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河北省?南水北调中》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!拆迁安置暂行—办法
》。
河?北省人民政府关【。于印发?河北省南水北—调中线?干线:工程建设征地拆【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!知
冀政【[2005》]77号《
石家《庄、:保定、邢台、邯【郸市人?民政府有关县—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省政府》各部门
【 河北—省南水北调中线干】线工程?建设征地拆》迁安置暂行办—法已经?省政府第4》9次常务会议讨【论通:过,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彻《执行
二○○五年!九月十六日
第】一章 总 则—
第一条》 为规?范我省?南水北调中》线干线?工程建设《。。征地和拆迁》安置(以下简—称,征迁:安置)工《作保: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!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!律法:规,及南水北调工程建】设征地?补偿和移民》安置暂?行办法结合》我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?
第二条 征迁安】置工作应严》格按国家《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】政策进行做到公开、!。公平、公正》接受社会监》督
第三》条 :征迁安置工作按照国!务院:确定:的,管理体?制实施结合》我省实际实行分【级、分部门负责条】块结合县为基础项目!法人参与的》。。工作机制
》
第:四条: 南水北《调工程?本,着合理利《用,土,地、保护耕地的原】则按照国家批—准,的数量、类》别征收土地任何单】位不得借机》多征:多占
第》五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对—被占地农民进—行妥善安置并坚持】。。以下原则
—。。 (》一)统筹兼顾国家】、集体、个人利【益
》 (二)》以人:为本:尊重群众意愿维【。护,被占地农民》的合法权益》确保被占地农民【生活水?平,不降低
《。
, (三—。)因地制宜》统筹考虑《。农业安置、》就业安?置、货?币安置、养老保险】安置、投《亲靠:友安置等《方式:优先考虑本》村农业安《置
:
第六条 专—项设施和企事—业单位恢《复严格执行国—家确:定的“?原标准、原规模或恢!复原功能”政策【第七条 占压文物】发掘与?保护坚持保护—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!理利用、加强管【理的:方针
第》八条 征《。迁安置工作实行任】务与投资包干责任制!坚持责权统一、计划!管理的原《。则
第九条 【省、:有,关,设区市?(以下简称市)及】县(市、区》)(以下简》称县)人民政府应确!。。定负责征《迁安置的工作—机构
《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!于我省?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!程初步?设,计批复后的征迁【安置工作
》
第二章 各—级各部门责任
】第十一?条 省人民》政府对南水北—调中线干线工程省】内征迁安置工作【负总责研《究制定重《大方针政策》与有关市《人民政府签订征迁】安置责任书》落实征迁安置任务】
,
第十二《。。。条 :有关:市人民政《府为辖区内征—迁安置责任主体领】导辖区?内征迁安置》工,作与沿线《各县人民政府—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分!解落实到县
—
第十三条 有关】县人民政府为—辖区内征迁》。安置实施《主体负责组织有关】部门和乡(》镇)人民政府、【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】期,完成本辖区》征迁安置《任务及时提供—工程建设用地—为,工程建设创》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】
第十四条 省南!水北调工程建设委】员会办?。公室(以下》简称省?南水:北,调办)是《省征:。迁安置工作的综【合管:理部门负责编制【计划落实《资金指导、协调、督!促、检查各》级各:。部门按期、保质完】成征迁安置各项【工作
第十—五条 有《关市:。南水北调《工,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!(以:下简:称市南水北调—办)是辖《区内征迁安》置工作的主管—部门指导、协调【、,督促、?检查市有关部门【。和,县征迁安置各项工】作组:织县编?制实:施计划控制进度【与投:资及时处理》实施过?。程中出现的》。问题
《。第十六条 有关【。县确:定的南?。。水,北,调征迁?安置工作机构是县征!迁安:置工作的主管—部门(以下》简,称县征迁安》。置主管?部门)负责》编制、落实征迁安】置,实施计划完成承担】的具体征迁安置工作!督促、检查》、协:调,相关行业部》门完成各自承担【的征迁安置任务
】
第十七条 省【国土资源、林业、】通信、电力、—文,物、:水利、交《通、农业等部门【(以下简称省—行业主管《部门)是本系统【、本行?业所涉及征迁—安置工作的责任部门!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!征迁安置工》作中的?问,题管理本行业—迁,建,、恢复项目的实施工!作市、?县有关部门要按【市、县人民政府及省!行业:主管:部,门的部署和要求【按期、保质》。完成:任务
《第十八?条 :各级各部《门都要按《照构:。建和谐?。社会的要《求做好宣传和沿线群!众的思想工》作争取群众的—理解:和,支,持市、县人民政府】要组织有《关,部,门制定辖《区内预防《和处置群体性—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!社会稳?定,
第三章 工【程建设用地征收
!第十九条 永久性建!设用地?征收
!(,一)南水《北调中线《干线工程项目法人】(以下?简称项目法人)【在工程建设》。。。计划:。下达后向工程所【。在地县国土资源主】管,部门(以下简—。称,县国:土主管?部门)?提出用地申请涉及占!用林地的还应向【。县林业主管部门【提出:。占用林?地申请各《。单项工程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批复文件《、初步设计批复、】。建,设项目?用地预审、占压矿】产资源?审核意?见、地?。。质,灾害危?险性评估、占用林地!审核同意书等共性用!地报批材料》。。由项目法人直接提供!给省国土资源厅被】。占地群众异地—安置、城镇和企事】业单位迁建》、专项设施恢复【用地由县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向县—国土主管部》门提出用《地申请
【 (二)—。县国土主管部门按】规定:实行预?公告:会同县林业主管【部门、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:门,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村集体经济】组织(或企事业单位!)、:项目法人对拟用地块!的权属、地》类、面积等现—状进行调查并勘界】埋标共?同签字确认》耕地:与林地类《别,的划分由县》国土、林业主—管部门根据现状【和相关规划现场协商!确定遇有争》议时由县《级人民政府》依法:确定土地权属有争】议时按土地权属争议!处理暂行办》法处理
《
(三)!市、县?。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组织项目法【人、设计单位、【。监理单位、县有【关部门及被占压【企,事,业法人、乡(—镇)人民政》府和村集体经—济,组,织随同土地勘界【对,地上附着物和占压】影响的各类》专,项设施情况进行清】点共同?确认并由产权—人签字对主》体工:程外:的附属工程》永久用地应按照【节约和保护土地的原!则商项目法人与设】计单位进行优化
! ? (四)县国【土主管部门依法编制!建设:用地项目呈》报说:明书、农用地—转用方案、补充【耕地:方案、征收土—地方案、《供地方案《沿线具有《。开发补?充耕地条件的区域应!优先:列入县补《充耕地方《案并与被占地农【。。民生:产,安置有机结合征收土!地方案由《。县国土主《管部门会同》县征迁安置》。主管部门和有关【单位:按市:政府:依据国家批复的有】关政策所确定的【具体补偿标准和安置!方案告知被》征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》和,农户并?听取意见后》编制
《 (五)县】国,土主管部《门完成上述方案编】制并:依法:履行相?关程序后按》规,定组卷并逐级上报经!省国土?资源厅审《核汇总后由省人【民政:府,报,国,务,院
— (六)县国—土主管部门会—同县:征迁:安置主管部门将【批准征地机》关、:批准文?号、征收土地的用】途、范围、面积、】征,地补偿标准、农业】人口安置办法和【办理征地补偿的【期限等在被征—收,土地的?乡(镇)、》村予以公告县—征迁安?置主:管部门组织有关【乡(:。镇):人民政府、村集体经!济组织?填写省南水北调办统!一印制的分村—、分户兑《现卡3个《月内完成《土地、青苗、地上附!着物等各项补—偿费兑付并及时落实!安置方案(七)市】、县国土主管—部门按批准的供地】方案依法供地颁【发国:。有土地划拨决定书、!建设用地《批准书
—。。 (八》)对控制工期—。的,工程可按有关规定】先行用地在确—认所需使《用土地的权属、地】类、面积《兑现地上附着物和青!苗补偿?费,妥善处理好先行用地!有关问题的前提下】项,目法:人向省国土资源【厅提出先《行用地申《请并抄送用地—涉及的市、县国土资!源,部门省国土资源厅】报国土资源部审查】同意后控《制工期的《单体工程可先行用】地
?第二:十条 ?临时:使用土地
》。
: (《一)项目法人—或建设管理单位向】县征迁安置》主管部门报送—临时用地数量、使】。用,目的:、拟占用区域等相关!材料
《 (》二)市南水北调办根!据国家批复及现场实!。际组织县征迁安置】主,。管部:门、项?目,法人或建《设管理单位和设计】单位:按照方便和满—足施工?要求、减少对当【。地居民影响、—。保护耕地、节—约用地的原则对临】。时用地方案进行【优化
?
》(三)项《目,法人或建设管理单】位根据优化》后的临时用地—方案向县国土主管】部门报送临时用地申!请
(】四)县国《土、林业主管部门会!同县征迁安》置主管部门、乡(镇!)人:民政府、《村,集体:经济:组织、项目法人【或,建设管理单位、设计!单位、监理单位进】行实地勘察确—认地类、权属和面】积县:。征迁安置主管部门组!织相关单《位,、被占?地村集体经》济组织和个》人,对用地范围》内地上附着》物和专?。项,设施进行清点—并签字确认
【 : (五)》县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、项目法人或建【设管理单位与被【占地村集体经济组】织(或单位)三方】共同签订占用协【议明:确临时占地的位置】、面积?、类别、补》偿标准?和数额、支付—方式及占《用时间等
— (六)【县国土?主管部门与》县征迁安置》主管部门签订—临时用?地土地复垦协议【书明确责任》和复垦要求等
】 ? (七?)县国?土主管部门按有【。关,。规定颁发临时—用地批准书
第四!章 生活和生产安】置
第《二十一条 居民生】活安置
!(,一)县征《迁,安置:主管:部门:以2004年核查成!。果为:基础对被占》压,情况进行核实会同乡!(镇)人民政—府、村集体经济【组织(居委会—),。和被占压房屋户主依!据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和城市《规划或村镇规划选】址并制?定恢复方《案签订恢《。复,协议乡(镇)人【民政府?和村集体经济组织(!居委会?)负责落实宅基【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!手续
【 (二)根据恢复】方案:和,签订的?恢复协议《县,征迁安置《主管部门组》织开展场地平整等】基,础设施建设乡(镇】)人:民政府、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《负责组织《被占压房《屋户主按期》自行拆建房屋有条件!的可本着群众自愿原!则建设村民住—宅楼任何《。部门不得强行规【。定建房标准
—
,。 (》三)被占地农—民,需成建制异地安置】且不出县的由市【南,水,北调办会同县人【民政府组《织设计单《位编制异地安置【实施方案(含—生产安置)报市人】民政府?批准后抄省南水北调!。办备:案
市、》县征:迁安:置主管部门组织【设计:单位编制异地安置居!民点及生《产安置的《基础设施建设设计】并审查?批复其?设计应严格控制在】国家批准《的,初步设计范围—内
?。县征迁安置主管部】门按照批准的实施方!案和设计组织—开展:场,。地平整等基础—设施建设(含生【产安置基础设施建设!)乡(镇)人民政府!、村集体经济组【织负责?组,织被:安置农民自》行拆建房屋
第二!十二条 《农民生产《安置应结《合当地实际因地制】宜选取?适当:方式妥善安置
【
(一【)本村农《业安置村集体经济】组织耕地资源比较】丰富所留机动地【、新开垦的耕地和】。依法收?。回的:耕地能基本满足【被占地农《。民生产?需要的应当依法落实!被占地农《民,生产用地重新—。签订土?地承包合同办理农村!土地承包经营—权,证变更手续本村【。农业安置由县人民】政府组织农业、国】土、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:府和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实—施
— ,(二)就业安置由县!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按国:家批:复组织实施
】 (三)投亲】靠友安置投亲靠友仍!从事农业生》产的本人需出—。具迁入?地县级人民政府同】意接收、提》供土地证明和—户籍准迁证》经迁出地乡(镇)人!民政:府和:县征迁?安置主管部门同意】三方签订合同办【。理相:关,手续
】(四)自谋职业自主!。。安置(含投亲—靠友非农业安置)】需出具居住地(投】亲,接收地)有关单位】对其职业与住房情】况的证明《。经村:集体经济组织、乡(!镇)人民政府和【县,征迁安置《主管部?门审查确认其具备自!谋,职业条件《后办:理相关?手续:并予以公《证
【。(,五)货?币安置村集体经【济组织无《耕地资源或不足的】可实行货币》安,置经村?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!乡(镇)人民政府】同意报县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!
(六】),失,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!由乡(镇)人—民,政府、村集》体经济组织提出【参保:对象县征《迁,安置主管《部门审?。批,后按有关规定—办理市人民政—府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【 (七—)异地农业生产安置!由县人民政府组【织农业、国土—、征迁安置主管【。部门、?乡(镇)人》民政府按《照,批准的实施》方案组织实施
】第五章? 城镇、企》事业单位《和,专项设施恢复
第!二十:三条: 省南水北调—。办以书面形式向省级!。行业主管部门通【报专项设施占压【情,况电:。力、通信、水利等】省级行业《主管部门《负责督促、协调【、落实?。本行:。。业、本部《门专项设《施恢复工作明确专】项设:施恢复的具体—。要求管理恢》复项目的前期工【作并组织实施—、指导验收
第】二十四条 电力、通!信、水利等省级行业!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设!施,恢复要求《安排本?行业的恢复项目设计!会同省南水北—调办审查专项—设施恢复方案和投】。资审查成果作为市、!县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与市、县行】业主管?部门签订恢复协【。议的依据
—第二十五条 县【征迁安置《主管:部门:根据工程《。建设需要以》书面形式通知被占】压专项?设施县?级行业主《管部门明确迁建时】间和技术《。。要求并?签订恢?复,协议第二十六条 】企事:。业单位恢《复由县征《迁安置主《管部门与企事—业,。主管部门或》企事业法人签订【。恢复协议企事业主管!部门或企事业法人按!协议组织实施
第!二十七条 城镇恢】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!组,织实施
》第二十八条 具【备条件的《电力、通信、水利】等专项设施恢—复项目应实》。行招投标制》、建:设监理制、合同【管理制
《。
第二十九条 中】央和:军队所属企》业,和专项设施迁建恢】复由项目法人或委】托有关部门组—织实施?
第三十条 乡(!镇)、村小型专项】设施恢复由县—征迁:。安置主管部门组织乡!。(镇:)人民?政府和村《集体经济组织实施
!
第三十一》条, 不需恢复的专项】设施和企事业单【位由县征迁》安置主管部门—将补偿资金按协议拨!付权属所有》者
第《三十二?条 文物保护与发掘!工,作由省南水北调办】与省文物部门签【订工作协议省文物部!门组织实施
—
第六章 》计划和资金》管理
第三十三】。条, 征:迁安置工作》实行:计划管理除国家【。政,策调整、重大设计】变更和不可抗—力因素影响》外投资规模不作【调,整
第三十四【条 征迁安置资金】实行专户存储、专】款专用、专账核算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!占、截留《和挪用市、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《门应在一家国有或】国家:控股: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!。户开设、变更—、撤销银行账户应】报上一级主》。管部:门备案
》第三十五条 根【据国家确定》的投资?规模和项目法人【提出的?工程建设任》务省南水北调—。办商项目法》人编制年度》征,迁安置计划报国务】院南水北调办核定】省南水北调办—将核定的计划分【解下达到《市
第三十六条 !市南水北调办根据】。省下达的计划—。编制分县征迁—安置实?施,计划
第三十七】条 省南水北调办按!照工作进度》及,时,将资:金拨付市南水—北调办市南水北【调办依?据实施进度将资金拨!付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
第三》十八条?。 征迁安置》资金兑?付方案?由县征迁《安置主?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编!制由市南水北调【办审查?批复后?抄报省?南水北?调,办备案市人民政府】可根据实际情—。况制定分解兑—付办法
》。第三:十九:条 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门在?。规定时限内》按照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:的原则组织乡(镇】)人民?政府和村《集体经济组织经张榜!公示后将土地—补偿:。费、安置补助费兑】付给村?集体经济组织;【将青苗?和地上附着》物补:偿费兑?付给青苗《和地上附着》物所有者;按—协议:拨付居民房屋补偿】资金;按协议拨付城!镇、企?事业单位、专项设施!恢复补偿资金
【
第四十条 土【地补偿、《安置补助资金的分配!和使用?按,国,务,院关:于深化改革严格【土地管理的决—定,。(国发〔《2004〕28号】)和河北《省人民政府关—于,加,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!立被:征地农?民基:。本生活保障制度的】通知(冀政〔200!4〕37号)执【行各级?政府及农业、民【政、征迁安置等部】门应加强监督—检查确保土地补偿、!安置补助资金的分】配和使用符合有关】规定
第》四十一条 征—迁安置补《偿资金中的直接【费市南水北调办可】在单项工程内部、县!之间调剂使用并【报省:南水北调《办备案调剂》后的节余资金由市南!水,北调:办安排用于征迁安置!工作
第四—十,二条 其他》费用的使用按国【家有关办法执行
】
《 (一)管理—费由省南《水北调办按》省、市、《县,各自承担《的工作?任务合理分配国【土等部?门的工作《经,费由县人民政府【确定:从,县级征迁安置主管】部,门掌握的管理费中解!决
(】二):勘测:设计:。科研费由勘测设计】单位使用地方—协,作、配合工作经【费由设计单位—支付给市南水北【调办具体支付比【例由省南水》北调:办根据地方工作量核!。定
《 : ,(,。三)监理监测—费由项目《法人会同省》南水北调办按招标或!委托协议拨付给监】理监测单位
! (四《),技术培训费用于被】。占,地农民劳《动,技能和征迁安置【工作人员业》务培训由省南—水,北调办按工作—任务划分各》级使用比例
第】四十三?条 预备《费的50%由省【统一管理其余—。50%由国务院【南,水,北调办管理各—市在通过项目、县】际间直接费调剂后仍!不足确需动用—。预备费时向省南水北!调办:申请按国家确定【的程序审批
—
第四?十四:条 耕地占用税、】耕,地开垦费、森林植被!恢复费和新菜地开】发基金按关》于南水北调工—程建设?征地有关《税费计列问》题的通知《(国调委《发〔:2005〕3—号)及国家批—复缴:纳由地方掌握使【用的:税费应按有关规【定优先用于南水北调!征迁安置区国家未批!。准计列的税费不予】缴纳:
第四十》五条 设计单位、监!。理单位应《派驻现?场设:计代表和征》迁安置监理工程师】遇有错漏项和用地方!案调整等情况时县】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组—织设计单位提—出设计?变更经监理》工,程师确认后按程序上!报
— (一?)征迁安置方—案等重大设计变【更由:县征迁安置》主管部?。门提出申请逐级【按程:序上报审批
! (二)农村的补!偿方案变更包括【永久用?地,。、临时用地、房屋及!附属建?筑物、基础设施、树!木、坟墓《、,小型水利电力设施等!补,。偿方案变更》不突破已《批复直接《费概:算的由市南水北调办!负责批复在》项目内?或项目间调剂资【金并报省南》水北调办备案
! : (三)专项—设,施的设计变》更由:县行业?主管部门或企业【法人向县《征迁安置主管—。部门提出设》计变更的书面说明】经,征迁安置《设计:代表和现场》监理核实确认报【原恢复方案审批单位!批准实施在》市、县内调剂资【金
(】四)设计变更需【动,用预备费的》报,省南水北调办按【程,序,。审,批
第四十六条】 因:故工期后《延造成临时用地补】偿,费增加应《分清原因分别处理】因征迁?安,置原因造成》的可先在市、县【掌握的直接费—中调剂?解,决仍有资《金缺口可申请动【用预备?费解决;因项目法人!或建设管理单位、施!工单位?造成的由项目法人】或建设?管,理单位、施工单位】。解决
第》四十七条 》征迁安置工作—节余资?金按国家有》关,规定使用征》迁安置?资金形成《的,银行存?款利息收《入应:用于征?迁安置工作不得【挪作它用
第【七章 ?阶段验收和土地使】。用权移交
第四十!八,条 征?。迁,安置验收《以县为?单位:、,以国家批准的—标段划?分为最小《。单元进行验》收内容主要包括【工程建设用》地征收被占地农民生!活和:。生产安置城》镇、企?事业:单位和?专项设施恢复资金使!。用,等
?。第四十九条》 南:水北调征迁安—置验收工《作分为实《施,单位自查、县人民政!府自验、市复验、】省,初验和国《家终验五个》阶段各实施单位必】须,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!及时整?改
—。 各实施单位—在单:项工程完成后开展】自查其中专》项设施自查工作【由行业主管部门【指导完成《自查完?成具备?验收条件后向—县人民政府提出【验收申请
】 县人《。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!进,行自验?写出自验报告—报市南水北调办申请!。市复验
!市南水北调办组织辖!区内征迁安置复验写!出复验报告向—省南水北调办申请】进行省初《验
《 省初验由【省,南水北?调办组?织有关部门开展对】发现的问题进—行整改后由省南水】北调办?申请国家终验
】第五十条《 文物发掘》与保护验收由省【文物部门《负责:。验,收报告由《省,。南水北调办纳—入省初验《报告
第》五十一条 县人【民政府自验工作完】成后县?征迁安置《主管部门填写—南,水北调中线干—线工程?占,地移交清单向—项目法?人移交?永久用地与临—时,用地控制性工程先行!用地:在完成规定工作后向!项,目法人移交用—地
第五十—。二条 项目法—人向县国土主管【部门依法申请土地】登记县国土》主管部门依法颁【发国有土地使用权】证
第八章 监】督管理
《
第五十三》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及各有关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征迁安置工作!的监:督检查各《级征迁安置》。主管部?门应定期向本级人民!政府和上级主—管部门报告征—迁安置实施》情况
?
第五十四条 各级!征迁安置《主,管部门和实》施单位应主动接受】财政:和审:计机:关依法对征迁安置】资金拨付、使用和管!理情况进行的监督】和审计
》。。第五十五《条 各级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应加强征迁!安置:工作的检查、督促】、指导、协调确保】各项政策落实—到位
第五十六】条 南水北》调征迁?安置实行《全过程监理监理【监测单?位,由项目法人》会,同省南水北调办招标!。选择
》 ?(一)监理监测单】位依据?有关法规《、,办法及经批准的征迁!安置规划、》签订:的有:关合同、协议等文件!按照公正、独立、】自,主的原则开展工【作
? (》二)监理监测—单位的主《。要工作内《容包括监督政策【执行情况控制—征迁安置的进—度,、质量和投资进行合!同和信息管理协【。调,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!。关系对被征地居【民生产生活安—。置、收入水平恢【复专业项目迁建恢复!等情况进行监测【评,。估
《 (三)征【迁安置?监理在?征迁安置工作—高峰期?采用旁站监理一般】工作采用巡视—检,查的方式征迁安【置监测评《估采用定期检查的】方式
》。 , (四)》占压:实物数量变化和补】偿兑付需经监—理工程师签字后【方可开展《后续工作
— , (五)监理】单位应按南水—北,调工程建设》征地:补偿和移民安置【监理暂?行办法有关规定【定期向有关》单位提?交监理月报》。、半年?报,、年报等《材料
第五十七条! 各:级管:理和:实施单位应》按国家?有关规定建立—征,迁安置文书》、技术、财务等【类别档案确》保档案的《规范完整、》系,统,、准确和《安全
第五—十八条 各实施单】位应及时向征—迁安置主《管部门报送统—计、财务《报表
第五十九】条 建立省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】委员会办公会议【。制度和省南水北调】办每月通《报、调度制度建立县!。人民政府与项目【法人或建《设管理单位的协调】联系机制及时解决】存在的?问题
《第,。六十条 对在南【水北:调工程征迁》安置工作中做—出突出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由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给予表彰和奖】励
第六》十一条 《征迁安置所涉及的单!位、个人认为其合法!权益:受到侵害可依法【向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或信访部【门反映征迁》安置主管《部门及信访部—门对反映《的问题按照“属【地管:理、分级负责谁【主管、谁负责—”的原则责》成有关部门及—时进行核实并妥【。善处理
第—九章: 附 则
第六】十二条 有关市可根!据本办法制》定实施细则
【第六十三条 本办】法自:公,布之日起实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