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城乡【建设:用地:增减挂钩试点—管理暂行《办法
》发布机构省政—府办:公厅
文 —号办字〔2012〕!112号
》发文日期201【2年0?9,月20日《
河北省人—民政:府办公厅关于印【发,河北省城乡》。。建,设用地增减挂—。钩,试,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!知
各设区市人民】政府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《府省政府有》关部:门
》 河北省城乡建设】用地增减挂钩—试点管理《暂,行办法已《经省政府《。同意现印发给你【们请认真贯彻执【行
:2012年9月1】9日
《第一:章 总 则
—第一条 为规范城】乡建设用地增减挂】钩,试点:工作根据国务—院关于严格规范城】乡建:设用地增减挂—钩,试点切实做》好农村土地整—治工作?的通知(《国发〔2010【〕47号《)、国土资源部【城乡建设用》。地增减挂《钩试点管理办法【(国土?资发〔2008【〕1:。38:号)和河北省人【民政府关于》严格:规范:城乡建设用地增减】挂钩试点切实做【好农村土地》整治工作的通知(冀!政〔20《。11〕39号)规定!制定本办法
【第,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!乡建设用《地增减?挂,钩(以下简》称增减挂钩)是指】依据土地利》用,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!规划:将若干?。拟复垦为农用地【的农村建设用地地】。块(即拆《旧地块?。)和拟用于农—。村和城镇建设的地块!(即建新地块)共】同组:。成建新?拆旧:项目区(以下简称】。项目区)《。通过土地复垦和【调整利用《。实现项?。。目区内耕《地,面积:有增加、《质量有提《。高、建设用地总【量不扩?大、布局调整的土】地整:治,措施
拆】旧地块应当》是最新土《。。地利用?现状变更调查—确,。定,的建设?用地建新地块包【括用:。于拆迁农《户安置用地和城【镇建设用地
第】三条 增减》挂钩试点工作要以】。科学发?展观为统领坚持最】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!。和,节约用地制度以【促,进农业现代化—和城乡统筹发展为】导,向以改善农村生产生!活,条,。件和增加高标准基本!农田为目标》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!。为出发点和落—脚,点并遵?循,。以下原则
!(,一)统?筹规划有序推进开展!增减挂钩《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?规划和土地整治规】划并做好与城乡建】。设,、基础设施、环境】。保护、产业》发展等?相关规划的协调衔】接;:试,。点必须?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!划严:格,控制范围和规—模,。新农村建设、农村土!地整治等涉及建设】用地调整使用的必】须纳入增减挂钩试】点统一管理;科【学合理设置项—目,区统筹安排农民新】。居建设和城镇发展】
(二)】尊重意愿维护权益】开展增减挂钩试【点必须依法推—动、民主公》开切:实,。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!保障: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!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!知情、农民》自,愿、农民《参与、农民满意
! : (三)以城带乡】。以工补农开展增【减挂钩试点要把以城!带乡、以工补农【城乡统筹发展作【为根本?。要求坚决《。防止重建新、轻拆旧!重城:镇、轻农村》的倾向增减挂—钩指:标收益要全》部用于改善》。农民生产《生活条?件推动新《农村建设和城乡【一体化发展
— ,。 (四)—项目管理封闭运行开!展,增减挂钩试点要按照!建新:与拆旧相对应的【原则设置《项目区合理确定【拆旧建?新规:模和比例严禁跨【县级行?政区域设置增减挂钩!。。项目区严《禁擅自扩大》。增减:挂,钩规模
】(五)因《地制宜量力而—行开展增减挂—钩试点要《。。。与当地经济社—会发展条件和水平】相,适应与同《步推进城镇》化、工业化和农业】。现代化相协调与新】农村:建,设、:社区管?理、基础设》施和产业布》局,等相配套《循序渐进《、分:步实施
》第四条 增减挂钩试!点应当?具备以下条件
! (一)建设用】地供需矛盾突—出农村建《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!;
: : (?二)当地《政府和集《体,经济组织社会—管理能力《较,强土地管理》严,格规范?;
(【。。三,),当地经济《发展较快二、三产】业发展已具备良好基!础农村人口非—农就:业和收?入,比,例较:高农业规《。模化产业化经—营已具备条件—农民有改善居住条件!的愿望;《
(四)开!展增减挂钩取—得的收益能够—平衡拆旧建新和【拆迁补偿资》金需求不额外增加】农民建房和配—。套基础设施负—。担
?第五条 省》国土:资,源厅负责全》省增减挂钩》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!、项:目审查和实施监【管;试点《设区市、县(市、】区)政府负》责组织?、领导、协调行政区!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工!作,国土:资源:主管部门会同—相关部门具》体组织实施
第二】章 项目《区和指标管》理
第六条 —项目区?。应在试点《县(:市、区)行》政区域?内设置以城乡结【合部、近郊小城【镇和:村庄、有条》件的远郊中心村为重!点建新和拆旧区【位要相对接近便于实!。施和管理
【 项目区内建新用!地,总面积必《须小于拆旧复垦总面!积;拆旧整》治复垦的耕》地应比?建新占?用的耕地数量—有增加、质量有提】高建新占《用耕地的应》当采取?耕作层剥《离,和再:利用措施
第七条!。 增减挂钩》试点通过确定项【目区进行《开,展增减挂钩试—点必须控制在—国家下?达的增减挂钩—指,标规模?内增减挂钩指标的】。使,用,包括:农民新居建》新面积和挂钩到【城镇的?建新面?积
》 增减挂钩指标按项!目,。区进行封闭管理【并在规定时间内【用拆旧?地,块复垦的面积归还】从项目?区批:。准实:。施至完成拆旧—复垦的?期限:一般:不超过3年
】 省国《土资源厅和试点【设区市、县》(市、区)国土资】源局要按《。照“总量《控制、封闭运—行、定期考核、【到期:归还”?的原则分别建立增】减挂钩指标管—理台账登记行政【区域内挂钩周转指标!安排使?。用情况和《项目区地点、面【积、地类等县—(市、?区)国?土资源局具》体对挂钩周》转指:标的使用和归还进】行全:程跟踪管理》。
第三章《 项目区申报和审】批
第八条 增减挂!钩试:点县(市、区)政府!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!据土地利用总—。体,规划、土地整—治规划、城镇规划、!镇村:体,系规划和村庄—建设规划编制增减】挂钩项目《区实施规划》并经县政府常—务会议?研究后?逐级报省政府—审批
— 项目区实施规划】报省政府审》批前由省国土—资源厅组《织,有关:部门对项目区实施规!划进行审查》、论证项目》区实施规划审批【需呈报以下材料
】 (》一):项目区实《施规划文《本
》 1项目区基【本情况包括项目区】涉及:村庄的?自然、经济、社会状!况土地利用现状【农民意愿调查和【开展增?减,挂钩试点听证—论证情况;
【。 2项目【区范:围、规模城乡建设用!地安:排土地?利用结构布局调整】情况;
3!项目区《农民新村选址—和住房建《设形式、城镇建【新用地?。选址农村、》城,镇,建新规划《用途各类用地—比例;?
?。。 4项目区实】施时序新《。村建设?和拆旧复垦进—度,安排挂钩周转指【标的:使用和?归还计划《;
》 5分析建新占】用耕地及其他地类】情况拆?旧复垦增加的耕地】和其他农用地—面,积对比?分析占用和》复垦的耕地质量、地!类平衡情况;
! 6?。农民拆迁安置补偿!和增:减挂钩指《标收益返还方—案;
— 7农村建新资金!筹措和拆旧》区土:地整治?。复垦资金筹措情【况;
? 《8:。项目:区土地权属现状【土地权属调整—方案;?
, ? 9土地复垦方】案(:包括耕作层剥—离和再利用内容【);
? 10复】垦耕地后《。期管护措施;
【。。 1》1实施《规,。划的:保证措施《
, ? (二)项目区【实,施,规划图件
】 ,1标注项目区范围!的1∶?100?0,。0土地利用现状【图;
? 2》,标注项目区规模【。、布局的1∶100!00县级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图和县】级土:地,整,治规:划图;
— 3拆旧区复垦!规划设计图;—
4【。村,庄建设规划图;
!。 ?5项目区》。勘测定?界,报告、勘测定界【图和坐?标材料;《
6【。必要的遥《感和影?像资料
(!三)相关材料
! 1试点县【(市、区)》政府呈?报说明(包括—。。相关表格《);
》 2有批准权】的,政府关于镇村—体系规划、村庄规划!的批准文《件;
3!设区市政府》审核:意见;?
: ,。 4《项目区实施规划听】证纪要;
》 5村民】、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及有关单》位同:。意改:造和拆迁安置补【偿的意见以及拆【迁安:置补偿协议签订【情,况,;
? ?。6农村建新地块】涉及的被占》地农民确认材料【;
—7项目区土地权】属权材料
—第九:条 :项目区经《审批并报送国土资源!部备案后方》可实施
【 ,经省:政府批准的项目区】不再单独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!。手续涉及土》地,征收的需依法办【理土地征《收,手续做好《安置补偿工作—在农村规《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!于安置拆旧农—民住宅的用地不【予办理土地征收【手续
《 项目区实施】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!自改:变确:需进行调整》的由试点县(—市,、区)政府提—出,调整:方,案,按原报?批程序重新》审批调整结》果报送国土》资源部备案》
第四章《 尊:重农:。民意愿
第十条 】开展:增减挂?钩试点?必须充?分尊重?农民意愿编制项目区!实施规划《涉及的新村选址【、农民住房建—设规划、土》地互换和利用、【旧房拆迁、》补偿安置、收益【分配等应当依法【举行听证、论证充分!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和农?民的意见听证、论】证结果要经参加【听证、?论证的?农民确认严禁违背】农民意愿强》行开展?试点
增】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!划,经批准后要将项目区!名称位?置、:规模范围《、农民安《置、收?。益分配等在当地【媒体上进行公示(】公告)同时在项目】区涉:及的村?庄上:墙公:示(公告《)项目区实施—完成后要及》时将项?目区实施情况、【资金安排使用和收】益分配等情况进【行公示(公》告)保障农》。民知情权《接受社会《和项目区农民监【督
第《十一条? 增减挂钩项目【。区建新要《首先满?足农民新居和农村】基础设施《建设并为《农村预留《。非农:产业:发展空间支持—。农,村,发,展和农民就》近转移就业》为,农村预留的非农产业!发,。。展,用,地不得?低于扣除《农民新居和农村【基,。。础设施建设用—地后项目区》建新面?积,的10%
第五章】 项目区验收
【第十二条 项目区拆!旧复垦?实施完成后由试【。点县:(市、区《),政府向设《区,市国土资源局提【出初验申《请设区市《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!整治复垦验收有关规!定组织进行初验初验!合格后由试》点县(市、》区,)政府向省国土【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!省国土?资源:厅组织有《。关部门进行验—收具:。体验:收程序和标准—由,省国土资源厅—。另行:规定
?
第十三条》 ,验收合?格的报送国土资源部!备案归还挂钩周转指!标计入登记》台账;不合格的责令!限期整改整改—后按原程序重新验收!
第十四条—。 项:目,。。。区按年度指标归还计!划,完成的?拆旧复垦工程由试】点县(市《、区)政府提—出申请按本办法第】十二条规定程序【和要求?。报送省?国土资源厅依据指】标归还计划组织进】行阶段性验收
第!。十五条 《试,点县(市、区—)国土?资源局应当及时【做,好项目区地籍—调查:和,。土地变更调查—工作项?目区验收后依法办】。理土地?。。变,更登记手续》并将:变化图斑纳》入年度土地变—更调查数《据库
第六章 监管!和考核
第十六条 !各级国?土资源主管部—门要依托国》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!平,。台对增减挂钩项目】。实行全程动》态监管即时掌—握,项目区实施》进展和各项制度【执行情?况结合实地核查加】强对项?目区考核管理确保】增减:挂钩试点规范、【健康、有序开展
】
第十?。七条 试点县(【市、区)国土资源局!要在项目区实施前组!织对建?新拟占用的耕—地进:行测量和等级评【定登记入《册并报送省、市【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备案项目区—竣工验?收时应当《对照建新占》。用的耕?。。地面积和等级对拆】旧复:垦的:耕地进?行严:格审核验收》
:第十八条 试点县】(市、区)国土【资源局要对挂钩周转!指标使用、项—目区实施《情况实时报送—备,案并每季度向—设区:市国土资源局报告】一次情况;设—区市国土资源局每半!年将行政区域内【挂钩试点《工作进展情》况报:。送省国土资源厅省】国土资?源厅定期进行检查】抽查并?于每年年底组织开】展挂钩?试点:年度考核考》核情:况分别报送省政【府和国土资源部作为!。安排下一年度增【减挂钩?试点项目和批准【城镇建新《。征收的依据
【 项目》区整体实施完成后】由省国土资源厅组】织进行?。项目区专项》考核和全面评估【对,政策执行、试—点成效、《农民满?意度:、复垦还耕》等情: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价!提,出考核评估》报告作为调整完善】相关政策和安—排增减挂钩试点的依!。据
?第十九条 项—目,区,实施规划批准后1】年,内无正当理由—未开工的批》准文件自动》失效;对存在侵害农!民权益、未》按批准的实施规【划开展工作擅—。自作出调《整、:未按计划《及时:归还挂?钩周转指标》等问题的暂停—该县(市、区—)挂钩试点工作限】期,。整,改;对情节严—。重、经整改仍—达不到要求、损【害群众利益造成群】众集体上访的取【消,试点资格;对擅【自,扩,大项目区规模—或,将批:准用于安《置,农民的住宅用—地,擅自用于其》他建设项目用地【的要依法《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!的责:任
第《二十条 各级国土】资,源主管部门要—结合国?土资源?遥感监?测“一张图”和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】。加,强增减挂钩试—点管理信《息化建设及》时做好项目区审批、!指标安排使用、【拆,旧复垦、竣工验【收等情况上》图入库工作确保增减!挂钩试点全程在线监!管的有?效实施
第七—章 :。附 则
第二十一】条 本办《。法由省国《土资:源厅负?责解释本办》法自:发布之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