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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【北省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办,法 关【于印发河北省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办法的通》知, 发布部门 !。。河北省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厅》。 》文号: 冀建法〔2011!〕5:75:号 各设区市【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(建设局】)     河】北省建设工》程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办法【已经审查通过现【予印发请遵》。照执行 二【○,一一年九月十五【日 第一》章 总 则 !第,一条 为规—。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监督管?理执法行为完善建】设工程安《。。全生产责任制度【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、建—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条例、安全生!。产许可证条例、河北!。省建筑条例、河北】省建设工程》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】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结合我》省实际?。制定:。本,办法: 】第二:条,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住房和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(】以,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!)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《对本行?政区域内《新建、改建、扩【。建房屋?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,。工程实施安》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适,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所属的建【筑工程?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机构(以》下简称安监机—构):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的】具体监督管理 】 第三】条 本办法所称建!设工程安《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是,指建设主管部门及】。。所属安监《机构:依据法律、法规【。、规章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准对建《设工程各方责任主】体,在建设工程》施,工活动中《履行相应安全生【产责任?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以】控制和减少》建,筑施工生产安—全事故?发生保障人民—生命财产安全、维】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!为 — 第四条 安!监,机构应?当配备具《有,相应技?术职称的《土,木建筑、电气—。和机械等《方面的专业技术人】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!书后:持证上岗 【 : , 第?五条 《按照层级监督原则】上级建设主管部【门及安?监,机构应当对下—级建:设,主管: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!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的【监督职责《情况进行指导—监督: , , 第【六条 建设主管】。部门及监督机构【应当及时受理建【。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!及安全事故隐患的】投诉和举报对投【诉、举报事项进行】调查核?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! 第:二章 ? 监督?内,容 : 第七?。条 对建设单位履!行安全生产》。责任情况监督检【查,的主要内容 ! ,   (《一)按规定向建设主!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!有关安全施工—措施资料办理工程】安全生产监》督备案的情况 】 ,。   ?。  (二)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和合同约定向施【工单位拨付建设【工程安全防》护、文明《施工措施费用的【情况   】  :(三)向施工单位提!供施工现场》及毗邻区域内地下】管线、气象》、,水文:观测:、相:邻建筑物和》构筑物、地下工【程,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!     【(四)有无明—示或暗示施》。工单位购买、租赁】。。、使用不符合安全】施,。工要求?的安全防护用具、机!。械设备、施工—机具及配件、—消防:设,施和器材的行为 !    》 (五)协调、组织!、制:定防止多台塔式【起,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!。措施情况《 《    (》六)对?监理单位提》交的要求施工—单位:整改:消,除安全隐患、停工】。整改:的报告的处理—情况 【 ?第八条 对—。施,工单位履行安全生】产责:任情况监督检查的】主要内容 》   》  (一)证—书持有及安全生产条!。件保持情况主—要,包,括  —。   1《、工程总承包—。以及专?业承包、劳》务分包单《位的建筑《业企业安全》生产许可《证,    【 2、企业负责人】、项目负责人、【专职安全生》。产管理人员》安全:生产:考核合?格,证书 —  :  3、施工现【场,特种作业人员操作】资格证书  !   4、建筑起】重机械的《制造许可证》、产品合格证、检验!。。合格证;《建筑起重机械在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办理备案、》安装告知及》使用登?记情况 【 ,   5、》安全防护用》品的产品《。合,格证、检验合—格证等保证产品【质,量的有关证件及采】购、使用《和管理情《况     !(二)企业安全生】产责任制度》、安全?生产:规章制度、安全生产!操作规程及国家和省!建设主管部》门规定的其》他安全生产管—。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!情况 《。     (【三)工程《项目实体安全文明施!工情况主要包括 !    》 1、作业、办公生!活区分开设置情况】;宿舍、《食,堂的卫生条》。件和防火措施情况】;施工机械、—。电,动工:具的使用和维护【情况 》。     》2,、,安全防护用品、设备!是否符合《安全性?能要求及规》范使用的情况—;采用新材料、新】结,构、新工艺》或特殊结构》施工的安全生—产保证措施 !。    《3、:安全技术措施及【安,全专:项施工方《案的制定、》审批和落实》情况及危险性较【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论!证情况? ?   ?  4、重大危险源!、重大?安全隐?患的登记、公示及】监控记录《情况    ! 5、企业自查、】监理检查以及建设】主管部门及》其安监机《构监督检《查时下达的各—类安全隐患整改、停!工通知?。的落:实及回复情》。况 《     6、各】项安全措施》实施记录和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! 《 第九条— :对监理单位》。履行安全生产—责任情?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!。容     !(一:)安全监理规划【、监理实《施细则编制及落实】情况  【。   (二)审【查,施工:企业的安全许可证】、三类人员及特【种作业?人员考核《合格证?书,有效性和安》全生:产,管理制度建立情况】     (!三)检查施》工企业的工程项目】安全生?产保证?体系运行以及实体】安全:防护:情况 ?     (】四):审,核工程项目》重大危?险源辨识、预—防及事故应急救【援预案制定》和落实情况》 ?     (五)】。审查和监督落实【施工企业施工组【织设:计中的安全技术【措施:以,及,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!  《   (《六)审?核施:。工,机械设备《情况 《   《 , (七)按规定组织!参与安全《检查和验收情况 】 ?  :。  (八)定—期巡: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!程作业情况 】     》(九)下达》。隐患整改通知单要】求施工?单位整改事故隐患】情况:或暂时停工情况;】整改结果复》查情况;向》建,设单位报告督促【。施工:单位整改情况;向】工程所在《地建设安全监督机】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!整改或不《停止:施工:情况 ? , ? 第《十条 ? ,对勘察?、设计单《位安:。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!情况:检查的?主要内容《     】(一)?勘察单位按》照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,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!件制定保证各—类管线、设施和周】边建筑物、构筑物】安全措施的情况 ! :    《(二)设计》单位在设计》文件中注明施工安】全,重点部位、环—节以及提出指导意】见的情况;对—采用新结构、—新,材料、新《工艺或特殊结—构的工程《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!员安全和预防生【产安全事故措施建】议的情?况 : 《 , 第十《一条 对其他【有关单位履行安全】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!。查的主?要,内容: :    》 (一)《机械:设备、施《工,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!位提供相关》制造许可证、产品】合格证、检测—。合格证明《的,情况 》     (—二):施工起重《机械和整体提升【。脚手架、模板等自】升式架设《。设施:安装单位的资—质、安全《施工措施及验收调】试等情况 【     (—三)施工起重机【械和整体提》升脚手架、模板等】自升式架设设施的】检验检测单》位资质和出》具安全?。合格证明文件情【况, :第三:。章,。 监督方式 【 ,。第十二条 建设主!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!。构应当每年不—少于两次组》织对本?行政:区域:内建设工程各方【责任:主体贯?彻落实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及有》关标准、《规范、?政策性文件情况进】行综:合监督检查并针【对本:行政区域内建设工】程生产安全存—在,的突出问题进—行专项监《督检查? 《    综合监督】检查和专项监督检】查可采?取督导检查、执法检!查或与安监》、监察等《相关部?门联合执法检查等】方式进行 】 第》十,。三条 建》设主管部门》及其安?监机构应当依法对】已,办理安全生产监【督备案的建设工程】项目实?行监督管理 —     对】建设工程项目—的安全?监督方式主要有程】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!检查    ! 程:序性审?查是指安监机构【根据建设《工,程,安全生产监督备案】、施工起《重机械?使用登记《等管理?制度对工程各方【责任主体《按照规定《程序和内容报送【的相关资料》的完整有效情况进】行审查并实施—相关:监督:管理的活动 —  《   现场监督【。检查是指安监机构按!照相关法律、—。法规、规章和标【。准规:范通过对工程施工现!场,安全生产情况—的抽查核《实,工程各方《。责,。任主体安全生产责】任制度和措施—的,落实情况并实施相关!监督管?理的活动 】 第十四条 ! 安全?监督检查的主要方】法是   !  :(一)听取工作汇】报或情况介绍— 》    (二)【查阅相?关文件资料和资【质资格证明》   【  (三《)考察、《问,询,有关人员《 , 《 ,。。   ?(四:)抽查施工》现场或勘察现场【检查各方责任—主体履行《职责情况 》  《   (五》)反馈监《督检:查意见 第四章 ! 监:督,程序 第十五条】 建设工程项【目的安?全监督?按照以下程》序实施   ! , (一)《审核建设单位报送】的建设?工程安全施工—有关资料办》理安全生产监—督备案 》     (【二)对建设工程各】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!监督交底各方—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!产承诺?书 《     (—三)对工程各—方,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!行,为,和现场工程实体防】护进:行,监督抽查对》违法违规《行,。为依:法实施处罚 —     【。(四)工程竣—工,后对各方责任主体】及项目负责人、项目!总监的安《全生:。产,职责履行情况进【行综合评定 ! 第十六【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在《工程开工前》。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!构提交有关安全【施,工,措施:的资料;《办理建设《工程安全生产监【督备:案, — 第十七条 【 ,建设工?程办理安全生—产监:。。督备案后安监机构】。应当组织各方责【任主体召《开安全监《督,交底会议《。参加安全监督交【底会议?人,。员由安监机》构的相关人员—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!人、施?工单:位(:。安全管理机》构负责人、》项目经理、专—职安:全员、?技术负责人》)、监理单位(【总监理工程师)【、勘察设《计单位及其他责任】主体(分包单位的】安,全负责人)的—相关人员组成 【   》  安全监督—交底的主要》内容为? 《  :。  (一)安—全,监督机构的职—。责权利、监督—检查:的主要要求、—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等!    【 (二)建设单【。位、监?理单:位、施工单》位、勘察设》计,单位等责任主体【在生产过《程中必须履行的安】全责任和义务以【及违反法《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!范所: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!任 :  《   ?。。(三)结《。合工程具体情况及】。。特点提出的有关安】全生产?。的具:体要求 【   ? ,交底会议后各方【责任主体签订—。安全生产承诺书【 【 第十八《条, 工程项目安全监!督日常监督》检查或抽查应根【据工程及主要责任主!体安全生产》管理情况实》施 》    (一)【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!施工、主体施—工、装饰装修施【工,阶段日常监督检查或!抽查不少于一—次检查中发现隐患较!多的工?程项目适当增加【检查:次数 ? ,     (【二):。对上一年度》发生事故的施—工企业从事》的工程项目及—发生事故的在—建工:程,项目:应列为重《。点,。监控项目《适当增加检(—抽,)查:次数 》 《。 第十九《条 工《程项目竣《工验收后安监—机构应对《工程项目《和工程主要责任【主体及?项目负?责人、项目》总监的安《全生产?职责履行《情况进行综合评【定记入信用》档,案 :。 第】二十条 安全监督!过程必须《如实记录监督记【录应规范《、准确?、,完整、及时必要【时可附相关》图片和资料》 【 第二十一》条 安监机构应按!工程项目建立安全】监督档案安全—监督档案应装—订整齐纸张统一【采用国际标准—A,。。4,纸档案材料由安监】机构统一保管保存期!不少于工程竣工后】两年 —    安全监督档!案内容主要包—括   【  :(一)工程项目安全!生产备案《资料    ! (:二)起重机械—安装告知、》使用登记资料—   —  (三)建设工程!。安全监督《交底书 【    (四)工】程项:目施工安全》承诺书 【    (》五)安全监督—记录及相关图片【等资料  】。   (六)安全】。监,督活动中形成的处理!资料、处罚文书【。复印件及佐》证图文资料和整改复!查资料 【   ? (七)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!料 ?    》 (:八)工程项目—相关综合评定报【告,。。。书 —。 第二》十二条? :建设主管部》门在职?。责,范围内?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!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!列措:。施 《     (一【)进:入被检查单位施工】现场和其他》。工作场所进行检【查 :     【。(二)查阅与检【查事项有关》的文件和资料 【 ? ,   (三)向被】检查的单《位和有关人员—调查了解情况 【     (四!)在: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!患时责令立》即排除或者》暂时停止施》工 《  :   (五)对不】符合保证建设—。工程安全生》。。产的国家《标准或者行业标【准危及施工安全的】工艺设备《、淘:汰材料和安》全防护用具等予以查!封、:扣押并?在十五?日内依法作》出处理决定 —    — (六)采用复印】、录像、拍照、录音!等方式如实记录监】督检:查情况 】 ?第,二十:三条 建设主【管部门及其》安,监机构在监督检【查过程?。中发现有关责任主】体和责任人员有违】反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行为的应当及时【予以制止《和纠:正;依法应》当给:予处罚的《应当:按,照规定的权限和程】序实施处罚 — 第】二十四条 —。安监机构对监督检查!中发现的事故隐患】应当下达整改—通知:书限期整改;对存在!重大安?全,隐,患的应当下达暂时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】令相关单位进—行整:改 【 第二十五条【 被责令限期整】改、停止《施,工的单位《应当在排除隐患后】向安监机构提—。出复查申请安监机】构,收到申请后》及时进行《复查并出具复—查意见书由被复查】单位项目负责—人和:安监机?构复查人员签—名后存档 第五!章 法律责任 !第,二十六条 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及其安监《机构进行监》督检查时应当派出】不少:于两人的监》督检查?人员监督检查人员】应当主动出示—有效行政执》法证件?并不得有下》列行为 —   ?  (一)非—法干预被检查—人的:。。正常管理活动和施工!。作业秩序 —。     (二】)监督?检查过程《中隐瞒事实》作虚假记录 !    (》三,)索取或者收受【被检查?单位或个人》的财物谋求其他利益! ?。     》(四)侵犯》当事人的人身—。权利和其他合法【。权利泄露举》。报,人,的,姓名:、工作单位》、家庭住址等—有关情?况    】 (五)法律、法规!、规:章规定的其他—禁止行为 】 《第二十七条 【建设主管部》门及其安监机构【、监督检查人员在日!常监督?检查:中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!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处理  !   (一)—对,应当受理的投—诉、举报《不予受理或者受理投!诉,。、,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!   —  :(二)?监督检?查人员?玩忽职守对监督检查!中发现的应当予以】制止、处罚的违法行!为不予?制止、?处罚:导致安全《生产事故发》生的  【。   (三)违法】实,行检查?措施或者执行措【。施给:从,业,人员人身《或者:财产造成损害、给施!工单位造《成损失的 【    《。。 (四)实施—监督检查索取或【者收受他《。人的财?物或者?谋取其他利益—。的 ?     —(五)其他不依法履!行监督职责》或者履行职》责不到位《造成严重后》。果的 ? — 第二十八》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事故责】任主:。体及其相关责任【人员承担责》。任    】。 (一?)建设主《。管部门及其》安监机?构、监?督检查人员对—发现的安全生—产,违法行为和事—故隐患已经依法【查处但拒《不执行安全》生产监?管指令?导致生?产安全?事故发生的》  》   (二)被建设!主管部门及其安【监机构、监督检查人!员,。下达责令整改后虽】已进:行整:改但达?不到整改要求—导致安全生产—事故发生的》 :    》 (三)施工—现场存在安全—隐患被责令整改整改!期间未采取》相关保护《措施:而造:成生产安全事故【发生的  】   (四)未办理!施工许可手续擅【自施工工程发生生产!。安全:事故的 《 第】二十九条 两【名以上安《全监督检查人员共同!作出违法《或者不当行政执法】行为:的由主办《人员承?。担主要责任其—他,。人员承?担次要责任;不能区!分主要、《次,要责任人《的共同承担责任 !第六章 附 】 则 第三十【条 本《办法自2011【年10月1日起施行!有效期?5年 ?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