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【北省城?市紫线管理规定的通!知
各?市(含?定州、辛集市)城】乡规划?局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《(建设局)、城管】局(城管委、综合】执法:局)石?家,庄市园林局
河北!省城市紫线管理规定!已经2018年5月!28日厅《务会议?审议通过现》予印发实施
【河北:省住房?和城乡?建,设厅
201—8年5?月28日
河北!省城市紫线》管理:规定
第一章 【总 : 则
《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《对城市历史文—化街区、历史建筑】及文物?保护单位《周边环境的保—护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—法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文物《保护:法历:史文:化名城名《镇名:村保护?条例河北《。省城乡规划条例城】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有!关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规—定,
第二条 —本规定所《称城市?紫,线,。是指国家和省—历史文化名城内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!人民政府单独公【布的历?史,文化街区的保—。护范围界线以及【历史文化街区外【。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!筑的保护范围界线】、文物保《。护单位建设》控制地?带界线
本规定所!称城:市,紫线管理是指—划定城市《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!围内的建设活—动实:施,的监督、管理 【
,第三条 《省人民政府》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负责全省【城市紫线《管理:工作
市》。、,县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: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城市紫线管【理工作纳入设区的】市城市规划区—的区:域由: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,紫线管理工作 【
第四条 》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权了解历史】文化街区、历史【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!的紫线范《围及:保护规划对规—划的:制定和实施》管理提出《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!的行:为进行检《举 :
第二章 》城市紫线《划定:
:第五条 国家和省】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!市紫线由其》所在地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在组织编】制历史文化》名城保护规划时划】定;其他城》市的城市紫线由【其人民政府在—组织编制城市总【体,规划时划《定 :
第六?条 划定城市—紫线应当遵循下【列要求? ,
,(,一)历史文化—街区的保护范围应】当包括?历史建?筑物、构筑物和其风!貌环境所《组成的核心地段以】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!貌、特色完整性而必!须进行?建设控制的》地区;
(二)历!史建筑的保护范围】应当包括历》史建筑本身和—。必要的风貌协—调区;
(三)历!史文化?街区外文物保—护单位的紫线应【当以其建设控制地带!界线为准划定—;
(四)清晰】界定:控制范围《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!。及相应的界》址地形图
第七】条,。 ,保护规划应当—对城:市紫线范围内各【类建:筑的高度、体量、】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提!。。出规划控制》要求
第三章【 城:市,紫线:管理
第》八条 在城市—紫线内从事各类【建设和活动应—。当符合规《划的要求保护真实】的历史文化》遗存维?护街区传统格局【和风:貌改善、提》。升基础设《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提高居【民生活质《。量 :
对于不符》合要求的已有建【筑,应当按?照经批准的详细规】划依法有计划地【整改
第九条【。 在城?市紫线范围》内确:定,各类建?设项目必须先—。由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依据规划进行】审查组织专家论【证并进行公示后【方可:核发选址意》见书或?办理规划《许可手续《
在文物保护【单位的建设控制地】带内进行《工程建设其》建设:工,程设计方案应当【。根据文物保》护单位的《级别经?相应:的文物主管部门审】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!政府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审《批其中在国家级和省!级,文物保护单位—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!行工程建设其建设】。工程设计方》。案报省?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审》批
?第十:条 城市紫线范围】内各类建设的规划】审批实行《。备案制度
在省】级历史文化》名城内的历史文【化街:。区或省?人民:。政府单独公》布的历史文》。化街区紫线》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工!程建设?应当:在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之日》起,十个工作日内由作】出许可的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决】定报省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备案
第十!一条 在历》史文化?街区核心保》护范:围内:不得进行《新建、扩《建活动但《是新建、扩建必要】的基础设《施和公共服务设施】除外
第十—二条 在城市—。紫线:内禁止进行下—列活动
(一【)违反规《。划进行拆除、开发;!
(二)对历史】文化街区传》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!响的:大面积改建;—
(三)损—坏或者拆毁规划【。确定保护的建筑物】、,。构筑物和其他—设施;?
(?四)修建破》。坏历史文化街区【传统风貌的建筑物】、构筑?。物和其他设施—;, ,
(五)对规划确定!保护的建《。筑物、构筑物进行】。改变原风貌》的维修或者装饰; !
,(六)?设置破坏或者影响】风貌的广《。。告、标牌《、招:贴、建筑小品—;
(七》)占用或者破坏【规划确定《保留的园林绿—地和古树名木等【;
(《八,)违反?法律:、法规和规》划的:其他行为
第十三!条 对城市紫线周】。边的建设活动市、县!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。充分考虑历史文化】街区和文物》保护单位的保护【要求不得影响城【市历史风《貌
第四章 城市!紫线修改
第十四!条 城市紫线—一经批准不得擅自】修改有以下情形之】一的组?织划定机《关可以依照》法定权限《和程:序修改城市紫线 】
(一?)因:修改城市《总体规?划确需修《改的:;
(二)因【改善和加强》保护工作《或者公?共利益确需修改的;!
(?三)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定,的需要?修改的其他情—形
?第十五条《。 对保护规划确【定的城市紫线进行修!。改的应当按照下【列程序办理
【(一)保护规划【的组织?编制机关应》当编制城市紫线修改!专,题报告按照规—定程序向《原审批机关》提出:经同意后编制—修,改方:。案;
(》二)保护规》划的组织编制机【关,应当:。组织专家论证修改方!案并在城市紫—线修改?区域内进行公示征求!社会公众意见;【
(三)保护规划!的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:将城市紫线修改方案!、,。专家和?公众:的意见及其采纳【情况一并报》送城市城乡规划【委员会经审议同意】后按:照原审批程序—报送审?批
第十六—条 历史文》化街区和历史建【。筑已:。。经破坏不再具—有保护价值的有关】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向省?人民政府提出—专题报告经批准【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!市紫线撤销国家【历,史文化名《城中的城《市紫线应当经国务】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批?准
第《五章 监《督检查?与法:律责:任
第十七条 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和《市、县人民政府确】定的城乡规划—执法部门应》当按照各自》职责对城市紫线进】行监督?检查 ?
第十八条 违反】本规定?擅自在城市紫—线范围内审批—建设项目和批准建】设,的依法?。对有关责任人员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第十九《条 未?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或者未—。按照:。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行建设且违反城!市,紫线要求的属—于,。无,法采取改正措施【。消除对规划实施影】响的情形由》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。门或者城市人民【政,府,确,。定的城?乡规划执《法部门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河北省城—乡规划条《。例的规定《责令:限,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!收实物或者违法收】入,并依法?予以罚款《
第六章》 附 则
【第二十条 》历史:文化名镇、名村中历!史建筑?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城!市,紫线划?定、管理参照本【规定执行
第【二十一条 》本,规定: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有:效期5年 》
规定自印发之日】起施:行有效期5年—2012年10月3!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!乡建:设厅印发《的,河,北省城市紫》线管理规定(建法〔!2012〕7—2,8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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