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河北省测绘成—果管理办法 —
河北【省人民政府令〔【200?8〕第16号—
河北省》测绘:成果:管理办法已经20】08年12月2【9日省政府第25次!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00—9,。年,3月1日《起施行
代省长】 胡?春华
二○○!八,年十二月三十一日】
第一章总则】
第一》条为:。加强测绘成》果管理促进测—绘成:果的利?用,满足经济建》设、国防建设和社会!发展的需《要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测绘成果】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:。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》 第:二,条在本省行》政区:域内汇交、保管、】。提供、利用》、销毁测《。绘成:果和审核、公布【本省的重《要地理信息数据应】当遵守本办法
】 第:。三条本办法所—。称测绘成果》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!数据、信息》、图件以及相—关的技?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!基,础测绘成《果,和非基础测》。绘成果
》 : , 下列测绘成—果为:基础测绘成果—
? (一)为【建立全国统一的测】绘基准和测绘—系统进行的天—文测量、三角(【导线)测量、水准测!。量、卫?星大:地测量和重力测量所!获取的数据及图【件;
(!二)基础《航空摄?影所获取的》。数,据和影像《。资料;
》 (三)遥】感卫星和其他—。航天飞?行器对地观测所获】。取的基?础地理信《。息遥感资料》;
(】四)国家基本—比,例尺地图、影像图】及其:数字化产品;
】 ? (五)基础地理信!息系:统的数据和信—息;
—。 (六)全省【性地:图的基础地理—底图:。的数据和信息—。;
:。
, ,。 (七》),与基础测绘成果有】关的其?他技术资料
【 非基—础测绘成果》是指除基础》测绘:成果以外具有—。专,业内容的测绘成【果
第四—。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测,绘成:果管理?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!部门制定测绘成果】的共享政策和测绘】成果社会化应用【的激励措施并—及时协调解决—。测绘成果管理工【作中出现《的重大问题
】第五条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测绘行政《主,管部:门,。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!成果:工作的统一监—督,管,理
【。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其他有》关部门?按照职责分》工负责?本部门有《关的测绘成果工作】
第六条汇交、!保管、公布、提【供,、利用和销毁测【绘成:。果应当遵守有—。关档案和保密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。保证测绘《成,果的安全《防止损毁、丢失【或者泄密
— 第七?条测绘成果知识产权!受法律保护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侵犯测绘成果所有!权人的合法权—益
:
第二章测绘成果】。汇交
第八条】测绘成果实行—无,偿,汇交制度基础—测,绘,成果应?当汇交副本;—非基础测绘成果【应当汇交目录—
第九条利用财!政投资完成》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!绘项目的单位按规定!向提:供,财政资金的测绘行政!主管:。部门汇?交测绘成果副本或】者目录
【 利用其他投【资完成的测绘项目】。其出资人应当—依照下列规定—汇交测绘成果目【录
(】一)测?绘范围跨省》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或—者设区?的市行政《区域的向省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!。交测绘成果目—录;
】。(二)测《绘范围跨县(—。市、区)行政—区域的向设区的市】。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汇交测《绘成果目录;
【
(—。三)其他测绘项【目向县(市、区【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汇交测绘成果目录】
?第十:条测绘成果》副本或者目》录应当自测》绘项目验收》完成之日起三个【月内向测《绘,行政主管部》门汇交
】 县(市、》区)和设区》的市测绘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分别于每年】3月底、4》月,底前:向上一级《。测绘行政主管—部,门,汇交上一年度—的测绘成果副本或】者目录?
,
第十一条—汇交的测《绘成果副本或—者目录应当保证数据!准确、资《料完整并整》饰规:范
第十二【条测绘行《政,主管部?门在收到汇》交的测绘成果—副本:或者目录后应当出具!汇,交凭证并在十个工作!日内将测《绘,成果副本或者目【录移交测绘》成果保管单位
【
第十《三条省测绘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年》度编制全省的测绘】成果资料目录—。并于次?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!布
第三章—测绘:成果保管
— 第十四条汇交的】测绘成果资料—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委托的具备相应条件!的,。单位保管《;按规定不》予汇交的《测绘成?果资料由测绘项目】出资人或者其委【托的单位保管
【
第十五条测绘】成果保管单位应【。当依:照,档案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建立》健全测绘成果—资料归档保管制度】。。配备必要《的设施、设备并采】取有效的防火—、防盗、防》潮、防磁化、—。防泄:密和防有害生—物损:。害等措施《确保:测,绘成果资料的完整和!安全
?
, 第:十六条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应?。当依照国家和—本省有关规定定期】将基础测绘成果资】。料备份后移送异地存!。放,
第十七条【测绘成果保管单位】对属于国家秘—。密的测绘成果资料应!当统一编号、—登记造册并制定具】体的保管、》领取:和借用?措施;收发、传递或!者派出人员外出携】带属于?国,家,秘密的测《绘成果资料必须【采取安?全措施;《对经批准复制的属于!国家:秘密的测绘成果【资料应当按原—件密级?保管;在单位—分立、合《。并或者?被撤销、终》。止时应当按规—定销毁或者移—交属于国家秘—密的测绘成果资料
!
第十《八条未经测绘成【果所有权人》同意测绘成果保管单!位及其工《作人员不得擅—自复:制、转让《或,者转借测绘成果【资料:
,。
复制、转!让或者转借》属于国?。家秘密的测绘—成果资料《。依照保密法律、法规!。的规:定执行?
第《十九条销《毁属于国家秘—密的测绘成》果资料必须依照国家!有,关规定履行审—批手续?
: 《负责实施销毁—工作的?单位对拟销毁的属】于国家秘密的测【绘成果资料应当统一!编号、登记造册【并在销毁后按—规定向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销—毁登记册经销毁鉴】。定人、批准》人和监销《。人盖章、签名后由】测绘:。。成,果保管单位》。负责归档《保存
》第四:章测绘成《果提供与利用
!。第二十条基础测【绘成果和《利用财政投资完成的!其,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!机关决策和社会公】益性事业的应—当无:偿,提供各级《人民: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和军队因防【灾、减灾《。、国防?建设等?公共: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!。利用测绘成》果
— 除前款规定外【测,绘成果依法》实行:有偿使用制度收【费标准依《照,国务院有关部门的】规定执行
— 第:。二十一条需要—利用本省属于国家】秘密的?基础测绘成果—的应当提出明确【的,利用目的和范—围报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
】 需要利用—其他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属于国【家秘密的《基础测?。绘成果的应当向省测!。绘,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!函手续
》 第二十二条省测绘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审批下列【属于国家秘密的基】础测绘成果》的提供利用
【。 :。 (?一)国务院有关部】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组织测制—。的四等以上》平面控制网、高【程控制网和空间【定位网的数》据,、图:件;:
—。(二)一比五千、一!比一万国《家,基本比例尺地图、】影像图及其数—字化产品《;,
—(三)基础测—绘航空摄影获取【。的,数据、影像资料【和用于获取基—础地理信息的遥【感资:料;
?
(—四)全省性基—础地理信息系统【的数:据、信息;
】 (五)国【务院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?规定由省测》绘,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审—批的其他属于国【家秘:密的基础测绘成【果
设】。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测《绘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审批】下列属?于国家秘密的基【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利!用
【(,一):设区的市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!(市、区)人民【政,府有关部门组织测制!的四等?以上平面控制网【、高程控制网—和空间定位》网的数据、图件;】
(【。二)一比五百—、一比一《千、一比二》千,国家基?本比例尺地图、影】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!;
(三!)设区的《市和县?(市:、区)基础地理【信息系统的数据、】信息;?
(四】)省测绘行》政主:管部门规定由设区的!市或者县(市、区】)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审批的其《他,属于国?家秘密的基础测【。绘成果?
?第二十三条申请利用!属于国家秘密—的,。基础测?绘成果应当向—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下列材料
! ? ,(一)申《请,表;
【 (:二)申请人及其【经,办人员的有效身【。份证明?;
— (三)《利用:基础测?绘成果的项目—。设计:书、合?同,或者:有,关部门的《项目批?准文件;《
—(四)国务院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规定的】其他:材料:
第《二,十四条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!收,。到申请人提》交的利用属于国【家秘密的基础—测绘成果《申请表和其他有【。关材料之日起—20个工作日—内决定批准或—者不予批准能—够当场作出批准决】定的应当当场—作出:决定决定不》批准利用的应当以书!。面形式?向申请人说》明理由
第【二,十五条向境外提【。供本省属于国—家,秘密:的测绘成果的应当】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省测》绘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在审批前《应,当征求?军,队有关?部门的意见》
第二十六条】利用属于《国家:秘密的基础》测绘成果的申请【经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后测绘】成果保管单位应【当及:时向被许可利—用人提供并在提【供的:测绘成?果资料的包装或者】。介质:。的显著?位置标注《。测绘成果的》秘密:等级
第二十七!条,。。基础测绘成》果的被许可》利用人应《当遵守下列》规定
】(一)?利用属于国家—秘密的基《础测绘成《果,的与批准《其利用测绘成—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签订保《密责任书并采取有】效的保?。密,措,施;
?
: ?。(二:。。)按批准的利用【目的:。和范围利用测—绘成果;
》
, 《(三)不得擅自【。复制:测绘成?果或者将测绘成【果转让、转借给【其他单?位、个人利》用;
】(四)?因机构改革和企业】分立、合并等原【因致使?利用测?绘成果的主体资格发!生变:更的:及,时向批准其利用【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;【
(【五):委托其他单》位,和个人承《担测绘成果的利用】或者再开发任—务的在委《托任务完《成后及时回收或者】销毁测绘成果—及其衍?生,产品:
?第二十八条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和?单位应?当及时向本级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提供用?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!的,地名、境《界、交通、电—力、水系、土—地覆盖等信息协【。助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做好《基础地理信息数【据,库和系统的维护【。及更新工作保持地】理信息资料的—现势:性
:
各级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及时向本《级人民政府》有关:部门和?单位:提,供用于国家》机关决策和》社会公?益事业的各类基础】地理信?息,。数据
?
第:五章重?要地理信息数据【审核与公布
【 第:二十九条本省的重】要地理信《息数据实行统—一审核?、公布制度
】 : 除法规《、规:章规定的国》家机关外其他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不得【。擅自公布《。本省的重要地—理信息数据
第!三十条?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!。数据包括《
》 (:一)经省《人民政府《批准的县(》市、区)《。的行政区域界—线长度、位置—和行政区域面—积;
?
《 (二)《本省版图的重要【特征点、地势和地】貌分区位置;
【
(三【)拟:冠以“?河,北”、“河北省”】、“全省”等字样的!。地理信息数据—;
》 (四)本省的】主要河流源头、长】。度湖泊?(洼淀)《的面积、深度和海】岸线的长《度;
— (?五)本省重要—山峰的高程和—位置;
!(六:)本省其他重要【自然和人《文地:理实体的位置、【高程、深度》、面积、长度等地理!信息数据
— 第:三十一条除按—规定由国务院测【绘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!的,外,本省的重要》地理信息数据经省测!绘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省人》民,政府有关部门和军】队有关部门调查核】实后由省人民政【府或者省人》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向!社会公?布
:
第三十二条【在行政管理、新闻】传播、对外交流、】教,。育,教学和广告宣传【等对社会公》众有影响《的活动中需要使用本!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!。据的应?当,使用依法公布的数据!
?第三:十,三条公民、法人【或者其他《组织:可以向省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!公布重要地理—信息数据的建议【
,
》 , 省测?。绘行政主管部门接】到审:核公布重《要地:理,信息数据的建议后】应当依?法受理
《
【
,
,第三十四条》建议审核公布重【要地理信息》。数据应当向》省,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下列《材料
》 (《一,)建议人及其经办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!。;
(】二):建议公布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】的必要性说明—;
》 :(三)建《。议人获取重要—地理信息数据—。的技术方案以及对有!关,。数据进行验收评【估的材?料
第六章—法律:责任
第三【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!上级人民《政府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《通报批评《。;情节严重》的对直?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。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或》者依法取消》其行政?执法:资格
》 ?(一)不按规定向上!。。一级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汇《交测绘成果副本【。或者目录的》;
》 :。(二)收到》汇交的测绘》成果:副本或者目录后未出!具,汇交凭?证或者未《按规定向测绘成果保!管单位移交》的;
》。 (三)未【依法编制和公布测】绘,成果资料目录的;】
(【四)不依法》。办理基础测绘—成果提?供利用的行政—许可的;
】 :(五:)不依法履行监督】管理职责《发现违反测》绘成果?管理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的行为不》及时查处的
第!。。三十六条《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【项、第五项规定的由!测绘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违法?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!下最高不超过三【万元的罚款;没有】违法:所得:的处一千元》以上一万元》。以下的罚款》
第七章》附则
第三十】七条本办法自20】09年?3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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