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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工程建设【标准管?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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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!工程建设标准管理】工作保?证工程建设标准【质,量促进建筑技—术进步保证建设【工程质量和安—全根据标《准化法?、标:准,化法实施条例、建设!。。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河北省工程建设【勘察设计《管理条例、工程【建设:地方标准化工作【管理:规定等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规定—
第二条 省【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负?责本省工程》建设标准的编制、】审,批,、发布、实施监督及!解释工作
— 省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委托【省工程建《设标准化管》理机构负责全省工】程建设标准管理【的具:体工作
— 设区》市、县(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工】程建设?标准的实施监督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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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对涉及?工程:质量、安全、—卫生及环《境保护等公共—利益的基《础性:。、公益性的标准应当!纳,入建:。设事业发展的规【划和计?划
【第四条 省工程建设!。标准: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!水平高、取得—显著经?济效益或社会效【益的应纳入科学技】术奖范围予》以,。奖励
第五条【。 省工程建设标准编!制经费可以采取下列!渠,道筹措
》。 (一)向财!政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重点、基!础标准编《制经费;《。
《 (二)》向有关部《门申请项目》科研经费;
【 (》三):上级拨款;
】 : ,(四)标准发行【、培训、技术咨【询,服务等收入;
】 (五—)其:它渠道筹措的—资金
《第,六条 ?对于没有国家—标准、行业标—准,或,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规定不具体的—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统一的工程建【设技术、管理要求应!制定相应的省工程】建设标准《
—(一:)工程建《设,勘察、规划、设计、!施,。工、监理及验收等通!用的质量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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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二)工程建设通用的!有,关安:全、环境保护的技术!要求;
【 (?三)工程建设通【用的试验、检验【方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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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四)《工程建设的新技【术、新?材料、?新产品、新》工艺的推广应用【技术要求;
】 : ,(五:)本省?需要控?制,的其它工程建设技术!、管理?要求
第》七条 ?从事工程建》设活动?的,行政管理《机关、企《。事业:单位、行业协(学)!会、标准化组织等】。可以向省工程建设标!准化管理机》。构,提出标?准,立项建议《
第八条 省【工程建设标准—化管理机构应当组】织专家根据法—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和,国家工程建设—。标准的?有关规定对》标准立项建议的合】。。法性、?必要性和可行性进】行综合论《证、:。考察:、评价对于应—当立项的省工程建设!标准化管理机构【。应当确?定立项的标准拟【订年度标准编制【计划报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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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 省工程建设!标准:编制应当坚持—以,下原则
— (一)贯【彻执行国家和—本省的技术经济政策!遵,。守国家的
】 法?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结合本省实际按【照,技术先进、经济【合理、安全适用、保!护环境的原》则进行编制
【 (二—)应当以实践经验】、科:学技术发展的综合】成果为依据
【 (三)不】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!标准抵触
第【十条 ?省工程建设标准【化管理机《构应:当依据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的年度编!制计:划通过招标或—直接委托的》方式委托《有关单位进行编制并!与受委托单位签【订,协议
【 省工?程建设标准的编制一!般,可分为编制大纲、】征求意见稿、—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!阶段对?于,。简单的标准可适当】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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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编制单!位对纳入《标准:中的内容应当做【到安全?适用、技术先进、】经济合?理、数据准确—、依据可靠、资料完!整对有?争,议的问题应当—组织专家充分论证】或调研
第十二】条 编制《单位所编标》。准的条文、》文字、?。深度等必须符合【国家工程建》设标准编写规定和】本规定的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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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!后应:根据科学技术发展、!工程建?设,需要以及国家、【行业标准的制—订、修订情况适时】。进行复审《复审周期一般不应超!过五年届时省标准】化管:理机构应当》组织专家和》。有关:部门对?标,准进行?复审提?。出复:审意见以《确认:现行标准是继—续有效、修订或【废止并报原标准【审批部门确》定
? (一—)标准修订经—复审后的《标准若标准主—要内容需要做较大修!改,才能适应当前经【济建设、使》用的:需要和科《学技术发展需要则应!予以修订标准修订的!程序按制定标准的】程序执行修订后的标!准顺序号不》变年:号改:为重新修订发布【时的年号《
(【二)标?准废止经《复审后?确认标准内容已不】适应当?前生产、使用和经】。济建设的需》要,、或其技术》。内容已被其他标准代!替已:无存在必要的—则应予以废止废止】后的标?准其顺序《号应当留空不—得用其它标》准代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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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标—准,确认经复审后的【标准若其《内容不?需要:修改或?仅需作编辑性修改、!。仍符合?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并!适合:经济建设需要的可】继续有效则应予以确!认,经确:认的标准在》发布时?。不,改,变标准的《顺序号和年号当【标准再?。版时在标准封面【写,。明“:XXXX年版”【字样
第十—四条:。 省工?程建设标准化管【理机:构组织审查委—员会对标《准编制单位编制的编!制大纲、送审—稿、报批稿进行【审查时审查委—。员会:专,家一般由71—3人组成《审查方式一般—采取集中方式审【。查必要时也可以函】审的方?式提请专《家审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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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《工程建?设标准编《制大纲审查的—。主要:内容应当包括—编制:依据、适用范—围和编制内容—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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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《条工:程建设标准送审稿】审查应当包括—以,下主要?内容
《 《(一)标准》的适用?范围和技《术内:容是否?符合批?准的编制《大纲适?用,范围与技术内容是否!协调一?致;
【 (二)技术—内,容是否体现》国家的技术经济政】策和:。有关:规定是否正确—反映工程《建设的实践经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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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拟纳入标准》中强制性《条文的规《定是否准确合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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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标准的技】术数据和《参数是否有可—靠的依据规定的内容!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;!
—(五)标准规定的】内容是否与相关标准!协,。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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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参加编制成员!对标准的内》容是:否取得?一致意见;
! (七)》标准:的格式和典型用【。词用语?是,。否符合工程建设【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!;
》 (八《)审查委员会认为需!要审查的其它内容】
第十七条 工程!建设标?。准报批稿《的主要审查内容【应当:包括送?审稿审查意见—的落实情况和格【式、语言《、文字是否正—确、规范
第十】八,条 没有强制性条文!的省工程建设标准省!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在批准》发,布后三十日》内向国务院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— 有强制性条文【。的省工程建》设标准省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在批准发布!前,向国务院《。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备案
第!十九条 省》工程建设《标准由省工程建【。。设标:准化管理机构负责】出版、发行版权【归,省工:程建:设标:准,化管理机构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翻印、复制
第!二十条 县级以【上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有?计划、有组织—地开展对工程建【设标准的实施—与监督工《作
?第二十一条 对工】程建设?标准:实施情况的监督【检查应当结合本行】政区域工程建设【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!并应符合实》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监督规定的—有关规定任》何,单位:。和个人从事建设活】动违反工程》建设强制性》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和省?工程建设标准按【照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《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《的规定?。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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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 省工】。程建设?标准化管理》机构应当根据实际】需要适时开展对工程!建设标准《的宣传贯彻和培训】工作标准《的宣传?贯彻和培《训,应,当在统一组》织下进行《并应纳入《专业技术人》。员继续教育计划
!第二十三条 本办】法自2004年【1,1月1日起实施原】河北省?工程建设标准管【理办法(冀建设[】199?7]47《6号)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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