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!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办法
!
关于印发河北省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办法的【。通知
—发布部门《 河北省住》房,和城乡建设厅 】
文《号 冀?建法:。。〔2011〕575!号
各设区市【。住房:和城乡建《设局:。(建:设局:。)
河】北省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监督管—理办法?已经审查通过—现予印发请遵照【执行
》二○一一年九月【十五日
第—一章 总 则】
,
第一?条, 为规《范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执法—行为完善《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》。责任制度依据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、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管—理条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—证条例、河北省建筑!条例、?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—规定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结: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
【 , 第二条 》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!房和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》(以: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!)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对本行—政区域内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实施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适用本办法建设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所—。属的建筑工程—。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机构】(以下简称安监机】构)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的具体监】督管理
《
,
》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!督管:理是指建设主—管部门及《所,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。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对建设工程各】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!程施工活动中履【行相应安《全生产责任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以控制】和减少建筑施—工,生产安?全事故发生保障【人民生命财》产安全、维》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!。为
—
: 第四?条 安《监机构应当配备【具,有相应技《术职:称的:土木:建筑、电气》和机械等方面—的,专业技术人》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!书后持证上岗
【
?
第》五条 按照层级监!督原则?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!安监机构应当对下】级建设主管》部门或安《监机构履行建—。设工程安全生产【。的监:。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!监督
《 :
第》六条 建设主【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!当及时受理》建设:工程生?产安全事故及安全】事故隐患《的投诉和举报—对投诉、举报事【项进行调查》核实并依法进行处】理
:
第二章 监【督,内,容
第七条— 对?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!产责任情况》监督检查的》。主要内容
】 (一)【按规定向建设主管】部门提供建设工【程有关安全施工【措施资?料办理工《。程安:全生:产,监督备?案的情况
》
【。(,二,)按: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!同约定?向,。施工单位拨付—建设工程《安全防?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费用的情况
】
》 (三)向—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!场及毗邻区域内地】下管线、气象—、水文观《测、相邻建筑物和构!筑物:、地下工程等—有关资料《的情况
— 》(四)有无明示或暗!示施工单位购—买、租赁、》使用:不符合安全施工【要求的安全防护用】具,、机械设《备,、施工机《具及:配件、消防设施【和器材的《行为
— (五)【协调、组织、—制定防止多台—塔式:起重:机相互?碰撞的安全措施【情况
》 《 (六)对》监理单?位提:交的要求施工—。单位整改消除安【全隐患、停工整改】的报告的《处理情况
—
》 第八条 》 对施工单位履行安!全生产责任情—况监督检查的—主要内容
【 (一)】证书持有及》安,全,生产条件保持—情,况主要包《括,
?。 1—、工程?总承包以及》专业承?包、:劳务:分包单位的建筑【业企业安《全生:产许可证
! 2、企业负】责人、项《目,负,责人、专职安—全生产?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!核合格证书
—
, 3、施!工现场特种作业【人,员操作资格证书
! 4、】建筑起?重机械的制造—许可:证、产品合》格证、检验合格证;!建筑:。起,重机械在建设主管】部门办理备案—、安装?告知及?使用:。登记情况《
? 5、【安全防护用》品的产?品合格证、检—验合格证等保证产】品质量的《有关证?。件及采购、》使用和?管,理情况
】。 (《二):企业安全生》产责任?制度、安全生—。产规章制度》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!及,国家和省《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!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!度的建立及落实【情况
》 》(三)工程项目【实体:。安全文明施工情况】主,要包括
】 , , 1、作业、办【公生活?区分开设置情况;宿!舍、食堂的卫生条件!和防:火,。措施情况;施—工,机械:、,电动工具《的使用?和维护情况
】。 2—。、安全防护用品、】设备是?否符合安全性—。能要求及《规范使用的情况【;,采用新材料、新结】构、新工艺或特殊】结构施?工的:安全:生产:保证措施
— : : , 3、安全技术【。措施及安全专—。项施:工方案的制定、审】。批和落实情况及危】险性较大分部分项】工程的论证情—况
》 , , 4、重大危险】源、:重大安全《隐患的登记、公示】及监控?记录情况《
》 , 5?、企业自查》、监理检查以及建】设,主管部门《及其安监机构监督】检查时下达的各类】安全隐?患整改、停工通知】的落实及回》复情况
! , 6:。、各项安全措施实施!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!。记录
—
第》九条 对》监,理单位履行》。安全生产责》任情况监督检—查的主要内容—
《 (一)安全!监理规划、监理【实施细则《编制及?落实情况
【 (二【)审查施工企业的安!全许可?证、三类《人员及特种作业人】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!性和安全生产管【理制度建立情况
! : (》。。三)检查施工—。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!生产保证体系运【行以:及实体安《全防护情况
【 —(四)审核工程项】。目重大危险源辨识、!预防及事故应急救】援预案制定》和落:实情况
《
【(五)审《查和监督落实施工】企业施工组》织设计?中的:安,全技术?措施以?及专项施工方案【情况
》 ,。 (六)审】核施工机械设—备情:况
— (七》)按规定组织参与安!全检查和验收情况
!
》 (八)定期【巡视检查危险—性较大工程作—业情:况
— (九)下【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!求施工单位整改【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!停工情况;》整改结果复查情况;!向建设单位》报告督促《。施工单位整》改情况?;向工程所在地建设!安全监督机构—报告施工单位拒不】整改或不停》止施工情况
—
》。 第十条 【对勘察?、设计单位安—全履行安全生产【责任:情况检查的主要【内容
?
? (》一)勘?察单位按照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!实的勘察文件制【定保:证各:类管线、设施—和周边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安全措—施的情?况,
— (二)》设计单位在设—计文件中注明施工】安,全重点部位、环节以!及提出指导意—见的情况;对采用】新,结构、?新材料、新工艺或特!殊,结构的工程提—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!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!。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!
【 第十一条 对其!他有关单位》履行:安全生?产,责任情况监》。督检查的主要内【容,
—。 (?一)机?。械设:备、施工机具及配件!。的出租单位提供【。相关制造许可证、】。产品合格证、检测】合格证明的情—况
《 《 (二)施工起重机!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!、模板等自升式【架,设设:施安装?单位的资质、—安全施工措》施及验收调》试等情况
【 (三【)施工起重机械和】整体:提升脚?。手架、模板等自【升式架?设设施的检验检【。测单位资质和出具】安全合格证明文件】。情况
第三章 !监督方式
第十二!条 建设主—管部门及所属安监】机,构应当每年不少于两!次,组织对本行政—。区域内建设工程各方!责任主体贯彻落【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—及有关?标准、规范、—政策性文件情况进】行综合?监督检?查并针对本行政【区域内建设工程生】产安:全存在的突》。出问题进行专项监】督检查?。。
【。 综合监督检—查和专项监督—检查可采取督—导检查、执法检查或!。与安监、监察等相】关部门联《合执法检《查,等方式进行
【
《 第十三条 】建设主管部门—及其安监机构应当】依,法对已?办,理安全?生产监督《备案的建设工程【项目实行监督管理】
【 对建设《。工程:项目的安全监—督方式主《要有程序性》。审查和现场监督【检查
】。 程序性审查是指!。安监:。机构根?据建:设工程安全》生产监督《备,案、施工《起,重机械使用登—记等管?理制度对工程各方责!任主体按照规—定程序和内容—报送的相关资料的完!整有效情《况进:行审查并实施—相关监督管理—的活动
! :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安!监机:构按照相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标准《规范通?过对工程施工现场安!全生产?情况的?抽查核实工程各方】责任主?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!和措施的落实—情况并实施相—。。关监督管理的活动
!
第】十四条 安全监督!检查的主要方—法是 ?
》 (一)听取】工作汇报或情—况介:绍
! (二)查阅相【关文件资料和—资质资格证》明
》 , 《(三)考察、问询有!关人员
】 : (四)抽查施】工现场或勘察现【场检查各方》责,任,主体:履,行职责情况
【 (【五)反馈监督检查意!见
第四章 监!督程序
第十五条!。 建设工程项目】的安全监《督按:照以下程序实施
】
— (一?)审核建设单位报】送的建设《工程安?全施工有关资料办】理安全生《产监督备《案
— : (二)对建设工】程各方责任主体进】行安全监督交底【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安!。全生产承诺书
】 ? , :(三)?对工程各方责—任主体的施工安全】行为和?现场:工程实体防护进【行,监督抽查对违法【违规行?。为依法实施处罚【
【。 (:四):工程竣工后对各【方责任主体》及项目负责人、项目!总监的安全生产职】责履行情况》进行综合评定
】 ,
第—十六条 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!开工: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!。。机构提交有关安全施!工,措施的资料;—办理建设工程安【全生:产监督备案
!
: 第十七条 【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!生产监督备》案后安监机构—应,当,。组织各方《责任主体召开安全】监督交底会》议参加安全监督【交底会议人》员由安监《机,构的相关《人员、建设单位项】目负责人《、施工单位(—安全管?理机:构负责人、项目经理!、专职?安全员、《。技术负责人)、监】理,单位(总监理工【程师)、《勘察设计单位及其】。。他责任主体(分包】单位的?。。安全负责人》)的相关《人员:组成
?
【。安全:监督交底的主—要内容为《
《 ? (一)安》全监督机构的职责】权利、监《督检查?的,。主要要求、监督管】理工作程序等
【
: 《 (二)建》设单位、监》理单位、施工单【。位、勘察《设计单位等责—任主体在生》产过程中必须履【行的安全《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!法律:、法规?、,标准、规范所应承】担的安?全生:产责:任
— , (三)结合【工程具体情况—及特点提出的有关安!全生产的具》体要求
《
》 交底会议后各】。方责任主体》签订安全生产承诺】书
!第十八条 工程项!目安全监督日—常监督检查或抽查】应根据工程》。及主要责任主体安全!生产管理《情况实?施
:
《 (一)—一般工程项目在基】础施工、主体施工、!装饰装修施》工,阶段:日常监督检查或【抽查不少于》一次检查中发现隐患!较多的工程项目适当!增加检查次数
【
, 》 (二)对》上一年度发生事【故的施工企》。业从:事的工程《项目及发生事—故的在建工程—。项目应列为重点监控!项目适当增》加检(抽)查次数
!
》 第十《九条 工》程项目竣工验收后】安监机构《应对工程项目和【工程主要责任主体及!项目负责《人、项目总监的【。安全生产职责履行】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记!入信用档案
!
? 第:。二十条 《 安全监督过—程必须如实记录监督!记,录应规范、准确、】完,整、及?时必要时可附相关】图片和资《料
!第二:十一条 安监机】构应按工程项—目建立安全监督【档案安全监督—档案应装订整齐纸张!统一采用《国际标准A》4纸档案材》料由安监机构统【一保:管保存期不少—于工程竣《工,后两年
】 安全监督【档案内容主要包【括
》 (一)工程!项目安全生》。产备案资料
! : (二)》起,重机械安《装告知、使用登记资!料
? , 《 ,(三)建设工—程安全?监督交底书》
》 , (四)工程项】目施工安全承诺书
!
? (五)安】全监督记录》及相关图《片等资料
【 《 (六)安全监督】活动中形成的处【理,资料、处罚文书【复印件?及,佐证图?文资料和整改复查】资料
! (七)生产安全】事故处理资料
】 ? (八》),工程项目相关—综合:。。评定报告《。书
—
第二》十二条? 建设主管部门在!职责范围内履—行安全生产监—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!取下列措施
】 ,。。 (》一,)进入被检查单【位施工现场和—其他工?作场:所,。进行检查
! , :(二)查阅与检【查事项有《关的文件和资—料
:
》 (三)向—被检查?。的单位和有关人员】调查了解《情况
! (四)在检查【中发现有安全隐患】时责令?立即排除《或,者,暂时停止施工—
: 》 (五)对不—符合保证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的国家标】准或者?行,业标准危及施工安】全的工艺《设备、?淘汰材料和安全防护!用具等予以查封、】。扣押并在《十五日内依法作出】处理决?定
】 (六)采用复印】、录:像、拍?照,、录:音等方式如》。实记:录监督检查》情况
》
《 第二十三条 】建设主?管部门及其安监机】构,。在监督?检查过程中发现【有关责任主体—和责任人员有—违反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。章行为的应当—及时:予以制止和纠正;依!法,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!按照规?定的权限和》程序实施处罚
】
《 第二《十四条 》安监机构对监督检查!中发现的事故隐【患应当下达》。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!;对存在重》大安全隐患》的应:当下达暂时停工【整改通知书责令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
!。
《
第二十五条】 被责令限期整】改、停止施工的【单位应当在排除【隐患:后向安监机构提【出复查申请安监机构!收到:申请后及时进行复查!并出具?复查意见《书由被复查单位项目!负责人和安》监机构复查人员签名!后存档?
:。 第五章 》 法律责《任
第二十六条】 :建,设主:管部门及其安监【机构进行监督—检查时应当派—。出不少?于两人?的监督检查人—员监督?检查人员应当—主,动出示有效》行政:执,法证件并不》得有下列行为
【
》 (一)非法【干预被检查》人的正?常管理活动和施工作!业秩序
《
,。 《 (二)监—督检:。查过程中隐瞒—事,实作虚假记》录
:
, —(三)索取》。。或者收受被》检查单位或个人【的财物谋求其—他利益
! (?四)侵犯当事人的人!身权利和其他合【法权利泄露举报【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!、家庭住址等—有,关情况
— ?。 (五)法—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禁,止行为
【
第》二十七条 —建,设主管部《。门及其?安监机构、监督检查!人,。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—有关部门依》法给予处分;—。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关处理《
— (一《)对应当《受理:的投诉、举》报不予受理或者受理!。投诉、?举报后?不,及时处理的
! (二)监】督,检查人员《玩忽职守对监督【检查中发《现的应当《予以制?止、处?罚的违法行》为不予制止》、处罚?导致安全生产事【故发生的
— (三】)违法实《。行检查措施》或,者执行措施给—从业人员人身或者财!产造成损害、—给施工单《位造成损《失的
》 : , (?四)实施监督—检查索取《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!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!
—。 ,。 (:五,)其他不依法履行】。监督:职责或者履行—职责不到位造成【严重后?果的
】 第?二十八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事故责《。任主体及其相关责】任人员承担》责任:
— , (:一)建设《主管部门及其—安监机构、监督检查!人员对发《现的:安,全生产违法行为【和事故隐患已经依】法查处但拒》不执行安全生—产监管指令导致【生产安全事故发【生的
《 (二】),被建设主管部门及其!安监机构、监—。督检查人《员下达?责令整改后虽已进行!。整改但达不到—整,改要求导致》安全生产《事故发生的
! (》三)施工现》场存在安《全隐患被责令整【改整改期间未采取相!关保护措施而造成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】的
》 (》四,)未办?理施工许可手续擅】。自施工工程发生生产!安全事故的
】
第二十】九条: 两名以上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共!同作:出违法或者》不当行政执法行为】的由主办人员承担主!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!次,要,责任;不能区分主】要、次?要责任人《。的共同承担责任【
第六章 附】 则
第三】十,条, :本,办法自2011年】10月1日起施【行有效期5年
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