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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河北省?城镇住房保障办【法(试行)》 ? 河北省政府【令,〔2011〕6【号 河北省!城镇住房《保障办法(试行【)已经?2,0,11年?5月3?1日:省政府?第87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:。11年8月1—日,起施行 》。二○一一《年六月九日 第】一章 总》则 第《一条 ? ,为完:善城镇住房保—障制:度保障城《镇住房困难居民【。的基本住《房需求促《进社会公平与和谐】根,据国家有《关规定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】 第二条 【本省行政《区域内城市和县【人民政?府所在地的》镇,(以下简称城镇)】住房保障的》规划、?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!适用本办法 【 —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的:城镇住?房保障?是,指通过出《。租、出售保》。障性住房及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】和给予政策支持等方!式向符合条》件的: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!新就: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!员,(以下统称城—。镇住房困《难居民)提供—救助和?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!。本的:居住条件  !  : 本:办法所称的保障【性住:房是:指政府投资建设【、,。给,予,政策支持或》。。者通过其《他,途径筹集限定面积】、,租金标准和》销售价格向符合条】件的城镇住房困难】居民出?租、:出售的具有保—障性质的住》房包:括廉租?住房、公共租—赁住:房、:经济适用住房和限】价商品?住房:等    】 本办法《所称的住房租赁补】贴是指?政府向?符合:条件的城镇住—房,困难家?庭,提供的用于其租【。赁住房的《。货币补助 — 》 第:四条 城镇住房】保,障应当?遵循:以人为本《、持续发展政—。府主导、社会—参,与分层次保障和公开!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! ,     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对城?镇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:实,行应保尽保》并根据当地经—济社会发展水平对】其他符合《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!居民予以适度保障 ! — 第五条《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,当,将城镇住房保障【。作为履行公共服务的!重要职责《加大财政投入—建立稳定的融资和房!。源筹集机《制规范住房保障【工作稳步扩大覆【盖范围 — ,  :  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?府应当?通过优?惠政:策,引导社会资金、金融!。机构支持城镇住房保!障工作 《 ? : 第?六条 省住—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!全省城镇住》房保障工作》。。     】省发:。。展改革?、财政、国土资【源、民政、税务、】人力:资源和社会保—障、金融、公安、】监察、审计等部门】在,各自的?职责范围内做—好城镇?住房保障的》相,关工作 【。 ? 第七条 设区的!市,、县(市)住房【保,障部门主管》。本行政?区域的城镇住—房保障?工作其所属》的城:镇住:房保障业务办—理,机构具体《办理下列《。城镇住?。房保障事务 —  《   (一)城镇住!房保障?申,。请和:。有关信息的审—。。核;   】  (二)保障【性住房出《租、出售、收回【。、收购和住房—租赁补贴《发放、调整、终止等!事务的执《行以:及保障?性住:房入住、退出、使】用,情况的登记》和检查; —    》 ,(,三)政府出租的保】障性住房的》运营管理和维修【养护; 【    《(四)对企事业单】。位和社会组织所有】的保障性住》房,的监督?。管理; 【    (》五):城镇住房保障—档案管理《及信息系统的建【立和维护; 】 ,    (六)其】他与城镇住房保障有!。关的事务 】    设区的【市、县?(市:。),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?在各自职责范围【内做好城镇住房保】障的相关《工作:  》。。。   有关街道办】事处、乡(镇)人民!政府应当明确住【房保障机构和人员负!责城镇住房保障工】作,形成:城镇住房保》障服务网络 — 》 第八《条, 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将?城镇住房保障人员】经费和工《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!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! , —。 第九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!在城镇住房保障【工作中作出》显,著成绩?的单位?和个人给予表彰【和奖励 第—二章 《规划与建设 — 第十条 县级以!上,人,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!社会:发展水平、居民【住房状况和》城镇住房保障的【总体要求结》合财政能《力、资源环境条【件以及人《口规模?。和结构等编制本行】。政区域?城,镇,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!计划: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!。。。公布实施 》 , :   ? 城镇住房保障规】划应当包括城镇住】房保障的目标—任务、?总体要求、保—障性住房建设和供】应规:模、土地和资金安】排以:及规:划实施措《施和工?。作机制等内容—     编!制住房保《障年度计《划应当明《确年:度内住?房保障资金安排、保!障性住房建》设用地指《标、区域《布局、供应规—模、供应结构、【出租:。、出售比例及保障对!象,的,范围和?主要政策《措施:等内容 》     城镇】住房保障规划和年】。度计划?。应当纳入本级国民】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、年度计】划并与城乡规划、土!地利用总体》规划和住房》建设:规划相?衔,接 — 第十一—。条 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)人民政府应!当建立保《障性:住房建?设,用地储备制度—省人民政府每年预留!一定比例新增—土,地指标根据全省城镇!。。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】及设区的市、县【。。(市)保障》性住房?建,设规:模、规划《选址、?项目审批等情况【将土地指标》直接下达至项目 !。   《  列入保障性住】房建设用地储备的土!地非:经法定程序》。不得改变用》途以划拨方》式取得的土地任何】部门:不得批准改》变用途提出改变【土地用?途的即?收回土?地使用权 — 》 第十二条 设】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应当根据城镇—住房保障《规划:。和,年度:计划在国有建设用地!年度供应计划—中单独列《。出保障性住》房项目建设用地指】标优:先供应应保尽—保 《     县级【以上:国土资源部门应【当会同本级》。住房保障部》门商定?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!年度供应计划并【纳入年度土》地供应计划收回使】。用权的国有土地【和储备土地应当优】先安排用于保障性】住房建设 】    年度保障性!住房(包括棚户【区改造住《房)建?。设用地不得低—于当年住宅建设用地!总,量的:。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应!当,符合国家和本省的】有关规定 【 第—十三条 》政府城镇住房保【障资金的来源主要】包括 —   ? (一)中央和省】住房:保障补助资金;【     (!二)设?区的市、《县(市)《财政预算《安排的?资金:; :     【(三)土地》出,让总收入按规—定,比例提取的资金;】 :   《 , (四?)住房公积》金增值?。收益扣除管》理,。。费和风险准备金后】的资金?; :     (】五):出租、出售》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政!府收益; —     (六)!通过各种《。方式的融资》;, 《    (七)社】会捐赠的资金; !     (八】)通:过其他途径、—方式筹集的资—。金 》    政府—城镇住房保》障资金实《行专项管《。理、:分账核算、专款专用!不得挤占、挪用【 ? : ?第十四?条 省、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!当通过划拨资产、直!接注资等《方式成立《。住房:保障投资建设公司具!体,承担保?障性:住房的融资建设任】。务 】 第十五条 【鼓励金?融机:构为保?障性住房建》设项目发《。放中长?期贷款鼓励担—保机构为保障性【住房建?设项目提供担保 】 《 第十六—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:。政府通过土地、【财政:、金融等政策支【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!组织投资、建设和】。运营保?障性住房鼓励企事】业单位、社》会组织和《。个人将?符合条?件的自?有住房向保障—对象出租《或,者向社会《捐赠统一纳》入保障性住》。房的管理范围—捐赠的住房依法享受!公益性?捐赠:税费减?免相:。关政策 》 》 第十七条》 :设区的市、县(市)!人民:政府应当《统筹保障性住—房房:源可以通过新建、】改建、购买、长期租!赁、社?会捐赠、依法收回】、收购等多》种途径筹集 !。    产权存在争!议或者纠纷、存在质!量安:全隐患或《者不符合保障标【准的房?屋不:得,作为:保障性住房房源【。 , :   ?  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《住房保障部门应当】建立保?障性:。住房房源管理制度】保障性住房的地段】、户型、《。面积、价格、交付】。期,限和保?障对象等信》息应:当及时向社会—公布 》 第十【八条 保障性住房!建设项目《采用:集,中建设和搭配建【设相:结,合的:方式建?。设 : :   ?  保?障性住房采用集中建!设,的应当充分》、综合考虑》居民对交《通、就?业、入学、医疗等生!活,。配套设施《的,需求 》     保障【性住:房与商品住房搭配建!设的应当同时—规划设计、同时施工!。建设、同时》竣工交付《使用 ? 第十!九条 《商品:。。。住房项目应当按【省人民政《府规定的建筑面积】比,例搭配建设廉租住】房、公共租》赁住房因按规—划设:计,要求不宜搭配建设的!应当经当地人民【政府:批,准并报上一级住【房保障部门备案【 ?     以搭【配建设方式建设廉租!住,房、公共租》赁住房的搭配建设的!建筑:面积、建设标—。准、:收回和收购条件【、价格等内容应当作!。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!的前置条件并—在国:有建设用《地划拨?决定书?或者: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:权出:让合同?。。中明确约定 !    商品住房】项目未按规定落【实搭:配建设廉租住房、】公共租?赁住房的不得—进行土地出》让不得办理项—目审批手续不得【办理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、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《证、建筑工程施【工许可证、商品【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! ,    — 搭配建设廉—租住房?、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具体办—法由: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制定 】 》。。 第二《十条 保障—性,住房建设《。应当严格《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!全标准符合节能、】环保等技《术规范?以及:住宅产业《化的技?术要求合理确定保障!性住房的套型结构、!室内装饰装》修标准和配套设施】确保:保障性住房质量【安全   】  承担《保障性?住,房建设?任务的开《发建设单位不—得擅:。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!地性质、规划设计和!建设标准《。并严格按《约定搭配建》设廉:租住房、公共—租赁住房 【。。     保障性住!房面积标准按国家】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! 》 第二十一【条 ?保,。障性住房建设—项目按国家和本【省规定享受各—。项税收优惠、—免收各项行政事业】性,收费和政府性—基,金涉及经营》服务性收费的按【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!或者给?予减:免收费  】   符合国家和】本省规定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,目小区外的供水、供!电、供气、供热【等配套设施由—相关企?业出资配套建设并】保证正常使用小【区内:的配套设施由建【。设单位自《行建设确需委托【相关企?。业和:单位建设的所—涉及的收费不—得高于?建设:成本除此之外小区内!外相关配套设施建】设按:国家和?本省有关规定不再缴!。纳,。。其他费用 — 第【二十二条 搭配建!。。设保障性住房的商品!住,房项:目按: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!占项目中《住房总建筑面积的】比例:享受政?策,优,惠, 第?三,章 申请与—准入 第二十【三条 符合条【件的城镇住》房困难家庭》可以按规定的—程序申请租》。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!性住房或者申—请住房租赁补贴符】合条件的新》就,业职工、外来务工】人员可以按规—定的程序申》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!住,房 ?     —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?合理确定出租—、出售保障性住房和!发放住房《租赁补贴的比—例并根据《居,民,收入、财产、住【房困难状况确定【相应的保障方式 !  ?   ?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是!指申:请人及?与其具有《法定的赡养》、扶养或者抚养关系!并共:同生活的人》的集合具《有当地?户籍:。、达到当地人—民政府规定年龄的】单,。身居民按家庭对【待 — 第二十四【条 申请城镇住】房保障应当符—合下列?条件   】  (一)具—有当: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!续缴纳社会》保险费达到规定【年限的外《。来务工人员家庭成】员的:户籍因就学》、服:兵役迁出本地—的在就学、服兵【役期间视为具有【当地户籍; ! ,   (二》)家庭财产总—额及人均年》可支配收入不超过】当地规?定的财产限额—及收入线《标准;   !  (三)在—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!宅,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!。住房:或者虽有《自有住房但住房【面积低于当》地规定?的住房保障面积【标准:; 》   ? (四)《家,庭成员?提出申请时》。未在当地《和国内?其他:地区享受《住房:保障;  】   (五》),设,。区的市、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!件    】。 在外地有住房建】设用地或者自有【住房:。的可以申请租赁保】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!。购买保障性》。住房及?住房租赁补贴 ! 第二【十五条 设—区,的市:、县(市《)人民政《府应当综合考虑居】民收入水平、—家庭财产状况、住房!状况、家庭》结构以及《当地政府财》政能力、资源环境】条,件等因素确》。定本地?的收入线标准—。、财产限额、连【续缴纳社会保险【费年限、《住房保障面》积的标准《并适时调整确—定或者调整后应当】向社会?公布并报上一—。级住房保《障部门备案 】 ,。 ? ,第二十六条 城】。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!住房保障的应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!为能力的家庭成【员作为?申请人以家庭为单】位向户籍《所在地或《者居:住1年?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!事处、?乡(镇)人民政府提!交书面申请及有【关证明材料申请人】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!房、人口、》收入:、财:。产状况及其他—有关信息不》得故意隐瞒》、,虚,报或者伪造有—关信息或者》采取贿赂等不正【当手:段骗取城镇》住房保障 》。    —。 同一?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!庭,。可以分别《申请城镇住》房,。保障但?申请家庭《成员不?能有重?叠,符合条件的成—。年子:女可以作《。为共同申请人一并】申请 】 第?二十七?条, 街道办事处、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应当自—受理申?请之日起15个【工,作日内对申请人【是否符合条件进【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!见初审时应当对【申请人提交的书面】申请及?有关证明材料的真】实性进行调查核实】  》   经初审认为】符合条件的应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!本情况和初审—意,。见在申请人家庭【所在社区、所有【成年家庭成》员所在单位公示公】示时间不少于—。。10日公示》期,间如有举报申请人】所申报情况不实【的街道办事处、乡(!镇)人民政府应当】对举报?人举报的《情况进行查证公【示期:满对公?示无异议或者经查】证异议不成立—的将初审意见—连同申请《人的申请材料—一并:报县:(,市)、?区住房保障部门 ! : , 第二十八条】 区住房保—障,。。部门应当自收到有】关,材料之日《。起,15个工作日—内会:同民政、公安、【税务、人力资源和】社,会保障?。、工商、金》。。融等部门《对申请人的》家庭住房、人口【、收入、车》辆、存?款、有?价,证券等?有关情况进》行复审提出》复审意见认为—。符合: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!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!。一并报设区的市住】房保障部门 】 ? 第二十九—条 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【住房保?障部门应当自收【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!5个工作《日内对申请人是【否符合条件进行【。审核县(市)住房】保,障部门在审核时应】当会同民政、公安、!税,务、人力资源和【社会:保障、工商、金融等!部门对申请人—的家庭住房、—人口、收入、—车辆、存款、—有价证券等有关情】况进行审核 !    对》认为符合《条件的应当》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!情况在当地媒体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!少,于10日公》示期:间如:有举报?申请人所申》报情况不实的设【区的:市、县(市)住房保!障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门或者街!道办事处、》乡(镇?)人:民政府对举报—人举报?的情况进行查证公】示,期,满对:公示无异议或者【经,查,证,异议不成立的—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!围 【 第三十条 【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、?区住房?保障、民《政、公安等部门以及!街道办事处、乡(】镇)人民政府的调查!核实、?查证工作可以通过查!档取证、入户—调查、邻里》访问以及信函—。。索证等方式进行 ! ,     申—。请人及?其家庭成员》以及:被,调查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予《以配合如实提供有】关情况 》 ,。 《。 第三十一条— 对?拒不配合调查申【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真!实或者经《审核不符合条—件,的初审、复》审或者审核部—门应当退《回其申?请书面?告知申请《人,并说明理由 —  《 ,  申请人如有【异,。议可以自《收到书面告》知之日起20—日,内向原初审》、复审和审核部【门申请复核原初【审、复审或者审核部!门应当自收》到复核?申请之日起1—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!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!告知申请人 】。 , 第三十二】条, 设区的》市、县?(市)住房保障部门!应,当对纳入《城镇住房保障范围】的申:请人提供住房保障或!者进行轮候轮—候信息应《当向社会公开对【符合条件《的孤、?老、病、《残等特殊困难家庭】应当优?先出租或者》。出售保障性住房【并享有优先选—择出入?方便、楼层较低【住房的权利 】 ,    住房保障轮!候的:具体办法由设区的】市、县?(市)人《民政府制定》 , 《 第三》。十,三条 申请人住】房,保障:。的具体方式确定后】由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住房保障—。业务:办理:机,。构与:。申请人签订》相应: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!同或者发《放住:房租赁补贴监督【购买保障性住房的】出售人与《申请人签订房屋【买,卖合:。同    】 城镇住《。房保:障需:要金融机构办理相】关业务?的金:。融机:构应当?。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!提交的有关材料后】尽快办理不得超【过业务办理规—定时限 — 第三十四!条 住房租赁补】贴标:准根据当地》住房市?场租金的平均水平】、保障?对象:。的支付?能力:等因:素由设?区的市?、,县(市)人民政府】确定并每年核定【一次向社会公布 ! , 第三十五!。条 符合条件的新!就业:职工和外来务—工人员有用人单位的!。应当由?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!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!部门提出《申请用人《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基!本情:况和所提供材料的】真实性进行担保 】 ?。    《新就业职工》、外来务工人—员申请本单位建【。设的:公共租赁《。。住房的应当向—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!用人:单,位,进行认定、审核、】公示并报当地—住房保障部门备【案  —。   新就》业职工和外》来务工人员》无用:人单位的《应当按?规定:程序直接提》出申请 第四章 ! 使:。用与退出 》 第三十《六条 保障性【住房的租金标准、】销售:价格由?设区的市《、,县(市)价格主管部!门会同住房保障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】定经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!行 ?   《  保障性住房【的具体租金标准【、销售?价格应当考》虑楼层?、朝向等《因素:合理确定 】    保障性住】房实际面《积超过规定的出租、!出售面?积,的超出部《分的租金标准和【销售价格参照—同期同区域》同类型住房的市场】。。价格水平《确定 《 ? 第三十七条】 保障性》住房:的租金标准应—当按下列规定—确定 ?     【(一)城镇低收入住!房困难家庭租—金标准由维修费、】。管理费等因》素构成; 》 :   ?  (二)城镇中等!偏下收入住》房困难?家庭租金标准—按低于市场平均租金!的一定?比例核?。定 : — ,。第三:十八条 企事【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?。向本单?位新就?业职工、外》。来,务工人员出租其租】金标准可以》根据具体情》。况确定并向》当地住?房保障部《门,备案 】 :第三十九《条, 经济适用住房】和限价商《品住房的销售价【格应当根据住房建】设和管理成》。本综合考《虑住房所《在区域、周边环境和!配套设施情况、保障!对象的实际》经济:承受能力《等,因素确定并与同【区域商品住》。房的:市,场销售均价保—持合理?差价 】 第四十条 【 出租、出售的保】障,性住房应当在房地】产登记薄和权利证】。书上注明保》障,性住房类型共有产】权的保障性住房应当!注明共有份额— , 第四!十一条 《 保障性住》房,的承租人和未取【得完全?。产权的购买》人依:法对保障性住房享有!。占有:和合理使用的—权利非?经法定事由政—府不得收回或者强制!购,买其保障性住—。房   【  保障性住房【。的承租人享有按【合同约定标准缴纳租!金的权利任何部【门和个人不得—以,任何理由《提高其租金标准或者!强制改变其保障【方,式 》    本办—法所:称承:租人:、购买人包括申请人!及与其具有法定赡】养、抚养《或者扶养关系并共】同生活的人员— 【 第四十二条— 租赁保障性【住房承租人应当【在所承租住房内实】际居:住并按期《缴纳租金《及承租期间发—。生,的各类必需费用承】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!置、转?租、出借所承租的】保障性住房不得【损毁、破坏不—得改变房《。屋,用途、结构》和配套设施 —  《   购买保障性】住房购买《人不得损毁、—破坏不?得,改变房屋《用途、结构和配套设!施自:房,屋收:。。讫之日起《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!、,出租、出借和抵押】但为购买《本套保障性住房【。而设:定的抵押除外确【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!价并考虑折旧—和物价水平等—因素予以收购国家和!本省另?有规定的《从其:规定 ? ? 第四—。十,三,条 出租的保障性!住房及?其附:属设施、共用部分】、共:。用设施设备的—运营管理和维修【。养护由出租人—负责   】  出?售的保障《性住房及其附属设】施、共用部》分、共用设施—设备的管理和—维修养护《以及其他依》法应当由《业主负责的事—务由购买人负责 】 【第四十四条 廉租!住房和?政府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!期限的如期限届【满需要续期申请人应!当在期满前3个【月重新提出》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!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!审核: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!于7日 【    经审—核仍符合条》件且公示《。无异议或者》。有异议但经核实异】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】可以重新签》订相应的租赁合同】  》   未按规定【申报材料或者申【报材料经审核不【再,符合条件的》住房保障部门—应当在原《。租赁合同约》定租:赁期限届《满之日起《。收回保障性住房 !     企【事业:。单位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赁期《限,届满需要续期的由用!人单位按本条规【定办理 !。 第四十五条 !承租保障《性住房或者享受住】房租赁补贴的—。保障对象的家庭【人,口、收入、财产状】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!过规定?。条件:的应当书面告知住房!保障部?门住房保《障部: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定期对保障对象】的,有关信息《进,。行审核并根据保障对!象告知的信息—和审:核的结果作》出延续、调整或者终!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于!下,月起执行 【 第—四十六条 保障对!象需要终止租赁【保障性住房或者【停止:。住房租赁补贴的应】当书面告知当地住】。房保障部门由住房】。保障部门收回—保障性住《房或者停止发—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办!理相关手续》 ? 第四【十七条 《 承:租保障?。性住房或者》享受住房租》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住】房保障部门》应,当解除?合同收回《保障性住房或者停】止发:放住房租赁补—贴 :    —。 (一)《无正:当,理由连?续6个?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!保障性住房内居【住的;? ?    《 (二)累计—6个:月以上未缴纳—租金的; 【  : ,  (三)》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!住房条?件经催告拒》绝退出?的,;    】 (四)《有关信息发》生变动超过规定【条件不告《知的; —。     (五)】。转租:、出借保障性住房的!;     !。。(六)损毁》。、破坏保障性住房】擅自改?变房屋?用途:、结:构和配套《设施:或者:不当使用《造成重大损失—的,;  —   (七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和合同约定的其】他,情形 — : 第四《十八条 购买【保障性住房自房屋】收讫之日起满—5年购买《人,要求上?市转让的《经设区?的市、县《(市)?住房保障部门批【准后可以转让—政,府享有优先》购买的权《。利转让给政府以外的!其他:受,让人的应当按设区的!市、县?(市:)人民?政府:确定的同地段商品】住房与保《障性住?房,差价的?一定比?例向政府缴纳相关】价款:购买人也可以在按】政府规定的标—准向政府缴纳相关】价,款取:得完全产权后自行转!让 : 第】四十九条 购【买,的保障性住房购【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!前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由政府强制收!。购 :   》  (一)已另行】购买或者通过继承】、赠予等《方式获?。得住房的;》  》   ?(二)全部家—庭成员户籍均—迁出本地的; !  :   (三)擅自转!。让、出租《、出借或者》抵押保障性住房的】; 《     (四【)损:毁、破坏保障性住】。。房擅自?改,变房:屋用途、《结构和配《套设施或者》不当使用造成重大】损失的; 》 :     (五)法!律、法规规定和合】同约定的其》。他情形 【 《第五十条 —依法收?回或者收购保—障性住房的应当为】原承:租人或者购》买人提供合理的搬】迁期限搬《迁,期满原承租人或【者购买人《无,正当:理由不搬《迁的设?区的市、县(市)住!房保障部门应当【责令限期搬迁并【作出限期搬迁决【定,书,;当事人逾期不搬】。迁,的由作出决定的部】门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,执行 第五章【 监?督,管理 第》五十一条《 省、设区的【市人民?政府对下级人民政】府城镇?住房保障工》作情况实施监督实行!目标责任制管理和】绩效考核《年度责任《目标纳入政府领【。导班子和主要领【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!考核评?价内容 —。 第五十二!条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当在向同【级人:民代表大会》所作的?政府工作报告中【报告城?镇住房保障》。规划和年《度计划实《施,情,况在预算执行情况报!告,。中报告?城镇住房保障财政】支出预算决算—。情况 ? 【第五十三条 城镇!住房保?障的规划、实施【、监督检《查和保障性住房管】理等情?况,以及其他《相关:信,息应当向社会公【开但涉?。及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,密或:。者,。。个人隐私的除外 ! ?。 : 第五十四》条, 城镇住》房保障资金的筹集】。、拨付、使用、【管理和?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!计机关的审》计监督?和有关部门的监【督检查 ! 第五十五条 】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!系统与?全省数字住》房保:障信息?管理系?统衔接并应当与【政府职能部门其他】信息管?理平台建立信息共】享,渠道 】 第五《十六条 设区的市!、县(?市)住房保障部【门应当加强出—租、:出售的保《障性住房后续管理】对违法行为依—法处理  】  : 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对城镇住房保【障中的违法行为有】权举报和投诉有【关部门应当依照【各,自职:责及时?核,查并:依,法处理 — ? , 第五十七条 【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住房保障部门】应当:规范:。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!档案管理建立保障性!住房档案和城镇住房!保障对象档案档案内!容应:当详细记载》保,障性住房的建—设、筹?。集、:。出,租,和出售情况住房【保障对象的》申请、审核》和轮候情况住房租赁!补,贴的:发放情况违法—违约情况等有关【信息 — : 第五十八条 】 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《住房保障部》门应当对住》房保障对象遵—守本办法和合同约定!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并》有权:采取以下《措施 》     (一)】查阅、记录、复制保!障对象与城》镇,住房保障相关的资料!了解其家庭》。人,口、收入、财产状况!。等信息有关》单,位和个?人,应当予?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!资,。料; 《 ,  :   (二)—。在至少一名》成,年家庭成员》陪,同下进入未取得【。完全产权的保障性】住房检查住》房使用情况; 】     —(三:)对违反本办法【和合同约定》的行为予《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! :。     住—房保障部《门对:在工作中知悉的公】民,个人:信息:应当予?以保:。密 ?第六章 》法律责任 第五】十九条? :有,关人民政府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!。政府责令《改正通报《批评;?对,主,管负责人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依法《。给予处?分   【  (一《),未按规定编制城镇】住房保?障规划和《年度计划的; 】   《 , (二)《未按规定在国有建】设用地?供应年度计划中【单独列出《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!指标或者《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!供应量占居住用地年!度供应?。总量的比例》违反有关规定—的; 《     (三】)未按规定筹集和】使用住房保》障资金?的; ?。 ?    《(四)未按规定确】定,和调整本地的收入线!标准、财《产限额、连续—缴,纳社会保险费年【限、住房《保障面积的标准以】及未按期《核定住房租赁补【贴标准的 】 第》六十:。条 住房保障【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!办理:机构和其他有关【部门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—。。本级人民政府、上】级,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!门、:。物价部门或者监【察,机关依据《职权责?令改正通报批评【;对主管负责人和其!。他直:接责任人依法给【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:  》   (一》)向不符合规—定条件的申请人提】供保障性住房、住】房租赁补贴的; !     —(二)未按规定【向符合规定条件的】申请人?提,供保障?性住房、住房租赁】补贴的; 】    (三)【擅,自,变更住?房保障方式、—住房保障面积标准】、保障性住房出【租出售价格、装【饰装修标准或—者住房租赁补贴标准!的; ? ,    》 ,(四)以搭配建【设方式建设廉租住房!、公共租赁住房未将!搭配建设的建筑面积!、建设?标准、?收,回条件、收》购价格?等内容纳入国有建设!用地划?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!设用地使用》权出:让合同的; !    (五)未】按规定?。建立和完善城镇住】房,保障档?案,的; 》     (—六)对住房保—障管理中《发现的违《法违规行为未及时】依法处理的; !     (七【)未按规定》履行住房保障—职责的?; 《     (八)其!他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、滥用《职权:的行为 ! 第六《十一条 开—发,建设单位擅自改【变保:障性住房用地性质、!规划设计和建—设标准?的由国土《资源、规划、建设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】责依法予以》处罚;?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— 开发?建设单?位未:按约定搭配建设廉租!住房和公共租赁住】房的应?当依法承担违—约责任并由住—房保障部《门责令改正处—一万元以上三—。万元:以下罚款  !   开《发,。建设单?位有上述《不,良行为?的记入?企业信用档案—并向社会公布永久禁!止,该单位参与保障性住!房建设 !。 , ,第六十二《条 申请人故意】隐瞒、虚报或—者伪造?有关信息或》。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!。手段在申请时—骗取:城镇住房保》。障的由住房保障部】门驳回?。其申:请将:当事人的行为记入】河北省数《字住房保《障信:息管理系统对不符】。合条件的申请—人处三?。万元罚款终身不【再受:理其城镇住房保【障申请;对符合条】件的申?请人处一千》元以上一万》元以:下,罚款并自驳回其【申请之日《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!镇住房保《障申请? , 第六!十三条 当事【人,故意隐瞒、虚—报或:者伪造有关》信息或?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!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!保障的由住房保【障,部门责令退回—保障性住房或—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!对不符合条件—的申请人处三万元】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!。城镇住房《保障申?请;对符合条件【的申:请人处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!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!年内不受理》其城镇住房》保,障申:请同时将当事人【的行为?记入河?。北省数?字住房?。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向!。。社会公布并》将有关?行为:抄告当事人所在的】社,区,和单位 ! 第六十四条 】 保障?对象擅自改》变住房用途和结构或!者造成住《房毁损的由住房保障!。。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逾期—。不改:正的处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,担赔偿责任 — , 《 第六十五条【 保障对》象因终?止城镇住房》保障或者拖》欠保障性住房租金的!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予!以补缴;拒不补缴的!依法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讼 ! 第六《十六条 《 有关单位》和个人为住房保【障申请人或者其家庭!成员出具虚假证【明材:料的由住房》保障部?门在:本部门网《站予以?。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!员处三千元以—。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:对责:任单位处三万—元罚:款;属于国家—工作人员的依法【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第七章 【附则 第六十七条!。 有条件》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),。人民政府可以将住房!保障:范围扩大《至除县人《民政府所在地的【。镇之外的建制—镇  —   ?棚户区改造住房依】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用!地保障和《政策优惠 》 《 第六十八条 本!办法自20》11:年8月1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