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【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!线工程建《设征地拆迁安置【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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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】。政府关于印发河北】省南: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!建设征地拆》。迁安置?暂行办?法,的通知
【冀政[2005]】77号
》石家庄、保定、【邢台、邯郸市人民政!府有关县《(市、区)》。人民政府省政府【各部门
】 河北省南水北!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!征,。地拆迁安置暂行办】法已:。经省政府第4—9次常务会议讨论】通,过现印发给你—们请:认真贯彻执》行
二○○五年九!月十六日
—第,。一章 总 》则
第一条— 为规范我省南水】北调中线干》。线工程建设征地和】拆迁安置(》以下简称征迁安【置)工作保》。证南水北调工程顺】利实施根据国—家有关?法律:法规及南水北调工】程建设征地补—偿和移民安置暂行】办法结合我省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征迁安置工!作应严格按国家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及政策进行【做到公开、》公平、公《正接受社《会,监督
第》三条 征《迁安置?工作按照国务—院,确定的管理体制【实施结合《。我省实?际实行分级、分部门!负责条?块结合县为基础项目!法,人参与的工》作机:制
?第四:条, 南水北调工程本着!合理利用土》地、保护耕地的原则!按照国家批准的【数量、类别征—收土地任何单—位不:得借机多征多占【
:第,。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对被?。占地农民进》行妥善安置并—坚持以下原则
! : (:一)统?筹兼顾国家、集【体、个人利益
】 (二)以人!为本:尊重群众《意愿维护被占地【农民的合《法权益确保被占【地农民生活水平【不降低?
》 ,(三)因《地制宜?统筹考虑农》业安置、就业安置、!货币:安置、养老保险安】置、投亲靠友安置】等方式优先考—虑本村?农业安?置
第六》条 :专项设施和企事业单!位恢复严《格执行国家确—定的:“原标?准、原规《模或恢复原功—。。能”政策第七条 】占压文?。物发掘与保》护坚持保护为主【、抢: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】、加:强管理的方》针
第八条 征迁!安置工作实行任务】与投资包干责—任制坚持责权统一、!计划管理的》。原则
第》九条 省、有—关设区市《(,以下简?称市)及县》(市、区)(以下简!称县)?人民政?府应确定负责征【迁安:。置,的工:作机构?
第?十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我省《。南水北调中》线干线工程初步设计!批复后的《征迁安?置工作
》第二章 各级—各部门责任
第十!一条 省《人民政府对南水北】调中线干《线工程省内征—迁安置工作》负总责研究制定重大!方针政策与有关市人!民政府签订》征迁安置责任书【落实征迁安置任【务
第十二条 有!关市人民政》府为辖区内征—迁安置责任》主体领导辖区内征迁!安置工作与沿线各县!人民政府签订责【任书将任务分解落】实到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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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有关【。县,人民政府为》辖,区,内征迁安置实施主体!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!。乡,(镇:)人民政府、村集体!经济组织按》期完成本《辖,区,征迁安置任务及时提!供工程建设用—地,为工程?建,设创造良好》的外部环《境
第十》四条 ?省南:水北调工程建设委】员会办公《室(以下简称—省南水北调办)是省!征迁安置工作—的综合管理》。部门负责《编制:计划落实《资金指导、协—调、督促、检查各级!各部门按期》、保质?完成征迁安置各项工!。作
第十》五条 有关》市南水北调》。。工程:建设委?员会办公室(以下】。简,称市南水北调办【。。)是:辖区内征迁》安置工作的》主,管部门指导、协调、!督促、?检查市有关》部门:和,县征迁安《置各项工作组—织县编制实施计划】。控制:进度与投资及时【处理实施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
!
,第十六条 有关【县确定的《南,水北调征迁安置工作!机构是县征迁安置】。工作的?主管:部门(以下》简,称县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)负责编制、】落实征迁安》置实施计划完成承】担的具体征迁安置工!作督促?、检查、协调相关行!业部门完成各自承】担,的征迁安置任务【
第十七》。条 省国《土资源、林业、【通信、?电,力、文物、水利、】交通:、农业等部门(以下!。简称省行业主—管部门)《是,本系统、本行业所涉!及征迁安置工作的责!任部门负责协—调解决本系统征迁】安置:工作中的问题—管理本行业》迁建、恢复项目的】实施工作市、县【有关部门要按市【、县人民《政府及?省行业?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!求按期、保质完成】任务
第十八条】 各级各部门都【要按:照构建和谐社会的】要求:做,好宣传和沿》线群众的思想工【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!支持市?、县人民政府—要组织有关部门【制,定,辖区:内预防和处》置群体性《突发事件《的预案确保社会【稳定
第》三章 工程建设用地!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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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永久性建—设用:地征收
》 (一)南!水北调中线干线工】程项:。目法人(《。以下:。简称项?目法:人)在工程建设【计划下达后向工【程,所在地县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(《以,下简称县国土—主管部门)》提出用地申请—涉及占用林地的还】应向县?林业主管部门提【出占用林《地,申请各单项工程可行!性研究报告批复文】件、初步设》计批复?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!、占压矿产》资源:审核意见、地—质灾害危险》性评估、占用林【地审:核同意书等共—性用地报《批材料由项目法人直!接提供给省国土资源!厅被占地群众—异地安置、》城,镇和企事业单位【。迁建、专项设施【恢复用地由县征【迁安置?主管部门向县国【。土主管部门提出【用地申请
— (二)县!。国土主?管,部门:按规定实《。行,预公告会同》县林业主《管部门、县征迁安】。置主管部门、乡(】镇)人民政府、村集!体,经,济组织?(或企事业单位【)、项目法人对【拟用地块的权属【、地类、面积等【现状进行调查—。并勘界?埋标:共同签字确认耕地与!林地类?别的划分《由县:国土、林业》主管部门根据现状】和相关?规划:现场协商确定遇有】争议:时由县级人》民政:府依法确定》土地权属有争议时按!土地:权属争?议处理暂行办法处】理
? , (三)【。市、县征迁安置主管!部,门组织项目法—人、设计单》位、监理单位、县有!。关部门?及被占压企事业法人!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和村集?。。体经济组织随同土地!勘界:。对地上附着物—和占压影响的各类】。专项设施情况—进行清点《共同确认并由产权】人签字对主体工程外!的附属工程永—久用地应按》照节约和保护土地的!原则商项目法人与】设计单位进行优【化
《 ? (四)县国土主】管部:门依法编制建设用】地项目呈报》说明:。书、:农用地转用方案【、补充耕地方—案、征收土》地方案、供地方【案沿线具有开发补充!耕地:条件的区域应优先列!入县补充耕地方案并!与被占地农》民,生产安置有机—结合征收土地—方,案由县国土主管【部门会同县征迁安置!主管部?门和有关单》位按:市,。政府依据《。国家批复的》有,关政策?所确定的具体补偿】标准和安置方—。案,告知:被征地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—和农:户并听取意见后编】制
(五!),县国土主管》部门完成上述方案】编制并依法》履行相关程序—后按规定组卷并逐级!上报经省国土资【源厅审核汇总后由省!人民政府报国务院】
,。
: (六)—县国土主管部门会】同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将:批准:。。征地机关、批准【文号、征收土—地,的用途?、范围、《。面积、征地》补偿标准、农业人口!安置办法和办理征】地补偿?的期限等在被—征收土地的乡(镇)!、村予以《公告县?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组织有关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填—写省南水北调办【统一印制的》。分村、分户兑现【卡,3个月内完成—。土地:、青苗、地上—。附,着物:等各项补偿费兑付并!及时:落实安置方案—(七:。)市:。、,县国土主《管部门按《。。批准的供地方案依法!供地颁发国有—土地:划,拨决定书、建—设用地批准书
! (八)对控】制,工,期的工程可按—有关规定先》行用地在确》认所需使用土地的权!。属、地类、》面积兑现《地上:附,着物和青《苗补偿费妥》善处理好先行用【地有关问题的—前提下项《目法人?向省国?土,资源:厅提出先行》用地申请并抄送【用地涉及的市—、县:国土:资源部门省》。国土资源厅报国土】资源部审查》同意后控《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!先行用地
—第二十条 临—时使:。。用土地?
—。(一:)项目法人或建设管!理单位向县征—迁安置主管部—门报送临时用地数量!、使:用目的、拟占用区域!等相关材《料
:
: , (二)市南水】北调办根据国家【批复及现《场实际组织县—征迁:安置主?管部门、《项目法人《或建设?。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!按照:。方便和满足施工要求!、减少?对当地居民》影响、保护耕地【、节约?用地的原则对—临时用地方》案,进行优化
【 ?(三)项目法人或建!设管理?单位根据优化后的】临,时用地方案向县【国土主管部门报送临!时用:。地申请
【 (四)》县国土?、林业主管》部,门会:。同县征迁安置主管部!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、项目法!人或建?。设管理?单位、设计单—位、监理单位—进行实地勘察—确认地类、》权属和面积县征【迁安:置,主管部门组织—相关单位、被占【。地,村集体经《济组织和个》人对:用地范?围内:地上附着物和专【项设施进《。。行清:点并签字确认
【
(五【)县征迁《安,置主管?部门、项目法人【或建设?管理单位与被占地村!集体经济组织(或单!位):三方共?同签:订占用协议》明确临时占地—的位:置、面积、》类,别、:。补偿标准和数额、】支,付方式及占用时【间等:
《 (六)县国【土主管部门与县【征迁安置主管部【门签订临时用—地土地复《垦协议书明确责任】和复垦要《求等
?。
, (七)县国!土主管部门按有关规!定颁:发临时?用地批?准书
《第四章 生活和生】产安置
第—二十一条 居民生】活安置
】 (一)县征迁【安,置主管部门以200!4年核查成果—为,基础对被占压情【况进行核实》会同:乡(镇)人民政府、!村,。集体经济组织(居委!会)和被《占压房屋户主依据土!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和城市—规划或村镇规划选址!并制定恢复方案【签订恢复协》。议乡(镇)人民【。政府:和村集体《经济组织(居委【会):负责落?实宅基地并按有关】规定办理手续
】 (》二)根据恢复方案和!签订的恢《复协议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门组《织开展场地平—整等基础设》施建设乡(镇)【人,民政府、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负责:组织:被占压?房屋户主按期自行】。拆建房屋有条件的可!本着群众自》愿原:则建设村民住宅楼】任何部门不得—强行规定建》房,标,准
【。(三)被占地农【民需成建制异地安置!且不出县《的由市南水北调办】会同县人民政府组织!设计单?位编制异地安置【实施方?案(含?生产:安置)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后抄省!南水北调办备案
!市、县?征迁安置主管部门组!织设计单位编制异】地安置居民点及生】产安:置的基础设施建【设设计并审查批复】其设计应严》格控制在国家批【准的初?步设计范《围内
县征迁安】置主管部门按照【。批准的实施方案和设!计,。组织开展场地平整】等基础?设施:建设(含《生产安置基础设施建!设)乡(镇》)人民?政府:、村集体经》济组织?负责组织《被安置农民自行拆】建房屋
第二十二!条 农民生产—安置应结《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!选取适当方》式妥善安置
! (一)本村农业!安置村集体经济组】织耕地资源比—较丰富所留机动地】、新开?垦的耕地和依法收】回的耕地《能基本满足被占地农!民生产需要的—应当依法落实被占地!。农,民生产?用地重新签订土【地,承包合?同办理?农村:土地承包经营权【证变更手续》本村农?业安置?由县人民政》府组织农业》、国土、征迁安【置主管?部门、?乡(镇)人民—政府和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实施
—。 (二)就】业,安,。置由县?征迁安置《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复!组织实施
! (三?。)投亲靠友安置投亲!靠友仍从事农业生产!的本人?需出:具迁入?。地县级人民政—府同意接收、提【供土地证明和—户籍:准迁:证,。经迁出地乡》(镇)人民政—府和县?。征,。迁安置主《管部门同意三方【签,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!
(四)!自,谋职业自主安置(含!投,亲靠友非农业安【置)需出具居住【地(投亲接收地)】有关单位《对其:职业与?住房情况的》证明经?村集体经《济,组织、?乡(镇?)人民?政府和县征迁安【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!其具:备自谋?职业条件后办理相】关手续并予以公【证,
—(五)货《。币安置?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无耕地资源或不足的!可实行货币安置经】村民: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】乡(镇)人民政府同!意报县?。征迁安置《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!
(六】)失地农民养老保险!安置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提出参保对!象县征迁安置主管】部门审批后》按,有,关规:定办理市人民—政府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【 (七)异【地农业生产安置【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!业、国土、征—迁,安置主管《部门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按照》批准的?实施方案组织实【施
第五》章 城镇、企—事业:单位和专《项设:施恢复
》第二十三条》 省南水北调办【以书面?形式向省级行业主管!部门通?报专项设施占压情】况电力、通信、水利!等省级行业》主管部门负》责督促、协调、落】实本行业、本部门】专项设施恢复—工作明确《专项:设施恢复的具体要】求管理恢复项—。目的:。前期工作《并组织实施、指导验!收
?第二:十四条 电》力、通信、水—利等省级《行业主管《部门:按,照,专项设施恢复要【求安排?本行:业的恢复项》目设计会同省—南水北调《办审查?专项设施恢复方案】和投资?审查成果作为市、县!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与市、县《。行业主?管部门签订》恢,。复,协议的依据
第二!十五条 县征迁安】置主管部门根—据工程建设需要以书!面形式通《知被占压专项设施】县级行业主管—部,门明确迁建》时间和技术要求【并签订?恢复协议第二十六条! 企事?业单位恢复由县【征迁安?置主管?部,门与企事业》主管部?门或企事业法人签】订恢复协议》企事业?主管:部门:或企事业法人按协议!组,织实施
第—二十七条 》城镇:恢复工作由县人民】。政府组织《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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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八:条 :具备条件的》电力、通信、水【利等专项设施恢复项!目应实行《招投标制、建设监理!制、合同《管理制
第二十九!条 中央和军—队所属企《业和专?项设施迁建恢—。。复由项目法人—或委:。托有关部门组织实】施,
第三十》条 乡(镇)—、村小型专》项设施恢《。复由:县,征,迁安置主管部门组织!乡(镇)人民—政府和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实施
第三!十一条 不需—。恢复的专项》。设施和企事业单位】由县征?迁安置主管部—门将补偿资金按协】议拨付权属所有者
!。
第三?十二条 文物—保护与发掘工作【由省南水北》调办与省《文物部门签》订工作协《议省文物部》门组织实施
—。
第六章 计—划和:资金管理
第【三十三条 征—迁安置工作实行【。计划管理除国家【政策调整、重—大设:计变更和不可抗力】因素影响外》投资规?模不作调整
第三!十四条 征》迁安置资金实行【专户存储、专—款专用、专》。账核算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挤占、截】留和挪?用市、县征迁安置主!管部:门应在一家》国有: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!开设专用账户开【设、变更《、撤销银行账户应】报上一级主》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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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五条 根据国家确!定的投资规模—和项:目法人提《出的:工程建设任务省南水!北调办?商项目法人编制年】度征迁安置计—划报国务院南水北调!办核定省南》。水北调办将》。核定的计划分解【下,达到市
第三十】六条 市南水北调】。办根据省《下达的计划编制【分县征迁安置实施】计划
第三—十七条 省南—水北调办按照工作进!度及:时将资?金拨付市南水北【调办市?南水:北调办依据实施进】度将资金拨付县【征,迁,安置主管《部门:
:第三十?八条 ?征迁安置资金—兑付方案由县—征迁安置主管部门和!设计:单位编?制由市?南,水北调办审查批复后!抄报:省,南水北调办》备案市人民》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!制定分解《兑付:办法
第三—十,。九条 县征迁—安置主管《。部门在规定》时限内按照》公开、公《平、公正《的,原则组织乡(镇)】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!济组织经《张榜公示后》将土地补偿》费、安置补助费兑付!给村集体经》济组织;《将青苗和《地上附着物补偿【费兑付给青苗和【地上附着物所—有者:;按协?议拨付居民房屋【补偿:资,金;按协议拨—付城镇、企事业【单位、专项设—施恢复补偿资金
】
第:四十条 土地补偿、!安置补助《资金的?分,配和使用按国—务院关于深化改革】严格土?。地,管理的决《定(国发〔20【04:〕28号《)和:河北省人民》政府关于加强—和改进征地工—作建立被征地—。农民基本生》。活保障制度》的通知(冀政〔2】004〕3》7号)执行各级【政府:及农业、民政—、征迁安置等部【门应加?强监督检查确保土地!补偿、安置补—助资金的分配和【使用符?合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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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征迁!安置:补偿资?金中:的直接费市南—水,北调办?可在单项工》程内:部、县之间调剂使】。用并报省南水北调办!备案调剂后》的节余资金由市【南水北调办》安排用于征迁安置工!作,
第四十》二条: 其:他费用?的使用按国》家有关办法执行【
《 (一《)管:理费由省南》水北调办按省、【市、:县各自承担的工【。作任务合理分配国】土等部门的工作【经费:由县人民政》府确定?从县级?征迁安?置主管部《门掌握的《管理费中解决—
(二)!勘测设计科研—费由勘测设计—单位使用地方协【作、配?合,工作经费由设计单位!支付给市南水北调】办具体支付比例由省!南水北调办》根,。据地方工《作量核定
— ? (三)《监理监测费由项目法!人会同省南水北调】办按招标《或委托协议》拨付给监理监—测单位?
》 (四)技术培【训,费,用于:被占:地,农民劳动技能—和征迁安置工作人】员,业务培训由省南水】北调办按工》作任务划《分各级使用比例
!第,四十三条 预—备,费,的50%由省—统一管理其余50】%由:国务:院南水北调办管理】各市在通过项目、】县际间?直接费调剂后—仍,不足确需动用预备】费时向省《南水北调《。办申请按国家确定】的程序审批
第四!十四条 耕地—占,用税、耕地开垦费、!森林植被恢》复,费和新菜地开发基】金按关于南水北【调工程建设征地【有关:税费计列问题—。的,通知(国调委发〔】20:05〕3《号)及?国家:批复缴纳由地方【掌握使?用的税费应按有关规!定优先用于南水北】。调征:迁安置区国家未批准!计列的?税费不予缴纳
【
第四十五条— ,设计:单位:、监理单《位,。应派驻现场设—计代表和征迁安置】监理工程师遇有错】漏,项,和用地方案调整等情!况时:县征迁安置主管部】门,。组织设计单位—提出设计变更经监】理工程师确认—后按程序《上报
?
(一【)征迁安《置,方案等重大设—计变更由县征—迁安置主管部门提出!申,请逐级按程》序上报审批
】 (二)农村的!补,偿方案变《更,包括永久用地—、临时用《。地、:房屋及附属建筑物】、,基础:设施、树《木、坟墓、》小型:。水利电力设施等补】。。偿方案变更不—。突破已批复》。直接费概算的由【市南:水北:调办负?责批复在项目内或】。项目间调剂资金【并报省南《水,北调办备案》
: (三)专项!设,。施的设计变》更,由县:行业主管部门或【企业法人向县征迁安!置主管部《门提出设计变更的书!面说明经征》迁安:置设计代表和现场监!理,核实:。确认报原恢复方案】审批单位批准—实施在市、县内调】剂资金
《
》(四:)设计变更需动用预!备费的报《省,南水北调办按程序】审批:
第四十六—条 因故工期后延造!成临时用地》补偿费增《。加应分清原因—分,别处理因征》。。迁安置?原因造成的可先在】市、县掌握的直【接费中调剂解决仍有!。资,金,缺口:可申请动用预备费解!决;:因项:目法人或建》设管理单位、施工单!位造成的由项目法】人或建设管理单【位、:施,工单位解决
【第四十七条 —征迁:安置工作节》余资金?按国:。家,有关规定使用征迁安!置资金形成的银行存!款利息收入》应用于征《迁安置工作》不得挪作它用
】第七章 阶》段验:收和土地使用权移交!
第四十》八条 征迁安置验】。收以县为《单位、以《国,家批准的标段划【分,为,最小单元进》。。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!工程建设用地—征收被占地农—民生活和生产安【置城镇、企》事业单位《和专项设施恢复资金!使用等
第四【十九条 南》水北调征迁安置验收!工作分为实》施单位自查、县【人民政府自验、市】复,验、:省初验和国家—终验五个阶段各【实施单位《必须对验《收中发现的问—题及:。时整改?
各实施!单,位在单项工程—完成后?开展自查其》中专项设施》自查工?作由:行业主管部门指【。。。导完:成自查完成具备验】收条件后向县人【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!
《 县人民政—府组织有关》部门进行《自验写出自》验报:告报市?南水北调办申—请市:复验
】市,南水北调《办组织辖区内征【迁,安置复?验写出复验报告【向省南水北调办申请!进行:省初验
【 省初验》由省南水北调办组织!。有关部?门,开,展对发现的问题【进行整改后由省南】水北调办申请国【家终验
第五【十,条 文物发掘与保护!验收由省文物部【门负责验收报告由省!南水北调《。办纳入省初验报告
!
第五十一条 【县人民政府》自验工作完成后县】征迁安置主管—部门填写南水北调】中线干线工程占地移!。交清单向项目—法人移?交永久用地与临时用!地控制性工》程先行用地在—完成规定工作—后向:。。。项,。目法人?移交:用地
?
第五?十二条 项目法人】向县国土《主管部门依》法申请土地登记县国!土,主管部门依法颁发】国有土地《使用权证《
第?。八章 ?。监督管理《
第五《十,三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!。当加强对征迁—安置工作的监督检】查,各级:征,。迁安置主《。管部门应定期向本级!人民政府和上—级主管部门报告征】迁安置?实施情况
第【五十四条 各级【征迁安?置,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!应,主动:。接受财政和审计机】关依法对征迁安置】资金拨付、使用和管!理情况进《行,的监督和审》计
:
第:五十五条 各—级征迁安置主—管部门应加强征迁安!置工作的《。检查、?督促、指导、—协调确保各》项,政策落实到位—
:第五十六条》 南水北《调,征迁安置实行全过程!监理监理监测单【位由项目法人—会同省南水北调办招!标选择?
—(一)监理监测【单位:依据有关《。法规、办《法及经批准的征迁安!置,规划、签订的有关】合同、协议等文件】按照公正、独立【。、自主的原则—开展工作
【 : (二)《监理监?测单位的主要工【作内容包《括监督?政策执?。行情况控制征迁安】置的进度、质量和投!资进行?合同和信息管理协】调有关单位之间【的工作关系对—被征地居民生产【生活安置、收入水】平恢:复专业项目迁建恢】复等:情况:进行监测评估—
《 (?三,)征迁安置监理在征!迁安置工作高峰期采!用,旁,站监理一般工作【采用巡视检查—的方式征《迁安置监测》评估采用定期—检查的方式
【 , (四)—占压实物数》量变化和补偿兑付需!经,监理工程师》签字后方可开展后续!工作
》 (五)监理】单位:。应,按南水北调工程【建设:征地补偿《和移民安置监理暂行!办法有关规定—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交!监理月报、半年【报、年报《等,材料
第五十【七,条, 各级管理和实施】单位应按《国家:有关:规定建?立,征迁安置文》书、技术、财务【等,。类别档案《。确保档?案的:规范完整、系—统、准确和安—全
:。
第五十八条—。 ,各实施单位应及【时向:征迁安置主管部门】报送统计、财务【报表
第五十【九条 建立省南水北!调工程建设》委员会办公会议制】度和:省南水北调》办每月?通报、调度》制度建立《县,人民政府与项—目法人?或建设管理单位【的协:调联系机制及—时解决存在的问【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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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条 对在南!水北调工程征—迁安置工作中做【出突出?成绩的单位和—个人由县《级以:上,人,民,政,。。。府给:予表彰?和奖励
》第六十一条》 征:。迁安置所涉及的单位!、个人认为其合法权!益受到侵《害,可依法向征》迁安置主管部门或】。信访部门反映征迁安!置主:管部门及信》访部门对反映的问】题按照“属地管理、!分级负?责谁主管、谁负责】”的原则责成有【关部门及时》。进行核实《并,妥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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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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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?二条: 有关市《可根据?。本办法制《。定,实施细则
第【六十三条《 本办法自公—布之:。日起: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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