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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河《北省城镇住房—保障办法(》试行) 】河北省政府令〔2】0,。11〕6号 【 河北省城镇住!房保障办法(试行】。),已经2011—年5月?31:日省:政,府第8?7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—2011年8月1】日起施行《 二○一一年【六月九?日 第一章 【 总则 》第一条 为—完善城镇《住房: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!房困难居民的基【本住房需《求促进社会》公平与和谐根据【国,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! 第二条 【本省行政区》域,内城市和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镇,(,以下:简称城?镇):住房保障的规—划,、实:施和监督管》理工作适用》本办法 — 》。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,。称的城?镇住房保障》是指通过出》租、出售《保障性住房及发放住!。房租赁补贴》和给予政策》支持等方式向符合】条,件的城?镇住房困难家庭及】新,就业职工、外—来务:工人员(《以下统?称城镇住《房困难居民)—提,供救助和扶》持,以保障?其享有基本的居【住,条件  【 ,  本办法所称的保!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!资建:设,。、给:予政策支持或者通过!其他途径《筹集限定面积、租金!标准和销售价—格向符合条件的城镇!住房困难居民出租、!出,售的具有保障—性质的住房包—括廉租住房》。、公共?租赁住?。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!限价:商,品住:房等 》  :   本办法所称的!住房租赁《补贴:是,指政府向符合条【件的城?镇住:房困难家庭提供的】用于其租赁住—房的货币补》助 — 第四条 城!镇住房?保障应当遵》循以:人,为本、?持续发展政府主导】、社会?参与分层《次保障和《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的原则 !     》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对城镇【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:庭实行应保尽—保并根据当地经济】。社会发展水平—对其他符合条件【的城:镇住房困难》居民:予以适度保障 】 第五】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将:城镇住房保障作为履!。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!责,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!定的融资和房源【筹集机制规范住房】保障工作稳步扩大】覆盖范围  !  : 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应当通过优惠政【策引导社《会资金、《金融机构支持—城镇住房保障工作】 : —第六条 省—住房城乡建设—。部门主管全省城【镇住房保障工—作 ?     —省发: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国土资源、民政、税!务、人力《。资源和社会保障【、金融、公安、【监察:、审计等部门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】内做好城镇住—房,保障的相关》工作 ! 第七条 设【区的市?、县(市)住房【保障部门主管—本,行政区域的》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其!所属的城镇住房保】。障业务办理》。机构具体办》理下列城镇住房保障!。事务 》     (一)城!镇住房?保障申?请和有关信息的【审核;?  》 ,  (二)保障性住!房出租、《出,。售、收?回、收购和》住房租赁补贴发【放、调整、终—。止等事务的执—行以及保障性住【房入住、退出—、使用情况的登记】和检查?; : ,   《  (三)政府出】租的保障性住—房的运?营管理和维修养【护; ?  《   (《四)对企事业单位】和社会组织所—有的保障性住房【的监督管理; 【   》  (?五)城?镇,住房保障《档案管理及信—息系统的《建立:和维护;《 , ,  ? ,  (?六)其他与》城镇住?房保障有关的事务】 ? ,  :  设区的市—、县:(市)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做好城镇—住,房保障的《相关工作 》。    — 有:关街道办事处、【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应,当明确住房保—障机构?和人员负责城—镇,住房:保障工作形成城镇】。住房保障服务网【络 ? —第八:条 : 设区?的市、县(市)【人,民政府应当将—城镇住房《保障人员《经费和工《。作经费?纳入财政《预算保?证工作的《正常:开展: 】第九: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对在城镇】住房保障《工作中作出》。显著: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!予表彰和奖励 第!二,章, 规划与建设 !第十条?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经济》社会:发展水平《、居民住房状况和城!。镇住房保障的总体】要求结合财政能力】、资源环境条件以及!人口规模和结构【等编:制本行?政区域城镇住房保障!规划和年度计划并】按,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!实,施     !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应!。当包括城镇住房【保障的目标任务、总!体要求、《保障:性住房建设和供【应,。规模、土地和资金】安,排以及规划》实施:措施和工《。作机制等《内容  【   编制住房保障!。。年度计?划,。应当明?确年度内住房保【。障资:金安:排,、保障性《住房建设用地指【。。标、:。区域布?局、供应规模、供】应结构、出》。。租、出售比例—及保障对象的范【。围和主要政策措施等!内容 —    《城镇住房《保障规划和年度【计划:应当纳入本》。级,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,规划、年度》计划并与城乡规【。划、土地《利用:总体规?。划和住房建》。设规划相衔》接, , 《。 第《十一条 设区【的市、县(》市):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!。障性住?房建设用地》储,。备制度省人民—政府:每年预留一》定比例新《增土地指标根据全省!城镇住房保》障年度计《划及设区的》市,、县(市)保障性住!房建设规模、—规划:选址、?项目审批《等情况?将土地指标直—。接,下达至项目 【   《  列入保障性【住房建设用》。地储备的《土地:非经法定《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以!划拨方式取得的【土地:任何部门不得批准】改变用途提出改【。变土地用途的—即收回土地使用权 ! 【第十二条 设区的!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应当根》据城镇住房》保障规划和》年,度计划在国有—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!划中单独列》出保障?性住:房项目建《设,用地指标优先供应应!保尽:保     !县级:以上国土资源部门】应当会同本级—住房:保,障部:门,商定:保障性住《房建设用地》年度供应计划—并纳:入年度?土,地供应计划收—回使用权的》国有土?地和储备土地应【当优先?安排用于保障性住】房建设 》    》 ,年度保?障,性住房(包括—棚户区改《造,。。住房)建设用地不】得低于当年住宅建】。设用地总量的一定比!例具体比例》应,。当符合国家和—本省的有关规—定 【 第十三条— 政?府,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的!来源主要《包括 ?    — (一)《中央和省住房—保障补助资金—;, 《    (》二)设?区的市?、县(市)财—政预算安排的—资金:。; 》    (三)土】。地,出让总收《入按规定比例—提取的资金; 】 :    《(四)住房公—积金增值收》益扣除管《理费和风险准—备,金后的资金;— , :    《 (:五)出租、出售保障!性住房所得的政府】收益;   !。  (六《)通过?各种方式的融资; !  《  : (七)社会—捐赠的资金》;     !(八)通《过其他途径、方【式筹集的资》。金    】 政府城镇住—房,保障资金实行专【项管:理、分账核》。算、:专款专用不得挤【占,、挪:用 《 ? 第十四条 省!、设:区,的,市人民政《府应当?通过:划拨资产、》直接注资等方式【成立住房保》障投资建设公司【具体承担保》障性:住房的融资建—设任务 — 第十五条! 鼓励金融—。机构为保障性—住,。房建设项目发放【中长期贷《。款鼓励担保机构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!目提供?担保 【 第十六条【 :县级:以,上人民政《府,通过:土地、?财政、?金融等政策支持【。企事业单《位和社?会组织投资》、,。建设和?运,。营保障性住房鼓励企!事业单位《、社会?。组,织和个人将》符合条?件的自?有住:房向保障对象出【租,或者向?社会捐赠统》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的!管理范围《捐赠的住房依法【享受公益性》捐赠税?费减免相关政—。策, ? : 第十》七条 设区的市、!县(市)人民政府应!当统:筹保障性住房房【源可以通《过新建、改建—、购买?、长期租赁、—社会捐赠、》依法收回、收购等多!种途径筹《集 :  《 ,。  产权存在—争,议或者纠纷、存【。在质量安全隐—患或:者不符?合保障标准》的房屋不《得作为保障性住房】房源  【   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【住房保障部门应【当,建立保障性住房房】源管理制度》保障:性住房的地段、【户,型,、面积?、价格、交》付期限和保障对象】等信息应当及—时向社?会公布 《 第】十八条 》保障性住房》建,设项目?采用集?中建设?。和搭配建设相结合】的方式?建设 ?    — 保障?性住房采用》集中建设《的应当充分、综【合考虑居民对交通】、就业、入学—。、医疗等生活—配套设施的需求 !  ?。   保障性住房】。与商品住房搭—配建设的应当同时规!划设计、同时施工】建设:、同时竣工交—付使用 ! 第十《九条: 商品住房项【目应当按省》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!面积比例搭配建设】廉租住房、公—共租赁住《房,因按规?划设计要求不宜【搭配建?设的应当经》当地:人民政府批准—并报上?一级住房保障—部门备案 【     》以搭配建设方—式建:设廉租住房》、公共租赁住房【的搭配建设》的建筑面《积、建设《标准、收回和收【购,条件、价格等—内容应?当作为取《得国有建设用地【的前:置条件并《在国有建设用地划】拨决定?书或者国有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中明确》约定    ! 商:品住:房项目未按规定落】实搭:配,。建设廉租住》房、公共租》赁住房的《不得:进行土?地,出让不得办理项【目审批手续不得办理!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、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、建:筑,工程施工《许,可证、商品》房预售许可证等【手续  【   搭配建设廉租!。。。住房、公《共租:赁住房的具体办法】由设区的市、—县,(市)人民政—府制定 《 第二!十条 保障—性住房建《设应当?严格执?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!标准:符合节能、环保【等技术?。规范以?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!要求合?理确定保障性住【房的套型结构、室内!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!设施:确保保障性住房质】。量安全 【    承担—保障性住《房,建设任?务,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!擅自改变保》障,性住:房用地性《质、规划设计—和建设标准并严格按!约,定搭配建《设廉租住房、公【共租:。赁住房   !  保障性住房【面积标准按》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执行 】 ?第二十一条 【保障性住房建—。设项目按国家和【本省规?定享受各《项税:收优惠、免》收各项行政事业性】。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】涉及经营服务性【收费的按《相关标准的》下,限,收费或?者给予减《。免收费 《     符合!国家和本《省规定?的保障性住房建设】项目小区外的供水】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!等配套设施由相【关企业出资配套建】设并保?证,正常使用小》区内的配套设施由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】确,需委托相《关企业和单位建【。设的:所,涉及的收费不—得高于建设成本除此!之外小区内外相关】配套设施建设按国】家和本省有关规定】不再:缴纳其他费用— ? 第二【十二条 搭配建】设保障性住房的【商品住?房,项目按保障性住房】建筑面?积占项目《中住房?总建:筑面:积的比例享受政策】优惠 《第三章 申—请与准入《 :第二十三条 【符合条件的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!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!租赁或?者,购买一套《。保,障性:住房或?者申请住房》。租赁补贴符》合条件的《新就业职工》、外:来务工人员可—。。以按规定的》程序申请租赁一【套公共租《。赁住房 》     —。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合《理确定出租、出【。售保障性住》房和发放住房—。租赁补?贴的比?例并根据居民收【入、财产、住房困难!状况确定相》应的保障《方式 — ,   本办法所称】的家庭是《指申请人及与其具】有法定的《赡养、扶养或者【抚养关系并共同生】活的人的集合—具有当地户籍—、达到当地人民【政府规定年龄—的单身?居民按家庭对待【 第!。二十四条 申请】城镇住?房保障应当符合【。。下列:条件  【   (一》)具有?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!连续缴纳《社会保险费》。达,到规定年《限的外来务工—人员家庭《成员的户籍》因就学、服兵役迁】出本地的在就—学、服兵役》期间视为具有—当地户籍; — ,  ?   (二》),家庭财产总额及【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!超过当?地,规定的财产限额及】收,入线:标准; 》  ?  : (三)在》当地无任《何形式的《住宅建设《用地或?。者无自有住房或者】。虽有:自有住房但住房【面积低于当》地,规,定,的住房保障面积标】准;   】  (?四)家庭成》员提:出申请时未在—当地和国内》其他地区享受—住房保障《。;     !(五)设区》。的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?条件  【   在外地—有,住房建?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!的,可以申?请,租赁:保障性住房》但不得申请购买保】障,性,住房及住房租赁【补贴 — 第二—十五条 设区【的,市、县?。(市)人民政府应】当综合考虑居民【收入:水平、家庭财—产状况、住房状【况、家庭结构以及】当地政府财政能力、!资源环?境条件等因》素确定本地的收【。。入线标准《、财产限额、连续】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!、住房保障面积的】。标准并适时调整【确定:或者调整后应—当向社会《公,布并:报上一级住房—保障部门备案 】 ? 第二》十六条 城镇【住房困难《家庭申?请住房保障的应当】由具有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的《家庭成员作》为申请人以》。家庭为?单位向户《籍所在地或者—居,住,。1年以上居住—地的街道《办事处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提】交书面申请及—有关:证明材料申请人【应当如实申报家庭】住房、人口、—收入、财产状况及其!他有关信息不得故意!隐瞒、虚报或—者伪造有关》信息或者采取—贿赂等不正》当手段骗取城—镇住房保障 】   ?  :同一: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!庭可: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!保,障但申请家》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!合条件?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!共同申请《人一并申请》 , , 《 第二《十七条 》街道办事处、乡【。。(镇)人民政—府应: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15个工作日—内对申请人是—否符合条件进行初】审并提出初审意见】初审时应当对申请】。人提交的书面申请】及有关证明》材料的真实性—进行调查核实— :     经初】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!。当将申请《人申报的基》本情况?和初审?意见在申请人家【庭所在社区、所有成!年家庭成员所在单】位公示?公,示时间不少于10】日公示期间如有举】报,。申,请人所申报情况【不实的街道办—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应当对【。举报人?举报的?情况进行查》证,公示期?满对公示无异—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!成立的将《初审意见《连同申请人的申【请材料一并报县(】市)、区住房保障部!门 ? 》 第二?。十八:条 区住房—保障部门应当自【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!15个?工,作日:内会同民政》、公安、税务、人力!。资源和社会保—障、工商、金融等部!门对申请人的家【庭住房、人口、【。收入、车辆、存款】、有价证券》等有关情况进行复】审提出复审意—见认为符合条件【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!请人的申《。请材料一并报—设区的市住房保【障部门 》 ? 第二十—九条: 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住房》保障部门应当—自收到有关材—。料之日起1》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!。人是否符合条件【进行审核县(—市,。)住房保障部门在审!核,时应:。当会同民政、公安、!税务、人力资—源和社会保障—、工商、金融—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!庭住房、《人口、收《入、车辆、存款、有!价证券等有关—情,况进行审核 【     —。对认:为符合条件的应当】将申请人申报的【基本情况在当—地媒体?进,行公示公示》。时间不?少于10日公示【期间:如,有举报申请人所申】报情况不实的设【区,的市、县《(市)住房保障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或者?街道办事处、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对举报人举报【的情况进行查证公】示期满对公示—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!议不:成立的纳《。入城镇住房保—。障范围 】 第三十条【 :设区的市、县(市)!、区住房保》障、民政、公安等】部门以及《街道办事《处、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的调—查核实、查证工作可!以通过查档取—证、入户调查、邻里!访问以及《信函索证等》方,式进行 —   ?  申请人》及其家庭成员以及】被调:查单位和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】如实提供有》关情况 《 第三!十,一条 对拒—。不配合调查申—请材料不齐》全、不真《实或:者经审核不符合条】件的初审《、复审或者审核部】门应当退回其申请】书面:告知申?请人并说明理由 ! :   ? 申请?人,如有异议可以—自,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!2,0日内向《原,初审、复审和审核】部门申请复核—。原,初审、复审或—者审核?部门应当《自收到复《。核申请之日起15】个工作?日内进行复核并【将复核结果》书面告?知,申请人 》 ?。。 第三十—二条 ? 设区?。的市、县(》市)住房保》障部门应当对纳入】城,镇住房保障范—围的申请人提供住房!保障:。或者进行轮候轮候信!息应:当向社会公开对符合!条件的孤、老、病】、残等特殊困难家】庭应当?优,先,出,租或者出《售保障?性住:房并享有优》先选择出入方—便、楼层较》低住房的权利 【     住房!保障轮候的具体办法!。由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制定】 , 【第三十三条 申】请人住房《保障的具体方—式确定后《由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)住房【保,障业务办理机构【与申请人签》订相应的保障性【住房租赁合同或【者发放?住房租赁《补贴监督购买—保障性住房》的出售?人与:申请:人签订房屋买卖合】同     !城镇:住房保障需要金融机!构,办理相关业》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!。收,到,住房保障部门提【交的有关材料后尽】快办理不《得,超过业务办理规【定时限 《 , ? , 第三十四条 】 住房租赁》补贴标?准根据当地住房市场!租金的平均水—平、保障对象的【支付能力《等因素由设区的【市、:。。县(市)《人民政府确定—并每年核定一次【向社会公布》 第!三十:五条 符》合条件的新就业职】工和外?来,务工人员有》用人单位的》应当由用人单—位按规定程序统一向!。当地住房保障—部门提?出申请用人》单位应当对申—。请人基本情》况,和,所提供材《料的真实性进—行担保 》     新就业!职工、外来》务,工人员申请本—单位建设的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应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!。请由用人单位进【。。行认定、审核、公】示并:报当地住房》保障部门备案 】 :。。  :。  新就业职工【和外来务工人员无用!人单位的应当—。按,规定:程序直接提出—。申请 第》四章 ? 使用与《退出 ? 第三十六条 保!障性住房《的租:金标准、销售价格由!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)价格主—管部门会《同住房保障部门按有!关规定确定》经同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后公布执行 !     —保障性住《房的具?。体,租金:。标,准,、销售价格应—当考虑楼层、朝【。向等因素合理确定 !。   》  保障性》住房实际面积超过规!定的出租、出售面积!的超出部分》的租金标《准和销售价》格参照同期同—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!场价格水平确定【 : 第三】十七条 保—障性住房《的租金标准应—当按下?列规定确《定 :     【(一)城镇低—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租金—标准由维修费、管】理费等因素》构成;  】   ?(二:)城镇?中等:偏下: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租:。金标准按低》。于市场平均租金的】。一定比例核》定 !第三十八条 企】事业单?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!房向本单《位新就业职》工、外来务工人员】出租:其租金标准可—以根据具体情—况确定并《向当地住房保障部】门,备案 》 ? 第?三十九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和限】价商品住房的—销售价?。格应:当,根据:住房建设《和管理成本综—。。合考虑住房所在区】。域、周边《环境和配套设施【情况、?保障对象的实际经】济承: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!与同:区域商品住》房,的市:场销售均价保持【合理差价 — 第【四十条 出—租、出售的保障性住!房应当在《房,地,产登记薄和权利证书!上注明保障性—住房类型共有产权的!保,障,性住房应当注—明共有份额》 【 第四十一条— , 保障性《住房的承租人和未】取得完全产》权的购买人依法对】保障性?住房享有占有—和,合理使用的权利【非经法定事》由政:府不:得收回或《。。者强制购买其保【障性住房《   —  保障《性住房的承》租人享有按》合同:。约定标准缴》纳租金的权利任何】。部,。门和:个人不得以》任何理由提高—其租金?标准或者《强制:改,。变其保?障方式 —     本办法所!称承:。租人、购《买人: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具!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】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!生活的人员》 — 第四十二条 !租赁保障《性住房承租人应【。当,在所:承,租住房内实际居住】并按期缴《纳租:金及承租期间发【生的各类必需费【用,承租期间承》租人不得闲置、转租!、,出借所承租的保障】性住房不得损毁、破!坏不得改变房屋用】途,、结构和配套设施】     购!买保障?性住房购买人不【得损毁、破坏—不,得改变房《。。屋,用途、结构和—配套设施自房屋收讫!之日起未满》5年的不得》。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】和抵押但为购买本】套保障性住房—而设:定,的,抵押:除外确需转》。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!考虑:。折旧和物价》水平等因素》予,。以收购国家和本省另!。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 【 第四十!三,。条 ?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!其附属设施、共用】。部分、共用设施【设备的?运营管理和维—修养护由出租人负】责,   —  出售的》保,障性:住房:及其附属设施—、共用部分、—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!和维修养护》以及其他《依法:应当由业主负责的】事务由购《。买人负责 ! 第四》十四条 廉租住房!。和政府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】约定:租赁期限的如期【限,届满需要续期—申请人应当在期【满前:3个:月重新?。提出申请《并申:报有关材《。。料由住房《保障部门予以审核并!公示公?示时间不少于7日】     】经审核?仍符合条《件且公?示,无异议或者》有异议但经核实异】议不: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!新签订相应的租赁】合同    ! 未按规定》申报材料或者申报】材料经?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!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!原租赁合同约定租】赁期限?届满之日《起收回保《障性住房  !   ?企事:业单位的公共租赁住!房,租,赁期限届满需要续】期的由用人单位【按本条?规定办理 — 第四十!五,条, , 承租?保障性?住房或者享受住房】租赁补贴的》保障对象的家—庭人口、收入、财】产状况等信》息发生?变动超过《规定条件《的应当书《面告知住房保—障部门住房保障部】门应当会《。同,有关部门定》期对保障对象—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!并根据?保障对象告知的信】息和审核的结果作出!延,续、调整《。或者终?。止住房保《障的决定于》下月:。起执行 《 【第,四十六条 》 保障对象需要【。终止租?赁保障性住房或【者停止住房租—赁补贴的应当书面告!知当地住房保—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!门收回保障性住房】或者停止《发放住房《租赁补?贴并办?理相关手续 【 :。 : , 第四十七条 【 承:租保障性《住,房或者享《受住房租《赁补:贴的保障对象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的住】房,保障部?。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!保障性住房或者【停止发放住房租赁】补贴 ?。 :     (一)】无正当?理由连续《6个: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!保障性?住房内居住的; !     —。(二)累计6个【月以上未缴纳租【金的:; :     【(三:)不再具备租赁保障!性住房条件经催告】拒,绝退出的;》   —  (四)有关信】息发生变《动超过规定条件不】告知的; 】    (五)转】租、出借保障性【住房的;《 《    (》六)损毁、》破坏保障《性住房擅《自,改变房屋用途、【结构和配《套设施或者不当使】用造成?。重大损失《的;   】  (七《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和合:。同约定?的其他情形》 第!四十八条 —购买保障性住房【。自房屋收讫之日起】满5年购买人要【求上市转让的经【设区的?市、县(《市)住房《保障部门《批准后可以转—让政府享《有,优先购买的权利转】让给政府《以,外的其他《受让:人的应?。当按设区《的市、?县(市?)人民政府》确定的同地段商品】住房与保障性—住房差价的一定【比例: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!购买:人也可以在按政府】规定的标《准向:政府缴纳相关价款】取得完全产权后自】行转让 【 《第四十九条 — 购买的保障性【住房购买人在—取得完全产权前有】下列:。情形之一《的由政府强制收【购 》  :  (一)已另行购!买或者通过继承、赠!予等方式获得住【房的; 【    (二)【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!迁出本地《的; 《  ?   ?(三)擅《。。。自,转让、出租》、,出借或者抵》押,保,障性住?房的;   !  (四)损毁【、破坏保障性—住房擅自改变房屋】用途、结构》和配套设施或—者不:当,使用造?成重大损失的; !     (【五)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和合同约【定的:其他:情形 《 , 》第五十条 依法】收回或?者收购保障》性住房?的应当为原承租人或!者购买人提供—合理的搬迁期—限搬迁期满原—承租人或者购买【人无正当理由不【搬迁的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)住房保障】部门应当责令—限期搬迁《并作出限期搬迁决定!。书;:。当事人逾期不搬迁的!由,作出:决定:的部:。门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—行 第五章 】监督管理 —第五:十一条 省、设】区的:市人民政府对下【级人民政《府城镇住房》保障工?作情况实施监督实行!目标责任《制管理?和绩效考核年—度,责任目标纳入政府领!。导班子和主》要领导?干部工作《。实,绩综合考核评价内】容 》 第五十【二条 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应当《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!会所:作的政府工作—报,告中报告《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!年度:计划实施情况在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!报告城?镇住房保障财政支】出预算决《。算情况 《。。 第五!十三条 》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!、实施?、监督检查和保【障性:住房:管理等情况以及【其他相关信息应当向!社会公开但》涉及国?家秘密、商》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!的,除外 》 第五十】四,条 ?城镇住房保》障资金?的筹集、拨付、【使用、管理和租金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!关的审?计监督和《有关部门《的监督检查 ! 第五—十五条 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城》。镇住房保障信息【系统与全省》数,。字住房保障信息【管理系统衔接—并应当与政府职【能部门其他信息管理!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渠!道, 第!五十六条 》 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住房保障部】门应当加强出租、】出售的保障性住房】。后续管?理对违法行为—依法处理  !   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,对城镇住房》保障中的违》法行为有权举报和投!诉有关?部门:应当依照各》。。。自职责及时核查并】依法处理《 , 》 第?五十七条 设【区的市、《县(市)住房—保障部门应当规范】和完善城《镇住房保障档案【管理建立保障—。性住房档案和城镇】住房保障对象档【案档案内容》。应当详细记载保障】性住房的建设—、筹集、出》租和出售情况住【房保障对象的—申请、审《核和轮候《情况住房《租赁补贴的发—放情况违法》违约情况等有关【信息: 《 ? 第五十八条 】设,区的市、县(市)】住房保障部门应【当对:住房保障对象—遵守:本办法和《合同: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!。查,并有:权采取以下》措施 《    》 (一)查阅、【记录:、复制保障对象与】城镇:住房保障相关的【资料了解《其家庭人《口、收?入,。、财产状况等信【息,有关单位和个人【应当:予以配合如实—提供有?关资料?。;     !(二)在《至,。少一名成《年家庭成员陪同下进!入未取得完全产【权的保障《性住房检《查住房使用情—况;  【   (三》),对违反本办法和合】同约定的行为予以制!止,并责令改正 【    》 住房保《障,部门对在工作—中知悉的《公民个人信息应【当予以保密》 第六章》 :法律责任 第五十!九,条 有关人民【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上?级人民政府责—令改正通报批评【;对:主管负责人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!给予处?分  —   (一)未按】规定编制城镇住房保!障规划和《年度计?。划的;  】   (二》)未按规定在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年!度计划中单独列出】保,障性住房建设—用地指标《。或者保障性住房用地!年,度供应量《占居住用地》年度供应总量的【比例违反有》关规定的《; :     (三!)未按规定筹—集和使用住房保【障资金的《; : ,     (【四)未按规定确定和!调整:。本地的收入线标【。准、财产限额、【连续缴纳社》会保险费年限、【住房:保障面积《的标准以及未按期】。核定住房租赁补贴标!准的 ?。。 , 《 :第六十条 —住房保障部》门及其所属的业务】。办,理机构和其他有【关部:门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!府、上级人民政府】住房保障部门—、物价部门》或者监察机》关依据职《权责令改正通报批】评;对主管负责人和!其他直接责任—人,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?事责任 《 , ,     (一)向!不符合规定》条件的申请》人提供保障性住房、!住房租赁补贴的; !    — (二)未》。。按规定向《符合:。规,定条件的申请人提】。供保障性住房、住】。房租赁补贴的—;     !(三)擅自变—更住房保障方式、】住房:保障面积标准—。、保障?性住房?出租出售价格、装饰!装修:。标准或者住房租赁】补贴标?准,的; —    (四)以搭!配建:设方:式建设廉租住房【、公共租赁住—房未将搭配建设的建!筑面:。积、建设标》准、收回条》件、收购价格等内容!纳入国有建设—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!国有建设用》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的;】  》  : (五)未按规【定建立和《完善城镇《住房:保障档案的;—     (!六)对住《房保障管理中—发现的违法违—规行为未及时—依法处?理的;   ! , ,。(七)未《按,规定履行住房—保障职责的; 【 ,   《  (八)其他【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、滥用职—权的行?为 【 第六十一—条 开《发建设单《位擅自改变保障性】住房用地性质—、规划设《计和建设标》准的由国土》资源、规划、—建设等部门依—照各:自职责依法予以【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追?。究刑事?责任 》     开发【建设单位未》按约定?搭配建设廉租住房】和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应《当依法?承担违约责任—。并由住?房保障部门责令改】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款 【     开发】建设单位有上述不】良行为的记入企业信!用档: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!禁止:该单位参与保障【。性住房建设 】 ? 第六十二—条 申《请人故意《隐瞒:、虚报或《。者伪造有《关信息或者采取贿】赂等不?正当手?段在: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!保障的由住房保障】部门驳回《其申请将当事人【的行为记入河北省】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!理系统对不》。符合条件《的,申请人处三万—元罚款终身不—再受理其城镇住房】保障申?请;对符合条件的】申请人处一千—。元以上?一万元以下罚款并】自驳回其申》请之日起《5年内不受理其城】镇,住房保障申请 【 《 , :第六十三条 当】事人故意隐瞒—、虚报或者》伪造有关信》息或者采取》贿赂等不正》当手段已骗》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!。住房保障部》门责令退回》保,障性:住房:。或者住房《租,赁补贴资金对不符合!条件的申请人处三】万元罚款终》身不再受理其城镇】住房保障申请—;对符?合条件的《申请人处一》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】自责令退回之日【。起5年内不受—理其城镇住房—保障申?请同时将当事—人的行为记入—河北省数字住—房保障信《息管理系统向社会】公布并将有关—行,。为抄告?当事人所《在的社区和单位【 , 》 , 第六十四》条 : 保障对《象擅自改《。变住房用途和结【构或者造成住—房毁损的由住—房保障部《门责:令限:期,。。改正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!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 , 《 第六十五—条 保障对—象因终止城》镇住房保障》或者拖欠保》障性住房租金的【应当依据合同约【定,予以补缴《;拒不补缴的依法】向人:民法院提起诉讼 ! ? 第六十六条】 有关单位—和个:人为住房保》障申请人或者—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!证明材料的由住【。房,保障部门《在本:部门网站予以—公示并对直接—。责任人?员处三千元》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罚?款对责?任单位?处三万元罚款;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!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七章 《。 附则 第六十】七条 《。有条件?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人:民政府可以将住【房保:障,范围扩大至》除县人?民政府所在地的镇】之外的建制镇 】   《  棚户《区改造住房》依照:本办法?规定享受用地保障和!政策优惠 】 第六十八条【 本?办法自201—1年8月1日起施行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