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河北省!国有土地《。上房屋征收与—。补偿实施办法 【 河北—省人民政府令—〔201《2〕第?2号 【 ,。 河北省》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补偿—实施办法已经20】12年?6月12日省政府】。。第一○?六次常务《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2《年8:月1日?起施行 省长【 张庆》伟 二○】一二年六月二—十,六日 第【一章 总 — 则 第一—条 为了规—范国有土地上房屋】。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!公共利益保障—。被,征收房屋《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!根据国务院》国有土地上》房屋征收与》补偿条例(》以下简称条》例)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【 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国有—。土地上实施》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!。本,办法 】 第?三条 上级人民政!府,应当加强对》下级人民政府—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工作?的监督?     省!。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应当会同省财政厅】、省国土《资,源厅、省发展改革委!等有关部门加强对】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!工作的指《导 《     监察机】关应当加强对参【与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,作的政府和》有关部门或者单位】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! —。 第四条 —。 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负责本行政区域】的,房屋征?。收与补偿工作 !     设区的】市、: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确:定,的房屋征收》部门(以下》简称:房,屋征收?部门)?组织实施本行政【区,域的房屋征》收与补偿《工作 —   ?。 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应当依照本【办法的规定和本【。级人:民政府的职责分【工相互配合保障房】屋征收?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!行 !第五:条 房屋征收部】门可以委托房屋征】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!征,收与:补偿的具《体工作房屋征—收实施单位不—得以:营利为目的其—性质、?经费由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—)人:民政府?依法确定《、拨付 《 : ,    房》。屋征收部门委托房】屋征:收实施?单,位实施征收》工作的应当出具委】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!围、权?限、期限、经—费,以及:其,。他相关内容》     】房屋:征收实?施单:位,从事房屋征收—工作的人《员应:当参:加房屋?征收部门组织的有关!。法律知识和业务知】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!格后持?证上岗 《。 第二章 征【收决定 《 第:六条 因公共利益!的需要确需征—收房屋的由》。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作出房【屋征:收决定并应》当及时公《。告公告应当》载明征收补偿—方案和行政复—议、行政诉》讼权:。。。利等事项 】    房屋—被依法征收的—。。国,有土地使《。。。用权:。同时收回 》 【第七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负责拟—定,征收补偿方案—报设区?的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相关人民政府!应,当组织有关部—门对征收补偿方【案进:行论证?并在征收《范,围内予?以,公布征?。求公众意见征求【意见期限不》得少于30》日 :   》  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:府应当将征》求公众意见情—况和:根据:公众意?见修改的《征收补偿方案情况】及时公布 】 第八条 !因旧城?区改建需要》征收房屋多数被【征收房屋《所有权人《(以下简称被征收人!)认为征《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!例以:及本办法规定的【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有被征收人】和公众代表参—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!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!。偿方案 】 : 第:九条 ? 设区的市、—县,(市、?区)人?。民政府?作出房屋征收决定】前应当?按有关?规定进行社会稳【定风险评估》房屋征收决定—涉及:。被征收人数》量较多的应》当经政府常》务会:议讨论决定 — , :  :  作出房屋征【收,决定:前征收补偿费—。用应当?足额到?位、专?户存储、专款—专用 》 》第十条 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?人民政?。府作出房《屋征收决定前—应当组织有》关部门依照法—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!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!的,建筑:物、构筑物进—行调查、认定—和处理?对认定?为合法建《筑和未超过》批准期限的临—时,。建筑应?当给予?补,偿,;对认定《为违:法建筑和超》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!。筑,不予补偿 第三章!。 征收补》偿 ?第,十,一条 《被征收人选择房屋】。产权调换的》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!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!算、结清被征收房屋!价值与?。。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价,值的差价  !   因《旧城区改建》征收个?。人,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!。改建地?。段进行房屋产—权调换的作出房屋】征收决定的设区的】市、:县,。(市、?区,),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!建地段或者就—近地段的房》屋 — 第《十二条 被征收房!屋室内装饰》装修:价,值机器设《备、物资等搬迁费用!以及停产《停业损失等补偿由房!屋征:收当事人协商确定;!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!部门、被征收—。人、承租人等当事人!可,。以委托具有》相应资质的评估机】构评估确定 【 《 第十三条 给!予被征收人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!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   【  (一)被征收】。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!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!定为合法建筑; 】  《   (《二)被征收房屋为】。非住宅用《房; 》     (三)有!合法、有效的营业】执照或者其》他相关?生产经营行》政许可手续且营【业执照或者》其他相关生产经营】行政:许可手续上》。载明的住《所(营业场所)为被!征,收房屋;《     】(四)已办理税务】登,记并具有《纳税凭证《 》 第《十四条 《 因征收房》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!的补偿按征》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!产损失?进行补偿计》算因征收房》屋造成的停产停业】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!况、经营规》模、停产停业—。期限等因素确—定 : ?    征收房屋造!成停: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!停,业的职工发》放生:活补助费停产停业】的职工月生》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!平均工资标准计算】;其停?产停业职工数—量以生产经》营者在征收决定【发布前12个—。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!平均人数计》算;发?。放停产停《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!6个月计算 【 ,   ?  征收非住—宅用房被征收人【。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!收房屋?的,临时安置补偿费【按6个月计》算;被征收》人,选择:产权调换《的被征收《房屋的临时安置补】偿费:按实际期限计算【 ? 》第,。十五条 生产经营!。。者依法?承租房屋《进行生产经营—且租赁合《同未:到期:所承租房屋被征收】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!偿费应当《依照生产经营者与】被征收人的约定【分配;无约定的房屋!征收部门《可将生产经营者【的停产停业损—失直接补偿给—生产经营者 — 》。 第十六条 征!收个人住宅》被征收人《符合城镇住房—保障条件《的作出房屋征—收,决定的?设,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》),人民政府《应当按下列》原则优先给予—住房保障 【    《 (一)实行—货币补偿的属—于低收入家》庭且:住房总建筑面—积不:足三十平方米的【按三十平方》米予以补偿补—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!先予以住房保障【;     !(二)实行产—权调换的依据房地】产市场评《估价格确《定被征收住房的补】偿,价格再调换》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!总建筑面积不得小】于三:十平方米属于低【。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!筑面积不足三十【平方米的调》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!米以内部分被—征收人?不需支?付房款超过部分被】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!价格:。。。结清差价 】  :  对?难以支付差价—。款的低收入家庭其】所调换的住房—可以与设《区的市?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》。政府按一定比例【共有被征收》人应当就《保,障标准内非自有产】权的部分向》产权人支《付廉租住房租金就】保障标准《外非自?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!人支付市场价租【金被征收人在具备】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!时可以?按再次购买时—的市场价格购买 】。 ? 第十七条】 征收《依照城?。镇住房制度改革政】策,确定:的标准价出售的住】宅时售?房,单位和购房人—应当共同作为—被征:收人被征收人要求实!行货币补偿的房屋】征收部门应当根据】房屋所有权证书【载明的产权比例分】别给予补偿;被【征,收人要求实行产【权调换的在对—用,于安置的房屋—进行产权《登记时?应当注明产权—比例 】。 第十《。八条 征收—依照城?。镇住房制度改革【政策允许出售—的公有住《房承租人可》以按城镇住房—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购!买住房后再》与房屋征收部—。门签订补偿安置【协议;对依照城【镇住房制度改—革政策不允许—出售的住房对产【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!。换由承租人》继续承租产权人【与,承租人应当按补偿安!置方案重新订—立,房屋:租赁合同 — 》 第十九《条 安置》用房的规《划、建设应当以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!。。案为基?础,充分:考虑:被征收人《和房:屋征:收部门的意见 】    》。 房屋征收部—门提供已《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!被征收人的其房屋】应当符合国务—院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规定的基本】。完好房屋标准并具备!供水:、供热和《供电等基《本生活条《件 》 ? 第二十条 房】。屋,征收部?门,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!条,例和本办法的—规定就补偿方式【、补偿?金额和支付》期限、用《于产权调换房—屋的地点和面—积、:搬迁费、临》时安:置补偿?费或者周转用—房、停产停》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】、过渡方式和过【渡期限等事项订【立补偿协议 】     补—偿协议订立》生效后一方当事【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!定义务的另一方【当事人可以》依法提起诉讼 】 第【二十一条 实【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!偿、后搬迁》 :。   《  作?。出房屋征收》决定的设区的市【、,县(市、《区,)人民政《府对:被征收?人给予补偿后—被征收人应当在【补偿:。协议约定或者补【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!限内完成搬》迁, ?   ?  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采—取,暴,力、威胁或者违反规!定中:断供水、《供热、供气、供【电和道路通行等【非法方式迫使被【。。征收人搬《迁禁止建设单位【。参与搬迁活动—。。 》 ?第二十二条 — 被:征收人?在法定期《限内:。不申请?行政复议或者不提】。起行政诉讼在补【偿决定规《定的期限《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!房屋征收决定的【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—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?行    】 强制执行申请书应!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!户存储账《号、产权调换—房屋和周《转用:房的地点、面—积以:及人民法《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!料, 第!二十三条《 房屋征》。收部门应当依法【建立房屋《征收补?偿档案并将分户【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!范围内向被征收人】公布    ! 审计机关应—当加强对征收补【。偿费用?管理和使用情—况,的监督并公布审【计结果 第四章 ! 房屋?估价 第二—十四条 被—征收:房屋和用于产—权调换?房屋:的价值由具有—相应资质的房地产】价,格评估机构按—有关房屋征收评估】办法评估确定 】     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应当于每!年年初在其部门【网站公布符合具备相!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!机构名单由被征收】人在规定时间内从中!协商选?定房地?产,价格评估《机构;被征收人也可!以在规定时间内选择!其他区?域具备相应资质【的房地产估》。价机构在规定—时间内协《商不成的《由房屋征《收部门通过》组织被征《收人:按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】则投票决定或—者采取摇号》等随机方式公开【确定并将《结果在征收》范围:。。内公示 — 第二【十五:条 ?对评估确定的被【征收:房屋价值有异议【的可以向原》。房地产价格》评估:机构:申请复核评估对【。复核结果《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】到复核结果》之,日起1?0日内?向房地?产价格评《估专家委员》会申请鉴定房地产】。价格:评估专家《委员会应当在—10日内出具鉴定】结果 》 ,    对鉴定结果!仍有异议的由房屋】征收部门报请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!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依照条!例,的规定按征收补【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!并在房屋《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!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】定,不服的可以依—。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提起行政—。。诉讼 — 第二十【六条: 房?地产价格评估专【家委员会由》设区的市人民—。政府:或者其房地产管理部!门,组建并向省住房城乡!。建设:厅备案专家委员会】成员从?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确定的—专,家库中选定》。 — 第二《十七条 房地产】价格评估机》构、房地《产估价师、房地产价!格评估专家委员会】成员应当独立—、客观、《公正地开展房屋征】收评:估、鉴定《工,作并对?出,具的评?估、鉴定意见—负责房地产估—价,师、:房,地产价格《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!与房屋?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!。系的应当回避— ?  :   房《。地产评估机》构应当将被》。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!房屋:的评估?报告交房屋征收【部门:备案存档 — 第二】十八条? 房屋征收部门】制,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!前应当在《征收范围内分别按】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!建筑结构、新—旧程度、建筑面积以!及占地面积、土地使!。。用权:等因素选取若干标】本房:屋进行预评》估 》    实》施房屋预《评估应?当组织三《个以上奇《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对标本房屋【进行评估选取各【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!。中位价?作为标本房屋的预评!。估价格 】 第《二十九条《 选定《或者确定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构》后房屋征收部门作】为委托人《应当与其《签,订房屋征收评—估委托合同并出【具房:屋征收评估》。委托书 《 : ,    房屋征【收评估委托书应【当载明评估目的、】评,估对象范围、评【估要求?以及委?托日期等内容 ! 第三十】条 ?在,房屋征收评》估前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组织有—关单位对被征—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!。明确评估对》象评估对象》的确定应当全面、】。客观不得遗漏—、虚构 — , ,   ?对被征收房屋—的调查结果房屋【征,收部门?应当在房屋征收【范围:内向被征收人—公布 ! 第三十一》条 : 房:屋征收部门应当【向受委托的房地【产,价,格评估机构提供征】收范围内的房屋【情况包括已》经登: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!登记的?。。建筑物?、构筑物的》认定、处《理结果 ! 第三《十,二,。条 对于已—。经登记?的房屋其性质—、用途和建》筑面积应当以房【屋权属证《书和房屋登》记簿的记载为准房】屋权属证书与房屋】登记簿的记载不一】。致的除有《证据证明房屋登【记簿确?有错误外以房屋登】记簿的记《载为准;房屋权【属,证书与房屋登记簿对!房,屋面积的记载一致】但,。有证据证明房—屋登记簿和房屋【权属证书确有错误】的房屋征收部门应】当组:织房屋?登记:机构核实面积以【核实后的《房屋:面积为准 》    — 对于?未经登记《的建筑物、》构,筑物:应当按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?区,)人民政《。府的认定、》处理结果进》行评:估 》 第》三十三条 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!时,点为房屋征收决定】公告之日 】    用于产权】调换:。的房屋价值评估时】点应当与被征收房】屋价值评估》时点:一致 》 》。第三十四条》 :房,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应当《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!被,。征收房屋进行—实地:查勘调查《。被征收房屋状—况拍摄反映》被,征收:房屋内外部状—况的照片等影—像资料做好实地查】勘记录并妥》善保管  】  : 被征?收人应当协助房【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安,排的房?地产估价师对被【征收:房屋进行实地—查勘并提供或—者协助搜集被征收】房屋价值评》估所必?需的情况《和资料? 《    房》屋,征收部门、》被征收人和》房地产估价师应当】在实地查勘》记录上签字或—者盖章?确认被征收人拒绝】在实地查勘记—录上签字《或者盖章的应—当由房屋征收—部门、房地产估价师!和无利害关》系的第三人见证【房地产估价师将有关!情况:在评:估报告中说明 】 《 第三十五条 】 房屋?征收评估、》鉴定费?用由委托人承担但】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!的鉴定费用》由原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》承担:复,核评估费用由原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。构承担 》第五:。。章 附 则【 第三十六条【 违?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!收与补偿《有关规定、应当承】担,法律责任的》依照条例的规定【。。执行 》 , , 第三》十七条 设区的市!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可以依照本【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! : 第三十八!条 本办》。法自2012年【8月1?日起施?行条例?施行前已依法取得】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的项目继续沿用原】。有的规定办》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!关,部门强制拆》。迁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