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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河,北省城镇住房—保,。障,办法:(试:行,) 河北】省政府令〔》2,011〕6号 ! 河北省》。城镇住房保障—。办法(试行)已经】2011年5月【31日省政府第【87次常《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11年【。8月1日起施—行 ?二○:。一一年六月九—。日 : 第一章 —总则 第》一,条 ?为完善城镇住房保】障制度保障城镇【住房困难《居民的?。基本住房需求—促进社?会,公平:与和谐根据国家有关!规定结合本省实【际制:。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本!省行政区域》。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!所在地的镇》(以下简称城—镇)住房《保障的?规划、实施和—监督管理工》作适用本办法 【 第】三,条 本办》。法所称的城》镇住房保障是指通】过出租、出》售保障性住房及【发,放,住房租赁补贴和给】予政策支持》等方式向符》合条件的城镇—住,房,困难家庭及新—就业职工《。、外来务工人员(以!下,统称:城,镇住房困难居—民)提供救》助和:扶持以保障其享【。有基本的居》住条件   !  本办《。法所称的保障性住房!是指政府投资—建设:、给予政策》支持或者通过其【他,途径筹集限定面【。积,、租金标《准和销售价格向符】合条件的城镇住【房,困难居民出租、出售!的具有保障》性质:的住房?包括廉租住》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】、经济适用住房和】限价商品住房—等 》    本办—法所称的住房—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!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!困难家庭提》供的用?于,其租赁住房》的货:币补:助 — 第四条 】城镇住房保障—应当遵循以人为本、!持续发展《政府主导、社—会参与?分层次保障》和公开、公平、【公正的原则 !    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对城镇?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》庭实行应保尽—保并根据当地—经济社会《发展水平对其—。他,符合条件的》城镇住?房困难居《。民予以适度》保障 》 第五条】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!障作为履行公—共服:务的重要职责—。加大财?政投入?建立稳定的》融资和房源筹集机】制规范住房保障【工,作稳:步,扩大覆盖范围 【     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通过?优惠政策引》导社会?资金、金融机构支】持城镇住房保—障工作 【 第六条 】 省:住,房,城乡建设《部,门主管全省城镇住房!保障工作 】。    《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国土资?。源、:民政、?税务、人力资—源和:社会:保障、?金,融、公安、》监察、审计等部门】在各自的职责范围】内做好城镇住房保】障的相关《工作 — 第七—。条 : 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住房保《障部门主管本—行政区域的城镇【住,房保障工作其所【。属的城镇住》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!具体办理下列城镇】住,房保障事务 —。    — (一)城镇住【房保:障申请和有关信【息的审核; —   》  (二)保—障性住房出租—、出:售,、收回、收》购和住房租》赁,补贴发放、调整、终!止等事?务的:执行以及保障—性住房入住、退【出、使用《情况的登记和检查;!  》 ,  (三)政府出租!的保:障性住房的》运营管理和维修养】护; 《  ? ,  (?四)对?企事:业单位和《社会组织《所有:。的保障性住房—的监督管理;—     (!五,)城镇?住房保障档案—管理及信息系—统的建?立,和维:。护;  【   (六)—其他:与城镇?住,房保障有关的—事务  【   设区》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,内做好城镇住房保】。障的相?关工作 《     有关!街道办事处、乡(】镇)人?。民政府应当明—确住房保障机构【和人:员负责城镇住—房保障工作形成城镇!住房保障服务网【络 ? 》 第八条 设区的!市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—应,当将城?镇住房保障人员经】费和工作经费—纳入财政预算—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!。 , 》 第九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!在城镇住房保—障工作?中作出显著成—绩的单位《和,个,。人,给予表彰和奖—励 第二》章 规划与建设】 , 第十?。条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应当根?据经济?社会:发展水平、居—。。民住房状况和城镇】住房保障的总体要】。求结合?财政能力、资—源环境条件》以及人口规模和结构!等编制本行政—区域城镇住房保【障规划?和年度计划并按【。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!。实施 《     —城,镇住房保《障规划应当包括【城镇住房保障的目】标,任务、?总,体要求、《保障性住房建—设和:供应规?模、土地和资—金安排以及规划实】施措:施和工作机》制等:内容 —  :  编制住房保障】年度计划应当—。明确年度内住房【保障资金《安排、保障》性住房建设用地【指标、区域布局、】。供应规模、供应结】构、出租、》出售比例及保障对象!的范围和《主要政策措》施等内容  !   城镇住房【保,障规划和年度计【划应当纳入本级国】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!年度计划并》与城乡规划、土【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和住房建设【规划相?衔接: ? 第十一】条 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《保障性住房建—设,用地储备制度省人】民政府每年》预留一定《比例新增土地指标根!据,。全省:城镇:住房保?障年度计划及设区的!市、县(市)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】模、规划选址、【项目审批等情况【。将,土地指标直接下【达至项?目 《   ?  列?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!地储备的土》。。地非经?法定程?。序不得改变用—。。途以划拨方》式取得的土地任何】部门不?。得,批准改变用途—提出改变土地用【途的即收回土地【使,用权 — : 第?十二条 设—。区的市、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根—据城镇住房保障【规划:。。和年度计划在国有建!设用:地年度供应计划中】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!。项目建设《用地指标优先供应】应保尽保 】    县级以【上国:土资源部门》应当:会同本级住房保障】。。部门商?定保障性住房—建设用地年度供应】计划并纳入》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!回使用权的国—有土:地和储备土地应【。当优先安排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!     年!度保障性住》房(包括棚户区【改造住房)建设【用地:不得低?于当年住宅建设用地!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!比例应当符合—国家和本省》的有关规《定, , : 第十三】条 政府城镇住】房保障资《金的来?源主要包括 【 ,     (一【)中央和省住房保障!补助资金《;,     (!二)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财政预算【安,排的资金《;  —   (《三)土地出让总收】入按规?定,比例提取《的资金?。;     !(四)住房公积金增!值,收益扣?除管理费和风险准】备金后的《资金; 》     (五】)出租、《出售保障性住房【所得:。的政府收益; 【     (】六)通?过各种?方式的融《资,;     !(,七)社会捐赠—的资金; 】   ? (八)通过—其他途径、方式筹】集的资金 》     政府!。城镇住房保障—资金实行专项管【理、分账核算、专款!专用不得挤占、【挪用 》 第十四】条 省、》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应》当通过划拨资产【、直接注资等方式】成立住房保》障投资建设公司具体!承担保?障性住房《的,融资建设《。任务 — 第十五条】。 鼓励金》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!建设项目发放中长期!贷款鼓励《担,保机构为《保,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提供》担保 《 : 第》十六条 《 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通过土地、财【政、金融等》政策支持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!织投资?、建设和运营保障性!住房鼓励企事业单】位、社会组织—和个人?将符合条《件,的自:有住房?向保:障对:象出租或者向社【会捐赠统一纳入保障!性,住房的管理范围捐赠!的,住房依法享受公益】。性捐:赠税费减《免相关政《策 ? 第十】七条 设区的市、!县(市?)人民政府》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!房源可以通》过,新建、改建、购【买、长?期租赁、社会捐赠、!依法收回、》收购等多种途径【筹集 《 ,     产权【存在:争议或者纠纷—。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!或,者不符合保障标【准的房?屋不得?作为保障性住—房房源? 《    《设,区的市、县(市)】住房保障部门应【当建:。立保障性住》房房源管理制度保障!性,住房的地段、户型】、面积?、价格、交付期【限和保障对》象等信息应当—及,时向社会公》布 !第十:八条: :保障性住房建—设项目采用集中建】设和搭?配建设相结》合的方式《建设: 《  :  保障性住—房采用集中》建设的应当充—分、综合考虑—居民:对交通、就》。业、入学、医疗等生!活配套设施的需求 !    — 保障性住房与【商品住房搭》配建:设的应当《同时规划设计、同时!施工建设、同时竣工!交付使用 ! 第十九条 】 商品住《房项:目应当按省人民政府!规,定的建筑《。面积比例《搭,配建设廉租住房【、公共租赁》住房因按规划设【计要求?不宜:搭配建设的应当经当!地人民政府批—准并:报上一?级住房保障部—门,备案  【   以《。搭配建设方》式,建设廉租住房—、公:共租赁住房》的搭配建设的建【。筑,面积、建设标准、收!回和收购《条件、价格》等内容应当》作为取得国有建【设,用地的?前置条件《并,在国有建设用—地,划,拨决定书或者国【有建设用地》使用:权出让合同中—明确约?定   【  商品住房项目】未按规定落实搭配建!设,廉租住?房、公共租赁住【房的:不得进?行土地出《让不得办理项—目审批手续不得【办理建设用》地,规划许可《证、建设工程规【划,许可证、建》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:、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等手续 【 ,    《 搭配建设廉租住房!、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具体办法由》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》人民政?府制:。定 !。第二十条 保障性!住房建设应当严【格执行建筑工程质】。。量安全标准》符合节能、环—保等技?术,规范以?及住宅产《业化的技术》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性!住房的套型结构、室!内装:饰装修?标准和配套设施确保!保,障性住房质量安全】     承!担保障性住房建设】任务的开发建—设单位不得擅—自改变?。保障:性住房用地性质【、规划?设计和建设标—。准并:严格按约定搭—配建设廉租住房【、公共租《赁住:房  —   保障性住房面!。积标准按国》。家和本省有关—规定执?行 》 第二十一】。条 ?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!按国家和本》省规:定,享受各?。项税:收优惠、免收各项行!政,事业:性,收费和政《府性基金涉及经营服!务性收费的按相【关标准的下限收费】或者给?予减免收费 — ,。     符合】国家和本省规定【的保障性《住房建设项目小【区外的供水》、供电、《供气、供热等配套设!施由相关企业—出资配套建设并【保证正?常使用小区》。内的配套设施由建】设单位?自行建设确需委【托相:关企:。业和单位建》设的所涉及的—收,费不得?高于建设成本除此】之外小?区内外相关配套设施!建设按国家》和本省有关》。规定不再缴纳其【他费:用 : 【第二十二《条 搭配建设【保障:性住房的商》品住房项目》按保障性住房建筑】面积占项目中住【房总建筑面积的【比例享受《政策优惠《 第三《章 申请与—准入 第二—十三:条 ?。符合:条件的城《镇住房困难家—庭可以?按,规定的程序》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!套保障性《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!。赁补贴符合条件【。的新就业职工、外来!务工人员可以按规】定的程序申请租赁一!套公共租赁》。住房  【   设区》。的,市,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应?当合理?确定出租、出售保】障,性住房和发放—住房租赁补贴的比例!并,根据居民收入—、财产、住房—困,难状况确《定相应的保障方式】 :     —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是!指申请人及》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!、扶养或者抚养关】系并共同生活的【人的集合具》有当地户《。籍、达到当地—人民政府规定年【龄的单身居民—按家庭对待》 】第二十四条》 申请城镇住房】保障应当符合—下列条?件     !。(一)具有当地【户籍: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!社会:保险费?达到:规定年限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】庭成员的《户,籍因就学、服兵役】迁出本地《。的在就学、服—兵役期间视为具有】当,地,户籍; —  :   ?(二)家庭财—产总:额及人?均年可支配收—。入不超过当》地,。规定的财产》限额及收入线标准】。;    】 (三)在》当地无任何形式【的住宅建《设用地或《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!有自有?住房但住房》面积低于当》地规定?的住房保障面积【。标准;   !  (四)家庭【成员提?出申请时未》在当地和国内其他】地区享受住房保障;! 《    (五—)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。)人民政府》规定的其《他条件 《     在外!地有住?房建:设用地或者自有住】房,的可以?申请:租赁保障性住—。。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!障性住?房,及住房租《赁,补贴 】 , 第二十五条 【。 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人:民政府?应当综合考虑居民】收入水平、家庭【财产状况、住房状况!、家:。。庭,。结构以及当地政【府财政能力、资源环!境条件?。等因素确《定本地的收入—。线标准、财产—限额、?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!年限、住《房保障面《积的标准并适时调】整确定或者调整【后应当?向社:会公布并报上一【级住房保障》部门备?案 【 第二十六条 】 城镇?住房困难家》庭申请住房》保障:的应当由具》有完全民《事行为能《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!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!户籍所?在,地或者居《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!街道:。办事处、乡(镇)人!民,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!有关证明《材料申请人应当【如实申报《家庭住?房,、人口、《收入、财产状况及】其他有关《信,息不得故《意隐瞒、虚报或【者伪造有《关信息或者》采取贿赂等不正【当手段?骗取:城镇住房《保障 《     同一】户籍上的多个核【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!城镇:住房保障但申—请家庭成员不能【有重叠符《合条件的成》年子: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!人一并申请 】 《 第二?十七:条 街道办—事处、乡(》镇)人民政府应当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!5个工?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!符合条?。件进行初《。审并:。提,出初审意《见初审时应当对【申请人提《交,的书面申请及有【关证明材料的真【实性进行调查—核,实 ?。 : ,   经初审认【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!申请人申报》的基:本情况和初审意见】在申请人家庭—所在社区、所—。有成年家《庭成员所在单位公】。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!0日公?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!人所申报《。情况不实的街道【办事处?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!情况进行查》证公示期满》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!查证异议不成立的】将初审意见连同申】请人的申请材料一】并,报县(市)、—区住房保障部—。门 : 《 第二》十八条 区住【房保障部门》。应当自收到有关材】料之日起15个工】作日内会同》民政、公《安、税务、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!、工商、金融等【部门对申请》人的家庭住房、【人口、收《入、车辆、存款【、有价证券等有【关情况?进行复审提出—复审意?。见,认为:符合条件的将—复,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!申请材料一并报【设区的?。市住房保《。障部门 《 ? 第二—十九条 》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》)住房?保障部门《应当: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!起15个工作日【内对申请《人是否符《合条件进行》审核县(市)住房】保障部门《在,审核时?。应当会?同民政?。、公安、税务—、人:力资源?和社:会,保障、?工,商,、金融等《部门对申请》人的家庭住房、人口!、收入、车》辆、存款、》有价证?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审!核, , :    《 对认为符合条件】的应当?将申请人《申报的?基本情况在当—地媒体进行公示公】。示时间?不少于10》日公示期间》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!。报,情况不实的设—区的市?、县(市)住—房保障部《门,。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!事处:、,乡(镇)人》民,政府对举报》人举报的情况进行】。查证公示《期满对公《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!异议:不成立的纳入城镇】住房保障范围 ! 《 第三十条 — 设:区的市、县(市)】、区住房保障—、民政、《。。公安等部门以—及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的调查核实、】查证工作可以通过】查档:取证、入户调查【、邻里访问》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!进,行    】 申请人《及其家庭成员—以及:被调查单位和个人】应,当,。。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!。关情况 — 第三【十一:条 : ,对拒不配合调—查申请材《料不齐全、》不真实或《者经审核不符—合条件?的初审、复审或者审!核部门应当退—回其申请书》。面告知申请人—并说明理由 【     申请人!如有异议可以自收】到书面告知之日【起20日内向原初审!、复审和审核部门申!请,复核原初审、复审或!者审核部《门应当自收到复核】申请之?日起1?5个工作日内进【行复核并将》复核结果《。。书面告知申》请人 ! 第三十二条— :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住房保【障部门应当》对纳入?。城镇住房保》障范围的《申请人提《供住房保障》或者进行轮候轮候信!息应当向社会公【开对符合条件的孤】、老、病《、残等特《。殊困:难家:庭,应当优先出租—或者出售保障—性住:房并享有优先选【择出入?方便:。、楼层较低住房【的权利   !  :住房:保障轮候的具体办】。法由设区的市—、县(?市)人民《政,府制:定 : ? 第三十三条! 申请《人住房保障的—具体方式《确定后由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住房保障业!务办理机构与—申请人签订》相应的?保,障性住?房租赁合同或者发】放住房租赁补贴监】督购买保《障性:。。住房的出售人与【申请人?签订:房屋:买卖:合同 》  :  : 城镇住房保—障需要金融机构办】。理相关业《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!收到:住房保障部门提【交的有关材料后尽快!办理不得超过业务】办,理,。规定时限 【 第三十】四条 ? 住房租赁》补贴标准《根据当?地住房市场租金的】平均水平、保障对】象的支付《。能力等因素由—设区的?市、县?(市)?人民政?府确定并每年核定】一次向社会公布 !。 —第三十五条 符】合条件?的新:就业职?。工和外来务工—人,员有用?人单位的应当由用】人单位按规》定程序统一向当地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!请用:人,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基!本情况?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!性进行担保 !    新就业【职工、外来务工人】员申请本单位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应当向用《人单位提出申请由】用人单位进》行认:定、审核、公示【。并报当地住房—保障部门备案 !     新就业职!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!用人单位的应当【按规定程序》直接提?出申请 第四【章 使《用与退出 》 第:三十六条 保障性!住房:。的租金标准、销售价!格由:设区的市、》。县(市?)价:格主管?。部门会?同住房保障部门按】有关:规定:确定经同级人民【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! 《    保障性【住房的具体租金标】准、销售价格应当】。考虑楼层、朝向【等因素合理确定 】    — 保障性住房实际面!积超:过规定的出租、【出售面积的超出【部分:的租金标准和销售】价格参照《同期同区域同—类型住房的市场【价格水平确》定 !第三十七条 保】障,性住:房的租金《标准应当按下列规】定确定 》     (【一)城镇低》收入住房困》。难家庭租金标准【由维修费、》管理费等因素构成】; :     【。(二)城镇中等【偏下收入《住,房困:难家:庭,租金标准按低—于市场平均租—金的一定比例核定】 — 第三《十,八条: 企事业单位建设!的公:共租赁住房》向本单位新就—业职工、外来务工】人员:出租其租金标准【可,以根:。据具体?情况确?定并:向当地?住房保障部门—备案: — 第三十九条 】 经济适《用住房和《限价商品住房的【销售价格应当—根据:住房建设和管—理成本?综合考虑住房—所在区域、周边【环境和配套》设施情况、保—障对象的实际—经济:。承受能力等》因素:确定并与同区—域商品住房的市场】销,售均价保持合理差价!。。。 第!四十条 》出租、出《售的保障性住房【应当在房地产登记】。薄和权利证书上【注明保障性住房类型!共有产权《的保:障性住房应当注【明共有份额 ! 第四—十一条 》保障:性住房的承租人和未!取得完全产权的购买!人依:法,对保障性住》房享:有占有和《合理使用的权—利非经法定事由【政府:不得收回或者强【制购买其保障性住房!   —  保障性住房的】。承租人享有按合【同约定标准缴纳租】金的权利《任何部门《和个人不得以任何】理,由提高其租金标准】或者强制改变其保】障方式 》     —本办法所称承租人、!购买人包括》申请:人及与?其具有法定》。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!关系并共同生活【的人员 《 第】四十:二条 租赁—保障性住房承租人】应当在所承》租住房内实际居住】并按期缴《纳租金及承租期间】发生的各类必—需费用承《。。租,期,间承租?人不得闲《置、转租、出借所】承租的保障》性住:房不得损毁、—。。。破坏不得改变—房屋用途、》结构和配套设—施  — ,  :购买:保障:性住房购买人不【得损:毁,、破坏不得改变房屋!用途、结构和配【。。套设施自房屋收讫之!日起未满5》年的不?得转让?、出:租、出?借和抵押《但为购买本套—保障性住房而设【定的抵押《除外确需转让的由】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!旧和物价水平—等因素予《以收购国家和本【。省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 】 :。 ? 第四十三条 】出租:的保:障性住房及其—附属设?施、:共用:部分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!修,养护由出租人—负责 ?     出】售的保障性住—房及其附属设—施、:共用部分、共用【设施设备的管理和】维修养护以及—其,他依法应当由业主】负责的事务由购买】人,负责 ? ? 第》四十四条 廉【。租,住房和政府的公【共,租赁住房租》。赁合同约定租赁【。期限的?如,期限届满需要续【期申请人应当在期】满,前3:个月重新提出申请】并申报有关材料【由住:房,保障部门予》以审核并公示公示】时间不少于7日 】 ,     经【审核仍符合条件【。且公示无异》议或者有异议但经】核实异议《。。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!重新:签订相应的租赁【合同 《 :    未》按规:。定,申报材?料,或者申报材》料经:审,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住!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原!租赁合同约》定租赁期限届满之日!。。起收回保障性住房 ! ,     企【事业单位的公共【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!满需要续期的由用】人单位按《。。本条规定办理 ! : :。 第:四,十五条 《。 承租保障性—住房或者享受住房租!赁补:贴的保障对》象,。的,家庭人口、收入【、财:产状况等信息发生】变动超过规》定条件的应当书【。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!住房保障部门应当】会同有?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!象,的有关信息进行审】核并根据保》。障对象告知》的信息?和,审核:。的结:果,作出延续、调整或】者终止住房》保障的决定于下月起!。执行 》 第四十六!条 保障对象需要!。终止租赁保障性【住房或者停》止住房租赁补贴【的,应当书面告》。知当地住房保—。障部门由住房保障】部门:。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!停止发放《住房租赁补贴并办】。理,相关手?续 !。。第四十七条》。 承?租,保障性住房或者享】。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!障对象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住房保】障部门应当》解,除,。合同收回保障性【住房或者停止—发放住?房租赁?补贴  【   (一)无正当!。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!未在所?承租的?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!;     !(二:)累计6个月—以上未缴纳租金的;! 《    (三)不】再具备租赁保—障性住房条件—经催告拒绝退出的】;    】 (四)《有关信息发生—变动:超过规定条件—不告:知的; 《 ,     (五)!转,租、:。出借保障性住房的】;     !(六)损毁、—破坏:保障性住房擅—自改变房屋用途【、结构和配套—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!。成,重大:损失的; 【   ? , 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!情形:。 】第四十八条》 :购买:保障性?住房自房屋收讫之日!起,满5年购买人要【求上市转《让的经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)】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!可以:。转让政府享有优先】。购买:。的权利转让给—政府以外的其他【。。受让人的应当—按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—确定: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与!保障性住房差价的】一定比例《向政府缴纳相—。关,价款购买人也可【。以在按?政府规定的》标准向政府缴—纳相关价款取得【完全产?权后:自行转让 》 第四!十九:条 购买》的,保障:性住房购买人在取得!完全产权前有—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?由政府?强制:收购 《     (一)!已另行购买或者通】过继承、赠予等方】式获得?住房的; 》 ,。  ?   ?(二)全部家庭【成员户?籍均迁出本地的【;, ,    — (:三)擅自《转让、出租》、出借或者抵押【保障性住《房的:;,     】(,四)损毁、破坏【保障性住《房擅:自改变?房屋用?途、结?构和:配套设施或者不【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!的; ? ,    》 (五)法律、【法规:规定:和,合同:约,定的其他情形— 《 : 第?。五十条 依法收】回或者收购保障性住!房的:应当为原承》租人或者购买人提】供合理的搬迁—期限搬迁期满原承】租,人或者购买人无正】。当理由不搬迁的【设区的市、县—。(市)住房保障部】门应当责令限—期搬迁并作出限期搬!迁决定书;当事人逾!期不搬迁《的由作出决定—的部门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 第】。五,章 监督》管理: 第?五十一条 》 ,。省、设区《的市人?民政府对下级人民】政府城?镇住房保《障工作情《况实施?监,督实行目标责任【制管理和《。。绩,效考核?年度责任目》。标纳入政府领—导,班子和?主要领导干》部工:作实绩综合考—核评价内容 ! 第五—十二条 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在向同级人【民代表大会所—作的政?府工作报《。告中报告城镇住【房,保障规?划和年度计划—实施情况在预算执】行情:况报告中报告—城镇住房《保障财?政支出预算决算【情,况 !第五十三条》 城镇住房保【障的规划、实—施、监督检查和【保障性住房管—理等情况《以及其他相关—信,息应:当向社会公》开但涉及国家秘密】、商业秘密或者【个人隐私《的除:外 【 :第五十四条 — 城镇住房》保障资金《的筹集、《。。拨付、?。使用、管理和租金收!支依法接受审计机】关的:审计监?督和有关部》门的监督检查 】 : 《第五十五条》 设区的市、县(!。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建立城镇》。住,房保:障信息系统与全【省数:字住房保障信息管】理系:统衔:接并应当与》政府:职能部门其》他信息管《理平台建《立信息共享渠道【 【 第五?十六条 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)住房!保障部门应》当加强出《租、出售的保—障性住房后续管【理对违法行为依【法处:理 :    — 任何?单位:和个人?对城:镇住房保《障,中的违法行为有权举!报和投诉有关部【门应当依照各—自职责及《时核:查并依法处理 【 【第,。五十七条 设【区的市?、县(市)住—房保障部门应—当规范和完善城镇住!。房,保障档案管》理,建立保障性住房【档案和城镇住房保障!对象档案档》案内容?应当详细记载保障】性住:房的建设《。、筹集、《出租和出售》情况住房《保障对象的申请、审!核和轮候情况住房租!赁补贴?的发放情况违法违】约情况?等有关信《息 — , 第?五,。十八:条 ?设区的?市、县(市)住房】保障部门《应,当对住房保》障对象?遵守本办法和—合同:约定情况进行—监督:检查并有《权采取以《下措施 —     (—一)查阅、记录、】复制保?障对象与城镇住房保!障,相关:的,资料了解其家庭【人,口、收入、财产状】。况等信息有关单【位和:个人应当《予以配?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!; :。     【(二)在至少一【名成:年家庭成员陪同下进!入未取得完全产权的!保障性住房检查住】房使用?情况; 《 ,     (三)!对违:反本办?法和合同约定—的行为予以制止并】责令改正《    【 住房保障部门【对在工作中知悉的】公民个人信息应【当予以?保密 第六章 !法律责任 第五】。十九条 》有关:。人民政府《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由上级人民政】府责:令改:正通报?批评:;对主管负责人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依?法给予处分 【     (一】)未按规定》编制城镇住房—保障规划和年度【。计,划的; 》     (二】),未,按规定?在国有建《设用地供应年—度计划中单》独列: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!地,指标或者保障性住房!用地年度供应—量占居住用地—年度供应总量的【比例违反有关规定的!; 《     (三)未!按,规定筹?集和使用住房保【障资金的; !    (四)未按!规定确定《和,调整本地的收入【线标准、《。财产限额、连续缴纳!社会:保险费年限、住【房,保障面积的标准【以及未按期核定住房!。租赁补贴《标准的 】 : 第六十条 住房!保障部门及其所属】的,业务办理机构—。和其他有《关,部门有下列行为【。之一的由本级—。人民政府、上级人民!。政府住房保障—部门、物价部—门或者监察机关【依据职权《责令改正通》报批评;对主管负责!人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》    (一)向不!符,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!提,供保障性住房、【住房租赁补贴—的; ?。 ,。  ? ,。  (二)未按规】定向符合《规定:条件的?申请人提供保障【性住房、住房租【。。赁,。补贴的; 》。   》  (三《)擅自变《更,住房保?障方式?、住房保障面积【标准、保障》性,。住房:出,租出售价格》、装:。饰装修标准或者【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!;     !(四)以搭配—建设:方式建设廉》租住房?、公共租赁住房【未将搭配《建设的建《筑面积、建》设标准、收回条件、!收购价?格等内容纳》入国有建设》用地划拨决定书或】者,国有建?设,用地:使,用权出让合同的;】     】(五)未按规定建】立和完善城镇—住房保障档案—的; —    (六)对住!房保障管理中发现】的,违,法违规行为未及【时依法处《理的; —   ? , (:七)未?按规:定履行住《房,保障职责的; 【     (八!)其他玩忽职守【、徇私舞弊、滥【用职权?的行为? 第!六十一条 》 开:发,建设单位擅自改变】保障性住《。房用地性质、规划设!计和建设标准的由】。。国土资源、规划、建!设等部门依照—各自职责依法予以】处罚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 ?     【开发建设《单位未按约定—搭配:建设廉租《住房和公共》租赁住房的应当【。依法承担违约—。责任并?由住房保障部门责】令,。改正处?一万: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款?   —  开发建设单位有!上述:不良行?为的记入《企业信用档案并【向社会公《。布,永久禁?止该单位参与—保障性住房建—设 】 第六十二条 】申请人故意隐—瞒、虚报《。或者伪造有关信息】或者采取贿赂—等不正当手段—在,申请时骗取城—镇住房?保障的由住房保【障部门驳回其申请】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!河北省数字》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!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!请人处三万元—罚款终?身,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!保障:申请;?。对符合条《。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!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罚款并?自驳回其《申请之?日起5年《。内,不受理其城》镇,住房保障申请 【。 《 第六》。十三:条 当事人故意隐!瞒、虚报或者—伪造有关信》息或者采取》贿赂等不《正当:手段已?。骗取:城镇住房保障的【由住:房保障部门》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!或者住房租赁—补贴:资金对?不符合条件》的申请人处三万元】罚款终身不再受【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!请;对符合条件【的申: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?下罚款并自责令【退回之日起5年【。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!保障:申请同时将当事人】的行:为记入河北省数字】。住房保障信息管【理系:统向社会公布并【将有关行《为抄告当事人所在】的社区和单位— 【 第六十《四条: , 保障对象擅—自,改变住房《用途:和结构或者造成住】房毁损的由住房保】障部门?责令限期《改正逾期不改—正的处一千元以上】一,万元以下《罚款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:任 【 第六十五—条 : 保障对《象因终止城镇住房】保障或?者拖欠保《障性住房《租金的应《当依:据合同?约定予以补》缴;拒不补缴的依法!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,讼 !第六十六条》 有关单》。位和:个,人为住?房保障申请》人,。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!虚假证明《材料的由住房—保障部门在本部门网!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!责任人?员处三千元》。以,上,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责!任单位处三》万元罚款;属于国家!工作人员《的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第七!。章 附则》 第?六十七?条 有条件的【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可以将住房—保障范围扩大至除县!人民政府所在—地的镇?。之外的建《制,。镇 《     棚户区改!造住房依照本办法】规定享受用地保障】和政策优惠》 》 第六十八条 本!办法自2011年】8月1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