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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!南水:北调中线干线—工程建设征地拆迁】安置暂行办法 】 河北省—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!北调中线干》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!安置暂行《办法的通知 !冀政[20》。05]77号 【。 石家庄、保定、】邢台、邯《郸市人民政府有【关县:(市、?区)人?民政:府省政府各》部门    ! 河:北,省南:。水北调中线干线工】。程,建设征地拆迁安置】暂行办法《已经:省政:府第4?9次常务会议—讨论通过《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?彻,执行 ? ,二○○五年九月十】六日 ? 第一章 总— ,则,。 :第一条 为规范我】省南水北调中线干】线工程建设征地【和拆迁安置(以【下简称征迁》安置)工作保证南水!北,调工程顺利实施根据!国家有关法律—法规及南水》北调:工程建设征地补偿】和移民安置暂—行办法结合我省实】际制定?本,办,法 第二条 【征迁安置《工作应严格按—国家: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政!策进行做到公开、公!平、公正接受社会监!督,。。 第三条 征【迁安置工作》按照国务院确—。定,。的管理体制实—施结:合我:。省实际实行分—级、分部门负—责条块?结合:县为基础项目—法人参与的工作机】制 :。 第四?条 南水北调—工程本?着合理利《用,土地、保《护耕地?的原则按照国—家批准?的数量、类别征收土!地任何单位不得借机!多征多占 第五】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对被占地—农民进行妥》善安置并坚持以下】原则 《    《(一)统筹兼顾国家!、集体、《。个人利益  【。   (二)—。。以人为本《。尊,重群众意《愿维护被占》。地农民的合法—权益确保被占地农】民生活水平不降【低  《   (三)因【地制:宜统筹?考,虑农业安置、—就业安置《、货币安置、—养老保险安置—、投:亲靠友安《置等方?。式,优先考虑本》村农业安置 第】六条: 专项设施和企事】业单位恢复严格【执行国家确定的“原!标准、原规》模或恢复原》功能”政策第—七条 占《压,。文物发?掘与保护坚》持保护为主、抢救第!一、合?理利用、加强管理】的,方针 第八条 征!迁安置工作实行任务!与,。投,。资包干责任制坚持】责权统一、计划管】理的原则 —。第九条? 省、?有关设区市(—以下简称市)及【县(市?、区)(以下简称县!)人民政府》应确定负责》征迁安?置,的工作机构 第十!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我,省南水北调中线干】线,工程初步设计批复】后的:。征迁:安置工作 第二】章 各级各部门【责任: 第十《一条: 省人?民,。政府对南《水北调中线干—线工:。程省内征迁安置工作!负总责?研究制定《重,大方:针政策与有关市【人民政?府签订征迁安—置责任书《落实征迁安置任务 ! 第十?。二条 有关市—人民:。政府为辖区内征【迁安:置责任主体领导辖区!内征迁?安置工作与沿线【各县人民政府签【订责任书将任—务分解落实到县【 第?。十三条 有关县人民!政府为?辖区内?征迁:安置实施主体负责】组,织有关部门和乡(镇!),人,。民政府、村》集体经济组织按【期完成本辖区—征迁安置任务及时】。提供工程建设用地为!工程建设《创造良好的外部环】境 第十四条 省!南水北?调工:程建设委员会办【。公室(?以下简?称省南水北调办【)是省征迁》安置:工作的综《合管:理部门?负责编制计划—落,实,资金指?导、协调《、督促、检查各级各!部门按?期、保质完》成征迁安置各项工】作 第《十五条 有关市南水!北调工程建》设委:员会办公室》。(以下简称》。市南水?北调办)是辖区内】征迁安?置工作的主管部【门指导、协调、督】促、检查市有关部门!和县征迁安置各项】工作:组织县?。编制实施计划控制】。进度与投资及—时处理实施过—程中出现的问—题 第十六条 】有关县确定的—南水北调征迁安置】工作机构是》县征迁安置》工作的主管》部门(以下简—称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。门):负,责编制、落实征迁】安置:实施:计划完成承担的【具体征迁安置工作】督促、?检,查、协调相》关行业部门完成各自!承担的征迁》安置任务 第十七!条 省国土》资源、林业、通信】、,电力:、,。文物、水利、交通】、农业等部》门(以下《简称:省行业主管部门)】是本:系统、本行业—所涉及征迁》安置工作的责—任部门负《。责协调解《决本系统征迁安【置工作中的问题管理!本行业?迁建、恢复》项目的实施工—作,市、县有关》部门要按市、县人民!政府及省行业—主管:部门的部署》和要求按期、保质完!。成任务 第十【八,条 各级各部门都要!按,。照构建和《谐社会?的要求做《好宣传和沿》。线群众的《思想工作争取群【众的理解和支持市】。、县人民政府要组织!有关部门制定—辖区:内,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!发,。事,件的预案确保—社会稳定 —。第,。三章 工程建—设,用地征收《 第十九条—。 永久性建》设,用,地,征收   —   ?(一)南水北—。调中线干线工程【项目法人(以下简称!项,目法人)在工程建】设计划下达后向工】程所在地县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(以】。下简称县国》土主管?部门)提《出,用地申请涉》及占用林地的还【。应向县林业》主管部门《提出占?用,林地申请各单项工】程可行?性研究报告批—复文件?、,初步设计《批复、建《设,项目用地预审、【占压矿产资源审核】意见、地质灾害危】险性评估、占用林地!审核同意书等共性】用地报批材》料由项目法人直接提!供给省国《土,资源厅被占地群众异!地安置、城镇和企】事业单位迁建、【专项:设施恢?复用地由县征迁安置!。主管部门向县国土】。主管部门提》出用地申《请     【 ,(二)县国》土主管部门按—规定实?行预:公告会同县林业【主管部门、县—。征迁安置主管—。部门、?乡(镇?)人民政府》。、村:集体经济组织(【或企事?业单位)、》项目法人对》拟用地块的权—属、地?类、面积等现状进行!调查并勘界埋—标共同签字确—认耕地与林》地类别的划分由县国!土、林业主》管部门根《据现状和相关—规划现场协》商,确定遇有争议时由县!。级人民?政府依法确定—土地:权,属有争议时》按土地权属争—议处理暂行办法【处理:  ?    《(三)市、县征迁】安置主管《部门组织《项目法人、设—计单:位、监理单位、【县有关?部门及被《占压企事《业法人、乡(镇)人!民政府和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《随,同土地勘界对地上附!着物和占压影响的各!类专项设施情况进】行清:点,共,同确认并《由,产权人签字对主体工!程外的附《属工程?永,久用地?应按照节约和保护土!地的原则商》项目法人与设计【单位进行优化  !    (四)县】国土主?管部门依法编制建设!用地项目《呈报说明书、农【用,地,转用:方案:、补充耕地方案【、征:。收土地方案、供【地方案沿线具有开发!补充:耕地条件的区域应优!先列入县《补充耕?地方:案并与被占地农【民生产?安置有机结合—征,收土地方案由县国】土主管?部门会同县征迁安置!。。主管部门《和有关单位按市政府!依据国家批复的【有关政策所确定【的具体补偿标—准和安置《方,案告知被《征地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和【农户:并听取意见后编制】     —。(五)县国土主管】部门完成《上,。述方:案编制并《依,法履:行相关程序后按规】定组卷并逐级—上报经?。省国土资源厅—审,核汇:。。总后由省人民政【府,。报国务院   】  (?六)县国土主管部门!会同县征迁》安置主管《部门:将批准征地机关、】批准文号、征收土】地的用途《、范围、面积、【。征地补?偿,标准、?农业人口安置办【法和办理征地—补偿的期限等在【被征:收土地的乡(镇【)、村予以》公告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门:。组,织有关乡《(镇)人民政—府、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填写省南水北调办!统,一印制?的分村、分户—兑现卡3个》月内完成土地—、青苗、地》上附:着物等各项》补偿费兑《付并及时落实—安置方案(七—)市、县国土主管部!门按批准的供—地方:案依法供地颁发【国,有土地划拨》决定书、建设用地批!准书     (!八)对?控制工期《的工程可按》有关规?定先行用地在确认】所需使用土地的权属!、地类、面》积,兑现地上附》着物:和青苗补偿费妥善】处,理好先行用地有【关问题的《前提下项目法人向】省国土资源厅—提,。出先行用地》申请并抄送用—地涉及的市》、,县,国土:。资源部门省》国土资源厅报国土】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控!制工期的单体—工程可先《行用地 第二十】条 临时使》用土地 《     (一【)项目法人》或建设管《理单位向县》征迁安置主管部门报!送临时用地数量、】使用目的、》拟,占用区域《等相关材料 —   ?  (二)市—南水北调办》根据国家批复及现】场实际组织》县征迁安置主管【部门、项目法—人或建设管理—单,。位和:设计单?位按:照方便?和满足?施工:要求:、,减少对当地居—民影响、《。保护耕?地、:节约用地的原—。则对临时用地方案进!行优化 《。 , ,   (三)项目法!人或建设管》。理单位根《据优化后的临时用】地方案向县》国土主管部》门报送临时用—地申:请,。     (四】)县国土、林业【主管部门会》同,县征迁?安置:主,管部:门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》村集体经《济组织、项》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!位、设计单》位、监理单位进行实!地勘察确《认地类、权属和面】积县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组织相关—单位、?被占地村集》体经济组《织和个人对用地范围!内,地上附着物和专【项设施?进行清点并签字【确认  》   (五)县【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、项目法》人或建设管理单位】与被占地《村集体经《济,组织(或单位—)三方共同签订【占用协议明》确临时占地的位【置、面积、类—别、补?偿标准和数额、支】付方式及《占用时间等》   《。。  (六)县国土主!管部门与县征迁安置!主,管部门签订临时【用地土地复垦协议】书明确责任和—复垦要求等  】   (《七)县国《土主管部门按有【关规定?颁发临时《。用地批准书》 第四章 —生活和生《产安置 第二十一!。条 居民生活—。安置  》   ?(一:)县征迁安置—主管部?门,。以2004年核查成!果为基础对被占【压情况进行核实会同!乡(镇?)人民政府、村【集体经济组织(【居委:会)和被占压房屋】户主依据土》地利用总体规—。划和城市规划—或村:镇规划选址》。并制定恢复方案【签订恢复协议乡(】镇)人?民,政府和村集体—。经济组织(居委【会)负责《落实宅基地》并按有关规》定办理手续  】   (二)根据恢!复方案和签》订的恢复协》议县征迁安置—主管部门《组织开?展场地平整等基【础设施建设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、!村集体经济组织【负责组织《被占压?房屋户主按期—自行拆建房屋—有条件的可本着群】众自愿原则建设【。村民住宅楼任何部】门不得强行规定建房!标准 ?   ?  (三)》被占地农民》需成建制异地—安置且?不出县?的,由市南水《北调办会同县人民政!府组:织设计?单位编制《异地安置实施方案】(含生产安置)报】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抄省南水北—调办:备案 市、县征迁!安,置主管部门组—织设计单位编制异地!安置居民点及—生产安置的基—础设施?建设:设计并审《查批复其设计应【严格控制《在国家批准的初步】设计范?围内 县征迁【安置主管部》门按照批准》的,实施方案《和设计组《。织开展场地平整等基!础设:施,建,设(:含生产安置基—础设施建设)—乡(镇?)人民政府、村集体!经济组织负》责组织被安置农【民自行拆建房屋 !第,二十二条《 ,农民生产安置—应结:合当地实《际因地制宜选取【适当方式妥善安置】 :   ? (一)本村农业】安置村集体经—济组织耕地资源【比较丰富所》留机动地、》新开垦的耕》地和依法收回的【耕地能基本满足被占!地农民生产需—要的应当《依法:落实被占地农—民生产?用地重新签订—。土地承包《合同办理农村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!更手续本村农业安置!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!业、国?土、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、乡(镇)人民政!府和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实施【     (二】)就业安置由—县征迁安置主管部门!按国:家批复组织实施【     (【三)投亲靠》友安置投亲靠友仍】从事农业生产—的本人?需出具迁入》地县级人《民政府同意接收【。、,提供土地证明—。和户籍准迁证经迁】出地乡?(镇)人民政—府和县征迁》安,置主管部《门同意三方签—订合同办理相关手】续     【(四)自谋职业【自主安置(含投亲靠!友非:。农业安置)需出具居!住地(投亲接—收地:)有关单位对其职】业与住房情况—的证明经村集体经济!组织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和县—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审!查确认其具备自【谋职业条件后办【理相关手续并予【以公证  —  : (五)货》。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!织无耕地资源或不足!的可实行货币安置】经村民?代表:。大会讨论通过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同,意报县征迁安置【主,管部门?批准后实《施     (六!)失地农民养老保险!安置由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》、村集体经济—组织提出《参保对象县征迁安】置,主管部门审批后按】有关规?定办:理市人民政府另有】规定的从《其规定     !(七)异地》农业生产安置由县人!民政府组织农业【、国土、《征,迁,安置主管部门、乡】(镇)人民政府按】照批准的实施方案】。组织实施 第五章! 城镇、企事业【单位和专项设施恢复!。 第二《十三条 省南—水北调办以书面形式!向省级行业主管【部门通报《专,项设施占压情况电力!、通信、水利等【。省级: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】督促、协调、—落实本行业、本部】。门专项设施》恢复工作明确—专项设施《恢复的具体要求管】。。理恢复项目的前期工!作并组织《实施:、指导验收 第二!十四:条 电力、通—信,、,水利等省级》行业主管部门—按照专项设施恢复】要求安排《本行业的恢复项【目设计会同省南【水北:调办审查《专项设施《恢复方案《和投:。资审查成果作为【市、县征迁安置主】管部门与市》、县行业《主管部?门签订恢《复协议的依据 第!二十五条 县征【迁安:置主管部《门根据工《程建设需要以书面形!式通知被占压专项】。设施县级行》业,主管部门明确迁【建时间和技术要求】并,签订恢复协》议第二十六条 【企事业单位恢—复由县征《迁安置主管》部,门与企?事业主管部门或企】事,业法人签订恢复协】议,企,。事业主管部》门或企事业法人按协!议组:。织实施 第二十七!条 城镇恢复工【作由县人民》政府组织实施 】第二十八条 —具备条?件的电力、通信、水!利,等,专项设施恢复项目应!实行招投标》制、建设监理制【、合:。同管理制 —第二十九条 —中央:和军队所属企—业和专?项,设施迁建《恢复由项目法人或委!托有关?。部门组织实》施 第三十条 】乡(镇)、村小型专!项,设施:恢复由县《征迁安?置主管部门组织乡(!镇)人民政府和【村集体经《济组:织实施 第三十一!条 :不需恢?复的专项设施和企事!业单位?由县征迁安置主【管部门?将补偿资《金,按协议拨付权属【。所有者 第三十】二条 文物保护【与发掘工《作由省南水》北调办与省文物【部门签订工作协议】省文物部门组—。织实施 第—六章 计划和资金管!理 第《三十三条 》征迁:安置工作实行计【划管理除《国家政策调整、【重大设计变更和不】可抗力因素影响【外投资规模不—作调整 第—。三十四条 征迁【安置资金实行专【户存储、专款—专用、?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挤占、【截留和挪用市、县征!迁安置主《。管部门应在》一,家国:有或国家《。控股:商业银行开设—专用账户开设、【变更、撤销银—行账户应《报上:一级主管部门—备案 第三十五】条 根?据国家确定》的投资规模和—。项,目法人提出的工程建!设任务省南水北调办!商项目法人》编制年度征迁—安置计划报》。。。。国务院南水北调【办核:定省南水北调办【将,核定的计划分解【下达到市 —第三十六条》 市南?水北调?办根据?省下达的计划编【制分县征迁安置【实,施,。。计,划 第《三十七?条 省南水北调办按!照工作?进,度及时将资金拨【付市南水北调办市】南水北调办》依据实施进度将资金!拨付县征迁》安置主管部》门 第三十八条】 征迁安置》资,金兑付方《案由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,门和设计单位编制】由市南水北》调办审查批复后抄报!省南水?北调办备《。案市人?。民,政府可?根据实?际情况制《定分解兑付办法【 第三十九条【 县征迁《安置主管部门—在规定时《限内按照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的【原,则组织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》和村集体经》济组织经张榜公示后!将土地补偿》费、安置补助费【。兑付给村集体经济组!织;将青《苗和地上附着物补】偿,费兑付?给青苗和地上附着】。物所:有者;按协》议,拨付居民房屋补【偿资金;按协议拨付!城镇:、企事业单》位、专?。项设施?恢复补偿资》金, :第四十条 土地【补,偿、:安,置补助资金》的分配和使用—按国务院关于深【化改革严格》土地:。管理的决定(国发〔!2004〕28号】)和河北省人—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!进征地工《作建立被征》地农民?基,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!知(冀政〔》2004〕37【号)执行各》级政府及农业、民】政、征迁安》置等部门应加—强监督检查确—保土地补《偿、安置补助—资金:的分配和使》用,符合有?关规定? 第四十》一条 ?征迁安置补偿资【金中:的直接费市南—水北调办可在—单项工程内部—、,县之间调《。剂使用并报》省,南水北调办备案调剂!后的节?余资:金,由市南水北调办【安排用于征迁—安置:工作 第》四十二条 》其他费用《的使:用按:国家有关办法执【行  《   (一)管理费!由省:。南水:北调办按省、市【、县各自承担的工】作任务合理》分配国土《等,部门的工作经—费由县人民政—府确定?从县级征迁安—置主管部门》掌握的?管理费中《解决:    》 (二?)勘测?设计科研费由勘【测设计?单,位使用地方》协作、配《合工作经费由设计】单位支付给市南水】北调办具体支付比】例由省南水北调办】根,据,地方工作《量核定 《 ,    (三—)监理监《。测费:由项:目法人会同省—南水北调办》按招标或《委,托协议拨付给—监理监测《单位 《。    (四—)技:。术,培训费用于被—占地农民劳动技能和!征迁安?置工作人员业务【培训由省南水—。北调办按工》作任务划分各级【使用比例 第四】。十三条 预备费【的50%由省—统一管理其余50%!由国务院《南,水北调办管理各市】在通过项《目、县际间直接费】调剂后仍不足确需动!用预备费《。时向:省南水北调办—申请按国家确定的】程序:审,批 第四》。。十四条 耕地占用】税,、耕地开垦》费、森林植被恢【复费和新菜地开发基!金按关于《南水北调工》程,建设征地《。有关税?费计列问题》的通知(《国调委发《〔2005〕—3号)及国家批【复缴纳由地方掌【握使:用,的税:费应按有关》规定优先用》于南水北调征迁安】置区国?家未批准计列—。的税费不《予缴纳? 第四十》五条 设计》单位、监《理单位应派》驻现场设《计代表和征迁安【置监理工程师遇有错!漏项和用地方案调】整,等情况时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!。位提出设计变—更经监理工程师【。确认后按程序上报】    》 (一)征迁安置方!案等重大设计—变更由县征迁安【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。逐级按程《序上报审批   !  (二《)农村的补偿方【案变更包《括永久?用地、?临时:。用地、房屋及附属建!。筑,物、基础设施—、树木、坟墓、小】型水利电力》设施等补偿方案变】。更不突破已批复【直接费概《算的由市南水北调】办负责批复》在项目内或项目间】调剂:资,金并报省南水—北调办备案  】   (《三)专项设施的设计!变更由县行业主【管部门或企业法【人向县征《迁安置主管部—门提出?设计变更的》。书面说明经》征,迁安置设计代—表和:现场监理核实—确认报原《恢复方案审批单位批!准实施在市、县内调!。。剂资金 》 ,  : (四?)设计变更需动【用预备费的报省南】水北调办按程序审批! :第,四十六条《 因故工期后—延造成临时用—地补偿?费,增加应分清》原因分别处理因征】迁安置原《因造成的可》先在:市、县掌握》的直接?费中调剂解决仍【有,资金缺口可申请【动用预备费解决;因!项目法人或建设【管理单位《、施工单《位造成的由项目法】人或建?设管理单位、—施工单位解决 第!四,。十,七条 征迁安置【工作:节余资金按国—家有关规定使用征迁!安置资金形成的银行!存款利息收》入应用?于,。征迁安置《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! 第七章 阶段验】收和土地《使用权移交 — 第四十八条 【。征迁安?置验收以县为—单位、以国》家批准的标段—划分为最小单元【。进行验收《内容主?。要包括?工程建设《用地征收《被占地农民生活【和生产安置城镇【、企事业单位和【专项设施恢》复资:。金使用等 第四】十九条 南水—北调征迁安置验【收工作分为实—施单位?。自查、县人民政府自!验、市复验、—。省初验?。和国家终验五个阶段!各实施单位必须对验!收中发现的问题及】。时整改?  ?  : 各实施单位—在单项?工程完?成后开展自查其【中专项设施自查工】作由行?业主管部门指导完】成自查完成》。具备验收条件后向县!人民政?府提:出验收申请 【    《县人民政府》组织有?关部门进行自验写】出,自验:报告报市南水—北调:办申请市复》验     【。市南水北调办组织辖!。区内征?迁,安置复验《写出复验报告—向省南?水北调办《申请进行《省初验 《     省初验由!省南水北调办组织】有关部门开展—。对发现的问题进【行整改后《由省南水北调办【申请国家终验 【 第五十条 文物发!掘与保护验收由省文!物部:门负责验收报告【由省南水北调—办纳入省初验—报告 ? 第五十一》条 县人民政府自验!工作完成后县征迁安!。置主管部门填—。。写南水北调中—线干:线工程占地移交清】单向项目法人移【交永久用地与临时用!地控制性工程—先,行用地在《完成规定工作—后向项目法人移交用!地 第五十二条】 项目?法人向县《国土主管部门依【法申请土地登—记县国土主管部门】依法颁发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】 第八章 监督】管理 《第五十三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及【各有关部门应当加】强,对征迁安《置工作的监督—检查各级征迁安置】主管部门应定期向】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级主《管部门?报告征迁安置实【施情况 《 第五十四条 各】级征:迁安置主《管部:门和实施单位应主动!接受财政《和,审计机关依法—对征迁安《置资金?拨付: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!行的:监,督和审计 —第五十五条 各级】征,迁安置主《管部:门应加强征迁安【置工作的检》查、督促《、指导、协调确保】各项政策《落实到位 —第五十?六条: 南水北调征迁安】置实:行全过程监理监【理,监测单位由项—。目法人会同省南水北!调办招标选择—   《  :(一)监理》监测单位《依据有?关法规、办法及【经批准的征迁安置】规,划、签订《的有关合同》、协:议,等文件按照》公正:、独立、自主的原则!开展工作 》     (二)监!。。理监测单位的主要】工作内容《包括监?督政策执行情况控制!征迁安置的进—度、质量和投—资,进行:合同和信《息管理协调有关【单,位之间的工作—关系对被征地居民】生产生?活安置、收》入,水平恢复专》业项目迁建》。恢复等情况进行监测!评估     (!三)征迁安置监【理在:征迁安?置工作高峰期采用】旁站监?理,一般工作采用巡【视检查的方式—征迁:安置:监测:评估采用定》。。期,。检查的?方式     (!四)占压实物数【量,变化和补偿》兑付需?经监理工《程师:签字后方可开展后】续工作 《     (五)】。监,理单位应《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!征地补偿和移民安】置,。监,理,。。暂行办?法有关规定》定期向有《关单位提交监—理,月报、半《年报、年报等材料 !。 第五十七条 【各级管?理和实?。施单:位应按国家有—关规定?建立征迁安置文【书、技术《、财务?等类别档案确保档】。案的规范完整、系统!、准确和安全 】第五十?八条 各实施单【位应及时向》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报送统?计、财?务报表 《 第五十九条 建立!省南水北调工程建】。。设委:员会办公会议—制,度和省南水北调【办每月通报、调度制!度,建立县人民政府与项!目法人?或建设管理单位的】协调联系机制—及时解决《存在的问题 —。 ,第六:十条 对在》南水北?调工程征迁安—置工作中做出突【出成绩?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!以,上人民政《府给:予表彰和奖励—。 第?六,十一条 征》迁安置所涉及—的单位、个人认【为其合法《权益受?到侵害可依法向征迁!。。安,置主管部门或信访部!门反映征迁》安,置主管部门及信访】部门对反映的问【题,按,照“属地管理、分】。级负责谁《主管、谁负责—。”的原则责成有【关,部门及?。时进行核实并—妥,善,处,理 第九章 附 !。则 第六十二条】 有关市可根据本】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】 第六十三条 】本,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!。行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