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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?北省建?筑工程材料设—备使用管理》规定 》 ?河北省?人民政府令〔20】07:〕第:1,4号 河!北省建筑工程—材料设备使》用,。管理规定已》经,2007年》12月11日省政府!第92次常务会议通!过现予公布自—2008年2月1】日起施行 ! 二〇?〇七年十《二月:二十九日 》 ? 第一条为—加强:建筑工程《材料设备的》使,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!质,量和施工安全推【进建筑工程资源【节约:和,环境保?护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建筑:法等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结—。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《规定 》 ?第二条在本》省行政区域》内建筑工程材—料设备的使用及【对使用的监督—管理,必须》遵守本规定 【 :。 , 第三条本规定所】称建筑工《程材料是指用—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的材料及《制品、建《筑构配件等》。 ?     本】规定所称建筑工程】设备是?指房屋建筑工—地和:市政:工程工地使》用的建?设机械设备、—运输机械《设备、材料现场【。加工机械设备、检】测设备?及其他直接用于【工程施工的机械设】备 第】四条县(《市)以?上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《域,。内建筑工《程,材料设备使用的监】督管:理工作 】  :   法律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依照有关《规定:执行 》 第五条—县,。(市)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应当推广应用节约!土地、能《源及技术工艺—先进、有利于—保护环?境的新型建筑工程】材料设备鼓励—新建建?筑,工程和既有建筑工】程节能改造中—使用新型节能材料设!备推:进太阳?能及工?业、生?活垃圾等可再生【能源的?开,。发利用? : 《第六条新《建民用建筑工程应】当符合建筑节能标】准要求既有》民用建筑工》程改建、扩建时【。应当根据现行节【能标准进行节能【。改造 第!七条建筑工程—应当使用符》合技术标准的节能】、节地、《节材、节水、—环保和有利于—改善建筑功》能的新型建》筑,。工程材料设备— 》 第八条建筑—工,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设!计,文件中必须选用符合!国家标准的建筑工】程材料设备并注明规!格、型号《。、性能等技术—指标  ! ,  除有特殊要求】的建筑工《程材料?、,专用设备外》设,计,单位不得指定生产】厂、供应商 ! 第?九条采购建筑工【程材料设备的单位】应当按设《计文:件和合同要求—采购合格的》建筑工程材》料设备 】 ,    《建设单位不得明示】或者:暗示:施工单位《采购、租赁、—使用不合格的—建,筑工程材料设备 ! 第十条施】工单位应当使—用合格的建筑工程】材料使用前应当查验!有关证照并》按工程设计要—求、施工技》术标:准和合?同约定对《。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!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!或者检验检测不【合格的不得》使用: 《。 检验检测应【当有书面记录—和,专人签字《 第十】一条:建筑工程勘》察设计单位》对设计?文件中规定》采,用的可能影响工程】质量和安《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!准的新材料应当提供!可,。行性依?据并经省《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组织的建设【工程技术专家—委员会审《定,。后方可使用 】 , 第十《二,条施工单位对下【列涉及结构安全、使!用功能的建筑工程材!料应当在建》设单位或者工程监】理单位监《督下现场取样现【场取样?数量不少于有关【技术标准规定—应当取样《数量的30%送通过!计量认?。。证并具有《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!。。机构进行检验检【测 【 ,   (一)用于】承重结构的混—凝土试块、钢筋【及连接接头试件、混!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!; —  :   (二)用于】承重墙?体的砌?。筑,砂浆试块、砖和混】凝,土小型砌块; 】     】。(三)用于》拌制混?凝土和砌筑砂—浆的水泥; —   【  (?四)用?于承重?的钢结构试件—; 《     【。(五)地下、屋【面,、厕浴间使用的【防水材料《; 》 ,   ?  (六)市政工】程的路基、路面的主!要材料及《试,件,   】  省?人,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: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和本》。。省实际情《况对前?。款规定的《建,筑工程?材料适时《予以调整并》公布 ? : 第十》三条施工单位使【用建筑工程设—备,前应当?进行自行检验检【测或:。者委托通过》。计,。量认:证或者经国》家有关部门核准【的检验检《测,机构进行《检,验检测经《检验检测合》格,。方可使用 —   —  建?筑工程?。。设备闲置6个月以上!不使用?的使用?前,应当重新进行检验】检测 》 ,     —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有!书面记录和》专人签字《 第十四!条施工单位在使【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!。体提升脚手架、模板!等自升式《。架设设备前》应当组织设备—安装、使用、—监,。理等单位《进行验收也可以委】托通过计量认—证或者?经国家有关部门【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!进行验收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!用 《 :。     验—收报告应当有—书面记录和专人【签字并于验收合格】之日起3《0日内向设区的市或!者县(市)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登记领取登记】标志 【     》登记标志应当置【于或:。者附着于该设备【的,显著位?置 第】十五条?施工单?位安装、使用建【筑起重?机械有下列情形的应!当经:通,过计:量认证或《者经国家有关部【门核准的《检验检测机》。构检验检测合—格后方可使用 【 ?  ? ,  (一)大—修、改造后使—用的; 》。     (!二)发生重大机械事!故,修复后使用的—; ?     】(,三)遭受自然灾【害,破坏:后可能影响安—全技术性能》的; 】    (四)【达到国家规定的检】验检测?期限的 】 第十六条》建筑:起重机械作业人【员,。应当按国家有关【规定:经过专门的安全【作业培训经省人民】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考核合格—取得建筑起重—机械特种作》业操作资格证—书后:持证:上岗作?业 第】十,七条:本省建筑工程设备出!租单:。位依法取得营业【执照后应当》向,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省《外建筑工程设备【。出租单位在》。本省:。出租建?筑工程设备应当向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 ! , 第十八条建筑!工程设备出租单位对!出租的建《筑工程设备的安全】性能应?。当进行检测》经检测合格后方【可出租 !  :  建筑工程—设备出?租单位与承租人应当!签,订租赁协议》 —第十九条省、设区的!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建立建筑工—程材料?设备信?。。用档:案定期向社会—公布建?筑工程材《料设:备用于建《筑工程的《情况 《    【 对:首次用?于本省建《筑工程涉《及工程质量安全【和节能环保的—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!当向省人《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,备案 — 第二十》条对涉及建筑工程】结构安全、使用【功能和节《能环保的《建,筑工程?材料设备《实行淘汰、》推广制省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定期发布限】。制使用?产品:、淘汰?产品和新型建筑【工程材料设备推广】产,品目录并根据国家】政策: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!进行:调,整 》 第二十一条建】筑工程设计单位【在设计中《应,当优先?选,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!材料设?备推广产品目录【的建筑工程材料设】备并按其配套—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!设计 】  :。。 , 负责采购》建筑工程材料设【。备的单位应当—优先采购列入建【筑工:程材料设备推广【产,品目:录的建?。筑工程材料设备【 ? 第二十二条】建设单位《、勘:察设计单位、施工单!位和:工程监理单位—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!、施工?、监:理时对列《入建筑工《程材料设《备限制?使用产品和》淘汰产品目》录的建?筑工程材料设备应】当予以限制》或,者禁止使用 】。 ?第二十三条》公,共建筑和商品住宅】工,程的装饰《装修应当使用符【。合,国家、行业、地方】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! 》   ?  公共建筑和商品!住,宅在投入使用前【建设单位必须委托通!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!应资质的《。检验检测机构对【室内空?气质量?进行检验检》测,并将检验《检测结果在工程【显,著位置明示 【 ? 第二十四条县【(市)以上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对建筑工《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!的,。质,量,进行:监督:。检查并将检》查情况记录》在案由监督检查人】员、被检查单位有关!人员签字后存—档 《 第二十—五条县(市)以上人!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对建筑工程材】料设备?。进,行检查时可》以查阅、复制—有关资料并抽—取样品进行检验【检测被检查》单位不?得阻碍或者拒绝 】。。  — ,  检查《结果:以书面形式》通知被检查单位并】可以向社会公布 】 : 第二十六条】县(市)以》上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及工作人》。员在实施监督检【查,时应当遵《守下:列规:。定   !  (一《)依照法定程序【和内容进行》监督检?查; 》  《   (二)—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!者有:关个人有《直接利害关》系,的应当回避; 】 : :。。    (三)【不得参与《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!个人安排的有碍公】正执法的活动;【 《    》 (四?),不得利用职权谋【取私利 【 , 第二?十七条县(市)以】上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及—工,。作人员有《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, 》。  :  (一《),不依法履行监督【管理职责或者发现】违法行为不》。予查处?的; 《    【 ,(,二)执法活动—中营私?。。舞弊、弄《虚作假有失公平【的; 】    (三)利】用职权谋取私利或】者索贿受贿收—受他人礼物的;【 》     (—四):参与监督检查单【。位或者个人》安排的有《碍公正执法》活动的 【 :第二十八条违反【本,。规定:第六条、《第八条、第九条、】第十:。。条、第?。十三条、《。第十四?条,、第十六条、第十八!条、第二十》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】规,定的由?县(市)以上人【民,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规定予以—处罚 【。 第二十九条违反】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!的,由县(?市)以上人民政府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,。令限期改正逾期【。未改正的,有违法】所得的处以违—法所得一倍以上【三倍以下罚款但最】高不:得超过三万元—;,没有违法所》得或者违法所得无】法计算的处以—。。三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《罚款 《 第》三十条违反本—规定二十三》条第:二款规定的由—县(市?)人:民政府以《。上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:正逾期未《。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!处以违法所得一【倍以上三倍以下罚】款但最?高不得超过三—。万元:;没有?。违法所得《或者违法所》得无法计算的处【以,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 【 第?三十一条用于抢【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!房屋:建筑:和农民自建》低层住宅的建筑【工,程材料设备不适【用本规定 — : 第三十二—条本规定自2—008年2月1日】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