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,河,北省国有土》地,。上房:屋征收与《补,偿实施办法》 河北【省,人民政府令》。〔20?1,2〕第2号 【 ? 河北省—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!法已经?2012年6月1】2日省?政府第一○六次常】务,会议通过现予公【布自2012年8】月1日起施》行 省长 — 张庆伟 】 二?。○一二?年六月二十六日【 : 第一《章 总 则【。 , 第一条 为了规!范国有土地》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活动【维护公共利益—保障被征收房屋【所有:权人的合法》权益根据国务—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!。收与补偿条例(以】下,简称条例)结—合,本省:实际: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【条 在本省行政区!域内:国有土?地上实施房屋征收】与补偿适用》本办法 【 《。第,三条:。 上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!民政:府房屋征《收与补偿工作—的监督 《     省住!房,城乡建设厅应—。当会同省财政厅、省!国,土资:源厅、省发》展改革委等》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!征,收与补?偿实:施工作的指》导     !监察机关应》。当,加强对参与房屋征】收与补偿工作—的政府和有关—部门或者单位及其】工作人员的监察 ! : 第四—条, :设区的市、》县(:市,、区)人民政—府负责本行政区【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!工作  【  : ,设区: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确定!的,房,屋征:收部门(以下简称房!屋征收部门)组织】实施:本行政区域的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!   — , ,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,)人民政府》。有关部门应当依【。照,本办法?的规定?和本级人民政府的】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!障房屋征收与补【偿工作?的顺利?进行 ? 《 第《五条 《房屋征?收部门可以委托房】屋征收?实施单?位,承担房屋征收与【补偿的具体》工作房?屋征收实施单位不】得,。以营利为目的其性质!、,经费由设区的—市、县(《市,、区:)人民政《府,依法确定、拨付 !     房屋征!收,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!施单位实施征收工】作的:应,当,出具委?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!围、权限、期—限、经费以》及其他相关内容 】 :    《 房屋?征收:实施单位从事房【屋征收工作》的人员应当参加房屋!征收部门组织的【有关法律知》识和业?务知: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!格后持?证上岗 《 第二章 —征收决?定 ?第六:条, 因公共利益的】需要:确需征收《房屋的由设》区,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》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!应当及时公》告,公告应当《载明:征收补偿方案—和,行政复议、行政【诉讼权利等事项【 : ,   ?  房屋被依—法征收的《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同时收回 》 第七!条 房屋征收部门!负责拟定《征收补偿方案报设】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】。府相关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《有关部门对征—收补偿方案进—行论证并在征收范】围内予以公布征求】公,众意见?征,求意见期《。限不:得少于?30日   !  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?)人:民政府应当将征【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!。据,公众意见修改的征】收补偿方《案情况?及时公布 】。。 : 第八条 因】旧,城区:改建需要《征收房屋多数被【。征收房屋所有—权人(以下简称【被征收人)认为征收!补偿方案不》符合条例以及本办】法规定的设区的市】、,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应:当组织有《被,。征收人和公众—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!根据听证会情—况,修,改征收补偿》方案 】 第九条 设区!的市、县(市、区)!。人民政?府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前应当按有关规】定进行社会稳定风】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!涉及被征《。收人:数量较多的应—当经政府《常务会?议讨:论,决定 《     作【出房屋征收决定前】。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!额到位?、专户存储、—专款:专用 ! 第十条 —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:作出: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!。组织有关部门依照】法律法规和有关规】定,对征收范围内未【经登记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进》行调查、认定和【。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!筑,和未超?过,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!应当给予补偿;对】认定为违法建—筑和超过批准期【限的临?时建筑不予补偿【 , 第三章《 征?收补偿 》第十一条 被征收!人选择房屋产—权调:换的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《区,)人民政府应当提】供用于产《权调换的房屋并【与,。被,征收人计算、结【清被征收房屋—价,值与用于《产权调换《房屋价值的差价 】     因旧!城区改建征收个【。人住宅被征收人【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!房屋产权《调换:。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!的设:。区的市、《县,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应当提【供改建?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!房屋 》 》第十二条 被征收!房,屋室内装饰》装,修价值机器》设备、物《资,等,搬迁费用以及停【。。产停业损失》等补偿由房屋征收当!事人协?商确:定;协商《不成的房屋》征收部门《、,被征收人、承—租人等当事人可【以委托具有》相应资?质的:评估机构评估—确定 《 :。 《第十三条《 给予《被征收人停产—停业损失补偿—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! 《    (一)【被征收房《屋具有房屋》权属证明或》者经:有关部门认定为合】法建筑?; 《     (二)被!征收房屋为非住宅】用房; — , ,   (三)有合】。法,、有效的营业执照】或者其他相关生【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!且营业执照或者【其他相关《生产经营行政许【可手续?上载明的住》所,(营:。业场所)为被—征收房?屋; —    《(四)已办理税务登!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! 第】十四条 》。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!停业损失的补偿按】征收房屋造成的实】际财产损失进行【补偿计算《因,征收房?屋造成?。的停:产,停业:损失应当《根据纳?税情况、经》营规模、停产停业】期限等因素确定【 ,。     征收!房,。屋造成停《。产停业的应当给【停产停业的职—工,发放生?活补助费《停产停业的职—工,月生:活补助?。费按:。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!准,计算:;其:停产停业《。职工数量以》生产经营者在征收】决,定发布前12个月】缴纳: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!。数计算;发》放停:产停业生活补助【费期限按6个月计】算 》    征收非住】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!货币补偿《的被征收房屋的临】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!月计算;被征收【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!。征收房屋的临时安】置补偿?费,按实际期限计算 】 第十!五条 ? ,生产经营者》依法承租房屋进行生!产经营且租》赁合同未到期所承租!房屋被征收的其【停产停业损》。失补偿费应》当依照生产》经营者与被征收人的!约定分配;无约定的!房屋征收《部,门可:将生产经营者的停产!停业损失《直接补?偿给生?产经营者 【 , : 第十六》。条 : 征收个《人住宅?被征收?人符:合,城镇住房保障—条件:的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的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按下列》原则优先给予—住房保障 —     (一】),。实行货币补偿的属】于低收?入家庭且住房总建】筑面积不足三十平】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!予以补?偿补偿后仍符合条】件的优先予以住【房保障; 】    (二)实行!产权调换的依据【房地产市场》评,估,价格确定被征收住】。房的补偿价格再调】换住房?但调换后《的住房总《建,筑面积不得小于三】十平方米《属于低收入家庭且】住房总建筑面—积,不足三十《平方:米的调换后的住【房三十?平方米以内部分【被征收人《不需:支付房款超过部【分被征?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!格结清差价 — :  : ,  对难《以支付差价款—的低收?入,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!可以与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按一【。定比例共《有被征收人应当【就保障?标准内非《自有产权的部—分向产权人支付廉】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!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!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!价,租金被征收人在具】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!买时可以按》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!格购买 》 : : :第十七条《 征收依照城镇】住房制度改革政策】确定的?标准价出售的—。住宅时?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应!当共同作为》被征收人被》征收: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!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!根据房屋《所有权证书载明【的产:权比:例分别给予》补偿;?。被征收人要》求实行产权调换的】在对用?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!权登记时应当—。注明产?权比:例 !第十八条 —征收依照城镇住【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!出售的公有住—房承租人《可以:按城镇住房制度改】革,政,策,规定:购,买住房后再与房【屋征收?部门签订《补偿安置协议;【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!改革:政策不允《许,出售的?住房对产权人—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】由承:租人继续承租产【权人与承租人—应当按补偿》安置方案重新订立房!屋租赁合同 — 》 第十九条 【 ,。安置用房的规划、】建设应当以房屋【征收:补偿安?置方案为《基础:充分考虑被征收人】。和,房屋征?。收部门的意见 】     房屋】征收部门提》供已经使用过的房】屋安:置被征收人的—其房屋应当符合国】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!。管部门规定》。的基本完好房—。屋标准?并具备供水、供【热和供电等基—本生活?条件: 《 第》二十条 》。房屋征收部门—与被征收人》应当依照条例和【本办法的《规定就补偿》方式、补偿金额【和支:付期:限、用?于产权调换》房屋的地点和面【积、搬迁费、临时】安置补?偿费或者周转用房】。、停产停业损—失、搬迁期限、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!等事项订立补偿【协议  【。   补《偿协议订立生效后】。一方:。当事人不履行—补偿协议约定—义务的另一》方当事人可以依法】提起诉讼 — 第【二十一条《 实施房屋征收】应,。当,先补偿、后搬迁【 ,。     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】的设: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对: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!被征收人应当在补】偿协议约定》或者补偿决定确【定的搬迁《期限内完《成搬迁  】   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采取暴力、!威,胁或者违反规定【中断供水、供—热、:供气、供电》。和道路通行等—非法方式迫使被【征收人搬《迁禁止建设单位参】与搬迁活动 ! ? 第二十二》条 被征收人【。在法定期《。限内不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不提起—。行政:诉讼:在补偿?决,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!。搬迁的由作出房屋】。征收决定的设区【的市、?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依!法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 】     强制执行!申请书?应当附具补》偿金额和专》户存储账号》。。。、产权调换房屋【和周转用房的—。地点、面积以及人民!法院要求《的,其他相关材》料 : 《 第二十—三条: 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依法建立【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!将分户补《偿情况在《房屋:征收范围《内向:被征收人公》布     !审,计机关应当加—。强对征收补偿—费用管理和使—用情况的监督并公】布审计结果 【第四章 房屋估价! 第二十》四条 ? 被征收房》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!屋,的价值由具》有相应资质的—房,。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按有关房屋【征收评估办》法评估确定》     省!住房城乡建设—厅应当于每年年【初在其部门网站公】布,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!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!。由被:。征收人在规定时间】内从中协商》。选定房地产价—。。格评:估机构;被征收【人也:可以在规定时间【内选择?其他区域具备相应资!质的:房地产估价机—构在规定时间内协】商不成的由》房屋征收《部门通过组织被【征收人?按少: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】投票决定或》。者采取摇《号等:。随机方?式公开确定并将【结果在征收》范围内公示 】 第二十】五条 对评估确】定的:被征:收房屋价值有异【议的可以《。向原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申请》。复核评估对复核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】自收到复《核结果之日起1【0日: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!专家委?。。员会申请鉴》定房地产价》格,评估专家委员会【应当在10日内出具!鉴定:结果: 《    对鉴—定结果?。仍有异议的由房【屋征收部门》报请:作出房?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!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。政府依照条例的规】定按征收《补偿方案《作出补偿决》定,并在:房屋征收《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!。收人:对补:偿决: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: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提起行政诉讼 ! ? 第二十—六,条 :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!家委员会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或者其房《地产管理《部门组建并》向省住?房城:乡建设厅备》案,专家委员会成员【从省住房城乡建【设厅:确定:的专:家库中选定》。。 第!二十七条《 房地《产价:格评:估机:构、房地《产,估价师?、房地产《价格评估专家委【员会成?员应当独立、客观、!公正:地开展?房屋征?。收评估?、鉴定工作》。。并对出具的评—估、鉴定意见负责】房地:产估价师《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!家委员会《成员与房《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!关系的?应当回避  ! ,  房地产评估机】构应当?将被征收房屋和【产权调换房屋—的评估报告交房屋】征收部门备案存【档 : 【第二十八条 房屋!征收部?门制:定房屋征收补偿方】案前应当在》征收:范,围内分别《按房屋?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!结构:、新旧程度、建筑】。。面积以及占地面积、!土地使?用权等因素》选取:若干标本房屋进行】预评:估   【  实施房屋预评估!应,当组织三个以上奇数!的房地产价》格评估机构》对标本房《屋进行评估选—取各评估机》构评估结果的—中位价作为》标本房?屋,的预评估价格 】。 —第二十?。九条 选定或【者,确定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!门,。作,。为,委托人应当与其签】订房屋?征收评?估,委托合同并》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!托书    ! 房屋征收评估委托!。书应:当载:明评估?目的、评估对象范围!、评估要求以及委】托日期等《内容 ! 第三十条 【在房屋?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!部门应当组织有【关单: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!进行调?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!对象的确定》应当全面《、客观不得遗—漏、虚构《    【 对被征收房屋的】。调查结果房屋征收】部门应当《在房屋征《收范围内向》被征:收人:公布 《 第三十!一条 《房,屋征收部门应当向】。受委托?的,房地产价格评—估机构提供征收【范围内?的房屋?。情况包?括已经登记的房【屋情:况和未?经登记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的认定、处理!。结果 ? —。 第:三十二条 》 对:于,已经:登记的房《屋其性质、用途和建!筑面积应当》以房:屋,权属证书和房—屋登:记簿的?记载为准房》屋权属证书与—房屋登记《簿的记载不一致的】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!记簿确有错误外以】房屋登记簿的记载】为准;房屋权属【证书与?房,屋登记簿对房—屋面积的《记载一?致但有证据证—明,房屋登记簿》和房屋权属证—书确:有错误的房屋征收】部门应当组织房屋】登记机构核实面积】以,核实后的房屋—面积为准 》     对于!未,经登记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应当按【设区:。的,市、县(《市,、区)?人民政府的认—定、处理结果进【行评估 《。 , 》 第三十三条 【 被征?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!为房屋征《收决定公告》之日 —    用于产权调!换的房屋价值评估】时点应当与被征收】。房屋价值评估—时点一致 ! 第三十四条】 房?地产价格《评估机?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!价师对被征收房屋】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!征收房屋状况拍【。摄,反映被征收》房屋内?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!像资:料做好?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!保管    ! 被征收《。人应当协助》。房地:。产价格评估》机构:安排:的房地产估价师对被!征收:房屋:进行实地查勘并提供!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!房,屋价值?评估:所必需的情》况和资料 【     房屋征】收部门?、被征收人和房【地产估价师应—当,在实地查《勘记录上《签字或者盖章—确认被征收人拒绝】在实地查勘记—录上签字《或者盖?章的应?当由房屋征收部门、!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!害关系?的第三人见证房地产!估,价师将有关情况在】评估报告中》说明 ? 第三!十,五条 房屋征【收评估、鉴定费用】由委托人承担—但鉴定改《变,原,评估结?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!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承担复核—评估费用由》。原房地产价》格评估机构承—担 第《五章 ? 附 则 — 第三十六条 【 违反?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补》偿有关规定、应【当承担法律责—任的依照条例的规】定执行?。 》 , :第三十?。七条 《设区的市、县(市)!人,民政府可以依照本办!法制定实施细则 】 》 第三十八条 !本办法?自201《2年8月《1日起施行条—例施行前已依法取】得房屋拆迁许可【证的项目继续沿【用原有的规定办理】但政府?不得责成有关部【门强制拆迁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