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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建筑工】程材料设备使—用,管理规定 ! 河:北,省人民政《府令〔200—。。7〕第14号 ! 河北》省建筑工《程,材,料,设,备使:用,管理:规定已经2007】年,12月11日省【政府第92次常务会!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0?08:。年2月1《日起施行 !。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!二十九日 ! ,第一条为加》。强建筑工程材料设】备的使用管理保障】建筑工程《质量:和施:。工安全推进》建筑工程资》源节约和环》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,和国建筑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规定 】 第》二条在本《省行:政区域内建筑工【程材料设备的使用】及,对使:用的监督管理,必】须遵守本规定 】 ? ,第,。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!工程材料是指—用于:房屋建筑工》程,和市:政基础?设施工程的材料【及制品、建筑构配件!等   !  本规定所称建】筑工程设备是—指房:屋建筑工《地和市政工程工地】使用的?。建,设机械设备、运【输机械设备》、,材料现场《加工机械《设备、检测设备及其!他直接用于工程施】工,的机械设备 — 》第四条县(市—)以上?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?内建筑工程》材料设备使用—的监督?管理工作 】    》 法律、法规另【有规定的《。依,照有关规定》执行 》 ?第,五条县(市)—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推广?应用节约《土地、能源及技【术工:艺先进?、有利于保护—环境的新型建筑工】程材料设备》鼓,励新建?建筑工程和既有【建筑工程节能改造中!使用新型节能—材料设备推进太【。阳能及工业、—。。生活:垃圾等可再生—能源的开发利用【 》 第六条新》建民用建筑》工程应当《符合建?筑节能标《。准要求既有民用建】筑工程改建、扩建时!应当根据现》行节能标准进行【节能改造 》 第七条】建筑:工,程应当使用》符合技术标准—的节能、节》地、节材、节水【、环保和有利于【改,善,建筑功能的》新型建筑工程材【料设备 【 第八条建筑【工程:。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!文件中必《须选用?符合国家标准的建】筑工程材料设备并注!。明规格、型号、性】能等技术指标 ! :     除有【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!材,料、专用设备外设】计单位不得指—定,生产厂、供应商【。 《 第九条采购【建筑工程材》料设备的单位应当按!。设计文?件和合同《要求采购合》格的建筑工程材料设!备 —   ?。  建设单位不【得明示或者暗示【施工单位采》购、:租赁、使用不合格的!建筑工程材料设备】 《 :第十条施工单位应】当使用合格》的建筑工程材料使】用前应?当查:验有关?证照并按工程设计要!求、施工技》术标准和合》同约定对建筑工程】材料进行《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!测或者检验检测【不合格的不得使【用 :。 检—验,检测应当有书面记录!。和专人签字 】 ?。第十一?条建筑工程》勘察设计单位对设】计文件中规》。定采用的《可能影响工程质量】和安全又没有国家】技术标准的新材料】应当提供可行性【依据并经《省,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的建设】工程:技术专家委员—会审定后方可使【用 《 第十二条施】工单位对下列涉及结!。构,安全、?使用:功能的建筑工程材料!应当在建《设单位或者》工程监理单位—监督下现场取样现】场取样数量不少于有!关技术标《准规定?应当取样数》量的30《%送通过《计量认证并具有相】应资质?的检验检测机构进】行检验检测 】 ,     —(一)用于承重结构!的混凝土试块—、钢:筋及:连接接头试》件、混?凝,土中使用《的掺加剂《;, 》     (二)用!于承重?。墙体:的,砌筑砂浆试》块、砖和混》凝土小型砌块—;  】  :。 (三)用于拌制混!凝土:和,砌筑砂浆的水—泥; 《 《    《(四)?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!件; —     (【五):。地下、屋面》、,。厕浴间使《。用的防?水材:料; 《    【 (六)市政工程】的路基?、,路面的主《要材:料及试件 —     】省人:民政:府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对!前,款规定的建筑工程材!料适时予以调整并】公布 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!使,用建:筑工程设备前应当进!行自:行,检验检测或者委托通!过计量认证或—。者经国家有》。关部门核准》的检验检测》。机构进行检》验,检测经检《验检测合格方可【使用 《。 ,     【建筑工程设》备闲置6个月—以上不?使用的使《用前应当重新进行】检,验检测 】 ,    检验检测】报告应当《有书:面记录和专人—签字: ? 第《十四条施工单位在】使,。用建筑起重》机械和整体》提升脚手架、—模板:等,自升式架设设—备前应当组织设【备安装?、使用、《监理等单位》进行验收也》可以委?托通过计量》认证或者经国家有】关部门核准》的检:验检测机构进—行验收经验收—合格后方可》使用 】  :  验收报告应当】有书面记录和专人】签字并于验收合格之!日起30日内向【设区的市或者—县(市?)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登记领】取登:记标志 —   》  登记标志—应当置?于或者附《着于该设备的—显,著位:置 《 第十五—条施工单位安—装、使用《建筑起重机械有【下列情?形的应当经通—过计量认证》或者经国家有关部】门核准?。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!检测合格后方可【使用 】  :  (?一)大修、改造后】使用的; 【    — (二)发生重【大机械事故》修复后使用》的; ?    】 (三)遭》受自:然灾害破坏后可能】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!; —  :   ?(四)达到国家规】定,的检验?检,测期限的 】 , 第十六条建筑起】。重机械作业》人员:应,当按国家有关规【。定经过专门的安【全作业培训经省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考核:合格取?得建筑起重》机械特种作业操【。作资格?证书后持证上岗【作业 第!十七条?本省建筑工程设【备出租单位依法取得!营业执照后》应当向当《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省外建】筑工程设备出—租单位在本省出租建!筑工:程设备应当向省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 《 , 第十八条建筑!工程设备出租—单,位对出租《的建筑?工程设备的安全【性能应?当,进行检测经检—测合格后方可出【。租 —   ?  建筑工程设【备出租单位与—承租人应当签订租】赁协议 【 第十九》条省:、设区的市》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建》。筑工程材料》设备信?用,。档案定期向》。。。社会公布建筑工程】材料:设备用于建》筑,工程的情况 】     对首!次用于本《省,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!量安全和节能—环保:的建筑工程材料【设备应当《。向省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? ?。 第二十条对】涉及建筑《工程结构安全、使】用功能和节能环【。。保,的建筑工程材料设】备实行淘汰、推广制!省人民政府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定期发布—限制使用产品、【淘汰产品和新型建筑!工程材料设备推【广,产,品目录并《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!发展情况适时进行】调,整, 》 第二十一条建【筑工程设计单—位在设计中应当优】先选用列入》新型建筑工》程材料设备推广产】品目:录的建筑工程材【料,。设,备并按其配套—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!设计 《 《 ,   负责采购【。建筑工程《材料设备的》单位应当优先—采,购列入建筑工—。程材料设《备推:广产品?目录的建筑工程【材料设备 】 第?二,十二条建设单位【、勘察?设计单?。位、施?工单:位和工程监》理单:。位在进?行工程勘察》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》时对列入建》筑工程?材料设备限制使【用产品和淘汰—产品目录的建—筑工程?材料:设备应当予以限【制或者禁止使—用 》 第二十三条公】共建筑和商品—。住宅工程的装饰【装,修应:当使用符《合国家、《行业、地方标准的】装饰装修材料 】     】公共建筑《和商品?住宅在投入使—用前建设《。单位必须委托通过计!量认:证并具有相应资质】的检验检《测,机,构对室内空气质【。量进行检《验,检测并将《检验检测结果在【。工程显著位》置,明示 《 , 第二十四【条县(市《)以上人《民政府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当对建筑工程施!工现场材料》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!检查并将检查情【况记录在案》由监督检查人员【、,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!签,字后:存档 — 第?。二十五条县(市)以!上人: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对建筑工程】。材料:设备进行检查时可以!查阅、复制有关资】料并抽取样品进【行检验?检测:被检查单位不—得阻碍或《者拒:绝 》 :。    检查结【果以书面形》式通知被检查单位】并可以向社会公布】 第二】十六:条县(?市):以上人?民政府?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及工》作人员在《实施:监,督检查时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?     —(一)依照》法定程?序,和内容进《行,监督检查; 】   》  (二)》与被监督检查单位】或者有?关个人有直接利害】关系的?应当回避; ! :    (三)不】得参与被监督检查】单,位,或者个人《安,排的有碍《公正执法的活—动; 【     (四)不!得利用职权谋取【私利 《 : 第二十七条县(!。市)以上人》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及工: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的依法《给予行?政处分? —    (一)不依!法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责或者发现违法】行为不?。予查处的《;  】   (《二)执?法活动中营》私舞弊?、弄虚作假有失公平!的; 《 《  :  :(三)利用职权谋取!私利或者索贿—受,贿收受他人礼物【的; 【     》(四)参与》监督检查《单位:或者个人《安排的有《碍,公正执?法活动的 【 第《二十八条《违反本规定第六【条、第八《条、第九《条、第十《条、第十三》条、:第十四条、第—十六条、《第十八条、第二十】。二条、第二十三条规!定的由?县(市)以上—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!。、法:规的规定《予以处罚 】 :第二十九条违—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!定的由县《(,市)以?上,人民政府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》改,正逾期未改正的,】有,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!。所得一倍以上三【倍以下罚款但最【高不得超过三万【元;没有违法所得或!者违法所得无法【计算的处以三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 — :第三十条违反本规】定二十三条第—二款规定的由县(市!)人民政府》以,上,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责:令,限期改正逾》。期未:改正:。。的有违法《所,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!倍以上三《倍,以下罚款但最高【不得超过《三万元;没》有违法所得或者违】法所:得无法计算》的处以三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! 《 第三十一条用【于抢:险救灾及其他临时】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!建低层住宅》的建筑工《程材料设备不—适用本规《定 》 第三十二条本规!定自:2008年》2月1日起施—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