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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建设!工程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办】。法
—关于印?发河北省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办法的通》知,
? 发布部门 河北省!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
文号【 冀建法〔2—。011〕575号】
各?设区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局,(建设局)》
—河,北省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:监督管理办》法已经审查通—过,现予印发请遵—照执:行
二○—一一年九月》十五日?。
第一章 【总 则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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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规范建设工【程安:全生产监《督管理执法行为完】善建:设,工,程安全?生产责任制度—依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条例、安全生产许可!。证条例?、河北省建筑条【例、河北省建—设工:程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规定【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结合我省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!
第二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(以下—简称建设主管部门】)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规章【对,本行政?区域内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房屋建!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适用本办【。法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所属的建筑工—程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机构(以下简】称安监机构》)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建【。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的具体监督管理
】
【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监《督管理是《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!属安监机《构依据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—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对建设工【程各方责任主体【在建:设工:程施工活《动中履行《。相应: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以—控制和减少》建筑施?工生产安全》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!命,财产:安,全、维护公众利益】的执法行为
】 ,
第四条 !安监机构应当配备】具有相应技术职称】的土木建筑、电气和!机械等方《面的专业技》术人员并取得—相应资格证》书后持证上岗—
【 第五条 》。 按照层《级监督原则》上级: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!机构应当《对下级建设》主管部门《或,安监:机构履行建》。设,工程安?全生产?的,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!导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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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建设—主管部门及监督【机构应当《及时受理建设工【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!全事故隐患的投诉】和举:报对投诉、举报事】项进行调查核实并】依法进行处理
【
第二章 》 监督内容》
:第,七条 《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!。生产责任情况—监,督检查的主要内容】
》 (《一)按规定向建【设主管部门提供建设!工程有关《安全施工措施资料】办理工程安全生【产监督备案的—。情况
《 (【二):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!向施工单位拨付建】设工: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费用的情况】
?。 , (三—)向施工单》位提供?施工现场及毗邻【区域内地下管线、气!象、水文观测、相】邻建筑物和构筑物、!地下工程等有关资】料的情况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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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(:四):。有无明示或》暗示:施,工,单位购买、租—赁、使用不符合安】全施工要《求的安全防护用具、!机械:设,备、:施工:机,。具及:配件、?消,防设施和器材—的行为
! (五)协调、】组织、?制定:防止多台《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!的安全措施情况【
】(六)对监理—单位提?交的要求施》工,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!患、停工整改—的报告的处理—情况:
《
第》八条: 对施工单位履】行安全生产》责任情况监督检查】。的主要?内容
《 (一】)证书持有》及安全生产条—件保持情况主—要包括?
】1、工程总承包以】及专业承包、劳务分!包单位的建筑业企】业安全?生产许?可证
— : 2、企业负责】人,、项目负《责人、专职安全生】产,管,理人员安《全,生,产考核合格证—书
— 3、施工现】场特种作业》人员操作资格证【书,
:。。 4、】。建筑起重机械的制】造许可证、产—品合格证《。、,检验:合格证;《建筑起重机械在【建设:主,管部:门办:理备案、安装—告,知及使用登记情【况,
《 5、安【全防护用品的—产品合格证、检验合!格证等保证产品质量!的有关?证件及采购、使【用和管理情况
!。 (二)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】制,度、安全生产规【章制度、安全—生产操作规程及国】家和:省建设主管》部门规定的其—他安全生《产,管理制度的建—立及落?实情况
— (三)工!程项目实体安全【文明施工情况主【要包括
】 1、作业、办!公生活?区分开设《置情:况;宿?舍、食堂的卫生条件!。和防火措施情况;】施工:机械、电《动工具的使用和维】。护情况
》 2、】安全防护用》。品、:设备是?否符: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!范使用的情况—;采用?。新材料、新结构【。、新工艺或特殊【结构施工的》安全生产《。保,证措施
【 , : 3、安《全技术措施及安【全专项施工》方案的制定、—审批和落实情—况及危险《性,较大分部分项—工程的论证情况
】
— 4、重大危险源】、重大安全隐—患的登记、》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!
? , ? 5、企《业自查、监》理检查以《及建设主管部门【及其:安监机构监督—检查时?下达的各类安全【隐,患整改、停工—通知的落《实及回复情况—
【 ,6、各项安全—措施实施记录和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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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对《监理单位履行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】。监督:检查的主要内容【
— ,。 (一)安》全监理规划、监理】实施:细则:编制及落实情况【
— , (二)审查—施工企业《的安:。全许:可证、三类人员及特!种作业人《员考核合格证书有】效性和安全生—。产,管理制度建》立情:况
!(三)检查施工【企业的工程项目安】全,生,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!实体安全防护情【况
— (《四)审核《工程项目《。重,大危险源辨识—、预防及事故—应急救援预案制【定和:落实情?况
!(五)审《查和监督落》。实施工?企业施工组织设计】。中的安全技术措【施以及专《项,施工方案情况
! ? :(六)审核施—工,机械设备情况
! , (七)按】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!。。查和验收情况
】 (八)!定期巡视检》查危:。险性较大工程作【。。业情:况
】 ,(九)下《达隐患整改通知【单,要,求施工单位整改【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!停工情?。。况;整改《结果复查《情况;向建》设单位报告督—。促施:工单位整改情况【;向工程所在地建】设安:全监督机构》报告施工单位拒不】整改或不停止施【工情: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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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条 对【勘察:。。、设计单位安全【履行:安全生?产责任情况检查的】主要内容
! (一》)勘察单位》。按照:工,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!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!类管线、设施—和周边?建筑物?、构筑物安全措施】的,情况
】 (二)设计单位!在,设计文件中注明【施工安全重点部【。位、环?节,以及提出《。指导意见的》情况;对采用—新,。结构、新材料、新工!。艺或特殊结构—的工:程提:出保障施工作业【。人员安全和预—防生:产安全事故措施建】。议的情?况
?
第十】一条 ? 对其他有》关单位履行安全【生,产,责任情况监督—检查的主《。要内容
】 (一)机械设!备、施工机》具及配?件的出租单》位提供相关制造许】可,证、产品《合格证、《检测合格证》。明的情?。况
】 (二)施工起重机!械,和,。。整,体提升脚手架—、模板?等自升式架设设【施安装?单位的资质、—安全施工《措施及验收调试等】情况
】 :(三)施《工起重机械》和整体提《升脚手架、模—板等自升式架设设】施的:检验检测单位资【质和出具安全合【格证明文件情况
】
第:三章: 监督方》式
第十二条【 建?设主管部门》及所:属安监机构应当每年!不少于两次组织对】本行政区《域内建设工程—各方责任主体—。贯,彻落实建设》工程:安全生?产法律、《法规:、,规章及有关标准【。。、规:范、:。。政策性文件》情况进行综合监【督,检查并针对》本行:政区域内《建设:工程生产安全存【在的突出问题进行】专项监督检查—
综!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!督检:。查可采取督导—检查、执法检—查或与?安监:、监察等相关—部门联?合执法?检查等方式进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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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 建设主】管部门及《其安监机构》应,当,依法:对已:办理安全生》产监督?备案的建设》工程项目实行—监督:管理
— 对建设工程!项目的?安,全监督方式主要有】程序性?审查和现场监督【检查
— 《程序性审《。。。查是指安《监机构根据建—。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监督备案、—施工起重机械—使用登记等管—理制度?对工程各方责任【主体按照规定程【序和内容报送的【相关资料的完整有效!。情况进行审》查并实施相》关监督?管理的?活动
— 现场监【督检查?是指安监《。机构按照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标《准规范通过》。对工:程施工现场安全【生产情况的抽查核实!工程各?方责任主《体安全生《。产责任制度和措【施的落实情况—并实: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!动
【 第十四条 】。安全监督检查的主】要方法是
! , (一》)听:取工作汇报或情【况介绍
【 , ? ,(二)查阅相关文】件资:料和资质资格—证明
— ? :(,三,。)考察、问》询有关?人员
— (四【)抽查?施工:现场或勘《察现场检查各方责任!主体履行职责情况】
(!。五)反馈《监督检查意见
】第四章 监督程】序
?第十五条 》。 建:设工:程,项目的安全监督按】照以:。下程序?实施
】 (一)》审核:建设单位报送的【建设工程《安全施?工有关?。资料办理安全生【产监督备案
—
: (—二,)对:建设工程各方责任】主体进?行安全监督交底各】方责任主体签订【安全生产承诺书
! : : (三)对—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!施工安全《行为和?。现场工?。程实体防护进行监】。督抽:查对违?法违:规行为?依法实施处罚
】 (四】。)工程竣工后—对各方责任》主体及项《目负责人、》。项目总监的安全【生产:职责履行情》况进行综合评—定
《
第十六】条 ?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!开工前?。向工程?所在地安监机构提】交,有,关安全施工》措施的资料;办【理建设工《程安全?。生产监?督,备案
—
? 第十七条 建设!工程办理《安全生产监督备案】后安监?机构应当组织各方责!任主:体,召开:安全监督交》底会议参加安—全监:督交底会议人员由安!监机构的相关人【员、建设单位项目】负责人、施工—单位(安全管—理机构负《责人、项目经—理、专职安全员、技!术负责人)、监【理,。单位(总《监,理工程师)、勘【察设计?单位:及其:他,责任主?体(:分包单位的安全负】。责人)的相关人员】组成
— : 安全监》督交底的主》要内容?为
【 , (一)安全监督】机构的职责权利、】监督:检查的主要要求、监!督管:理工作程序等
【
(二!)建设单位、监【理单位、施工单【位、勘察设》计单位等责任主【体在: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!的,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!违反法律、法规、标!准、规范所应—承担的安全》生产责任
— (三)!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!。特,点提出?的有关?安全生产的具体要】求
!交底:会议后各《。方责任主体签订安全!生产:承诺:书
—
?第十:八,条 : 工程项目》安全监督日》常监督?检查或抽《查应根据《工程及主要责任【主体安全生》产管理情况实—施,
— (一)一—般工:程项目在基础施工】、主体施工、装饰装!修施工阶段日常【监督检查或抽查【不,少于一次检查中发】现隐患较多的—工程项目适当增加】检查次数
》
? (二)对】上一年度发生—事故的?施工企业从事—的工程项目及—发生事故的》。在建工?程项目应列为重点】监控项目适当增【加检(抽)查次数】
《。
,
第十》九条 工》程项目竣工》验收后?安监机构应对工程】项目和工程主要【责任主体及项目【负责人?、项目总监》的,安,。全生产职《责履行情《况进行综《合评定记入》信用档案
》
:
第—二十:条 安全监督【过程必须如实记【录,监督记录应规范、】准,确、完整、及时必要!时可附相关图—片和资料
】
第二十【一条 安监机构应!按工程?项目建立《安全监督档案安全】监督档案应装—订,整齐纸张统一—采用:国际:。标准A4纸档案材】料由安监机》构统一保《。管,保存期不《少于工程竣工—。后两年
》 安全】监督档?案,内容主要包括—
【 (一)工程项目】安全生?产备案资料
】 ? (二)起—重机:械安装告知、使用】。登记资料
! (三》)建设工程安—全监督交底书
【
【(,四)工程项目施工】安全:承诺书
】 : (:五):安全监督记录及相】关图片等资料—
: —。(六)安《全监督活《动中形成的处理资料!。、处罚文书复印件及!佐证图文《资料和整改复查【资料
【 (七)—。生产:安全事?故处:理资料
》。 , (八【)工程项目》相关综合评定报告书!
《
? 第二十二条— 建设《主,管部:。。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!安全生?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!权,。采,取下列?措施:
】(一)进入被检查】。单位施工现场和其他!。工作场所进行检查】
(!二,),查阅与检查事—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!
》 (三)—向被:。。检,查的:单,位和有关人员—调查了解情况
【
(四!)在检查中发现有】安全隐患时责令立】即排除或者暂时停止!施工
?
(】五)对不《符合保证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的国】家,标,准或者行业标准危及!施工:安,全的:工艺设备、淘汰【材料和安全》防护用具等予以查封!、扣押并在十—五日内?依法作出处》理决定?
》 : (六)采》用复印?、录像、拍照—、录:音等方式如实记录监!。督检查情况
【
第二十!三条 建设主【管部门及其》安监机构在监督检】。查过:。程中发现有关—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!有违反建设》工程安全生》产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行为的应当】及时予以制止—和纠正?。;依法应当给予处】罚的应?当按照规定》的权限?和程序实施》处罚:
:
—第二十?四条 安》监机构对《。监,督,检查中发现的—事故隐患应当下【达整改通《知,书限:期整改;对存在【重大安?全隐:患的应当下》达暂时停工》整改:通知书责令相—关单位进行整改【
第!。。二十五条《 被责令限期整】。改、停止施工—的单位应《当在排除隐患—后向安监机》构提出复《查申请安《监机构收《到申:请后:及时进行复查并【出具复查意见—书由被复查单—位项目负责人—和安监机构复查【人员签名《后存档
第五】章 法律》。责任
第二—十六条 《 建设主管部—门及其安监机构【进行监督检查—时应当派出不少【。。于两人的监督检查】人员监督检》查人:员应当主动》出示:。有效行政执》。法证件并不》得有下列行为—。
: (一)!非法干预被检—查人的正常管理【活动和施工》。作业秩序《
】(二)监督检查过】程中隐瞒事实—作虚假记录
】 ? , (三)索》。取或者收受被检查】单位或个《人的财?物谋求其他利益
! (四】)侵犯当事人的人】身权利和其》他合法?权利泄露举报—人的姓名、工作单】。位、家庭住址等【有关情况《
— , (五)法律—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禁止行为
【
:。
第二十七!条 建设主—。管部门及其安—监,机构、监督检查人员!在,日常监督《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!一,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有关:部门:。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】
,
【(一)对应当—。受理的投诉、举报不!予受理或者》受理投?。诉,、举报后不及时【。处理的
— (—二)监?督检查?人员玩忽职守对监督!检查中发现的应当】予以制止、处罚的】违法行?为不:予制止、处罚—导致安全生产事故】发生的?
(!三)违法实行—检查措施或者执【行措施给从业人员人!身或者财产造成【损,害、给施《。。工单位造成》损失的
】 (四》)实施监《督检查索《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!物或者谋取其他【利益的
》 : , (五)其【他不依?法履行监《督职:责或者履行》职责不到位造成【严重后果的
—
:
? :第二:十八条? , 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由事故责—任主体?及,其相关责任》人员承担责任—
】(一)建设主管【部门及其安监机【构、监督检查人员对!。发现的安全生产【违法行为和事故【隐患已经依法查处】但拒不执行》安全生产监管指令导!致,生产安全事故发【。生的
》 , (二)被建!设主管部门》及其安?监机:构、:。监督检查人员下达责!令,整改后虽已进行【整改但达不到整【改要:求导致安全生产【事故:。发生的
【 (》三)施工现》场存在安全隐患被责!令整改整改期—间未:。采取相关保护—措施而造《成生:产安全事故发生的】
(!四)未办理施工【许可手续擅自施【工工程发《。生生产安全》事故的?
》
, 第二《十,九条 两名以上安!全监督检查人员共同!作出违?法或者不当》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主!办人员承担主—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!次要:责任;不能区分主】。要、次要《责任人的共同承担】责任
第六章【 附? 则
》
第三十条 【本办法?自20?。11:年,1,0月1日《起施:行有:效,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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