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河北:省城镇住房保障【。办法(试行)—
河—北省政府令〔—2011〕6—号
河【北省城镇住房—保,障办法(试行—)已经2011年5!。月31日省政府【第87次常务会【议,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11年8月1【日起施行
二【○一一年六月九日】。
第一章 — 总则
第—一条 ? 为完?善城镇住房》保障制?度保障城镇住房困】难居民的《。基本:住房需求促进社会】公平与和谐根据【国家有关《规,定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办法
!
《
: 第二?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内城》市和: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的镇《(,以下简称城镇)住房!保障的规划、实施】和监督管理》。工作适用本办法
】
第三!条 本办法—。所称的城镇》住房保障是》指,通过出租、出—售保:障,性住房?及发放住房租赁补】贴和给?予政策支持》等方式向符合条件】的城镇住房困难家】庭,及新就业职工—、外来务工》人员:(以:下统称?城镇住房《困难居?民):提供救助和》扶持以?。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!住条:件
》 本》办法:所称的保《障性:住房是?指,政府投资建设、【给予政策支持或者】通过其他途》径筹集?限定:面积:、,。租金标准和销售【价格:向符合条件的城【镇住房困难居民【出租、出售的—。具有保?障性:质的:住房包括廉租住【房、公共《租赁住房《、经济?适用住房和限价商】品住房等
! :。 本办法所称的【。住房租赁补》贴是指政府向符【合条件的城》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!的用:于其租赁住》房的货币补助—
?
第四【条 城镇住房保障!应当遵循以人为本、!持续发展政府主导、!社,会参:与分层?次保障和《公开、?公平、公正的—原则
?
? : :县级: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对城镇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!应保尽保并根据当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!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城!镇住房?困难:居民予以《适,度保障
—
:
: 第五?条 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!镇住房保障作—为履行公共服—务的:重要:职责加大财政投入】建立稳?定,。的融资?和房源筹集机—制规范住房》保障工作稳步扩【大覆盖范《围
】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通《过优:惠政策引导》社会资金、金—融机构支持城镇住】房保障工《作
】 第六条 》 省住房城乡建【设部门主管》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!作
—。 :。 ,。省发展?改革、财政、—国土资源、民—政、税务、人力资源!和社会保障、金融】、公安、监察、【审计等?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做好城镇】住房保障的》相关:工作
】 第七《条 设区的市、县!(市)?住房保?障部门主管本行【政区域的城镇住【。房保障工作其所属的!城镇住房保障—。业,务办理机构具体【办理下列城镇住【房保障事《务
? 《 (一)》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和!有,关信息的审》核;
《 —。(二:)保障性住房出【租、出售、》收回、收购和—住房租赁《补,贴发放、调整、终】止等事务的执行以及!保障性住房入住、退!出、使用情》况的登记和检查【;
? 》 (三)政府—出租的?保障性?住房的运《。营管:理和维修《养护;?
》 (四)对企】事业:单位和社《会组织所《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监!督管:理;
! (五)《城镇住房保障档【案管理及《信息系统的建立【和维护;
】 , (六)—其,他,与城镇住房》保障有关的事务【
【。 设:区的:市、县(市)人民政!。府有关部门在各自】职责范围内做好城】镇,住房保障的相—关工作
— 》有,关街:道办事处、乡(【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明确住房保障】机构:和,。人员:负责城镇住房—。保障工作《形成城镇住房保障】服务网?络
—
第八条— 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—),人民:政府应当《将城镇住《房保障人员经费【和工:作经费?纳入财政预算—保证工?作的正?常开展
— ,。
: 第九条 县】级以:上人:民政府对在》。城镇住房《保障工作中作出【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!人给予表彰和奖励
!
第二章 》 规划与建》设,。
第十条 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经《济,社会发?展水平、居》民住房状《况和城镇《。住房保障的总体【要求结合《财政能力、》资源环?境条:件以及人口规模和结!构等编制本行政区】域城镇?住,房保障规划》和年度计划并按规】定程序批准后—公布实施
》
, , 》。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应!当,包括:城镇住房保障的目标!任务、总体要求、保!障性住房建设—和,供应规模、》土地:和资金安排以及【规划实施措施和工】作机制等《内容
【 编制》住房保障年度计【划应当明《确年:度内住房保》。障资金安排》。、保障性住》房建设用地指标、区!域,布,局、供应《规模、供应》结构:、,出租、出售比例及】保障对象《的范围?和主要政策措—施等内?容
》 : ,。 城镇住房保障【规划和年度计划应】当纳入?本级国民经济和社】。会发: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并!与城乡规划、土地】利用总?。。体规:划和住?房建设规划》。。相衔接
! 第十《一条: , 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人《民,政府应当建立保障性!住房建?设用地?储备:制度省人民》政府每年预留一定】比例新增《土地指标根据全省城!镇住房保障》年度:计,划及设区的市、【县(:市,)保:障性住房《建设规模、规划【选,址、项?。目审批等《情,况将土地指标直接下!达至项目《
】列入保?障性住房建设—用地储?备,。的土地非经法定程序!不得改?变用:途以划拨方式取【得的土?地任何部《门不得批准改—变用途提出改变土地!用途的即《。收回土地使用权
!。
》 第十二条 设区!的市: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城镇【住房保障规划和年】度计划在国有建【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!中单独列《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!设用地指《标优先?供应应保尽保—
【 县级以《上国土资源部门应】当会同?本级:住,。房保障部门商定保】障性住房《建设:用地年度供应计划】并纳入年《度土地供应》计划收回使用权【的国有土地和储【备土地应当优先安】排用于保障性住房】建设
【 : ,年度保?障性住房(包—括棚户区改造住房)!建设:。用地不得低》于当年住宅建设【用地总量的一—定,比例具体比例—。应当符合国家和本】省的有关规定
】。
—第十三条 政府城!镇住房保障资金【的来源主要》包,括
】 (一)中央和省】住房:。保障补助资金—;
《 ? :(,。。二)设区的市—、县:(,市):财政:预,算安排的资》金;
— ? (三)土地—出让总收《入按规定《比例提取的资—金;
【 : (四)住房公积金!增值收益扣》除管理费和》风,险准备金后的资【金,;
:
》 (五《)出租?、,出售保障性住—房所:得的政府收益;【
— (?六)通过各种—方式的融资;—
,。
【(七)社会捐赠【的资金;
— (【八)通过其》他途径、《。方式:筹集的资《金
? ? 政府》城镇住?房保障资《金实行专项》管理、分账核算【、专款专用不得【。挤占:、挪用
! 第?十四条 省—、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应当通过划拨】资,产、直接注》资等:方式成立住房保障】投资建设公司—具体承?担保障性住房的融】资建设任务
】
》第十五条 鼓【励金融机《构为:保障性住房建设项】目发放中长期贷【款鼓励担保机—构为:。。保,。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!供担保
》 :
第十六条】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!过土地、财政—、金融等政》策支持?企,事业单位和社—会,组织投资、建设和运!营保障性住房鼓【励企事业单位—。、社:会,组织和个人》。将符合条件》的自有住房》。向保障对象》。出租:或者向社会捐赠统】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的!管理范围《捐赠的住房依法享受!公益性捐赠税费减免!相关政?策
》
第十—七条 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人》民政:府应当?统筹保障性住—房房源可以通过【新建、改建、购【买、:长期租赁、》社会捐赠《、,依法:收回:、,收,购等多种途径—。筹集
】 产权《。存在争议或》者纠纷、《存在质量安》全隐患或者不符【合保障标准的房屋】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!。房源
— , ?设区:的市、?县(市)住房—保障部?门应当建立保障性】。住房房源管理制度】保障性住房的地段】、户型、面》积、价格、交付期】限和保?障对:。象等信息应当—及时向社《会公布
【。
第十八【条 保障性住【房建设项目采用集】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!。结合的方式建设
】
》 , 保障性住》房采用集中建设的应!当充分、《综合考虑居》民对交通、就—业、入学、医疗【。等,生,活,配套设施的需求【
— 保障性住房与商!品住:。房搭配建设的应【当,同时:规划设计、同—时施工建设、—同时:竣工交?付使用
! 第?十,九条 商品住房项!目应:当按省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建?筑面积比《例,搭配建设廉》租,住,房、公?。共租赁?住房因?按规划设计要求不宜!。搭配:建,设的应当经当地人民!政府批准《并报上一级住—。房,保障部门备》案
—。 以搭配建设】方式建设廉租住房】、,公共租赁住房的搭】配建设的建筑面积】、,建设标准、收回和收!购,条件、价《格等内容应当作【为取得国《有,建设用地的前置【条件并在国有—。建设:用地划拨决》定书或者国有建【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!。同中明确《约定
】 商?品住房项目未—按规定?。落实搭配《建设廉租住》房、公共租赁—。住房的不得进行【土地出让不得办【理项:目审批?手续不得办理—建设用?地规划许《可证:、建:设,工,程规:划许可证、建筑工】程,施工许可证》。、商品?房预:售许可?证等手续《
》 搭《配建设廉租住—房、公共租赁—住房的具体》。办法由设《区的市、县》(市)人《民政府制定
】
第—二十条 《 保障性《住房建设《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!程质量安全标准【符合节能、环保等技!术规范以《。及住宅产业化的【技术要求合理确【定保:障性住房《的套型结构、室【内装饰装修标准和】配,套设施确保保障性住!房质:。量安:全
【 :承担:保,障性住房《建设任?。务的开发建》设单位不得擅自【改变保障性住—房用地性质、规划】设计和建设标准并】严格按约定搭配建】设廉租住《房、公共《租赁住房
【 保障性】住房面积《标,准按国家和本省有】关,规定执行
!
, 第二十一—条 保障性住【房建设?。项目按国家和本省】规定享受各项税【收优惠、《。免收:各项行政事》业,。性收费和《政,府性:基金涉及经营服务性!收费的按相关—标准的下限收—费或者给《予减免收费
【 《 符合国家和本】省规定的保障性住】房建设?项目小区外的供水、!供电:、,供气、?供热等配《。套,设,施由相关企业出【。资配套建设并—保证正常《使,用小区?内的:配套设施由建设【单位:自行建设确》需委托相关企—业和单?位建设的所涉—及的收?费不得高于建设成本!除此之外小》区内外相关》配套设施建》设按国家和》本,省有关规定不—再缴:纳其他费用
【
第【二十二条 搭配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商!。品住房项目按—保障性住房建—。筑面积占项目—中,住房总?建筑面积的比例享受!政策优?惠
第《三章 申》请与准入
第二】十三条 符合条】件的城?镇住房困《难家庭可以按规【定的程序《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!套保:障性住房或》者申请住房租赁【补贴符合条》件的:新就业职工、—外来务工人员可以】按规定的程序申请】租赁一套公》。共租赁住《房
》 : 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人民政—府,应当:合理确定出租—、,出售:保障性住房和发放】住房租赁《。补贴的比例并—。根据居民收》入、财产、住房困难!状况确定相应的【保障方式
【 , 本办法【所称的家庭是指申请!人及与其具有法【定的赡养、扶养或】者抚养关系》并共同?生活:的人的集合》具有当?地户籍、达到当地人!民政:府规定年龄的单【身居民按家庭—对待
?
》 第二十四条【 :申请城镇住房—保,障应当符合下—列,条件
】 (一)》具有:。当地户籍或者在【当地连续《。缴纳社会《保险费达到规定【年限的外来务工【人,员,家庭成?员的户?籍因就学、》服兵役迁出本地的】在就学、《服兵役?期间视?为具有当地户籍;
!
— (:二,)家庭财产总额及人!。均年可支配收入【不超过当地规定【的,财产限?额及收?入线:标准;
》。。 (三】)在当?地无任何形》式的住宅建设用【地或者无自有住【房或者虽有自有住】房,但,住房面积低于—当地:规,定的住房保障—面积标?准;
! (四)家庭成员提!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!国内其他地区享【受住房?保障;
】 (五)设【区的市、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?规定:。的其他条件
! 在外地【有住房建设用地或】。者自有住《房的可以《申请租赁保》。障性:住房但不《得,申请:购买保障性住房【及住房租赁补—贴
《
第二【十五条 》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人民政府应当!综合考虑居民收【入水平、《家庭财产《状况、住房状况【、,家庭结构《以及当地政》府财政能力、资源环!境条件等因素—确定本?地的收入线标—准、财?产限额、连续缴纳社!会保:险费年限、住—房保障面积的标【准,并适时?。调,整确定或者调整【后应当向社》会公布并报》。上一级住房》保障部门备案
】
—。第二十六条 — 城镇?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】住房保障的应当由】具有完?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家庭成—员作为申请》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!籍所在地或者居【住1年以上居—住地的街道办事处】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!请及有关证明材【料申请人应当—。如,。。实申报家庭住房、】人口、?收入、?财产状况及》其他有关《信息:不得:故意隐瞒、虚报或】者伪造?有,关信息?或者采取贿赂等【不正当手《段骗:取城镇?住房:保障
】 同一《户籍上的多个—核心家庭可以分【。别,申,请城镇住房保—障但申?请家:庭,成员不能有重—叠符合条件的成年】子女可以《作为共同《申请人一并申—请
—。
第二十七条】 街道办事处、乡!(镇)人民政—府应:当自受?理,申请:之日起15个工【作日:内对申请人是否【符合条?件进行初审并提出】初审意见《初审:时应当对申》请人提交《的书面申请及有【关证明材料的—真实性进行》调查:核实
! 经初审认为—符合:条件的应当将申【请,人申:。报的基本情》。况和初审意见在申】请人家庭所在社【区、所有成年—家,庭成员所《在单位公《示公示?时间不少于1—0日公示期》间,如有举报《申请人所《申报: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!处、乡?(镇:)人民政府》应当对举报人举报】的情况进行查证公】。示期满?对公示无异议—或者经查证异议不】成,立的将?。初,审意见连同申请【人的申请材料一并】。报,。县(市)、区—住房保障部门
【
?。
第二十【八条 区住房【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!有关材料之日起1】5个:工作日内会同民政】、公:安、税务《。、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障、工商—、金融等部门对【申请人的家庭住房】、人口、收》入、车辆、存—款、有?价,证券等有关》情况进行复审—提,出复审意见认为符】合条件的将》复审意见连同申【请人的申《请材料?一并报设区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】
《
第二十九条! 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)住】房保障部门》应当自收到》有关材?料之日起1》5个工作日内对【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!。进行审核县(市)】住房保障部》门在审核《时应当?。会同民政、公—安、税?务、人?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!工商、?金融等部《门对申请人的家庭】住房、人口、收入】、,车,辆、:存款:、有:。价证券等有》关情况进行》审核
—。 对认为符】合条件的应》当将申请人申—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!媒,体,进行公示公》示时间不少于10日!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!请人所申《报,情况不实的设—。区的市、县(市【)住房保《障部门应《当,。会同有关部门或者街!道办事处、乡—(镇)人《。民,政府对举报》人举报的情况—进行查?证公示?。期满对?公示无异议或者【经查证异《议不成立的》纳,入城镇住房》保障范围
》
第】三十条 《 设区的市、—县,(市:)、区?住房保?障、民政《、公安?等部门以及街道【办事处、《。乡(镇)人》民政府的调查核【实、查证工作可【以通过查档取证、】入户调查《、邻里访问》。以及信函索》证等方式进行
】 《 , 申请?人及其家庭成员【以及被调查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予以配合如实—提,供有关情况
!
第三—十一条 》对拒不配合》调,查申请材料不—。齐全、不《真实或者经审核不】符合条件的初审【、复:审,或者审核部》门应当退回其申【请书面告知申请人】并,说明理?由
】 申请?人如有异议》可以自收到书面告】。知之日起20日内向!原,。初审、复审和审【核部门申《请复核?原初:审、复?审或者?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!复核申请之日起【15个?工作日内《。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!果书面告《知申请?人,
【 第三?十二条 》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住房保障部门【应当对?纳入城?镇住房保障范—围的:申,请人提供《。住,。房保:障或者进行轮候轮候!信息应当向社—会公开对《符合条件的》孤、老?、病:、残等特殊困—难家:庭应当优先》出租或?者出售?保障性住《房并:享有优?先选择出入方便【、楼:层较低住房的权利】
《 : 住房保障轮【候的具体办》法由设区《的,市、县?(市)人民政—府制定
《
【。第,三十三条 申请人!住房保?障的具体方式确【定后由设区的—。市、县(《市)住房《保障业务办》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!相应的保障性住房租!赁合同或者发放住】。房,。租赁补贴《监督购买《保障性住房的出售人!与,申请人?签订房屋买》卖合同
! 城镇住》房保障需要》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!务的:金融机构应当在【收到住房《保障部门《提,交的有关材料后尽】快办理不得超过业务!办理规定《时限
—。
第》。三十四条 》 住房租赁补贴标】准,根据当地住房市场】租金:的平均水平、保【障对象的支付能力】等因素由设》区的市?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确?定并每年《核定一次向社会【公布
! 第三十五条 【 符合?条件的?新就业职《工,和外来?务工人员有用人单】位的应当由用人单】位按规?定程:序统一向当地住房保!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!单位应当《对,。申请人?基本情况《。和所提供《材料的?真实性进行担保
】
, 新就业!职工、外来》务工:人,员申请本单位建【。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的应当》向用人单《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!位进行认定、审【核、:公,示并报当地住—房,保,障部门备案
】 , : 新就业职工【和外来务《工人员无用人单位的!应当按规定程序直】接提出?申请
?
第四章 使【用与退出
》
第三十六条 保!障性:住房:。的租金?。标准、销售》价格由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)】价格:。主管部门会同—住房保障部门按【有关:规定确定经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公【。布,执行:。
? : : 保:障性:住,。房的具体租金标【。准、销售价格—应当考虑楼层、朝向!等因素合理确定
】
保障!性住房实际》面积超过规定—的出:租、:出售面积的超出部分!的租金标《准,和销售价格》参照:同期: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!市场价格水平确定】
》
第《三十七条 》 保障性住房—的,租金标准应当按下】列,规,定确定
— , (一—)城镇低收入住房困!。难家庭租金标准【由,。维修费、管理费等】因素构?成;:
? , (二—)城:镇中等偏下》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租金》。标准按低于市场【。平均租金的》一,。定比例?核定
?
【第三十八条 【企事业单《。位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向本单位新【就业职工、外来【务工人员出租其【租金标?准可以?。根据具?体情:况,确定:并,向当地住房保—障部门备案
】
第三十九!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和限价商【品住房的销售价格】应,。。当根据住房》建设和管理成本综】合考虑?。住,房所在区域、周边环!境和配套设施—情况、保障》对象的实际经—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!定并与同《区域商品住》房的市场销售均【价保持合理》差价
《
》 第四十《条 ?出租、出售的保障】性住房应当》在,房地产?登记薄和权利证书】上注明保障》性住房类型共有产权!的保障性住房应当】注明共?。有份额
【
第四—十一条 保障性住!房的承租人》和未取得《。完全:产权的购买人依法对!保障性?住房享有占有—和,合理使用《的权利?非经法定事由政【府不得收回》或,者强制购买其保【障性住房
— 保障】性住:房的承租人》。享有按?合同约定《标准:缴纳租金《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!人不: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其!租金标准或者强制】改,变其保?障方式
》 》 本办法所称承租】。。人、购买人包括申】。请人及与其具有【法定:赡养、抚养》或,者扶养关系并共【同生:活的人员《
,
《
第四十二【条 租赁保—障性住房承租人【应当在?。所,承租住房内》实际居住并按—期缴:纳租金及承》租期:。间,。发生的各类必需费用!承租期间承》租人不得闲》置、转租、出借所】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!得损毁、破坏不得】改变房屋用途、结】构和配套设》施,
】购买保障性》。。住房购买人不得损毁!、破坏不得改变房】屋用途、结》构,和配套设施自房屋】收讫之?日起未满《5年的不《得转让?。、出租、出借和【抵押:但为购买《。本,套保障性住房而【设定的抵押》除外确需转让—。的由政府按原—价并:考虑折旧和》物价水平等因—素予:以收购国《家和本省《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》定
:
《
第四十三条】 出租的保障【。。性住房及其》附属设施、共用部】分、共用设施设【备的运?营管理和《维修养护由出—租人负责
— 》 出售的保障—性住房及《其附属设施、共【用部分、共》用设施设《备的管理和维修【养护以及其他依【法应当由业主负【责的事务由购—买人:负责
》
? 第四十四条 】 廉租住《房,和政府?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租赁?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!如期限届满需要续】期,申请人应当在期满】前3:。个月:重新提?出申请并《申报有?。关,材,料由住?。房保障部门予—以审核并公示公示时!间不:少于7日《
经!审核仍符合条件且公!示无异议或》者有异议但经核实】异议不成《立的申请人可以重】新签订相应》的,租赁合同
— : , 未按规—定申报?材料或者申报—。材料经审核不—再符合条件的住【房保障?部门应当在原租赁】合,同约定租赁期限【届满:之,日起收?回保障性《住房
【 企事》。业单:位的公?共,租赁住房租》赁期限届满需要续期!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条!规定办理
【
? 第四《。十五条 承—租保障性住房或者享!受住房租赁补—贴的保障对象的家】庭人口、收入—、,财产状?况等信息发生变【动超过规定条—件的应当《书,面告知住房保—障部:门住:房,。保障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定—期对保障对象的有】关信:息进行审《核并根据保障对【象告知?的信息和《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!、调整?。或者终止住房—保障的决定于—下月起执《行
!第四十六条 — 保:障对象需要终—止租赁保障性—住房或者停止住房】租赁补贴的》应当书面告知当地】住房保障部门—。。由住房保障部门【收,。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!止发放住房》。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!手续
《
第四】十,七,条 承租》保障:性住房或者享—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!障对象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!门应:。当解除合同收—。回,保障性住《房或者停止》发放住房《租赁补贴
》
》 :(一)无正》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!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!性住房内居住的;】
: (【二)累计6个—月以:上未缴纳租》金的;?
? , : (三)不再具】备租赁?保障性住房条件经】催,。。告拒绝退出的;【
: ? (四)有关信!息发生?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!告知的?;
— (五)转租、!出借保障性》住房的?;,
《 ? ,(六)?损毁:、,破坏保障性住—。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!、结构?和配套?设施或者不当—使用造成重》大损失的;
! (七)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,和合同约定的其他】情形
—
《第四十?八条 购》买保障性住房自房】。屋,收讫之日起满5年购!买人要求上市—转让的经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住房保障部!。门批准后可以—转让政府享有—优,先购:买的权利转让给政】府以外的其他受【。让人的应当》。按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人《。。民政府?确定的同地段商品】住房与保障性住【房差价?的一定比《。例向政府缴纳相关】价款购买人》也,可以在按政府规定的!标准向政府缴纳相关!价款取得完全产【权后自行转让
】
》。 ,第四:十九条 》购买的保障性住【房,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!权前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由政府强【制收购
《
:。 , ? (一)已另—行购买或者通过【继承、赠予等方式获!。得住房?的;
》 《 (:二)全?部家庭成员》户,籍均迁出本地的;】。
《 《(三)擅自转让【、出:租、出借《。或者:抵押保障性住房的;!
? (四)】损毁:、破坏保障性住【房擅自改变房屋用】。途、结构和配—套,设施或?者,不当使用《造成重大损失的;】
《 (五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!他情形
! 第?五十:。条 依法收回或】者收购保障性住房】的应当为原承—租人或?者购买人提供合理】。的搬迁期《限搬:迁期满原承租人或者!购,买人无正当理由不】。搬迁的设区的市、县!(市)住《房保障?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搬!迁并作出限期搬【迁决:定书;当《事人逾期《不搬迁的由作出决】。。定的部门《申请人民法院强【。制执行
第—五章 监督—。管理
第五十【一条 ?。 省、设区的市【人,。民政府对下》级,人民政府城镇住房】保障工作情况实施】监督实行目标责任】制管理和绩》效考核?年,度责:任目:标纳入政《府领导班子和主要】。领导干部工》作实绩综《合,考核评价内容—
】第五十二条 【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在向同级人【民,代表大会所作—的政府工作报告中】报告城镇《住房保障规划和年】度,计划:实施情况在预算【执行情况报告中【报告:城镇住房保障财政】支出预?算决算情况
【
第【五十三条 城镇住!房保障的《规划、实施、—监督检查和保障性住!房管理等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!息应当向社会公开】但,涉及国?家秘:密、商业秘》。密或者个人》隐私的除外》
【 ,第五十四条 城镇!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!、拨付?、使用、管理和【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!计机:。关的审计《监督和有关部门【的,监督检查
!
第《五十五条 》 ,。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建立城镇住房【保障:信,息系:统与全省数字住房】保障信息管理—系统衔接并应当与】政府职能部门其他信!息管理平台建立信息!共享:渠道
》
第五十】六条 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)—住房保障部门—。应当加强出》租、:出售的保障性住房】。。后续管理对违法【行为依法处理—
? : , 任?。何单位?和个人对城镇—住,房保:障中的违法行为有】权举报?和投诉有关部门应】当依照?各自职责及》时核查并依法处理
!。
?
《第五十七条 【。设区的市、县(市)!住房保障《部门应当规》范和完善城镇住房保!障档案管理》建立:保障性?。住房档案和城镇住】房,保障对象档案档【案内容应当详—。细记载保障》性住房的建设、【筹集、出租和出售情!况住房保障对象【的申请?、审核和轮候情【况住房租赁》补贴的?。发放情?。况违法违《约情况等有关信【息
?
》 第五十八》条, 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》)住:房保障部门应当【对住房保障对象【遵守本办法和合同约!定情况进行监督【检,查并有权采取以【下措施
【。 (》一)查?。阅,、记录、复制—保障对象与城镇住】房保障相关的资【料了解其家庭人【口、收入、财产状况!等信息?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!予以配合如实提【供,有关资料;
—
(】。二)在至少》一名成年家》庭成员陪同下进【入未取得完全产权的!保障性住房检查住】房使用情《况;
— (三—)对:违反本?办法:和合同约定的行为】予以制止并责令改】正
:
》 住房保障—部门对在工作中知悉!的公民个人》信息应当予以保【密
第六章 【 法律?责任
第五十九条! 有关人民政【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上级人民政—府责令改正通报【批评;对主》管负责人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依法—给予处分
【。。 (一)】未按规定编制城镇】住房:保障规划和年—度计划的;
! (二)未】按,规,定在国有建设—用地供应《年度计划中单独列】出保:障性住房建》设用地指标或者保】障性住房用地年度】供应量占居住用【地年度供应总量的】比例违?反有关规定的;【
— (三)未按规】定,筹集和使用住房【保障资金的》;
】 (四)未按规定】确定和?调,整本地的收入线标】准、财产限额、连】。续缴纳社《会保险?费,。。。年限、住房保障面】积的标准以及—未,按期核?定住房租赁补—贴,标准的
】。
第《六十条 《 住房保障部门及】其所属的业务办理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】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本:级人民政府、上级人!民政府住《房保:障部门、物价—。部门或者监察—机关依据职权责令】改,正通报批评》。;对:主管负责人和其【他直接责《任人依法《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【
(】一)向不符合—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!供保障性住房—、住房租赁补—贴的;?
: (二)!未按规定向符合规】定条件的申》请人提?供保障性《住房、住房》租赁:补贴的;
! (三)擅自】变更住房保障方【式、住房《保障面积标准、保】障性住房出租出售价!格、装?饰装修标准或者住房!租赁补贴《。标准的;
》
— (:四)以?搭配建设《方式建设《廉租住房、》公共租赁住》。。房未将搭配建设的建!筑面:。积、建设标准—、收回?。。条件、收购价格【等,。内容纳入《国有建设用地划【。拨决定书或者国有】建设:用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的;
【 (五)未按!。规定建?立和完?善城镇住房保障档案!的;:
】(,。。六)对住房保障管】理中发现《的违法违《规行为未及时依法处!理的;
】 ?(七)未《按规定?履行住房保障职【责的;
】 , , (八)其他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、滥!用职权的行为—
【 第六?十一条 》开发建设单位擅自】改变保障性住—房用地性《质,、规划设计和—建设标准的由国【土资源、规划—、建设等《部门依照各自职【责依法予以处—。。罚,;构成犯罪》的依:。法,追究:刑事责任
【。 开—发建设?单位未按约》定搭配建设》廉租住房和》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!依法承担违约—责任并由住房保障】部门:责令改?正处一万元以上【三,万元以下罚款
】 : : 开发《建设单位有上—述不良行为的—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】并向社会公布永【久禁止?该单位?参与保障性住—房建设
【
: 第六十二条【 申请人故—意隐瞒、虚》报或者伪造有关信】息或者采取贿赂等】不正当手段在申【请时骗?。取城: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!保障部门《。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!的行为记入河—北省数字住房—保,障信息管理系统对】不,符合条?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!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!城,镇住房保障申请;对!符合:条件的申请人处一】千元以?上一万元《以下罚?。款并自驳回其申【请之:日起5年内不受【理其城镇住房保【障申:请
】 第:。六十三条 当事人!故意隐瞒《、虚报或者伪—造有关?信,息或者采取》贿赂等?不正当手段已骗【取城镇?住房保障的由—。住房:保障部门责》令退回保障》性住:房或:者住房租赁补贴资】金对不?符合条件的》申请人处三万元【罚款终?。身不再受《理其: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;!对符合条件》的申请人处一—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?罚款并自责令—退回之日起5年【内不受?理,其城镇住房保障申】请同时将当事人【的行为记入河北【省数字住房》保障信息管理系【统向社会公布—并将有关行》为抄告当《事人所在《的社区和单位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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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,。十四条 》保障对象擅自改变】住房用途和结构或者!造成:住房毁损的》由住房保障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。期不改?正的处?一千:。元以上一万元—。。。以下: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
—
《 第六十》五条: 保障对》象因终止城镇住房保!障,或者拖欠保障性住】房租金的应当—依据合同约定予【以补缴;拒不补缴】的依法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《
?
》第,六十六条《 有关单位和【个人为住房》保障申请人或者其】家庭成员《。出具虚假证明材【料的由住《房保:障部门在本》部门网站予》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!人员处?三千元?以上一万元以—下,罚款对?。责任单位处》三万元罚款;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!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?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七:章 : 附则
《
第六十七》条 有条件的【设区的市、县—(,市)人民政府可以将!住房保障范》围扩:大至除县人民政【府所在地的镇之外的!。建制镇
— 棚户【区,。。改造住?房依:照本办法《规定:。享受用地保障和【政策优惠《
《
第六十八条 】 本办法自2011!年8:月1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