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河北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】。。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! , :。 河北省人民政府!令〔201》2〕第2号》。。。 》 河北省国有】土,地上:房屋征收与补偿【。实施办法已经20】12年6月12日省!政府第一○六次常务!会议通过现予公布】自2012》年8月1日起施行】 ,。 省长 张【庆伟 ?。 二》○一二?年六月二十》六日 《 第?一章 总 则 ! 第:一条 为了规范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与补偿活动维—护公共利益》保障被?征收房屋所》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!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!房,屋征收与补偿—条例(以下简称条例!)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【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国》。有土地上实施房屋】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!法, 《 , 第三条 上!级,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对下级人民》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!工作的监督 —   》  省住房城—乡建:设厅应当会同省财】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!、省发?展改革委等有关【部门加强《对房屋?征收与补偿实—施工作?的指导  】   监察机—关应当加强对参【与房屋征《。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!和有关部门》或者: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】的监察 】 第《四条 设》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负责本行【政区域的房屋征【。收与补偿《工,作    】。 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:)人民政府确—定的房屋征收部门(!以下简称房屋征【收部门)组织实施本!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!与补偿?工作    !。 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:、区)人民》政府:有关部门应当依【照本办法《的规定和《本,级人民?。政府:的,职责分工相互配合】。保,障房屋征收与补偿】。工,作的顺利进行— 【。 ,第五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?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!施单位承《。担房屋征《收与补?。偿的具体工作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!得以营利为目的其】性质、经费由设【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:区)人民政府依法】确定、拨《。付 ?    》 房:屋征收部门委托房】屋征收实施单位实】施征收工作的应当】出具委托协议书【明确委?托范围、权》限、期限、经费以】及其他相关内容 】     房】屋征收实施单位【从事房屋征收工【作,。的人员应当》参加房屋《征收:部门组?织的:有关法?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!培训并经考核合格】后持证?上岗 《第二:章 ?。征收决?定 第六条 因!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!征收房屋的》由,设区的?市、: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?。作出房屋《征,。收决定并应》当及时公告公—告应当载《明,征收补偿方案和行】政,复议、行政诉—讼权利等事项 【 ,     房【屋被依法征收—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【同时收回 ! 第七》条 房《屋征收部门》负责拟?定征收补偿》方案报设《区的市?、,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相关人民政府】应当:组织有关部》门对征?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!并在征?收范:围内予以《公布征求公众意【见征:求意:见期限不得少于3】0日 ? ? ,   设区》的,市、县(市、—区):人民:政,府应当?将征求公《众意见情《况和根据《公众意见修改的【征收:补偿方案情况及【时公布 — 第八条】 因旧城区改【建需要征收房屋【多数被?征收房屋所有权人】(以下简称》被征收人)认为征】收补:偿方案不符合条例】以及本办法规定【的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!人和公众代表参加】的听证会《并,根据:。听证会?情况修改征收补偿】方案 《 第【九,条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作出房》屋征收决定前应当】按,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!定,。风险评估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】被征收人数量较多】的应当经政》府常务会议》讨论决定 》  《   作出房屋【征收:决定前?征收:补偿费用应当足额】到位、专户存储、】专款专?用 【 第十《条 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:政府作出《房,屋征收?决定前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!规定对征收》范围内?。。。未,经登记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进行调》查、认?定和处?理对认定为》。合法建?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!的临时建筑》应当给予补偿;【对认:定,为违法建筑》和超: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!筑不:予补偿 》第三章 征收补偿! , 第:十,一条 被征—收人选择房屋—产权调换的设区的】。。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!权,调换的房《屋并与被征收人【计,算、:结清被?征收:房屋价值《。与用:于产权调《换,房屋价值的差价 !     因【旧城区改建征收【个人住宅被征收人】选择:在改:建,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!换的作?出房屋征收决定的】。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!近地段?的房屋 ! 第十二》条 : 被征收《房屋室内装》饰装修价值机器【。设备、物《资等搬?迁费用以及》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!由房: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!定;协商不成—的房屋征收部门【、被征收人》、承租人等当事【人可以委托具—。有,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!评估确定 ! 第十三条 !给予被征收人停产】停业损失补偿的【应当符?合下列条件 —   》  (?一)被?征收房屋具有房【屋权属?证明:。或者经?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!建筑; 【    (二)【被征收房屋为非住】宅用房;《     (!三):有合法、《有效的?营业执?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!经营:行政许?可手续且营》业执:照或者?其他:相关生产经营行【政许可手续上载【明的住?所(营业场所)为被!征收房屋;》 《    (四)【已办:理,税务登记《并,具有纳税凭证 ! 第十【四条 因》。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!业损:失的补偿按征收【房屋造成的实际财】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!因征收房屋造成的】停产停业损失—应当:根据纳税情况—、经营规《模、停产停业—期限等因素》确定  【。  :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!。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!业的职工发》放生活补助》费停产停业》的职工月生活—补助费?按当地社《会平:。均工资标准计—算;:其停产停《业,职工数量《以生产经营》者在征收决定发【布前12个月缴纳社!会保险?。的月平均人数计算】;发放停《产停业?生活补助《费,期限按6《个月计算 【     》征收非住宅用房被】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!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!安,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!算;被征收》人,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!收房:。屋的临时《安置补?偿费按实际期限计】算 ? 》 第十五条 生产!经,营者依?法承租房屋进行生】产经营且租》赁合同未到期所承租!。房屋被征收的其停】产停业损失补偿费】应当依照生产—经,营,者与被征收》人的约定分配—;,无约定?。的房屋征收部门可】将生产经营者的停】产停业损失》直接补?。偿给生产《经营者? 第!十六条 征收个人!住宅被征收》人符合?城镇住房保障—条件的作出》。房屋:征收决定《的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?)人民?政府应当按下列原】则优先给予住—房,保障 》     (一)】。实,行货币补《偿的属于低收入【家庭且?住房总建筑》面积不?。足三十平方米—的按三?十平方米《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!合条件的优先予【以住:房保障; 】    (二—)实行产权调换的依!据房地产市场评估】价格确定被》征收住房《的补偿价格再—调,换住:房但调换后的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!小于三十平方—米属于低收入—家庭:且住房总建筑面积】不足三十平》方米的调《换后的住房三—十平方?米以内部分被征【收人: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!。分被征收人按—房地产市场价—格结清?差,价 :。 ,     —对难:以支付差价款的【低收入家庭其—所调换的《住房可以与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按【一定比例共有—。被,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!准内非自有产权的】部分向产权人支付】廉租住房租金就保】障标准外非自—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!人,支付:。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!在具备支付能力【且愿意购买时—。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!市场价格购买 ! 第—十七条? :征,收依:照城镇住《房,制,。度改革政策确定【的标准价出售的住宅!时售房单位和购房人!应当共同作为被【征,收人被征收人要【求实行货币补偿【。的房:屋征收部门》应当根?据,房,屋所有权证书载明】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!补偿;被《。征收人要求实行产权!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!的房:屋进行产权登记时】应当注明产》权比例 — 第十【八条 征》。收依照城镇》住房制度《改革政策《允许出售的公有【住房承租人可以【按城镇住房制度改】革政策规定购买【住房后再与房屋征】。收部门签订补—偿安置协议;对依照!城镇住?房,制度改?革政:策不允许出售—的住房?对产权人《实行房屋产权—调换由承租人继续】承租产权《人与承租人》应当按?补偿安置方案重【新,订立房屋《租,赁合同 】 , , 第十?九条: , ,安,置用:房的规划、建—设应当以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】方案为基础》充分考虑《被征收?人和房屋征收部【门的意?见 《     房屋【征收部门提供已经】使用过的房》。屋,安置:被征:收,人的其房屋应当【符合国务院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,规定的基本完—好房屋标准并—具备供?水、供热和供—电等基本生活条件】 — 第二十条 房!屋征收?部门与被征收人【应,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!的,规定就补偿方式、补!。偿金额和支付期限】、用于产权调—。换房屋的《地,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】。、临时?安置补偿《费或者周转》用房、停产》停业损失、搬迁期】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!期限等事项订立补】偿,协,议 《     补—偿协:议,订立生效后一方当事!人不履行补偿协议】约定义务的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】依法提起诉》讼 【 第二十一条【 实施房屋征收应!当先补偿、后—搬迁 》     作出房】屋征收决《。。定的设?区的市、县》。(市、?区)人民《政,府,对被征?收,人给予补偿后被【。。征收人应当在—补,偿协:议约定或者补—偿决定确定的搬【迁期限?内完成搬迁 !    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采取暴力、!。威,胁或者违反规定中】断供水?。。、供热、供气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等!非法方式迫使—被,征收人搬迁禁止【建设单位参与搬迁】活动 《 》 ,第,二,。。十二条 》被征收人在法定【期限内不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不提起】行政诉讼在》。补偿决定规定—的期限内又不搬【。迁的由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的《设区的市《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依法申《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 】    《。强,。制执行申请书应【当附:具,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!账号:、产权调换房屋【和周转用房的—地点、面积以—及人民法《院要求的其他—相关:材料 ! 第二十三条 】房屋征收部门—应当:依法建?立房屋?征收:补偿档?案并将分《户补:偿情况在房》。屋,征收范围内向被【征收人公《。。布     !审计:机关应当加强—对,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!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!布审计结果 第】四章 房》屋估价 第—二十四条 被征】收房:屋和:。。用于产权调》换房:屋的:价值由具《有相应资《质的:房,地产:价格评估《机,构按有关房屋征【收评估办法评—估确定 【 , ,  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应:当于每年年初在【其部门网站公布【符合具备相》应资质的房地—产估:价机构名单由被征收!人,。在规定时间内从中】协商选定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构;被【征收人也可以—在规定时《。。间内选?择其:他区域具备相应资质!的房地产估价机构】在规定时间内协商】不成:。的由房屋征收部【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!按少数服从多数【的原则投票决定【或者采取《摇号等?随机:方,式公开确定并—将结果?在征收范围内公【示 — 第二》十五条 》对评估确定》的被征?收房屋?价值:有,异议的可《以向原房地》产价格?评估机构《申请复核评》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!的,可以自收到复核【结果之?日起10日》内,向房地?。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!会申请鉴定房地【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!会应当在10—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!  《   对鉴》定结果仍有异议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】报请作出房屋—征,收决定?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依】照条例的《规定按征《收补偿方案作出补】偿决定并在房屋征】收范围内予》以公告被征》收人对补偿决定【不服的可以依法【申请行政《复议或?者提起行《政诉:讼 】 第:二十六条 —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!委员会由设区—的市人民《。政府或者其房—地产管理部门—组建并向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备》案专家委员会成员】从省住房《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专!家库中选定 【 《 第二十七—条 房地产价格】评,。估机构、房》地,产估价师、房地【产价:格评估专《家委员会成员应【当独立、客》观、公正地开展【房屋征?收评:估、:鉴定工作并对—出,具的评估、鉴—定意见负责房—地产:估,价师、房地产价格评!。估专家委员会成【员与房?屋征:收,当事人有利害—关系的应当回避 !     房地产!评估机?构应当将被征—收房屋和产权调换】房屋的?评,估报告交房》屋,征收部?门备案存档 — — 第二十八》条 ?房屋征收《部门制定房屋征收】补偿方案前应当在】征收:范围内?分别按房《屋的区位、》用途、建筑结构、新!旧程度、建筑面【积以及占地面积、】土地使?用权等因《素选:取若干标本房—屋进行预评估 】   《  实施房屋—预评估?应当组织三个以上奇!。数的房?地产价格《评估机?构对标本房屋进行评!估选取各评估机构】。。评估结果的中—位价作为《标本房屋的预评【。估价格 ! 第二十九条【 选定或者确定】房地产价《格,评估机构后房屋征】收,部门作为委托人应当!与其签订房屋征【收,。评估:委托合同并》出具房?屋征收?。评估委托《书   【  房屋征收评【估委托书应当—载明评?估目的、评估—对象范围、》。。评估要求以》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! ? ? 第三?十条 在房屋征收!评估前房《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!有关单位对被征收】房屋情?况进行调查明确【评估对象《评估:对象的确定应—当全面、客》观不得遗漏》、虚构? :     对被征!收房:屋,的调查结果房屋【征收部门应当—在房屋征收》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!布 — 第三十一条】 房屋征收部【。门应当向受委—托的房?地,产价格评估机构【提供征收《范围内的房屋—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!房屋情况和未经【登记的建筑物—、构筑?物,的认定、处》理结果? 【 第三十二条 对!于已经登记的—房屋其性质、—用途:和,建,筑,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!证书和房《屋登记簿的记—载为准房屋权属【证书与房屋登记簿】的记载不一致的除】有证据?证明房屋登记簿确】有错误?外以房屋登记簿【。的记载为准;房【屋权属证书与房屋】登,。记簿对房屋》面积的记载一—致但有证据证明房】。屋登记簿和房—屋权属证书确有【错误的房屋征收【部门应当组织房屋】登记机构核实面【积以核实后的房【屋面积为准 】     对于未经!登记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应当按设】区的市?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府【的认定、处》理结果进行评估 ! —第三十三条 被征!收房屋价值》。评估时点为》房屋征收决定公【告之日 —     用于产权!调换:的房屋价值评—估,时点应当与被征收】房屋价值《评估时点一致— 第!三,十四条 房地产价!格评估?机,构应当安《排房地?产估:价师对被征》收房屋进行实地查】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!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!屋内外部状况的照】片等影像资料—。。做好实?地查勘?记,录并妥善保管 】   《 , 被征收人应当协助!房地产价格》评估:机构:。安排的房地产估价】师对被征《收房:屋进行实地查—勘并提供或者协助搜!集被征?收房屋?价值评估所必—需的情况和资料【 ?。     房—。屋征收部门》、被征收《人和房?地产估价师应—。当在实地查》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!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!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!字或:者盖章?的应当由房屋征【收部门、房地—产估价师和》无利:害关系的第三人见】证,房地产估《。价师将有关情况在】评估报告《中说明 》 第【三十五?条 :。 房屋征收评—估、鉴定费》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!定改:变原评估结果—的鉴:定费用由原房—。地产价?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!评估费用由原房【地产:价格评估《机构承担 第【五章 ?。 附 则 第】三,十六条 违反国有!土地上房屋征收与】补偿:有关规定、应当【。承担法律责任的依】照条例的规定—执行 ! 第三十七条 设!区的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!实施细则 —。 《。 第三十八条 !本办法?。自2012年—8月1日起》。施,行条例施行》前已:依法:取,得房屋拆迁许可证】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!的规定?办理但政府》不得责成《有关部门强制—拆迁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