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【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!线工程建设征地拆】迁,安置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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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》省人:民政府关于印—。发河北?。省南水北调中线干】。线工程建设征地【拆迁安置暂》行,办法的?通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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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冀?政[200》5]77《号
?石,家庄:、保定、邢台、邯郸!市人民政府有关【县,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省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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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!干线工?程建:设征地拆迁安置暂】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!。4,9次常?务会议?讨论通过现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
二○○五!年九:。月,十六:日
第一章 【总 则?
第一条 为规】范我省南水》。。北,调中线干线》工程建设征》地和拆迁安置(以下!简称征迁安》置)工作保》证南水北《调工程顺利》实施根据国家有【关法律法规》及南:水,。北调工?程建:设征:地补偿?和,。移民安置暂行办【。。法结合我《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第二条! 征:迁安置工作应严格】按国家有《关法律?、法规及政策进行】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,接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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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征迁安】置,工作按照国务院【确定的?。管理体制《实施结合我》省实际实行分级、分!部门负责条块结【合县为基础项目【法人参与《的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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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南水北调!工程本着合理利【用土地、保护耕地的!原则按照《。国家批准的数—量、类别征》收土:地任何单位不得借机!多,。征,。多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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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对被占地!农,民进行妥善安置并】坚持以下原则—。
? , :(一)统筹》兼顾国家、集体、个!人利益?
(【二)以人《为本尊重群众意愿】维护:被占:。地农民的合法权【益确保被占地农民】生活:。水平不降低》
(三】)因地制宜统筹考】虑农:业安置、就业—安置、货《币安置、养老保险】安置、投亲靠友安置!等方式优先考虑【本村:。农,业安置
第六条】 专项设施和企事业!单位恢复严格—执行国家确定的“原!标准、原规模或恢】复原功能”》政策第七条 占【压文物发掘与保【护坚持保护》为主、抢《救第一、合》理利用、加强管【理的方针
第八条!。 征迁安《置工作实行任务【与投资包干责任制坚!持责权统一、计划管!理的原?则,。
第九条 —省、有关《设区:市(以下简称市)及!县(市?、区)(《以下简称县)人民】政府:应确:定负责征迁安置【的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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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本办法》适用于我省南—水北调中线干线工】程初步设计批—复后:的征:迁,安,置工作
》第二章 各》。级各部?门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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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。 ,。省人民政府对南【水北调中线干线工】程省内征迁安置工】。作,负总责研究》制定重?。大方针政《策,与有关市人民政府】签订征迁《安置:责任书落实征迁【安置任务
第十】二条 ?有关市?人民政府《为辖区内征迁—。安置责任主体领【导辖区内征迁安【置,。工作与沿线》。各县人?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将!任务分解落实到县】。
第十三条 有】关县人民政府为辖】区,内征:迁安置实施主体负责!组织有关部门和乡】(镇)人《民政府、《村集体经《济组:织按期?完成:本辖区征迁安置【。任务及?。时提:供工程?建设用地《为工程建设创造【良好的外部环境
!第,十四条?。 省: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!员会办公室(以【下简称省南水北调】办)是省征》迁,安置:工作的?综,合管理部《门负责?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指!导、协?。调、督促、检查【。各级各部门按期、保!质完成征迁安置各】。项工作?
第十五条 【有关市南水》。北,调工程建设委—员会办公《室(以下简称市南】水北调办)是辖区内!征迁安置工》作,的,主管部门指导—、协调、《。督促、检查市有关部!。。门和县征迁安—置各项工作组织县编!制实施?。计划控制进度与投资!。及时处?理实施过程中—出现的?问题
第十六【条 :有关县确定的—南水北?调征迁安置工作机】。构,。是县:征迁安置工作的【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县征迁安置》主,管,部门)?负责:编制、落实征迁安】。置实施?计划完成承担—的具体征《迁安:置,工作督促、检—查、协调相关行业部!门完:成各自承担的征迁安!置任务
第—十七:条 省国土资源、】林业、通《信、电力、文物【、水利、《交通、?农业等部门(以【下简称省行》业主:管,部门)?。是本系统、》本行业所《涉及征迁安置工【作,的,责任部门《负责协调《解决本系统征迁【。安置工作中的问题】管,。理本行业迁建、恢复!项目的实施工作市、!县有关部门要按市】、县人民《政,府及省行业主管部门!的部署和《要求按期、》保,质完成任《务
第十八条【 各级各《部门都?要,。按照构建和谐社【会的要求《做好宣传和沿线【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!群众的理解和支【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要组?织,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!预防和处《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!预案确保社》会稳定
《
第三章 工程建】设,用地征收
—第十九条《 永久性建设用【地征收
《
(【一)南水《北调中线《干线:工程项目《法人(?以下简称项目法【人)在工程建设【计划下达后向工程】。所在地县国土资【源主管?部门(以下简称县】国土主管部门)提出!用地申?请涉及占用林—地的还?应向:县林业主管部门提】出占用林《地申:请各单项工程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】复文件、初步设计】批复、建设项目用地!预,审、占?压矿产资源审核意见!、地质灾害危险【性评估、占用林地审!核同意书等共性【用地:报批材料由项目【法人直接提供给省国!土资源?厅被占地群众—异地安?置、:城镇:和企事业单位—迁建、专项设施恢复!用地由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门向《。县国:土,主,管部门提出用—。地,申请
】 (二?)县国土主管—部门:按,。规定实行预公—告会同县林》业主:管部门?、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、乡(镇)人【。民政府、村集体经】济组织?(或企事《业单位)、》项目法人对拟用地块!的权属、地》类、面积等现状【进行调?查,。并,勘界埋标《共同签?字确:认耕地与林地类别】的划分由县国—土、林业主管部门】根据现状和相关规划!现场协商确定遇【有争议时由县级人】民政府依法确—定,土地权属《有争议时按土—地权属争《议处理暂行办法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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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市、县征迁安置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!人、设计单位、监理!单位、县有关部【门及:被占压企事业法人】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和村集【体经济组织随同土】地勘界对地》上附:。着物:和占压影响的各【类专项设施情—况进行?清点共同确》认并由产权人签字】对主体工程外的【附属工程永久用地】应按照节约和保【护土地的原则商项目!法人与设《计单位?进行:优化
!(四)县《国土主管部门依【法编制建设用地项目!呈报说明书、农用】地,转,用方: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】、征收土地方—案,、,供地方?案沿:线具有开《发补充耕地条—件,的区域应优先列【入县:补充耕地方案并【与被占地农民—生产安置有》机结合征收土地方】案由县国《。。土主管部门》。会同县征《迁,安置主管部门和【有关单位《按市政府依》据国家批复》的有:关政策所《确定的具体补偿标】准和安置方案告【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和《农,户并听取意见后编】制
《 , (五《),县,国土主管部门—完成:上,述方案编制并—依法:履行:相关程序后》按规定组卷》并逐级?上报经省国土—资源:厅审核汇总后由省】人民政府报国务【院
》 , (六)县国土主】管部门会同县—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将!批准征地机关、【批准文号、》征收土地的用途、】范围、面积、征地补!。偿标准、农业人口】安置办?法和办理征地补偿】的期限等在被征【收土地的乡(—镇)、村予以公【。告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门组织有关乡(!镇)人民政府、村集!体经济组织填写省南!水北调办统一印制】的分村、分户兑【现卡:3个月内完》成土地、青》苗、:地上附着物等各项补!偿费兑付并及时落实!安置方案(七)市、!县国土主管部门【按批准的供》地方案依法供地颁发!国有:土地划拨决定书、】建设用地批准书
!。 (八)对】控,制工期的工程可【按有关规定》先行:用地在确认所需【使用:土地的?权属、?地类、?面积兑现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!偿费妥善处理好【先行用?地有关问题的前提】下项:目法人向省国土资】源厅提出先行用地】申请并抄送用—地涉及?的市、县国》土,资源部?门省国土《资源厅报国》土资源部审查同意】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!程可:先行: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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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》 临时使用土地
! (一—)项目法人或建【设管:理单位向县》征迁:安置主?管部门报送临—时,用地数量、》使用目的、拟占用区!域,等,相关材料
】。 , (二)市南—水北调办根据国家批!复及现?场,实际组织《县,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、项目》法人或建设管理【单位和设计单位【按照方?便和满足施工要求、!减少对当《地居民影响、保【护耕地、节约用地的!。原则对临时用地方案!进行优化
】 (三《)项:。。目法人?。或建设管理》单,位根据优化》后的临时用地方案】向县国土主》管部门报送临时用地!申请:
—(四)县国》土、林业主管—部门会?同县征?迁安置主管部门、乡!(镇:),人民政府、村集体】。经济:组织、项目》法人或建设管理【单位、设计单位、】监理单?位进:行实地?勘察确认地》类、权属和面积县征!迁安:置主管?部门组?织相关单位、被占】地,村集体经济》组织和个人对—用地范?围内地上附》着物:和专项设施》进行清点并签字【确认
(!五)县征迁安置【主管部门、》项目法人或建设【管理单位《与被占地村集体【经济组?织(或单位》。)三方共同签订【占用协议明确—临时占地的位—置,、面积、类别、补】偿标准和数》额、支付方》式,及,占用时间等
】 , (?六)县国土主—管部门与县征迁【安置主管部门签订临!时用地?土地复垦协议—书明确责任》和复垦要求等
】 (七)【县国土主管部—门按有关规定—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!
:第四章? 生:活和生产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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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一条 居民生活】安置
》。 (一)县征迁!安置主管部门以2】004年《核查成果为基础【对被占压情况—进行核实会同—乡(镇?)人民政府、村集体!。经,济组织(《居委会?)和被占《压房屋户《主依:。据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《和城市规划或村【镇,规划选址并》制定恢复方案签订】恢复协议《。乡(镇)人民—政府和村《集体经济组织(居】委会)负责》落实宅基地并按有】关规定?办理手续
! (:二)根?据,恢复方?案和签订的恢复协】议县:征迁:安置主管部门—。组织:开展场地平整等基】础设施建设乡—(镇)人《民政:府、村集体》经济组织负责组【织被占压房屋户主】。按期自行拆建—房屋有条件的—可本着群众自愿【。原则建?设村民住《宅,楼任何?部门不?。得,强行规定建房标【准
【(,三)被占地农民【需成:建,制异地安置且不出县!的由:。市南水北《调办会同县人民【政府组?织设计单位编制【异地安置实施方【案(含生产安置)报!市人民政府批—准,后抄省南水北调办备!案
市、县征迁】安,置主管部门组—。织设计单位》编,制异地安置居—民,点,。及生产安置的—基础:设施建设《设计并审查批复其】设计:应严格控《制在国?家批准的《初步设计范围—内
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:门,按照批准的》实施方案和》设计组织开展场【地平整等基》础设施建设(含生产!安置基?。础设施?建设)?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村集体经济组织!负责组?织被安置农》民自行拆建房屋
】
第二十《二条 农民生产【安置:。。。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!制宜选取适当方式妥!善安置
》 (一)本】村农业安置村集体经!济组织耕地资源比】较,丰富:所留机动《地、新开垦》。的,耕地和依法收回【的耕地能基本满【足被占地农》民,生产:需要的应当依法落实!被占:地农民?生,产用地重新签订土】地承包合同办—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!权证:变,更手续?本村农?。业安置由县》人民:政府组织农业—、国土、征迁安置主!管,部,门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和村集体!经济组织实施
! (二)—。就,业安置由县征迁【安置主管部门按国】家批复组织实施
】
(三【)投亲靠友安置【投亲靠友仍从—事农业生产的本人】需出:具迁入?地县级人《民政:府同意接收、提供】土地证明和户—籍准迁证经迁出地乡!。(镇:)人民政府和—县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同意三方签】订合同办理》相关手续
【 : (四)自谋职业】自主安?置(含?投亲:靠友非农业》安置)需出》具居住地(投亲接收!地):有关单?位对其?职,业,与住房?情况的证明经村集体!经济组织、乡(镇】),人民政府《和县征迁《安置主管部》。门审查确认其—具,备自谋职业条件后办!理相关手续并予【以公:证
:
, ? (:五):货币安置村集体经】济组织无《耕地资源《或不足的可》。实行货币《安置经?村民代表大》会,讨论:通过:。乡,(镇)人民政府同意!报县征迁安置—主管部门批》准后实施
— , (《六)失地农》民,养老保?。险安置由乡(—镇)人民政》府、村集体经济【组织提出《参保对象县》。征迁安?置主管部《门审批后按有—关规定办理市人民政!。府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
【
(七【)异地农业生产【安置由县人民政府组!织农业?、国土、征迁安【置主管部门、乡(镇!)人:民政:府按照批准的实【施方案组织》实施
第五章 城!镇、企事业单位和专!项,设施恢复
第【二十三条 》省南水北调办以书面!形式向省级行业主管!部门通报专项设【。施占压情《况电力、《通信、水利等省【。级行:。业主管部门负责【督促、协调》、落实本行业、本】部门专项设施恢【复工作明确专—项,。设施恢复《的具体要求管理恢】复项目的前期工【作并组织实施、指导!验,。收
第二十四【条 :电,力、通信、水利【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!按照专项设施恢复要!求安排本行业的恢】复项目设《计会同省《南水:北调办审查专项【设施恢复《方案和投资审查【成,果作为市、县征迁安!。置主管?。部门与市、县行【业主管部门签—订恢:复协议的依据
第!二十五?条 县征《迁安置主《管,部门根据《工程建设需要以书】面形式通《知被:占压专项设施县级行!业主管部门明—确迁建时间和技术】要求并签订恢复协议!。第二十六条 企【事业单?位恢复由县征—迁安置主管部门与】。企事业主《管部门或企事—业法人?签订:。恢复协?议企事业主管部门】或企事业法人按协议!。组织实施《
第二十》七条 城镇恢复【工,作由县人民》政府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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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具备条件的电力、通!信、水利等专—项设:施恢复项目应实【行招投标制》、建设监理制、合同!管理制
第二十九!条, 中:。央和军队所属—企业和专项设施迁】建,恢复:由项目法人或委【托有关部门组—织,实施
第三十【条, 乡(镇)、—村小型专项设—施,恢复由?县,征迁:安置主管部》门组织乡(镇)【。人民政府和村—集体:经济组织《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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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?一条 不需恢复的】专项设施和企—事业单?。位由县征迁》安置主管部》门将补偿资金—按,协议拨付权属所有者!
第三十二条 文!物保护与发掘工【。作由省南水北调【办与省文物部门签】订工作协议省文【物部门组织实施
】
第六章 》计划和资《金管理?。。
第三十三条【 征:迁,安置工作《实行计划管理除国家!政,策调整、重大设计变!更和不可《。抗力因素影》响外投?资规模不作调—整
第三十四条】 征迁?。安置资?。金,实行专户存储—、专款专用、专账核!算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《得挤占、《截留:和挪用市、县征【迁安置主管部门应】在一家?国有或国家控股商】业银行开设专—。用账户开设、变更、!。撤销:。银行账户《应,报上一级主管—部门备案
》
第三?十五条 根据国【家确定的投资—规模和项目法人提】出的工?程建设?任务省?南水北调办商项目法!人编制年度》征迁安置计划—报国务院南》水北调办《核定:省南水北调办将【。核定的计划分—解下达到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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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市】南水北调办根据【省下:达的:计划:编制分县征迁—安置实施计划—
第三《十七条 省》南水北?调办按照工》作进度及时将—资金:拨付市南水北—调,办市南水《北调办依据实—施进:度将:资金拨付县征迁【安置:。。主管部门
第三】十八条 征迁安【置资金?兑付方案由县—征迁安?置,主管部门和设计【单位:。编制由市南水—北调办审《查批复后抄》报省南水《北调办?备案:市,人,。民政府可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】。分解兑付办法
【
第三?十九条?。 县征?迁安置主管部门在规!定时限内按照—公开、公《平、公正的原则组】织乡(镇)人民政】府和村?集体经济组织经张】榜公示后将土—地补偿?费、安置《补助费兑付给村集体!经济组织;将青苗和!地上附?着物:补偿费兑付给青【苗,和地上附着》物所有者;按协议拨!付居民房屋补偿【。资金;按协议拨【付,城镇、?企,事,业单位、专项设【施恢复补偿资金
】
第:。。四十条 《土地补偿、安置补助!资金的分配和—使用按国务院关于深!化,。改革严格土地管【理的:决定(国发〔2【0,04〕28号)【和河北省人民政【。府关于加强和改进】征,地,工作建立被征—地农:。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!的通:知(冀?政〔200》4〕37号)执行各!级政府及农业—、民政、征迁安置】等部门?应加强?监督检查确保—。土地补偿、》安置补助资金—的分配和使用—符合:。有关规定
第四十!一条: 征迁安《。置补偿资金中—的直接?费市南?水,北调办可在》单项:工程内部、县之间调!剂,使用并报省》南水北调办备案调剂!后的节余资金由市南!。水北调办安》排,用,于征迁安置工作
】。
第四十《二条 其他费—用的使?用按:国家有关办法执【行
《 (一》)管理费由省南【水北调办按省—、,市,、县各自承担的【工作任务合理分【配,国土等部门的工作经!费由:县,人民政?府确定从县》级征迁安置主管部】门,。掌握的管理费中【解决
【 (二)勘测设【计科研费由勘测设】计单位?使用地方协作—。、配合工作经费由设!计单位支《付给市南水》北调办具《体支付比例由省南水!北调办根据》地方工作量核—。定
【(三)监理监测费由!项目法人会同省南】水北调办按招标【或委托协《议拨付给监理监测】单,位
(】四)技术《培训费用于被占【地农民劳动技能和】。征迁安置工作人员】业务培训《由省南水北调办按】工作任务划》分各级使用比例
!第四十三条 预备费!的50?%由省统一管理其余!50%由国》务院南水北》调办管理各市在通过!项,目、县际间直接费调!剂后仍不足确—需动用预备费时【向省南水北调办【申请按国家》确定:的程序审批
【第四十四条 —耕地:占,用税、?耕地开垦《费、森林植被—恢,复费和新菜地—开,发基金按关于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】征地有?。关税费计列》问题的通知》(国:调委发〔2》005〕3号—。)及国家批》。复,缴纳由地方掌—握使用的税》费应:。按有关规定优先【用于南水北调征【迁安置区国家未批】准,计列的?税费:不,。予,缴纳
第四十【五条 设计单—。位、监?理单位应派驻现场】设计代表和征迁安】置监:理工:程师遇?有错漏项和用—地,方案调整等情况时】县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组《织设计单《位提:。出设计变更》经监理工程师确【认后按程序上—报
《 (一)—征迁安置方案—。等重大设《计变更由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逐级按】程序上报审批
! : (二)农村—的,。补偿方?案变更包括永久【用地、临时》用地、房《屋及:附,属建筑物、基础【设施、树木、坟墓】、小型水利电力设施!等补偿?方案变更不突破已】。批,复,直接费?概算的?由市南水北调办负责!批复在?项目内或项目间【调剂资金《并报省?南水北调办备—案,
(三)!。专项设施的设计变更!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或!企业法人《向县征?迁安置?主,。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!的书面说明经征迁】安置:设计代表和现—场监理核实确认报】原恢复方案审批【单位批准实施在市】、县内?。调剂资金
】 (四)》设计变?更需动用预备费的】报省南水北调办按程!序审:批
第四十六条】 因故工期后延造成!临时用地补》偿费增加应分清原因!分别处理因征迁安置!原因造成的可先在】市、县掌握的直【接费中调剂解—决仍有资金缺口【可申请动用》预备费解决;—因项目法《人或:建设:管理:单位、施《工单位造成的—由项:目法人或建设管【理,单位:、施工单位解决
】
第四十七条— 征迁安《置工:作节余资《金按国?家有关?规定使用征》。迁安置资金形成的】银,。行存款利息收—。入应用于《征迁安置工作不得】挪作它?用,
:第,七,章 阶段验》收,和土:地使用?权移交
》第,四十八条 征迁【安置验收《以县为单位、以国家!批,准,的标段划分为最小】。单元进行验收内容主!要包括?。工程建设用地征【收被占地《农民生活《和生产安《置,城镇、企事业—单位和专项设施【恢复资金使》用等
?
第四十九》条, 南水北调征迁【安置验收工》作分:。为实施单位》自查、县人民政府自!验,、市复?验、省初验》和国:家终验五个阶段各】实施单位必须对验收!中发:现的问题及》时,。整改
【。 ,各实施单位在—单,项,工程完成后开展自】查其中专项》设施自查工作由【行业主管部门指【导完成自查完成【具备验收条件后向县!人民政府提出验收】申请
?
县人【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!进行自验写出自验报!。。告报市南水北调办】申请市复验
—
, 市》南水北调办组织辖区!内征迁安置复验写】出复验报告向—省南水北调办申【请进行省初验
】 省初验由省!南水北调《办组:织有关部门开展对】。发现的问题》。进行整改《后由:省南水北调办申请国!。家终验
第—五十条 文物发【掘与保护验收由【省文:物部门负责验收【报,告,由省南水《北调:办纳入省《初验报告
第五】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!自,验工作完成》后县: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填—写南水北《调,中线干线工程占【地移交清《单向项目《法人移交永久用地与!临时用地控制—性工:程先行用《地在完成规定工作后!向项目法人移交用地!
:第五十?二条: 项目法人向县【。。国土主?。管部门依法申请土地!登记县国土主管部】门依法颁发国有【土地使用权证
】第八章 监督管【理,
第五十》三条 各《。级人民政《。府及:各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对:征迁安置《。。工,作的监督检》查各:级征迁安置主管【部,门应定期向本级人民!政府和?上级:主,管部:门报告征迁安置实】施情:况,
第五十四条 各!级,征迁:安,置主管部《门和实施单位应【主动接受财政—和审计?。机关依?法对征迁安置资金】拨付、使用》和管理情况》进行的监督和审【计
?第五十五条 —各,。级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应,加强征迁安置—工作的检查、督促、!指导、协调》确,保各:项政策落实到位
】
第五十六条 南】水北调征《迁安置实行》全过程监理监—理监测单位由项目法!人会同省南水—北,调办招标选择
】 (》一)监理监测单位依!。据有关法规、—办法及经批准的【征迁安置规划—、签订的《有关合同、协—议,等,文件按?照公:正、独立、》自,。主的原则开展—。工,作
(二!。)监理监《。测单位的主要—。工作内容包括监督】政策执行情》况控制征迁安置的】进度:、质量和投资进行】合同和?信息管?理,协调有?关单位之间的—工作:关系对被《征地居民生》产生活安《置、:收入:水平恢复专业项【。目迁建恢复等情【况进行?监测评估
【。 ?(三)征迁安置【监理在征《迁安置工作高峰期采!用旁站监理》一般工作采用巡视】检查的方式征迁【安,置监测评《估采用定《期检:。查的方式
【 : (四)占压实【物数:量变化和补偿兑付】需经监理工程师【签字后方可开展后】续,工作
】(五)监理单位应】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!征地补偿和》。移民安置监》理暂行办法有关规】定定期向有关单【位提:交监理月《报、:半年报?、年:报等材料
第五】十七:条, 各级管理和实【施单位应按国家有】关规定建立征迁安】置文书、技》术、财务《等类:别档:案确保档案的规【范,完整、系统》、准确和安全
【。
第五十《八条 各实》施单:。位应及时向》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:报送统计《、财务报表
【第五十九条 建立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!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!和省南水北调办每月!通报、调度制度建立!县人民政府与项目】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!的协:调联系机制及时解决!存在的问题
【第六十条 对在南水!北调工程征迁安置工!作中做出突出—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给予表彰】和奖:励
第六十—一条 征迁安—置所涉及的》单,位、个人《认为其合法》权益受到侵害可依】法向征迁安置主【管部:门或信访部门反【映征:迁,安置主管部门及【信访部门对反—映的问题按照—“属地管理、分【级负责谁《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!则责成有关部门及时!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!
第九章》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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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十二:条 有关市》可,根据本办法制定实】施细则
第六十】。三条 本办法自公】布,之日:起实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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