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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河北省!城镇污水《集中处理设施环【境保护监督管理【规定: 河北【省人民政府》令〔2011〕第】19号 》 河【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环境保护监】督管:理规定已经20【11年12月—28日省政》府第99次常—务会:议,。通过现予公布自20!12年3月1日起施!行 》代省长 ! 张庆伟 ! 二○《一一年?十二月三《。。十一日? 第一条 为加!强城镇污水》集中处理设施的【环境保护监督管【理保障城镇》污水集中《处理设?施正常运行》改善水环境质量根】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污染防治【法和河北省减—少,污,染物排放《。条,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规定》 】第二条 本—省,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!集中处理设施的环】境保护监督管理【适用本规定 【 第三】条 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《城镇污?水集中处理工作的领!导将城?镇污水集中》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!民,经,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通过【财政:预算和其他渠道筹】集资金统《筹,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及其配】套管网支持和鼓励】。水污:染物排?。放,自动监测设备社会】。化运营工作的开展】提高本地城》镇污水的收集率【、处理率和达—标排放率 【 》第四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,府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: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城镇污水集中】。。处理设施的环境保】护监督管理》工作   】  省人民政—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及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民政府!确定的城镇污水集】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!(以下统称城镇【污,水集中处理行政主】管部门)负责按【城镇污?水处理设施》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本!行政区域《内的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:施及其配套》管网并对《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的运营情况进!行监督管理 【     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部门按规定的!职责做好相关管【理工作 【。 : :第五条? 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对违反城镇!污水集中《。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规!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!投诉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、城】镇污水集中处—。理行政?主管部?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对举报和投诉的违法!行为应当及时—调,查处:理 !第六条 建设和】改造城镇《污水集?中处理设施应当依】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!     】城,镇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的建设单位应】当按:国,务院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的有关规定设置排水!口并将排水》口的设置情》况报告有关部门【 — 第七条》 城镇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!进水口?和排水口应当依法】安装水污染》。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!并按规定《与当地?。。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、城镇【污水集?中处理行《政主管部门的相关】监控设备联网 】     水【。污染物排放自—动监测设备应当依】法检:。定合格后《方可使用水污—染物排放自动监测】设备应当按》操作规程《使用、维护不得擅】自拆:除,、闲置、改变或者损!毁 — 第八条 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!施建设项《目竣工后建设—单位应当在试生产】或者试运行前向【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?报告并自建设项【目试运行之日—起3个月内向负责】审,批其环境影》。响,评价文件的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—。进行建设项目—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!验收 》 第九【条 : 城镇?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投!入运:行后其实《际污水处理负荷应当!符合国家有》关要求或者实际【处理污水量不低于】。实际应收污水量的百!分之九十 ! ?第十条 排污单位!不,。。。得擅:自,向城镇污水》集中:处理:设,施排放工业废水【确需排?放的应当依法取得排!水,许可排污单》。位排放?的工业废水不得【超过:国家:和本:省规: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!准并符合《城镇污水集》中处理设《施,的进水标准排污单】位按环境保护法律、!。法规的规定》。应当取得排污许可】的还必须依法—办理排污许》可手续 — 第十一条! 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设施【应当连续《稳,定运行因设施、设备!大,修、检修、维护【等原因可能》。。导致城镇《污,水集中处理设施【的处理能力明显【下降:的运营单位应当【在,10个工作日—前报告当地城镇污】水,集中处理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!部门并按有关部【门规定?的,时间恢复正常—运行 — 《第十二?条 城镇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!营,单位发现进水水【质超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的进水标准时】。应当:立,即,进行应急处理收集】证据向当《地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、城镇污水—集,中处理?行政:主管部?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!门应当立即调—查处理 《 ?。    水污染物排!放自动监《测设备发《生故障时水污—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!。备运营单位应当立】即向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有关部门报】告并:及时修复 — 第十三!条 : 因发生突发事件】。等原因?致使城镇污水—集中处理设施全部或!者部分停止运行【。的运营单《位应:。当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】并报告?当地: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行政?主管部门、环境保】护行政主《管部门 【 第十四【。条 城《镇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的出水—水质:。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!规定的水污染物排】放标准达到》国家和本省规定的】水污染物《排放标准《的按国?。家有关规定》免缴排污费 — 》 第十五条 城!镇污水集中》处理设施运营—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!施减少恶《臭,气体的?排放 》 , 第十六【条 城镇污—水集中处理设施【运营单?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!定对运行中产生【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!或者:无害:化处理?污泥属?于危险废物的应【当依法进《行安全处置并对污】泥的去向、用途【、,用量等进行记录、跟!踪及时向《当地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 《 ? 第十七条 【 ,水污染物排放自【动监测设备运营单】位应当建立监测设备!。的运行记录和台【账管理制度并—保证监?测数据?。。和台账?记录的?。真,实有效监测数据的】保存时间应当—在1年以《上, 】第,十八:条 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及其环境监察—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加强对城镇污【水集中处理》设施配套管网覆【盖区域内重点排【污单位的监督检【查 【 第十《九条 对城镇污水!集中处理过程—中发生的污染—。事件及处理结果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、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》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?各自职责及》时向社?会,公开接受公众监【督 》 第二十条 ! 环: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门、城镇》污水集中处理行政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有下?列行为?。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  》   (一)不【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!可的; 《    — (:。二):发,现,。违反本规定的—行为不依法、—不及时查处的; 】 ,     (【三)其他玩》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行为? 】第二十一条 【违反本规定第六【条、第?七条、第八条、第十!条、第十三》条、第十《五条和第《十六条规《定的由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、城镇污水集【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!、质量技术监—督,部门和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依照有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:规定予以《处罚并由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对:因违反?本规定而《超过:重点:水污染物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】的地区依法暂停【审批其新增重点水污!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!。项目的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 】。 》第二十二条》。 在城镇污水【集中处理设》施配套管网覆盖区】域外排污单位相【对,集中区?域设置的污水集【中处理设施的环境保!护监督管理参—照本规?定执行 【 第二十【三条 本规定【自2012年—3月1日起施行 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