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!。工程:建设标准管理—办法
第一!条 为?加强工程建》。设标准?管理工?作保证工程建设【标准质量《促进建筑《技,术进步?保证:建设工程质量和安】全根据?标准化?法、标准化法实施】条例:、建设工程》。质量管理条例、河北!省工程建《设勘察设计》管理条例、工程建设!地,。。方标准化工》作管理规《定等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、规章的—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》规,定
第二》条, 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省工程】建设标准的编制【、审批、发布—、,实施监督及解释工】作
省建!设,行,政,主,管部门委托》省工程建设标—准化管理机构负【责全省工《程建设标《准管理的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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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设区市?、县(市《)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:域内工程建设标准】的实施?监督工作
第三条! 对:涉及工程质》量、安全、卫生【及环境保护等—公共利益的基—础性、公益性的标】准,。应当纳入《建设事业发展的规】划和计划《
第【四条 省工》程建设标准属—于科技成果对技【。术水平高、取得显】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!益的应纳入科学技术!奖范围予以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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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省工【程建设标准编制【经,费可以采取下列【渠道:筹措
】(,一)向财政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申请重点、基础标】准编制经《费;
】(二)向有关部【门申请项目科研经】费;
【 (三)上》级拨款?;
《 (《四)标准发行、【培训、技术》咨询服务等收入【;
(五!)其它渠道筹—措的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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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对于没有国家—标准、行业标准【或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《。规定不?具体的需要在本省】行政区域内》统一:的工程建《设技术、《。管理要求《应制定相应的省工】程建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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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工—程建设勘察、—规划、?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及验收等通用的!质量要求;
【 (二)工】程,建设通用的有—关安全、《环境保护的》技术:要求:。;
【(三)工程》建,设通用的试验—、,检验方?。法;
(!四)工程建设的【。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!产品:、新工艺的推—广应用?技,术要求?;
(五!)本省需要》控,制,的,其它:工程:建设技术、管理要求!
第七条》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!的行政管理机关、企!事业单位、》行业协(学)会【、标准化组织—等可以向省工程建】设标准化管理—机构:提出:标准立项建议—
第八条 省工】程建设标准化管理】机构应当组织专【家根据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:章和国家工程—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!对标:准立项建议的—合法性、必要性【。和可行性进》。行综:合论证、《考察、评价对于应当!立,项,的省工程建设标准】化管理机构》应当:确定:立,项的:标准拟订《年度标准编》制,。计划:报省建?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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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省工》程,建设标准编制应当坚!持以下原则
】 (一)贯彻】执行国家《和本省?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守!国家的?
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结】合本省?实际按照技》术先进、经》济合:理、安全适用、保护!环境的原《。则进行?编,制
— (二)应当—以实践经验、—科学技术《发展的综合成果为】依据
【 (三)《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!。业标:准抵触
第—十条 省工程—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!应当依据省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:年度编制计划通过招!标或:直接:委托的方《式委:托有:关单位进行编制并与!受委托?单位签?订,。协议
— 省工程建设标】准的:编制一般可分为编】制大纲、征求意见稿!、,送审稿和报》批稿四个阶段—对于简单的标准可】适当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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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。 ,编制单位对纳入标准!中的内?容应当做到安全适用!。、,技术:先进、经《济合理、数据准【确、依据可靠、【资料完整对有争议的!问题应当组织专家充!分论:证或调研
第十】二条 编制单位所】编标准的条文、文字!、深度?等必须符合国—家工:。程建设标准编—写规定和本规—定的要求
第【。十三条 省工程【建设标?准实施后应根据【科学技术发》展、工?程,建设需要以及国家】、行业标准的制【订、修订《情况:。适时进行《复审复审周期一般】不应超?过五年届时省标准化!管理:机,构应当组织专—家和有?关部门对标准进行复!审提出复审意见以确!认现:行标准是继续—有,效、:修订或废止并—报原:标准:审批部?门确定
》 ? (一)标》准,修订经?复,审后的标准若—标准主要《内容需要做较—。大修改才能适—应当前经济建设、】使用:的需要和科》学技术发展需要则应!予以修订标准修【订的程?序,。按制定标准的程【序执行修订后的标准!顺序号不变年号改】。为重新?修订发布时的年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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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标准废【止经复审后》确认:标准内容已不适【应当前生产、使用】和经济建设的—需要、?或其技术内容已被】其他标准代替已无存!在必要的则》应予以?废止废止《后,的标:准其顺序号应当留】空不得用《其它标准代》替
—。 (三)标准—确认经复审后的【标准若其内容不【需要修?改或仅需作编辑性】修改、仍《符合:当前科学《技术水平《并适合经济建—设需要?的可:继续有?效,则应予以确认—经确认的标准在发】布时不改变标准的】顺序号和《年号当?标准再版时在标准】封面:写明“XXXX年】版”字样
—。第十:。四条 省工程—建设标准化管理机】构组织审查》。委员会?对标准编《制单位编制的—编制大纲、送审稿】、报批稿《进行审查时审查【。委员:会专家?一般:由713人》组成:审查方式一般采取集!中,方式审查必》要时:也可以函审的方式提!请专:家审查
》第十五?。。条 :工程建设标准编制】大纲审查的主要【内容应当包括编制】。依据、适用范—围,和编制内容等
】第十六条工程建设】标准送?审稿审查应当包括以!下主要?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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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标准的适用》范围和技《术内容是否符合【批准的编制大纲适用!范围与技术内容是】否协调一致;—。。
:。 (二)技术!内容是否体》现国家的《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!。规定是?否正确?反,。映工程?建,设的实践经验;
】。
(—三)拟纳入标准【中强制?。性条文的规》定是否准《确合: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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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标准的技术数】据和参数是否有【可靠的依据规定【的内容是否》具有可操作》性;
— (五《)标准?规定的内容是否与相!关标:准协调;
》
(六【)参加编制成员对】标准的内容》是否:取,得一致意见;
【
《。 (七)标准的【格式:和典型用词用语是否!符合工程建设标【准编写的统一规【定;
《。 , (八》)审查委员》会认为需要》审查的其它》。内容
第十—七条 ?工程建设标准—报批稿的主要审【查内:容应当包括》送审稿审查意见的】落实情况和格式【、语言、文字—是否正确、规范【
第?十八条 没有强制性!条文:的省:工程建设标准省【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在批准发布后三【十日内向国务院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
? 有强制性】。条文的省工程建设标!。准省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在批准发布!前向国务院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备案
—第十九条 》。省工程建设》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!准化管理机》构负责出版、发行版!权,归省工程建设—标准:。化管理机构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翻印、复【制
第《二十:条 县?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有计划、有组—织地开展对工程建】设标准的实施—与监督工作
第】二,十一条 对工程建设!标准实施情况的【监督检查应当结【合本:行政区域工》程建设?管理的?实际需要进行并【应符合实施工程建】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!定的有?关规定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:从事建?设活动违反》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!标准、行业》标准和?省工程建设标准按照!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:律、: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处罚
第】二,十二条 省》工程建设《标,准化管理机》。构应当根据实际【需要适时开展对工程!建设标准的》宣,传贯彻和培训工【作标准的宣传贯【彻和培训应当—在统:一组织下进行并应纳!入专业?技术人员继续—教育计划
—第二十三《条 本办法自2【。。004年11—月1日起实施原河】北省工程建设标【准管:理办法?(冀建设[199】7]476号—),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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