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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河北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监督:。管理办法 》 关》于印:发河:北省: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!。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! , 发布部门 河】北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 【 文号 冀建【法〔20《11〕?575号 》 各: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(?建设局) 》    《 河北省《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审!查通过现《予印发请遵》照执行 二○一!一年九?月十五日 》 第一?章 总《 则 《 第一条 为规】范,。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执法行为完—善,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建,筑法:。、建设?工程安?全生产管《理条例、安全生【产许可?证条例、《河北省建筑》条例、河北省—建设工程安全—生,产监:督管理规定》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结合?。我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》 》 ,第二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住?房和:。城乡建设《主管:部,门(以下简称建【设主管部门》)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,和规章?对本行政区域内新】建,、,改建、扩建》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:础设施工程实施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!本办法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机构(以下简称安监!机构)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的【具体监督管理 【 : 第三条】 本办法》所,称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监督《。管,理是指建设主—管部门及所属安监】机构:依据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工!。程,建,设强:制性标准《对建设工程各—方,责任主体在》。建设工?程施工活动中—履行:相应安全生》产责任情况进—行监督?检查以控《制,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!安全事?故发生?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!全、:。维护公众利》益的:执,法行为 【 , ?第四条 安监机构!应当配?备具有相应技—术职称的土》木建筑、电气和机】械,等方面的专业技术】人员并取得相应【资格证书后持证【。上岗: — :第五:条 按照》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!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!构应:当对下级建设主【管部门或安监—机构履行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》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!指导监督 】。 第六条 !建设主管部门及监】。督机构应当》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!产安: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!。患,。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!。、举报事项进—行调查核实并—依法进行《处理 第》二章 监督内【容 第《七条 对建设单】位,履行安全生产责【任情况监督检查【的主要内容 !    (》一)按规定向—建设主?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!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!料办理工《程安全生产监—督备案?的情况?    【 (二)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!同约定?向施工单位拨付【建,设工程安全防护【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用的情?况 》。 ,   (三》)向施工单位提供】施工:现场及毗邻》区域内?地,。下,管,线、气象、水文【观测:、相:邻建筑物和构筑物】、地下工程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!    — (:四)有无明示或暗示!施工单位购》买、租赁、》使用不符合安全【施工要求的》安全:防,护用具、机械设【。备、施工机具及【配件、消防》设施和器材的行【为     !(五)协调、组【织,、制定防止多—台塔式起重机相互】碰撞的安全措施情况!    【。 (六?)对监理单》位提交?的要求施工》单位:整改:。消除:安全隐患、停—工整改的报》告的:处,。理情况 — ?。 第八条》 对施《。工单位履行安—。全生产责任情况监】督检:查的主?要内容 《  《 ,  (一)证书持有!。及安全生产条—。件保持情况》主,要包括 》     1、】工程总承《包以:及专业承包、劳务分!包单位的《建筑:业,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!。  》   2、》企业负?责人、项目负—责人、?专职安全《生,。产管理?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!格,。证书 》   ?  3、施工现场特!种,作业人员操作资格】证,。书,     4!、建筑起《重机械的制造—。许可证、《产品合格证、检【验合格证;建筑起重!机械在建设主管【部门办理备》。案、安装告知及【使用登记《。情况  【   5、安—全防护用品的产品】。合格证、检验合【格证等保证产品【质量的有关》证件及采购、使用和!管理情况 》     【(二)企业安—。全生产责任》制度、?。安全:生产规章制度、安】全生产操作》规,程,及国家和省建设主】。。管部门规定的其他】安全生?产管:理制度的建立—及落实情《况 《     》(三:),工程项目实体—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主!要包括 【    1、—作,。业,、办公?生活区分《开设:置情况;《宿舍、食堂的卫【。生条件和防火措施情!况;施工机械、电】动工具的《使用和维护情况 】  《   2、安—全防护用《品、设备是》否符合?安全:性能要求及规范【使用的情况;—采用新材料、新结构!、新工艺或特—殊结构施《工,的,安全生产保》。证措施 《  《   3《、安全技术》措施及安全专—项施工方《案,的制定、审批和落】实情况及《危险性较大分部【分项工程的论—证情况 —     4—、重:大危险源、重大【安全隐患《的登记?、公:示及监控记》录情况   !  5、企业自查】、监理检查以及建】设主管部门及—其安监?机构监督检查时【。。下达:的各类?安全隐患整改—、停:工通知?的落实及回复—情况 ? ?    6、—各项安全《措施实?施记录和安全生【产检查记《录 ? 第九】。条 对监理单【位履行安全生产【责任情况监督—。检查的?主,要内:。容     !(一)安全》监理规划、》监理:实施细则编》制及落实情况 】 ,     (二)】审查施工企业—的安全?许可证、三类人员】及特种作《业人员考核合格【证书有效性》和安: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!情况:     (!三,)检查施工企业的工!。程项目安《。全生产保证》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!全防护情况 】     (四)】审核工程项》。目重大危险源辨识、!预防及事故应急【。救,援预案制定》和落实?情况   】 , ,(五)审查和监督】落实施工企业施工】组织设?计中的安《全,技,术措施以及》专项施工《方案:情况: 《    (六)【审核施工机械设备】情况 《。 :。    《(七)按《。规定:组织参与安全检【查和验收情况 !     》(八)定期巡视检】查危险性较大—工程作业情况—     】(九:),下达:隐患整?改通知单要求施工】。。单位:整改事故隐患—情况或暂时》停工:情况;整改结果复查!。情况;向《建设单位报》告督促施工》。单位:整,改情况?;向工程所在地建设!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!工单位拒不》整改或不停止施工】情况 《。 第十】。条 对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安全履行【安全生产责任—情况检查《的主要内容》   —  :。。(,一)勘察单位按照工!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提供?真实的勘察文件制】定保证各类》管线、设施》和,周边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安全措施的!情况   】 , (二?)设计单《位在设计文》件中注明施》工安:全重点部位、环节】以及提?出指导意见的—情况;?对采用新结构、新材!料、新工艺或特【殊,。结构的?工程提出保障施工】作业人员安全和预】防生产安全事故措】施建议?的情况? : 》 第十一条》 对其他有关单位!履行安?全生产?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!主,要内容?     (!一)机械设备、【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!。。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!许可证、《产品合?格,证、检测合格证明】的情:况   【  (二)施工起重!机械和?整体提升脚手—架,、,模板等自升》式架设?设施安装单》位的资质、安全【施工措施及验—收调试?等,情况 》     》(三)施工》起重机械和整体提】升脚手架、》模,板等:自升:式架设设施的检【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!具安全合格证—明文件情况 —。 第三章 —监,。督方式 第十二】条 建设》主管部门及所属【安监机构应当每年不!少,于两次组织对—本行政?区,域内建设工程各方】责任主体贯彻落【实,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及有关标—准、规范、政—策性文?件情况?进行综合监督检查】并针对本《行政区域内》建设工?程生产安全存—在的突出问题进行】专项监督检查 !     综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!。督检查可采取督导检!查、执法检查或【。与,安监、监《察等相关《部门:联合执法检查—等,方式进行 ! ?第十三条 建设主!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!应,当依法对《已办理安全生产监督!备案的建设工程【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! ?    对建—设,工程项?目的安?全监:督方:式,主要有程序》性审查和现场—监督:检查  【   程序性审【查是:指,安监机构根》据建设工《程安全生《产监督备案、施工】起重机械使用—登记等管理制—度对工?程各方?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程!序和内容《报送的相《关资料的完整有效情!况进行审查并实施】相关监督《管理的?活动    ! 现场监督检查【。。是指:安监机?构按照相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—标准规?范通过对工程施【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!的抽:查核实工程各方责】任主体安全》生产责任《制度和措《施,。的落实情况并实施】相关监?督管理的活动 【 第十!。四,条 :。 安:全监:督检查的主要方法是!     !(一:)听取?工作汇报或情况【介绍:   【  (二《)查阅相关文—件资料和资质资【。格证明 【     (三【)考察、问询有关】。。人员 —   ?  (四《)抽查施工现场或】勘察现场检》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!职责:情况    ! (五)反馈监督检!。查意见 》第四章 监督程序! 第十五条— 建设工程项目的!安全监督按照以【下程:序,实施 —    (一—)审核建《设单位报送》的建设工程》安全施工有》关资料办理安—全生产监督备案 】     (二!)对建设工程各【方责任主《。。体进行安全监—督交底各方责任主体!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!。 《    (三)对】工程各方责》任主体的《施工安全行为—和现场工程实体防护!进行监督抽查—对违法?违规行为《依法实施处罚—   —  (四)工程竣】工后对各方责任主】体及项目负责—。人、项目总监的【安全生产职》责,履,行情况进行》综合评定《 , 第】十六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!向工程所在》地,安监机构提交有关】安全施工措施的资】料;办理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《监督备案 — 第十七!条 建设》工程办理安》全生产监督备案后】安监机构应当组【织各方责任主体【召开安全监督交底会!议参加安全监督【交底会议人员由【安监:机,构的相关人员、建设!。单位项目负责人、施!。工,单位(?安全:管理机构负》责人、项目》经理、专职安全员】、技术?负责人)、》监理:。单位(总监理工【程师)、《勘,察设计单位及其【他责任主体(分包】单位的安《全负责人)》的,相关人员组成 !     安全监】督交底?的,主,。要内容为 】 ,   ?(一)安全监督【机构:。的职责权利、监督】检查的主要要求【。、监督管理》。工作程序《等  —   ?(二)建设单位、】监理单位、施工【单位、勘察设—。计单:位等责任主体在【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!的安全?责任和义务以及违】。反法律、法规、标准!、规范所应承担【的安全生产》责任   】。 , (三)结合工【程具体情况及特点提!出的:有,关安全生产的—具体要?求 《     》交底:会议:后各:方责任主体签订安全!生产承诺《书 — 第十八—条 工《程项目安全监督日】常,监督:检,查或:抽查应?根据工程及主要责】任主体安《。全生产管《理情况?实施 ?     (】一)一般工》程项目在《。基础施工、主—体施工、装饰装修】施工阶段日常监【督,检查:或抽查不《少于一次检查中【发现隐患较》多的工?。程项目适当增加【。检查次数 》。     (二!)对:上一年?度发生事《故的施工企业从事的!工程项目《及发生事故》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列!为重点监控项目适当!增加检(《抽,)查次数 【。 :。 , 第十九条 【 工程项目竣工【验收后安监机构【应对:工程项?目和工程主》要责任主体及项目】负责人、项》目,总监的?安全生产《职责履行情况进【行综合评定记入信】用档:案 》 第二十【条 安全监督过】。程必须如实》记,。录监督?记录应规范》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!必要时可附》相关图片和资料【 第!二十一?。条 安《监机构?应按工程《项目建立《安,全监督?档案安全监督档案应!装订:整齐纸?张统一采用国—际标准?A4纸?档案材料由安监【机构:统一保管保》。存期不少于工程【。竣工后两年 【     安全】监督档?案内容主要包括 !。     —(一)工程项目安全!生,产备案?资,料    】 (二)起重机【械安装告知、—使用登记资料— 《    (》三)建设工程安【。全监督交底书 !   ?  (四)工—程项目施工安全承】诺书 》     》(五)安全》监督记录《及,相关图片等资料【 :。。     (六)!安全监督活动中【形成的处理资—料、:处罚文书复》印件及佐证图—文资料和整》改复查?资料   】  (七)》。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!料    】 (八)《工程项目相关—。综合评定报告书【 第!二十:二条 建》设主管部门》。在职责范《围内履?行安全生产监督检】查职:责时有权采取下【列措施?  》   (一》),进入被检查单位施】工现:。场和其他工作场所】进行检查  !   (二)查阅与!检查事?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!     】(三:)向被检查的—单,位和有关人员调【查了解情况 —     (四!)在检查中发现【。有安全隐患时责令立!即排除?或者暂?时停止施工 】。     》(五)对不》符合保证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?的国家?标准或者《行业标?准危及施工安全的工!艺,设备、淘汰材料【和安:全防护?用具:等予以查封、扣【押并在十五日内【依法作出处理—决定 —。    《。(六)?采用:复印、录像、拍照】、录音等方式如实记!录监督检查情—况 【 第二十三条 !建设主管《部门及其安监—机构在?监,督,检查过?程中发现有关责任】主体和责任人—员有违反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行为的应当及—时予以制止和纠正;!依法应当给》予处罚的应当按照规!。定的权限和程序实】施处罚 】 第《二十四条《 ,。 安监机《构对监?督检查?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!当下达整改通知书】限期整改;对存【在重:大安全隐患的—应当下达暂时停工整!改通知书责令相【关单位进行整—改 》 第二十五】条 : 被责令限期整【改、停止施》工,。的单位?。应,当在排除隐患后【。向安监机《构提出复《查申请安《监机构收《到申:请后及时进行复查并!出,具,复查:意见书由被复查【单位项目《负责:。人和安监机构复查】人员:签名后存《档, ?第五章 法律责任! 第二十六条 !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!。监机构进《行监督检查时—应当派出不少—于两:人的监?督检查人员监督【检查人?。。员应当主动出示有】效行政执法证件【并不:得有下列行为 !    《 (一)《非法:。干预被检查人—的正常管理活动和】施工作业秩》序 ?     (【二)监督《。检查过程中隐—瞒事实作虚假记【录    】 (三)索》取或:者收受被检查单【位或:个人的财物谋求【其,他利益?。    【 (四)侵犯当【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!他合法权利泄—露举报人《的姓名、工作单【位、:家庭住址等有关【情况 》    《 (五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禁止行为 【。 第二十】七条 ? 建设?。主管部门《及其安监机构、【监督检查人员—在日:常监督检查中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者有关部】门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移送【司法机?关处理 —     (一)对!应,当受理的投》诉、举报《不予受理或者—受理投诉、》举,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!  《   (二)监【。。督检查人员玩忽职】守对监督检》查中发现的应当予】以制止、处罚的【违,法行为不予》制止、处《罚导致?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!    【 (三)违法实【行检查措施或—者执行?措施给从《。业人员?。人身或者财产—造成损害、给施工单!位造成损《失的 ?     (四!)实施监督》检查索取或者—收受他人《的财:物或者?谋取:其,他利益?的  —   (五)—其他不依法履—行监督职责或—者履行职《责,不到位造成严重【后果的 】 第二十—八条: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!故责任主体及其【相关:责任人员《承担责任 】 , ,  (一《)建设主管部门【及其安监机构、监督!检查人员对发现的】安全生产违法行【为和事故隐》患已经依法查—处但拒不执行安全】。生,产监管?指令导致生产安全事!故,发,生,的 》。。    (二)被建!设主管部门及其【。安监机构、监督检查!人员下达责令—整,改后虽已进行整改但!达不到整改要求【导,致安全?生产:事故:发生:的 》 , ,  (三)施工【现场存?在安全隐《患被责令整改整【改期间未采取相关保!护,措施而造成生产安全!事故发生的》 ,   》  (四)》未办理施工许可【。手,续擅自施工工程【发,生,生产安?全事故的 】 《第,二十九条 》 ,两名以上安全监【督检查人员共同作】。出违法?或者不?当行政执法行—为的由主办人员【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!员承担次要责任【;不能区分主要【。、次要责《任人的共同承担【责,任 :。 第六章 附 】 则 第三【十条 本》办法自2011年】。10月1日起—施,行有效期5年—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