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!城,镇,污,水集中?处,理设施环《境保护监督管理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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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人民政府令!〔,201?1〕第1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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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城!镇污水集《中处理设《施环境保《护监督管理规—定已经2011年1!2月28日省政府】第,99次常务》会议:通过现予《公布自2012年】3月1日起》施行
代【省长 】 张庆伟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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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○一一年十二—月三十一日
【第一条? 为?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的环境保护】监督管理保》障城镇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正常—运行改善水环—境质:量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》污染防治法》和,河北省减《少污染物排放—条,例等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的规》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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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城》镇污水集中处—理设施的环境—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!规定
】 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城镇污水【集中处理工作—的领:导将城镇污水—集,中处理设《施建设纳入》国,民,经,济和社会《发展:。。规划通?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!道筹集资金统—筹安排建《设,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!施及其配《套管网支《。持和鼓励水污染物排!放自动监测设备【社会化运营》工,作的开?展提高本地城镇污】。水的收集率、处【理率和达标排放【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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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《管部:门,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城镇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】的环境保《护监督?管理工?作
【 省人民政府【住房:和城乡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及》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确定的城镇》污水集?中处理行政》主管部?门(以下统称城镇】污水集中处理—行政:主管:部门)?负,责按城?镇污水处理设施【建设规划组织建设】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城镇污?水集中处《理设施及其》配,套,管网并对城镇污水集!中处理?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!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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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其《他有关部门按规【定的职责《做,好,。相,。关管理工作》
【 第五条《 :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对违反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】设施环?境,保护规定的行为【。进行举报和投—诉环境保《。护行政主《管部门、城镇污【水,集中处理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其《他有关部门对举【报和投诉的》违法行为应》当及时调查处理【
第!六条 建设和【改造城?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应当依法进行环境】。影响:评,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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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镇?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!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务!院环: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的》有关规定《。设置排水口并将排水!口的设置情况报告】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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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城镇污水集!。中处理设施的进【。水口和排《水口应当依法安装水!污,染物排放自动监【测设:备并按规定与当地环!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门、城?镇污水?集中:处理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的相?关监控设备联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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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水污染物排放】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依!法,。检定合格后》方可使用水》污染物排放自—动监测?设备应当按操作规程!使用、维护不—得擅自拆除》、闲置、改变或【者损毁
! 第?八条 城镇污【水集中?处,理设施建设项目【竣工后建设单—位应当?。在试生产《或者试运《行前向?当地环境保护行【政主:管部门报告并自建】设,项目:试运行之日起3【。个月内向负责—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:的环境保护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申请进行】建设项目环境—保护设施的》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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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城【镇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投入运行》后其实际《污水处理《负荷应当符合—国家有关要求或者实!际处理污水量—不低于实际应收污水!量的百分之》九十:
— 第十条》 排污单》位不得擅《自向城镇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】排放:工业:废水确需排放—的应当依《。法,取得排水许可—排污单位排放的工】业废水不得超过国】家和本省规定的【水污染物排放—标准并符合城—镇污水集《中处理设《施的:进水标准排污单【。位按:环境保护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应】当取得排污许可的】还必:须依法办理》排污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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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?条, 城镇污水集【。中处理?设施应当连续—稳定运?行因设施、》。设备大?修、:检修:、维护等原因可能】导致城镇污水集【中处理设施的处【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!营单位应当在—10个工作日—前报告当地城镇污水!集中处?理行政主管部门、环!境保护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!管部门并按有关部门!规定的时间》恢复正?常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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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城镇污水集中!。处理设施运营—单位发现进水水【质超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的进水标准【时应当立即进行应急!处理收集证据向当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、《。城镇污?。水集中?处,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!他有关部《门报:告接到报《告的部门应当立即】调查处理
! : 水污染物排—放自动监测设—备发生故障》时水污染物》排放自动监测设备】运,营单位应当立即【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和其他有《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修!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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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》因发生突发事件等】原因致使城镇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全部【。或者部分停止运【行,的运营单位应当立】。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!告,当地城镇污水集中处!。理行政主《管部门?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。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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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?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,施的出?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!和本省规定的水污】。染物排放标准达【到国家和本省—规定的水污染物【排放标准的按国家】。有,关规定免缴排污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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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?城镇污水集》。中处理设施运营单】位应当采《取有效措《施减少恶臭气体【的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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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— ,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运营单—位应当按国》家有关规《定对运行《中产:生的污泥《。进行综合利用—或者无?害化处理污》。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!。。当依法进行》安,全处:置并对污泥的去向】、用途、用量等进行!记录:、跟踪及时向—当地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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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水污染物排放自!动监:测设备运营单位应】当,建立监测设备的【运行记录和台账【管理制?度并保证监测—数据:和,台,账记:录的真实《有效监测数据的保】存时间应当在1【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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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八条 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及其环境》监,察机构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加《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配套管—网覆:盖区域内重点排【污单位的监督—检查
! ,第,十九条 》对,城镇污水集》中处理?过程:中,发生的污《染事件及处理—结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、城—镇污:水集中处理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!职责及?时向社会公开接受】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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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:环境保护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、城镇污!水,集中处理行政主【管部门及其工作【。人员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
! (一)不依—法,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!;
》 《(二)发现》违,反本规定的行为不依!法、不及时查处的;!
】(三)其他玩忽职守!。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—行为
】 第二《十一条 违反【本规定?第六条、《。第,七条、?第八条?、第十条、第十【三条:、第十五条》和第:十六条规定的由环境!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、】。城镇污水集》中处理行政》主管部门、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和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《规定予以处罚并由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因违反本规定】而超过重点水污染物!排,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!区依法暂停审批其】。新增:重点:水污染物排放—。总,量的:建设项?。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:
【 ,第二十?二条 在城镇污水!集中处?理,设施配套管网覆盖】。区域外排污单位相】对集中区《域设置的《污水集中处》理设施的环境保护】监,督管理参照本—规定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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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十:三,条 ?本规定自2012年!3,月1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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