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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河北省南—水,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!设征地拆迁安置暂】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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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【。府关于印发河—北省: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!程建设征地》。拆迁:安置暂行办法—的通知
冀】政[2005]【77号
石家【。庄、保定、邢—台、邯郸《。市人民政府有—关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省—政府各部门
! 河北—省南水北《调,中线干?线工程建设》征地:拆迁安置暂》行办法已经省政府】第49次《常务会议讨论通【。过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。
二○○》。五,。年九月?十六日
第一【章 总 则
第一!条 为规范我省南水!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!设,征地和拆迁安置【(以下简称征迁安】置):工作保证南》水北调工程》顺利实施根据—国家有关《法律法?规及:南水北调工》程建设征地补—偿和移?民安置暂行办法结】合我省?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条 征【迁安置工作应严格按!国,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及政策进行做到公!开、公平、公正接】受,社会监督
第【。三,条 征迁《安置工作按照国务】院确定的管》理体制?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实!行分级、分部门负责!条块结合县为基【础项目法人》。参与的工作》机制
第四—条 南水北调工程本!。着合理?利用土地、保护耕】地的:原则按照国家批【准的数?量、类?别征收?土地:任,何单位不得借机多】征多占?
第五条》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对被占地农民进】行,。妥善安?置并坚持以下—原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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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一)统筹兼顾【国家、集体、个人】。利益:
》 (二)以人为本尊!重群众意愿维护【被占地农民的合【法权益确保被占【。地农民生活水平【不降低
!(三)因地制宜统】筹考虑农业安置、就!业安置、货币—。安置、养老保险【安置、?投亲靠友安置—等方式优先考虑本村!农业:。安置:
第六条 专【项,设,施和企事业》单位恢复严》格执行国家确定【的“原标准、原规模!或恢复原功》能”政策第七条【 占压文物发—掘,与,保护坚持《保护为主、抢救【。第一、合理利用【、加强管《理的方针《
第?。八条 ?征迁安置工作实行】任务与投资包干责】任制坚持责权统一、!计划:管理的?原则:
第九条 省、】有关设区市(以【下简称市)及—县(市、区》)(以下简称县)人!民政府应确定负【责征迁安置的—工作机?构,
第十《条 本?办法:。适用于我省南水北】调中线干《。线工程?初步设计批复—后的征迁安置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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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各级各部—门责任
第—十,一条 省《人民政府对南水北】调中线干线工程省内!征迁安置工作负总责!研究制定重大方针】政策:与,有关市?人,民政府签订》。征迁安置责任书落】。实,征迁:安置任务《
第十二条 【有关市?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征!迁安置?。责任:主体领?导辖:区内征迁安置工作】与沿线各县人民【政府签订责》任书将?任务分解《落,实到县
第十三】条,。 有关县《。。人民政府为辖区【内征迁安置实施【主体负责《组织有关部门和乡】(镇:。。)人民政《府、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按期完成本—辖区征迁安置任务及!时,提供工程《建设用?地为工程《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!环境
第十四【条 :省,南水:北调工程《建设委员会办公【。室,(以下简称省南【水北调办)是省征】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管!理部门负责编制计划!落实资金指导—、协调、督促、检】查各级各部门按【期、保质完成—。征迁:安置各项工作—。
第十五条 有关!。。。市,南水北调工程建设】委员会办《公室:(以下简称市南【水北调?办)是辖区内征迁安!置,工作的主管部门【指导、协调、督促】、检查?市有关部门和县【征迁安?置各项工作组织县】编制实施计》。划控制进度与—投资:及,时处理实《。。施过程中出现的问】题
第十六条 有!关县确定的南水北】调征迁?安,置,工作机构是县—征迁安?置工作的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县征迁【安置:。。主管部门)负—责编制?、落实征迁安置实】施计划?完成承?担的具体征迁安置工!作督促、检查、协】调相:关行业部门完成【各自承担《的征迁安置任务
!第十:七条: 省国土资源—、林业、通信—、电力、《文物、水利、—交通、农业等部门】(以下简称省—行业主管部门)是本!系,。统、本行《业所涉?及征迁安《置工:作的责任部门负【责协调解《决本系?统征迁安置工作中】的问题管理本—行业迁建、》恢复:项目的实施工作【市、县有关部门要按!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及省行业主管【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按!期、保质完成任【务
第十》八条: 各级各部门都要】。按照构建《和谐社会的要求做】。好宣传和沿线群众】的思想工作》。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!持市:、县人民政府要组】织有关部门制—定,辖区内预防和处置群!体性突发事》件的预案确保社会】稳定
《第三章 工程建设用!。地,征收
《第十九条 永久性】建设用地征收
】 (一)】南水北调《。中线干线工》程项目法人(—以下简称项目法人)!在工程建设计—划下达后向工程【所,。在地县国土资—源主:管部门(以下简称县!。国土主管部》门)提?出用地申《请,涉及占?用林地的《还应向县林》业主管部门提出占】用林地申请各单项工!。程可行性研究报【告批复?文件、初步设计批】复、建?设项目用地预审、占!压矿产资源审—核意见?、地质灾害危险性】评估、占用林地审核!同,意书等共性》用地报批《。材料由?项目法人直接提供】给,省国土?资源厅被占》地群众异地安置【、城镇和企》事业单位《迁建、专项设—施恢复用地由—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向县国土主管部!门提出用地申—请
—。。 (?二):。县国土主管》部门按规定实行预公!告会同县林业主【管部门?。、县: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、【村集体经济组织(】或企事?业单位)、项目法】人对拟用《地,块的权?。属、地?类,、,。。面积等?现状进行调查—。并勘界埋标共同【。签字确?认耕地?。与林地?类别的划分由县【国土、林业》主管部门根据现状】和相关规划》现场协商确定遇有】。争议时由县》级人民政府》。。依法确定土地权【属有争?议时按土地权属【争议处理暂行—办法处?理
【 (三?)市、县征迁安置】主管部?门组织项目》法人、设计单—位、监理单位、县】有关:部门:及被占压企事业法人!、,乡(镇?)人民政府和—村集体经济》。组织随同土地勘界对!地上附着《物和占压《影响的各《。类专项设施情况【进行清点共同确认并!由产权人签字对主】体工:程外:的附属工程》永久用地应按照节】约,和,保护土?地的原则商项目【法人与设计单—位进行优化
! (四)县【国土主管部门依法编!制建设用地项目【呈报说明书》。、农用地《转用方案、补—充耕地方案、征收】土地方?案、供地方案—沿线具有开发—补充耕地条件的【区域应优先列—入县补充耕地方案并!与被占地农民生产安!。。置有:机结合征收土地方】案由县?国土主管部》门会同县征迁—安置主管部门和【有关单位《按市政府依》。。据国家批复的有关】政策所确定的具【体,补偿标准和安置方】案,告知被征地》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!听取意见后编—制
? 《(五)?。县国土主管部门【完,成上述?方案编?制并:依法履行相》关程序后按》规定组卷并逐—级上报经省国土资源!厅,。。审核汇总后由省人】民政:府报国?。务,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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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县!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县!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将批准】征,地机:关、批准文号、【征收土地的》用,途、范?围、面积、征地补偿!标准:、农业人口安—置办法和办理—征地补偿的期限等】在被征收土地的乡】(镇)、村》予以公告《县征迁?安置主管《部门:。组织有关《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村集体经!济组织填写省—南,水北调办统一印【制的:分村:、分户兑现卡3个月!内完成土地、青苗】、地上附《。着物等各项》补偿费兑《付并及时落实—安置方案(七)市、!。县,国土主管部》门按批准的供—地方案?依法:供地颁发国有—土地划拨决定—书、建设《用地批?准,。书
— (八)对控制工期!的工程可按有关【规定先行用地在【。确认所需使用土地】的权属、《地类、面积兑现地上!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】费妥善处《。。理好: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!前提下?项,目法人向省国土资】源厅提出先行—用,地申请并《抄送:用地涉及的市—、县国土《资,源部门省国土资源厅!报国土资源》部审查同意后控【制工:期的单体工程可【先行:用地:
第二十条 【临时使用土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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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,一)项目法人或【。建设管理单位—向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报送临时用地【。数量、使用》。目的、拟占》用区域?等相关材《料
(】二)市南水》北调办根据国家【批复及现场实际组】织,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、项目法人【。或建设管理》单位和设计》单位按照方便和【满足施工要》求,、减:少,对当地居民影—响、:保护耕?地、节约《。用地的?原则对?临时用地方案进行优!化,
》 (三)项》目法人或建》设管理单位》根据优化后》的临时用地方案向】。县国土?主,管部:门报送临《时用:地申请
》 ? (四)县》国土、林业主管部】门会同县《征迁安置主》管部门、《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村集体经济!组织、项《目法人或《建设管理单位—、设计单位》、监理单《位进:行实地勘察确认【地,类、权?。属和面积《县征迁安置》主管部门组织—相关:单位、被占地—村,集体:经济组织《和个人对用地—范围内地上》附着物和《专项设?施进行清点并签字】确认
】(五)县征迁安置】。主管部门、项目法人!或建设管理单位【与被占地村》集体经济组》织(或单位)三方】共同签订占用协议】明确临时《占地:的,。位置、面积、类别】、补偿标准和数额、!支,付方式及占》用时间?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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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,县国土主管部门与县!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土!地,复垦协议书明确责任!和复垦要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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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七)县国】。土主管部《。门按有关规定—颁发临时用地批准】书
第四章— 生活?和生产?。安置
第二—十一条 居民生【活安:置
— ,(一)?县,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:以2:00:。4年:核,查成果为基础—对被占压情况—进行核实会同乡(】镇):人,民政府、村集体【经济组织(居委会】)和被占压房屋【户主:依据土地利用总【。体规划?和城市规划或村【。镇规划选《址并制定恢复方案签!订恢:复协议乡(镇)人】民,政府:和村集体经济—。组织(居委会)负责!落实宅?基地并按有》关规定办理》手续
(!二):根据恢复《。方案和签订的恢【复协议县征迁安【置主管部门组织开】展场地?平整等基《础设施建设乡(镇)!。人民政府《、村:集体经济组》织负:责组织被占压房屋】户主按期《自行拆建房》屋有条件的》可本着群众自愿【原则建设村民—。住宅:楼任:何部门不得强行规定!建房标准《
(三)!被占地农民需成建制!异地安置且》不出县的由》市南水北调办会【同县人民政》府组织设计单—位编制异地》安置实施方案(含】生产安置)》报市人?民政:府批准后抄省南水北!调办:备案
市》、县征迁《安置主管部》门组织设《计单位编制异地安置!居民点及生产安置】的基础设施建—设设计并审》。查批复其设计应【严格控制在》国家批?准的初步设计范【围内
县征迁【安置主管部门按照批!准的实施方案和设计!。组,。织开展?场地平整等基础设】施建设(含生产安置!基础设施建设)【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村:集体经济组》织负责组织被安【置农民自行拆—建房屋
第二【十二条 农民—生产安置应》结合:当地实际因地—制宜:选取:适,当方式妥《善安置
【 (?一,)本村农业安置村】集体经?济组织耕地资源比】较丰富所留机动【。地、新?开垦的耕地和依【法收回的耕地能基本!满足被占地农—民生产需要的应当】依法落实被》占,地农:民生产用地重—新签订土《地承包合同办—理农村土地承—包经营权证变—更手:续本村农《。业安置由县人民政府!组织农业、国土【、征迁?安置:主管部?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和村》集体经济组》织实施
【 (二《)就:业安置由县征迁安】置主管部门按国家批!复组织实《施
》。。 (三)投亲靠】友安置投亲靠友仍】从事农业生产的【本人需出具迁入地】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接!收、提供土地证明和!户,籍准迁?证经迁出地乡(镇)!人民政府和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门同意三】方签订合同办—理相关手续》
(四】)自谋职业》自主安置(含投亲】。靠友非农业安置)】需出具居住》地(投亲《接收地)有》关单位对其职业【与住房情况的—证明:经村集体《经济组织、乡(镇】)人民政《府和:县征迁?安置主?管,部门审查确认其具备!自谋职业条件—后办理相关手—续并予以公证
】 ? (五)货币—安置: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耕!地资源或不足的可】实行:货币安置经村民代表!大会讨?论通过乡(镇)【人民政府同意报【县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批准:后实施
— (六)失【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!由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村集体》经济组织提出参保对!象县征迁安》置主管部门》审,批后:按有关规定》办理市人《民,政府另有《规定的从其规定
!。 (七—)异地农业生产【安置由县人民政府】组织农业、国土、征!迁安置主管部门、乡!(镇)人民政府按照!批,准的:实施方案组织实施】
第五章 城镇】、企事业单位—和专:项设施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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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省南水北】调办以书《面形式向省》级行业主管部—门通报专项设施占】压情况电《力、通?信、水利《等省级行业主—管部门负责督促、协!。调,、落实本行业、【本,。部门专项设施恢复】工作明确专项设施】恢复的具《体要求?管理恢复项目的前】期工作并组织—实施、指导验收
!第二十四条 电力】、通信、水利等省级!行业:主管部门按照—专项设施恢》复要求安排本行【业的恢复项目设计会!同省南水北调—办审:查专项?设施恢复方案和投资!审查成果作为市【、县征?。迁安置主管部门与】市、县行《业主管部门签—订恢复协《议的依据
—第,二,十五条 县征迁安】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!建设需要以书面【形式:通知被占压专项设施!县,。。级行:业主管部门明确迁】建时间和技术要【求并签订恢复协【议第二十六条 企事!业单位恢复由—县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?与,企事业主管部门或】企事业法人签—订恢复协议》。企事业主管部门【或企事业法人按【协议:组织实施
第二十!七条 城镇恢复【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!织实施
第二十八!条 具备《条件的电力、通信】、水利等专项设施恢!复项:目应实行《招投标制、建设监】。。理制、合《同管理制《
第二十九—条 中央和》军队所属企业和专项!设施迁建恢复—。由项目法《人,。或委托有《关部门组《织实:施,
第三《十条 乡(》镇)、村小型专项设!施恢复由县征—。迁,安,置主管部门》组织:乡,(,。镇)人民政府—和村集体《经济组织实施
第!三十一条《 不:。需恢复的专》项设施和企》事业单位由县征迁】安置主管部门将【补偿:。资金按协议》拨付权属《所有者
第—三十二?。条 文物保护与发掘!工作由?省南水北《调办与省文物—部门签?订工作?协议省文《物部:门组织实施
第】六章 计划和资【金管理
第三十】三条 征迁安置工】作实行计划管理除国!家,政策调整《、重大设《计变更和不可抗力】因素影响外投资规模!不作调整
—第三十四《条 征迁安置—资金实行专户存储】、专款?专用、专账核算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挤占、截留和—挪用:市、县征迁安置主】。管部门应在一—家国有或《国家控股商业银【行开设专用》账户开?设、变更、撤销银】行账户应报上—一级主管《部门备?。案
第三》十五:条 根?据国家?确定的投资规模【和项目法人提出【的工程建设任务省南!水北调办商》项目法人编制年度】征迁安置计划—报国务院南水北【调办核定《。省南水北调办将核】定的计?划,分解下达到市
第!三十六条 市—南水北调办根据省下!。达的计划编制—分,县征迁?安置实施计划
【。
第三十《七,条 省?南水北调办按照工】作进度及时》将资金拨付市南水】北调办市《南水北调办依—据实施进度将—资金拨付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门《
第三《。十,八条 征迁安置资金!兑付:方,案由县?征迁:安置主?管部:门和设计《单位编制由市南水】北,调办:审查批复后抄报省南!。水北调办《备案:市人民?政府可?根据实际情况制定】分解兑付办法—
:第三十?九条 县征》迁安置主管》部门在规定时限【内按照?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】的原则?组织乡(镇)人【民政府和《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张!榜公示后将土地补】偿费、安置补—助费兑付给村集体经!济组织;《。将青苗和地上附着】物补偿费兑》付给青苗和地上附】着,物所有者《;按协议拨付居民】房屋补偿资金;按协!议拨:付城:镇、企事业》单位、专项设—施恢复补偿资金【
第四十条 土地!补偿、安《置补助?资金的分配和—使用按国务院—关于深化改革严格】土地管理的决定【(国发〔2004】〕28?号)和河北省人【民政府?。关于加?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!立被征地《。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!度的:通知(冀政》。〔2004〕—37号)《执行各级《政府及农业、民【政、征迁安》置等部门应加—强,监督检查《确保土?地补偿?、安置?补助:资金的分配和—。使用符合《有关规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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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一条 征迁安】置,补偿资金中》的直接费市南—。水北:调办可在单项工【程内部、县之间【调剂使用《并报省?南水北调办备案调剂!后的:节余资金由市南水北!。调办安排用于—征,迁安置工《作
第四十二条 !其他费用的》使,用按国家有关办法执!行
— (一?)管理费《。由省南?水,北调办按《省、市?、县各自承》担,的工作任务合理分配!国土等部门的—。工作经费由县—人民政府确定从县】。级征迁安置主管部】门掌握?的管理费《中解决
【 (二)勘测设计!科研费由勘测—。设计单位《使,用地方协《作,。、配合工作经费由设!计单位支付给市南水!北调办?具体支付比》例,由省:南水:北调办根据地方工】。作量核定
— (三)【监,理监测?费由项目《法人会同省南水北调!办按:招标或委托协议拨付!给监理监测》单位
】(四)?技术培训费用于【被,占地农民劳动—技能和征迁安—置,工作人?。员业务培训由省南水!北调:。办按工作任务划分各!级使用比例
第四!十三条 预备费的5!0%由?省统一?管理其余50—%由国务院南水【北调办管《理各市在通》过项目、县际间直】接费调剂《。后仍不足确需动用预!备,费时向省南》水北:调办申请《按国家确《定的程序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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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耕】地占用税《、耕地开垦》费、森林植》被恢复费和新菜地】开发:基金按关于南水【北调:工程建设征地—有关税?费计列问题的通知】(,国调:委发〔20》。05〕3号)及【国家批复缴纳由地】方掌:握使用的税费应按有!。关规定?优先用于《南水北调征》。。迁安置区国家未批准!计列的税费不予【缴,纳
第四》。十五条 设计单位】、监理单位应派驻】现场设计代》表和:征迁安置《监理工程师遇—有错漏?项和用?。地,方案调整等》情况时?。。县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组织设—计,单位提出《设计变更经监理工程!师确认后《按程序上报
【。 (》一)征迁《安置方?案等重?大设计变更由县征】迁安置主《管部门提出》申请逐级按程序上报!审批
《 (二—)农村的补偿方【案变更包括永—久用地、临》时用地、房屋及附属!建筑物、基》。础,设施、树《木、坟?墓、小型《水,利电力设施等补【偿方案变《更不突破已批复直接!费概算?的由市南《水北调办《负责批?复在项目内或项【目间调?剂资:。金并:报省南水北调办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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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专】。项设施的设计变【更由县行业主管部门!或企业法人向县征】迁,安置主管部门—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!说明经征迁安—置设计代《表和现场监》理核实确认报—。。原恢:复方案审《批,单位批?准实施在市、县内】调剂资金
【 (四)设计变!更需动用《预备费的报省南水北!调办按?。程,序,审,批
?第四十六条 —因故工?期后延造成临时【用地补偿费增—加应分清《原因:。分别处理因征—迁安置原《因造成的可先—。。在市、县《掌握:的直接费中调剂解决!仍有资金缺口可申请!动用预备费解决【;因:项目法人或建—设,管理单位、施工【单位造成的由项目法!人或建设管理单位、!施工单位解决
第!四十七条 征—迁,安置工?。作节余?资金按国家有关规】定使用征迁安—置资金形成的银行存!款利息收入》应用于征迁安—置工作不得挪作它用!。
第七章 阶段】。验收和土地使—用权移交
第四】十,八条 征迁安置验】收以县为单位—、以国家批准—的标段划分为最【小单元进行验—收内容主要》包括:。工程建设《用地征?收被占地农民生活】和生产安《。置城镇、企》事业单位和专项【设施恢?复资金使用等
【。
第:四十九条 南水北】。调征迁?安置验收工》。作,分为实施《单位自查、县人民】政府:自验、市复验、省】初,验和国家终验—五个阶段各实—施单位必须对验收】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!改
各实!施单:位在单?项,工程完成后开展自查!其中专项设施—自,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!门指导完成自查完成!具备验收条》件后向县人民政【府提出验《收申请
》 , : 县人民政府组【。。织有关?。部,门进行自《。验写出自验报—告报市南水北—调,办申请市复验—
市南水!北调:办组:织辖区内征迁—安置:复验写出复验—。报告向省南》水北调办《。申请进行省初—。验
— 省初验由省—。南水北调《。办组织?有关部门开展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!改后由省南水北【。调,办,申请国家终验—
第?五十条 文物发掘】与保护验收由省【文物部门负》责,验收报告由省南【水北调办《纳入省初验报告【
第五十一条 县!人民:政府自验工作完【成后县征迁安—置主管部门填写南】水北调中《线干线工程占地移】交清单向项》目法人移交》永久用地与临时【用地控制性工—程先行?用地在完成规定工作!后向项目法人—移交用?地,。。
第?五十二条 项目法人!向县:国土主管部门依法申!请土地登记县国土主!管,部,门依法颁发国有土地!使用权证
第八】章 监督管理
】第五:。十三条? 各级?人,民政:府及各有关部门【应当加强《对征迁?安置工作的监督检】查,各级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应定期向本级】人民政?府,和上:级主管部《门报告征迁安置【实施情况
—第五十四条 —各级征迁《安置主管部门—和实施单位》应,主动接?受财政和审》计机关依法》对征迁安置资金拨付!、使:用和管理情》况进行的《监督和审计
第五!十五条 各级—。征迁:安置主管部》门应加强《征迁:安,置工作的检查、【督促、指导、协调确!保各项政策落实到】位
第五十六条】 南:水北调征迁安置实】行全过程监》。理监理监测单位由】项目法人会同省南】水北调办招标—选择
【 (一)《监理监?测,单位依?据有关法规》、办法及《经,批准的征迁安置规划!、签订的有关—合同、协议等文【件按照公正、独【立、:自主的原则开展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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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二)监理监】测,单位的主要》工作内容包括监督】政,策执行情况》控制征迁安置的进度!、质量和投资进【行合同和信息—管理协调有关单位】之间的?工作关?系对被征地居民生】产生活安《置、收入水平—。恢复专业项》目迁建恢复等情况】。进行监测评》估
《 (三)—征迁安置监理—。在征:迁安置?工作高峰期》采用旁站监理一般工!作,采用巡视检查—。的方式征迁安置监】测评估采用》定期检?查的:方式
【 (四?)占压实物数量变】化和补偿兑》付需经监理工程师】签字后?方可开展《后续工作
— (五)【监,理单位应按南水北】。调工:。程建设征地补偿【和移民安置监—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!定期向?有关单位提交监【理月报、半年报【、,年报等材《料
第《五十七条 各—级管理和实施单位】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!立征迁安置》。文书、技术、财【务等类别《档案确保档案的【规范完整、》系统:、准确和安全
】第五十八条 各【实施单位应及时【向征:迁安:置,主管部门报送统计、!。财务报表
第五十!九条 建立省南水北!调工程?建设:委员会?办公会议制度和省】南水北调《。办,每月通报、》调度制度建立县人】民政府与项》。目法人?或建设管理单位的】协调:联系机制及时解【决存在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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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《条 对在南水北调】工程征迁安置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!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!
:第六十一条 征迁安!置所涉及的单位、】个人认为其合法【。权益受到侵》害可依法向征迁【安,置主管部门》或信访部门》反映:征迁安置主》管部门及信访部【。门,对反映的问题按照“!属地管理、分—级负责谁主管、谁】负责”的原则责成有!。关部:门及时进行》核实并妥善处理
!第九章 附》 则
《第六十二《条 有关市可根【据,本办法?制定实施细则
第!六,十三:条 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?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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