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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】建设工?程,安全:。生产监督《管理办法《
》关于印发河北—省建:设工程安全生—产,监督管理办》法的通知
【 发布部门 河北】省住房?和城乡建设厅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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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 冀建法〔】20:11〕5《75号
各—设区市?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(建《设局:),
》 ,河北:省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【办法已经审查通【过现予印发请遵【照执行
—二○一一年》九月:十,五日
?
,。第,一章 总》。 则
》第一条 为规【。范建设工《程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执?法行:为完善?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责任制—度依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、建《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、安全【生产:许可证条例、河北省!建筑条例《、河北省《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】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结合:我,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! 第二条 县【级,以上:人,民政府?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主管:部门(以下简称【建设主管《部门)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对本《行政区域《内新:建,、改建、《扩建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实《施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适用本办法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所,属的建筑《工程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《机构:(以:下简称安监机构)】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建设工【程安全?生产的具体监—督管理?
《。
第》三条 ? ,本办法所《称建设工《程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是指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及,所属安监《机,构依据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工【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对?建,设工程?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!。工程施工《。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!生产责任《情况:。进行监督检》查以控制和减—。。。少建筑施工生产【安全事故发生保障】人民生命财产—安全、?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!行为
《
?
, 第?四条 安监—机构应当配备具有】相应技术职》称的:土木:建筑、?电气和机械》等方面的《专,业,技术人员并》。取得相应资格—证书:后持证上岗
!。
第五—条 按照层级监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!部门及?安监机构应当对下级!建设主管部门或安】监机构履行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》的,监督职责情况—进行指?。导监督
《
— 第六条 建设】主管部门及监督机】构,应当及时受》理建设工《程生产安全》事故及安《全事故隐患的投【诉和:举报对投诉、举报】事项进行《。调查核实《并依法进行处理
】
第二章《 监督内容
第!七,条 对建》设单位履行安—全生:产责任?情况监督检》查的主要《内容
【 (《一)按规定向建设】。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!。程有关安全》。施工措施资》。料办理工《程安:全生产监督备案【的情况
!。 (二)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和合同约定—向施工单位拨付建】设工程安全防—。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!用的情况
! ?(三)向施工单位提!。供,施工现场及》毗邻区域内地下【管线、?气象:、水文?观测:、相邻建《筑物和?构,筑物、地下工—程等有关资》料的情况《
— (四)有无【明示或暗示施工单】位购买、租赁、使用!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!的安全防护用具、机!械设备、施》工机具及配件、【。。消防设施和器—材的:行为
— 《(五)协调、组织、!制定防?止多台塔式起重机】相互碰撞《的安全措《。施情况
! (六)对监理单!位提交的要求施工单!位整:改,消除安全隐患、停】工,。整改:的报告的处》理情况
! :第八条 对施工】单,位履: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!监督:检查的主要内容
! (一)!证书持?有及安?全生产?。条件保持情》况,。主要包括
— 1、】工程总?承,包以及专《业承包、劳务—分包:单位的建《筑业企业安》全生产许可证
【
【2、企业负》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,、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安全》生产考核合》格证书
《。
《 ?3、施工《现场: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!格,证书
! 4、建筑》。起重机械的制造【许可证、产品—合格证、检验合格】证;建?筑,。起重:机械:在建设主管部—门,。办理:备案、安装告知及使!用登记情《况
— 5《、,安全防护用品—的产:品合格证、检验合】格证等保证》产品质量的有关【证件及采购、使【用和管理情》况
《 (—二)企业安全生【产,责任制度、》安全生产《规章制度、安全生产!操作规程及》国,家和:省建设主管部门【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!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!实情况?
《 (三—)工程项目实体安】全文明施工》情况主要包括
! ? 1、《作业、办公生活区】分开设置《情况;宿舍、食堂的!卫生条件和防火措】施情况;施工机【械、电动工具的【使用和维护》情况
— 2、安【全防护用《品、设备是否符合安!全性能要求及规范】使用:的情况;采用新材料!、新结构《、新工?艺,或特殊结构施工【的安:全,生产保证措》施,
【 3、安全技—术措施及安全—专项施工方》案的制定、审批和】落,实情况及危》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!程的论证情况
! 4、重】大危险源《、,重大安全隐患—的登:记、公示及监控【记录情?况
【 5、企业—自查、监《理检查以及建设主】管部门?及其安监机构监【督检查时下达的各】。类安全隐患整—改、停工《。通知:的落实及回复情【况
】 6、各项安全【措施: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!检查记录
【
第—九条 ? ,对监: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!责任情?况,监督检查的主要【内容
《。 《。 :(一:)安全监理规—划、监理实施细【则编制及落实情况
!
》 (二)审—查施工企业的—安全许可证、三【。类人员及特种作业】人员考核合》格证书有效性和安】全生产?管,理制度?建立:情,况,
,
: (三)】检查施工企》业的工?程,项目安全生》产保证体系运行【以,及实体安全防护【情况
》 : (四)审【核工程项目重—大危险源辨识—、,预防及事故应急救】援预案制定和—落实情况
! (五)审查和!监,督落实施工》企业: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!全技术措施以—及专项施《工方案情况》
? 》(,六)审核施工机械】设备情况
》
? (七)按规!定组:织参与安全检查【和验收?情况
— : (八)定—期巡视?检查危险性较大工】程作业情况》
】(,九)下达隐患整【。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!位整:改,事故隐?患情况或暂时停【工情:况;:。整改结果复查—情况;向建设单位报!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!情况;向工程所在地!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!告施工单位拒—不整:改,或不停止施工情况
!
第十!条 对勘察、设计!单位安全履行安全】生产责任情况检查】的主要内《容
】 (一)勘察单位】按,照工程?建设强?制性标准提》供真:。实的勘?察文件制定保证【各类管线、设施和】周边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。安全措?施的情况
【 , ? ,(二)设计单位在设!计文件中注明—施工安全重点部【位、环节《以及提出指导—意见的?。情,况;对采用新结【构、新材料》、新工艺或特殊结构!的工: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!人员:安全和预《防生产安《全事故?措,施建议?的情况
! 第十一条— 对其他有关【单位履行安全—生产责任情况—监,督,检查的主要》内容
! ,(一)机械设备【、施:工机具及配件的出】租单位提供相—关制造许可证、【产品合格证、检测合!格证明的情况
】。 ? (二》)施工起重机械和整!体提升?脚手架、《模板等自升》式架设设《施安装单《位的资质、》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!调,试,等情况
》。 —(三)施工起重【机械和整《体提升脚手》架,、模板等自升式架设!设,施的检?验检测单位》资质和出具安全合】。格证明文件情况
!第三章 监督方式!
第?。十二条 建—设,主管部?门及所属安监—机构应当《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!对本行政区域—内建设?工程各方责任—主,体,贯,彻,落实建设工》程安:全生产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及有关标准—、规范、政策性【文件情况进行—。综,合监:督检查并针对本【行政区域内建设工】程生产安全存在的】。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!督,检查:
》 综合监—督,检查和?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!督导检查、执法【检查或与安监、【监察等相关》部,。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!式进行?
】第十三?。条 建设主管部】。门及其安监机构【应当:依法对已《办理:安全生?产监:督备案的建设工【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!
《 对建设工程!项目的安全监—督方式主要有程【序性审查和现—场监督检查
! 程序—性审:查是指?安监机构根据—建设工程安》。全生产监督备案【、施工起重机—械使用登《记等管理制》度对:工程各方责》任主体按照规—定程序和内容—报送的相关资料【的完整?有效情况进行审查】并实施相关监—。督管理的活动
【
? 现场监【督检查是指安监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、!法,规、规?章和标?准规范?通过对工程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】情,况的抽查核实工【程各方责《任,主体:安,全生产责《任制度和措施—的落实情况》并实施相关监督【管理的?活,动
【 第十四条 】。安全监督检查的主】要方法是 》。
:。。 (一)!听取工作汇报或【情况介绍
】 》(二)查阅相关文件!资料和资《质资格证《明
》 , (三—)考察?。、问询有关人—员
《 《。 (四)》抽查施工《现场或勘察》现场检查各方责任】主体:履,行职:责情况
《
: (五)反!馈监督检查意见
】
第四章 监督程!序
?第十五条 建【设工程?项,目的安全《监督按照以下程【序,。实施
》 》(一:)审核建设单—。位,报送的?建,设工程安全施工有关!。资,料办理安《全生产监督》备案
【。 (二》)对建设工程各【方责:任主体进行安全监】督交底各方责任主】体签订安全》生产承诺《书
?。 —(三)对《工,程各方责《任主体?的施:工安全行为和—现场工程实体防护】进行:监督抽查《对违法违《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!
: (四】)工程竣工后对【。各方责任主体及项】目,负责人、项》目总:监的安全生产职责】履行情?况进行?综合评定
》
— 第十六条 【建设单?位,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!工程所?在地安监《机,构提:交有:。关安全施工》措施的资料;办理建!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备案
】 第十七条— 建?设工:程办:理,安全生?。产监督?备案后安监机构应】当组织各《方责任主体召开安】全监督交底会议参加!安全监督《交底会议人员由安监!机,构,的相:关,人员、建设单—位项目负责人、【施工单位(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】人、项目《经理、专职安全员、!技术负责人)、监】理单位(总监理工程!师)、?勘察设计单位及【其他责任主体(分包!单位的安全负责人】),。的相关人员组成
! ? 安全监督交】底的主要内容为
】
— ,(一:)安:全监督机构的—职责权?利、监督检》查的主要要求、【监,督管理?。工作:。。程序等
【 《(二)?建,设单:位、监理单位、【施工单位、勘察设】计单:位等责?任,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必!须履行?的安全?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!法律:、法规、标准、【。。。规范:所应承担的》。安全生产责任
】 ?。 : (三?)结合工程具体【情况及特点提出的】有关安全生》产的具体要求
】。 —交底会议后各方责任!。主体签订安全生【产承诺书
—
第【。。。十八条? 工程项目安全】监,督日:常监督?检查或抽查应根据工!程及主要责》任主体安《全生产?管理:情况实施
! : (一)一般工程】项目在基《础施工、主体施【工、装饰装》。。。修施工阶《段,日常监?督检查或抽查不少】于一:次检查中发现隐患较!多的工程项目—适当增加《检查次数
! (二》。)对上?。一年度发生事故的施!工企:业,从事:的工程项目及发【生,事故的在建工程【项目:应列为重点监控【项目:适当增加检》(抽:)查次数
】
第十九条】 工程项目竣工】验收后安《监机构?应,对工程项目和—工程主要责任—。主体及项目》负责人、项目总监】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!。情况进行综合评定】记入信?用档案
—
》第二十条 —安全监督过程必须如!实记:录监督记录应规范、!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必!要时:可附相关图片—和资料?
》
第二十一【条 安监机构应】按工程?项目建立安全监【督档案安全监督【档案应装订整齐纸】张统一采用国际标】准A4纸档》案材料?。由安监机构统一保】。管保存期不》少于工?程竣工后《两年
【 安全监督档案!内容主?要包括?
,
, (一】)工程项目安全【。生产备案资料
【。
? : (?二)起重机械安装告!知、使用登记—资,料,
】(三)?建设工程安全监【督交底?书
:
(】。四,)工程项《目施工安全》承诺书?
】(五)安《全,监督记录及相—关图片等资料
】 ,。 (六)】安全监?督,活动中?形成的处理资料、处!。罚文:。书复印件及佐证【图文资料和》整改复查资》料
:
《 ?(七)生产安—全事故处理资料
! —(八)工程项目相关!综合评定报告—书
《
第—二十二条 》 建设?。主管部门在职—责范围?内履行安《全生:产监:督检查职责时有权】采取下列措施
【
《 , (一)进入被】检查单位施工现【场和其他工作场所】进行检查
! (《二)查阅《与检查事项有—。关的:。文件和资《料
》 : , (三)向被检查的!单位:和有关人员》调查了解《情况
— , (四)在【检查中?发现:有安全隐患时责令立!。即排除或者暂时【停止施工
》
—。 (五)对不符【合保证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的国家标准】或,者,行业标准危》及施工安全的—工艺设备、淘汰材】料和安全防护用具等!予以:查封、扣《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!作出处?理决定
《
《 (六)采用】复印、录像》、拍照?、录:音等方式如》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!
【 第二十《。三条: 建?设主管部门》及其安监《机构在监督检查过】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!体和责任人员有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!。。产法律、《法规:、规章行为的—应当及?时,予以制止和》纠正;?依法应当《给予处罚的应—当按:照,规定:的权限?和程序实施处罚
!
第二】十,四条 安》监机构?对监:督,。。检查中?发现的事故隐患【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!限期整改;对存【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!当,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!。知书责令《相关单位进》行整改
】
: 第二十五条 被!责令:限期:整,改、:停止施工的单—位,应当在排除》。隐患:后向安监机构提出复!查申请安监机构收到!。申请后及时》进行复查并出—具复查意见书由【被复查?单位项目《负责人和安监—机构复查人员签名后!。存档
?
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
第二十】六条 《建设主管《部门及其安》监机:构进行监《督检查时应当—派出不少于两人【的监督检查人—员监督?。。检查人员应》当主动出示有效行】政执法证《。件并不得有下—列行为
! (一《。),非法干预被检查人】的正常管理活动和施!工作业秩序
【 《 (二《),监督检查过程—。中隐瞒事实作虚假】记录
! (:三)索取或》者收受?被检查?单位或个人的—财物谋求其他利益】
,
(四!),侵犯当事《人的人身《权利:和其他合法》权利泄露举报人的姓!名、工作单》位,、家庭住址等有关】情况
! (五?。。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的其他禁—止行为
! 第二十》七条 建设主【管,部门及其安监机【构、: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!监督检查中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其所在单《位或者有关部门依】法给予处《分,;构成犯《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处:理
》 (一)对应!当受理?的投诉、举》报不予受理或者【受理投诉、》举报后?不及时处理的
【
(】二)监?督检:查人员玩忽职守【对监督检查中—发现的应当予以制】止、处罚的违法行为!不予制止、》处,罚导致安全生产【事故发生《的,
,
(三!)违:法实行检查措施或】者执行措施》给从业人员人—身或者财产》造,。成,损害、给施工单位造!成损失的《
: , 》。(四:)实施监督检查索】取或者收受他人的】财物或?者,谋取其他利益的
! : 《。(五:。)其他不依法履行】监督职责或》者履:行职:责不到位《。造成严重后》。果的
》
第二【十八条 》。有,。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事【故责任主体及其【相关责?任人员承担责任
】
《 (一》)建设?主管部门及其安监】机构:、监督?检查人员对发现的】。。安全:生产违法行为—和事故隐患已经【依法查处但拒不【执行安?全生产监管》指令导致生产安【全事故发生》的
【 (二)被建设】主管部门及》其安监?机构、监督检查【。人员下达责令整改后!虽已进?行整改但达不到【整改要求导致安全】生产事故发生的【
? (三)施!工,现场存在安》全,隐,患被责令整改整【改期间未采》取相关保护》措施而造成生—产安全事故发生的
!
(四!)未办理施》。工许可手《续擅自施工工程发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
!
第二!十九条 两名【以上安全监督—检查人员共》同作:出违法或者不—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!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!任其他人员承担【次要责任《;不能区分主要【、次要责《任人的?共同承担责》任
第六》章 附《。 则
—第,。三,十条 本办—法自2011—年10月1》。日起:施行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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