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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!城市紫线管》理规定的通知— ,。各市(含定州、【辛集市)城乡规划局!、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局(建设局)!、城管局(》城管委、《综合:执法局)《石家:庄市园林局  河北!省城市紫线》管理规定已经20】18:。年5月28日—厅务会?议审议通过现予【印发实施 》 ,河北: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? 2018年5【。月28日《   河北》省城市紫线管—理规定 第一章 】。总,  则  第一条 !。为了加?强,对,城市历史《文化街区、》历,史建筑及文物—保护单位《周边环境的保护根据!中,。华,人民:。。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!化名: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!河北省城《乡规划条例城市紫线!管理办法《等有关?法律:、法规和规》章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规定 ! 第二条 本规定】所称城市《紫线是指《。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!城内的历史》文化街区和》。省人民政府单独公布!的历:史文化街区的保【护范围界线以—及历史文化街区外】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公?布保护的《历史建?筑的保护范围—界线、文物保护单】位建设?控制地带界》线  本规定—所称:。城市紫线管理是指划!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!紫线范围内》的建设活《动实施的监督、【管理  第三条【 ,。省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负责全省城》市紫线管理》工作  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城》市紫线管理工作纳入!。设区:的,市城市规划》。区的区域由设区【的市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负责城市紫线—管理工作  —。第四条? 任:何,单位和?个,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!。化,街区、?历,史,建筑及文物保护【。单,位,的紫线范围及保【护规划对规划的【制定和?实施管理《提,出意见对破坏保护】规划的行为进—行检举  》第二章 城市紫线划!定  第五条 国家!和省级?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!紫线由其所在地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在组织编制历史文】化名城保护规划【时划定;其》他城市?的城市紫线》由其人?民政府?在组织编《制城市?总体规划时划定 】 ,第六条 划定城【市紫线应《当遵循下列》要求  (一)历】史,文化街区《的保护范围》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!、构筑物和其—风貌环境所组成的】核,心地段以及为确【保,该地段的风》貌、:特色完整性而必【须进行建设控—制,的地区;《  (二)历史建】。筑的:保护范?围应当包括》历史建筑《本身和必要》的风貌?协调区;《  (三)历史文】化街区外文物保护】单位的?紫线应当《以其建设控》制地带?界线为?准划定;《。  (四)清—晰界定控制范围附】有明确的地》理座标及相应的【界址地形图  第七!条,。 保护规划应—当对城市紫线范围内!各类建?筑的高度、体量、】外观:形象及色彩等—提出规划控制—要求 ? 第三章 城市紫】线管理  第八条 !。在城市紫《。。线内从事《各类建设和》活,。动,应当符合规划的【要求保护《真实的历史文化【遗,存维护街区传统格】局,和风貌改善、提升】基础设施和公—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!生活质?量  对于不符合要!。求,的,已有建?筑应当按照经批准】的详细规《划依:法有计划地》整改: , 第:。九条 在城》市紫线范围》内确: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!先由市?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:管部:门依据?规划进行审查—组织专家论证并进】行公示?后方可核发》选址意见书或办理】规划许可手续 【 在文物保》护单位的建设—控制地带《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!设工程设计方—。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!单位的级别经相应】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后?报本级人民政府【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!中在国?家级和省级文—物保护单位的建设】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!建设其建设》工程设计《方案:报省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审批 《 第十条 城市【紫线范围内各类【。建设的规划》审批实?行备:案制度  在省【级历史文化名城【。内的历史文化—街区或省人民政【府单独公布的历史】文化街区紫线范【围内:进行的各类》。工程建设应》当在其建设工—程规:划许可之日起—十个工作日》内由作出许可的【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决【定报省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!  第十一条 【在,历史文化街》区,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!进行新?。建,、扩建活动但是新建!、扩建必要的基础设!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《除外  第十二【条 在城市》。紫线:内禁:止进行下列活—动  (一)违【反,规划进行拆除—。、开发?;  (二)对【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!局和:风貌构成影响—的大面积改建; 】。 (三?),损坏或者拆毁规【划确定保护》的建筑?。物、构筑物和—其他设施《;  (四》)修建破坏历史【文化街区传》统风貌的建筑物【。、构筑物和其—。他,设,施;  (》五,)对规划确》定保护的《。建筑:。物、构筑物进行【改变:原风貌的维修或【者装饰;  (【六)设置破坏或者】影,响风貌的广告、【标牌、招贴、建【筑,小,品;  (》七)占用或者破【坏规划确定保—留的园林绿地和古树!名木等?;  (《八)违反《法律、法规和规划】的其他行为  【第十三条 对城市紫!线,周边的?建设活动市》、县人?民政: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充分】考虑历史文化—街区和文物》保护:单位的保护》要求不?得影响城市历史风貌!  第四章 城【市紫线修改  第】十,四条 ?城市紫线一经批准】不得擅自修》改有以?。下情形之一的组【织划定机关》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!。程序修?改城市紫线》  :(一:)因修改城市—总,体规划确需修—改的;?  (?二)因改善和加强】保护工?作或者公共利—益确需?修改的;《  :(三)?。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】的需要修改》的,其他情形  第十】五条 对保护规划确!。定的:城,市紫线进行》修改:的应当?按照下列程序办理 ! (一)《保护规划的组织编】制机关应当编—制城市?紫线修改专题报告按!。照规定程序》向原审批《机关提出经同意后】编,制修改方案;  (!。二)保护规》划的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组织专》家论证修《改方案并在城市紫线!修改区域《内进:。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!意见;  》(三)保护规—划的组织《编制机关应当将城】市紫线修《改方案、专》家,。和公众的《意见及其采纳—情况一并《报送城市城乡规划委!员会经审《议同意后《按照原审《。。批程序报《送审:批  第十六条【 历史文化街—区和历?史建筑已经破坏【不再具有保护—价,值的:。有关市、县》人民政府应当向【省,人,。民政府?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!后方可撤销相关的】城市:紫,线撤销国《家历史文《化名城中《的城市?紫线应当《经国务院《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》批,准,  第五《。章 监督《检查与法律责任  !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!。主管:部门和?市、:县人民政府确定的】城乡规划执法部【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:对城市紫线》进行监督检查—  :第十:八条 违《反本规定《擅自在城市》紫线范围《内审批建设项—目和:批准建设的依法对】有关责任人》。员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 : ,。。第十九条 未—取得建设《工程规?划许:可证: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!规,划许可证的》规定进行建设—且违反?城市紫?线要求的属于无【法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实施影响的情【形,由,。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城市【人民政府确定的城】乡规划执法部门依】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!乡规:划条例的规定责令】限,期拆除?不能拆除的没—收实物或者违—法收入并依法—予,以罚款  第六章 !附,  则  第二十条!。 历:史文化名《镇、名村《中历史建筑和文物】保护单位的城市紫线!划定、管理参照本规!定执行 《 第二十一条 本】规定自印发之日【起施行有效期5年】  规定自印—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!5年2012年【1,。0月30日》河北省?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印发的河北省—城市紫线管理规【定(建法〔201】2〕7?28号)同时废【止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