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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关于印发河北省城】市紫线管《理规定的通知 各】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!)城乡规划局—、住房和《城乡建?。设局(建设》局):、城管局(城管委】、综合执法局)【。石家庄市园林局【。。  :。河北省城市紫线【管,理规定已《经201《8年5月28日厅务!会议审议《。通,过现予印发实施 】 河北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厅 2018!年5:月2:8日   河北省城!市紫线管理规定【 第一章 》总  则  —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对城市历史文—化街:区、历史《建筑及文物》保护单位《周边环境的保护根】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!法历史?文化:名,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!河,北省:。城乡规?划条例城市紫线管】理办法等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?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规定 》 第二条 》本规定所《。称城:。市紫线是指国家和】省历史文化名城内的!历史文化街》。区和:省人民政《。府单独公布》的,历史文化街区—的保护范围》界线以?。及历史文化街—。区外经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公布—保护的历史建筑【。的,保护范围界线、文物!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!带界线 《 本规定所称城【市,紫线:管理:是指: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!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!活动实施的监督、管!理  第三条 省】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城市紫线管理工】。作  市、县人民】政,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内的城市紫线【管理工作纳入设区】的市城市规划—区的:区,域由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!市紫线管理工作【  第四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有权【了解历史文化街区、!历,史,建筑及文物保护单位!的紫线范围》及保护规划对规【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!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!规,划的行为进行检【举  第二》章, 城市紫线划—定  第五条— 国家和省》级历:史文化名城的城市】。紫线由其所在地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在组织编制【历史文化名》。城,。保护规划时划定【;其他城《市的城市紫线由其人!民政府在组织编【制城市总体》规划时?划定:  第六条 划定城!市紫:线应当遵循下列要】求  (一)—历史文化街区—的保护范围应当包】括历史建《。筑,。物、构筑《物和其?风貌:环境所组成的—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!该地段的风貌—、特色完整性—而必须?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!;  (二)历史】建筑的保护范围应】当包括历史》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!貌协调区《;,  (三)历史文化!街区外文物保护单位!的紫线应当以其【建设控?。制,地带界线为》准划定?;  ?(四:)清晰界《定控制范围附有【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!应的界址地》形图  第七条 保!护规划应当》对城市紫线范围内】各类:建筑的高度、体【。量、外观形象—及色彩等提出规划控!制要求?  第三章 城【市紫线管理  第】八条 ?在城市紫《线内从事各类—建设和活《动应当?符合规划《的要:求保护真《实的历史《文化遗存维护街【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!善、提升基础设【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,提高居民生活质量】  对于不符合要】求的已有建筑应当按!照经批准的详细规】划依法有《计划地整改》  第九条 在城】市紫线范围内确【定各类建设项目【必须先由市、县人民!政府城?。乡规:划,主管部?门依据规划》。进行审查组》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!示后方可核》发选址意见书或【办理规划许可手【续  在文物保护单!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!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应【当根:据文物?保护单位《的级别经相应的文】。物主管部门审查【。同,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。审批其中在国家级和!省级: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!控制地带内》进行工程建设—其建设工程设—计,方案报?省人:。。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审批  —第十条? 城市紫线范围内】各,类建设的《。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!。度  在省级历史文!化名城内的历史【文化:街区或省《人民:政府单独公布的历史!文化街区紫线范围内!进行的各类》工程建设应当在其建!设,工程:规,划许可之日起十个】。工作日内由作—出许可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,将,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决定】报省人民政》府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?备案  第》十,一条 在历史—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!围内不得进行新建】、扩建活动但—是新建、扩建必要的!基础设?施和公共服务—。设施:。除外  《第十二?条 在城市紫—线内禁止进行下【列活动  》(一)违《反,规划进行拆除、开】发;  (二)对历!。史文化街区传—统格局和风貌构【成,影响的大面积—改建;?  (三)损坏或】者拆毁规划确—定保:护的建筑《物、:。构,筑物和其他设—施;  (四)【修建破?坏历史文化》。街区传统《风貌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其他:设施;  (五)对!规划确定《保护的建筑物—。、构筑物进行改【变原风貌的》维修或者装》饰;:。  (?六)设?置破坏?或者影响风》貌的广告、》标牌、招贴、建筑小!品;  (七)占】用或:者破:。坏规划确定保—留的园?林绿地和古树—名木等;  (八)!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!划的其?他行为  第十【三条 对城市紫线】周边的建《。设活动市《、县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应当充分考虑】历史文化街区—和文物?保护单位《的保护要求》不得影响城市—历史风?貌,。  第?四章 城市紫线修改!  第十四条— 城市紫线一经【。批准:不得擅自《修改有以下情形【之一的组织划定【机,关可:以,依照法定权限和程】序修改?城市紫线《  (一)因修【改城市总体规划【确需修改的;  (!二)因改善和—。加强:保护工作或者—公共利益确需—修改的;  (三】)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【规定的需要修改的】其他情形 》 第十?五条 对保护规【划确定的城市—紫线进行修改的【应当按照《下列程?序办:。理  ?(一)保护》规划的组织编—制机关应当编—。制城:市紫线修改专题【报告按照《规定: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!出经同意后编制修改!方案:;  (二)保护】规划的组织编制【机关应当组织专【家论证修改方—案并在城市紫—线,修改区域内进行公】示征求社会公众【意见:;  (三)保【护规划的《组织编?制机关?应当将城市紫线修】改方案?、专家和公众的意见!及其采纳情》况一并报送》城市城乡规划委【员会经审《。议同意后《按照原审《批程:序报送?。。审批  第十六条 !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!建筑:已经破坏不再—具有保?护价值的有关市【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向省人民【政府提出专》。。。题报告?经批准后方》可撤销相关》的城市紫线撤销国】家历史文化》。名城中?的城:市,紫线应当经国务院】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批准  第五!章 监督检查—与,法律责任 》 ,第十七条《 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和?市、县人民政—。府确定的城乡规划】执法部门应当按照】。各,自,职责对城市》紫线进行监督检【查,  第十八条 【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城!市紫线范《围内审批建》设项目和《批准建设的依法对有!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  第十九!条 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或者】。未,按照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规:定进:行建设?且违:反城:市紫线要求》的属于无法采取【改正措施《消除:对规划实施影响【的情形由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或者城】市人民?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!执法部门依照中【华人民共《。。和国城乡规划法【河北省城《乡,规划条例的规—定责令限期》拆除不能拆除—的没收实物或者【违法收入《并依:法予以?罚款  第六章 】附,  则  第二【十条 历史文—化名镇、名村中【历,史建筑和文物保护】单位的?城市紫?线划定、管理参照】本规定执行》  第二《十一条 本规定【自,印,发,之日起施行有效期】5年  规定自印】发之日起《施行:有效:期5年?2012年10月】。30日河《北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印发的河【北省城市紫》线管理规定(—建法〔2012【〕728号》)同时废止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