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》发,河北省城市》。紫线管理规定—的通:知
各市(含—定州、辛集市)城】乡规划局、住房和城!。乡建设局(建—设局)、城管局(城!管委、综合》执法局)石家庄【市园林局
河【。北省城?市紫:线管:理规定已经2—。018年5月28日!厅务会议审议—通过现予印》发实施
河—北省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厅
2】018?年5月28日
!河北:省城市紫《线管理?规定
?。第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对城市【历史: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!及文物保护单位周】边环境的保》护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:法中华人《民,共和:国文物保护》。法历史文《化名城名《镇名村保护条例河】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】城市紫线管理办法】。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规定 ?
,第二条 《本规:定所称城市紫线是】指国家和省历—史文化名城》内的:历史文化街》区和省人《民,政府单独公布的历史!文化:街,区的保?护范围?。界线以?及历:史文化?街,区外经县级》以,上人:民政:府公布保《护的历史建筑的【保护范围界线—、文物保护》单位建设控》。。制地:带界线
本规【定所称城市紫线管】理是指划定城市【紫线和?对城市?紫线范围内的建【。设活动实施的监【督,、管理
》第三条 省人民政】府城乡?规,划,主管部?门负责全《省城市紫《线管理工作
【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的城市紫】线管理工作纳入设区!的,。市城市规《划区的区域由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负【。责城市紫《线,管理工作
—第四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都》。有权了解历史文【化街区、历》史建:筑及文物保护—单位的紫线范围及保!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!和实施?管理提出意见对破】坏,保护:规划的行《为,进,行检举
第二【章 城?市紫线划定 —。
第五条 国家和省!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!市紫线由其所在【地,县级:以上人?民,政府在组织编制历】史文化?名城保护规》划时划?定;:其他城市《的城市紫线由—。其人民政府在组织】编制城市《。总,。体规划时划》定
第六条 划】定城市紫线应当遵循!下列要求
—(一:)历史文化街区的】保,护范围应《当包括历史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和—其风貌?环,境所组成《的核心地段以—及为确保该》地段的?风貌、特色完整性】而必须进行建设控】制的地区《;, ,
(二)历史建【筑的保护范》围应当?。包括历史建筑—本身和必要的风【貌协调区; —
(三?)历史?文化街区外文—物保护单位的—紫线:应当以其建设—控制地带《。。界,线为准划定;
】(四)清《晰界:定控制范围附—有,明确的地理座标【及相:应的:界址地形图
第】七条 保护规划【应,当对城市紫线范【。围内各类建》筑的高度、》体量、外观形象及色!彩等提出规划控制要!求
第三章 【城市紫?线管理
》第八条 在》城市紫线内从—。事各类建设》和,活动应?当符合规划的要求保!护真实的历史—文化遗存维护街区】传统格局和风貌改】善,、提升基础》设施和?公共服务设施—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!
对于不符合要求的!已有建筑应当按照经!批准的详《细规划依法有—计划地整改
第】九,条 在城市紫线【范围内确定各类【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!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,。门依据?规划进行审查—组织专家论证—并进行公示后方【可核发选《址意见书或》办理:规划许可《手续
在文物【保护单位的》建设控制地带内【进行工程建设其【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应?。当根据文物保—护单位的级》别经相应《的文物主《管部门审查同—意后报本级人—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审批其》中,在国家级《和省级文《物保护单位的建【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!程,。建设其建设》工,程设计方案报省人】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,审批
第》十条 城市紫线范】围内各类建设的规】。划审批实行备案【制度
在》省级: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!史文化街区或省人民!政,府单独公《布的历史《文化街区紫线范【围内进?行的各类工程建设应!。当在其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之《日起十个《工作日?内,由作出许可》的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决定:报省: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!
第十一条 —在历史文化街区核】。心保护范围内不得】进行新建、扩建活】动,但是新建、扩建【必要的基础设—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除外
第!。十二条 在城市【紫线内禁止》进,行下列?活动
(一)违反!规划进?行,拆除、开发; 【。
(二)对》历史文?化街区传《。统格:。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!大面积改建》;
(三)损坏】或者:拆毁规划《确定:保护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!施; ?
(:四)修建《破坏历史文化—街区传统风貌的建】筑物:、构:筑物和其《他设施?;
(五》)对规划《确定保护的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进?行改变原风貌的维】。修或者装《饰,;
(六》)设置破坏或—者影响风《貌的:广告、标《。牌、招贴、》建筑小品;
(】七,),占用或者破坏规【划,确定保留的》园林绿地和古树【名木:等;
(八—)违反法律、法规】和,规划的其他》行为
第十三【条 :对城市紫线》周边的建设活动市】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!考虑历史文》化街区和文物—保护单位《的保护要求》不得影响城市历【史风貌
第四章】 城市紫线修改 】
第:十四条 城市紫【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!修改有以《。下情形之一的组织】划定机?。。。。关可以依照法定【权限:。和程序修改城市【紫线 ?
(一)因修改城市!总体规划确》需修改的; —
(二)《因改善和加强—保护工作或者公共】利益确需修改的; !
(三)法律、【法规和?规章规?定的需要修》改的其他《情形
第十五条 !对保护?规划确定的城—市紫线?进行修改的应当按】照下列?程序:办理
(一)保护!规划的?组,织编制机关应当编】制城市?紫线:修改专题报告按【照规:定程序向原》审批机关提出经同】意后编?制修改方案;—
(二)保护规】划的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组?织专家论证》。。修改方?案,并在城市《紫线修改区域内进】行,。公示征求社会—公众:意见;
(三)】保,护规划的组织编【制机关应《当将城市紫线—修改方案、专家和】公众的意见及其采】纳情况一并报送【城市城乡规划委【。员会经审议同意【后按照原审批程【序报送?审批:
第十六条 历史!文化街区和历—史建筑已《经破坏不再具有保护!。价值的有关市—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向省人民—政府提出专题—报告经批准后方【可撤销相关的—城市紫?线撤销国家》历,史文化名城中的【城,市,。紫,。线应当?经国务院住房—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,门批准 《
第五章 监督检】查,与,法律责?任
第十七条 】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。和市:、县人民政府确定】的城乡?规,。。划执法部门应—当按:照各自职责》对城市紫线进行监督!检查
第十八【条 违?反本规?定擅自在城市—。紫线范围内审—批建设项目和批准】建设的依法对有【关责任人员》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,刑事责?任
第十九条 】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未按照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!违反城?市紫线要求的—属于无法《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!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!由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!。府,确定的城《。乡,规划执法部》门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,乡,。规划法河北》省城乡规《。划条例的规定责【令限期?拆,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!物或者违法收—。入并依?法予以罚《款, ,
第六章 附 【 则:
第二十条 历史!文化名镇《、名村中历史建【筑和文物保护单位】的城市紫线划定【。、管理参照本规定】执行
第二十一】条 本规定自—印发之日《起施行有效期5年】
规定自印发之】日起:施行有效期》5年2012年10!。月30日《河北省住房和—城乡建设《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!紫线管理规定(建】法〔2012〕7】28号)同时—废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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