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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河北省测》。绘成果管理办法 】 ? 河?北省:人,。。民政府令〔200】8〕:第16号 》 河北省《测绘:成果管理办法已经2!008年12月2】9日省政府》第25?次常务?会议通过现予公布】自200《。9年3月1日起【施行 代》省长 ? 胡春华《 二○○【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!。。。 第一章总【则 《第一条?为加:强测:绘,成果管理促进测绘】成果的利用满—足经济?建设、国防建设【和社:会发展的需要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测绘:。成果管理条例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【第二条在本省行政】区域内汇交、保【管、:提供:、,利用、销《毁测:绘成果?和审核、公布本省的!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!当遵守本《办,。。法 第三条本】办法所称《测,。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!形成的数据、信【息、图件以及—相关的技术资料【测绘成果分为基【。。础,测绘成?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! :   ? 下列测绘成果【为基础测绘成果【。 :  :  (?一)为建《立,全,国统一的测绘基准】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!文测量、三角(导】线)测量、水准测】量、卫星大地测【量和重力测量所获】取的数据及》图件:;     【。(二)基础航空摄】影所获取的数据和影!像资料; 》     (三)遥!感卫:星,和,。其他:航,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!获,取的基?础,地理信息遥感—资,料;    【 ,(四)国家基本【比例尺地图、影【像图及其数》字化产品;   !  (五)基础地理!信息系统的数据和信!息,;     【(六)全省性地图】的基础地理底图的】数据和信息;  ! ,  (七《)与基础测绘成果有!关的其他技术—资料     非!基础测?绘成果?是指:除基础测绘成果以】外具有专业内容【。。的测:绘成:果 第四条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测绘成果—管理工作的领—导,组织有关部门—制,定测绘成《果的共享《政策和测绘成果社会!化应用的《激励措施并及时协调!解决测绘成果管理工!作中出现的重—大问题 第【五条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:。。府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测绘成果《工作的统《一监督管理 【   ? 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!职责分?工负责本部门有【关的测绘成果—工作: 第六条汇【交、保管、公布、提!供、利用和销—毁测绘成《。果,应当遵守有关档【案和保?。。密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保证测【绘成果的《安全防止《损毁、?丢失或者泄密—。 ?第七条测绘成—果知识产权受法律】保护:任,何单:位和:个人:不得:侵犯测绘成果所有权!人的合法权益 【 第二章测绘成【果,。汇交 第八【条测:绘成:果实:行无偿汇交制度基础!测绘成果应当汇交副!本;非?基础测?绘成:果应当汇《交目录 第【。九条利用财政—投资完成《的测绘项目由承【。担测绘?项目的单位按规定向!提供:财政资金的测绘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汇交测绘】。成果副本或》者目录   【  利用《其,他投资完成的测绘】项目:。其出资人应》当依照下列规定汇】。交测绘成果目录 】    《 ,(一:)测绘?范围跨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或者设区的市行政区!域的向省《测绘行?政主管部《门,汇交测绘成果—目录;   【  (二《)测:绘范围跨县(—市、区)行政区【域的向设区》的市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!交测绘成果目—录; ?  :   (三)—其他:测绘项目向》县,(市、区)》。测绘行政《主,管,部门汇交测绘—成果目录 — 第:十条测绘成果副本】。或者目录应》当自测绘项目—验收:完,成之日起三》个月内向《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汇《交,     —县(市、区)—和设区的市测—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。当分别于每年—。3,。月底、4月底前向上!一级测绘行》政,。主管部门《汇交上?一年度的《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!录 ?。 第十一条汇交的测!绘,成果:副本或?者目录应当》保证:数据准确、资料完】。整并整饰规范 】。 第十二条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在收到【汇交:的,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!录后应当《出具汇交凭证并在十!个工作日《内将:。测绘成果《副本或者目》录移交测绘》成果:保管单位 第十!三条省测绘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按》年度编制全省的【测绘成果资料目【录,并于次年6》月,底前向社《会,公布 《第三章测《绘成:果,保管 第十四条!汇,交的测绘成果—资料:。由,测绘:行政主?管部门委托的具备相!应,。条件的单《位保管;按规定不予!汇交的测绘成—果资:料由测绘项》目出资人《或者其委托》的单位保管 第!十五条测《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!依照档案法律、【法规的?规定:。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!料归档保《管制度配备》必要的设施、设【。备并采取《。有效的防火、—防盗、?防潮:、防磁化、防泄密】和防有害生物损害】等措:施确保测《。绘成果资料的完【整,和安全 》 第十六《条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依:照国家和本省有关】规定定期将基础测绘!成果资料备份后移】送异地存放 — 第十七条测绘】成果保管《单位对属于国家秘】密,的测:绘成果资料应当统】一编号?、登:记,造册并制定具体【的保管、领取和【借用措施;》收发、传递或者派】出人员外出携—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测!绘成果资料必须采】取安全措施;—对经批准《复制的?属于国家秘密—的测:绘,成果资料应当按原件!密级保管;在单【位分立、合并或【者,被撤销、终止时应当!按规定销《毁或者移交属于【国家秘密的测—绘成果资料》 第十》八条未经测绘成果】所有权人《同意测绘成》果保管单位》及其工作人员不得】擅,自复制、转让或者转!。借测绘成《果资料     !复制、?转让或?。者转借属于国—家秘密的测绘—成果资料依照保【密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执行《 第十》九条销?毁属于国家》秘密:的测绘?成果资料必须依【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履行?。审批手续   】  负责实施销毁工!作的单位对》拟销毁的《属,于,国家秘密的测—绘成果资《料,应当统一《。编号、登《记造册并《在销毁?后,按规:定向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》销毁登记册经—销,毁鉴定人、》批,准人和监销人—盖章:、,签,。名后由测绘成—。果保管单位负责【归档保存 第四!章测绘成果提—供与利用 第】二十条基础测绘成】果,和利用财政》投资完成《的其他测绘成果用】于国:家机关决策和社会】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!偿提:供各级人民政—府及:其有关部《门,和军队因防灾、减灾!、国:。防,。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!要可以无《偿利:用测绘成果》     除【前款:规定:外测绘?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!。。用制度收《费标准?依照国务院》有关部?门的规定执行— 第二》十,一条需要利》用本省属于国家秘】密的基础测绘成果】的应当?提出明确的利用目】的,和范围?报测绘行政》主管部?门审批   【。  :需要利用其他省、】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属于国家秘密的!基础测绘成果的【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!管部:门办理转函》手续 ? 第二《十二条?省,测绘行政主》管部:门负责审批下列属】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!绘成果的提供利【用 :     (一【),国务院有《关部门?。和省人民《政府:有,关部门组织测—制的四等以上—。平面:控,制网、高程控制网】和空间定位》网的数?据、图件; —  :   (《二)一比《五千、一比一—万国家基本》。。比例:尺地图、影像—图及:其数字化产品—; ?。    (三)基础!测绘:航空摄影获》取的:数据、影像》资料和用于获—取基础地理》信息的遥感资料;】     (【四,)全省性基础—地理信息系统—的数据?、信息; —    (》。五)国?务院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规定:由省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审批的其他》属于国?家秘密的基础—测绘:。成果 ?。    《 设: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审批下列属—于国家秘密的基础】测绘成果的提供【利用     】(一:)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和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有关部《门组织?测制的四等以上平】。面,控制网、《高程控制网》和空:间定位?网的数据、图件【。。;  《   ?(二)一比五百【、一:比一千、一比—二千国?家基本比例》尺地:图、影像图及其数】字化产?品;     (!。三)设区的市和【县(市、区)基【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!据、信息; 【   ? (四)《省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【规定由设区》的市或者县(市、】区,)测:绘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审—批,的其他属于国—家秘密的基础测【绘成果 第二】。十三条申《请利用属于》国家秘密的基础【测,绘成果?。应当向测《绘行: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!材料 《    (》一)申请表;  ! ,  (二《)申请人及其经【办人:员的有?效身份证《明;     】(三)利用基础测绘!成果的项目设计书】、合同或者》有关部?门的项目批》准文件; — ,   (四》)国务院测绘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规定的其】他材料 《 第二十四条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自收《到申请人提交的利用!属于国家秘密—的基础测绘成—果申请表和其—他有关材料之日起】20:个工:作日:。内决定批准或者不】。予批准能够当场作】出批准决定的—应当当?场作出决定决定【不批:准利用的应当以书面!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!由, 第二十五条向!境外:提供:本省属于《国,家秘密的测》绘成果的应当报【省,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省测》。。绘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!有关部?门的:意见 第二【十六条利用属于【国家:。秘密的基础测—绘成:。果的申请《经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,批准后测绘成—。果保管单位应—当及时向《被许可利用》人提供并《。在,提供的测绘》成果:资料的包装或者【介,质的显著《。。。位置标注测》绘成果的秘密—等级 第二十七!条基础测绘成果的】被许:可利用人应当遵守】下列规?定,。   《  (一)利用【属于国家秘密的基】础测绘成果》的与批准其利—用,测绘成果的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签订保密责任书并】采取有效的保—密措施; 》   ?。  (二)》按批准的利用目的和!范围利用测绘—成果; 《。     》(三)不得》擅自:复,。制测绘成果》或者将测绘成果【转让、?转借给其他》。单位、个人利用;】     (四】)因机构改革—和企业分立》、合并?等,原因致使利用测【绘,成果的主体资—格发生变更的及时】。向批准其利用测绘成!果的测绘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备案;?    》 ,(五)委托其—他单位?和个人承担测绘成】果的利用或》者再开发《任务的?在委托任务》完成后及时》回,收或者销毁》测绘成果及其衍生】产品 第二十八!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和单位应】当及:时向本级测绘—行,。。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!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!地名、境界、交通】、电力、水系、【土地覆盖等信息协】。助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做好基础地!理信息数据库—和系统的维护及更新!工作保持地理信息】。资料的现势性—。    》 各级测绘行—政,主管:部门应?当及时?向本级?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和单位提供用于国家!机关:决策和?社会公益事业的【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!据 : 第五章重要—地理信息数据审核】与公:布, ?第二十九条》本省:的重要地理信息【数据实行统一—。审核、公布》制度     除!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国家机】关外其他任》何单位?或者个人不》得,擅自公布本省的重】要地理?信,息,数据 《 第三十条本省的】重要地理信息—数据包括  【   (一)经省人!民,政府批准的县(市、!区)的行政》区域界线《长度、?位置和行政》区域面积; —。。     》(二)本省版图的重!要特征?点、地势和》地貌分?区位置;   】  (三)》拟冠:以“河北”、“河】北省”、《“全省”等字样的地!理,信息数?据;   —  (四)本省【的主:要河流源头、长度】湖泊(洼淀)—的,面积、深《度和海岸《线的长度《;  《   (五)—本省重要山》峰,的高程和位置; 】。     》(,六)本省《其他重要自然和【人文地理实体的位】置、高程《、深度、面积、【长度等地理信—息数据 第三】十一条?除按规定由国务院测!绘行: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审:。核的:外本省的重要地【理信息数据经省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:省人民政府有关【部,门和军队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】后由省人民》政府或者省》人民政府授权—。的部门向《社会公布 — 第三十二条在行政!管理:、新闻传播、对外交!流、教育《教学和广告宣—传等对社会公—。众有:影响:的活动中需要使用】本省的重要地理信】息,数据的?应当使用依》法公布的数据 【 第三十三条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:可以向省《测,绘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审核公布重要【地理信?息数据的建议— ?    《 省测绘行政主【管部门接到》审,核公布?重要地理信息数据】的建议后应当—依,法,受理 ?    —  : 第:三十四条建议—审核公布《重要:地理信息数》据应当向省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!交下列?材料   —  (一)建议【人及其经办人员的有!效,身份证明; —     (二【)建议公《布重要地理信—息数:据的必要性说明;】 :    (三)建议!人获取?。重要:地理信息数据的技术!方案以及《。对有关数据进行验收!。评估:。的材:料,。 第六章》法律责任 》 第三十五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本级:人,民政府?或者:上级人民政府测【绘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通报【批评;情《节严重的《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《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?法,给予处分或者依【法取消其行政执法资!格,  ?   (一》)不按规定向上一】级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汇交—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!录,的;  》   (二》)收到汇交的测绘】成,。果,副本或者目录后未】出具汇交凭证—或者未?按规定向测》绘,成果保管单》。位移交?的;   — ,。 (三)未依—法编制?和公布测绘成—果资:料,目录的;    !。 (:四)不依法办—理基础测《绘成:果提供利《用,的行政许可的;【    》 (五)《不,依,。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发现违?反测绘?成果管理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?行为不及《时查处的 【。第,三十六条违反本办】法第二十七条第【二项、第五项规【定的由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!法所:得一: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!不超过?三万元的罚款—;没有违法所得的】处一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 第七—章附则 》 ,第三:十七条本办法自2】009年3》月,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