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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河北省城镇住【房保障办法(试行】) 《 河北省政府【令〔2011〕6】号 河北省!城镇:住房保障办法(试行!)已经2011年】5月31日》省政府第8》7,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,公布自2011【年8月1日起施行】 ,。。 ,二○一一年六月九】日 : 第一章 —总则: 第?一条 为完—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!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!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促!进社会公《平与和谐《根据国家有》关规定?结合本?省,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】二条 本》省行政区《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!府所在地的镇(以下!简,称城镇)住房保【障的规划、实—施和监督管理—工作适用本办—。法 《 : 第《三条 本办法【所,。。称的城?镇住房保障》是指:通过:出租、出《售保:障性住房及发放住房!租赁补?。贴和给?。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!符合条件的城镇【住房困难《家庭及新就业职工、!外来务工人员(以】。下统称城镇住—房困难居民》。),提供救助和扶持【以保障其享》。有基本的居住—条件  【   本办》法所称的《保障性住房是—指政府投《资建设、给予政【策支:持或者通过》其他途?。径筹集限定》面积、租金标—准和销售价格—。向符: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!难居民出租、—出,售的具?有保障性质》的住房包括廉—租住房、公共租赁】住房、经济适—用住房和《限价商?品住房等《 ,   》  本办法所称的住!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!向符合条件的—。城,镇住房困难家—庭提供的用于其【租赁住房的货—币补助 》 —第四条 》城镇住房保障—应当遵循以人为本】、持续发《展政府主《导、社?会参与分《层次:保障和公《开、公平、》公正的?原,则 》    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对城镇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实行】应保尽保并根据当地!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!其他符?。合条件的城镇—住房困难居民—予以适度保障— ? 《 第五条 》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!镇住房?保障作为履》行公共服《。务的重要职》责加大财政投—入建立稳定的—融资:和房源筹《集机:。制,。规范住房保》障工:作稳步扩大覆盖范】围 ?。     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通过优惠—政策引导社会资金】、金融机构支持【城镇住房保》障工:作 》。 , 第六条 【。 省住房城乡建设】部门主管全省城镇】住房保障工作 【  《 ,  省发展改革【、财政、国土—资源、民政》、税务、人力资源和!社会保障《、金融、公安、监】察、审计等部门【在各自的《职责范围内做—好城镇住房保障的相!关,工作 !。 第七条《 设区的市、县】。(市)?住房保障部门—主管本行政区域的】城镇住?房保障工《作其所属的城镇住】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!具体办理下列城【镇住房保障事务 !     —(一)城镇》住房保障《申请和?有关信?息的:审核;?  》   ?(二)保《障,性住房出租、出售】、,收回、?收购和住房租赁【补贴发放、调整、】终止等事《务,的执行以及保—。障性住房入》住、退出、使用情况!的登记和检查;【     (!。三)政府出》租,的保障性住房的运】。营管理和维修养【护;    ! (四)对企—事业单位和社会【组织所有的保障性住!房的监督管理; 】 ?   ?。 (:五)城镇住房—保障档案管理及信】息系统的《建立和维护;—     (!六)其他与城—镇,住房:保障:有,关的事务《。   —  设?区的市、县(—市)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做好《城镇住?房保障的相关工作】。  》   有关》街道办事处、—乡(镇)《人民政府应》。当,明确住房保》障机构?和人员负责》城镇住房《保障工作形成城镇】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! : , ? 第八条 设【区的市?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当:将城镇住房保障人】员经费和工作经【费纳入财政预—算保证工作的正【常开:展 ? , 》第,九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对】在城镇住房保—障工作?中作出显著成—绩的: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。和奖励 》第,。。二章 规划与【建设 第十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】、居民?住房状?况,和城镇?。住,房保障的《总体要求结》合,财政能力、资源【环境条件以及人口】规模和结构等编制本!行政:区,域城镇住房保障规划!和年度计划》并按规?定程序批准后公【布实施 【    城镇住【房保障规划》应当:包括城镇住房保障的!目标:任务:、总:体要:求、保障性住房建】设,和,供应规模、土地和资!金安排以及规—划,实施措施《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!     【编制住?房保障年度计划应】当明确年度》内住房保障资—金安:排、保障性住房【建设用地指》标、区域布》。。局、:供应规模、供应结构!。、出租、出》售比例及《。保障:对象的范围和主要】政策:措,施等内?容    】。 城镇住房保障【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!纳入本级国》民经济?。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年:度计划并与城乡规】划、土地利用总【体规:划和:住,房建设规划》相衔:。接 》 第十一【条 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《)人:民政:府应当建立保障性住!房建:设用地储备制度【省人民政府每—年预留一定比—例新增土地指标根据!全省城镇《住房保?障,年度计划及设区的】市、县?(市)保《障性住房建设规【模、规划选址、【项目审批等情况【将土地指标直—接下达?至项目 》     列【入保障性住房建【设用:地储备的土》地非经法定程序【不得改变用途以划】拨方式?取得的土地任何部门!不得批准改变用【途,提出改?变土地用途》的即收?回土地使用权 ! 第—十二条 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】和年度计划在国【有建设?用地年度供应计【划中单独列出保【障性住房《项目建设用》地指标?优先供应应保尽保】    【 县级以上国土【资源部门《应当会?同本级住房保障部】门商定?保障:性住房建设用—地年度供应》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!供应计划《收回使用权》的国有土地和储备】土地应?当优先安排用于【保,障性住?。房建设 —    《 年度保《障性住房(包括棚】户区改造住房)建】设用地不得低于当年!。住宅建设用地总量】的一定比例具—体,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!。本省的有关规定【 第!十三条?。 政府城镇—住,房保障?资金的来源主要【包括 《 ,。  :。   (一)中央】和省住房《保,障补助资金; !   ?  (二)》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《财政预算《安排的资金; !     (三)土!地出让?总收入按规定比例】提取的资金; 】   《  (?四)住房公积金增值!收益扣除管理—。费和风险准备—金后的资《金,; 《  :   (五)出租】、出售保障性住【房所得的政》府收益; 】    (》六)通过各》种方式的《融资; 《 :     (七【。)社会捐赠》的资金;  !   (八)通过其!他途:径、方式筹集—的资金?  》   ?。政府城镇《住房保障资金实【行专项管理、分【账核:算、专款专用不得】挤占、挪《用 《 《 第十四条 省、!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应当》通过划拨资产、【直接注资等方式成立!住房保障投资建设】。公司具体承担—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建!设任务 【 第十五条】 鼓励金融机构】为保障性《住房建设《项,。目发放中长期贷款】鼓励担保机构为保障!性住房?。建设项目《提供担保《 : 第十】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通过土地、财政】。、金融等政策支持企!事业单?位和社会组织投资、!。建,。设和运营《保障性住房鼓—励企:事业单?位、社会组》。织和个人将符合条】件的自有住》房向保障对象—出租或者向社—会捐赠统一纳—入保障性《住房的管理范—围捐赠的住房依法享!受公益性捐赠—税费减免相关—政策 《 第十七!。条 设《。区的市、县》(市:)人民政府应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】房源可以通过—新建、改建、购买、!长期租赁、社会捐赠!、依法收回、—收购等多种途—径筹集  】   产权存在争】议或者纠纷、存【在质量安《。全隐患或《者不符合保障标准】的房屋不得》作为保障《性住房?房,源    】 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住房保障—部门:应当建立《保障性住房房源【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!的地段、《户型:、面积、价格、交】。付期限和保障对象等!信息应当及时向【社会公布 ! 第十八条 !保障性?住房建设项》目采用集《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!结,合的方式建设 】     保障】性住房采用集中建设!的应当充分、综合】考虑居民对交通、】就业、入学、—医疗:等生活配套设施的】需,求    】 保障性住房与商】品住房搭《配建设的应当同【时规:划,设计、同时施—工建设、同》时竣工交《付使用? 第!。十九条 《 商品住《房项目应当按省【人民政府规定的【建筑面积比例搭配】。建设廉租《住,。房、公?。共租赁住《房,因按:规划设计要求不宜搭!配建设的应当经当】地人民政府批准并】报上一?级住房保障部门【备案 《 ,   ?  以搭《。配建设方式》建,设廉租住《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】的搭:配建设的建筑面积】。。。。、建设?标准、收《回,。和收购条件、价格等!内容应当作为—取得国有建设用地】的前置条件并—。在国有建设》用地划拨决定书【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!用权出让合》同中明确约定 !  :   商品住房【项目未按规定落【实,搭配建设廉租—住房、公《共租赁住房的不得进!行,土地出让不得办理项!目审批手续不得【办,理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、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!工许:可证、?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!手续 《。     搭配】建设廉租《住房、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具体办法由】设区的?市,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制《定 : 第二!十条: 保障性》住房建设应当—严格执行建》筑工程质量》安全标准《。符合节能、环保等】技术规范《以及住宅产》业,化的:技术要求《合理确定《保障性住房的套型】结构、?室,内,装饰装修标准和【配套设施确保保【障,性住房质量安全【  》   承《。担保障性住房建【。设任务的开发建设单!位不得擅自改变【保障性住《房用地性质、规【划设计和《建设标准并严格按】。约定搭配《建设廉租住》。。。房、公共租》赁,住房 《   《  保障性住房面】积标准按国家和本省!有关规定执行—。 : 第二十!。。一条 《保障性住房建—设项目按国》家和本省规定享【受各项税《。收,优惠、免《收各项行政事业性】收费和?政,府,。性基金涉及经营服】务性收费的按—相关标?准的下限《收费或者给予减免收!费 : : , ,  : 符合国家》和本省规定的保【障性:住房建设项目—小区外的供》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供热等【配套设施由相关企】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!证正常使用小区【内的配套《设施由?建设单位自行建设】确需委?托相关?。企业和单位》建设的所涉及的收费!不得高于建》设,成,。本除此?之外小区《。内外:相关:配套设施建》设按国?家和本省有关—规定不再缴纳其他】费用 ! 第二?十二条 《 搭配建设保障性住!。房,的商品?住房项目按》。保,障性住房建》筑,面积占?项目中住房》总建筑面《积的比例享受政策】。优,惠 第三章 申!请与准入 第【二十:三条 符》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!。难家庭可以》按规定的《程序申请租赁或者】购买一套保障—性住:房,或,者申请住《房租赁?补贴符合条件的新】就业职工、》。外来务?工人员可《以按:规定的程序申请租】赁一:套公共租《赁住房 》。    》 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应当合!理确定出租、出售保!障性住房和》发放住房《租赁:补贴的比《例并根据《居民收入、财产、】住房困难状》况确定?相应的?保障方?式 ?     —本办法?所称的家庭是—指申:请人及与其具有法】。。定的赡养、扶养或】者抚养关系》。并共同生《活的人的集》合具有当地》户籍、达到当地人】民,政府规定《年龄的单身居民按】。家庭对待 ! 第《二十四条 申【请城镇住《房保障应当符合下】。列条件  】   (一)具有当!地户籍或者在—。当地连续《缴纳社?会,保险费达到规—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!。员家庭成员的—户籍因就《学、服兵役》迁,出本地的在就—学、服兵役期间视为!具有当地户》。籍; 《     (二】),家庭财产总额及人】均年可支配收—入不超过当地—规定的?财产限?额及收入线标—准; ? ?    (三)在】当地无任何》形,式的住宅《建设用地或者—无自有?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!房但住房《。面积低?于,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!面积标准; 【    》 (四)《家,庭成员提出申—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!其他地区享受住【房保障?。;     !(五)设区的市【。。、县(市)人民政府!规定的其他条件 ! :    在外地有住!房建设用地或者【。自有住房的可以【申请租赁保障性住】房但:。不得申请购》买保障性住》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! 第】二十五条 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应当综合《考虑居民收入水【平、:家庭财产状况、住房!状况、?家庭结?构以:及当地政府》财政能力、资—源环境条《件等因素确定本地】的收入线标准、财产!限额、?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!年限、住房保障面】。积的标准《并适时调整确定【或者调整《后应当向社会公【布并报上《一级:住房:保障部门《备,案 》 第》二十六条 城镇住!房困难家庭》申请住房保障的【。。应当由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家庭》。成员作为申请人【以,家庭为单位》向户籍所在地—。或者居住《1,年以上居住地—的街道办事处、乡】(镇)人民政府提】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!明,材料申请人应—当如实申《报家庭住房》、,人口、?收入、财产状况及其!。他,有关信息《不得故意隐瞒、虚】报或者伪造有关【信息或者采取贿赂】等不正当手段骗取】城镇:住房保障  !   同一户籍上】的多个?核心家庭可以分别】申请:城镇住房保障但申】请家庭成《员不能有重叠符合】条件的?成年:子,女可以作为共同【申请人一并申请【 第!二,十七条 》街道办事处、—乡(:镇)人民政》府应当?自受理?申,请之:日起15个工作日】内对申请人是—否符合条件进—行初审并《提出初?审意见初审》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!的书面?申请及有关证明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】调查核实 【     》经初:审认: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!申请人申报》的,基本情况和初审【意见在申请人家【庭,所在:。社区、所有》成年:家,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!公示时间不少于1】0日:公示期间如》有举:报申请人《所申报情况不实的】街道办事处、乡【(镇)人民政—府应当对《举,报人举报的》情况进?。行查证?公示期满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!查证异?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!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!材料一?并报县(市)、区住!房保障?部门 — 第二十【八条 《区住房保障部—门应当自收》。。到有关材料之日起】1,5个工作《日内会?同民政?、公安、税务、【人力资源和社—会保障、工商、金】融等部门《对申请?人的家庭住房、人】口、收入、车辆、】存款、有价》证券等有关情况【进行复审提出复【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!的将复审意见连【同申请人的申—请材料一《并报设区的市—住房:保障部门 — —第二十?九条 设区的【。市、县(市》)住房保障》部门应当自收到【有关材料之日起1】5个工作日内对申】请人是?否符合条件进行【审核县(市)—住房保障部门—。在,。审核时应当会同【民政、公安、—税务、人力资源【和,社会保障、工商、】金融等部门》。对申请人的》家庭住房《、人口、收》入、车辆、存款、有!价证券等有关情【况进行审核 【     对认为!符,合条件?的应当将申请人【申,报的基本《情,况在当地媒》体进:行,公,。示公示时间不—少于10日》公示期间如》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!情,况不实的设区—的市、县(市)住】房保障部门应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】者街道办事处、乡】(镇)人民政府对举!报,人举报的情况进【。行查:证公:示期满对公示—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!议不成立的》。纳,入城镇住房保障范】围, ? 第三十】条 设《区的市、县》。(市)、区》住房保障《、民政、《公安等部门以—。及街: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的》调查核实《、查证工《作可以通《过查:档取证、入户调查、!。邻,里访:问以及信《函索证等方》式进行 《 ?    申请人及】其家:庭成员以及被—调查:单位和个人》。应当予以配》合如实提供有关【情况 ? —。 第三十一条—。 对拒不配合【调,查申请?材料不齐《全、:不,真实或者经》审,核不符合条件的【初审、复审或者【审,核部门应《当退回?。。其申请书面告—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!     申!请人:。如有:异,议可:以自收到书面告知】之,。。日起20日内向【原初:审,、复审和审核部门】申请复?核原初审、复审【或,者,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!复核申请之日起【15个工作日内进】行,复核并将《复核结果书面告知】申请:人, 》 第三》十二条 设区【的市:、县(市)住房保障!部门应当《。对纳入城《镇住房保障范围【的申请人提供住房】保障或者进行—轮候轮候信息应当】向社会公开》对符合条件的孤、】老、病、残》等特:殊,。困难家庭应当优先】出租或者出售保障】性住房并享》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!、楼层较低住房【的权利 — ,    住房保障】轮,候的具体办法由设区!的,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制定 【 , 第三十三条!。 申请人住房【保障:的具体方《式确定后由设区的】。市、:县(:市)住房保障业【。务办理机构》与,申请人?签订相应的保—。障,性住房租赁》合同或者发放住房租!赁补贴监《。督购买保《障性住房的》出售人与申》请人签订房屋买【。。。卖合:。同 ?     城镇住!。房保障需《要金融机构办理相关!业务的金融》机,构应:当在收到住房保【障部门?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尽!快办理不得》超过业务办理—规定时限 】 第三十四】条, 住房租》赁补贴标准根据当】地住:。房市场租金的平【均水平、保》障对象的支付能力】等因素?。由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《),人民政府确》定并每年《核定一次向社会【。公布 ! ,第三十五《条, 符合条》件的新就业职工【和外来?。务工人员有用人单位!的应当由用人单位】按规定程序统一【向当地住房保—障部门提《出申请用人》单位应当对申请【人基本情况和所【提供材料的真实【性进行担保》  》  : 新就业职工、外】来务:工人:员申请本单位建【。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的?应当向用《人,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!单位进行认定、【审核、?公示并报当》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!  》   新就》业职工和《外来务工人员—无用人单位的—应当按规定程序【直接提出《申,。请 第四章 使!用与退出 第【三十:六条 保障性住房!的租金标准》、销售价格由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【)价格主《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!部门按有关规定确】定经同级人》民政:府批准后公布执【行    】 保障性住房—的,具体租金标准、销售!价格应?当考虑楼层、朝向】等因素合理确定 !     保障性!住,房实际面《。积超过规《。定的:出租:。、出售面积的超出部!分的租金标准和【销售价格参照同【期同区域同类—型,住房的?。市场价格水平确定】 【 第三十七条 】保障性住房的租【金标准?应当按下列》规定确定 【    《。 (一)城镇低【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租金标准由—维修费、管理费等】因素构成;》   —  (二《)城镇中等》偏下: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租金标?准,按低于市场》平均租金《的一定比《例核定 《 ?。 , 第三十八【条 企事》业单位建设的—公共租赁《住房向本单位—新就:业职:工、外来《务,工人员出租》其租金?标准可?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!。并向当地住房—保障:部门备案 》 《 第《三十:九条: :经济适?。用住房和限价—商品住房的销—售价格应当根—据,住房建设《和管:理成本综合考虑住房!所在:区域、周边环境【和配套?设施情?况,、,保障:对,象的:实际经济《。承受能力《等因素确定并—与同区域商品住【房的市?场销售均《价,保持合理差价 】 , 第四十】条 出租、出售的!保障性住房应当在】房地产登记薄和【权利证书上注明保】障性住房类》型,共有产权的》保障性住房应当注】明共有份额 ! 第四—。。十一条 保障性】住房的承租人—和,未取得完全产—权的购买人依—法对保障性住房【享有占有和》合,理使用?的权:利,非经法定事由政【府不:得收回或者强制【购买其保障性住【房 ? :  :  保障性》住房的?承租:人享有?按合同约定标准缴纳!租金的?。权利任何《部门和个人不得【以任何理由提高其租!金标准或者》强制改变《其保:障方式 —    《。 本办法所》。称承租人、》购买人包括申请【人及与其具有法【定赡养?、抚养?。或者扶养关》系并共同生活的【人员 【 第四十二条 ! 租赁保障性—住房承租人应当【在所承租《住房:内实际居住并—按期缴纳租金及【。承租期间发生—的各类必需费用【承租期间承》租人不得闲置—、转租、出借所承】租的保障性住—房,不得损毁、破坏不得!改变房屋用》途、结构和配—套设施   !。  购买保》障性住?房购:买人:不得损毁、破坏【不得改变房屋用途】、结构和《配套设施《自,。房,屋收讫之日起未【满5:年的不得转让—。、出租、出借和抵】。押但为购买》本套:保障性住房而设【定的抵押《除外确需转》让的由政府按原价】并考:。虑折旧?和物价水平等—。因素予以收购—国家和本《省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 《 — 第四十三条— , 出租的保障—性住房?及其附属设》施、共用部分—、共用设《施,设备: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!护由出租人负—责 》    出售的【保障性住《房及:其附属设施、—共用部?分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。管理和?维,修养护以及》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!负责的事务》。由购:买人负责《 , 《 第四十四条】 廉租住房和【政府:的公共租赁住房【租,赁合同约定》租赁期限《的如期限《届满需要《续期申请人》应当在期满前3个】月重新提出申请并】申报有关材料—由住:房保障部门予—以,审核并公示公—示时:间不少于7日 】   《  经审《核仍:符合条件《且公示无异议或【。者有异议但》经,核,实,异议不?成立:的申:请人:可以重新签订相【应的租赁《合同: ?     未按规】定申报材料或—者申报材料经审核】不再符合条件的住】房,保障部门应当在原租!赁合同约《定,租赁期限届》满之日起《收回保?障性住?房 ?  ?   企事业单位的!公共租赁住》房租赁期限届满【需要续期的由用人单!位按本条规》定办:理 》 第四十【五条 承》租保障性《住房:或者:。享受:住房租赁补》贴的保障对》象的家庭人口、收入!、财产状况等信【息发生?变动超过规定条件】的应当书面告知住】房保障部门住—。房保障部门》应当:会同有?。关部门定期》对保障对象》。的有关信息进行审】核并根据保障对象】告知的信息和审核】的结果作出延续、调!整或者?终止住房保障的【决定于下月》起执行 】 第四十六条 !。 保障对象需要终】。。止租赁保《障性住房或》者停止住房租赁补贴!的应当书面告知当】地,住房保障部门—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!保障性住房》或者停止发放—住房租赁补贴并办理!相关手续《 》 : 第四十七》条, 承租保障—性住:房,或者享受住房租赁补!贴的:保障对象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住房《保障部门《。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!障性住房或者停【。止,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】 ?。     (一【)无正当理由—连续6个月》。以上未?在所承租《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!的;    ! (二)累》计6个月以》上未:缴纳租金的; 】  ?   (《。三):不再具?备,租赁保障性住—房条件经催告拒绝】退出的; 】    (四)有】关信息发生》变动超过规定条件】不,告知的;《    【 (:五)转租、出借保】障性住房的; !    《 (六)损毁、破】坏保障性住房—擅自改变《房屋用途、结构和】配套设施或者—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!失,的;:    【 (:。七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!其他情形《 》。 第四十—八条 购买保障】性住房自房》屋收讫之日起—满5年购买人要求上!市,转让的经《设,区的市、县(市)】。住房保障部门—批准后可以转让政】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!利转让给政府以【外的其他受让—。人的应当按》设,区的市?、县:(市)人民政府确定!的同地段商》品住房?与保:障性: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!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!购买人也可以—在按政府规定的标】准,向政府缴纳相—关价款取《得完全产权后—自行转?。让 ? ? ?第四十九《条 购买的—保,障性: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!全产权前有》下列:情形之?一的由?政府强制收购 !     》(一)已另行购买或!者,通过继承、赠予等】。方式获?得,。住房的;《 :   《。 , (二)全部家庭】成员户?籍均迁出本地—的; 《 : ,   (三》)擅自转让、—出租:、出借或者抵押【保,障性住房的;—    【。 (四)损毁、【破坏保障性住—房擅自改变房屋用】。途、结构和配套设】施或者不当》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!。;    】。 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和合:同约:。定的其他情形 】 , 第五十条! 依法《收回或者收》购保障?性住房的应当为原承!租人:或,。者,购买人提供合理【的搬迁?期限搬?迁期:满原承租人或者购买!人,无正:当理由?不搬迁?的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)—住房:保障部门应》当责令限《期,搬迁并作出限期【搬迁决定《书;当事人逾—期不搬迁的由—作出决定的部门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 : 第五章 —监督管?理 第五》十一:条 : ,省、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对下级【人民政?府城镇住房保—障工作情况实施监督!实行目标责任制【管理和绩效考核【年度责任目标—纳入政府领导班【子和主要领导—。干部工作实》绩,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! 第】五十二条 》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在向同《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!的政府工《作报告中报告—城镇住房保》障规划和年》度计划实《施情况?在预:算执行情况》报告中报告城—镇住房保障财政支出!预算决算情况— 【 第五十三条 城!镇,住房保障的规—划、实施、监—督,检查和保障性住房管!理等:情况以及其他相【关信息应当向—社会公开《但涉及国家秘密、商!业秘密或者个人【隐私的除外 —。 》 第五十四条 !城镇住?房,保,障资金的筹集、【拨付、使用、管理】和租:金收支依法接受【。审计:机关的审计监督【和有:关部门的监督—检查 》 :。 第五十五条】 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?民政府应当建—。立城镇?住房:保障信息《系统:与全省数字住—房保障信息管—理系:统衔接并应当与政府!职能部门其他—信息管理平台建【立信息共享渠道 ! ? 第五十六【条 : ,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)住房保障】部门应当加强出租、!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后!续管理对违法行【为依法?处理 》   ?  任?何单位和个人对【城镇住房保障—中的:违法行为《有权举报《和,投诉有关部门应【当依照?各自职责《及时核查并》依法处理 —。 —第五十七条 设】。区,的市、县(市)住房!保障部门应当规范】和完善城《镇住房保《障档案管理建立保】障性住房档案和城】镇住房保障对象档案!档案内?容,应当详细《。。记载保?障性住房的建设、筹!集、出租和出—售情况住房保障【对象的申请、审核和!。轮候情况《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!情况违法《违约情况等有关信】息 《 《 第五十八条 设!区的市、县》(市)住房保障部门!应,当对住房保》。障对象遵守本办法】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!监督检查并有权采】取以下措施 【     (【一)查阅、》记,录、复制保障对象】与城镇住房》保障相关的资料了】解其家庭人口、【收入、财产状况等信!息有:。关,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!关资料; 》     (】二)在至少一名成年!家,庭成员陪同下—进入未?取,得完全产权的保【障,性住房?检查住房使用情况;! 《  :  (三)对违反本!办法和合同约定【的行为予以制止【。并责令改正 —。 ,     —住房:保,障部门对在》。工作中知悉》的公民个人信—息应:当予以保密》 第六章》 法律《责任: :第五十九条 — 有关?人民:政府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上级人】民政:府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;对主【。管负责人和》其,他,直接责任《人依:法给予处分 !    (一)未按!规,定,编制城镇《。住房保障规》划和年?度计划?的;  【   ?(,。二)未按规定在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】年度:计划中单独》列出保障性住房建设!用地指标或者保【障,性住房用地年—度供应量占》居住用地《。年度:供应总?量的比例违》反有关规《定的; —     (—三)未按规定筹集和!使用住房《保障资金的》; :    — (:四)未?按规定确《。定,和调整本地的收【入线标?。准、财产限》额、:连续缴纳社会—保,险费年限、住房【保障面积的标准以及!未按期核定住房租】。赁补:贴标准的《 : —第六十?条 住房》。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!。业务办理机》。构和其他有关—部门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本级人】民政府、上级人民政!府住房保障》部门、物价部门或】者,监察机关依》据职权责令改正通】报,批评;对主管负责】人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依法给?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    (》一):向不符合规定条件】的申请人提》供保障性住房、住】房租赁补贴的—;   【  (二)未按规定!向符合?规定条件的》申请:人提供保障性住【房、:住房租赁《。补贴的; —     —(三)擅自变—更住房?保障方式、住—房保障?。面积:标准、保障》性住房?出租出售价格、装饰!装修标准或者住房】租赁补?贴标准的; 】     (四【)以搭?配建设方式建设廉】租住房、公》共租:赁住房?未将搭配建设的【建筑面积、建—设标准、收》回条件、收购价格】。等,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!地划:拨决定?书或者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的; —     (—五)未按规定建立】和完善城镇住房保】障档案的; 【     —(六:)对:住房保障《管理中发《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!及时:依法:处理的;  !   (七)未【按规定?履,行住房保障》职,责的; 《 :     (八)其!他,玩忽:。职,守、徇私舞弊、【滥用:职权的行为》 《 第六十一】条 开发建设单位!擅自改变保障性【住房用地性》质、:规划:设计和建《。。设标准的由国—土资源、规》划、:建设等部门依照各】自职责依法予以处】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    ! 开发?建设单位未按约【定搭配建设廉租住】房和公共租赁—住,房的应?当依法承担》违约责任并由—住房保障部》门责令改正处—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罚款 —     开发建!设单位有上述不良行!为的记入企业—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!布永久禁止该—。单位参与保》障性住房建设— — 第六十》二条 申请人故意!。隐瞒、虚报》或者伪造《有关信息或者采取】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!。申请:时骗取城《镇住房保障的—由住房保障部门驳】回其申请将当事【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!数字住房保障信息】管理系统对不—符合:条件的申请人处三】万元罚?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!镇住房保障》申请;对符合—条件的申请人处一】千元:以上一万《元以下罚款并自【驳回其申请之—日起5年内》不受理其城镇住房】保障:申请 【 第六十三条】 当事人故—意隐瞒?、虚报或者伪造【有关信息或者采取】贿赂等不正当手【段,已骗取城镇住—房保障的《由住房保障》部门责令退回—保障性?住,房,或者住房租赁补【贴,。资金对不符合条件】的申请?人处三?万元:罚,款终身不再受—。理其城镇住房保障】。申请;对符合条件】。的申请人处一千【元以:上一万?元,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!回之日起5年内【不受理其城镇住房】保,障申请同《时,。将当事人的行为记】入,河,北省数字住房保障】信息管?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并!将有关?行为抄告当事—。人所在的社区—和单位 》 —第六十四条 【保障对象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】和结构或者》造成住房毁损—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!令限期?改正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一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!。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: , 《 ?第六十五《条 : 保障对象因—终止城镇住房保【障或者拖欠保障性】住房租金的应当【依据合同约》定予:。以补缴?;拒:。不补缴的依》法向人?民法院提起诉讼【 《 , 第六十—六条 有关—单位和个人为—住,房,保障:申,请,人或:者其: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!。明,材料的由住房—保障:部门在本部》。门网:站予以公示并对直】。接责任人员处三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!三万元罚款;属于国!家工作人员的—依法给予《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刑事?责任 ? ,第七章 附—则 第六十七条】 有条件》的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:可以: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!至除县人《民政府所在地—的镇之外的》建制镇 《   》 , 棚户区改造住房依!照本办法规定—。享受用地保》障和政策优》惠, 第六十!八条 ? 本:办法自2011年】8月1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