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河北省南水!北调中线干线工【程建:。设征地拆迁安—置暂行办法 — 河北省人】民政府关于印发【河北省南水北调【。中线干?线工程建设》。征地拆迁安置—暂行办法的》通知 《 冀政[200】5]77号 石家!庄、:。保定:。、邢台、邯郸市【人民政府有关县(】市、区?)人民政府省政府】各部门 《    — 河北省南水—北调中线干线—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!置暂行办法》已经省政《府第:。49次?常务会?议讨论通过现—印发给?你,们请认真贯彻—执行 二○—○五年九《月十六?日 : 第一章 总 则】 第一《条 为?规范我省南》水,北调中线《干线工程《建设:征地:。和拆迁安置(以下简!。称征迁?安置)工作保证【南水北调工程顺【利实:施,根,据,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】。及南水北调工程【建设征地补偿—和,。移民:安置暂行办》。法结合?我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》第二条? 征迁安置工—作应严格《按国家有《。关,法律、法《规,及政策进《行做:到,公开:、,公平、?。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! 第三条 》征迁安置工作按照】国务院确定》的管理体《制实施?结合:我省实际《实行分级、分部门】负责条块结合—县为基础项目法【人参与的《工,作机:制 第四条 南】水,北调工程本着合理】利用土?地、保?护耕地的原则—按照国家批准的【数量:、类别?征收:。土地任何单位—。不得借机多》征多占 》第五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对被》占地农民《进行妥善安置并【坚持以下原则  !  :。 ,(一)统筹兼顾国】家,、集:。体,、个人利益 —     (二【)以:人为本尊重群众【意愿维?护被占地农民的合】法权益确保被—占,地农民?生活水平不降低 】     (三)】因地制宜统筹—考虑农?业安置、就业安【置、:货币安置、养—老保险安置》、投亲靠友安置等】方式优?先考虑本村农—业安置 第六条】 专项设施和企事业!单,位恢复?严格执行国家—确定:。的“原标准、原规】模或恢复原功能”政!。策第:。七条 占压文—物发掘与保》护坚持保护》为主、抢救第—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!管理的?方针 ? 第:八条 征迁安置工作!实行任务《与投资包干》责任制坚持责权【统一、计划管—。理的原则 —第九条 省》、有关设区市(【以下简称市》)及县?(市、?区)(以下简称县)!人民政?府应确?定负责征迁安置【的工作机构 — 第十条 本办法适!。。用于我省南水北【调中线干线工程【初,步设:计批复后的征—迁安置工作 【。第二章 各级各【部,门责任 第—十一条 省人—民,政府对南《。水北调中线干线【工程省内《征迁安?置工作负《总责研究制定—重大方针政》策与有关市人—民政府签《。订征迁安《置责任书落实—征迁安置任务 第!。十二:条 :有关市人民政府为】辖区内征迁安置责任!。主体:领导:辖区内征《迁,安置:工作:。与沿线各县人民政】府签订责任书将任务!分解落实到县 】第十三条《 ,有关县人民政府为】辖,区内征迁安置实施】主体负责组织有关】部门和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村集】体经济?组,织按:期完成本《辖区征迁《安置:任务及时提供工【程建设用地为工【程建设创造良—好的外部环境 【 第十四条 省【南水北调工程建【设委员会办》公室:(以下简称省—南水北调办)—是省征迁安置工作的!综合:管理部门负责—编制计划落》实资:。金指导?、协调、督促、【检查各级各》部门按期、保质完】。成征迁安置各项工】作 第十五—条 有关市》。南,水北调工程建—设委员?会办公室《(以下简称市南【水北调办)是辖【区内征迁安置工【作的主管部门指导】、,协调、督《促、检查《市有关部门和—县征迁?安,置各:项工:作,组织县编制》实,施,计划控制进度—与投:。资及时处理实—施过:程中出现的问题 】 第十六《条 有关县确定的】南水北调征迁—安,置工作机构是县征】。迁,安置工作的主—管部门(以》下,简称: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)负责编制、】落实征迁安置实施】计,划完成承《担的具体征》。迁安置工作督促【、检查、《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完!成各自承担的—征迁安?置任务 》第十七条 省国土资!源、:林业、通《信、电?力、文物《、水利、交通、农业!等部门(以》下简称省行业主【管,部门)是本系统、本!行业:所涉及征迁安置工】作,的责任部门负责协调!解决本系统》征迁安?置工作中的》问题管理本行业【迁建、恢复项—目,。的实施?工作市、县有关【部门要?。按市:、县人民政府—。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的!部署和要求按期、】保质完成任务 第!十八条 各级各部】门都要按《。照构:建和谐社会》的要求做好宣—传和沿线群众的思】想,工作争取群》众的理解和》支持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要组织有关部门制】定辖区内预》防和:处置:群体性突发》事件的预《案确保?社会稳定 第三章! ,。工程:建设用地征》收 第十》九条 永久》性,建设:用地:征收:    》  (一)南水【北调中?线干线工程项目法人!(以下简《称项目?法,人)在工程建—。设计划下达后向【工程所在地县—国土资源主管—。部门(以下》简称县国土》主管部门)提出【用地申请涉及占用】林地的还应向县【林业主管部门提【出占用林地申请各单!。项工程可行》性研究报告》批复文件、初步设计!批复、建设项目【用地预审、占压矿】产资:源审核意见》、地质灾害危—。险性评估《、占用林地》审核同意书等共性用!地报:批材料由项目法人直!接提供给省国土【资源:厅被占地群众异地】安,置、城镇和企事业单!位,迁建、专项设施恢】复用地由《县征迁安置》主管:部门向县国》土主管部门提出用地!申请   —   (二)县国土!主管部门按规定实】行预公告会同县【林业主管《部门、县征》迁安:置主:。管,部门、乡《(镇:)人民政府、—村,集体经济组》。。织(或?企,事业单位)、—项目法人对拟用地】块的权属、地—类、面积等现状进】行调查并勘》界埋标共同签字确认!耕地与林地类—别的划分由县国土】、林业主管部门根】据现:。。状和相关规划—现,场协商确定遇有争】议时由县级》人民政府依》法确定土地权属有】争议时?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!暂行办法处理  !    (三—。)市、县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组》织项目法人、设计】单位、监理单—位、县有《关部门及被占压【企事业法人》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和村集《体,。经济组织随同土地】勘,。界,对地上?附着物和占压影【响的各类专项设施】情况进行清点共【同确认并《。由产权人签字对主体!工,程外的附属工程【。永久用地应按照【节约和保护土—。地,的原则商项目法【人与设?计单:。位进行优化 【     (四【)县:国土主管部门—依法:编,。制建:设用地?项目呈报说明—书、农用地转用方】案、补充耕地—方案:、征收土地方—案、供地方》案沿线?具有开发补》充耕地条件》的,区域:应优:。先列入县补充耕地方!案并与被《占,地农民生产》安置有机结合—。征收土地方》案由县国土主管【部门会同县征—迁安置主管部门【和有关单位按市政】府依据国家批复的】有关政?策所:确定的具体补偿标】准和安置方案—告知被征《地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和农户—并,听取意见后编—制 :  :。   (五)县【国,土,主管部门完成—上述方案编制—并,依法:履行相关程序后按规!定组卷并逐级上报】经省国土资源厅【审核汇总后由省人】民政府报国务院 】    《 (六)县国土【主管部门《会同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门将批准征地【机关、批准文—号、征收土地的用途!。、范围、面积、【征地补偿《标准:、农:业人口安《置办法和办理征地】。补偿的期《限等在被征》。收土地?的乡(镇)、—村,。予以公告县征迁安】置主管部门》组织有关乡(镇)人!民政府、村集体经】。济组织填写》省南水北调》办统一印制的分村】、分户兑现卡3个月!内完成土地、—青苗、?。地,上附着物等各项【补偿:费兑付并及时—落实安?。置方:案,(七)?市、:县国土主管部门按】批准的供地方案依】法供:地颁发国有土地【。划拨决定书、建【设用地批《准书    【 (八?)对:控制工期的工程【可按有关《规定先行用地在确】认所需使用土地的】。权属、地类、面积兑!现地上附着》物和青苗《补偿费妥《善处理好先行用地】有关问题的》前提下项目法—人向省国土资源厅提!出先行用《地申请并抄送用【地涉及?的市:、县国土资源部门】省国土资源厅报【国土资?源部审?查同意后控制工期的!单体工程可先行【用地 第》二十条 临时使【用,土地   —  (?一)项目《法人或建设管理单】位向县征《迁,安置主?管,部门:报送临时用地数【量、使用目的、拟】占用区?域等相关材料—   《  (二)》市南水北调办根据】国家批复及现—场实际组《织县征迁安置主【管,部门、项目法人或建!设管理单位和设【。计单位按照方便【和满足施工》要求、减少》。。对当地居民影响、】保护耕地、节约【用地的原则对临【时用地?。方案进行优化 】  : ,。 (三)项目—法人或建《设管理?单位:根据优化后的临【时,用地方案向县国土主!管部门报《送临时用地申请 】  :  : (四)县国土【、林业主管》部门:会同: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、乡(》镇):人民政府、村集体】经济组?织、项目法人—或建:设管理单位、设计】单,位、:监理单?位进行实地》勘察确认地类、权属!和面积县征》迁安置?主管部门组织相【关,单位、?被占地村集体经【。。济组织和《个人对用地范围内地!上,附着物和专》。项设施?进行清点并签—字确认?     (【五):县征:迁安置主《管部门、《项目法人或》建设管理单》位与被占地村—集体经?济组织(或单位)】三方共同《签订占?用协议明确》临时:占地的位置、面积、!类别、补《偿标准和数额—、支付方式及占用时!间等     (!六)县国土》主管部门《与,县征迁?安置主管部门签订】临时:用地:土地复?垦协议书明确—。责任:和复:垦要求?等   》  (七)》县国土?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!。。颁发临时《用地批准书 第四!章 生活和生产安】置, 第二十一条【 居民生活》安置 ?     (—一)县征《迁安:置主管部门以200!4年核查成果为【基础对被占压情况进!。行核实?会,同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村集体经—济组织(居委会)和!被占压房《屋户:主依:据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和】城市规划或》。村镇规划选》。址并制定恢复方案】。签订恢复协议乡(】。镇)人?民政府和村集—体经济组《织(居委会)负责落!实宅基地并按有【关规定?办理手?续     (】二)根据《恢复方案和签—订的恢复协议县【。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组织?开展场?地平: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乡!(镇)人《民政府、村集体【经济组织负责组【。织被占压房》屋户主按期自行拆】建房:屋有条件的可—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建!设村民住宅》楼任何部门不—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! :    (三)【被占地?农民需?成建制异地安置且不!出县的?由市南?水北调办会》同县人?民政府组《织设计单位》编制:。异地安置实施方案(!含生产安置》)报市人民》政,。府批:准后抄省南水北【调办备?。案 ?市、县?征,迁安置主管部门组织!设计单位编制异【地安置居民点及【生产:安置的?基础设施建设设【计并审查批复其【设计应严格控制【在国家批准的初步】设计:范围内 县征迁】安置主?管部门按照批准【的实施方案和设计】组织开展场地平整等!基础设施建设(含生!产安置基础设施【建设)乡(》镇)人民政府、村集!体,经济组织《。负责组织被安—置农:民自行拆建房—屋 第二》十二条 农民生产】安置应?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!宜选取适当方—式,妥善安置《。 :    (一)本村!农业安置村》集体经济组》织耕:。地资源比较丰—富所留机动地、【新开垦的耕》地和:依法收回的耕地【能基本满足被—占,地农民生《产需:要的:应当依法落实被【占地农民生产—用地重新《签订土地《承,包合同办理农—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!变,更手续本村》农业安置由县—人民政府组织农业】、国土、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《、乡(镇)人民【政,。府和村集《体经济?组织实施《     (二】)就业安《置由县征《迁安置主《管部门按国》家批复?组织实施《     (三)!投亲靠友安置投【亲靠友仍从事农业】生产的本人》需出具迁入》。地县级人民政—。府,。同意接收、提供【土地证明和户籍准迁!证经迁出地乡(镇)!人民政府和县—。征迁安?。置主管部门同—意三:方签订合同办理【相关手?续     【。(四)自谋职业【自主:安置(含投亲靠友】。非农业?安置)需出具居住】地(投?亲,接收地)有关单位对!其,职业与住房情况【的证明经村集—体,经济组?织、乡(镇)人民政!府,和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:门审查?确认其具备自—谋,职业条?件后办理《相关手?续并予以公证 【     (五)】。货币安置《村集体经济组织无】耕地:资源或不足》。的,可实行货币安置【经,村民代?表大会讨论通—过乡(镇)人民政府!同意:报县: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批准后实施   !  (六)失地【农民养老保险安置】由乡:(镇)人民政府、村!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参!。。保对象县征》迁安置主《管部门审批》。后,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!民政府?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 《  :  (七)》异地农业生产安置】由县人民政府组织】农业、?国土、征迁安—置主管部门、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按照批》准的实?施,方案组织实施— 第五《章 城镇、企事【业单位和专项设施恢!复, 第二十三条【 ,省南水北调》办以书面形》式,向省级行业主管【部门通报专项设施占!压情况电力、通信、!水利等?省级:行业主管部门负责】督促、协调、落实本!。。行业、本部门专项】设施恢复工作明【确专项设施》恢,复的具体要求管【理恢复项目的前【期工作?并组织实施、指导验!收 第二十—。四条: 电力、通》信、水利《等省级行业》主管部门按照专项】设施恢复《。要求安排本行业【的恢复项目设—计会同省南水北调】办审查?专项设施恢复方【案和投资审查成果】作,为市、?县征迁安置》主管部门与》市、县行业主管部】门签订恢复》。协议的依据 第】二十五条 县—征迁安置主》管部门根《据工程建设》需要以书《。面形:。式,通知被占压专项【设施县级行业主管】部门明确迁》建时间和《技术要?求并签订恢》复协议?第二十?。六条 企事业单位恢!复由:。县征迁?安,置主管部门与—企,事业主管部门或企事!业法人签《订恢复协议企事业】主,管,部门或企事》业法人按《协议组织实》施 : 第二十七条—。 城镇恢复工作由县!。人民政府《组织实?施 第二十八条】 具备条件的—电力、通《信,、水利等《专,项设施?恢复项目应实行招】投标制、建设监【理,制,、合同管理制 【 第二十九条— 中央和军队所属】企业和专项设施【迁建恢?复由项目《法人或委托有关部】门组织?实施 第》三十条 乡(—镇)、?村小型专项设施恢】。复由:县征迁安《置主管部门组织乡(!镇):人民政府和村集【体经济组织》实施 ? 第三?十一条 不需—恢复的专项》设施和?企事业单《位由县征迁安置主】。管,部门将补偿资金按协!议拨付权属》所有者 》第,三十二条 文物保护!与发掘工作由省南水!北调办与省文物【部门签订工作协【议省文物部门组【织实施 《 第:六章 计划和—资,金管理 第—三十三条 征迁安置!工作实行计划管【理除国家《政策调整、重大【设计变更《和不可抗力因素影】。响,外,投,资,规模不作调整 【 第三十四条 征】迁,安,置资金实《行专户?存储、专《款专用?、专账核算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挤占、截!。留和:挪用市、县征迁安】。置主管部门》应在一家国有—或国:家控股商业银行【开设专用《账户开设、变更、撤!销银:行账户应报上—一级主管部门—备案 第三十【五条 根据国家确】定的投资规模—和项目法《人,提,出的工程建设任务】省南水北《调办商项《目法人编制年度征迁!安置:计,划报国务院》南水北调办核—定省南?水,北调办将核定的【计划:分解下达到》市 : 第三十六条 市南!水北调办根据省【下达:的计划编制分县征】迁安置?实施计?划 ?第三十七条 省南水!北调办?按照工作进度—及时:将资金拨付》市,南水北调《办市南?水北调办依据—实施进度将资—。金,拨付县征《迁安置主管》部门 第》三十八条 》征迁:安置资金兑付—方案由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编!。制由市南水北调办】审查批复后》抄报省南水北—调办备案市人—民政府可根据实【际情况制《定分解兑付办法【 第三十九条 县!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在规定时限【。内按照公开、公平】、公正的原则组【织乡(镇)人民政】。府和村集体经济组】织经张榜公示—后将土地补偿—费、安置补助费兑付!给,村集:体经济组织;—将青苗和地》上附着物补偿费【。。兑付给青苗和—地上附着《物所:有者;按协议拨付居!民,房屋补偿《资金;按《协议拨?。付城镇、企事业单】。位、专项设》施恢复补偿资金【 第四十条 【土地补偿、安置【补助资金《的分配和使用按国务!院关于深化改革严】格土地管理的决定(!国发〔?2004〕28【号)和河北省人【民政府关于》加强和改进征地【工作建立被征—。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!制度的通知(冀【政〔2004〕【3,。7号)执行各级政】府及农业、》民政、征迁安置【等部门应加强监【督检:查确保土地补偿【、安置补助资—金的分配和》使用符合有关—规定 《第四十?一条 征迁安置【补偿:资金中的直接费【。市南水北调办可在】单项:工程内部《、县之间调剂使用】并报省南水北调【办备案调剂后—的节余资金由市南】水北调办安排用【于征:迁安置工作 第四!十二条 其他费用的!使用按国《家有关?办,法执行 》    (一—)管理费由省—南水北调办按省、】市、县各自承担【的,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国!。。土等部门《的工作经费由—县人民?政府:确定从?县级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掌握?。的管:理费中解决   !  (二)》勘,测设计科研费—由勘测?设计单位使用地方】协作、配《合工作经《。费由设计单位支付】给市南水《北调办具体支付【比例由?省南水?北调办?根据地方《。工作量核定 【    (三)【监理监测费由项目】法人会同《省南水北调办—按,招标或委托协议拨】付给:监理监测单位  !  : (四?)技术?培训费用《于被占地农民劳动】技能和征迁安置工】作人员业务培训由省!南水北调办按—工作任务划》分各级使用比例 】。 第四十三条 预】备费:的50%由省统一】管理其?余50?%,由,国务院南水》北调:。办管理?。各市在通过项目、】县际:间,直接费调剂后—仍,不足确需动用预备】费时:向省南水《北调:办申请按《国家确?定的程序审》批,。 第四十》。四条 耕地》占用税、耕地开垦】费、森林植被恢【复费和新菜地开【发基金按《关于南?水,北调工程《建设征地有关税费计!列问题的《通,知(国调委》发〔2005〕3号!)及国?。家批复缴纳由地方掌!握使用的税费应按有!关规定?优先用于《南水:北调征迁安置区【国家:未批准计列的税【费不予缴纳 第】四十:五条 设《计单位、监理单【位应派驻《现场设计代表和征迁!安置:监理:工程:师遇有错漏》项,和用地方案调整等情!况时县?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》组织设计单》位提出设《计,变更经监理工—程师确认后按程【序上报   【  (一)征—迁安置方案等重【大设计变《更由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门提出《申请逐级《按程序上报审—批     (】二)农村的》补偿方?案变更?包括永?久,用地、临时用地、】房屋及附属》。建筑物、基》础设施、树木、【坟墓、小型》水利电力设施—等补:偿方案变更不突破已!批复直接费概算的由!市南水北调办负责】批复在?项目内或项目—间调剂资金》并报省?南水北调办备案【     (三)!专,。项设施的《。设,计变更由《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企!业法人向县征迁安】。置主管部《门提出设计》变更的书《面说明经征迁—安置:设计代表和现场监】理核实确认报—原恢:复方案审批》。单位批准《实施在市、县内调剂!资金 ?。。     》(四)设计变更【需动用预备费的【报省南水北调—办按程序审批— 第四十六条【 因故工期后延造成!临时用?。地补偿费增加—应分:清原:因分别处理因征迁】。安置原因造成的【。可,先在市、县掌握【的直接费中调—。剂,解决仍有资金缺【口可申?请动用预备费解【。决;因项目法人【或建设?。管理单?位、施?。工单位造成的由【。项目法人《或建设管理》单位、施《工单位解决 【第四十?七,条 :征迁安置工》作节:余资金按《。。国家有关规定—使用征迁安置资【金,形成的银行存款【利息收入应用于征迁!安置:工,作不得挪作它—用 第七章 阶段!验收和土地使用权移!交 第四十八【条 征迁《。安置验收以县—为单位、以国家批准!的标段划《分为最小单元进行验!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!建设用地征收—被占地农民》生活和生产》安置:城镇、企《事业单位和》专项设?施恢复?资金使用等 【第四十九条》 南水北《调征迁安置》验收工作分为实施】单位自?查、:县人民政府自验【、市复?验、省初验和国家终!验五:个阶:段各实施《。单位必须对验收中发!。。现的问题《及时整改  【   各实施单位在!单项工程完成—后开展自查其中【专项:设施自查工作由行】业主管部门指—导完成?自查完成具备验【收条件后向》县人民政府》提出验?收申:请    — 县人民《政府组织有》关部门进行》自验写出自》验报:告报市南《。水北调?办,申请市?复验:     市南水!北,调办组织辖区—内征迁安置》复验写出复验—报告向省南》水北调办《申请:。进行省初验 【   ? 省初验由省—。南水北?调办组织有》关部门开展对发现的!问题进行整》改后由省南水—北调办申请国家【终,。验 第五十条【 文物发掘》与保护验收由省【文物部门负责验收】报告由省南》水北调?办纳入省初验报【告 第五》十一条? 县人民《政府自验工作完成】后县征?迁安置主管》部门填?写南水北调中—线干线工程占地移交!清单向项目法人【移,交永久用地与临时用!。地,控制:性工程先行用地在】完,成规定工作后向项】目法人移《交用:地 第五十—二条 项目》法人向县《国土主管部门依【法申请?土,地,登记:县国土主管》部门依法颁发国有】土地使用权证—。 , 第八章 监—督管理 第—五十三条 各—级人民?政府及各《有关部?门应当加强》。对征迁安置工作的监!。督检查各级征迁【安置主管部》门应定期向本级人】民,政府和上级主管部】门报告征《迁安置实施情况【 第五十四—条 各级征迁安置主!管,部,门,。和实施单位应主动】接受财政和审—计机关依《法,对征迁?安,。。置,。资金拨付、使用【和管理?情况进行的》监督和审计 — 第五十五》条 各级征迁—安置主管部》门应加强征迁安置工!作的:检查、督促、指【导、协调确》保各项政策落—实到:位 第五》。十六条? 南水北调征迁【安置实行全过程监】理监:理监测单位由项【目法人会同省南水北!。调办招标选》择    — (一)监理监【测单位依据有关【。法规:、,办法及经批准的征】迁安置规划、签订】的有关合同、协议等!文件按照公正—、独立、《自,主的原则开展工【作 :     (二)】监理:。监测单位《的,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!督政策执《行情况控《制,征迁安?置的进度、质量和投!资,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!协调有?关单:位之间的工作关系】对被征地《。居民生产生活—安置、收入水平恢】复专业项目迁建恢复!等情况进行监测评】估     【(三)征迁》安置监?理在征迁安置工【作高峰?期采用旁站监理一】般工作采用》。巡视检查的方式征】迁安置?监测:。评估采用定期检查】的方式  — ,  :(四)占压实物【。数,量,变化和补偿》兑付需?。。经监:理工程师《签字后方可开—展,后续:工作 ?    《 (五)监理单位应!按南水?。北调工程《建设征地《补,偿和移民《安置监理暂行—办法有关规》定定期向有关单位提!交,监理月报、》半年报、年》报等材料 第五】十七条 各级管理】和实施单位》应按国家有》关规定建立征—迁,安置文?书、技术、财—务等类别档案—确保档案的规范完】整、:系统、准《确和安全《 :第五十八条》 各实施单位应及】时,向征迁?安置主管部门报【送统计、《财务报表 第五十!九条 ?建立省南水北调【工程建设委员会办】公,会议制度和省—南,水北调?办每月?通报、调度》制,度建立?县人民政府与项【目法人或建》设管:理单位?的协调联系机制及时!。解决存在《的,。问题 第六十【条 :对在南水北》调工程征迁安置【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!的单位和个人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!表彰和奖励 第】六十一条《 征迁安置》所涉及的《。单位、个人认—为其合法权》益,受到侵害可依—法向征迁《安置主管部门或信访!部门反映征迁安置主!管部门及信访部门对!反映:的,问题按照“属—地管理、分级负责谁!主管、谁负责—”的原则责成有关部!。门及:时进行核实并妥善】。处理 第九章 附! 则 第六—十二条 《有,。关,市,可,根据本办法制定【实施细?则 第《六十三条 》本,办法自公布之—日起实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