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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河北省国》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与补偿》实施办法 !河北省人民政府【。令〔2012〕第2!号 【 ,。 河:北省国有《土地上房屋》征收与补偿实施【办法已经2》012年6月12日!省政府第一○—六次常?务会议通过》现予公?布自2012年8】月1日起《施行 省长 【 :张庆伟 二!○一二年六》月二十六日》 , ?第一章 总— 则 》第一条 》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收与补偿【活动维?护公共利《益保障?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!的,合法权益根据国务】院,国,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偿《。条例(以下简称【条例:)结合?本省实际《制定本?。办法 《 第二条! 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国有土地上【。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!适用:。本,办法 《 第三】条 ?上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强对下级人民政【府房屋征收》与补偿工作的监【督 ?。    》 省住房城乡建【设,厅应当会同省—财,政厅、省国土—资源厅、省发展【改革委?等有:关,部门加?强对:房屋征收与补—。偿实施工作》的,指导 》。。  :   监察》。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!。房屋征收《与补:偿工作的政府和【有关: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!作人员?的监:察 《。 ? 第四条 【设区的?市、: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【。负责本?行政区域的房—。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】     】设区:的市: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府!确定的?房,屋征收部《门(以下简称—。房屋征收部》门)组织实》施本行政区域的【房,屋征:收与补偿工作 !     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!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!本级人民政府的职】责分:工相:互配合?保障: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!的顺:利进行? 第!五条 房屋征收部!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!。实,施单:位承:。担房屋征《收与补?偿的具体工》作,房屋征收实施单【位不得以营利为目】的其性质、经费由设!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,)人民政府》依,。法确定、拨付 】 :    房屋征收】部,门,委托房屋征收实施】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!。。应当出具委托协议书!明确委托范围—、权限?、期限、经费以及其!他,相关内容 — ,     房—屋征收实施》单位从事房屋—征收工作的人员应】。当参加房屋征收部】门组织?的有:关法律知识和业务】知识的培训并经考】核合:。格后持?证上岗? , 第二章 征【收决定 第六【条, 因公共》利益的需要确需【。征收房屋的由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:人民:政府: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!应当及时公》告公告应当载—明,征,收补偿方案和—行,政复议、行政诉【讼权:利等事项 —     房屋被!依法:。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!权同时收回 】 第—七条 ? 房屋?征收部门负责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!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相关人民【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!门对征收补偿—方案进行论证并【在征收范围》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!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】不得少于30—日 ?     —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将征求公众意见【情况和根据》公众意见修改—的征收补偿方—案情况及时》公布 】 第八条》 , 因旧城区》改建需要征收房屋】多数被征《收,房屋所有权人—(以下简称被征收】人)认为《征收补?偿方案不符》合条例以及》本办:法规定的设》区的市?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有被征收人》和公众代《。表,参加的听证会—并根据?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!补偿方案 》 — ,。。第,九条 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、—。。区,)人民政府》作出:。房,屋征收决定》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!。行社会稳定风—险评估房《。屋征收决定涉及【被征收?人数量?较多的应当经—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!定   【。 , 作出房屋》征收决定前征收【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!位、专户存储、【专款专用 》 : 第十条】 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作出房屋【征收决?定前应当组织—有关部门依照法律】法规和有《关规:定对征?收范围内未经登【记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进行—调查、?认定和处理对认定】。。。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!批准期限的临时建】筑应当给予补偿【;对:认定为违法建筑和】超过批准《。期限的?临时建筑不予—补偿 第》三章 征》收补偿? :第十一条 被【征收人选择房—屋产权调换的设【区的市?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《府应:当提:供用于产权调换【的房:屋并:与,被征收人计算、结清!被征收房屋价值与】用于产?。权调换房屋价值【的差价?  》   因旧城—区改建征收个人住】宅被征收人选择在】改建地段进行—房屋产权调》换的作出房屋—。征,收决定的设区的【。。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!者,就近地段的房屋 ! 第十二!条 被征收房屋室!。内,装饰装修价值—机器设备、物资等】搬迁费用以及停【产,停业损失等补—偿由房屋《。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!;协商不成》的房屋征收部—门、:被征收人、承租人等!当,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的评估—机构评?估确定 ! 第十三条 给!予被:征收人停产停—业损失补偿》的应:当符合下列》条件:    【 (一)被征收房】屋具有?房屋:权属证明或者经【有关部门认定为合】法建筑;《 ,    — ,(二)被征收房屋为!非住宅用房; 】。     (【。三,)有合法、》有,效的营业执》。照或者其他相关【生,产经: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!业执:照或者其他相关生】。。产经营行政许—可手续上《载明的住所(—营业场?所):为被征收房》屋; ?     【(,四)已办理税务登】记并:具有纳税凭证— : , : 第十四条 !。因征收房屋造成停】产停:业损: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!。造,成的实际《财产损失进行—补偿计算因》征收房屋造》成的停产停》业损失应当根—据纳税?。情况、经营规模、停!产停业期限等因素】确定 《   《  :征收房屋造》成停产停业》的应当给停》产停业的职》工发放?生活: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!工月生活补助费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!标准计算;其停产停!业职工数量以生【产经营者在征—收决定发布前12】个月: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!均人数?计算;发放》停产停业生活补【。助费期限按6—个月计?算 :     【征收非住宅用—。房被征收人选择货】币,补偿的被征收房屋】的临时安置补偿费】按6个?月计算;被征收人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】征收房屋的临—。时安置补《偿费按实际》期限:计算 【 第十五条 】 生产经营者—。依法承?租房屋进《行生产经营且租【赁合同未到期所承】租房屋被征收的其】停产停业损失—补偿费应《当依照?生产经营者与被【征收人?。的约定?分配;无约定的房】屋征收部门可将生产!经营:者的停产停业损失】直接补偿给生产经营!者 》 第》十,六,条 征收个人住】宅被征收人符—。合城镇住房保障条】。件的作出房屋征收】决定的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《。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!予住房?保障 》     (一)实!行货币补偿的属【。于低收入家庭且住】房,总,建筑面积不足—三十平方《米,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!补偿补偿后仍符【合条件的优》先予以住房保障【;, ,     【(二)?实,行产权?调换的依据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!确定被征收》住房的补偿价格再】调换住房但调—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!积不得小于三十平】方米属于低收入家】庭且住房总建—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!米的调换后的—住房三十《平,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!人不需?。支付房款超》过部分被征收人按】房,地产市场《价格结?清差价 《     【对难以支付差价【款的低收入家—庭其所?调换的?住房:可以与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—按一定比例共—有被征收人应当【就保障标准》内非自有产权的部】分向产权人》支付廉租《住房租金就保障标】准外非?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!权人:支付:。市场价租《金被征收《人在具备《支付能力且》愿意购买时》可以按再《次,购买时的市场—价格购买 ! : 第十七条 【。征,收,依照城镇住房制【度改:革政:策确定的标》准价出售的住—宅,。时售房?单位和购房人应当共!同作为被征收人【被征收人要求—实,行货币补偿的房【屋征收部门应—当根据房屋所—有权证书《载,明,。的产权?比例分?别给予?补,偿;被征收人要【求实行产权调换【的在对用于安置的】房屋进行产》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!权比例 【 《第十八条 征收依!照城镇住房》制度改革政策—允许出售《的公有住房承—租人可以按城—。镇住房?制度改革政策—规,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房!屋,征收部门《签订补偿安置协【议;对依照城镇住房!制度改革《政策不允许出—售的住房对》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由承《。租人继续承》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应!当按补偿安置方案】重新订立房屋租【赁合同?。 》 第十九条【 安置用房的【规划、建设》。应当以房屋》征收补偿安》置方案为基础充【分,考虑被征收》人和:房屋征收部门的意见!     房!屋征收?部门提供已经使用】过的房屋安》置被征收人的其房屋!应当符合《国务:院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规《定的基本完好房屋】标准并?具,。。备供水?、供热?和供电等《基本生活条件— 】第二十条 房【屋征收?部门与被征收—人应当依照》条例和本办法—的规定就补偿方式】、补偿金额》和支付期限、用于】产权调换房》屋的地点和面积、搬!迁费、临时安置补偿!费或者周转用房、】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!期限、?过渡方式和过—。渡,期限: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!     补!偿协议?订立生效《后一方当《事人不履行补—偿协议约定义—务的另一《方当事人可以—依法提起诉》。讼 : , ? 第二》十一条 实施【房屋征收应》当先补偿、》后搬:迁   【  :作出房屋征收决【定的设?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!予补偿后《。被征收人《应当在补偿协议约】定或者补《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!限内:完,成搬迁 》     —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采取暴力、】。威胁或者违反规定】中,断供:。水、供热、供气【、供电?和道路通行等非【法方式迫使被—征收人?搬迁:禁止建设单位参与】。搬迁活动 【 ?。 , 第二十二》条 被征收人在】法定期限内不申【请行政复议》或,者不提起行政—。诉讼在补偿决定【。规,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!。的由作出房屋征【收决定的设区的市】、县: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依法: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。执行 》   ?  强制执行申【请书应?当附:具补偿金额和专户】存储账号、产权【调,。换房屋和《周转:用房的地点、面积】以,及人民?。法院要求的其—他相关材料》 ? 第二十】三条: , 房屋征《。收部门应当依—法建立?房屋征收补偿档【案并将分户补偿情】况在房屋《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!人公布 》 :    《审计机关《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!费用管理和使—用情:。况的监督《并公布?审计结?果 第四章 房!屋估价 第二十】四条 被征收【房屋和用于产—权调换房屋的价值】由,具有相应资质的房】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按有关房】屋征收评估办—法评估确定 【   《  省?住房城乡建设—厅应当于每年年初在!其,部门:网,站公布符合具备相应!资质的房《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由!被征:收人:在规定时《间,内从中协商选定【房地产价《格,评估机构;被征【收人也可以在规【定时间内选》。。择其他区域》具备:相应资?质的房地产估价【机构在?规定时间内协商【不成:的由房屋征收部门】通过组织《被征收人按少—数服:从多数的原则投票】决定或者采取摇号】。等随机方式公开【。确定并将《。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!示 》 第二十五】条 ?对评估确定的—被征收房屋价—值有:异议的可《以,向原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申—请复核评估对—。复,核结果有异议—的可以?自收到复核结果之】日起1?0日内向房》地产价格《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!鉴定房?地产价格评估—专家委员会》应当在10》日内出具鉴定—结果    ! 对鉴定结果—仍有:异议的由房屋—征收部门报请—作,出房:屋征收决定的设【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》民,政府:依照条例的》规定按征收补—偿方案作《出补偿决定并在房】屋征收范围内—予以公告被》征,收人对补偿决定【不服的可以》依,法,申请行政《复议: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《。。 》 第二十六条】 :房地产价格评估【。专家委员会由—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:或者其房《。地产管理部》门组建并《向省住?房城乡建《设,厅备:案专家委员》会成员从省住房【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专!家库中选定 !。 第二十【。七条 ? 房地产价格评【估,机构、房地产估价】师、房地《产价格评估专家【委员会?成,员应当独立、—客,观、公正地开—展,房屋征收评估—、鉴定工作并对出具!的评估、《鉴定意见负》。责房地产估价师【、房地产价格—评估:专家委员《会成员与房屋—征收当?事,人有利害关系的【。应当:回避  【   房地产—评估机构应》当,。将被征收房屋和产】权调换房屋的评【估报告交房屋征收】部门备案存档 ! 第二十八!条 房屋征收部】门制:定房屋征《。收补偿方案前应当】在征收范围内分别】按房:屋的区位、用途【、建筑?结构、新旧》程度、?。建筑:面积以及占地面积】、土:地使用?权等因素选》取若干标本房—屋进行预评估 【  《   实施房屋预评!估,应当组?织三个以上》奇数的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》构,。对标本房屋》进行评?估选取各评估机构】。评估结果的》中位价作为标—本房:屋的预评《估价:格, — 第二十九条 】。 选定或《者确定?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!部门作为委托—人应当与《其签订房屋征—收评估委托合同并】出具房屋征收评【估委托?书, ,   》  房屋征收评估委!托书应当载明评【估目的、评估对象】范围、评估要求以及!委托日?期等内?容 — , ,。 第三十条 — 在:房屋征收评》估前房屋征》收部门应当组—织有关单位对被【征,收房屋?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!估对象评估对象的确!定应当?全面、客观》不得遗漏、虚构【     】对被征收房》屋的调查结果房屋征!。收部门应《当在:房屋征收范围内【向被征收人公布 ! —第三十一条 房】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!委托的房地产价【格评估机构》提供征收范围—内的:房屋情况包括已【经登:记,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!记的:建筑物?、构筑物的认定、】处理结果 — , 第三十】。。二条 对于—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!质,、用:途,和建筑?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!。证书和房《屋登记簿《的记:载为: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!屋登记?。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!有证据证《明房屋登记》簿确有错误外以房】屋,登,记簿的记载为准;】房屋权属证》书与房屋登记簿【对房屋面积的记载】一致但有《证据:证明房?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!证书确有错误的房】屋征收部门应当组】织房:屋登记机《构,核,。实面积以《核实后的房屋—面积为准 【   ?  对于未》经登记的建》筑物、构筑物应当】按设区?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的认定、】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! 第】三十三?条 被征收房屋价!值评:估时点为房》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!     用!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!值评估时点应当与】被征收房《屋价值评《估时点一《致 【。 第三十》。四条 房》地产价格评》。估机构应当安排【房地产估价师对被】征收: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!查被征收《房屋状况拍摄反【映被征收房屋内【外部状况的》照片等影像》资料做好实》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!管,    【 被征收人应当协助!房地产价《格评估?。。机构安排的房—地产:估价:师对被征收》房,屋进行?实地查勘并》。提供:。或者: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!价值评估《所必需?的情况和资料 】     房屋】。。征收部门、被—征收人?和房地产《估价师应《当在实地查勘记【录上签字《或者盖?章确认?被征收人拒绝在实】地查勘?记录上签字或—者盖章的《应当:由房屋征收部门【、房地产估》。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!第三:人见证房地产估价】师将:有关情况在评—估报告中说明 】 《 第三《十五条 》房屋征收评估、【鉴定费?用由委托人承—。担但鉴定改变—原评:估结果的鉴定费用】由原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?承担复核评估费【用由原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》构,承担 第》五章 附 则】 , 第三十六条 【 违反国有》土地: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有关【规定、应当承担【法律责任的》依照条?例的规定《执行 《 》。 第三十七条 】设区的?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!。制定实施细则 】 第三十!。八条 本办法【自2:01:。2年8月1日起施】行条例施行前—已依法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!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!但政府不得》责成有关部门强【制拆迁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