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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河北?。省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与补》。偿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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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?省人民政府令〔20!。12:〕第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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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】省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!法已经?2012年6—月1:2,日省政?府第:。一○六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予》公布自20》12年8月》1日起施行
省长! 张庆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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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二○一?二年六月二》十六:日
》。第一章 《 总 则》
第一条 为】了规:。范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与补》偿活动维护公共【利,益保障?被,征收房?屋,所有权人的合—法权益根据国务【院国有?土地上房屋征收【与补偿条例(以下简!称条例)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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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条 在本省行!政,区,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!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!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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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》 ,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!。房屋征收《与补偿工作的监督】
? 》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应当会同省财!政厅、?省国:土资源厅《、省发展改》革委等有关部门【加强对房屋征—收与补?偿实施工作的—指导
— 监察—机关:应当:加强对参《与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的政《府和有关部门或者】单,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!察
【 第四条》 设区的市—、县:(市:、区)人民》政,府,负责本行政区域【的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作
!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确定的房屋征收【部门(以下》简称:房屋征收部门)组织!实施本行政》区域的房屋》征收与补《偿工:作
— 设《区的:市、县(《市、区?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依照《。本办法的规定—和本级人民》政府的职责分工【相互配合《保障房屋征收与【。补偿:。工作的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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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房《屋征收部门》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!施单位承担房—屋征收与补偿的【具体工作房屋—征,收实施单位不得以】营利为目的》其性质、经费由设】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《人民:政府依法确》定、拨付《
《 房屋征收部!门委:。托房屋征收实施单】位实:施征:收工作的应当—出具委托协议书【明确委托范围、权限!、期限?、,。经费以及其他—相关内容
【 : :。 房屋征收实施【单,位从事房屋征收工】作的人?员应当参加房屋征收!部门组织的有—关法律知识》和业务?知识的培训》并经考核《合格后持证上—岗
第《二章: 征?收,决定
第六条 !因公共?。。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!房,屋的由设区的—市、: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作出房屋征收【决定并应《当及时公告》。公,告应当载明征收【补偿方案和》行政复?议、行政《诉讼权利等》事项
《 —。。房屋被依法征—收的国有《土地使用《权同时收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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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七条 ? 房屋征收部门【。。。负责拟?定征收补偿方—案报:设区: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,人民政府相关人民】。政府:应当:组织:。有关:部门对?征收补偿方案—。。进行论证并在征【收范围内予以公【布征求公众意见【征求意?见期:。限不得少《于30日
》
—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征求公众意见情况】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!的征收?补偿方案情》况及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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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 ,因旧:城,区改建需要征—收房屋?多数被征收》房屋所有权》人(以下简称被征】收人)认为征收补】偿方案?不符合?条例:以及本?办,。法规:。定的:设区:的市、县(市、【。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组织有被征收】人和公众代表—参加:的听:证会并根《据听:证会情?况修:改征收补偿方案
】
》 :第九条 》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作出房屋征】收,决定前?应,当按有关规定进【行社会稳《定风:。险,评估房屋《征收决定《涉及被?征收人数量较多【的应当经政府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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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作出房屋征收】决定前征《收补偿费《用应当足《额到位?、,。专户存?储、专款专》用
》
《第十条 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前应》当组:织有关?部门依照法律法规】和有关规定对征收】范,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进—行调查?、认定和处理对认】定为合法建》筑和未超过批准【期限的临时建筑【应,当给予补《偿;对认定为违【法建:筑和超过批准期【限的临?。时建筑不予补—。偿
?第三章? 征收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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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十一条 《 被征收人选择房】屋产权调换的—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?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提供—用于产权调换的【房屋并与《被征:。收人:计,算、:结清:被,征收房屋价》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!屋价值的差价—
? 因旧城区!改建征收个人住宅】被征收人选择在【改建地?段进行房屋产权【调换的作出》房屋征收决定的设】区,的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。当,提供改建地段—。或者就近《地段的房屋
【
—第十:二条: :被,征收房屋《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!器设备、物》资,等搬迁费用》以及:停产停业损失等【补偿由房《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!定;协商不成的【房屋征?收,部门、被征收人、承!租,人等当事人可—以,委托具?有相应资质的评估】机构评估确定
【
— 第十三《条 : 给予被征》收,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!的应当符合》下,列条件
】 (《一)被征《收房屋?具有房屋权属证【明或者?经,有关部门《认定为合法建筑;】
: , , ?。 (二)被征收【房屋为非住宅—用房:;
—。 (三)有【合法、有效的营业】执照或者其他相关】生产经营行政—许可手?续且营业《执照或者《其他相关生》产经营行政许可【手续:上载明的《住所(?营,业场所)为被征收房!屋,;
!(四)已办理税务登!记并具有《纳税凭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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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因征收房屋【造成停产停业—损失的补偿按征【收房屋造成的实际】财,产损失进行补—偿计算因《征收房屋造》成的停产停业损【失应当根据纳—税情况?、经营规模》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!素确定
】 :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!停业的应当给停产】停,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!助费停?产停业的职工月【生活补助《费按:当地社?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!;其停产停业职工数!量,以生:产,经营者在征收决【定,发布前12个月缴】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!人数:计算;发放停产停业!生,。活补助费期限按【6,个月计算
【 征收非住!。。宅用房被征收—人,选择货币补偿的【被征:收,房屋的临时安置补】偿费按6个月计算;!。被征:收人选择《产权调?。换的:被征收?房屋的临《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!期,限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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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 生产经!营者依法《承租房屋《进行生产经》营且租赁合同—未到期所承租房屋】。被征收的其停产停业!损,失补偿费应当依照生!产,经营者?与被征收人的约【定分配;《无约定的房屋—征收:部,门可将生产经营【者的停产停业损失直!接补偿?给,生产经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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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? 征收个人—住宅:被征收人符合—城镇住房保障条【件的作出房屋—征收决定的设区的】。市,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应当—。按,下列原则优先—给予:住房保障
》
? (一)【。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!低收入?家庭:。且住:房总建筑面积不足】三十平方米的按【三,十平方米予以补【偿补偿后《仍符合条件》的优先予以住房保】障;:
? 》(,二)实行产权调换的!依据房地《产,市场评?估价:格确定?被征收住房的补偿】。价格再调换》。住房但调《换后的住房》总建筑面积》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!属,于低收入家庭—且住房总建》筑,面积不足三十—平方米的调》。换后的住房三—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!征收人不需支付房】。款超过部《。分被征收人按—房地产市场价—格结清差价
】 ? 对难以支—付差价款的低—收入家庭其》所调换?的,住,房可以与《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按一《定比:例共有被《征收:人应当就《保障:标准内非自有—产权的部分向产权】人支:付廉租住房租金就】保障:标,准外非自有产—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!。付市:场价租金《被征:收人:在具备支付能力且】愿意:购买:时可以?按再次购买时—的市场价格购—买
【 第十七条 】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!度改革政策确—。定的标准《价,出售的?。住,宅时售房单位和购】房,人应当共同作为【被征收?人被征收人要求实】行货币补偿的房【屋征:收部门?应当根据房屋所【有权证书载》明的: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!偿;被征收人—要求实行产》。权调换的在对—用于安置的房屋进】行产: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!权比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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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征收【依照城镇住》房制度改革政—策允许?出售的公有住—房承:租人:可以按城《镇,住房制度改革政【策规定购买住—房后再与房屋征收】部门:签,订补偿安置协议【;对依照城镇住房制!度改革?。。政策不允许出售的住!房对产权人实—行,房屋产权《调换由承租人继【续承:租产权人《与承租人应》当按补?偿安置方案》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!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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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安置用!房的规划、建设应当!以房屋?征收:补偿安置方案为【基础充分考》虑,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!。部门的?意见
《 《 房?屋征收部门提供已】经使用?过的房屋安置被征】收人的其房屋应当符!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规定的】基本完好房屋标准】并具备?供水:、供:热和供电等基—。本生活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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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 —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!征收人应当依照条】例和:本办法?的规定就补偿方式、!补偿金额和支付期】限、:用于产权调换房【屋的地点和》面,积、搬迁费、临时】安置补偿费或者周转!。用房、停产停业损】失、搬?迁期限、过渡—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!项订立补《偿协议
《
, 补【偿协议订《立生效后一》。方当事人不》履行:补偿协议约定—义务的另一方当【事人可以依法提【起,诉讼
】 第二《十一条 实施房屋!征收:应,当先补偿《、,。后搬迁
《
作出!。房,屋征收?决定的设区的市、】。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对:被征收人《给予补偿后被征收】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!定,或者补偿《决定确定的搬迁【。期限内完成搬迁
! 《 :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采取暴力、威—胁,或者违反规》。定中断?供水、?供热、?。供气、供电和道路】通行等非法方—式迫使被征收人搬】迁禁止建《设单位参与搬迁活】动
!第二十二《条, 被征收人—。在法定期限内不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!提起行政诉》。讼在:补偿决定规定的期】限内又不搬迁的【。由作出?房屋征收决定的【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?人民政府依法申【请人:。民法:院强制执行
【 强【制执行申《。。请书应当《附具补偿金额—和专户存储账号、产!权调换房《屋和周转用房的地】点、面积以及人民法!院要求的《其他: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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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?房屋征?收部门应《当,依法:建立房屋征收—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!偿情况在房屋征【收范:围内向?。被征收人公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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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审计机关应】当加强对征收—补偿费用《管理和使用情—况的:监督并公布审计【结果
第四—章 房屋》。估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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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 被—征收房屋和》用于产?权调换房屋的价值】由具:有相应资质的房【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按有关房屋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】。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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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应当于每年年初在其!部,门网站公布符合【具备相应资质的【房地产估价机构名】单由被征收人在【规定时间《。内从中协商选定【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;被征?。收人也可以在—规定:时间内选《择其:他区域具备相应【资质的?房,地产估价机构在规】定时间内协商—。不成的由房屋—征收部门通过组织】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!多数的原则投—票决:定,或者:采取摇?号等随机《方式公开确定并将】结果在征收范—围内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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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 对评估确定的被!征收房屋价值有【异议: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!格评: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!对复核结果》有异议?的可以自收》到复:。核结果之日》。起10日内向—房地产?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!申请鉴定房地—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!会应当?。在,10日内出具鉴定结!果
】 ,对,鉴定结果仍有异议】的由房屋《征收部门报请—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《的设区?的市、县(市、区)!。人民政府《依照条?例的规定按征收补偿!。方案:作出补偿决》定并在房屋征—收范围内《予以:公告:被征收人对补偿【决定不服的》可以依法申请—。行政复议或者—。提起行政诉》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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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《。条 房地产价格】。评估专家委员会由设!区,的市人民政府或【者其房?地产管理部》门组建并向省住房城!乡建设厅备案专家】委,员会成员从省住房城!乡,建设厅确《定的专家库》中选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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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 ? 房地?产价格评估机—构、房地产估—价师、房地产价格评!估专家委员会—。成员应当独》立、客观、》公正地开展房屋征】收评估、鉴定工【作并对出具》的评估、鉴定意见负!责,房地产估价师—、房地产价》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!员与房屋征收—当事人?。有利害关系的应当】回避
》 , , 房地》产评估?机,构应当将被征收【房屋和?产,权调换房屋》的评估?报告交房屋征收【部门备案存》档
!第二十?八条 房屋征【收部门制《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!前应当?在征收范围内分别】按房屋的区位—、,用途、建筑》结构、新旧程度【、建筑?面积以及占地面积】、土地使用权等因素!选取若?干标本房屋进—行预评估《
实!施房屋预评估应当组!织三:。个以上奇数的房地】产,价格评估《。机构对标本》房屋进行《评估选?取,各评估机《构评:估结果?的中位价作为标本】房屋的预《评估:价格:
【 第二十九》条 选定或—者确定房地产价格评!估机:构后:房屋征?收部门作为》委托人应《当,与其签订《房屋:征收评估《委托合同并出具【房屋征收评估—委托书
》 ? 房《屋征收评估》委,托,书应当?载明评估《目的、?评估对象范围、评估!要求以及委》托日期等《内容
【
?第三十?条 在《房屋征收《评估前房屋征收【。部门应当组织有关】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!况进:。。行调查明确评估【对象评估《对象的确定》。应当全面、客观不】。得遗:漏、虚构
】 ? 对被征收房屋【的调查结果房—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!屋征收?范围内向被征收人】公,。布
《 ,
?。 第三十一条— 房屋征收部门】应当向受委托—的房:。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!的房屋情《况包括已《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!未经登记的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?的认定、《处理结果
】
第三—十二条 对—于已:经登记的房》屋其:性质、用途和—建筑面积应当以【。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!登记簿的记载—为准房?屋,权属证书与房—屋登记簿的记—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!证明房屋《登记簿确有错误外】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!为准;房屋权属证书!与房屋?登记簿对房屋面积的!记载一致但有证据】证明房?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!证书:确,有错误的房屋征【收部门?应当组织《。房屋登?记机构核实面—积以核实后的房屋面!。积为准
《
《 , 对于未》。经登记?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应!当按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的认定—、处理结果进行【评估
》
? 第三十三条 】 被征收《房屋价值《评估时点为房屋征】收决定?公告之日《。
】用于产权调换的房】屋价值?评估:时点应?当,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!估时点?一致
》
第三十四!条 ?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,构应当安排》房,地产估价《师对:被征: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!调查被征收》房屋状况《。拍,摄反映被征收—房屋:内外部状况的—照片等影像资料【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!妥善保管
!。 :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!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构安】排,的房地产估价—师,对被征收房屋进行】实地:查勘并提供或者协】助搜集被《征收房屋价值—评估:所必需的情况和【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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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!征收部?门、被征收人和【房地产估价师—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!上,签字或者盖》章确认被《征收人拒绝在实地】查勘记录上签—字或者盖章的应当】由房屋征收部门【、房地产估价—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!三人见证房地—产估价?师将有关情况在评估!报告中说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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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五条? 房屋征》收评:估、鉴定《费用由委托》人承担?但鉴定改《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!。费,用由原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承担复核】评估费?用由原?房地产?价格:。评估:机构承担
第五章! 附 则
】第三十六条 【违反国有《土地上?房屋:征收与?补偿有关规定、应当!承担法律责》任的依照条例的规】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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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《七,条 设区的市【、,县(市)人民政府可!以依照本《办,法制定?。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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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八条 》 本办?法自2012—年8月1日起施行】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!得房屋?拆迁:许可证的项目—继续沿?用原有?的规定办理但政【府不得责成》有关部门强制拆【迁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