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河北》省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办法 ! 关于印发河北【省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《监督:。管理办法的通—知 《 ,。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!房和:城乡:建,设厅: 《 文号 冀建法【〔201《1,〕575号 — 各设区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!设局)   【  河北省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,理办:法,已经审查通过现予】印发请遵照执行 】 , 二○一一年九月十!五日 第一—章 总 —则 : 第:一条 《为规:范,建设工程安》全,生产:监督管理执法行【为完善建《。设工程安全生产责】。任制度?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?筑法、?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?条例、安全生产许可!证条例、河北省建】。。筑条例、河北省建】设工程安《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规定等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结合我省实际】。制定本办法》 — 第二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(!以下简称建》设主管?部门)依照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和规《章,对本:行政区域内》新,。建、改建、扩建房】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实施》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适—用本办法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所【属,的建:筑工程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机构(】。以下简称安监机【构)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》的具体监督》。管理: 《 《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《是指建设主管部【门及所属《安监机构《依据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?标准对?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!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!。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!产责任情况进行【监督检查以》控制和?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!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!生命财产安全、【维护公众利益的【执法:行为 — : 第四条 安】监机构应当配备具】有相应技术职—称的土木建筑—、电气和机械等【方面的专《业技术人员并取得】相应资格证书—后持证上《岗 — , 第五条 — 按照层级监督原则!上级建设主管部门】及,安监机?构应:当对下级建》设主:管部门或《。安监机构履行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—的监督职责情况【进行指导监督 【。 — 第六?条 建《设主管部门及—。。监,督机:构应当及时受理建设!工程生产安全—事故及安全事故【隐患: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!、举报事项进行调查!核实并依法》进行处?理 第二》章 监《督内容 第七【。条 对建》设单位履行》安全生产责任情【况监督检查》的主要内《容,。 : ,     (一)按!规定: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!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!工措施资料办—理工程安全生产【监督备案的》情,况   【  (二)》。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和合—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!付建设工《程安全防护、—。文明施工措》施费用?的情况   !  (三)向施【工单位?提,。供施工现场及—毗邻区域《内,地下管线、》气象、水文观测、相!邻,建筑物和构筑物、地!。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!情,况     !(四)有《无明示或暗示施工】单位:购买、?租,赁、使用不符合安全!施,工要求的安全防护】用具、机械设备、施!工机具及配件—、消防设施》和器材的行为 !     》(五:)协调、组织、制定!防止多台《塔式起重机》相互碰撞的安—全措施?情况 ?   》。  (六)对监理】单位:提交:的要求施工单—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!、停:工整改的报》告的处理情况—。 》 第八》条 对施工单位履!。行安全生产责任情】况监督检查的主【要内:容 :     (一!)证书持有及—安全生产条》件保:持情况主《要,包括 》     》1、:。工程总承包以及【专业承?包、劳?务分包单位》的建筑业企业安【全生产许《可证 ?     2、!。。企业负责人》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!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安全:生产:考核合格证》书     !3、施?工现场特种作—业人:员,操作资格证书— :   《  4?、建筑起重机—械的制造许可证、产!品合格证、检验合】格证;?。建筑起重机械—。在建设主管部门【办理:备案、安装告知【及使:用登记情况 —     5、!安全防护用品的产】品合格证、》检验合格证等—保证产品质量的有】关证件及采购—、,使用和管理情—况     !(二)企业安全生】产责:任制度、安全生产规!章制度、安全生产】操,作,规程及国家和省建设!。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!。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】的建:。立及落实《情况 》     》(三)工程项目实体!安全文明《施工情况主》要包:括 》    1》。、作业、办公生活区!。分开设置情》。况;宿舍、》食堂:的卫生条件和防火措!施,情况;施工机械、】电动工具《的使用和维护情况】    【 2、安全防护用】品、设备是》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!及规范使用》。的情况;采用—新材料?、新结构、新—工,艺或特殊结构施工】的安全生产保证【措施  【 , , 3:、安全技术措—施及安全专项施【工,方案的制定、—审批:和落实情况及危【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!程的论证情况 ! ,    4》、重大危险源、重大!安全隐患《的登记、公示—及,监控记录情况 !。     5、企】业自:查、监理检查以【及建设主管部—。。门及其安监机构监】督检查时《下达的各类》安全:隐患整改、停工通】知的落实及回复情】况, :     6、】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!录和安全《。生产检?查记录? — 第九条 【对监理单位履—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!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!  》   (一)安全】监理规划、监理实施!细,则编:制及落实情况 【   》  :(二)审查施工【企业的安全许可证、!三类人员《及特种?作业人员《考,核合格证书有—效性和安全生产管理!制度建立情况—。     (!三)检查施工企业】。的工程项目安全生】产保证体系运行以】及实体安全防护【情况    ! (四)审核工程项!目重大危险源—辨识、预防及事故】应急救援预》案制定?。和落实情况 —     【(五)审查和—监督落实《施,工企业施工组织设】计中的?安全技?术措施以及》专项施?工方案情况》 ?  :   ?(六)审核》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!     (】七)按规定组—织参与安《。全检查和验收—情况 — ,   (八)定期巡!视检查危险性较【大工程作业情况 ! :  :  :(,九)下达隐患整【改通知单要求—施工单?位整改事故隐患情】况或暂时停工情况】;整改结果复—查情况;向建设【单位报告督促施【工单位整《。改情况?;向工程所在地【建设安全《监督机构《报告施工《单位拒不整》改或不停止》施工情?况 ? 第十条! 对勘察、设【计,单,位安全?履行安全《。生产责任情》况检查的主要内【容   【  :(一)勘察单—位,。按照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—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!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!、设施和《周边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安全措施】的情:况, ,  《   (二)设【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!注,明施工安全重—点部位、《环节:以及提?出指导意见的情况;!对采用新结构、新】材料:、新工?艺或特殊结》构的工程提》。出保障施《工作业人员安全【。。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!措施:建议的?情,况 —。 第十一条 】 对其他有》关单位履行》安,全生产责任情况【监督检查《的主要内容 【    》 (一)机械设备、!施工机具及配—件的出租单位—提供相关制》造许可证、产品合】格证、检测合格证明!的情况? 《    (二)施】工起重机械和整【体提升?脚手架、模板等自】。。升式架?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!质、安全施工措施及!验收调试等情况【     】(,三,)施工起重机械和整!。体提升脚手》架、:模,板等自升式架设【设施的检验检测单】位资质和出具—安全:合,格证明?文件情况《 第三章 【监督方式 —第十二条 建设】主管部门《及所属安监机构应当!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!对,本行政区域内—建设工程《各方责任《主体贯彻落实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及有关标准、规范、!政策性文件情况进】行,综合监督检查—并针: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!工程生产安全—存在的突出》问题进行《。专项监督检》。查 :    — ,综合监督《检查和专项监督【检查可采取督—导检查、执》法检查或与安监、监!察等相?关部门?联合执?法检查等方》式进行 《 第十!三条 建设主管】部门及其安监—机构应当《依法对已办理安【全生产监《督备案的《建设工程项目—实行监?督管:理     !对建设工程项目【。的安全监督方式主要!有,程序性审查和现【场监督检查 !   ? 程序性审查—是指:安监机?构根据建设工—程安:。全生:产监督备案、—施工起重机械使用】。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工!程各方责任》主体按照规定—程序和内《容报送的相关—资,料的:完,。。整有效情况进行【审查并实施》相,关监督管《理的活动  !   现《场,监督检查是指安【监机构按照相关【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标《准规:范通过对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!产情况的抽查核【实工:程,各方责?任主体安全》生产责任制度—和措:。施的落实情况—并实施相《关监督管理的活【动 】 第十四条 — 安全监《。督检查的主要方法是!  —。   (一)—听取工作汇报或情】况介绍 —。 ,     (二)查!阅相关文件资料【和资质资格证明 】     】(三)考察》、问询有关人员 ! ,    》 (四)抽查—。施工现场或勘—察现场检查各方【责任主?体履行职责情况 !     (五)!反馈监督检》查意见 《 第四章 监督】程序 第十—五条 建设工程】项目的安全监—督按照以下程—。序实施  】   (一)审【核建设单位报—送的建设工程安【全施工有关资料办理!安全生产《监督备案 》   》  (?二)对建设工程【各,方责:任主体进行》安全监督交底各【方责任主体签订【安全生产承诺书【。  》   (三)对工】程,各方责任主体的【施工安全行为和现场!工程实体防护进【行监督抽查对违【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!处罚  【   (《四):工程竣工后对各方责!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!、,项目总监《的安:全生产职责履行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! , 第十】六,条, , ,建设单位应》当在工?。程开:工前向工程所—在地安监《机构提交有关安【全施工措施的—。资料;办理建—设工程?安全生产监督备案】 》 ?第十七条 建设】。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!督备案后安监机【构应:当组织各方责任主体!召开:安全监督交》底会议?参加安全监》督交底会议人—员由安监机构的相关!人员、建设单位项】目负责人、施工【单位(安全管—理机构负责人、项】目经理、专职安全】员、技?术负责人)、—监理单位(总监理工!程师:)、勘察设计—单位及其他责任【主体(分《包单:位的:安全负责人)的【相关人员组成—     安!全监督?交底的主要内容为】   —  (一)安全【监督机?构,。的职责权利、监督检!查的主?要要求、监督管理工!作程:序等   】  (二)建设单位!。、监理单《位、施工单》位、勘察设计单【位等责任主》体在生产过程中必须!履行的安全责任和义!务,以及违反法律、【。法,规、标准、》。规范:所应:承担的安《全生产责任》     (!三):结合工程具体—情况及特点提—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!具体要求 【     交底会议!后各:方责任主《体签订安全生—产承诺书 》 第十!八条 工》程项目安《全监督日《常,监督检?查或抽查应根—据工:程及主要责任主体安!全生产管理》情况实施 【     (一【)一般工程项—目在基础施工、【主体施工、装—饰装修施工阶段【日常监督检》查,或抽查?不少于一次检查中发!现隐患较多的工【程项目适《当增加检查次数 】     (二!)对上一年度发生事!故的:施工:。企业从事的工程【项目及发生事—故的在建《工,程项目?应列为重《点监:控项:目适当增加检—(抽)查次数— 《 第十九【条 工程项—。目竣工验收》后安监机构应对工程!项目:和工程主要》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!人、项目总监的安全!生产职?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!评定记入《。。信用档案 【 第二【十条 安》全监督过程必—须如实记《录监督记录》应规范、准确、完整!、,及时必要时》可附相关《图片和?。资料 》 《 第:二十一条 》 安监?机,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!安全监督档案安【全监督档案应—装订:整齐纸张统一采【用国际标准A4纸档!案材料由安监机构统!一保管保存期—不少于工《程竣:工后:两年 —    安全监督】档,案内容主《。要包括 —     (—一)工程项目—安全生产备》案,资,料 《     》。(二)起重》机械:安装告知、使用登】记资料 — ,    (三)【建设工程《安全监督交底书 !     (四】)工程项目》施工:安全承诺《书 《。     》(五)安全监—督记录及相关图片】等,资料 —    (六)安】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!处理资料、处—罚,文书复印件及—佐证图文资》料和整改复查资料】  》   (七)生产】安全事故处理资料】     (!八)工程项目相【关综:。合评:定,报告书 【。 第二十二条! 建?设主管部《门在职责范围内【履行安全生产—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!采取下列措施— ,   》 , (一)进入—被,检查单位施工现场和!其他工?作场所进行检查 !     (二】)查阅与检查—。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!。料 : , :  :  (三)向—被,检查的单位和有关】人员调查了解情【况     !(四)?在,检查中发现有安全】隐患时责令立即排】除或者暂时》停止施工 】    (五)【对,不,符合保?证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的《国家标准《或者行业标准危及施!工安全的工艺—设备、淘汰材料和安!全防护用具等予【以查封、扣押并在十!五日内依法作—出处理决定 】    《 (六?),采用:复印、录像、—拍照、录音等方式】如实记录监督检查】。情况: , 《。 第二十三条 ! 建:设,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!构在监督检查过【程中:发现有?关责任主体》和,责任人员有违—反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法律、【法规:、规章行为》的应当及时予以【制,止和纠正;依—法应:当给予处罚的应当按!照规:定的:权限和程序实施处罚! 《。。 第二—十,四条 安监机【。构对监督检查中【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!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!整改;对存在重大】安全隐患的应—当下达暂时》停工:整改通知书责令【相关单位进行—整改: 《 第》。二十五条 —被责令限期整改、】停止施工的单位【应当在排《。除,隐,患后向安监机—构提出?复查申请安监机构收!到,申,请后及时进行复查】。并出具复查意见【书,由被复查单位项目负!。责,人和安监机》构复查人员》签名后存《档 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— 第二十六条 !建设主管部门—。及其安监机》构进行?。。监督检查时》应当派出不少—于,两人的?监督检查人员—监督:检查人员应当—主动出示有效—。行政执法证》件并不?得有下?列行为   !  (一)非法【干预被检查人—的正常管理活动【和施工作业》秩序 《     —(二)监督检—查,过程:。中隐瞒事实》作,虚,假,记录 》    《。 (三)索》取或:者收受?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!财物谋求其他—利益 《     —(四)侵犯当—。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!他合法?权利泄露《举,。报,。人的姓名、工作【单位、家庭住址等】有关:情况   】  (五《。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?定的其他禁止行为】 : —第二十七条》 , 建设主管》。部,门及:其安监机构、监督检!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!查,。。中,有下:列,情形之一的由其所】在单位?或者有关部门—依法: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!理 《 ,   ? (一?)对:应当受理的》投诉、举报不—予受理或者》受理投诉《。、,举报后不《及时处理的 【。    》 (二)监》督检查人员玩忽职】守对:监,督,。。。检查中发现的应【当予以制止、处【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!止、处罚导致安【全生产事故发—生的 — ,。。。   (三)—违,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!执,行措施给从业人【员人身或者财产造】成损害、给施—工单位?造成损失《的  —   (四)实施监!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!他人的财物或者【谋取其他《。利益:的    】 (五)其他不【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!者履行职责不—。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! 《 , 第二十—八条 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事故】。责任主体及其相关】责任人?员承担责任 !。   ?。 (一)建设主管部!门及其安监》机构、?监,督检查人《员对发现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】为和事故隐》患已经?。依法查处但拒不执】。行安全生产》监管指令导致—生产安?全事故发生的 】  ?。   ?。(二)被建设主【管部门及其安监【机构、监督检查人】员下达责令》整,改后虽已进》行整改但达不到整】改要:求导致安全生—产事故?。发生的  】   ?(三)?施,工现场存在安全【隐患被责令》整改整改期间—未采取相关》保,护,措施而造《。成,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】的 》    (四)【未,办理施工许可手【续擅自施工工程发生!生产安全事故的 ! 第二十!九条 两名—以上:安全监?督检:查人员共同作出【违法或者不当行政】执法行为的由主办人!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!人员承担次要—责任;不能》区分主要、次要责】。。任人的共同承担责任! 第六章 — 附: 则 》 第三十条》 本?办法自2011【年10月1》日起:施行有效期5年 】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