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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河:北省测绘成果—管理办法 【 ?河,北省:人民政府令》〔200《8〕第16号 】河北: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!已经:2008年12月2!9日:省政府?第25次常》务会议通《过现予公《布自20《0,9年3月《1日起施行 — 代省长 —。胡,春华 《 二○○八年【十二:月三十一日 — 第一章总则 ! 第:一条为加强测绘成果!管理促进测绘成【果的利?用满足经济》建设、?国防建设和社—会发展的需要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!绘成果?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汇交】、保管、提供、利】用、销毁测绘成果】和审核、公布本省】的重要地理》信息数据《应当遵守本办法 】。 第?。三条本办法所—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!测绘形成的数—据,、信息、图件—以及相关的》技术:资料测绘成果分【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!基础测绘成果  !。   下列》测绘成果为基—础测绘成果 【。    (一)为建!立全国统一的测【绘基准和测》绘,系统:进行的天文测量【、三角(导线)测】量、水准测量、【卫星大地测》量和重?力测量所获》取的数据及图件;】   《 , (二)《基础航空《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和!影像资?料;:     (三】)遥感?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!器对地观测》所获:取的基础地理信【息遥感资料;—     (四)!国家基本比例尺【地图、影像图及其】数字化?产品:; : ,    (五)【基础地理信息—系统的数据和信【息;:     (六】),全省性?地图的基础地理【底,图,的数据和信息; 】 ,    (七—)与基础测绘成果】有关的其他技—术资料 《     》非,基础:测绘成?果是指除基础测绘】成果以外具有—专业内容的测绘成果! , 第?四条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对测】。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!导,。组织:有关部门制定—测绘成果的共—享政策和《测绘成果社会化【应用:。的,激励措施并及时协调!解,决测:绘成果管理工作中】出现的重大问题【 ,。 第五条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?测绘行?政主: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测绘成果工作的】统一监?督,管理    【 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!门按照职《责分工负责》本部门有《关的测绘成果—工作: 第六条汇交、!保管、公布、提【供、利用和销毁测】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!档,案和:保密法律、法—规的:规,定,保证测绘《成果的安全防—止损毁、《。丢失或者《泄,密 ? 第七条测绘成【果知识产权受—法律保护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侵犯测绘成果所有!。权人的?合法权?益 第二》章测绘成果汇—交 : :第八条测绘》成果实行无》偿汇交制《度基础测《绘成果应当汇交副本!;非基础测绘成果应!当汇交目录 第!九条:。利用财政投资—。完成的测绘项—。目,由承担测绘项目的】单位按规《定向提供财政资【金的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汇交测【绘,成果副本或者目【录,     利用】其他投资完成的测】绘项目其出资人应】当依照下列规—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!     —(一)测《绘范围跨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或者设区》的市行政《区域的向省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汇》交测绘成果目—。录,;  《。   (《二)测绘范围跨县(!市、:区,)行政区域》的,向设区的市》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汇:交测绘成果目录; !     (—三)其他测绘项目】向县(市、区)测绘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汇交?测绘成果目录 【 第十条测—绘成果副本或—者目录?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!完成之?日起三个月内向【测绘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汇,。交   》  :县(市、《区)和设区》的市: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分别—于每年3月底、【4月底前向上一级测!绘行政主管部—门汇:交上一年度的测【绘,成果:副本或者《目录 》。第十一条汇交的【测绘成果副本—或者目?录应当保《证数:据准确、资料完整】并整饰规《范 第》十,。二,条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在,收,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!本或者目《录后:应当出具汇交凭证并!在十个工作》。日内将测绘成—果副:本或者目《录移交测绘成果【保管单?。位 ? 第十三条省测绘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按【年度编制全省的测】绘成:果资料目《录并:于次年6月底前向】社会公布 第三】章测绘成果》保管: ?第十四条汇交的测绘!成果资料由测绘行政!。主管部门委》托的具备相》应条件的单》位,保管;按规》定,不予汇交的测绘成】果资料由测绘—项目出资人或者其委!托的单位《保管 第十五条!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!当,依照档?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建立健全测绘成【果资料归档保管制】度配备必要的设施】。、设备并采取有【效的防火、防盗、防!潮、防?磁化:。、防泄?密和防有害生物损】害等:。措施确保测绘成果】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! 第十六条—测绘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应当》依照国家和本—省有关规定定期将】基,础,测绘成果《资,料备份后移送异地存!放 第》十七条测绘成果保】管单位对《属于:国家秘密《的,测绘成果《资料应当统一编号】、登记造册并制定】具体的?保管、领取》和借用措施;收发】、传:递,或者:派出:人员外出携》带属于国家秘密【的测绘成果资料【必须采取安全措施;!对经批准复制的【属于国家秘密的【测绘成果资料应当按!原件密级保管;在】单位分立《、合并或者被撤销】、终止时应》当按规定销毁—。或者移交属于—国家秘密的测—绘成果?资料 第十八条!未经测绘成果所有】权人同?意测绘成果》保管单位及其工作】人员不得擅自复【制、转让或者转借测!绘成果资料 —     复制【、转:。让或者转借》。属于国家秘密—的测绘成果资料依】照保密法《律、法规《的规定执行 — 第十九》条销毁属《于国家秘密的测【绘成:果,资料必须依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履行审批】手续   —  负责实施销【毁工作的单》位对拟销毁的—属于国家秘密的测】绘成果资料应当【统一:编号、登记造—册,并在销毁后按规定向!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销毁】登记册经销毁鉴【定人、?批准人和监销人【盖章、签名后由测】。绘,成果保管单》位负责归档保存【 第《四章测绘成果提【供与利用 【第二十条基础测绘成!。果和:利用财政《。投资:完成的其他测—绘成果用于国—家机关决策和—社会公益性》事业的应当无偿【提供:。各级人?。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和军队因《防灾、减灾、国【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!需要可以无偿利用测!绘成果   【  除前《款规定外测》绘成果依法实—行有:偿使用制度收费【标准依照国》务院有关部门—。的规定执行 —。 第二《十一条需要利用本】。省属于国家秘—密的基础测》绘成果的应》当提出?明确:的利用?目的和范围》报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 ?。 ,    需要利【用其他省、》。自治:。区、直辖市属于国家!秘密的基《础测绘成果的应当】。向省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办理转函手》续, : 第二十二条省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审批下列属—。于国家秘《密的:基础测?绘成果的提供利用 !     (一【)国务院《有关部?门,和省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》组织测制《的四等以《上平面控制网、【高程:控制网和空间—定,位网的数据、图件;!。     —(二)一比五千、】一比一万国》家,基本比例尺地图、影!。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!。。;     (三!)基:础测绘航空摄影获取!的数据、影像—资料和用于》获取基础地理—信息的遥感资—料;     】(四)全省性基【础地理信息系统【的数据、信息; 】     (五【)国务院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由省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负?责审批的其他属于国!家秘密?的基础测绘成—果     设】区的:市、县(市、区)测!。绘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审批下?列属于国家秘密【的基础测《绘成果?的提供?利用 ?。     (—一)设区《的市人?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!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有关部门组】织测制的四等以上平!面控制网、高程【。控制网?和空间定位网的数】据、图?件,; :。     (二)一!比五百、一比—一千、一比二千【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!、影像图及其—数字化?产品:;     【。(,三)设区的市—和县(市、区)基础!地,理信息系统的数据】、信:息;  》   ?(四)省《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,规,定由设区的》。市或者县(市、【区,)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审】批的其他属于国家】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!。 第二十—。三条申请《利用:属于国家秘密的基】础测绘成果应当向】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交《下列材料 —    (一)【申请表?;    — (:二)申请人及其【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!证明;     !(三)利用基础【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!书、合同或者有【关部门的项目批准】文件; 》    (四)国务!院测绘?行,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!他材料 《 第二十四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收到申请人】提,交的利用《属于国家《秘密的基础测绘成】。果申请表和》其他有关材料—之日起2《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!。准或者?不予批准能够当场作!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当!场作出决定决定【。不批准利用的应【当以书面《形式:向申请?人说明理由 】第,二十五条向境外【提供本省属于国家秘!。。密的测绘成》果的应当报省测【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?省测绘?行政主管《部,门在审批前应—当征求军队有—关部门的《意见: 第二十六条利!用属于国家秘密【的基:础,测绘成?果的申请《经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后测绘成果】保管单位《应当及时向被许可利!用人提供并在—提供:的测绘?成果资?料的包装或》者,介质的?。显著位置标注—测绘成果《的秘密等级》 第《二十七条基础测【绘成果的《被许可利用人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  ! ,  (一)利—用属于国家秘—密,的基:础测:绘成:果的与批准其利用】测绘成果的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采!取,有效的保密》措施;   【  (二)按批准的!。利用目的和范—围,利用测绘成果; !    《(三)?不得擅自复制测绘成!果或者将测绘成果】转让:、转借给其他单位】、个人利用》;     (四!。)因机构改革和【企业分立、》。合并等原因致使利】用测绘?成果的?主体:资格:发生:变更:的及时向批准其【利用测?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备《案;  》   (五)委托】其他:单位:和个人承担》测绘成果的利用或者!再开发任务》的在委托《任务完成后及时回】收或者销毁测—绘成果及其》衍生产?品 第》二十:八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有关部?门和单位应当—及时向?本,。级测:绘行政主管部—门,提供用于基础地【理,信息更新《的地名、境界—、交通、电力、【水系、?土地覆盖《等信息协助》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做好基础地】理信息?数据库和系统的维护!及更新工作保持地理!信息资料的现—。。势性 《   ? 各级测绘行—政主管?部门:。应当及时向本级人】。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用!于国家机关决策和】。。社会公益事业的【各类基础《地理:信,息,数据 《第五章?重要地理《信息数据审核与公】布 第二—十九条本《省的: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!行统一审核、公布】制度   —  除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国家机关外】其他任?何单位或者个—人不得擅自》公布:本省的重要地—理信息数据 【 第三十条本—省的重?要地理信息数据包】括    — (:一)经?省人:民政府批准的县(】市、区)的》行政区?域界线长度》、位置和行政区【域面积;《。     (【二)本省版图的重】要,特征点、地势—和地貌分区》位置;  —   (三)—拟冠:以,“河:北”:、“:河北:省”、“全》省”等字样》的地:理信息数据》;     【。(四)本省的—主要河流源头—、长度湖泊(洼淀】)的:面积、深度和海岸】线,。的长度; 》     (五【)本省重要山峰的高!程和位置;  】   (《六,),本省其他重要自【。然和人文地》理实体的位》置、高程、深度、面!积、长度等地—。。理信息?数,据 第三—十一条除《。按,规定由国务院—测绘行?政主管?部门负责审核的外】本省的重要地理【信息数据经省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省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和】军队有关部门—调查核?实后由省人》民政府或者》。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!门向社?会公:布 第三十二】条,。在行政管《理、新闻《传播、对外交流、教!育教学和广告—宣传等对社》会,。公众有影响》的活:动中需要使用本【省的重要地》理信息?。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!公布的数据 】第三十?三条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!以向省测绘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提出?审核公?布重:要地理信息数据的】建,议 ? ,     省测绘行!政,。主管部门接到审核】公布重要地理信息】数据:。的建议后应当—依法:受理 ?    —  : 第三十四条—建议审核公》布重:要,地,。理信息数据应当向省!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提交》下,列材料 》    (一)【建议人?及,其经办人员的—有效身份证明—;, : ,   (二》)建:。。议公布?重要:地理信息数据的必】要性说明; 【 ,   (三)建议人!获取重?要地理信息数—。据的技术方案以及对!有关数据进行验【。收评估的材料 】第,六章:。法律责任 第】三,十五条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本级】人民政府或者—上级人?民政府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通报—批评;情《节严重的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:。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或者依法取】消其行政执法资格】  ?   ?(一)不按规定向】上一级测绘》行政:主管部门汇》交测绘成果》副本或者目录的【;   》 , (二)收到汇【交的测绘《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!未,出具汇?交凭证?或者未?按规定向《测绘:成果保管单位移【交的;     !(三:。)未依法编》制和公布《测绘成果资料目录】的;    【 (四)不依法【办理基础测绘成果】提供利用的行—政许可的《; ?   ? (五?)不依法履行监【督管理职《责发现?违反:测绘成?果管理?法,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的行为不及时查!处的 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】。办法第二十》七条第二项、第【五项规定的由测绘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并处—违法:所得:。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!。高不超?过三万?。元的罚?款;没有违法所【得的处一千元以上】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第七章附则 】 第三十七条【本办法自《2,009年3》月1日?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