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河北省国有土地上】房屋征收与补偿实】施办:。法 》 河北省人》民政府令〔201】2〕第2号》。 河!。北省国有《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《实,施办法已《经2012年6月】。12日省政府—第一○六次》常务会?。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12年8月—。1日起施行 省】。长,。 : 张庆伟 — 二《。○一二年六月二【十六日 第一!章 : 总: 则? , 第一条《 为了《规范国?有,土地:上房屋征收与—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!益保: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!人的合法权益—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!上房屋征收与补【偿条:例(以下《简称条例)》结合:本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】 第二条 —。 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国《有土地上实施房【屋征收与补》偿适用本办法 【 : 》第三条 《 上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《下级人民政府房屋】征收:与补偿工作》的监督  】  : ,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应当会同省财—。政,厅、省国土资—源,厅、省发展》改,革委等有《关部门加《。强对房屋《征收与补偿》实,施工作?的指导 —  :   监察》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!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工作的政府和有关】部门或者《。。单位及其工》作人员的《监察 《 第【四条 设区—的市:、县(市《、区:)人民政《府,负责本行政区域的】房屋:征收与补偿工—作     !。设区的?市,、县(?市、:区)人民政府确定】的房屋征收》部门(以下简称房屋!征收:部门)?组织实施本》行政区域的》房屋:征收:与补:偿工作? :   《  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—应当:依照本办法的—规定和本级人民政】府的职责《分工: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!收与补偿工作的【。顺利进?行 : ,。 ? 第五》条 房屋》征收部门可》以委托房屋》征,收实:施单位承《担房屋征收》与,补,偿的:具,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!单,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!。其性质、经费由设区!的市、县《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依法—确定、?拨付  【   房屋征—收部门?委托房屋征收实施】。单位实施征收工作】的应当出具委托协】议书明确委托范围】、权限、期限、经费!。以及其?他相关内容》     房!屋征收实施单位【从事房屋征收—工作的人员应当【参加房屋征收部【门组织?的有关?法律知识和》。。业务知识的》培训并经考》核合格?后持证?上岗 第二章【 征收决定 【。 第六条《 因公共利益的】需要确需征》收房屋的《。由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民政府!作出:房屋征收决定—。并应当?及时公告公》告应当载明征收【补偿:方,案和行政复议、行】政诉讼权利等—事项    ! 房屋被《依法征?收的:国有:。土地:使,用权:同时收回 【 , 第七条【 房屋《征收部门负责—。拟,定征收补偿方案报】设区的市、》县,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,相关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!偿方案进行论证【并在征收范》。围内:。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!见征:求意见期限不得少】于30?日   【  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?、区:)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征求公【众,意见情况和根据公】众意见?修改:的征收补偿方案【。情况及时公布 【 》 , 第八?条 ?因旧城区《改建需要征收房屋】多数被征收房屋【所有权人(以下简称!。被征收人《。)认为征收》补偿方案不》符合条例以及本【办,法规定的设区的【市,、,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当组织有被征】收人和公众代表参】。加的听证会并根【据听证?会情况修改征收【补偿方案 【 , ? 第九?条 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,人民政府作出房屋】。征收决定前应当按有!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!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!定涉及被征收—人数量较多》的应当经《政,府常务会《议讨论决定 — :   ?  作出房屋征【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!用应当足额到位、专!户存储、专款专用 ! , , , 第十条【 :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作出《。房屋征收决》定前应当组织—有关部门依照法【律法规?和有关规定对—征收范围内》未经登记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进行】调查、认定和—处理对认《定为合法建筑和【未超:过批准期限的临时】建筑应当给》予补偿;对认—定为违法建》筑和超过批准期【限的临?时建筑?不予补偿《 第三章 征收!。补偿 第十一条】 , 被征?收人:选择房?屋产权调换的设【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—人,民政府应当》提供用于产》权调换的房屋并与】被,征收人计算、结清】被征收房屋价—值与用于产权调【换房屋价值的差价】 ,   》  因旧城》区,改建征收《个,人住宅被征收人【选择:在改建地段进—行房屋产《权调:换的作出《房屋征收决》定,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,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提供改建地】段或者就近》。地段的?房,屋 !第十二条《 被征收房屋室内!装饰:装修:价值机器设备、【。物资等搬《迁费用以及停产【停业损失等补偿由】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!确定;协商》不,成的房屋征收部门】、被征收《人、承租人等当事】人可以?。委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!估确定 【 : , 第:十三条 给—予被征?收人停产停》业损失补偿的—应当符合下》。列,条件  【   (《。一)被征收房—。屋具:有房:屋权属证明或者经】。有关:部,门认定为合法—建筑;?  》   (二)被征收!房屋为非住宅用房;!。    【 (三)有合—法、有效的》营业执照或》者其他相《关生产经《营行政许《可手续且营业执【照或:者其他相关生产【经营行政许可—手续上载明的住所】(,营业场?所)为被征收房屋】;   【  (四)已办【理税:务,登,记并:具有纳?税凭证 — , , 第十》四条 因征—收房屋造成》停产停业损》失的补偿按征收房】屋造成的实际财【产损失进行补—偿计算?因征收房屋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!应当根据纳税情况】、经营规《模、停产停业—期限:。等因素确定 —     征收!房屋造成停产停业】的应当给《停产停业的》。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!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!活补助?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!资标准计算》;其:停产停业职工数量】以生产经营者在征】收决定发布前1【2个月?。缴纳社?会保险?的月平均人数计算;!发放停产停业生【活补助费期限按6】个,月计算?。。 《    征》收非住?。宅用:房,。被,征收人选择》货币补?偿的被征收》房,屋的临时安》置,补偿费按6个—月计算;被征收【人选:择产权调换的—被征:收房屋的《临时安置补偿费【按实际期限》计算 】 第十五条— 生产经营者依】。法承:租房屋?进行:生产经营且租赁【合同未到期所承【租房屋被《征收的其《停产停业损》失补偿费应》当依照?生产经营者》与被:征收人的约定—分配;无《约定:的房屋征收部门【可将生?产经营者《的停产停业损失直】接补偿给生产经营】者 】 第:十六:条 征收个人住宅!被征收人符》合城镇住房》。保障条件的》作出: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!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,按下: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!保障 —    (一)实】行货币补偿的属【于低收入家》庭,且住房总建筑面【。积不足三十平—方米:的按: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!。补偿后仍符合条件】的,。优先:予以住?房保障; 【     (二)实!行产:。。权调换?的依:据房:地产市?场评估价格确定被】征收住?房的补偿价》格再调换住房—但调换后的住房【。总建筑面《积不得小《于三十平方米—属于低收入家庭且】住房总建筑》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!的调换后的住房【三,十平方米以内部【分被征收人不—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!被征收人按房—地产市场价》格结清差价》 :  ? ,  对难以支付【差价款?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!换的:住房可以与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按一定》比例共有被》征收人应《当就:保障标准内非自【有产权的部分向产】权人支付廉租住【。房租金就保障—标准外非自》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!人支付市场》价租金?被征收人在》具,备支付能力且—愿意购买《。时可以按再次购买】时的市场《价格购?买, — 第十七条 【 征收依照城镇【住,房制度改革》政,策确定的标准价出】售的:住宅时售房单位【和购房人应当共同】作为被征《收人被征收》。人要求?。实行货币补偿—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!根据房?。屋所有权证》书载明?。的产权比例分—别给予补偿;被征收!人要求实行产权调】换的在对用于安【。。置的房屋进行产权】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!比例 ? 《 第十》八条 《征收依照城镇住房】制度改革政策允【许出售的公》有住房承租人—可以:按城镇住房》制,度改革?政策规定购买住房】。后,再与房屋征收部门】签订补偿安》置协议;对依照【城镇住房制》度改革政策不允许】出,售的住房《对产权?人实行房屋产权调】换由承租人继续【承租产权人》。与承租人应当按补】偿安置?方案重新订立房【屋,租赁合同 】 ? 第十九条 安】置用房的《规划、建设应当以房!。屋征收补偿》安置方案为》基础充?。分考虑?。被征收人和》房屋征?收部门的意见 !  :   房屋》征收部门提供已【经使用过的房屋安置!被征:收人:的其房屋《。应当符合国务院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,规定的基本完—好房屋标准并—具备:供水、供热和—供电等基本生活【条件: 》 第《二十条? 房屋征收部门与!。被征收人应》当,依照条例和本办【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!、补:偿金:额和支付期限、【用于产权调换房【屋的地点《和面积、搬迁费、】临时安置《补偿费或者周转用】房、停?产停业损失》。、搬迁?期限、过《渡方式和过渡期限】等事项?订立补?。偿协议 》     补偿】协议订?立生效后一方当事人!不履:行补偿协议约—定义务?。的另一方《。。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!诉,讼 !第二十一条 — 实:施房:。屋征:收应:当先补偿、后搬迁 !  《  : 作:出房屋征收决定【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,区)人民政府对【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!。被征收人应》。当在补偿协议—。。约定或?者补偿决《。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!完成搬迁 —  ?   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!力、威胁或者违【反规定中《断供水、供热、供气!、,供电和道路》通行等?非,法方:式迫使被征收人搬】。。。迁,禁止建设单》位,参,与搬迁?活动 《 —第,二十二条《 被征《。收人:在,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!政复:议或者不提起行政】诉讼:。在补偿决定规—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!的由作?出房屋征《收决定的《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依】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 —   ?  强制执行申【请书应当附具补偿】金额和专户存储【账号、产权调换房屋!和周转用房》的地点、面积以及人!民法院要求的其他相!关材料 【 : 第二十三条 】 房屋征收部—门,应当依法建立—房屋征收《补偿档案并》将分户?补偿情?况在房屋征收—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!布 》 ,   ?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!征收补偿费用管【理和使用《情,况的监督并公布【审计结果 —。第四:章 ?房屋估价 》 第二十四条 】被征收?房屋和用《于产权调换》房屋的价值由具【有,相应资质的房—地,。产价格评《估机构按有》关房屋?征收评估《办法评估《确定:     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!当,于每年年《初,在其部门网站公布】。符合:具备相应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】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!在规定时《间内从中《协商:选定房?地产价格评估—。机构;被征》收,人也可?以在规?。。定时间内选》择其:他区域具备相应资质!的房地产估价机【构在规定时》间内协商不成—的由房屋征收部【门通过组织被—征收人?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!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!摇号等随机方式公】开确定并将结—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! 】第,二十五条 —对评估确定的被【征,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!可以向原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构【申请复核评估—对复:核结果有异议的可】以自收到复核—结果之日起10日】内向房地产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】会申请?鉴,定房地产价格评估】专家委员会应当【在10日内出具鉴定!结果 》 , ,。   对《鉴定结果仍》有异议的由房屋【征收:部门报请作出—房屋征收《决定的设区》的市、县《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依照条例【的,规定按?征收补偿《方案作出补》偿决:定,并在房?屋征收范围内予以】公告被征收人—对补偿决定不服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 】 : 第二十六条 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!委员会由设区的市】。人,民政府或者其房【地产管?理部门组建并—。向省住房城》乡建设?厅备案专家》委员:会成员从《省,住,房城乡建设厅确【定的专家《。。库中选?定 《 第二十】七条 房》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、房地产—估价师、房》地产价格评估专【家委员会成》员应当独《立、:客观、公正》地开展房屋征收【评估、鉴《定工作?并对出具的评—估、鉴定意》见负责房地》产估价?师、房地产价格评】估专家?委员会成员》与房屋?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!系的:应当回避 —     房地】产评估机构应当将】被征收房屋和—产权调换《房屋的评估报告交房!屋征收部《门备案存档 】 第二【十八条 房屋征收!部门制定《房,屋征收?补偿方?案前应当《在,征收范围内分—别,按房屋的区》位、用?途、建筑结构、【新旧程度、建筑【面积以及占地面【。积、土地使》用权等因素选—取若:干,标,本房屋进行预评【估   【。  实施房屋预评估!应当:。组织三个以上奇【数的房地产价—。格,评估机构《对标本房屋进行评】估选取各评估机【。构评估结果》的中位价作为标本房!屋的预评估》价,格, 】第二十九条 — 选定或者确—定房地产《价格评估机构后房】屋征收部门》作为委托人》应当与其签订房屋】。征收评估委托合同】并,出具房屋征收评【估委托书 【  :   房屋征—。收,评估委?托,书,应当载?明评估目的、—评估对象《范围、评估要—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!。容 》。 第三十【条 :。 在房屋征收评估前!房屋征收《。部门应?当组织有《。关单位?对被:征收房?屋情况进行调—查,明确评估对象—评估对象的确定应】当全面、客观不得】遗漏、?虚构 —    对》。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!果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在—房屋征?。收范围内向被征收】人,公,。布 《 第三【。十一条 》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向受委托的房地【产,价格评?估机构提供征收【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包!括已:。经登记的房屋情【。况和未经登记的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,的认定、处理结果 ! — 第三十二条 【 对于已经登—记的房?屋其性质、用途和建!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!属证书和房屋登【记簿的记载为准房】屋权属证《书与房屋登记—簿的记载《不一:致,的除: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!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!登记簿的记》载为准?;,房,屋权属证书与房屋】登,记簿对房屋面—积的记载一致但有证!据证明房屋登记簿和!房屋权属证书—确有错误的房屋征】收部门应当组织房屋!登记机构核实—面积以核实》后的房屋面》积为准 《     【对,于未经登记》的建筑?物、构筑物应当【按设区?。的市、县(》市、:。区)人?民政府的认》定、处理结果进行】评估 《 第【三十三条 被征收!。房屋价值评估时点】为房屋征收》决定公告《之日 《     用于产!权,调换的房屋》。价值评估时点应【当与被征《收房:屋,价值评估时点一致】 , 第】三,十四条 房地产价!格评估机构》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!师对被征收房屋【进行实地查勘—调,查,被征:收房屋状况》拍摄反映被征收房】屋内外部状况的照】片等影像资料做好】实,。地查勘记《录并妥善保管 !     被征收】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价!格评估机构安排的】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!。。收房屋进行实地【。。查勘:。并提供或者协助搜集!被征收房屋价值评】估所必?需的情况《和资料   !  房屋《征收部门《、被征收人和房地产!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!勘记录上签字或【者盖:章确认?被征收人拒绝在【实地查勘《记录:上签字或者盖章的】应,当由房?屋征收部门、房【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!关系的第三人—见证房地产估价师将!有关情?况在评?估报告中说明 】 ? 第三十五条】。 房屋征收评估】、鉴定费用由委【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!原评估结果的—鉴定费?。用由:原房地产《价,格评估机《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!由原房?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,承担 《第,五章 附 — 则 第》。三十六条 》 违反国有土地【上房:屋征收与补偿—有关规定、应当【承担法?律责任?的依照条《例的规定执行 ! 《。 第三十七》条 设区》的市、县(》市)人?。民政:府可以依照本办【法制定实施》。细则 — , 第三十八条】 本办法自2【012年8月1【日起施?行条例?施,行前已依《法取得房《屋拆:迁许可证的项—目继续?沿用:原有的?规定办?理但政府不得—责,成有:关部:。门强制拆迁 —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