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,北,省,城市园林绿化—管理办法
(201!1年1?2,月31日《河,北省:人民政府令[—2011]第—23号公布 —根据2014年【1月1?。6日河北省人民【政府令[2014]!第2号?河北省人民政—府关于修改》〈河北省《人民:政府:关于:加强城市市》政公用设施》建设的暂行规定【〉等3?2件省政府规章的】决定第一次修正【。 根据2016年】。6月:14日河北省人民政!府令〔?2,016〕第1号【河北省人民政—府关于废《止,和修改部分省—政府规章《。的决:定第二次修》正 根据2017年!12月3《1日河北省人民政】府令〔2017〕】第,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!关,于废止?和修改部分省政【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!修正)
第一章 】总则
?第一条?
为促进】城市园林《绿,化事业?的发展保护》和改善城市》生态环境建设生态】宜居园林城市—根据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
第二条 —
, 本省《行政区域内城市【和县人民政府所【在地: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!。化的规划、》建设:、保护和《。监督管理适》用,本办法
第三—条
—城市园林绿》化实行生态优先、以!人为本统一》规划、因地制宜【政府主?导、群众参与专业】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!合的原则
第四条 !
?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全省城市】园林绿化《。监,督,。管理:工作
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人民!。政,府(以下统称—城市人?民政府?)园:林绿:化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: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!绿化监?督,。。管理工作《
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按各自【的职责做好园林绿】化相:关工作
《第五条?
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将城【市园林绿化》纳,。入国: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按国家和《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!市园林绿化建—设和养护费用加【强城市园林》绿化科学研究和先】进技术推广维护城】市生物?。多样性
第六—条
城【市人:。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!园,林城市?创建活动省人民政】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!定和:标准:对园林?城市进行评定及【复查管理《
鼓励开—展星级?公园和园林式单位、!小区、街道等创建】活动:积,。极推行立《体绿化和《复层绿化《提高园林《绿化建设《质量:
第七条《
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应当》按国家和本省有【关,规定履行城》市园:林绿化?的义务爱护园林绿化!成果对破坏城—市园:林绿:化和园林绿化—设施的行为有—权劝阻?、投诉和举》报
: 鼓励单》位和个人以投资、捐!资、:认养等形式参与园】林绿化的建》设和养护捐资、认养!的单位和《个人可以享受绿【地、树木《一定期限的冠名【权
城市人【民政府对在城—市园林绿《化工作中作出—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给》予表彰、奖励
第二!章 规划与建设
第!八条
— 城市人民政—府应当组织》园林:绿化:主管:部门:和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共同—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!划并纳入城》市总体?规,划
城市绿地】系统:规划应当经本级人】民政府批《。准
调》整,城市绿地《。系统规划应当保证原!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确定的城市园林】绿化用地《各项指标和各类【绿地的合《理布局并按原审批程!序批准?
城市绿地【系统规划报送—审批前城市人民【政府应当依法将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草案予以公示—并采取?论证会、听证会【。或者其他方式—征,求专家和公众—意见公示的时间不】得少于30日城市】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!虑专家和《公众的意见并—在报送审批的材【料,中附具意见采纳【情况及?理由
》批准后?的城市绿地系统规】划,应当向社会公—布接受公众》监督
第《九条 ?
城市绿地】系统规划确》定的各类城市绿地】实行绿?线管:理,制度城市绿线依据】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?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!定并按城市》绿地系统规》划的批准程序批【准后向社会公布
!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!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!设施建设需要调整】的,应,当按原批准程序【批准调整《城市绿线不得减【少规划城市绿地的总!量因调?整,规划而减少的城市绿!地,面积应?当在新的规划中予以!补足
》城市:绿,线范围内的土地禁】止改变?用,。途在:城市:绿线范围内不—符合规划要求—的,建筑物和构筑物及】其他:设施应当限期改正】
城市》绿线:具体管理办法—由城市人民》政府制?定
第十条
】 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在办理相关审—批手续时应当按控制!。性详细规划确—定绿地率
》 , (一?。)新建居《住区不低于》百分之三十五旧城】改造区居住区—不低于百《分之三十;其—中用于?建设集中绿地的面】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!地总面积的百—分之十;
》 (二)》新建教育科》研机构、医疗—卫生机构、》体育场馆《。、污水处理厂、【公共文化场所等不】低于:百分之三十五—;其中传染病医院应!当,建,设宽度不少于五十】米的防护绿地;【
, (三《。)新建?公园的绿地面积【不,得低于?陆地面积的百—分之六十五;—新建广?场的绿地《面,积,不得低于总用—地面积?的百分之六十;【
(《四,)新建城市道路红】线宽度五十米(含】)以上的不低于百】。分之三十《;新建城市道—路红线宽度》四十米(含)以【上五:。十米以?下的不低于》百分之?二十五;新建—城市道路红线宽【度四十米以下—的不低于《百分之二十;
!(五)新建商业【中心、交通》枢纽、仓储等不低于!百分之?二十:;
(六)因】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!产,。工艺要求特殊的、需!要一定比例绿—地的: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!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!执行;
》 (七)其他建设项!目最低?。比例由园林绿化主管!部,。门另行制《定
在历史文】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!筑保护范围内进行】建设活?动不:得,。减少原有的绿地【面积
?
第十一《条 :
?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!应当按基本建设程】序进:行建设城《市园林绿化》工程的设计、监理应!。当符:合国家和本》省有关技术标—准,。。和规范并《。由具有相《应资质?的单位承担
第【十二条
【 城: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!方案:应当经园林绿化【。主管部门审》核同意申请审核城市!园林绿化工程—设计方案时应当提】交,下列:材料
》(,一)申请表;
!(二)设计单—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!计资质证书;—
(三)城【市园林绿化工程设】计方案;《
(四)建设用!。地规划许可证和【附图;
(五】),建设用地批准书【和附图
申【请建设?公园绿地和防护绿】地,时还应当提》交修建性《详细规划蓝图—
园林绿化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《起10个工作日【内,作出: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!应当书面告知—申请人?并说:明,理由
?第,十三条
建!。设项目?配套的园《林绿化?工程设计方案—按照基本建》设程:序审批时应当有【园林:绿,化主管部《门参加审查》申请:审核建设项目配【套园林绿化工—程设计方案时应【当提交下列材料【
(一》)申请表;
】(二)设计单位的】风景园林《。工,程,设计资质证》书;
》(三)园林绿化工】程设计方案;
】 (四)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出具】的规划条件;—
(五》。)绿地涉及的地【下建筑结构施—工图立剖面图
!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!0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审批决?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!面告知申请人—并说:明理由?
园林》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!经,。审核同意有关—部门不得颁》发施工许可》证
第十《四条:
》。公园:设计:应当符合公园设计】规,范并具备减灾—避险功能《
, 公园《内的各类设》施应当与公园功能】相适应与《公园景观《。环境相协调公园【出入口?、主路、支路、活动!广场、建筑物—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!应当设置《无障碍设《施
第?十五条
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公园应当符合城市绿!地系统规划》按公园性质和—用地规模确定适宜】的内容和各项占地比!例
?。。 已建成的公园园】林绿:化用地比例未—达到规定标准的【。不得新建、扩建建筑!物和构筑物
【 涉: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园!林绿化工程依照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文物保【护法相关《。规定执行《。
第:十六:条
》 公园周边应当划定!一定范围《的景观控制区控【。制区内禁止建—设超过?城市人民《政府规定高度的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公园周边新建建设!项目应当与绿—地,。景观相协《调
第十七条 【
单位—和居:住区园林《。绿化:。应当合理布局选用】适宜的植物种类【综合考虑居》住环境与采光—、,通,风和安全《等要求
单位和!。居住区现有园—林绿化用地》低于本办法第十【条规定的标准尚【有,余地可以进行—。园,。林绿化?的应当自接到—。园林:绿化:主管:部门通知之日—起,1年内?完成园林绿化—
第十?八条:
城—市人: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!园林绿化建》。设的需要合理确【定,生产绿地《生产绿地的》用地:面积应当不低于城市!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!二
第十《九条 ? ,
城《市人民?政府:应,当加强城市》。水系建?设积极推进城—市河道、景观—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!化、自然化建—设与修复《营造滨?。水生态景观
城!市园林绿化用水【、景观用水应当【采用节水技》术优先利用再生水】和雨水
第二十条 !
: 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:结,合本地城市水系、山!体绿化、道路建设】、公园绿地、生【态修复等建》设,因地制宜、因—形,就势的建设城市【绿道绿廊和生态防护!。林
:
第二十一条 】
, 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工【程建:设项:目其基本建设—投资应?当包括配套》的园林?绿化:工程建设投资配套】的园林绿《化工程应当》与主体工《程,统一规划《、统一设计因—季节原因《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!完成的应当在—。。主体:工程投入使用后【的下一?个园林绿化季节完】成
《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准!的园林绿化工程设】计方案进行建设设计!方案确需改》变时:应当经原批准机【。关审批
第二—十二:条
工【程建设项目配—套园林绿化面—积因特定条》件限制达《不到规定标准—的建设单位或者【产权单位应当—按原审批程序及等值!原则(?含土地价值)报批后!进行异地补建—
第二十《三条
【。城市园林绿》化,工程开工前建—设单位应当向园林】。绿化:。主管部门办理质量】监督手续《备,案并在?施工现场公示项【目相关信《息
第二十四—条
—建设单位或者—产权单位自》取得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之日起6个月内】工程建设项目—。不能开工建设的【应当按?园,林绿化?主管:部门要求对建—设用地进行临时【。绿化
第二十五!条 新建机关、【事业单位《。和文化、体育、教】。。育,等公:共服务设施以—。及商业、金融—、居住区、地下【停车:场等工?。程建设项目其建筑】适宜采?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!施屋顶?绿化
城—市围栏?、墙体以及高架道】路、轨道交通—。。等市政公用设施【适宜采取垂直绿【化的应当实》施垂直绿《化
城市广【场应当以绿化—为主推?行生态化、林荫化】配备必要的》健身休闲《设施
工程建设!项目进行屋顶绿【化和垂直绿》化的其绿化面—积可以按比例—折算为工程》建设项?目的:附属绿地面积
第】。二十六?条
》。。 政府投资》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!地位的城市园—林绿化工《程竣工?后由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!竣工验收;建设工】。程附属绿化工程应】当纳:入建设?工程竣工验收—范围规划主管部【门、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建立协?调机制对附属绿化用!地的面积和位—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!的,内,容予以核实;建设】单位应?当组织绿化工程【的,。设计、施工、—工程监理等有关【。单位对绿化工—程,是否符合设计方【案进行验《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!设工程竣工验收报】告并按有关规定报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
第三章《。 保护与《管,理
第二十七—条
政【府投资?或者: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!的城市绿地》由园林?绿化主?管部门或者其—委托的?单位负责养护管理】;,单位附属绿地及其】管界内?的,防护绿?地由单位负责—养护:管理;生《产绿:。。地,由,其经营单位负—责,养护管理实行物业】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!绿地由业《主负责养《护管理或《者由其委托的—物业服务《。企业按约定》。实施养护管理建设工!程范围内《保,留的树木在》建设:期间由建《设单位?负责养?护管:理
园》林绿化养护费—用由养护管理—单位承担没有养【护管理单位或—者养:护管:理责任不明》的绿:。地、树木由城—市人民政府》确定:养护管理单位—
第二十八条 】
园林绿化【主管部?门应当制定城市绿】地养:护技术规范根据社会!发展:情况进行修订—并对养护管理单位】给予技术指导
】。 养护?管理:。单位应当按城市绿地!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!护管理建立》城市园林绿化—管理档案
养】护管理单位发现树】。木死亡的《经园:林绿:化主管部门确认后】应,当对:。死亡:树木及时清理并补植!更新
第二十九条】
》政府投资或者—政府投资占主导【地位的?城市绿地养护管【理单位委托专业养护!单位实施日》。常养护?。管理的应当通过招标!投标方式确定
第】三十条
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!绿,化用地因城市—建设:或者其他《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!地的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园《林绿化主管部—门提出?申请并提交》临,。。时占用绿地申—请,书、地形《图、绿地权属人意】见、建设项目用地批!准文件等《材料
园—林绿化主管》部门应当自受—理,。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!日内作出审批—决定不予《批准的应当书面【。告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《
临时》占用绿地期》限一:。般不超过《1年因特殊需要超过!1年的必须》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占!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!当退:。。还并:恢复原状
临】时占用绿地》。需要迁移树木的【建设单位应当在申】请临时占《用绿地时一并提出
!第三十一条
】 :公园内新建大—型游乐设《施应当进行》论证其中必》须对:公园景观《、环境?的,影响进行分析—预测对安全技—术条件进行评—。估
在公—园内举办大》型活动应当经园林】绿化主管部》门批准并不得损【坏公园景《观和园?林设施活动结束后活!动主办单位》或者个人《应当及时清》理现场恢复原—貌不及时清理现场恢!复原:貌的由公《园管理单位清—理现场恢复原貌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活!动主办单位》或者个人承担—
第三十》二条:
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按有关】规定对国家》重点公园、省星级公!园严格保护
【。 禁止改变公—园内独特的自然【景观或者具》有历史文《化价值的《人,文景:。观,的,。。风貌和格局
—第三十三条
】 调整已建成【的,公园绿地内部布局】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!积不得擅自》增设建筑物和构筑物!。确需增设建筑物【和构筑?物的应当符合公【。园总体规划
调!整其他已建》成绿地?内部布局调整—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!。于原有的绿地面积】
第三十四条 【
: 禁?止下列损害城市【绿地和园林设施的】。行为:
(一)在【。树木上设《置广告牌《、标语牌或者—牵拉绳索、架设电】线以树承重》。;
(二)【践踏绿地《损伤树木花草—在绿地内堆放杂物、!焚烧物品、排—放污水?;
(三)【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!害物质;
(四!)擅自?采挖树木;
【 (五?)在绿地《内挖坑取土(—沙);
(六】)在绿地《内放:。养,牲畜、?家禽;?
(七》。)盗窃?树木花草及擅自采】摘花果枝叶;
【 (八)盗窃、】损毁园林设施;
! (九)在绿—地内擅?自搭棚建屋、停【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!占小区绿《地
第三十五条 !
百年以上树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!、珍贵树木、具有历!。史价值和《有重要纪念》意义的树木为名木省!人民政?府住房?和城乡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全省城镇规划【。区及: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!名,木实施统一管—理建立全省统—一的:管理体系
— ,古树名木《由城市?人,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园!林绿化主《管部门建立古树名】木档案?、标志落实管—护责任实施挂—牌保护单位管界内】和私人庭院内的古】树名木分别》由单位和居民负责】养护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负责监》督,和技术指导对—濒危古树名木—应当及?。时,抢救和复壮保—证古:。树名木的正常生产
! 禁止任何单【位和个人砍伐或【者迁移古树名—木,。因特殊?原因:需要:迁移的应当按—国家或者本》省有关规定》程序批准后方可迁】移迁移过《程,。中应当做好各项防护!措施确保成活
【第三十六条 —
? 禁止擅自移植树】木有:下列:情形之?一的经园《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!后可以移植
(!。一)因城市建设或】者其他特殊需—。要的;
(【二,。)严重影响居住安全!的;
(三【。)对人身安全或【者其他设施》构成威胁的
—第三十七《条
—移植:树木:应当向?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?并,提交下列《材料
? , (一?)载明拟移植树木的!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!位置:等内容的申请书【;
(》二)权属《人,意,见,;
? (三?)树木移植方—案和技术措施—
工程建设【项目需?要移植树木的还应】当提交建设》项目备案《。或者:核准:。文件、建设用地批】准文:件、建设用地规划许!。。可证、施工》许可证
第三—十八条
】禁止擅自砍》伐树木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经园林绿—化主管部门批准【后可:以砍伐
(一】)严:重,影响居住安全—且无移植价》值的;?
(《二,)妨:碍交通、对人—身安全或者》其他设施构》成威胁且无》移植价值的》;
(三—。)发生?检疫性病虫害的;】
, (四)树龄、】。。树容已达到更新期】的;
《 (五?)因树木生长—抚育需要《且无:移植价值的
第三】十九条
】砍,。伐树木应当向园林绿!化,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!提交下?列材:料
? (一)载明—拟砍伐树木的品种、!数量、规格》、位置等内容—的申请书;
(!二):权属人意《见;
《 (三)树木补植计!划,或者:补救措施《
第:四十条 》
因同》一事由一处一次移植!或,者砍伐树木二十株】以下的由《县(市、区)园【林绿:化主管部门批准;二!十株(含)以上的】由,设区的?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《门批准
》 批准部门》应当自收《到移植或者》砍伐:申请书之日起7个】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!定;:不予:批准:的应当?。书面告知申》。请人并说明理由
! 准予砍伐树—木的申?。请人应?当补植不低于—砍伐树木规》格、数量《。或者价值的树木或者!采,取其他补救措施
! 园林绿化》。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对树木移《植和补?植的品种、》数量、规格、位置】等进行跟踪管理
】第四十一条
! 进行管《线建设应当》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!需穿越的应》当经:园林绿?化主管?部门和有关部—门批准由建设单【位负责及时恢复【原貌或者给予补偿】
第四十二—条 ?
?新建、改建》、,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应当制【定树木保护措施确保!。建筑物和《构筑物与原》有树木保《持合理?距离
?第四十三条
! 园林绿化》主,管部门应当做好城】。市绿地植物》病虫害的监测、【预,。报,和防治工作建立【有,害生物预警、预【防控制?体系:推,广无公害《防,治防止?。环境污染保证生态】安全
第四十四【条 ?
园《林绿:化主管?部门应当定期采【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!术对园林绿化资源】进行统计《、监测和监控组织开!展,城市绿地普》查并:建立城?市绿地数字化管【理,系统对城市园林【绿化实行动态管【理
: , 城市管理》、建设?、,房产管理、交通运】输、水利、铁路等有!关,部门应当《按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!。关园林?绿,化统计?数据并对数》据,的真:实性负责
第四【章 监督检查—
第四十五条—
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?城市园林绿》化工:作的监督检》查建立与相关—部门的工作》。协调机制对》。监督检查中发现【的违反?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】行为:应当及?时制:止并查处
》第四:十,六条 ?
: 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进?行监督检查时—。可,以要求有关单位【和,个人提供《与监督?事,项,有关的文件》、资料?并就:监督事项涉及的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!可以根?据需要?进入现场进行—勘测责?令,有关单位和人员停】止违反?有关园林绿化法律、!。法规和规《章的:行为
执法人】员履行前款职责应当!出示:行政执?法证件被《监督检?查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《予以:配合不得妨》碍和阻挠监》督检查活《动
第四十七条【
园林绿】。化主管部门应—当对破坏城》市绿:地和园林《设施的投诉》。和举报及时》进行调?查处: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!投诉举报人》。。
第四十八条
!。 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作出移植或!者砍伐树木、—占用绿地《等行政?许可事项应》当,在作出决定之日起】3日内将许可—决定:书及相关材料抄【送相关的执法部门】或者单位
》 相?关的执法部门或【者单位对被许可人】违反许可决定的行】为作出行《政,处罚:决定的应当自作【出决定之日起—3日内将行》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相!关材:料抄:送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
第五章 法!律责任?
第四十九条 】
?城市人民《政府或者《园,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!他有关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由》上级行政机》关或者监《察机关依法责令【改正;对直接—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。。直接责任《。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(一【)未按?规定组织编制、调整!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的;【
:。 (二)未按规定】确定:、调整城《市绿线以及改变【城市绿线范围内土】地用:途的;?
?(三)?对,符,合法定条件》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!受理未按规定—时限办理或者违【法作出行政许可的;!。
?(,。四):对园林绿化监—督管理中《发现的?违法:行为未按规定依法】查处的;
》 (五)对—破坏城市绿地和园】。林设:。。施的投诉《、举报未按规—定调:查处理?的;
(六)】其他滥?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的行为
第—五十条
— 违?反本办法第十五条、!第,二十四条、》第二十?八条、第三十一条、!第三十?二条、第三十三条】。有关规定的》由园:林绿化主管部门视】情节:轻重给予警告、【责,令停止违法》。行为、限期改正【逾期不改正的可【以按下列规》定处以?罚款;造成损失的依!。法承担赔偿》责任
《 (一)违反本办法!第十五条第》二款规定的》处一: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;
—(二:)违反本办法—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!园,林绿化?。主管: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》的,按照:临时绿化《面积处每平方米一】百元以上两百—元以下罚《款;
《 (:三):违反本?办法第二十八条【。。第三款?规定的处《二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;
— , (四?)违反本《办法第三十一条【第二款规定》。的对单位处一万元】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对个:人处:一千元以上五—千元以下罚款;【
(五》)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二条第《二款规定的处五千元!。以,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;
—(六)违反本办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】的其相差规》。划指标?。面积按每平方—米五百元以上二千】元,以下罚款但》最高不超过三—万元
第五十—一条 《
违《反,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!定的:由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视情节》轻,重给予警告》、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、限?期,改正、赔偿损失【并按下列《规定处以罚款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,。刑,事责任
(【一):违反第(一)项、】第(:六)项、第(九【)项规?定的处?二百元以上》五百元以《。下罚款;
(】二)违反第(二【)项规定的处—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!下罚:。款;
(—三)违反第》(三)项规定的【处一:千元以上三千—元以下罚款》。;
(四)违】反第(四《)项规定《的处:采挖树木价值一倍以!上三:。倍以下罚款》。;
《(五)违《反第(五)项、第(!七):项规定的处》一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,下罚款;
(】六)违?反第(八)项规定的!处五百元以上—一千元以下》。罚款;造成树—木死亡的《依照河北省绿化条】例,的规定给予处—罚
第六章 附则】
第五十二条 】
?本办法所称城市绿】地包括
《 :(一:)公园绿地即向公众!开放以游憩为主要】功能:兼,具生态、《美化、?防灾等?作用的绿《地包括综合公园【、社:区公:。。园、专类《公园及街头绿地、】小游园?等;
(二)】生产绿地即为城市】园林绿化提供—苗木、花卉、草皮】、种子的《圃地;
(三】)防护绿地即城【。市中具有《卫生、隔离和安全】防护功能的》绿地:包括卫生隔离带【、道路防护绿—地、城市高压—走廊绿带、防风林、!城市组团隔离—带等;
(四)!附属绿地即》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!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!属绿化用地包括【单位用地、居住用地!、公共设施用—地、:。工业:用地、?仓储:用地、对外交通【。用,。地、道路《广场用地、》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!用地中的绿地;
】 (?五)其他绿地即【对,城,市生:态环境质量、—居民休闲生》活、城市景观和【生,物多样性保护有【。直接影响的绿—地包:括风景名《胜,区、水源保护区、郊!野公园、森林公园】、自然保《。护区、风景林地、】。城市绿化隔》离带、?野生动植物园—、湿地?、垃圾填埋场恢【复绿地等
第五【十三条
【 本办?法,所称:园,林设施包括亭—、,廊、花?架,、喷泉、《假山、石桌、石凳】、围栏、围墙—、,园林道路《、雕塑、雕刻及其】他,景观建?筑,和园林服务设—。施
第?五十四条
!县(:市):。人民政府《。所在地以外的建【制镇、未设镇建【制的独?立工矿区《、工业园区、开【发新区、《国有林场、农场等城!市型居民区的园林】绿化规划《。、建设、保》护和监督管理参照本!。。。办法执行
第五十五!条
《 本办法自201!2年3月1日起【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