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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河北省建》。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,。理办法? 》关于印发河》北省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: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! 发布部门】 河北省住》房和城乡建设厅【。 文号 冀!建法〔2011〕】5,75号 各设区市!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局(建设局)  !   河北省建设工!。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办法已经审查通过现!予印发请遵照—执行 二○【一一年九月十五日】 , ,第一章 总— 则 第—一条 为规范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《执法:行,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!生,。产责任制度依据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!例、安全生产许可证!条例、河北省建筑】条,例、河北省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《监,督管:理规:定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结合—我,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! :。 第二【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住房—和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?(以:下简称建设主—管部门)依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—章对本行政区域【内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房屋建筑和【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实施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?适用本?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所属的建筑工程】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!安监机构)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!程安全?生产的?具体监督管理 ! , : :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是:指,建设主管部》门及所属《安监机?构依据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和工程建设强】制性标准对》建设:工程各方责任主【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!动中履行相》应安:。全生产责任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以控【制和减少建》筑施:。工生产安全事故发】生,保障人民生命财【产安全、维护公众利!益,的执法行为 ! 第四条 】 安监机构应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】术职称?的土木建筑》、电气和机械等【方面的?专业:技术人员并取得【相应资格证书—后持:证上岗 !。 :第五条 按照【。。层级监督原则上【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!。监机构应当对下级】建,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!构履:行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的监—督职责情况进—行指导监督 】 第—六,条 ?建设主管部》门及监?督机构?应当及时受理建设】工程生产安》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!患的:投诉和举报对—。投诉、举报事—项进:行调查核《实并依?法进行处理 — 第二章 监督】内容 第》七条 对建设单位!履行:安全生产责任情【况,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!。 ,     【(一)按规定向【建设主管部门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】安全施工措施资料】办,理工程安《全生产监督备—案的情况 —  ?   (二)—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和合同约【定向施?工,单,位拨付建设工程【。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费?用的情况 》     【(三)向施工—单位提供施》工现场及毗邻—区,域内地下管线—、气象、水》文观测、相邻建筑】物和构筑物、地下工!程等有?关资料的情》况 : , ,     (四)】有无:明示或?暗示施工单位购买】、租赁、使用不符合!安,全施工要求》的安全防护用具【。、机械设备、施工机!具及配?件、消防设施和【器材的行为 —。    — (五?。。)协调、组织、【制定防止多》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!撞,。的,安全措施情况 【  《   (六)对监】理单位提交的要求】施工单位整改消【。。除安:全隐患、停》工整:改的报?告的处理情况 】 ? ,。 :第八条 对施工单!。位履行安全生—产责任情况监—督检查?的主要?。内容 《 ,     》(一:)证书持有》及安全生产》条件保持情》况,主要包括 【  :  : ,1、工程《总承:包以及专业承包【、劳务分包单位的建!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!可证    !。 2:、企业?负责人、项目负【责人、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!考核合格证书 】     3、施!工现场特种》作业人员操》作资格证书 !    《4、建筑《起重机械的制造许】可证、?产品合?格证、?检验合格证;—建,筑起重机械在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办理备案、安装【告知及使用登记情况!。  》   5、》安,。全防护用品》的产品合格证、检验!合格:。证等保证产品—质量的有关证—件及:采,购、使用和管—理情况 【   ? (二)企业—安全生?产责任制度》。。、安:全生:产规章制度、安全】生产操?作规程及国家和【。省建设主管部门规】定,的其他安全生产管】理制:度的建?立及落?实情:况 ? ,  :   (三)工【程项目实体安全【文明施?工情况主要包—括 ?     1、作!业、办公生活区分】开设置情况;宿【舍、食堂的》卫生:条件和防火措施【情况;施工机—械、电?动工具的使》用和维?护情况   !  2、安全防【护用品、设备是否符!合安全性能要求及】规范使?用的情况;采用【新材料、新结构【、新工?艺或特殊《。。结,构施工的《安全生?产保证措施 !    3、安全技!术措施?及安全专项》。施工方案的制定、】审批和落实》情,况及危险《性较大分部分—项工:程的论?。证情况  】   4《、重大?危险:源、重大安全隐患】的登记?、公示及监控记录】情况 《     —5、:企业自查、》监理检查以及建设】主管部门及》。其安监机《构监督检查时下达的!各类安全隐》患整改?、停工通知的落【实及回复《情况 《    》 6、?各项安?全,措施:实施记录和安全【生产检查记录 】 第【九条: 对?监理单位履》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!监督检查的主—要内容   !  (一)安全监】。理规划、监理实施】细则:编制及落实情况 】    — (二)审查施工】企业的?安全许可证、—三类人员及特种【作业人员考核—合格证书有》效性和安全生产管】理,制度:建立情况 】   ? (三)《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!项目安全生产—保证:体,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!。防护情况 》   》  (四)审核工程!项目重大危险源【辨识、?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!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!     】(五)审查和监督】。落实施工企》业施工组织设计中】的安全技术措施【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!况   【  (六)》审核:施工机械设备—情况 —    《(七)按规定组【织参与安全检查和】验收情况 —   《  (八《。。)定期巡视检查危险!。性较大工程作—业情况 【。    (九)【下达隐患整改—通知:单要求施工单—位,。整改事故隐患情【况或暂时停工情【况;整改结果复【查情况;向建设【单位报告督促施【工单位整改》情况;向《。工程:所在地建设》安,。。全监督机《构报告?施工单位拒》不整改或不停止施】工情况 — ? :第十条 对勘察】、设计单位安全履】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!检查的主要内容 !     (【一)勘察《单位按照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提供【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!保证各类《管线、设施和—周,边建筑物《、,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!况    】 (二)设计单【。位,在,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!安全重?点部位、环节以【及提出指《导意见的情况;【。对采用新结》构、:新材料、新工艺【或特:殊结构的工程提【出保障施工作—业人员?安全和预防生产安】全,事故措施建议的情】况 】 第十一条 对】其他有关单位履行安!全生产?责任情况监督检【查的主要内容 【。     【(一)机械设备、施!。工机具及配》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!关制造许可》证、产品《合格证、检测合格】证明的情况 】     》(二:)施:工起重机《械,和整体提《升,脚手架、模板等【自升式架设设施安】装单位的资》质、安全施工措施及!验收调试等情况【    【。 (三)施工起重】机械和整体》提升脚手架、模板等!。。自升式架设设施的】。检验检测单位资质】和出具?安全:合格:证明文件情况 第!三章 监》督方式 第十【二条 《建设主管部门—及所属安监机构【应当:每年不?少于两次组织对本】。行,政区域内建》设工程各方责—任主体贯彻落实【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法律、【法,规、规章及》有关:标准、规范、政【策性文?。件情况进行综合监督!检查:并针对本行政区域内!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存!在的突出《问题进行《专项监督检查 !     综合【监督检查和专项【监督检查可采取督】。导检:查,、执法检查或与安】监、监察《等相关?部,门联合执法检查【等方式进行 【 ? 第十三条 】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!安监机构应当—。依法:对已办?理安全生产》监,督备案的建设工程项!目实:行,监督管理《     对!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!监督方式主》要有程序《性审查和《现场监督检查— :     程序】性审查是《。指安监?机构:根据建设工》程安全生《产监督备案、—施工起重机》械使用?登记等管理制度对】工程各?方责任主《。体按照规定程序和内!容报:。送的相关资》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!行审查并实施—相,关监督管理的活动】    【 现场监督检查是】指安监机《构按照相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和标:准规:范通过?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!生产情况的抽查核】实工程各《方责任主《体安全生产责任制】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!并实施相关监督【管理的活动》 ? 》第十四条 安全】监督检查的主要【。方法是 】。    (一)听取!工作汇报或情—况介绍?。  —   (二》)查阅相关文件资料!和资质资《。格,证明   !  (三)考—察、:问询有关人员 !    》 (四)抽查施工】现,场或勘?察现:场检查?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!责情况   !。 , (五)反馈监督检!查意见 《 第四章《 , 监督程《序 第十五条 】 建设工《程项目的安全监督】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!     【(一)审核》。建设:单位:报送的建设》工程安全施工有【。关资料办《理安全生《产监督?备案    ! (:二)对建设》工程各方责任—主体进行安全监督】交底各方责任—主体签订安全—生产承?诺书   】  (三《),。对工程各方责—任,。主体:的,施工安全行为和【现场工程实体防护进!行,监督抽查对违—法,违规行为依法实【施处罚 《 ?    《(四)工程竣—工后对各方责任主体!及项目负责人、项】目总监的《安全生?产职责履行》情况进行《综合评定 【 : 第十六条【 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工程开工前向【工程所?在地安监机构提交】有关:安,。全施工措《施的资料;办—理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《。监督:备案: 》 : 第十七《条 ?建设工程办理—安全生产监督备案】后安监机构》应,当组:织各方?责任主体召开安全监!督交底会议参—加安全监《督交底?。会议人员由》安监机构的》相关人员、建设单】位项目负责人、施工!单位(?安全管?理机构负《责人、项《目,经理、专职安全员】、技术负责》人,)、:监理单位(总监【理工程师)、勘察】。设计单位及》其他责任主体—(分包单位》的安全负责人)的相!关,人,员,。组成 《 :    安全监【督交底的《。主要内容为 】     》(一)安全监—督机构的职责权【利、监督《检,查的主要要求、监督!管理工作程》。序等    ! (二)建设单位、!监,理单位、施工单位】、勘察?设计单位等》。责任主体在生产【过程:中必须?履行的安《全责任?和义务?以及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标准、规范所应承!担的安全《生产责任  !   (《三)结合《工程具体情况及特】点提出的有》。关安全生产的—具体要求  !   交《底会:议后: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安!全生产?承诺书 】 第十八—条 工程项目安全!监督日常《监督检查或》抽查应根据工程【及主要责任主—体安全生产管理【情况实?施   【  (一)》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!施工、主体施—工、装饰装修施工阶!段日常?。监督检查或抽查【不少于一次》检查中发现》隐患较多的工—程项目?适当增加检》查次数 —     》(二)对上一年【度发生事故》的施工企业从事的】工程项?目及:发生事故《。的在:建,工程项?目应列?为重点监控项目【适当增加《检(抽)查次数 】 第】十九:条 ?工程项目竣工—验收后安监》机构应对工程—项目和工程主要责】任主体及项目负责】人、项目总监的安】全,生产: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!合评定记入信—用档案 【 第二—十条:。 安?全监督过程必须如实!记录监?督记录应规范、【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必!要时可附相关图片和!资料 ? 》 第二十一条 】 安监机构应按【工程项?目建立安全监督档】案安全?监督档案应》装订整齐纸张—统一采用国》际标准A4纸档案】材料由安监机—构统一?保管保?存期不少于工—程竣工后两年 !。     安—全监督档案内容主要!包括 —    (一)【。工程:项目安全生产备【案资料?  》   (二)起重机!械安:。装告知、使用登【。记,资料    ! (:三)建设工程安全监!督,交底书 【    (四)工程!项目施工安》。全承诺书 》   》  (五)安—全监督?记录及相关图片等】。资料:     】(六)安《全监督?活动中形成的处理资!料、处罚文书复【印件及佐证图文资】料和整?改复:查资:料 : ,  ?   (七)生【产安全事故处理资】料,  》   (八)工程】项目相关《综合评定报告书【 【 ,第二十二《条 建《设主:。管,部门在职责范围内】履,行安:全生产监《督检查职责时有权】采取下列措施 !  :   ?(,一)进入被检查【单位施工现场—和其他工作场所进】行检查? :    》。 (二)查阅与【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!和资料 》    》 (三)向被检【查,的单位和《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!况   【  (四)在检查中!。发现有?安,全隐患时《责令立即排除或者暂!时,停止施工 】    (》五)对不符合保证建!设,。工程安全生产的国】家标准?或者:行,业标准危《及施工安全的工【艺设备?、淘汰材料和安全】。。防护用具《等,。予以查封、扣—押并在十五》日内依法作出—处理决定 》 ?    (六)【采用复印、录像【、拍:照、录音等方—式如实记录监督检查!情况 】 第二十三条 】 ,建设主管部门—及其安监机构在【监督检查过》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!体和责任人员有违】反建设?工程安全《。生产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行为的应》当及时?予以制止《和纠正?;依法?。应,当给予处罚的应【当按照规定的权限】和程序实施》处罚:。 【 第二十《四条 安》监机构?对,监督:检查中发《现的事故隐患应【当,下达整改《通知书?限期:整改;?。对存在重大》安全隐?。患的:应,当下达暂时停—。工整改通知书责【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! :。。 ? 第二十—。五条 被责令限】期,整改:、停止施工的—。单位应当在排除隐患!后向安?监机构提出复查申请!安监机构收》到申请后及时—进,。行复:查并出具复查意【见,书由被复查单位项目!负责:。人和安?监机构复查》人员签名后存档 】 第五章 — 法律责任》 第二《十六条 》。。建设主管《部门:及其安?监,机构进行监督检查】时应当派出不少【于两人的监督检【查人:员监督?检,查人员应当主—动出:示,有,效行政?执法证件《并不得有下列—行为    ! (一)非法—干预被检查人的正】常管理活动和施工作!业秩序  】  : (二)监督检【查过程中隐瞒事实作!。。虚假:记,录 》    (三)索】。。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!位或个人的财物谋】求其他利益 — :    《 (:四):侵犯当事人》的人身权利》和其他合法权利泄】露举报人的姓名、】工作单位、家—庭住址等有关情【况, ?    《 ,(五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规定《的其他禁止行为 】 ,。 》。 第二十七》条, 建设主管部门】及其安监机构—、监督检《。查人员在日常监【督检:查中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: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【有关:部,门依法给予处分【;构成犯《罪的移?送司法机《。关处理 《 , :    (一)对】应当受理的投—诉、举报不予受理】。或者受理投诉—、举报?后,不及时处理的 】     (二】)监:督检查人员玩—忽职守对监督—检查:中发现的《应当予以制》。止、处罚《。的违法行为》。不予制止《、处罚导致安全生产!事,故发生的 —     (三)!违法实行检查措【施或者执行措施【给从业人《员人身或者财产【造成损害、》给施工单位》造成损失的 — ?    (四)实施!。。监督检查索取—。或,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!者谋取其《他利益的《 ?     (五)其!他,不依法履行》监督职责或者履行】职责不?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! ?。。 第二十】八,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事故责任!主体及其相》关,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】  》   (一)建【。设主管?部门及其安监机【。构、监?督检查?人员对发《现的安全生》产违法行《为和事?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!但拒不执行安—全生产监管指—。令导致生产》安,全事故发生》的 ?     (二)!被建设主《管部门及其》安监机构《、监督检查》人员下达责》令整改后虽已进【行整:改,。但达不到《整改要求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!生的: ?     (—三)施?。工现:场,存在:安全隐患被》责令整改整改期间】未采取?相关保护措施而造】成生产安全事—。故发:生的 《     (【四)未?办理施工《许可手续擅自—施工工程发生生【产安全事故的 ! , , 第二》十九条 两名【以上:安全:。监,督检查?人,。员共同?作出违法或者—不当: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!办人员承担主—要责任其他》人员承担次要责任;!不能区分《主,要、次?要责任人的》共,同承担责任 — 第六章 附 ! 则 《第三十条 》 本办法自201】1年10《月1日起施行有【效期5年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