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河》北省建设工程—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!
:
:
,关于印发《河北省建《设工程?安,全生:产监督?管理办法的通知
! 发布《部门 河《。北省: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厅,
文号【 冀建法〔2—011〕575【号
各《设区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(建设局)!
《 河?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!审,查通过现《予印发?请遵照执行
—
二○一一—年九月十五日—
第一章 总】。 则
第一【条 ?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监督《。管理执法行为完【善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【。责任制度《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、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、》安全:。生产许可证条例【、河北省建筑条例、!河北省建《设工程安全》生产监督管》理规定?等有关法律、—。法规、规《章结合?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【。 第二?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主管:部门(以《下简称?建设:主管:部门)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,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房屋】。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:施工:程实施安全生—产,监督:管理适用本办法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所属的?建筑工程安》全生产?监督管理机构—(以下简称安监机】构)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的具体监督管】理
》
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称【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是指】建设主管《部门及所属》。安监机构依据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和工程】建设强制性》标准对建《设工程各《方责任主《体在建设工》程施工活《动中履行相应—安全生产《责任:。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》以控制和减少建【筑施工生《产,安全事故发生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!全、维护公众利【。益的执法行为
【
?
: 第四条 安】监,机构应当配备—具有:。相应技术《职称的土木建筑【、电气和机械等【方面的专业技术【人员并取得相—应资:格证书后《持证上?岗
:
【第五条 按照层】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!。主管部?门及安监机构应【当对下级建设—主管部门或》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!责情况?进行指导监》督,
》
第六条 】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!机构:应当及时受》理建:设工程生产安—全事故?及安全事故隐患的】投诉:和举报对《投,诉、举报事项进【行调查核实》并依法?进行处理
第【二章 ? 监督?内,容
第七条 】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!。生产责任情况监【督,检查的主要内容【
(!一)按规定》向,建设主管部门—提供建设工程—有关安?全施工措施资料【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!督备案的情》况,
(!二)按照国家—。有关规定和合同约】。定向施工单位—拨付建设《。工程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措》施费用的情况
】 —(,三)向?施工单位提供施工】现场及毗邻》区域内地下》管,线、气象、水—文观:测、相邻建》。筑物和构筑物、【地下工程《等有关资料》的情况
— 《 (四)有无—明,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!买、租赁、使—用不:符,合安全?施工要求《。的安全?防护用具《。、,机械设备、》施工机具及配件、消!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!
— (五)协调、组!织、:制定防?止多台塔式起重机】相互碰撞的安全措】。施情况
【 (》六):对监理?单位提交的》要求施工单位整改】消除安全隐患、停】工整改的报》告的:处理情况《
,
【第八条 对施工单!位履行安全生产责】任情况监督检查的】主要内容
》
《 (一)证书】持有及安全生产条件!保持情况主要包【括
:
, , 《 1、工程总承【包以及专业承—包,、,劳务分包单》位的建?筑业: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
】。 :。 2、企业负责人、!项目负责人、专职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安全生产考》核,合格证书
【 , 3》。、施工现场特种【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!书,
【 4、?建筑起重机械的制】造许可证、》产品合格证、检验合!。格证;建筑起重机】械在建设主管—部门办理《备案、安装告知【及使用登记情—况
!5、安全防护用【品的产品合格证【、检验合格证等保证!产品质量的有关证件!及,采购、使用》和管理情况
! (二)企业!安全生产责》任制度、安全生【产规章制度》、安全生产操—作规程及国家和省建!设主管?部门规定的》其他安全生》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!落实情况
》
《 (三)工程项!目实体安全文—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!
? : 1、》作业、办公生活【区分开设置情况【;宿舍、食堂的卫】生条:件和防火措》施情况;施工—机,械、:电动工具的使用和】维护情况
】 《2、安全防护用【品,、设备是《否符合安《全性能要求及规范】。使用的情况》;采用新材料、新结!构、新工艺或特【殊,结构施工的》安全生产保》证措施
《
: 3—、安全技术措施及】安全专?项施工方案的—制定:、审批和落实情【况及危?险性较大分部分【项工程的《论证情况《
【。 4、重大危—。。险源、重《大安全?隐,患的登记《、,公示及监控记录情】况
【。 5、企业自查、!。监理检查以及—建设主?管部门?及其安监机》构监督?检,查,时下达?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!、停工通知的落实】及回复情况
】 6、各】项安全措施》实施记录和》。安,全生产检查记录
!
第【。九条 对监—理单位履行安全【生产责?任情况监督》检查的主要内容
】
? (一)安】全监理规《划,、监理?实施细则《编制及落实情况
! (【二)审?查施工企业》的安全许可证—、三类?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!考核:合,格证:书有效性和安—全生产管理制度【建立情况
【 , : (三)》检查施工企业的【工程项目安》全生产保《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!安全防护情况
】 (四)!。审核工?程项目?重大:危险源辨识、预防】及事故应急》救,援预案制定》和落实情况
【。。 》 (五)审查和监督!落,实施工企业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!全技术措施以及专】项施工方案情况【
: (【六)审核施工—机械设备情况
【。。
— (七)《按规定组织参—与安全检查和验收】。情况
】 (八)定期【巡视检?查危险性较大—工程作业情况
! (—九)下达隐患整改通!知单:要求施工《单位整改事》故隐患情《。况或暂时停工—情况;整改》结果复查情况—;向建设单位报【告,督,促,施工单位整改情况;!向工程所在地建设】安全监督机构—报告施工单位—拒不整改或不停【。止施工?情况:
:
?
第十条— 对?勘察、设计单位安】全履行?安全生产《责任情况检查的主】要内容?
— (一)勘察单位!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提供《真实的勘察》文件制定保证各【类管线、《设,施和周边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安全—。措施:的情况
《
: 《 (二?)设计单位》在设计文件中注明】施工:安全:。重点部位、》环节以及提》出指导意见的—情况;对《采用新结构、新【材料、新工艺或特殊!结构的工程提出保】障,施工作业人》员安全和预防生【产,安全事故措施建【议的:。情况:
,
【第十一?。条 : 对其他有》。关单位?履行安?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!检查的主要内容
】。
,。 ? (《一):机械设备、施—工机具?及,配件的?出租单?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!证、产品合格证、】检测合格证明的情】况
— (二)施工起!重,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!架、模板等自升式】架设设施安》装,单位:的,资,质、安全施工措【施及验收调》试,。等情况
《
》 , (:三)施工《起重机械和整体提】升脚手架、模板等】自升式架设设—施,的检:验检:测单位资质和出具】安,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!
第三章 监督!方式
第十二条 ! 建设主管部门及】所属安监机构应【当每年不《少于:两次组织对》本行政区域》内建设工程各方责】任主体贯《彻落实建《设工程安《全生产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及有关【标准、规范、政策性!文件情况进行综合监!督检查并针》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!。工程生产安》全存在的突出问题】进行专项监》督,。检查
《。 综合监!。督检查和专项监督】检查可采取督导检查!、执法检查或与【安监、监察等相关部!门联合?执,法检查?等方:式进:行
!。第十三条 建设主!管部门及《其安监机构应当依法!对已办理安全生【产监督备案的建【设工程项目实行监】督管理
!。 , 对建设工程—项,目的安全监督—方式:主要有程序性审查】和现场监督》检,查
? 程【序性审查是指安【监机:构根据建《设工程?安全生产监》督备案、施工起【重机械使用登记等】管理制度对工—程各方责《。任主体按照规—定程序和《内容报送的相关【资料的完整有—效情况进行》审查并实施相关监督!管,理,的活动
! 现场监督检【查是指安《监机:构按照相《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标准规范通过【对工程?施工现场安全—生产情?况的抽查《核,实工程各方责任主】。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!和措施的《落实情况《并实施相关监—督管理的活》动
—
第十四条 !安,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方!。法是 ?
(!一)听取《工作汇报或情—况介绍
! (二》。)查阅?相关文件资料—和资质资《格证:明
— ? (三)考》察、问询有关人员】
》 (》四):抽,查施工现场》或勘:察现:场检:查各方责任》主体履行职》责情:况
:
(五!)反馈?监督检查意》见,
第四章 【监督程序
第十】五条 ? 建设工程项目的】安全监督按》照以下程《序,实施
?
, : , (一》)审核建《设单位报送的建设】工程安?。全施工有关资料办理!安全生产监督备案】。。
—。 (二《)对建设工程各方】。责任主体进行—安全监督交底各方责!任,主体签订安全生【产承:诺,书
!(,三):对工程各《方责任主体的施【。工安全行为和—现场:。工程实体《防护进行监督抽查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!实施:处,罚
【 (四)工程竣】工后对各方责任【主,体,及项:。目负责?人、项目《总监的安《全生产职责履行【情况进行《综合评定
》
第】十六条 建设单位!应当在工程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!安监机构提交—有关安全施工措施】的,资,料;办理《建,设工程?安全生产监》。督备案?
— 第十七条 建!设工程办理安—全生产监督备案后】。安,监机构应当组织【各方责?任主体召开安全监】督,交底会议参加安全监!督交底会议》。人,员由安监机构—的相关人员、—建设单位项目负【责人、施工单位【(安全?管理机构负》责人、项目经理、】专职安?全员、技术》负责人)《、监:理,。单位(总监理工程师!)、勘?察设计单位及—其他责任《主体(分包单—位,的安全负责人)的相!关人员?组成
?
安】全监督交底的—主要内容为
—
: (一【)安全监《。督机构的《职责权利、监督检查!的,主要要求、监督【管理工作程序等
! 》 (二)建设单【位、监理《单位、施工单—位、:勘察设计单》位等责任《主体在?生产过?程,中必须履行》的安全责任和义务】以,及违反法律、法【。规、:标准、规范所—应承担?的安全生《。产责任
】 : (三)结合工【。。。程具体情况及特【点提出?的有:关,安全生产《的,具体要?。求
《 》交,底会议后各方责【任主体?签订安全生》产承诺书《
第!。十八条 工—。程项目安全监督【日,常监督检查或抽查应!根据工程《及主要责任主体安】全生产管理情况【实施
— (一)【一般工程项目—在,基础:。施工、?主体施工、装—饰装:修施工阶段日常【监,督,检查:或抽查不少于一【次检查中《发现隐患较》。多的工?程项目适《。当增加检查次数
!。 (二】)对上一年度—发生事故的施工企】业从:事,的工程项目及发生事!故的:在建工程项目应列为!重点监控项目适【当增加检(抽)查次!数
《
? 第十九条 】工程项目《竣工验收后安—监机构应对工程项目!和,工程主要责》任主体及项目负责】人,、,项目总监的安全生】产职责?履行情况进行综合】评定记入信用档【案
!第二十条 —安全:监,督过程必须如—实记录监督记录应规!范、准确、完整【、及时必要时可【附相关图片和—资料
】。 第?。二十一条 安监】机构应?按工程?项目建?。立安:全监督档案安—全监督档案应装订】整齐纸张统一采用国!。际标准A4纸档案】。材,料由安监机构统一保!管保:存期不少于工程竣】工后两年
】。 :。 安全监》督档:案内容?主要包括
! (一)工【。程项目安全生产备案!资料
— (》二,)起重机械》安装告知、》使用登记资》料,
— (三《)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交底书
】 (四【),工,程项目施工安全承】诺书
! (五)安》全监督记《。录及相关图》。片等资料
》
(六!)安全监督活动【中形成的处理资料】、处罚文书复印件】及佐证?图文资料《和整改复查》。资料
《 》 (七)生产安全事!故处:。理资:料
【 (八)》工程:项目相关综》合评定报告书
!
:
第二十二【。。条 :。 建设主管部门在】职责范围内履—行安:全生产监督检查职】责时有权《采取下列措施
【
》 (一)进入被检!。查单位施工现—场和其?他工作场所进—行检查
【 : (二)查—。阅与检?查事:项有:关的文件和资料
】
(】三,)向被检查》的,。单位:和有关人员》调查了解情况—
【 (四)在检查【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!责令立即排除—或者暂时停止—施工
【 (《五)对不符合保证】建设工?程安: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危及【施工安全《的工艺?设备、淘汰材料和安!全防护用具等—予以查封《、扣押并在十五日】内依法作《出处:理决:定
:
? (六)【采用复印、录像、】拍照、录《音,等方式如实记录【。。监督检查情况
】 :
: 第二十三条 !建,设主:管部门及其安—监机构在监督—。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!责任主体和责任【人员有违反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法律【、,法规、?规章行为《的应当及《时予以制止》和,纠正;依法应当给予!处罚的应当按照【规,定的权限和程序【实施:处罚
?
》 第二《十,四条 安监机构】对监:督检查中发》现的事故隐患应【当下达整改通知【书限:期整改;《对存在重大安—全隐患的应》当下达暂时》停,工整改通知书责【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!
【 第二十五条 】被责令限期》整改、停止》施工的?单位应当《在排:除隐患后《向安监?。机构提出复查—申请安监机》构,收到申?请后及时进行—复查并出具》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!单位项目负》责人和安监机—构复查人员签名后】存档
》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
第二十【六条 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!。监机构进行》监督检查时应当【派出不少于两—人的监督检查人员监!督检查人员应当主】动出示?有效行政《执法证件并不得有下!。列行:为
:
【(一)非法干预被检!。查人:的正常管理活—动和施工作》业秩:序
】 (:二)监督检查—过程中隐瞒事实作】虚假记录
【。 》(三)索取或者收受!被检查单《位或个人的财物谋】求其他利《益
!。(,四)侵犯当》事人的?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!权利泄露《举报人的姓名、【工作单位《、,家庭住?址,等有:关情:况
《 ? :(五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他禁—止行为
】
: 第二十七》条 建设》主管部门及其安【监机构、《监督检查人员—。在日常监督检—查中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】关部门依法》给予处分;》构,成,。犯,罪的移送司法—机,关处理
【 (一)对应!当,。受理的投诉》、,举报不?予受理或者受—理投:诉、举报后不及【时处:理的
《 (二】)监:督检查人员》玩忽职守对监—督检查中发》现的应当予》以制止、处罚的违】法行为不予制止、】处罚:导致安?全,。生产:事故发生《的
》 (三)【违,法实行?检查:措,施或者执行措施给从!业人员人身》或者财产造成损害】、给施工单位造成损!。失的
《 (四)!实施监督检查—。。索取或者收受他【人的财物或者谋取】。其他利益《。的
? (五)!其他不依《法履行监督职—责或者履行》职责:不到位造成严重【后果的
】
?第二十八条 【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由事故责任主—体及其相关责—任人员承《担责任
! (一《),建设主管部》门及其?安监机?构、监督检查—人员对发现的—。安全生产违法—行为:和事故隐患已经依】法查:处但拒不执行—安全:。生产监管指令导【致生产安《全,事故发生的
【 (【二)被建设主管【部门及其安监机【构、监督检查人员】下,达责令整改后—虽已进行《整,改但达不到整改要求!导致安全生产—事故发生的
】。 ? (三)施—工现场存在安全隐】患被责令《整改整改期间未采】取相关保护措施而造!成生产安全事故【。发生的?
】(四)未办》理施工许可手续擅】。自施工工程发生生产!安全事故的
—
【第二十九条》。。 两名以上—安全监督《检查人员共同作出违!法或者不当行—政执:法行为的由主—办人员?承担主?要责任其他人—员承担次要责任;】不能区分《主要、次要责—任人的共《同承担责任
【第六:章 附《 则
》
第三十条 【本办法自2011】年,10月1日起施行】有效期5年
【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