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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城《市园林绿化管理办】。法 (201—1,年12月31—日河:北省人民政府令【。[2011]—第23号公布 【根据2014年1】月16日河北省人民!政府令[《2014]第2【号河北省《人,民,政府关于修改—〈河北省人民—政府关于加》强城市?市政公用设施建设】的暂行规定〉等【32件省政府—规章的决定第—一,次修正? 根据2016年】6月14日》河北省人民》政府令〔2》016〕第1号河】北省:人民政府关》于废止?和,修改部分省政府【规,章,的,决定第?二次修正 根据2】017年1》2月31日河北省】。人民政府令〔2【0,17:〕第6?号河北省人民政府】关于废止《和修:改部分省政府规章】。。的决定第三次修正)! 第:。一章 总则》 第一条 》    为促进城市!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!保护和改善》城,市生: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!园林城市根据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?合本: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    《 本省行政》区,域内城市《和县人?民政府所在地的镇】规划区内园》林绿化的规划、建设!、保护和监督管理适!。用本办法《 第三条   【。  城?。市园:林绿化实行》生态优?先、以人为本统一规!划、因地制宜政【府主导、群众—参与专业绿化—和社:会绿化相《结合的?原则 ?第四条   — , ,省人: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》责全省城市园林【绿化监?督管理工作   】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?府(以下统》称城市人民政—府)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《内的城市园林绿化】监,督管理工作  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?按各自?。的职责?做好园林绿化—相关:工作 第五条  】   ?城市人民政府—应,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!入国: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划按】国家和本省有—关,规定保障《城市:园林绿化《建设和养护费—用加强城市园—林绿化科《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!广维护城市生物【多样性 第》六,。。条  ?。   城市》人民:政府应当积极开展】园,林城市创建活动【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按有关规定和【标准对园林城市进】行评:定及复查管理   !。鼓,励开展星《级公园和园林式【单,位,、小区、街道等创】建活动积极推行立体!绿化和复层绿—。化提高园林》绿化建设质量 【第七:条  ?   任何单位和个!人应当?按国:家和本省有关规定】履行城市《园林:绿化的义务爱护【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!城市园林绿化—和园林绿化设—施的行为有权劝【阻、投?诉和:。举报   鼓励【单位和?个人以投资、—捐资、认《养等:形式参与园林绿【化的建设和养—护捐:资、认养的》。单位和?个人可以享受绿地、!树木:一,定期限的冠名权【。   城市人民政府!对在城市《园林绿化工作—中作出显著成绩的】单位和个人应当给】予表彰、奖》励 第二章》 规划与建设 第八!条  ?   城市人民政府!应,。当组织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和【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!系统规划并纳入【城,市总体?规划 ?。  城市《绿地系统规》划应当经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 【  调整城市绿地】系统:规划应当《保证原城《。市绿地系统规—划,确定的城市园—林绿化用地各—项指:标和各类绿地的【合理布局《并,按原:审批程序批准 【  城市绿地系【。统规:划报送审批》前城市人民》政府应当依法—将城市绿地系统规】。划草案予以》。公示并采《取论证会、听证会或!者其他方《式征求专家和—公众意见公示的时】。。间,不,得少于30日城【市人民?政府应当《充分考虑专家和公】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!批的材料《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!及理由   批准后!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】。划应当向社》会公布接受》公众监督 第九条 !    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!地实: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!绿,。。线依: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和控制?性详细规划》划定并按城市绿【地系统规划的批【准程序批准后向社会!公布   城市绿】线,不得任意调整—因城:。市公共基《础设施?建设:需要:调整:的,应当按原批准—程序批准调整—城市绿线不得减【少规:划城市绿地》的总量因调》整规划而减少的城】市绿地面积应当在新!的规划中予以补足】   城市绿线范围!内的土地禁止改变】用途在城市绿线【范,。。围内不符合规划【要,求的建筑物》和构筑物《及其他设《施应当限期改正【 ,。  :城市绿线具体—管理办?法由:城市人民政》府制定 第》十条:    《 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在办理相关【审批手续《时应当?按控:。制性详?细规划确定绿地率】   (一)—新建居住区不低【于百分之三十五旧】城改造区居住区不低!于百分之三十;其中!用于建设《集中绿地的》面积:。不得低于居住区【用地:总面积的百分—之十;   (【二)新建教育科【研机构、《医疗卫生《机构、体育场—馆、污水《处理厂、公》共文:化场所?等不低?于百分之《三十五;其中—传染病医院》。应当建设宽度不【少于五?十米的防护》绿地;   —(三)新《建,公,园的绿地面积—不得低于陆地面积】的百分之六十五;新!建广场?。的绿地?面,积不得低于总用地】。面积的百《分之六十;  【 (四)新建城市道!路红线宽度五十【。米(:含)以?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三!十;新建城市道【路红线宽度四十米】(含)以《上,五十米以下》的不:低于:百分:之二十?五;新建城市道路】红线宽度四十—米,以下的不低于—百分之?二十;? ,  (五)》。新建商业中心、交通!枢纽、仓《储,等不低于百》。分之二十《;   《(六:)因新建有大气污】染等生产工艺要【求特殊的、需要【一定比例绿地的工】。业企业和铁》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!关规定执行》;   (七)其他!建设项目最》低比例由园林—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!。定   在》历史文化街区—。和优秀历史建—筑保护范《围内进行建》设活动不得减—少原有?的,绿地面积《 第十一条  】 ,  城市园林绿化工!程应: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!行建设城市园林【绿,化工程的设计、【。监理应当符合国【家和:本省有?关技术标准》和规范并由》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承担 第】十,二,。条  ?   城市园林【绿化工程《设计方案应》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审核同《意申请审核城市园】。林绿化工程设计方】案时应当提》交下列材料   】(一)申请表;【   (二)设计单!位的风景园林工【程设计?资质证书;   (!三)城市园林—。绿化:。工程设计方案; 】  (四)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和【附图;   —(,五)建设用地批准】书,。和附图  》 ,申请建设公园—绿地和?防护绿地《时还:应当提交修建性【详细规划蓝图—   ?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10个工】作,日内作出审批—决定:不,予,。批准的?应当书面告知—申请:人并说明理》由 第十三条   !  建设项目配【套的园林绿化工程】。设计:方案按照基》。本建设程序审批【时应当有《园,林绿:化主管部门参加【审查申请审》核建设项目配套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!案时应当提》交下:列材料   —(一)申请表;  ! (二)设计—单位的风景》。。园林工程《设计资质证书;  ! ,(三)园林》绿化工程设》计方案; 》 , (四)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出具的规划】条件;   (五)!绿,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!构施工图《立剖面图《。  : 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应当》自,受理申请之日起1】0个工作日》内作出?审,批决定不《予批:准的应当书》面告知申请人并说】明理由   —园林绿化工程设【计方案未经审—。核同意有关部门不】得颁发施工许—可证 第《十,四,。条   《  :公园设?计应当符合公—园设计规范并具备】减灾避险功能  】 公园内的》各类设施应》。。当与公园功能相适】应与公园景观—环境相协调公—。。园出入口、主路、】支路:、活动广场、建筑物!出入口及公》共厕所等应当设置无!。障碍设?施 第十五条   !  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公】园应当符合城市【绿地:系统规划按公园性质!和用:地规:。模确:定适宜的内容和各】项占:地,比例:   已建成的公】园,园林绿化用地—比例未达《到规定标准的—不得新建、扩建建筑!物和:构筑物  》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!。。的园林绿化》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文物《保护法相《关规定执行》 第:十六条     公!园,周边:。应当划定一定范围】。的景观控制区—控制区内禁》止建:设超过城市人民【。政府规定高》度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公园周《边新建建设项目应】当与绿地景观相【。。协调:。 第:十,。七条  《   ?单位和居住区园林】绿化应当合理—布局选用适宜—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!居住:环境与采光、通【风和安全等》要求   单位【和居住区现有—园林:。。绿化用地低于本办】法第十?条规定的标》准尚有余地可以进】行,园林绿化的应—当自接到《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通《知,之日起1年》内完成园林绿化【 第:十八条     城!市人民?政府:应当根据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!需要合理确定生产】。绿地生产绿地的用】地面积应当不—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!的百分之《。二 第十九》条     城市人!。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城市水系【建设:积极:推进城市河道、【景观水体护坡驳【岸的:生态化、自然—化建设与修复—营造:滨,水生态景观》   城市》园林绿化用水、景】观用水应当采用节】水技术优先利—用,再生水和雨水 第二!十条     【城市人?民政府?应当:结合本?地城市水系、—山体绿化《、道路建设、公园绿!地,、,生态修复《等,建设因地制宜、因】形就势的建》设城市绿道绿—廊和生态《。防护林 第—二十一条     !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工程建设!项目其基本》建设投资应当—包括配套的园林【绿化工程建设—投,资配套的园林绿化】工程应?当与主体工》程统一规划、统一设!计因季节原因不能】与主:体工程?。同时完成的应当在】主体工程投入—使用后的下一—个,园林绿化《季节完成 》  建设单位应当】按批准的园林绿化】工程设计方》案,进行:建设设计《方案确需《改变时应当》经原批准机关审批】 ,第二十二条   】  :工程建设项目—配套园林绿化面【。积因:特定条件限制—达不到规定标—准的建设单位—或,者产权单位应当【按,原审批程《序及:等值原?则,(含土地价值)报】批后进行异地补【建 第二十三条【     城市园林!绿化工程开工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向园】林绿:化主管?部门办理《。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!在施工现场》公示项目《相,关信息 第二十【四条 ?    《建设单?位,或者产权单位—自取得建设用—地使用权之》。日起6个月》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!。开工建设的》应当:按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要求对建设用【地进行临《时绿化?   第二十五条】 ,新建机关、事—业单位和文化、【体育、教育等公【共服务设施以及商】业、金?融、居住区、地下停!车场等工程建设项目!其建筑?适宜采?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!施屋:。顶绿:化   城》市围栏、《墙体以及《高架道路、轨—。。道交通等市政公【用设施适宜》采取垂?直绿化的应当实【施,垂直绿化   城市!广场应当以绿化【为主推?行生态化、林荫化配!备必要的健》身休闲设施  【 工程建设项—目进行屋顶》绿化和垂直绿化【的其:绿化面积《可以按比例折算为工!程建设项目》的附属绿地》。面,积 第二十六—条 : ,。   ?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!资占主导地位的城】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!后由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负责《。组织竣?工验:收,;建设工程附—属绿化?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!程竣工验收》范围规划主管部门】、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建立协调机制对附属!绿化用地的面积【和位置是否符—合规:划许可的内容—予以核?实;建设单位应当组!。织绿化工《程的设计、施工、】工,。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!。绿化:工,程是否符合设—计方案进行验收将】。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!程竣工验《收,报,告并按有关规—定报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备—案 第三章 —保,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!。条     —政府投?资或者政府》投资占主导地—位的城市绿》地由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或者【其委托的单位—负责养护管》理;单位附属绿地】及其管界内的防护】绿地由?单位负责养护—管理;生产绿地由其!经营单?位负责?。养护管理《实行:物业管?理的居住区的附【属绿地由业主负【责养护管理或者【由,其委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按约定实—施养护管理建设工程!。范围内?保留的树木在建【设期: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!护管理 《  园林绿化养【护费用由《养护管理单位承【担没有?养护管?理单位或者养—护管理责任》不明的绿地、树木】由城:市人民政府》。确定养护管》理单位 第二十【八条  《   园林绿—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!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!范根据社会》发展:情况进行修订并对养!护管理单位给—予技术?指导   养护管】理单位应当》按城市?绿地养护技术规范】实施养护管理建立】城市园林绿》化管理档案  【 养:护管理单位发现树】木死亡的经》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!认后应当对死亡树木!及时清理并补植更】新 第二十》九条    —。 政府投资或—者政府投资占主【导地位的城市—绿地养护《管理单位《委托:专业养护单位实【施日常养护管—。理,的应当?。通过招标《投,。。标方式确定 第三】十条  《  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城市园林》绿化用地因城市建】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!临,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!位应当向园林—绿化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—并提交临时占用绿】地申请书、地—形,图、:绿地权属人意见、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】文件等材料》  : ,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7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审批决【定不予批准的应当】书面告知申请人【并说:明理由   —临时占用绿地期限】一般不超过1年【因特殊需要》超过1年的必须重新!办,理审批?。手续占用期》满,后,占用单位应当退还并!恢复原状  — 临时?占用绿地需》要迁移树木》的建:设单位应当在申请临!时占:用绿地时《一,并提出 第三十一】条    》 公:园内新建《大型游乐设施应【当进行论证其—中必须对公园—景观、环境的影响】进行分?析,预测对安全技—。术条件进行评—估   《。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!动应当经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批准并不【得损坏公园景观【和园:。林设施活动结束【后活动主办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及【时清理现场恢—复原貌不及时—清理现场恢复原貌】的由:。公园管理单》位清理现场恢复原】貌由此产生的—费用:。由活动主办单位或】者个:人承担 《。 ,第三十二《条     城【市,人民:政府应当按有关规定!对国家重《点公园、省星级公】园严格保护   禁!止改变公园内独特】的自然景《观或者具有历—史文化?价值:的人文景《观,。。的风貌和格局 第】三十三条 》    调整已建】成,的公园绿地内部布】局不得?减少原有绿地面积】不得擅自增设建【筑物和?。构筑物确需增设【建筑物和构筑—物的应当符合—公园总体规划  】 调整其《他已建成绿地内部】布局调整后》的绿:地面积不得》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! 第三十四》条     禁止】下列:损害城市绿地和【园林设施的行—为   (一)在树!木上设置广告牌【、标语?牌或:者牵拉绳索》、,。。架设电线以树承【重;  《 (二)践踏绿地损!伤,。树木花草在绿—地内堆?放杂:物、焚烧《物品、排放污—水;  《。 (三?)在:绿地内倾倒有—毒有:害物质; 》  (四)擅—自采:挖树木;  — ,(五)在绿》。地内:。挖坑取土《(沙);   (六!)在绿地内放—养牲畜、《家禽;  》 (七)盗窃树【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!果枝叶;  — (八)盗》窃、损毁园林设施;!   (《九)在绿《地内擅自搭棚—建屋、停《放车辆以及硬—化和:圈占小区绿地—。 ,第三十五条   】  百年以上树【龄的:树木为古树稀—有,、,珍贵树木、具—有历史价值和有重要!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!木省人民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对全省城—镇,规划区及风》景名胜区内的古【树名木实施统一【管理建立全省统一】的管理体系   古!树名木由城市人民】政府审定《公布由?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建立?古树:名木档案、标志【落实管护责任实施】挂,牌保护单位》管界内?和私人庭《院内的古树》名木分别由单位和】居民负责《养护园?林绿:化主:管部门负《责监:督和技术指导对濒】危古树名木应当及】。时抢:救和复壮保证古【树名木的正常生【。产   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!名木因特殊原因需】要迁移的应》当按国家或者本省】有,关规:定程序?批准后?方可迁移《迁移过?程中应当做好各项防!护措施确《保成活 第三十六】条     禁【止擅自?移,植树木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经园林绿》化,主管部门批准后【可以移?植   《(一:)因城市建》。。设或者其《他,。特殊需要的》;,   (二)严重影!响居住?安全:的;   (—三)对人身安全或】者其他设施构—成威胁?的 第三十》七,条     移植树!木应当向园林绿【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并提交下《列材料   (一】)载明拟移植树木的!品,种、数量、规—格,、位置?等,内容的申《请书;  》 (二)权属人【意见;  》 (三)《树木:移植:。方案:和技术措施   】工程:建设项目《需要移植树木的还】应当提交建设项【目备案或《者核准文件》、建设用《地批准文件、—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施:工许可证 第三十八!。条     禁【止擅自砍伐树—木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经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批—准,后可以砍伐   (!一)严重影响居住】。安全且无移植价【值的;?   (二)妨【碍交通?、对人身安》全或者其他设施【构成:威胁且无移》植价值?的; ?  (?三)发?生检疫性病虫害【的;:。   (四)树【龄、树?容已达到《更新期的; —。  (五)因树木】生长抚育需》要且无移植价值的】 第三十《九条   》  砍伐树木应当向!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并提交下列】材料  《 (一)载》明拟砍伐树木的品种!、数:。量、:规格、位置等—内容的申《。请,。书;   (—二)权?属人意见; —  (?三)树木补植计划或!者补救措施 —第四十条  —。   ?因同一事《由,一处一?次移植或者砍—伐树:木二十株以下的【由,县(:市、区)园》林绿化?主管部门批准;二】十株(含)》以上的由设区的市】园林绿化《主,管部门批准  【 批准?。部门应?当自收到移》植或者砍伐》申请书之日起—7个工作日内—做出:审批决定《;不予批准的应当书!面告知申请人—并,说,明理由   准予砍!伐树木的申请人应】当补植不低于砍伐】树木规格、数量或者!价值的树木》或者采?取其他?补救:措施:   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:。应当对树《木移植和补植的品】种、数量、规格【、位:置等进行《跟踪管理 第四十】一条     进行!管线建设应》当避免穿越城—市绿地确需》穿越的应当》经园林?绿化主管《部门和有关部门【批准由建设单位负】责及时恢《。复原:貌或:。。。者给予补偿 — 第四十《二条    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:。建设项目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制》定,树,。木保护措施》确,保建筑物和构筑【物与原有树木保持合!理距离 第四十三条!     园林绿化!主,管部门应当做好【城市绿地植》物病虫害的》监测、?预报:和防治工作》建立有害《生物预警、预防控】制体系推广》无公害防治防止环境!污染:保证生态安全 第四!十四条   — ,。 园林绿《化主:管部:门应当?定期采用卫星遥感】等先进技术对—园林绿化资源进行统!计、监测和监控【。组织开展《城市绿地《普查:并建立城市绿地数字!化管理系统对—。城市园林《。绿化:实,行动态?管理  《 城市管理》、建:设、:房产管理《、,交通运?输、水利《、铁路等有关部门】应当按?园,林绿化主《管部门的要求报送】有关园林《绿化统计数据—并对数据的》真实性负责 第【四章 监督检—查, 第四十五》条     园林】绿化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!监督检查建立与相】关部:门的工作协》调机:制对监督检》查中发现《的,违反园林绿化—管理规定行》为应当及时制止并】查处 第四十—六条     园林!。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监!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!关单位和个人—提供:与监督事《项有关的文件、资料!并就监督事项涉【及的:。问题作出《解释和说《明可以根据需要进入!现场进行《勘测责令有关单【位和人员《停,止违反有关园—林绿化法律》、法规和规章—。的行为?   执《法人:员履行前款职—责,应当出示行政执法】证件被?监,督检查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予】。以配合不得妨碍和】阻挠监督检查活【动 第四十》七条     【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应当对破》坏城:市绿地?和园林设施的投诉】和举报及时进行【调查处理并将—处理情况反馈投【诉举报人 第四十】。八条:。     园林【绿化主管部门作【出移植或者》砍伐树木、占用绿地!等行政?许可事项应当在作出!决定之日起3日内】将许可决定书及【相关材料抄》送相关的执法部【门或者单位   相!。关的执法部门—或者单位对》被许可人违》反许可决定的行为】作,出行政?处罚决定的》应当: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!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!书以及相关材—料抄送园林》绿化主?管,部门 第五章 法】律责:任 第四十九—条     —城市人?民政府或者园—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!他有关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由上级行政机】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!责令改正;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:。罪的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   (【一):未按:规定组织编制、调】整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的《;   《。(,二)未按规定确【。。定、调整城》市,绿,线以及改变城—。市绿线范围内土地】用途的?;  ?。 (三)对符合法】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!。请不予受理未按规定!时限:办理或者违法—作出行政许可—的; ? , (四)对园林【绿化监督管理—。中,发现的违《法行为未按》。规定依法查处的【。;   (五)对破!坏,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!的投诉、举报—未按规定调查处理】的;  《 (六)其他滥用】职权、?徇私舞弊、》玩忽职守的行为【 第:五十条    【 违反?本办法第十五条【、第:二,十四条、第二十八条!、第:三,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!、第三十《三条有关规定的【由园林绿化主管【部门视情节轻—重给予警告、责令停!。止违法?行为、限期改正逾期!不改正的《可以按下列规定【处以罚款;》造成损失的》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  】 (一?),违,反,。本办法第十五—。条第二款规定的处】。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。以下罚款《;  ? (二)违反本办法!第二十四条规定的】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》正;: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!时绿化面积处每平】方米一百元》以,上两百元《以下:罚款;   —(三)违反本办法】。第二十八条第三款】规定的处二百元以】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; :  (四)违反【本办法第《三十一条《第二款?。规定的对单位处一万!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:款对个人《处一千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款》;   (五—)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二条第二》款规定的处》五千元以上三—万元以?下,罚款; 《 , (:六)违反本》办法第三《十三条?规,定的其相差规划【指标面积按每平方】米五百元以》上二:千元以下罚款—但,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!第五:十一条   —  违?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!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!管部门视情节—轻重给予警告、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!限期改正、赔偿损】。失并按下《。。列规定处《以罚款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,刑事责任  — (一)违反—第(一?)项、第(六—)项、第(九)项规!定,。的,处,二百元?以,上五:百元以下罚款;  ! (二)违反第(】二)项规定的—处三百元以》上五百元《以,下罚:款;   》(三)违反第—(三)项规定的【处一千元《以上三千元》以下罚?款,。;  ? (:四)违反第(—四,),项规定?。的处采挖树木价值一!倍以上三倍》以下罚款;》   (五)—违反第(五)项【、,第(七)项规定的处!一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款《;   《(六)违反第(八】)项规定的》处,五百元以上一—千元以下《罚款;造《。成树木?死亡的依《照河北省绿》化条例的《规定给予处罚 第】六章: 附则 第五十二】条 :    本办法【。所称城市绿地—包括   (一)】公园绿地《即,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!主要功能兼具生态】、美化、防灾等作】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!园,。、社区公园、专类】公园及街《。头绿地、小游—园等;   (二】)生产?。绿地即为城市—园林绿化提供苗【。木、花卉《、草皮、种子的圃地!;   (三)防】护绿地即城市—中具有卫生、隔【离和安全防护功【能的绿地包括卫生】隔离带、道路—。防护:绿地、城市高—压走廊?绿带、防风林、城市!。组团:隔离带等;   (!四)附属绿地即城市!建设: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!用地中的附属绿【化用:地包括单位用地【、居:住用地、《公共:设施用地、工业用地!、仓储?用地、对外交通用】地、道路广场—用地、市政》设施:用地:和特殊用《地中的绿地; 【  (五)其—他绿地即对城市【。生态环境质量、居】民休闲生《活、:。城市:景观和生物多样性】保护有直接影响的】绿地包?括风景名《胜区、水《源保护区、郊野公园!、森林公《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风!景林地?、城市绿化隔离【带、野生动植物【。园、湿地、垃圾【填埋场恢复绿—地等 第五十—三条  《   ?本办法所称园林【设施包?括亭、廊、花架、喷!。泉、假山《。、石桌、《石凳、围栏、围墙】、园:林道路、《雕塑、雕《刻及其他景观建筑和!园,林服务设施 第五】十四条    【 县(市)人民【。政府所在地以外的】建制镇、《。未设镇建制的独【立工矿区、》工业园?区、开?发新区、国有—林场:、农场等《城市型居民》区的园林《绿化规划、建设、保!护和监督管理参照本!。办法执行 》第五十五《条     —本办法自2012】。年3: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