】通知(冀《政〔2?004〕37—号)执行《各级政府及农业【、民政、征迁—安置等部门应加【强监督检查确保土地!补偿、?。安置补助资金—的分配和使》用符合有《关规定
《
第四十一》条 征迁安置—补偿资金《中的直接《费市南水北》调办可在单项工程内!。部,、县之间调剂使【用并:报省南水北调办备案!。调剂:后的节余资》金由市?南水北调办安排用于!征迁安?置工作
第四十二!条 :其他费用《的使用按国家有【关办法执《行
(】。一,)管理费由省南【水北调办《按省、市《、县各自承担—的工:作任务合理分配国土!等,部,门的工作经费—由县人民《政府:确,定从县级征》迁,。安置主管部门掌握】的管:理费中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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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《)勘测设计科—研费由?勘测:设计单位使》用地方协《作、配合工作经【费由设计单位支【付给:。市南水北调办具【体,支付比例由省南水】北调办根《据地方?工作量核定
【 (》三)监理监》测费由项目》法人会同省》南水北?调办按招标或委托】协议拨付给监理监测!单位
—。 , (四)技术培【训费用于被占地【农民劳动技能和【征,迁安置工作》人员业务《培训由省南水北调】办按工作《任务划分各》级使用比例》
第四《十,三条 预备费的50!%由:省统一管《理,其余50%由国务】。院南水北调办管理】各市在?通过项?目、县际间直接【费调:剂后仍?不足确需动》用预备?费时向省南水北【调,。办申请按国家—确定的程序审—批
第四十—四,条 耕?地占用税、耕—。地开垦费、森林植被!。恢复费和《新菜地?开发:基金按关《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!征地有关税费计列】问题的?通知(?国调委发〔》200?。5,。〕3号)及国家批】复缴纳由地方掌【握使用的税费应【按有关规定优先【。用于南水《北调征?迁安置区国》家,未批准计列的—税费不予缴纳
【
第四?十五条 设计单位、!监理单位应派驻现】场设计代表和征【。迁安置监理》工程师遇有》错漏项和《用地:方案调整等情况【时县征迁安》置主管部门》。组织设计单位提出设!计变更经监理工程】师确认后《。按程:序上报
【 (一《。)征迁安置方案等】重大设计变更—由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!按程序上《报审批
— (二》)农村的补》偿方案变更》包括永久用》地、临?时用地、房屋—及附属建筑》。物、基础设施、树木!、坟墓、小型水利电!力设施等补偿—方案:。变更不突破已批【复直接费概算—的由市南水北调办负!责批:复在:项目:内或项目间调—剂资金并报省南【水北:调办备案
! (三?)专项?设施的?设计:变更由县行业—主管部门或》企业:。法人向县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提》出设计变更的书面说!。明经征迁安置设计】代表和现场监—理核:实确:认报原恢复方案审批!单位批准实》施在市、县内调剂资!金
(】四)设计《变更需动《用预备费的报省南水!北调办按程序审【批
第四十六【条 因故《工期后延造成临时用!地补偿?费增加应《分清原因分别—处理因征迁安置【原因造成的可先在】市、县?掌握的直接费—中调:剂,解决仍有资金缺口可!申请动用《预备费解决;因项】目法人或建》设管理单位、施【工单位造成的由项】目法人或建设管【理单位、施工单【位,解决
第四—十七条 征迁安【置工作?。。节余资?金,按国家有关规定使】用征迁?安置资金《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!收入应?用于征迁安置—工作不得挪》作它:用
第七章— 阶段验收和土地使!用权移交
》
,第四十八条 征【。迁安置验收以—县为:单位、以《。国家批?准的标段《划分为最小单—元进行验《收,内容主要包括—工程建设用地—征收:被占地农民》。生活和生产安—置城镇、企事—业单位?和专项设《施恢复?资金使用等
—。。
,第四:十九条 南水北调】征迁安?置验收工作分为实施!单位自查、》县人民政府自验、】市复验、省初验【和国家?终验五个阶》段各实施单位必须对!。。验收中发现》的问题及时整改
】
各实施单!位在单项工程—完成后开展自查其】中专项设《施自查?工作:由行业主管部门指】导完:。。成自查完《成具备验收条—。件后向县人》。民政府提出验收申】。。请
—。 ,县人:。民政府组织》有,关部门进行》自验写?出自:验,报告报?市南水北调》办申请市复验
!。 市南水北【调办组?织辖区内征迁安【置复验写出》复验:报告向省南水—北调办申请进行【省初:。验
【省初:验由省南《水北调办组织有关部!门开展对发现的问】题,进行:整改后由省南水【北调办申请国家终】验
第五十条 文!物发掘?与保护验收》由省文物部门负【责验收报告由省【南水北调办纳—入省:初验报?告
第五十一【条 县人民政府自】验工作完成》后,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填写《南水北调《中线干线工》程占:地移:交清单?向项目?法人移交永久用地】与临时用《地控制性工程先行】用地在完成规定工】作,后向项目《法人移交用地
【
,第,五十二条 项—目,。法人向?县国土主管》部门依法申请—土地登记县国—土主管部门》。依法颁发国有—土,地使:用权证
第八章 !监督管理
第五】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!府及各有关部—门应当加强对征迁】。安置工作的监督【检查各级征迁安置主!管部门应《定期向本级人—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!门报告征迁安置实施!情况
《。第五十四条》 各级征《迁安置主管部—门和实施单位—应主动?接受财政和审计机】。关,。依法对征迁安—置资金拨付》、使用和管理情【况进:行的监督和审计
】
第五十五条 各】级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应加:强征迁安置工—作,。的检查、督促、指】导、协调确》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!
,
第:五十六条《。 南:水北调征迁安置【。实行:全,过程监理监理监测单!位由项目法》。人,会同省南水北调办】招标选?择
? : :(一)监理监测【单位依据有关法规】、办法?及,。经批准的征迁安置】规划、签订的有关】。合同、协《议等文?件按照?公正、独立、自【主的原?则,开展工作
! (二)监》理监测单位》的主要工《作内容包括监督政】策执行情况控制征】迁安置的进度、【质量和投《资进行合同和信息管!理协调有《关单位?之间的工作关系对】被征地居民生产【生活安置、收入【水平恢复专业—项,目迁建恢复等情况】进行监?测评估
!(三)征迁安置【监,理在征迁安置工【作高峰期采用—旁站监理一般工作采!用,巡视检查的方—式,征迁:安置:监测评估采用定【期检查的方式
】 《(四)占压》实物数?。量变化和补偿—兑付需?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!方可开展《后续工?作
《 : (五)监理单位】应按南水北调工程】建设征地补偿和【移民:安,。置监理?暂行办?法有关规《。定定期向有关单【位提交监理》。月报:、半年报、年报等材!料
第五》十七:条 :各级管理和实施【单位应按国》家有:关规:定建立征迁》安置文书、技术、财!务等:类别档?案确保档案的—。规范完整、系统【、准确和安全
】第五十八条 各实】施单位应及时—向征迁?安置主管部门报送】统计、财务报表
】
第五十九条 【建立:省南水北调工程建】设委员会办》。公会议制度和省南】水北调办每月通报、!调度:制度建立县人民政】府与项目法人—或建设管理单位的协!调联系?机制及时解决存在】的问题
第—六十条 对在南【水北调工程征迁【安,置工作中做》出突出成绩的单位】。和个人由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给予表彰和】奖励
第六十一条! 征迁安置所涉【及的单?位、个?人认为其合》法权益受到》侵,害,可依:法,向征迁安《置,主管部?门或信访《部门反映征迁安【置主管部门及信【访部门对反映的【问题: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!级负责谁主管、【谁负责?”的原?则责成有关部门及时!进行核实并妥善处】理
?。第,九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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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二条 有关市可【根据:本办法制《定实施?细则
第六十三】条 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实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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