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? 河:。北省建设《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办:法 》 关:于印发河《北省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监督管》理办法的通知 【 发布部门 河!北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? ? 文?号 :冀建法〔201【1〕575号 】。。各设区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(建设【局)  》   河北省—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审!。查通过?现予印发请》遵照执行 》 二○《。一一年九月十—五日 第一章【 总? 则 第—一条 为规范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监【督,管理:执法: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责任制度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: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《条例、安全生产许可!证,条例、河北》省建筑?条例、河北省建设工!程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理规?定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:规章结合我省实【际,制定:本办法? 》。 : 第二条《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住房和—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(以下简称建!设主管部门》)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!域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实施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适,用本办法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所,。属,的建筑工程》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,机构(以《下简称安《监机构)《负,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的具体监督管理】 【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是》指,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!安监机构依据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和—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: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!任主体在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!履行相应安全—生,产责任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—以控制和《减少建筑施工生【产安:全事故发《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!。安全、维护公众利益!的执法行为 ! 《第,四条 《安,监机构应当配—备具有相应》技,术职称的土木建筑、!电气和机械等方面】的专业技术人员【。并取:得相应资格》证书后持证》上岗 — , 第五》条 ?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!级建设主管》部门:及安:监机构应当对下级】建设主?管部门或安监机构】履行建设工》程,安,全生产的监督—职责情?况进行指导监督 ! 》 第六条《 建设主管—部门及监督机—构应当及时受理【建设工程生》产安全事《。故及安全事故—隐患的投诉和举报】对投诉、举》。报事项进行调查核】。实并:。依法进行处理 第!二,。章 监督内容 】 第七条 —对,建设单位《履行安全生产—责,任情况?监,督检:查,的主要?内容    ! (:一)按规定》向建设主管部门提】供建设工程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】资料办理工程安全生!产监督备案的情况】     】(二)按照国—。家有关?规定:和合同约定向—施工单位拨付—建,。设工:程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工措》施费:用的情况  !   (三》)向施工《单位提?供施工?。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!下管线、《气象、水《文观测?、相:邻建筑物和构筑物、!地下:工程等有关资料的】情况:  》   (四)有无明!示或暗示施》工单位?购,。买、:租赁、使《用不符合安全施工】要求的?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!设备、施工机具【及配件、消防设施和!器材的行为 !   ? (五)协调、组织!、制定防止多—台塔式起重》机,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!情况  【 ,  (六)》对监:理单位提交的要求】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!全隐患、《停工整改《的报告?的处理情况 】 《 第八条 对施工!单位履行安全生产】责任情况《监督检查的主—。要内容 【  :  (?一,)证书持有及安【全,生产条件保》持情况主要包括 !   《  :1、工程总承包以及!专业承包《、,劳务分包《单位的建筑业—企业安?全,生产许可证 】     》2、企业《负责人、《项目负?责人、专职》安,全生产管理人—员安全生产考核合】。。格证书   !  3、施工现场特!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!证书 》   ?  :4,、建筑?起重:。机械:的制造许可》证、产品合》格证、检验》合格证;建筑起【重机械在建》。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!、安装?告知及使用登记情】况 :。     5】、安全防护用品的产!品合格证、检验合】格证:等保证产品》质量的有《关证件及采购—、使:用和管理情》况    】。 (二)《。企业安全《生产责?任制度?、,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】、安:全生:产,。操作规程及国—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!规定的其他安全生】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!落实情况 》。 ,     —(三)工程》项目:实体安全文明施工】情况主要包括 】 ,。     1、【。作业、办公生活【区分开设置情况【;宿舍、食堂—的卫生条件和防火措!施情况;《施工机?械、电动工》具,的使用和维》护情况? :     —2、安全防护用品】、设备是《否符合安全性—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!情况;采用新材料、!新结构、新工艺【或特: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!产保证措《施  —   3、安全技】术措施及安全—专,项施工方案的制定】、审批?和落实情况及危险】性较大分部分—项,工程的?论证情?况  —。。   4《、重大危险》源,、重大安全隐—患的登?记、公示《及监控记录情—况 ? :    5、企业】自查、监《理检查以及建设主】。管部门及其安—监机构监督检查时】下达的各类安全隐】患整改?、停工通知的落【实及回复情况 【    — ,6、各项安全措施实!。施记录和安全生【产检查记录》 第!九条 对监理【单位履行《安全生?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!的主要内容 】     (一)安!全监理规划、监【理实施细《则,编制及?落实情况 【 ,    (二)审查!施工企业的》安全许可证、三【类人:员及特种作业—人员考核合格证书】有效性和安全—。生产管?理制:度建立情况 【 :    (三)检查!施工企业的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!证体系运《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!情况 》     》(四)?。审核工?程项目重大危险【源辨:。识、: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!预案制定《和,落实情况 —   《  (五)》审,查和:监督落实施工企【业施:工组织设计中的安】全技术措施以及专】项施工?方,案,情况 》     (—六)审核施》工机械设备情况【。。 ?。  :   (《七)按规定组—织参与安全检查【和验收情《。况  —   (八)定期】巡视检查危》险,性较大?工程作业情况 】 ,     (九)下!达隐患整改通—知单要求施工单【位整:改,事故隐患情况或【暂时停工情况;【整改结果复查—情况;向建》。设,单位报?告督:促施工单位》整改情况;向—工,程所在地《。建设:安全监督机构—报告施工《单位拒不整改或不】停止:施工情况 】 第十条【 对勘察、设【计,单,位安全履《行安全?生产责任情况—。检查的?主要内容  !   (一》)勘察单位按照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【提供真实的》勘察文件制定保证】各类管?线、设施和》周边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安全【措施的?情况 《   《 , (二)设》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!注明施工安全—。重,。点部:位、环节以及提【出,指导意见《的情况;对采用新】结构、新《材料、新《工艺或特殊》结构的工程》提,出保:障施工作《业,。人员安?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!故措施建议的—情况 《 第十一!条, 对其他有关单位!。。履,行安全生产责任情】况监督检《查的主?要内容 》     —(一:)机械设备、施工】机具:及配件的出》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!许,可,证、产品《合格证、检》测合格证明的情况 !。 ?    (二)【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!提升:脚手架、《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!施安:装单位?的资质、安全施【工措施及验》收调:试等:情,。况, ,     【。(三)施工起—重机械和《整,体提升脚手架、模板!等自升式架设设施】的检验?检测单?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!格证明文件情况 】 第:三章 监督方式 ! ,第十二条 》 ,建设主管《部门及所属安监机】构应当每年不少【于,两,次组织对本行政区】域内建设工程—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!实,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及,有关标准、规范、政!策性文件情况—进,行综合监《督检查并针对本行】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!产安全存《在的突出《问题进行专项监督】检查 》     综合监】督检查和《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!督导检查、》执法检查或与安监】、监察等相》。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!等方式进《行 —。。 第十三条【 :建设: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!构应当依法对已办理!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!建设工?程项目实行监督【管理: : ,     对—建设工?程项目的安全监【督方式主要有程【序性审查《和现场监《督检查   !  程序性审查【。是指安?监机构根据建设工程!。安全:生产:监督备案、》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!。记等管理制度对工】程,各方责任主》体,按,照规定程序和内容报!送的相关资料的完整!有效情况进行审查并!实施:相关监督管理的活】。动 》。 ,  : 现场监督检—查是指?安监:机,构,按照相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和—标准规范通》过对工程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】情况的抽查核实工程!各方责任主体安【全生产责任制度【和,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实!施相关监督管—理的活动《 第!十四条? 安全监督检查】。的主要方法是—     !(一)听取》工作汇报《或情况介绍 【     (】二,)查阅相关》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!证,明    ! ,(三)考察、—问询有关《人员   !。  (?四)抽查施工现【场或:勘,察现场检查各—。方责:任,主,体,履行职责情况 【 :  :   (五》)反馈监督》检查意见 第【四章: :监督程序 第十五!条 建《设工程项目的—安全监督按照—以下程?序实施   !  (一《。)审核建《设单位报送的建【设工程安全施工有关!资料办理安全—生,产监督备案 【。     —。(二:。)对建设工程—各方责?任主体进行》安全监督交底—各方责?任主体?签订安全生产—承,诺书    ! (三?)对工?程各方责任主—体的:施工安全行为和现】场工程?实体防护《进行监督抽》查对违?法违规行为依—法实施?处罚 ?     【(四)工程竣—工后对各方责—任主体及项》目负:责人、项目》。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!履行:情况进行综》合评定 》 ? 第十六—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在工程开工】前向工?程所在地安监机【构提交?有关安?全施工措施的资【料;办理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》监督备案 【。。 第十【七条 建设工【程办理安全生产【监督备?案后安监机》构应:当组织?各方责任主体召开】安全监督交底—会议参加安全监督交!底会议人员由安【监机构的相关人员、!。建,设单位项目负责人】、施工单位(—安全:管理机构负责—人、项目经理、【专职安全员、技术】负责人?)、监理单》位(:总监理工程》师,)、勘察设计单【。位及其?他责任主体(—分包单位的》安,全负责人)的相关】人员组成 》  《   安全》监督交底的主要【内容:为  —   (一)安【全监督?机,构的职责《。权利、监督检—。查的主?要要求、监督管【理,工作程序等》。  》   (二)建设】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!工单:位、勘察设计单【位,等责任主体》在生:产,过程中必须履行的】安,。全,责,任和义务以及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!规范所应《承担的安全》生产责任 —。  ?   (三》)结合工程具体情况!及特点?提出的有关安—全生产的具体要求】  》   交底》会议后各《方责任主体签订【安全生产承诺书 ! 第十八!条 工程项目安】全监督日常监—。督检:查或抽查应根据工】程及主?要责任主体安全【生产管?理情:。况实施 《     (一!),一,般工:程项目在基础施工、!主体施工、装饰装】修,施工阶段日常监督检!查,或抽查不少》于一次检《查中发现隐患—较多的工程项目适当!增加检查次数 !     (—二)对上一》年度发生事故的施】工企业从事的—工程项目及发生事故!的在建工程项目【应列为重《点监控项目适当增】加检:(,抽)查次数》。 》。。 第十九条 】 工:程项目竣工验收后】安监机?构,。应对:工程项目和》工程主要责》任主体及项目—负责人、项目总【监的:安全生产职责履【行情况进行综合【评定记?入信用档《案 !。第二十?条 : 安全监督过程【必须如实记录监督】记录应规范、准【确、:完整:。。、及时必要时可附】相关图片和资料 ! 第【二十一条 安监】机构应?按,工程项目建立安全】监督档?案安全?监督档案应》装订整?齐纸张统一采用国】际标准A4纸档案】材料由?。安监机?构统一保管保存期不!少于:工程竣工后》两年 —。    安全监督档!案内容主要包括【  》。 ,  (一)工程【项目安?全生产备案资料 !   《  (二)》。起,重机械安装告知、使!用登记?资料 》     (三)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】交底书? ,     (】四)工程《。项目施工安全承诺】书 》  :  (五)》安全监督记录及相】关图片等资料 【   》  (六)安全【。监督活动中形成【的处理?。资料、处罚文书复印!件及:佐,证图文资料和整【改,复查资?料 》   ? (七)生产安全】。事故处?理资料 —     (八)】。工程项目相》关综合评定》报,告书 】 第二《十二条 建设【主管部门在》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!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!。有权采取下列措施】   —  (一)进入被】检查单位施》工现场和《其他工作场所进【行检查 《 :     (二【)查阅与检查事项有!关的文件《和资料?   —。  :(三)向被检查【的单位?和,有关:人员调查了解情【况 :   》  (四)在—检查中发现有安全】隐患:。时责令立即排—除或:者暂时?停止施工 —   《。  :(,五)对不符合保证】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的国》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!危及施工安全的工】。艺设备、淘》。汰材料和安全防护用!具等予以查封、扣】押并在十五》日,内依法作出处理决】。定  —   (六)采【用复印、《录像、拍《照、录音等方—式,如实记录监督检【查情况?。 第!二十三?条 建《。设主: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!在,监督检查过》程中发现《。有关责任《主,体和责任人员有【违,反建设?工程:安,全,生产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行为的应当【及时予?。以,制止和纠正》;依法应当给—予处罚的应当—按照: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!施处罚?。 ? 》第二十四《条 安监》机构对监督》检查中?。发现:。的事故隐患应当【下达整?。。改通知书《限期整改;对存在】重大安全隐患的应】当下达暂时》。停工:整改通知书》。责令相关单》位进行整改 — : 第—二十五?条 ?被责令限期》整改、停止施—工的单?位应当在排除隐患】后向安监机构—提,。。出复查申请安—监机:构收到申请后—及时进行复查并【出具复查意见书由】。被复查单位项目负责!人,和安监机构复查人】员签名后《存档: 第五章 法!律责任 第二【十六条 建—设主管部门及其【。安,监机构进行监—督检查时应当派【。出不少于两人的监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!人员: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行!政执:。法证件并不》得有下列行为—   —  (一)非法干预!被检查人的正—常管理活动和施工作!。业秩序? :     —(二)监督检查过】程中:隐瞒事?实作虚假《。记录 ?     (】三)索取或者收受】被检查?单位或个《人的财物谋求—其他利益 】    (四)侵犯!当事:人的人身权利—和其他合法权利泄露!举报人的《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!庭住:址等有关情况—。    【 (五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禁》止行:为 《 第二十七!条 建设主管【部门及?其安监机构、监督】检查人?员在日常《。监督:检查中有下列情形】之一: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!部门依法《给,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处【理 《     (—一)对应当受—理的投诉《、举:报不予受理或者【受理投诉、》。。举报后不及》时处理的 — ,     (二【)监督检查》人员玩忽职守对监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】当予以制止、处罚的!违法行为不予制止、!。。处罚导致安》全生:产事故?发生的  】。   (三)违【法实行检查措—施,。或者执行措施给【从业人员人》身或者财产》造,成损害、给施工【单位造?成损失的  !   (四》。)实施监督检—。查索取或者收受他】人的财物或者谋【取其:他利益的 】    《。(,五)其他不依—法履行?监,督职责或者》履,行职责?不到位造成》严,重后:果的 ? 第】二十八?条 有《。下列情?。形之一?。。。的由事故责任主体及!其相: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! :     (一】)建: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!机构:、监督检查人员对】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!行为和事故》隐患已经《。依法查处但拒—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!指令导致生产安【全事故发生的 】 :   ? ,(二)被建》设主管部门及—其,安监机构、》监督检查人员下【达责令整改后虽【已,进行整改但达不到整!改要求导《致安全生产事故【发生的   !  (三)施工现】场存在?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!整改:期间未采《取相关?保护措施而造成生产!安全事故发生—的     !(四)?未办理?施工许?可手:续擅自施工工程【发生生?产安:全事故的 】。 第》二,。十九条 两—名以上安全监督检】查人员共《同作出?。违法或?者不当行《政,执,法行为的由主办人员!承担主要责任其【。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!;不能区分主要【。、,次要责任《人的共同承》担责任 《 第六章 附 ! 则 第三—十条 《本办法自2011】年1:0月:1日起施行有效期】5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