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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城乡建【设用地?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!行,办法
》发布机构省政府办】公厅
文》 ,号办字〔201【2〕112号
发】文日期?2012年》0,9月20日》。
河北省人—民政府办公厅关于】。印发:河北省城乡建设【用地增减挂钩试【点管:理暂行?办法的通知
各【设区:市人民政府各—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省:政,府有关部门
【 河北》省城乡建设》用地:。增减挂钩《试点管理暂行办法】已经:省政府同意现印发】。。给,你们请认《真贯彻执行
201!2年:9月19日
【第一章 总 则
第!一条 为规》范,城乡建设用地增【减挂:钩试点工作》。根,据,国务院?关于严格《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!减挂:钩试点切实做好农】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!知(国发〔2010!〕4:7号)、国土资源部!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!钩试点?管理办法(国土资】发〔:2,。0,08〕?。。13:8号)和河北—省人民?政府关?于,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!地增:。减挂钩试点切实【做好农村《土地整治工作的通】知,(冀政〔《201?1,〕39号)规—。定制定本办法
】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城,。乡建设用地增减挂】钩(以下《简称增减挂钩)是指!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!若干拟复垦为—农用地?。的农村建设用—地地块(即拆旧地块!)和拟用于》。农村和城镇建设的地!块(即建新》。地,块)共同组成建新】拆旧:项目区(以下—简称项目区)通过】土地:复垦和调整利用实】。现项目区内耕地面】积有增加、质量有】提高、建《设,用地总量《。不扩:大、布?局,调整的土地整治措】施,
拆旧【地块应当是最新土地!利用现?状,变更调查确定的建设!用地建新地块—包括用于拆迁—农户安置用地—和城镇建设用地【
第三条 增减挂!钩试点工作要—以科学发《展观为统《领坚持最严》格的耕地保护—制度和节约用地制】。度以促进农业现【代化和?城乡统?筹发展为导向以改】。善农村?生,。产生活条件》和增加高《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!。以切实维《护农民权益》为出发?点,和落脚点并遵循以】下原则
【。 (一)统筹规划】有序推进开展增【减挂钩?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!用,总体规划和》。。土地:整治规划《。并做好与城》乡建设、基础设【施,、环:境保护、产业—发展等相关规划的】协调衔接;》试点必?须纳入土地利用【年度计划严格—控制:范,围和规模《新,农村建设、农村【土地整治等涉—及建设?用地调整《使用:的必:须纳入增减》挂钩试点统一管理】;科学合理》。设置:项目区统《筹安排?农民:新居:建设和城镇发展
! : (二)尊重意愿】维护权益开》展增减挂《钩试点必须依法推】动,、民主公开切实维护!农民: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!的知情权、》参与权和受益—权做到农民》。知情、农《民自愿、农》民参与、农》民满意
】(三)以城带乡以】工补农?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!把以城带乡、以【工补农城乡统—筹发展作为根本要求!坚决:防止重建《新、轻拆旧重城【镇,。、轻农村的倾向增减!挂,钩指标收《益要全?。部用于改善农民【生产生?活条件?推动新农村》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!展
: (四—)项目管理封—闭,运行开展增》减挂钩试点要按【照建新与拆旧—。相对应的原则设置】项,目区合理确》定拆旧建新规—模和比例严》禁跨县级《行政区域设置增减】挂钩项?目区:严禁擅自扩》大增减挂钩规模
! ?(五)因地制宜量力!而,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!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!展条件?和水平相适应与【。同步推?进城镇化《、工:。业化:。和农业现代化相协】调与新农村建—设、社区管理、【基础:设施和产业》布,局等:相配套循序》渐进、?分步实施
第四条!。 增减挂钩》试点:应当具备以》。下条件
《 (一)【建设用地《供需矛盾突出农村】建设用地《整治:潜力较大;
! ,(二)当地政—府和集体经济组【织社会管理能力较】强土地管理严格【规范;
— (?三)当地经济—发展较快二》。、三:产业发展已具—备良好基础农村【人口非农就业和收】入,。比例较高农业—规模化产《业化经营已具备【条件农民有改善【居住条件的愿—望,;
(四】)开展?。增减:。挂钩取得的收益能】够平衡拆旧建新【和拆迁补偿资金需】求不:额外增加农民建房】和配套基础设施【负担
第五条 】省国土资源》厅,负责全省增》减挂钩试点工作【的总体部《署、项目审》查和:实施监管;试点【设区市?。、县:(市、区)》政府负责组织、领】导,、协调?行政区域内增—减挂钩试点工作【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会—同相关部《门具体?组织实施
第二章 !项目区和指标管【理
第?六条 项目区应【在试点县(》市、区)行政—区域内设《置以城乡结合部、】近郊小城镇和村【庄、有条件的远【郊中心?村为重点建新和拆】旧区位要相对接近】便于实?施和管理
!项目区内建》新用地总面积必须】。小,于拆旧复《垦总面积;拆旧整】治复垦的耕地应【比建新占用的耕地】。数量有增加》、质量?有提高建新占用耕】地的应当《。。采取耕作层剥离和】再,利用措?施
第七》条 增减挂》钩试点?通,。过确定项目区进行开!展增减挂钩试点必】须控制在国家下【达的增减挂钩指标】规模内增减挂—钩指:标的使用包括农民】新居建新面积—。和挂钩到城镇的建】新面积?
, 增减挂钩】指标按?项目区进行》。封闭管理《并,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!地块:复垦:的,面积归还从项目区】批准实施至完成拆旧!复垦的期限一般【不超过3年
— 省国土资源!厅和:试点设区市》、县(?市、区)国土资【源局要按照“—总量控?制、封闭运行、定】。期考:核、到期归还—。”,的原则分别建—立增:减挂钩指标管理台】账登:记行政区域内挂钩周!转,指标安排使用情况】和,项目区地点》、面积、地类—等县(?。市、区?)国土资《源局具体对挂钩周】转指标的使用和归】还进行全程跟踪【。管理
第三章 项】。目区申报和审批
第!八条 ?增减挂钩试点—。县(市、区)政【。府负责组织有关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】。总体:规划:、土地?整治规划《。、城:。镇规划?、镇村体系规划和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】增减挂钩项目区实】施规划并经县政府常!务会议研《究后逐级《报省政府审批—
: : 项目区《实,施规划报省》政府审批前由省国土!资源厅?组织:有关部门对项目区】实施规划进行审查、!论,证项:目区实施规》划审批需呈报以【下材料
》 (一)项目】区实施规《。划,文本:
? 1项目区基本!情况包括项》目区涉?及,村庄的自然、经【济、社会状》况土地利用现状农】民意:愿调查和开展增减挂!钩,试点听证《论证情况;
】。 2项目区范】围、规模《城乡建设用地—安排土地利》用结构?。布局调整情况;
!。 3《项目区农》民新村选址和住房建!设形式、城镇建新用!地选址农村》、城镇建新》规划用?途各类用地比例;
! 《4项目区实施时】序新村?建,设和:拆旧:复垦进度安排挂【钩,。周转指标的使用【和归还计《划;
》。 5分析建新】占用耕地及其他【地类情况拆旧—复垦增?加的耕地《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对!。比分: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!质量、地类平衡【。情况;?
? 6《。农民拆?迁,安,置补偿和增减挂钩指!标收益返《还方:案;
》 7?,农村建新资金筹【措和拆旧区土地整】治复垦资金》筹措情况;
【 8》项目区土《地权属现状》土地权属调整—方案;
《 9土地复!垦方案(包括—耕作层剥离和再【利用:内容);
—。 10—复垦:耕地后期管护措【施;
》 , 1:1实施规划的保】证措施
】(二)项目区实【施规划图件
— 1标【注项目区范围的1∶!10000》土地利用《。现状图;
【 2?标注项《目区规模、》布局的1∶1—0000县级—土地利?用总体?规划图和县级—土地整治《规划:图;
《 3拆旧区复!垦规划?设计图;
】 4:,村庄建设规》划,图;:
: 5《。项:目区勘测定界报告】、勘测定界图和坐】标材料;
!6必要的遥感【。和影像资料
】 (三)》相关材料
!1,试点?县,(市:、区)?政府呈报说明(【包括相关表格);
! 《2:有批准权的政府关于!镇,。村体系规划、村庄】规划的批准文件;】
3设区!市政府审核》意见;
4!项目区《实施规划听证—纪要;?
《 ,5村民、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:及有:关单位同意改—造和拆迁安置补偿】的意见以及拆—迁安置补偿协—议签:订情况;
【 6农村建新】地块:涉及:的被占地农》民,确认材料;》
7项目!区土地?权属权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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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项—。目区:经审批?并报送国土资源部备!案后方?。可实施
】经省政府《批准的项目区不再】单独办理农用—地转:用审:批手续涉《及土地征收的需依法!办理土地征》收手续做好安置补】。。偿,。工作在农村规划【建设用地范围—内用于安置拆—旧农民?住,宅的用地不予—办理土地征》收手续
《 ? 项目?区实施规划》经批:准后不得擅自改【变确需进行调整【的,由试点县(》。市、:区)政府提出调整方!案按原报批》。程序:重新审批调整结【果报送国土》资源部备案》
第四章 尊—重农民意愿
第【十条 ?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!须充分?尊重农民意》愿编制项目区实施】规,划涉及的新村—选址、农民住房建设!规划、?土地互换和利—用、旧房拆迁、补偿!安置、收益分配【等应当依法举行【听证、论《证充分?。听取农村集》体,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!见听证、《论证结果要经参【加听证、论证的【。农民确认严禁违背】农民意愿强行开【展,试点
》 增减挂钩项目区!实施规划《经批准后要将项目区!。名称位置、规模范】围、农民安》置、收益分配等在】当地:媒体上进《。行公示(公告)【同时在项目区—。涉,及的村庄上墙公示】(公告)项目区实】施完成后要及时将项!。目区实施情》况,、,资金安排使用—和,收益:分配等情《况进行公示》(,。公告)保障》农民知情权接受社会!和项目区《农民监督
第十】一条 增减挂—钩项目区建新—要首先满足农—民新居和《农村基础《设施建设并》。为农:村预留非农产业发】展,空间支持农村发展和!。农民就近转移就【业为农村《预留的非农产业发展!用地不?得低于扣除农民新居!和农村基础设施建】设,用地后项目区建【新面:积的10%
第五章! 项目区《验收
?第十:二条 项目区拆【旧复垦实施完—成后由?试点县?(市、区)政府向】设区市国土资源【局提出初验》申请设区市国—土资源局按照土地整!。治复垦验《收有关规《定组织?进行初验《初验合格《后由试点县(市、区!)政:府向省?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!申请省国土资源【厅,组织有关《部门进行验收具体验!收程序和标》准由省国土资源【厅,另行规定
—第十三条 验收合】格的报送国土—资源部备案》归还挂钩周转—指,标计入?登记:台账;不合格的【责令限期整改整改】后按原程序重新【验收
第十四条 !。项目区按《年度指?标归还计《划完成的拆旧复垦】工程由试《点县(市《、区)政府提出申请!按本办法第十—二条规定《程序和要求报送【省国土资源厅依据】。指标归还计划—组织进行阶》段性验收
》。
第:十五条 试点—县(市、区)国【土资源局应》当及时做好项目【区,地籍调查和土地【变更调查工作项目区!验收后?依法办理《土地变?更,。登记手续并将变【化图斑纳入》年度:土地变?更调查?数据库
第》六章 ?监管和考核
第【十六条 各》级国土资源》主,管部门要依托国土】资源综合信》息监:管,平台对增减挂钩项】目实行全程》动态监管即时掌握项!目区实施进展—和各项制度执行【情,况结合实《地,。核查加?强对:项目区?考核管理确保—增减挂钩《试点规范《、健康、有序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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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试点【县(市、区》)国土资源局—要,在项目区实施—前组织对建新—拟占:。用,的耕:地进行测量和等【级,评定登记入册—并报送省、市—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项!目区竣工验收—。时应当对照建新占】用的耕地《面积和等级对—拆旧复?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!核验收?
第?十,八条 试点县(市、!。区,)国土资源局要【对挂钩?。周转指标使》用、项目区实施情况!实,时报送备案并每季度!向设区市国》土资源局报告一次情!况;:设区市国土资源局】每半年将行政区【域内挂钩试》点工作进展情—况报送省国土资源】厅省国土资源—。厅定期进《行检查抽查并于【。每年年底《。组织开展《挂钩试点年度—考核考核情》况分别报《送省政府《和国土资源部—作为安?排下一年度增减挂】钩试点项《目和批准城镇建【新征:收的依据
】 项目区《整体实施完成后由省!国土资源厅组—织进行项目》区专项考核和—全面评估对》政策:执行、?试点成效、农—民满意度、复垦还】耕等情况进行深入分!析评价提出考核【评,估报告作为调整【。完善相关政策—和安排?增减挂钩试点的【依据:
第十九条 项目!区实施规划批准【后1年内无正—当理由未开工的批】准文件自《动失效;对存在侵害!农民权益、》未按批准的实施【规划开?展,工,作擅自作出调整、】未,按计划及时》归还挂钩周转指【标,等问题的暂停该县】。(市、区《)挂钩试点工作限】期,整改;对情节严重】。、经整?改仍达不到要—求、损害群众利【益造成群众集体上】访的取?消试点资格;—对擅自扩大》项目区规模或—将批准用《于安置农民的—住宅用地《擅自:用,于其他建设项目【。用地:的要依法依规—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】责任
第二十条】 各:级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!资源遥感监测“【一,张图”?和综合监管》平,台建设加强增—减挂钩试点管理信】息化建设及时做好项!。目,区审批、指标安【排使:用、:拆旧复垦、竣工【验,收等:。情况上图入库工【作确保增减》挂钩试点全程—在,线监管的有效实【施
第?七章 附 则—
第二十《一条 本办法由省】国土资源厅负责解】释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