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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印发河北省城—市紫线管理规—定的通知 各市【。(含定州、辛集市)!城乡规划局、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局(建】设局)、城管局【(城管委、综合【执法:局)石?家庄市园《林局 ?。。 ,河,。北省城市《紫线管理规定已【经2018年5月2!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!过现:予,印发:实施  河》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 2018年5月!28日   河北省!。城,市紫线管理规定 】第一章 总》  则  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!史文化街区、—历史建筑《及,文物保护单》。位周边环《境的保护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!化名城名镇名—村,保护条例河北省城】乡规划条例城市【紫线:。管理:。办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》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?规定  第二—条 本规定所称【城市紫线《是指国家和省历史】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!化街区和省人民政】府单独公布的历【。史文化街区》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!历史文化《。街区外?经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!史建筑的保》护范围?界线:、,文,物保:护单:位建设控制》地带界?线, , 本规定所称—城市紫线管理是指划!定城市紫线和对城】市紫线范围内的建】设活动实施的监【督、管?理  ?第三条? 省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?管,部门:负责全省城》市紫线管理工作  !市,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城市—紫线管理工作纳【入设区的《市城市规划》区,的区域由设区的【市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负?责城市紫《。线管理?工作:。  第四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权:了解历史文化街【区,、历史建筑及—文物:。保护单位的紫线【范围及保护规划对规!划的制定和实施管】理提出意见》对破坏?保,护规划的行为进【行检:。举  ?第二章 城市紫线划!定  第五条 国】家和省级历史文【化名城?的城市紫线由其【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,府,。在组织编制历史文】化名:城保护规划》时,划,定;其他《城市的城市紫线由】其人民政府在—组织编?制城市总体规划【时划定  第六【条 划定城》市紫线应当遵—循下列要求  (一!)历史文《化街区的保护范【围应当包括》历史建筑《物、构筑物》和其风貌环境所【。组成的核《心地段以及为确【保该地段《的风貌?、特:色完整性《。而,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!。地区;  》。。(二)历史建筑的保!护范围应当包括【历史:建筑本?身,和必要的风貌协【调区;  (三)历!史文化街区》外文物保护单—位的紫线应》当,以其建?设,控制地?带界:线为准?划定:;  (四)—清晰界定控》制范围?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!及相应?的界址地形》图,  第七条 保护】规划应当对城市紫】。线范围内各类建【筑的高度、》体量、?外观形象及色彩【等,提出规划《控制要求 》 第三章 城市紫线!管理  第八条【 在城市紫》线,内从:事各类建设和活动】应当符合规划的要】求保护真《实的历史文化遗【存,维护:。街,。区传统格局和风【貌改善、提升基【础设施和公共服【务设施?提高居民生活质量 ! 对于不符合—。要求的已有建—筑应:。当按照经批》准的:详细规划依法—有,计划地整改  第九!条 在?城市紫线范围内确】。定各类建设项目必】须先由市、》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依据规】。划进行审《查组织专家论证【并进行公示》后方可核发》选址意见书》或办理?规划许可手续  在!文物保护单位的建】设控制地带内进【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!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!文物保护单位的【级别经相应的—文物主?管,部门审查同意后报】本级人民政》府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审批《其中在国家》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!位,的建设控制地带【内进行工《程建设其《建设:工,程,设计方案报省—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:主管部门审批  第!十条 城市紫—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!规划:审,批实行备案》。制度  在省级历】史,文化名城内的历【史文化街区》或省人民政府单【独,公布:的历史文化街—区紫线范围》内进行的各类工程】。建设应当在其建设工!。。程规划?许可之日起》十个工作《日内由作出许—可的城乡规划主管】。。。部门将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决定—报,省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备案  【。第十一条《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!心保护范围内—。不得:进行新建、扩—建活动?但是新建、扩建必】要的基?础设施和《公共服务设》施除:外  第十二条 】在城市紫线内禁【止进:行,下列活动  —(一)违反规—划进:行拆除、开发—;,  (二《)对历史文》化街区?传统格局《。和风貌构成影响的】大面积?改,建;  《(三)损《坏或者拆《毁规划确《定保护的建筑—。物、构筑物和其他】设施;?  (四)修建破】坏历史文化街区【传统风貌《。的建筑物、构—筑,物,和其:他设施;  (【五):对规:划确定保《护的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进行改变原—风貌的维修》或,者装饰;  (六)!。设置破?坏或:者影响风貌》的广:告、标牌、招贴【、建筑小品;  (!七)占用或者破【坏规划确定保留的园!。林,绿地和古树名木等】; : (八)违反法【律、法规《和规划的其他行【为  第十三条【 对城市紫线周边的!建设活动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应当充?。分考虑历史文化【街区和文物保护【单位的保护》要求不得影响城市】历史风貌  —第四章 城市紫线修!改  第十四条【 城市紫线一经批】准不:得擅自修改有以【。下情形之一》。的组织?划定机关可》以依照法定权—。限和程序修改城市紫!线, , ,(一)因修改城市总!。体规划确需》。修改的;  (【二)因改善和—加强保护工作或【者公共利益确需【修改的; 》 (三)《法律、法规和规【。章规:定的需要修改的其】他情形 《 第:十,五,条 对保护规划确定!的城:市紫:线进行修改》的应当按《照下列程序办理【  (一)保护规】划的组织编制机【关应当编《制城市紫《线,修改专题报》告按照规定》程,序向: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同!意后编制修改方案】;  (二)保【。护规划的组织编【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!论证:修改方案并在城市紫!线,修改区域内进—行公:示征求?社会公众意》见;  (三)保】护规划的《。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将城市紫】线修改方案、专【家,和公众的意见及其】采纳情况一并报送城!市城乡?规划委员会》经审议同意后按照】原,。审批:程序报?送审批  第—。十六条 历史文化】街区和历史》建筑已经破坏不【再具:。有保护价值的—有,关市、县《人,民政府应当向—省人:。民政府提出专题报】告经:批准后?方可撤?销相关的城市紫线】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!城中的?城市紫线应当经【国务院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【批准  第五章 监!督检查?与法律责任  第十!七条 城《乡规:划主:管部门和市》、县人民政府确定的!。城乡规划执法—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对—城市紫线《进行监督检查 【 第十八条 违【反本规定擅》自在城市《紫线范?围内:审批建设《项目和批准》建设的依法》对有关责任》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  第十九【条, 未: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或者《未,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可证:的规定进行》建设且违《反城市紫线要求的属!于无法采取改正措】施消:除对规划实》施影响的情形—由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门或者城市人【民政府确定》的城乡规划执—法部:门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河北省《城,乡,规划条例《的规定责令限期【拆,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!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依!法予以罚款  【第六章 附  【则  第二十条【 历史文化名镇、】名村中历史建—筑和文物保》护单:位的城?市紫:线划定?、管理?参照本规定执行 】 第二十一条 本规!定自:印发之日起》施行有?效期5年  规定自!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!期5:年2:012年1》0月30日河北省】住,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!的河北省城市紫【。线管理规《定(:建法〔2012〕7!2,8号)同时废—止, 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