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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!城镇污水《集,中处理设施环—。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! 河北【省人民政府令—〔2011〕第【19号 — 河—北省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设—施环境保《护监督管《理规定已经》。。2011年12月2!8日省?政府第9《9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—2012年》3月1日起施—行 : 代省长 】 : 》 张庆伟 二!。○一一年十》二,。月三十一日 — 第一条 为加强!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的环境保护】监督管理保》。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正常运行改善】水环:境质量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水污染防》。治法和河北省减少污!染物排放条例等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结合【。本省实际《制定本?规定 》 , 第二条【 本省行政—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!处理设施的环境【。保护监督《。管理适用本规定 】 》。 第?三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】工作:的领导将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】设施建设《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》规划通过财政预算】。和,其他: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!排建设城《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及其:。。配套管网支持和鼓】励水污染《物排放自《动监:。测设备社会化运营】工作的开展提高本】。地城镇污《水的收集率、处【理率和达《标排:放率 ? : 》。第四条?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环境》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城镇污】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!境保护监督管—理工作   !  省人民政—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。。门,及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、》。区)人民《。政府确定《的城:镇污水集中处理行】政主管?部门(以下统—称城镇污水集中处】。理行政主管部门)】。负责按城镇污—水处理设施建—设规划组织建设本行!政区域内的城—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。及其:配套管网并对城【镇污水集《中处理设《施的运营情况进行监!督管理 》     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?。府其他?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!责做好?相关管理工作— 】第五条 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有权对违【反城镇污《水集中处理设—施,环境保护规定的行】为,进行举报和投诉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、城镇污水集】中,处理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对举报和投诉的违】法,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!理 】 第六条 建设】。和改造城镇》污水集中处》理设施应当》依法进行环境—影响评价  !   城《镇污水?集中处?理设施的建设单位】应当按国务院—环,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!关规:定设:置排:水口并?将排水口的设置情况!报告有?关部门 》 —第七条 城—。镇污水?集中:。处理设?施,的进水口《和排水口应当依【法安装?水污染物排放自动】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!当地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、】城镇: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!管部门的相关监控设!备联:网 《     水污染】物排放自动》监测设备应当依法】检,。定合格?后方:可使用水污染物【排放自动监测—设备应当按操—作规程使用、维护】。不得擅自《拆除:、闲置、《改变或者损毁 】 《 , 第八条《 城镇污水集中】处,理,设施建设项目竣工】。后建设?单位:应当:在试生产《或者试?运行前向当地环境保!护行:政主管?部门报告并自建【设项目试运行之日起!3个月内向负责【。审批其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?部门申请进行建设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】的竣工验收》 《 第九条 】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投?入运行后《其实际污水处理【负,。荷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要求或者实际处】理污水量《不低于?实际应?收污水量的百—分之九十 【 第十【条 排污单位不】得擅自向城镇污【。水集中处理设施排】放工业废《水确需排放的应【当依法?取得排水《许可:排污单位《排放的工业》废水不?。得超过国《家和本省规定的【水污染物排》。放标准并符》合城镇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的进水标准!排,。污单位按环境保护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应当?取,得排污许《可的还必须依法办理!排污许?可手续 —。 ?。 , 第十一条 — 城镇污水集中处】理设施应当连续稳定!运,行因设施、设备【大修、检《修、维护《。等原因可能导致城镇!污,水集中处理设施【。的处理?。能力明显下降的运】营单位?应当在10个工作】日前报告当地城镇污!水集中处理行政【主管部门、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并按有关》部门规定的》。时间恢复正》常运行 ! 第十二》条 城镇污水集中!处理设施运营单位】发现进水水》。质超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的?进,水标准时应当立【。即进行?。应急处理《收集证据向当—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、城镇污水集中!处理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?关部门报告接到报】告的部?。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!     】水,污染物排放》自动监测《设备发?生故障时水污染物】排放自?动监测设《备,运,营单位应当》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,管部门和其他—有关部门报告—。并及时修复 ! 第十三条 ! ,因发:生突发事《件等原因致使城镇】污水:集中处理设施全部或!者部分停止运行的】运营单位应当立即】。。启动应急预案—并报告当地城—镇污水集中》处理行政主》管部门、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 ! ? 第十四《条 城镇》。污水:集中处理《设施的出水水—质应:当达到国家和本省】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!标准达到国家和【本省规定的水污染】物排放标准的按国】家有关规定免缴排】污费 】 第?十五条 城镇污】水集中处《理设施运营单位应】当采取有效措施【减少恶?臭气:体的排?放 《 《 第十六条 城镇!污水:集中处?理设施运《营单位应《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!运行中产《生,的,污泥:进,行综合利《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!泥属于危险废—物的应当依法进【行安全处置并—对污:。泥的去?向、:用途、用量等进行记!。录、:跟,踪及时?向当地环境保护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报—告 : 》。 , ,第十七条 》 水污?染,物排:放自动监测设备【运营单?位应当建立监测设备!的运:行记录和台账管【理制度并保证监【测数据和台》账记录的真实—有效监测数据的保】存时间应当在1年以!上 【 ,。 ,第十:。八,条 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应!当会:。同有关部门加—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配套管网【覆盖区域内重点排污!单位的监督》检,。查 ? ? ?第十九条 》 对城?镇污水集《中处理过程中发【生的污?染事件及处理结果环!境保:护行政?主管部门、城镇【污水集中《处理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按各自】职责及?时向社会《公,开接受公《众监督 】 , 第二十条 环!。境保护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、城镇污【水集中处理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及其工作人员有】下,列行为?之一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  —  :(一)?不依法办理》相关:行政许可的; 【  《   (二)发现】违反本规定》的行:为不依法、不及【。时查处?的;    ! (三)《其他: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?私舞:弊的行为 【。 ? 第二《十一条? , 违反?本规定第六条、第】七,条,、第八条、第十条】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!条和第十《六条规定的由环【境保护?行政主管《部门、城镇污水【集中处理行政主【管部门、质量技术监!督部门和水行政主管!部门: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的规《定予:。以,。处罚并由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因!违反本?规定而超过》重,点水污染《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!的地区依《法暂停?审批其新增重点【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!建设项?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 ! 第二?十二条 在—城镇污水集中处【理设施?配套管?网覆盖?区域外排污单位相对!集中区域《设置的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的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】参照本?。规定执行 》 : 第二十】三条: 本?。规定自?2,0,12年3月1日起】施行: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