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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!城市紫线管》理规定?的通:。知 各市《。(含定州、辛集市】)城乡规划局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!(,建设局)、》城管局(城管—委、:综合执法局)石家庄!市园林局  河北】省城市紫《线管理规定》已经2018年【5月28日厅—务会:议审议?。通,过现:予印发实施》  河北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 》2018《年5月28日  】 河北省城市—紫线管?理,规定:。 第一章 总 【 则 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《对,城市历史文化街【区、历史建》筑及文物保护—。单位周?边环境的《保,护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,。城乡规划法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文物保护】法历史文化名城【名镇:名村保护条例—河北省城《乡规:划条例城市紫线管理!办法等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》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规定 】 第:二条 本规定所称】城市紫?线是指?国,家和:。省历史文化名城内的!历史文化《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单!独,公布的历史文—化街区?的保护范围界线【以及历史文化—街,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公布《保护的?历史建?筑的保?护范围?界线、文《物保护单《位建设控制地带界线!  本规《定所:称城市紫线》管理是指《划定城市紫线—和对城?。市,紫线:。范围内的建》设活动实施的监督】、,管理:  第三条 省人民!。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!市紫线管理工作  !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城市紫—线管理工作纳入设】区的市城《。市,。规划区的《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市紫线《管理工作  第【。四条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权了解【历史文化街区—、,历史建筑《。及文物保护单位【的,紫线范?围及保护规划对规】划,的制定和《实施:管理提出意见对【破坏保?护规划的《行为进行检举  】第二章? 城:市紫线划定》  第五条 国家和!省级历史文化—名,城的:城市紫线由其所在】地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。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!化名城保护规划【时划定;其》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!其人民政府在—组,织,编制城?市总体规划》时划:定,  第六条 划定城!市紫线应《当遵循下列》要求  (一—)历史文化街区的】保护范围应当包【括历史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和其风貌【环境所组成》。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!。保该地段《的风貌、《特色完整《性而必须进行建设】控制的地区》;  ?(二:)历史?建筑的?保护范围应当—。包括历?。史建筑本身》和必要的《风貌协调区;—  (三)》历史:文,化街区?外,。文物保护单》位的紫线应》。当以其建设》控制地带《界,线为准?。划定;  》。(四)清晰界定控制!范围附有明确的【。地理座标《及,相应的?界址地形图》。  :第七条 保护规划应!当对城市紫线范围】内各类?建筑的?高,度、体量、外—观形:象及:色,彩等:提出:规划控制要求  】第三章 城市—紫线管理  第八条! 在城市《紫线内从事各类建设!和活动应当符合规划!的要求保护真实【。的历史文化遗存维】护,。街区传?。。统格局和《风貌改?善、提升《。基础设施和》公共:服务设施提高居【民,。生,活,质,量,  对于不符合要】求的已有建筑应当按!照,经批准的详细规划】依法:有计划地整改  】第九:条, 在城?市紫线范围内确【定各类建设项—目必须先由》市、: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《主,管,部门依据规划进行审!查组织专家》论证并?进行公?示后方可核发选【址意:见书或办理规划【许可:手续  在》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!控制地带内》进行工程建设其【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应当根据【文物:保护单位的级别【经相应的文物主【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!本,级人民政府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审批【其中在国家》级和省级文物保护】单位的建设控制地】。带内进行工》程建设其建设工程】设计方案报》省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审批  第十条! 城市紫线范围内各!类建:设的规划审批—实行备案制度  】在省级历史文化名】。城内的历史文—化街区或《省人民政府单—独公布的历史—文化街区紫线范围】内进行的各类工【程建设?应当在其建设工【。程规划?许可之日起十个【工作日内《由作出许可的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决定报省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备案  第十—一条 在历史文【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!内不得进行新建【、扩:建活动?但是:新建、扩建必要【的基础设施和—公共服务《设施除外 》 第十二条 在城市!紫线内禁止进行下】列活动  (一)】违反规划进》行拆:除、开发; — ,(二)对历史文【化,街区传统格》局和风?貌构成影响》的大面积《改建;  (三【)损坏或者拆毁规划!。确定保护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和其》。他,设施;  (—四)修?建破坏历《史文化?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和其他设施;  !(五)对《规划确定《保护的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,进行改变原》风貌的维修或者【装饰;  (六)】设置破坏或》者影响风貌的广【告、标牌、招贴、】建,筑小:品;  (七)占用!或者:破坏规?划确定保留的园林】绿地和?古,树名木等《;  (八)违反法!律、法?规和:规划的?其他:行为  第》十三条? 对城市紫线周边的!建设活动市》、县人民《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充分考虑【历史文化街区和【文物保护单位的【保护:要求不得影响城【市历史风貌  第四!章,。 城市紫线修—改  第十四条 城!市紫线?一经批?准,不得擅?自修改有以下情形】之,一的组织《划定机关可以依照法!定权限和程》。序修改城市紫线【。  (一)因修改城!。市总:。体规划?确需修改的》; : (二)因改善和】加强保?。护工:作或:者公共?利益确需修》改的:。;  (三)—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!定,的,需要修改的其他【。情形  第十五条 !对保护规划确定的城!市紫:线进行修改的应当】按照下列程序办【理,  (一《)保护规划》的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编制城《市紫线修改专题报】告按照规定程序【向原审批机关提【出经同意后编—制修改方案;  (!二)保护规划—的组织编制》机关应当组织—专家论证修改方案】并在城市紫线修【改区域内进行—公示: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】;  (三)保护规!划的: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!城市紫?线修:改方案、专》家和公众的意见及】其采纳情况一—并报:送城市城乡规划委员!会,经审议?同意后按照原审【批程序报送》审批  第十六条】。 历史文《化街区和历史建【筑已:经破坏不再具有保】护价值的《有关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向省人】民政府提出》。。专题报告《经批准后方》可撤销?相关的城市紫线撤销!国家历史《文化名城中的—城市紫线应当经国】务院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批准 《 ,。第五:章 :监督检查与》法律:责任  《第十七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和市、县人—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!。划执法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职责对【城市紫?线进行监督检查 】。 第:十八条 《违反本?规定擅自《在城市紫《线范围?内审:批,建设项?目和:批准:建设的依法》对有关责《任人员给《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  !第十九?条 未取《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:者,未,。。按照建?。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行建设且—违反城市紫》线要求的属》于无法采取改—正措施消除对—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!由城乡规划》。主管部门或者城【市人民政府确定【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!依,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:河北:。省城:乡规划条例》的规定?责令限期《拆除不能拆除的【。没收实物《或,者违法收入并依法予!以罚:款,  第?六章 附《  则  第二十条! ,历史文化名镇、名】村中历史建》筑和文物保护—单位的城市紫—线划定、管理参照本!规定执行  第二】十一条 本规定【自印发之《日,起施:行有:效期5年 》 规定自《印发之日起施行【。有效:期5年2012年1!0月30日河北省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!发,的河北省城》。市紫线?管理规定(建法〔】2012〕》7,28号)《同时废止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