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】省测绘?成果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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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人民》政府令?〔20?08〕第16—号
河北省测绘成!。果,管理办法已经20】08年?12月29》日省政府第》。25次常务会—议通过现予》公布自200—9,。年3月1日》起施行
代省长 ! 胡:春华
《。 二?○○八年十二月三】十一日
第【一章总则
— 第:一条为加强测—绘成:果管理促进》测绘成?果的:利用满?足经济建设、—国防建?设,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!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!。理条例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。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?
第二》条在:本省行政区》域内汇交、保管【。、提:供、利?用、销毁测绘—。成果和审《。核、公布《本省的重要地理信】息数据?应当遵守本办法【
第三》条本办法所》称测绘成果是指通】过测:绘形成?的数据、信息、【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!资料:测绘成果《分,。为,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!础测:绘成果
!下,列测: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!果
《。 (一)为建立!。全国统一的》测绘基准《。和测绘系统进行的】天文测量、三—角(导线)测—量、水准测量、卫】星,大地测量和》重,力,测量:所获取的《数据及图件;
! (二)基础航!空摄影所获取的数】据和影像资》料;
— (三)遥—。。感卫星和其》。他,航天飞?行器对?。地观测?所获取的基础地【理信息遥《感资料;《
: (四)国】家基本比《。例尺地图《、,影像图及《。其数:字化产品《;
? (五—)基础地理信息系】。统的数据和信息【;
【(六)全省性地图的!基,础地理底《图的数据《和信息;
【 (《七)与基础测绘成果!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!
非基础!测绘成?果是指除基础测绘成!果以外具有》专业内?容的测绘成》果
第》四条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测绘成果】管理工?。作的领导组织有关】部门制定测》绘成果的共享—。政策和测绘》成果社?会化应用的激—励措施并及时协【调解决测绘成果管理!工作:。中出现的重》大问题
—第,五,条县: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测绘成果工》。。作,的统一监督管理
!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!关的测绘成果—。工,作
《第六条汇交、保【。管、公布、》提供、利用和销【毁测绘?成果:。应当:遵守:。有,关档案和保密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保证测!绘成果的安全防【止损毁、《丢失或?者,泄密
第七条测!。。绘成果知《识产权受法》律保护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侵》犯测绘成《果,所有权人的合法【权益
第二章【测绘成果汇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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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测绘【成果:实,行无偿汇交制度基础!测,绘成果应当汇交副】。本;非基础》测绘成果应》当汇交目录
【 第九?条利用财政投资【完成的测绘》项目: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!位按规定向提供财】政资金?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汇,交测绘成《果副本或者目录
】
利—。。用其他投资完成的测!绘项:目其:。出资:人,应当依照《下列:规定汇交测》绘成果目《录
(】。一)测绘范围跨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或】者设区的市行政区】域的向省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汇交测绘成果—目录:;
— (:二)测绘范围跨县(!市、:区)行政区域的向】设区的市测绘行【政,主,管部门汇交测绘【成果目录;》
: (三)其他!测绘项目向县—。(市、区)测绘行】政主:管部门汇交测—绘成果目录
【 第十条测》绘成:果副本或者》目录应当自测绘项目!验收完成《。之日起三个月内【向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汇交
《 , : 县(市、区)【和设区的市测—绘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分别于每年3月底】。、4月底前向上一级!测绘行?政主管?部,。门汇交上一年度【的测绘成果副—本或:者目录
》 ,第十一条汇交的测绘!。成果副本或》者,目录应当保证—数据准?确、资?料完整并整饰规【范
第十二【条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在收到汇交的】测绘成果《副本或者目录后【应当出具汇交凭证并!在十个工作日内【将测绘成果副本或者!目录移交测》绘成果保管单位
】
第十三条—省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按年度编制【。全省:的测绘成果资料【目录并于《次年:6,月底前向《社,会公布
第三【章测绘成果保管
】
:第十四条汇交的测绘!成果资料由测绘行】政主管?部门委托的具—。。备相应?条件的单位保管;】按规定不予汇交【的测绘成果》。资,料由测绘项》目出资人或》者其委?托的单?。位保:管
第十五条】测绘成果保》管单位应当依照【档案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。建立健?全测绘成《果,。资料:归档:保管制度配》备必要的设施、设备!。并采:取有效的防火、防】。盗、防潮《、防磁?化、防泄《密和防有害生物损】害等措?施确保测绘成果资】料的完整和》安,。。全,
第十六条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依照国家和本省】有关规定《定期将基础测绘成果!资料备份后移送异地!存放:
第《十七条测绘成果保管!单位对属于国—家秘密?的测:绘成果资料应—当统一编号、登记】造册:并制定具体的—保管、领《。。取,和借:用措施;收发、【传递或?者派出人员外出携带!属于国家秘密—的测绘成果资料【。必须:采取安全措施;对经!批准复制《。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!绘成:果资:料应当?按原:件密级保《管;在单位分立、】合并或者被》。撤销、终止时应当】按规定销毁或者【移交属于国家秘密】的测绘?。。成果资料
第】十八条未经测绘成果!所,有权:。人,同意测绘成果保管单!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!擅自复制、转让或者!转,借测绘成《果资料
】 复制、转让或【者转:借属于国家秘密的测!绘成果资料依照保密!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执行》
第十九—条销毁?。属于国?家秘密的测》绘成果资料必须依照!国家:有关规定履行—审批手续《。
? 负责》实施销毁工作的单位!对拟销毁的属于国家!秘密的测绘成果资】料应当统一》编号、登记造册并在!。销,毁后按规定向—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销毁】。登记:册经销?毁鉴:定人、批准人和【监销人盖章》。、签名?。后由测绘成果保管】单位:负责归?档保存
第【四章测绘成果提【。供与利用《
?第,。二十条?基础测绘成果和【利用财政投资完成的!其他测绘成果—用于国?家,机关决策和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!当,无偿提?供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门和军队】因防灾、减灾、国】。防建设等公共利【益的需?要可以无偿利用【。测绘成?果,
—除前款规定外—测,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!使用制度《收费:标准依照国务—院有:关,部门的规定》执行
》第二十一条需要【利用本省属于国家秘!密的基础测绘—。成,。果的应当提》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!。范围:报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
!。 : 需要利用其他省、!自治区?、直:辖市属于国家秘密的!基础测绘《成果:的应当?。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办理?转函手续
【第二十二条》。省,测,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负?责审批下列属于国】家秘密的基》础测绘成果的提供】利,用
(】一):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!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组?织,。测制的?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!、,高程控制网和—空,间定位网的数—据、图件《;
(二!)一比?五千:、一比一万国—家基:本,比例尺地图、—。影像:图及其?数字化产品》;
(三!)基础?测绘航空摄影获取】的数据、《影像资料和用于获】取基础地理信—息的遥?感资:料,;,。
: ? ,。(四:)全省性基础地【理信息系统的数据、!信,。息;
《 ? (五)国务院【测,绘行:。政,主管部?门规定由省测—绘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审批的】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!基础测绘成果—。
? 设区的市【、县:(市、区)测绘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审批下列属于国家】秘密的基础》测绘成?果的提供利用
】。 (一)设区!的市人民政》府,有关部门和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有关!。。部门:。组织测制的》四等以上平面—控制网、高程—控,制网和空间定位网】的数据、《。图件;
》 (二—)一:。比五百、一比—一千:、一比二千国家【基本比?。例尺地图、影像图】及其数字化产品;
!
(三【)设区的市和县【(市、区)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】的数据?、信:息,;,
》 ,(四)省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规定由设区的市【或者县(市、区)】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!的其他属于国家【。秘密的基础》测绘成果
— 第:。二十:三条申?请利用属于国家秘密!的,基础测绘成果应当】向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提—交下列材料
】 (一)申请】表;
】(,二,)申请?人及其经《办人员的《有效身份证明;【
? (《。三)利用基础—测绘成果的项目设】计书、合同或者有】关部门的项目批【准,文件;
《
, : :(四)国务院测绘行!政主:管部门规《定,的其他材料
—
第二十四条【测绘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当自收到申】请人:提交的利《用属于国家秘密【的基础测《绘成果申请表和【其他:。有关材?料之日起20—个工作日《内决定批准或者不】予批准能《够当场作出批准决定!的应当当场作出【决,定决定不批准—利用的应当以—书,面形式?向申请人说明—理由
第二【十五条向境外—提供本省属于—国家:秘密的测《绘成果的应当报省】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审?。批省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在审: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!关,部门的意见
第!二十六?条,利,用属于国家秘—密的基础测绘—成果的申请经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后测绘成果—保管单?位应当及时向被【。许可利用《人提:供并在提《。供的测绘成》果,资料的包装或—者,介质的显著位—置标注测绘成果的】秘密等级《。
第二十七条基!础测绘成果的—被许可利用人—应当遵?守,下列规定
】 (一)利用属】于国:。家秘密的基》础测:绘成果?的与批准《。其利用测绘成果【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签订保密责任书并采!取有效的保密措【施;
(!二)按批准的利用目!的和范围利用—测绘成果;
】 , , (三)不》得擅自复《制,测绘成果或者将测绘!成果转让、转—借给其他单位、【个人利用;》
,
(四)】。因机:构改革和企业分立、!。合并等原《因致使利用测—绘成果的主体资格】发生变更《的及时向批》准其利用测绘成果的!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备案;
》 (》五)委?托其他单位和—个,人承担测绘成果的】利用或者再开发任】务的在委托》任务完成《。后及时回收》或者销毁测》绘成果及其衍生【产品
第二【十八条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和单位应当及—时向:。本,级测绘行政》主管部?门提供用于基础【地理信息更新的地】名、境界、交通、】电力、水系》、,。土地覆盖《等,信息协助测绘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做好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】库和系统的》维护及更新》工作保持地理信息资!料的现势性
—
各级【测绘: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及,时向本级《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和单位—提供用于国家机关决!策和:社会公益《事业的各类基础地】理信息数据
—
第五章重要地理】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!
第二》十,九条本省的重要【地理信息数》据实行统一审核、】公布制度
— 除法规【、规章规定的国家】机,关外其?他任:何单:位或者个《人不:得擅自公布本省的重!要,地理信息《数据
第三【十条本省的重—要地理?信息数据包括
】 ? (一)经省人【民政府批准的—县(市?、区)?的行政区域界线长】度、:位置和行政区域面】积;
(!二):本,省版图的《重,要特征点、地势和地!貌分区位置;—
(【。。。。三)拟?冠,以“河?北”、“河北省”、!“,。全省”?。。。等,。字样的地《。理,信息数据《;,
,
》(四)本省的主【要河流源头》。、,。。长度湖泊(洼淀)】的面积?、深度?和海:岸线的?长度;?
—(五)本省重—要山峰?的高程和位》置;:
《 (六)本省【其,他重:要自然和《人,文地理实体的位【置、高程、深度、面!积,、,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!。
第三十一条】除按:规定由国务院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审核的》外本:省的重要地》理信息?数据经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:门会同省人民政府】有关部?门和军队有关部【。门调查核实后由【省人民政府或者【省人民政府授—权的部门向》社会公布《
,
第三十》二条在行政管理、新!闻传播、对外交流、!教育教?。学和:广告:宣传等?对社:会公: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!要使用本省的重要】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!使用:依法公布的》数据
第三十三!条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》。可以向省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提,出审:核,公布重要地理信息】数据的建议
】 《 省测绘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接到审核公布—重要地理信息数【据的建议后应当【依法受理《
】
:第三十?四条建议审核公布】重要地?理信息数据应当向省!测,绘,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交下列?材料
(!一)建?议人及其《经办人员的》有效身份证明;【。
,
《。 (二?)建议公《布重要地理信息【数据的必要性说明】;
《 , (三)建议【人获取重要地理信】息数据的技术方案】以,及对有关数据进行验!收评:估,的材:料
第六章法【律责任
—第三十五条测绘【行政主?管部门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本【级人民政《府或者上级人—。民政府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情节严重《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。。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《。或,者依法取《消其行政执法资格】
—(一)不按》规,定向上?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汇交测绘成果副】。本或者目录的;
】
, (二—)收到汇交的测绘】。成果副本或者—目录后未《出具汇交凭证或【者未按规定》向测绘成果保—管单位?移交:。的;
》 (三)—未依法编制和公【布测绘成果资料目录!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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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!依,法办理?基础测绘成果提【供利用的行政许【可的;
《
? (五)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,责发现?违反测?绘,成果管理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。的行:为不及?。时查处的
— 第三十《六条违反本》办法第?二十:七条第二项、第【五项规定的由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并: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三倍以下最高不【超,过,三万元的罚款;【没有违法所得的处】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的罚款《
第七《章附则
第三十!七条本?办法自200—。9年3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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